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消防检查,隐患排查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没人管,大家干活没规矩,出了事不知道找谁,想让安全有人盯、有章可循。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干活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老板带头抓,安全部门天天盯,各部门负责人自己管好手下人,员工也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准乱动设备,不准不戴防护用具,不准瞒报小隐患,培训必须参加,检查不能躲。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问题写单子限期改;不改就通报,再犯扣钱;年底评优看安全表现,出事要追责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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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和两个方面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制度;8.事故处理和社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三人以上,带三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人身份证号、电话,三人安全分工职责)。
20____-3-20篇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会议、
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
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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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提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
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等,
此外还有
1.职能部门及其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其他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3.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6.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 值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
操作规程: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 职业危害告知和申报制度。
3.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
度。
6.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 2 页共13 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篇三:消防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
障安全生产而对各工种的操作技术和具体程序所作的规定,
是具体指导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准则。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单位
生产经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范
围、内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规定,是指导员工开展各项活
动的准则和规范。
(3)消防岗位责任制。
消防岗位责任制是单位生产和工
作岗位上所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围、内容、任务和责任。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包
括三级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
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
内容。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
日常性的、季节性、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其火险隐患处
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并应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内容、范围、
部位及频次。
(6)用火管理制度。
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围、
用火级别、用火批准及管理权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则、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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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容器动火前应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7)用电管理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用电设备场所
建筑防火要求、对用电设备规格的要求、安装、修理、禁止
超负荷运行、用电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措
施等内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
器材配备标准、部位、地点、检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内容。
(9)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
辆、货物出入库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
品装卸、储存防火要求等内容。
篇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
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五)“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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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
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
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
3. 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
结、表彰大会。
4.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1每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
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国家电网公司常用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监督员,运行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电力检修,基建施工,调度操作 |
|---|---|---|---|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出事,电网不稳,设备坏掉,钱赔光。想守住人身、电网、设备三条线。 | ||
| 适用范围 |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有企业、车间、班组和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企业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三级盯着管。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用两票三制;班前班后要开会;安全日活动不能停;考试不及格不能上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考规程,成绩进档案;四级控制目标层层压;查到违章就制止;事故按“四不放过”处理;安全简报定期发。 | ||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当前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五同时”)。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总体目标,____年重庆市电力公司系统提出了“八不发生”安全目标:
(1)不发生生产(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农电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业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现场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业管理的辅业、多经、修造、试验等单位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发生对本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为了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目标“四级
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违章和差错。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部责任。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
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
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包括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
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简报等重点内容。
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正确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
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4)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5)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基本知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调查“四不放过”)。
1.事故等级
按照____年6月1日颁发的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轻伤和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
重伤事故范围划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恶性电气误操作和一般电气误操作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一般电气误操作包括: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四、《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1.目标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如下: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2.责任制
班组长职责如下: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施工人员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危货驾驶员,危货押运员,危化品仓管员 | 使用场景 | 危险品运输,危化品仓储,易燃易爆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起火伤人烧东西,路上运危险品太危险,得管住火苗子。 | ||
| 适用范围 | 开危货车的司机、押运员,还有管仓库的人和车。 | ||
| 职责分工 | 公司领导带头抓,车队队长盯司机,安全员查仓库,大家都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车上必须带合格灭火器,不准带闲人,不准抽烟,不准靠近火和高温。 | ||
| 监督与罚则 | 上岗前要培训拿证,每月查车辆和仓库,不按规矩办就停岗学习,出事要追责。 | ||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做好保障道路危险品的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1、工作必须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有专人负责,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员工。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置符合规定的灭火消防器材。
3、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学习培训后,持证方能上岗从业。
4、所有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公安消防机关核发的准运证才能参加营运运输,车辆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行驶。
5、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6、发现险情时,首先应利用车载的消防器材进行早期施救,防止险情的蔓延,并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
7、在遇到险情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必须采取果断的有效的措施,应迅速将车辆驶离机关、学校、厂矿、桥梁、隧道、仓库和人口稠密地区,以防止事态的扩展,造成更大的损失。
8、驾驶员应不断提高消防安全防火意识,在思想高度引起重视,做到警钟长鸣。
9、为了保障承运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行车安全,做到万无一失,我公司规定承运人员必须对承运的危险货物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严肃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途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并随即把情况报告领导,不得隐瞒,确保货物及车辆的安全。
10、分类分仓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堆垛必须牢固可靠,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留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11、仓库的设计要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技术规范,并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12、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并做定期检查。
13、严格操作规程。进入仓库区内搬运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14、遇水、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积水的地点存放。
15、受阳光照晒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透风地点存放,夏季要设置冷却水管或用喷水、放水、通风等措施降低库内温度。
16、化学性质相抵触和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因为性质相抵的化学危险物品混存一起容易引起化学反应,发热、燃烧或爆炸。
17、化学危险物品着火后,要视其性质采取不同的扑救措施,储存中要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分开存放,万一失火便于扑救。
18、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对包装破损、容器泄漏、储存过期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19、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0、应根据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要求岗位职工能懂会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c村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村主任,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农村安全管理,村级事故预防,基层应急响应 |
|---|---|---|---|
| 制定背景 | 村里安全问题多,没规矩容易出事。想让大伙儿干活更小心,少出事故,保护村民平安。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村所有干部、小组长、安全员和普通村民。 | ||
| 职责分工 | 村主任带头抓,副职具体干,小组长盯自己片区,安全员天天查,两委一起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开会要记录,隐患要上报,危险地方常检查,出事马上报、快救人,宣传安全不能停。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开安全会,每季度查一遍,有问题当场改;不执行就批评、通报、扣钱,年底评优一票否决;奖励每年一次,精神为主,发点小奖品。 | ||
为了规范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村主任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村两委副职或委员
成员:村两委副职、委员或村民小组长
安全员:专(兼)职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2、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全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村义务消防队、安全工作人员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村委会主任是全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了解掌握本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建立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资金。
4、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村内的事故隐患。
5、本村内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每年向乡政府报告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副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等精神,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村“两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3、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安全职责:
1、对挂点或所负责村民小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对其分管范围内工作的安全负责。
2、做好本小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要立即向安全员报告或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3、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负责协调组织全村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对危险路段、桥梁、山边、低洼地带等危险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做好有关记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村所在地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2、在全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农机、学校等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的演练,切实提高村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5、及时处理群众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做好资料档案管理及各项台帐记录,并按时上报安全生产有关材料。
7、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为本村所属有关单位和其工作人员。
(二)安全生产奖惩由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奖励的条件: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的;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3、在事故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4、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预测预防事故,取得明显成果的;
5、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以上表现的,将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安全生产奖励实行每年一次。
(四)惩罚的条件: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死亡指标的;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3、影响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不及格的;
4、对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纠纷,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对有以上行为的,将给予批评或全村通报批评,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同时取消当年度评先的资格。
四、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
1、及时传达镇政府季度会议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现状,进一步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安全会议均应作好书面记录,定期整理归档,对会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决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书面文字或文件,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向乡安办报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风场安全员,当班运行人员,安培专工 | 使用场景 | 风电场运维,变电运行,线路巡检 |
|---|---|---|---|
| 制定背景 | 大家老是记不住安全操作要求,容易出错。想让大家随时能翻到规定,学得快、记得牢、干得对。 | ||
| 适用范围 | 风电场所有生产人员,包括运行、检修、安全员这些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管风场的制度本子,当班人员管控制室那套。安生部的专工管部门那套。领导要抽查。 | ||
| 监督与罚则 | 交接班时必须检查制度本子在不在、有没有破损。发现没放好或丢了,要马上补上。抽查时找不到,扣当月绩效分。 | ||
| 管理规定 | 每人手边至少有一本常用规程。不能涂改、乱画、撕页。用完放回原处,不许带回家。 | ||
为保证生产人员能够及时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操作规定及规章制度,提高各级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规范各级生产人员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部及风场应配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国家法律类:
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劳动合同法;
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类:
包括变电部份、线路部份、热力和机械部份;
3. 规程及系统图类:
变电站运行规程、风力发电机组运行规程、风电场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调度规程及电气一次系统图、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4.下发的规章制度类:
4.1.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2.隐患排查制度;
4.3.缺陷管理制度;
4.4.防误工作管理制度;
4.5.保护投退制度;
4.6. 两票管理制度;
4.7.事故调查管理制度;
4.8.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9.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4.10.二次防护制度;
4.11.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4.12.助爬器管理制度;
4.13.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4.14.爬梯作业管理制度;
4.15.风机防火管理制度;
4.16.双细则考核制度;
4.17.接地线使用管理制度;
4.18.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4.19.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4.20.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4.21.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4.22.交接班制度;
4.23.定期定期轮换制度;
4.24.巡回检查制度;
4.25.风电场事故应急预案;
4.26.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4.2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28.安反措管理制度;
4.29.交通管理办法;
4.30.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31. 风电场反措;
4.32. 消防管理制度;
4.3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34. 风场急救药品管理规定;
4.35. 风电场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4.36. 福光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4.37. 风电场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
4.38. 福光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4.39. 风电场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4.40. 风场检修管理制度
4.41. 风场设备专责制
5.下发的规定类:
5.1.公司事故异常认定标准;
5.2.“三种人”名单通知;
5.3.典型操作票;
5.4.千项操作无差错管理规定;
5.5.技术监督网成员及职责;.
5.6.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5.6.安全监督网成员及职责;
5.7.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5.8.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规定.
二、配置及管理规定:
1.风场配备两套,一套由安全员统一管理放置在安全员办公室;一套配备在控制室,由当班人员管理,交接班时作为交接内容进行检查交接。
2.安生部配备一套由安培专工统一管理放置在办公室。
三、各级生产人员应配备的制度及规程:
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类:
包括变电部份、线路部份、热力和机械部份、风电场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 规程系统图类:
变电站运行规程、风力发电机组运行规程、风电场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继电保护规程、调度规程、电气一次系统图;
四、生产各级人员可登录公司协同获取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及通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为什么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工,班组长,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工艺操作,物料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国家有安全要求,企业得落实。工人干活常出事,得管住危险动作。保护大家不受伤,也保工厂东西不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厂里上班的人,不管干啥活都得守。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抓,班组长天天盯,老员工帮着看谁没按规矩来。 | ||
| 管理规定 | 不准乱动机器开关,戴好帽子口罩,发现漏电马上喊人,下班关掉电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三次现场,新员工先考试再上岗,谁违规就停岗学三天,再犯扣工资。检查结果贴公告栏,大家都能看见。 | ||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规,是统一全体职工从事安全生产的行动准则。
为了在企业中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必须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用以统一规范全体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人们对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进行反复认识,甚至是用生命和鲜血为代价换来的经验总结,它是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制定的厂规厂法,也是根据企业实现稳定、均衡生产的需要,考虑生产技术、工艺过程、物料特性、环境条件等因素而形成的企业员工的安全行动规范。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长,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夜间施工,水上作业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有人摔伤、设备乱用,得管住人和机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队、项目经理部、干活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公司领导抽查。 | ||
| 管理规定 | 上岗必须培训,高空作业系安全带,设备用前要检查,危险活先审批。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开安全会,每周查隐患,整改不及时扣钱,出事追到人头,通报批评加罚款。 | ||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职责(包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各施工作业班组)
(2)施工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包含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奖惩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会议制度
(2)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人员、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承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7)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8)重大设备验收制度
(9)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高空、夜间、水上和用电作业等)
(10)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1)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3.安全规程
(1)各类施工设备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化产车间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一线操作工,维修技术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生产巡检,动火作业,设备检修 |
|---|---|---|---|
| 制定背景 | 怕大家迟到早退、干活不专心、出安全事故、浪费东西、记录乱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生产区上班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带头盯,员工自己照做,安全员和值班领导查着。 | ||
| 管理规定 | 按时打卡、戴好劳保、不喝酒、不吸烟、不乱动设备、不干私活、不带小孩进厂。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一次就罚,谁查到谁登记,月底扣工资,严重了要谈话,检查结果贴墙上。 | ||
1、 上下班按时点名考勤,迟到一次罚,旷工一次罚。
2、 班前班中不准喝酒,班中不准睡岗、脱岗、串岗、大牌、干私活、下棋、会客、洗澡、出厂吃饭、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发现一次罚款。
3、 生产区内不准带未成年人进入。
4、 上班前按规定常戴劳保用品齐全,发现一次罚。
5、 严禁在生产区域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 人为损坏公司公共财产按价赔偿。
7、 登高作业要配带安全带,严禁从高处乱扔东西和杂物。
8、 节约用电及时关灯,发现天亮不熄灯一次罚款
9、 禁烟禁火区严禁火种带入,发现一次罚。
10、 维修人员检修时需要动火要申请值班领导,制定防范措施,否则一次罚款
11、 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巡检、影响生产一次罚
12、 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不准迟报,更不准隐瞒不报,违者罚
13、 严禁跑、冒、滴、漏,如长时间无人处理检修一次罚
14、 发现记录不真实、不干净、不整洁罚
15、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备用设备没有起到备用作用、罚责任人。
16、 认真执行公告一指标、及时调节、发现一次罚
17、 生产区域内设备卫生和环境卫生不干净,交接班不清楚罚责任人
18、 严禁私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否则
19、 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液体擦洗设备。
20、 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氮气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监督,安委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基层作业现场,高危施工项目,油气生产装置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着员工,想让干活更安全点。国家有法律要求,集团自己也得立规矩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集团公司下面所有企事业单位。 | ||
| 职责分工 | 企业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安委会统一协调,安委会办公室干日常活。安全管理部门管具体事,基层配专兼职安全员。 | ||
| 管理规定 | 签安全生产合同,发合格防护用品。员工要守纪律、按规程操作、戴好防护用具。不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两次大检查,基层天天查。发现隐患马上改,重大隐患先停工。查出“三违”当场纠,严重就重罚。安全投入要进预算,专款专用。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调度主任,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 使用场景 | 晨会调度,周例会分析,月度安全办公 |
|---|---|---|---|
| 制定背景 | 安全问题老出,隐患没人管,开会乱七八糟没效果,得把安全会整规范点,让问题有人盯、有人改、有人负责。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领导、各部室、采掘队、辅助单位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调度主任开晨会,生产副矿长开协调会,安全副矿长开例会,矿长亲自开月度办公会,总工和机电副矿长各管专业会。 | ||
| 管理规定 | 会必须按时开;发言要简短别啰嗦;记录要写清楚;手机关掉;迟到罚100,缺席罚200,交头接耳罚50。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部盯着开会情况;签到不许代签;会后得传达到职工;罚钱直接从工资扣;检查不力的也要被罚;每月通报执行情况。 | ||
目录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7)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4)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5)
安全奖惩制度 (28)
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5)
安全举报制度 (3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38)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9)
安全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 (41)
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 (45)
安全生产标准化班评估、旬检查、月验收制度 (46)
(工程质量考核、检查制度) (46)
大宝顶煤矿测尘管理制度 (48)
大宝顶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安全会议,进一步落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种类
1.安全生产晨会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7点30分在调度室会议室由调度主任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以及各安全生产线部室负责人参加。主要通报前一天安全生产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当天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生产协调会
每周三下午3点在矿晨会会议室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例会
每周五下午3点在安监部大会议室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总结、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隐患和解决办法,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4.矿长安全办公会
每月由矿长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副总以上领导、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采掘队、井下地面辅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
每月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例会,安监部、生技部、通防部、机运部、通防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
分析、总结、研究本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采掘、地测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6.机运例会
每月由机电副矿长主持召开一次机运管理例会,安监部、机运部、机电队、运输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系统分析、总结、研究本月机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全面安排部署下月机运管理工作。
7.安全工作大会
每年年初,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全年安全工作大会,全矿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系统的分析、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会议。
2.每次开会前,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发言力求精练、准确,避免讲空话、套话,尽量缩短开会时间。
3.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职工进行传达、贯彻。
4.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o、随意走动,会前应关闭手机,违反者罚款50元。
5.严格会议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必须向召集会议的主持人请假,凡参会迟到者,一次罚款100元/人,不请假缺席者,一次罚款200元/人。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正常进行,全面实现各项安全工作目标,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确定
以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为依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二、工作责任
1.矿长是安全目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对矿属各单位(部门)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目标,确定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工作思路,安全工作任务。组织制定确保目标实现的具
体措施、安全目标奖惩和安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办法。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矿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年度安全质量达标、“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顶板、机电、运输,职工安全培训、民爆物品、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等专项目标和具体的保障措施。与各单位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落实矿业务部门责任,下达专业系统保安责任目标,与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签订专业系统保安责任书。
三、保障措施
1.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行为规范入手,以建立先进的企业安全文化为切入点,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员安全岗、群监网、青安岗、家属协管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的组织保障制度。
2.按照矿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确立安全科技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研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难题,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安全目标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严格按照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规定开展职工培训教育,逐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4.严格按照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5.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安全制度及措施,健全安全激励机制。
四、考核
严格按照《安全奖惩办法》、《安全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安全目标责任书》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安全目标考核、奖惩。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企〔____〕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____〕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安全费用,是指我矿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
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我矿从原煤生产成本中每月按30元/吨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专门用于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顶板管理、机运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科研、救护装备及其维护等。
3.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瓦斯治理的费用不得低于所提取费用的50%);
(3)矿井瓦斯治理;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备;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系统;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
(10)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矿严格遵照公司制定的年度指导计划提取安全费用。
5.按照使用范围要求,每年矿根据安全生产投入的需求(包括用于安全投入的设备和相关费用支出)向公司主管部门(生技部、财务资产部)和主管领导报使用计划,待批准后纳入年度安全费用指导计划。
6.矿生技部在年度指导计划基础上结合下月实际安全生产投入,每月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7.矿长是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按规定使用负责。矿生技部、财务资产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规定范围使用和规范报表管理工作。
8.矿纪监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9.矿财务资产部必须建立安全费用统计台帐,逐月统计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掌握安全费用的使用进度,并将使用情况统计表于次月4日前上报公司财务资产部。
10.矿生技部未按要求编制下月安全费用执行计划,并上报公司,将对生技部负责人罚款400元;矿财务资产部未按时向公司上报安全费用使用统计表,将对财务资产部负责人罚款400元。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实现动态达标,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更好地保障与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矿属各单位
二、执行标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三、工作目标
1.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2.矿井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现工作目标,矿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党政主要领导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分管副总师,安监部、通防部、生技部、机运部、调度室、综管部、人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达标管理组,安监部常务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专业达标管理组组长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专业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及考核工作,要制订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细化检查考核办法及落实达标管理措施,加强检查督导,健全完善相关资料和台账,确保本专业逐月、季度和年度达标。
五、责任划分
(一)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矿长和党委书记对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副矿长、副书记对分管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各专业达标管理组组长、副组长(分管副总师)及对应专业部门负责人具体对本专业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强监管和考核。各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一责任者,负责按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施工,各工种(岗位)员工对本工种(岗位)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负责。
(二)安监部门是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牵头部门;各采掘队是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机电队是矿
井机电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运输队是矿井运输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通防队是矿井通风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责任单位。
六、检查验收
1.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逐月检查,并采取日常动态检查和月末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动态检查由各专业负责,月末检查由安监部组织,各专业组一起检查验收。
2.各专业组检查验收时,必须带齐检查工具上尺上线,严细排查问题和隐患,认真督导现场落实整改,并及时汇总本专业检查情况报安监部。安监部整理和汇总保存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资料,并健全管理台账。
3.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附加分考核标准》执行。
4.执行重点安全工作考核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1)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扣2分。轻伤超标一人,扣1分。
(2)采掘工作面未实施小班安全质量评估(或安全风险评价),每发现1次扣1分;采掘(安装)工作面当班现场管理人员(瓦检员、班组长、跟班队长)未执行安全确认报告制度,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3)现场排查出的隐患未实行“闭合”管理,扣2分。
(4)检查时每发现1人次“三违”人员或1处a级及以上隐患,对应专业扣1分。
5.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对不按标准或弄虚作假的检查人员,一次给予3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加重处罚;对无故不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一次给予200元处罚。
6.矿井文明生产检查考核执行《大宝顶煤矿关于矿井文明生产管理的规定》。
7.及时考核通报。各专业达标管理组检查后及时向各队通报检查情况,且在月末检查结束后3天内将本专业考核的详细资料报安监部,安监部综合考核后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及考核情况。
七、评分定级
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动态检查、月末检查验收得分比例为60%、40%。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主体专业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计分并占80%,附加分考核占20%(其中:“双基”建设占10%,文明生产
占5%,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占5%);其余专业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计分。
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规划,保证实现规划目标。
(二)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要与安全、产量挂钩考核。
(三)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领导,各单位都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综合素质,减轻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为搞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成立安教、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工程师,工会、生技部、人力资源部、武保部、安监部等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并负责领导全矿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会,研究、部署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二)工会
负责与技术培训有关的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的组织、评定、审核工作。
(三)生技部
负责对煤矿三大规程的贯彻学习工作,规范从业人员上标准岗、
干标准活;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四)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个体防护、职业卫生与健康等的教育与培训;组织对劳动法、合同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负责全矿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各类培训工作,建立详细的培训档案;负责制定矿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交矿年度、季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参加矿安全例会,负责总结上月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重点;负责开发、应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性。同时,负责安全教育与培训方针、政策的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
(六)武保部
负责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重点负责对井下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消防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安监部
负责监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持证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新工人上岗情况和现场培训及师带徒合同签订情况。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范围
(一)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具有国家三级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四)一般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除必须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生产的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方法;
(四)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
(五)消防安全知识及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
(六)工伤保险及防止职业危害的基本知识;
(七)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预防和应急措施;
(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九)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方式及时间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应根据培训的内容、时间和对象灵活选择。主要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等方式。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并对资格证、操作证进行复审。
(三)在岗的从业人员,除进行日常的“安全戴帽”、“周一安全大课”等安全教育方式外,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四)井下作业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矿、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七)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安监总厅煤行〔____〕116号)以及《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攀煤安〔____〕2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党政领导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机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部,安全副矿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全隐患排查内容
(一)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的15个方面: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超限作业;
3.煤矿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7.超层越界开采;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组织生产;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有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二)《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处罚规定的通知》(攀煤安[____]16号)文件规定的重大级、a级、b级和c级安全隐患。
(三)其它安全生产方面隐患。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一)矿井是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各业务部门是所管辖的系统和业务范围内的责任主体,各基层单位是本单位责任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长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分管矿领导为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矿长。
(四)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复查验收和销号,并上报分管矿领导。
(五)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现场不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业务部门或分管矿领导。
(六)跟班队长是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并及时将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所在单位。
(七)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本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跟班队长或所在单位汇报。
(八)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班组长或跟班队长汇报,由班组长或跟班队长立即组织整改消除。
(九)生技部负责组织对隐患整改施工规程措施的编制和贯彻实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并监督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
(十)安监部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整理汇总、记录、上报、建档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形式
(一)班排查:各班组必须认真执行开工隐患排查制度。到达工作面后,跟班队长、瓦检员、班组长、群监员必须一起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作业,对当班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并向本单位汇报,同时填写好相关的记录。
(二)采掘队每三天对本单位管辖作业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机运通队每七天对本单位管辖作业范围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矿每周组织各单位部门人员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双休日安全隐患排查。
(四)矿长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的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分管矿领导每月组织一次分管范围系统安全隐患排查。
四、实行矿、队(部门)、班组三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生产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情况向所在队报告。
(二)单位行政正职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情况向矿安监部门报告。
(三)矿长负责组织本矿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制度,排查情况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五、安全隐患整改
(一)坚持“五落实”(即落实责任、资金、时间、措施、预案)原则及时安排处理,无故不按要求完成整改人员,将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二)一般性隐患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跟班队长或瓦检员、班组长现场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队长、班组长负责落实整改,瓦检员负责督促整改和验收。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隐患,必须由隐患所在队主要领导组织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由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现场监督隐患整改、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产,由矿长或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隐患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隐患整改方案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处理时,隐患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现场跟班,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矿业务保安部门、包保责任人、安监部门人员必须重点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后由矿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隐患排查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三)对重大隐患或《攀煤(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分级、矿井安全生产隐患处罚规定的通知》(攀煤安〔____〕16号)文件规定的a级隐患,要进行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期限等。
(四)每月5日前由矿安监部书面向公司安监局报告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1.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排查人员、排查时间及存在什么样的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2.按规定填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统计报表》,填报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统计报表》要由隐患排
查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班组作业前没进行隐患排查的,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0元。
(二)没有按矿规定组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处理,处罚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三)安全隐患排查出来不认真安排进行治理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给予分管领导或包保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没有特殊原因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给予安全隐患治理负责人或包保责任人500元~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事故的,进一步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五)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档案的,给予安监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矿井生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督检查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监督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每月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采、掘、通、机、运、地测防治水等的专业检查。
(三)根据生产实际随时需要组织动态专项检查。
(四)每周末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例检。
(五)施工前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六)矿组织安全监察小分队,每天每班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意识;查现场、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以及应急救援等。
(一)查思想、查意识。检查本矿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从思想意识入手,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是否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查现场、查隐患。从作业现场、生产设施、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及时,顶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对有可能随时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立即停工,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复工。
(三)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安全管理状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安全监督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严禁走过场,对所检查的区域负责。凡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调度室和分管领导。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报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矿总工程师领导矿所有安全
技术措施会审,并负责核准实施,各队技术副队长负责本队技术管理。
二、矿技术职能部门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并对施工单位相应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采掘部署及设计
1.采掘部署遵循“科学先进、合理集中、安全高效”原则。坚持“以风定产”并与各生产系统相匹配。合理确定采掘工作面。
2.矿每半年审查一次大区接续,每季度审查一次小区接续,并及时调整不合理采掘部署。
3.工作面接续由采掘副总工程师负责;采区接续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矿长负责;矿井水平接替由公司和矿井共同负责,矿井是责任主体,矿长是第一责任者,分管副职具体负责。
4.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原则,不断提高采掘装备水平,全面提高掘进单进和采煤工作面单产。
5.矿井主要运输巷道一般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条件适合时,也可布置在煤层巷道中,巷道布置应避开压力集中区。
6.巷道断面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
7.巷道支护以锚喷(网、梁、索)为主,其它支护方式为辅。
8.矿井水平延深及采区设计遵循“技术先进、合理集中、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留有余地”的原则,满足当前技术水平和今后技术发展的需要。既符合当前利益又兼顾长远利益。
9.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应力求系统简单、完善,充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10.矿井水平延深及采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生效的采区设计。
11.采区设计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采区施工。各单位工程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
(二)采煤方法和巷道支护
1.我矿为倾斜及缓倾斜煤层应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
2.缓倾斜煤层及条件适合的倾斜煤层应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并积极研究其他机械化开采方法。
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工作面开采技术条件,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及回采技术参数。
4.回采巷道布置要与采煤方法紧密结合,顺槽不应破顶板。条件适合的应推广沿空留巷、沿空掘巷及巷旁支护等无煤柱开采技术。
5.积极研究、推广新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技术,努力减少回采巷道架棚支护和开拓准备巷道砌碹支护比例。
(三)采掘作业规程
1.作业规程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用印刷体按标准格式编写,做到项目、内容齐全,图文并茂。
3.采掘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必须实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流水作业。参加会审的人员应如实在规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集中会审应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安监、机运、通风、生产技术、地测、煤质等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参加会审的工程技术人员代表本部门行使批准权和否决权。
4.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人员具体贯彻,队级管理人员,进入作业地点作业的所有职工、跟班安监人员以及各类辅助人员必须参加贯彻学习。凡参加贯彻学习的人员必须签名,严禁代签名。
5.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不得从事与采掘活动或与专项措施有关的其它作业。所有井下作业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6.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瓦检员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现场监督人员,有权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有权对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如作业人员对违章现象不予及时纠正,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其现场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矿业务分管部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作业规程的现场执行和落实情况,有权纠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任何作法,有权停止现场作业。安监部对矿业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生技部必须每月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查,并形成复查书面通知单送矿总工程师、有关队并存档备查。通知单必须明确规程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具体内容,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和监督检查负责人。
(四)地测及资源管理
1.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基础管理工作,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搞好储量管理,坚持精采细收,防止采肥丢瘦,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完成公司下达的采区回采率指标。
2.储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批,未经批准,不擅自变动。
3.申请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
必须实事求是。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化整为零分次处理。
4.储量变动的审批权限:矿总工程师批准一次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权限为1000吨以下(含1000吨),否则,矿总工程师无权批准储量报损。凡储量的注销、报损必须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准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5.煤炭资源的对外划拔由公司统一管理,矿无权对外划拔资源。
6.监督好矿井范围内各类小煤矿的采掘活动。
二、安全技术审批
(一)审批职责
1.采掘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及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可由矿总工程师指定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承担相应责任。
3.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由矿长或其他矿级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参加会审。
4.实行备案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备案措施的认定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签字备查。
(二)审批权限
下列技术文件必须报公司审批或审查上报,不在此列的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1.矿井改扩建方案及矿井系统改造设计;矿井水平延深方案及其修改设计;采区开拓方案设计及其修改设计;
2.采掘部署重大调整方案;
3.生产矿井补勘设计及补勘地质报告;水平地质说明书和采区地质说明书;储量处置方案;
4.地面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方案;“三下”开采设计;
5.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6.矿井延深水平及准备采区主要生产系统贯通设计;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方案及规程;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9.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报废;
10.矿井或采区回风巷兼作运输或运煤巷道;
11.矿井水平延深或新采区准备其回风进入生产采区;
12.反风演习计划和总结;
13.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和报告;
14.矿井首次实施瓦斯抽放的方案及措施;
15.矿井专用排放瓦斯巷道的布置方案;
16.煤(岩)与瓦斯(co2)突出矿井或区域的确定:
17.矿井首次实施的防突措施;
18.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和改造设计;
19.《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及机电运输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审批的其它技术文件。
(三)上报规定
下列技术文件应上报公司备案:
1.主通风机单机运转措施;
2.取消高瓦斯面(区域)报告;
3.二氧化碳和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排放风流经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他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的排放措施;
4.《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防治水及机电运输等专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报公司备案的其他技术文件。
三、制度要求
1.坚持采掘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采掘作业规程评比活动;矿井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
2.坚持“一通三防”例会制度。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3.坚持总工程师例会制度。矿每月召开一次总工程师例会,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4.坚持业务竞赛制度。矿每年组织一次生产技术管理业务竞赛、通风业务竞赛、地测防治水和机电运输业务竞赛。
5.坚持技术决策民主集中制度。重大技术方案应由总工程师主持专题讨论,民主决策。
6.坚持技术工作时限制度。由公司批准的技术文件应提前2个月上报。
7.坚持现场办公制度。矿技术业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组织现场办公,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8.坚持技术业务联系委托制度。重大技术方案的委托技术服务应办理书面委托书,矿井改扩建和矿井水平延深由公司相应有关部门办理委托,其余由矿自行办理。
四、保障措施
1.由于不合理采掘部署,造成通风系统不可靠或不健全、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生产系统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重大隐患的,立即停产整改,否则对矿长和总工程师各处罚1000元。
2.作业规程编制质量差,不能指导安全生产或无作业规程作业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3.上报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必须做到格式正确,内容全面。重大
技术方案上报前,应经矿有关部门预审、以确保上报技术文件的质量。凡因上报的技术文件质量不合格而被退回重作的,每次对矿总工程师和具体负责的副总工程师各处罚200元。因所报技术文件被退回重作而影响工作的,由矿总工程师承担相应责任。
4.应由公司批准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批准就实施的,对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各处罚200元。
5.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处置储量,造成既成事实的,对总工程师、生技部分管技术业务负责人各处罚200元。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和设备器材正常运行,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订购与验收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订购,统一在公司物资供应部门或川煤集团物资供应公司进行。矿供销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需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及材料订购计划。
(二)严禁订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书”等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
(三)矿用设备器材订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
(四)矿用器材及设备在使用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互相交接时,应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矿用器材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完善管理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
(二)购置的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时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
(三)大型矿用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采煤综采、掘进综掘机、强力胶带输送机、大功率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四)矿用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的收集,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需
要进行质量认证的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五)矿用设备安装完毕,必须填报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注明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可否进行试运转。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使用、安全监察、设备管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正式使用。
(六)凡我矿未使用过的新型矿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人、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并掌握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七)矿物资供应部门要加强对矿用器材及设备的账务管理,矿机运部和机电队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对矿用器材及设备的技术管理。各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设备器材管理员。
三、矿用设备器材维护
(一)所有矿用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二)矿用设备的管理必须坚决贯彻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做到谁使用、谁维护。
(三)矿安监部、机运部、机电队必须加强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的完好状态及使用性能。
(四)使用中的矿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试验,做好各种记录,确保防爆设备不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齐全,动作可靠,随时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
(五)所有矿用设备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六)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可靠运行。
(七)矿用大型设备的大修,必须在上报公司批准后,由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八)调度室、供销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矿用设备器材维修用备品、配件的供应,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的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的配件进行维修。
(九)矿用设备器材的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进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理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列支。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治各类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主要灾害包括:
瓦斯、粉尘、火灾、水害、顶板、职业危害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特成立本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机关各部门及各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次年矿井生产部署和灾害预测预报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物资供应等部门,编制次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设施、材料等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三)矿长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人力、资金、材料的落实。
(四)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相关的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生产技术、供销等部门和各队根据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措施计划,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部署
(一)“一通三防”方面
1.认真做好矿井生产部署调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避免生产过于集中或分散,杜绝不合理通风。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作业点风量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4.加强安全供电管理,努力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
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安全排放瓦斯。
6.认真组织实施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7.加强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瓦斯综合治理。
8.管理使用好矿井瓦斯监控及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按规定设齐各种传感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
9.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严重飞扬或煤尘堆积。
10.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11.抓好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一通三防”基础。
(二)顶板管理方面
1.切实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机构,按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按规定及时汇报顶板事故,加大顶板管理事故的追查力度。
2.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改善顶板管理条件。
3.加大巷道支护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压力大、顶板破碎及近距离煤层的巷道支护方式选择上,要积极推广应用锚网喷、锚索等支护。
4.加强对难采煤层和重点头面的顶板管理。对复合顶板、软底煤层、破碎顶板、坚硬顶板、近距离煤层、大倾角、大采高等难采煤层的工作面,要编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等重点时期的顶板管理。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初放小组成员跟班、盯面,监督初放措施的执行;采面收尾期间,矿有关部门必须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以确保采面安全收尾。掘进工作面的拉门、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必须有队领导现场跟班;加强井巷的维修,对失修的巷道必须按期及时维修,保证巷道完好。
6.建设标准化采掘工作面。巷道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巷道断面和支护设计,要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各采掘头面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建设。
7.坚持开展矿山压力监测。矿生技部要高度重视矿山压力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采掘副总工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天的矿压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防治水管理方面
1.建立由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由矿总工程师主抓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制度,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各项防治水和防洪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到人力、物力、资金、工期四落实。
2.矿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攀煤公司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充水因素,并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地下水运移规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害预报做到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雨季期间,加强对水情水害进行周分析,在年、季、月底进行总结,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3.矿生技部地测组要负责矿井防治水和矿区防洪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分管此项工作。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洪排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矿同时建立防洪与防治水领导机构,组织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与机具。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加以整理,建立台帐,分析矿井涌水量规律,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并制作相关因素曲线图。
5.矿井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加强回采工作面和运煤系统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超前抓好工作面投产前排水系统的建立完善及探水工作。正在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出口,标定避灾路线,并且让员工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使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安全撤离。
6.矿井防治水工程做到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工作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7.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生产和报废的小煤矿情况,并绘制矿区(井)小煤窑分布图(在图上标出小煤窑和老窑名称、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限采协议边界、批准机关)。定期调查小煤矿的采掘情况,发现有超层越界,威胁本矿或相邻单位矿井安全生产和地面建筑物安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制止,令其停止非法采掘活动,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必须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范围、补给途径、井下水仓、排水系统现状等调查清楚,用专门资料,编制出矿井充水性平面图。
8.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明确矿井水害,对有可能造成突水威
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并提出防范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严格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先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如发现有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室汇报,同时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当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钻探进行探放水时,关于钻孔的布设、安装,钻孔结构设计,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等都应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查清本矿区范围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及时了解雨季开始时间、年降雨量及降雨方式等,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井口附近和塌陷(坑)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灌(浸)入井下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排水措施。在雨季,特别是雨季开始和后期,每次大暴雨时和雨后,要派专人检查要害区段,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防洪办公室汇报。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特别是遇到威胁矿井安全、交通、行人、地面建(构)筑物和住宅区等状况时,必须提前采取预防及防滑措施。
10.井下排水设施,特别是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11.矿区因煤层露头发育,过去和现在都有大量乡镇小煤矿开采,随着上山水平逐渐采毕,在有积水的小煤矿采空区和老空区附近,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相邻矿井间的技术边界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隔离煤柱,由设计部门负责。变动井界时,亦按有关规定重新留设。防水煤柱应由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通风、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各类防水和井界煤柱经上级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界线和开采。
12.矿必须在自检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防洪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列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并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规划要逐级上报。规划中已批准的重要防洪和防治水及矿界煤柱设计均由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设计。年度防洪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总结,重点工程竣工报告等,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按时上报。
(四)机运方面
1.强化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重点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整定计算、调整和维护检修工作,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坚持使用好煤矿井
下电网安全监控及故障诊断系统和煤电钻及信号照明装置。
2.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
3.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强化大巷运输秩序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
5.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管好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车场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加强对提升绞车的维护检查,确保绞车保护齐全,灵活可靠;加强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6.确保主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主排水泵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备用水泵台台完好,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矿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防洪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演习报告送公司审查备案。
(二)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限时间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按时组织复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查岗制度,搞好查岗活动,减少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公司。
(五)矿每季度对照矿井实际情况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每季度矿长组织对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的补充、完善和实施工作。
(七)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签字考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
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一)为保证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开展,特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部、生技部、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职责:协调、指挥整个事故抢险救灾,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事故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于调度室。
(二)为保障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特成立五个专业领导小组。
1.事故救援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通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责:负责救援方案的审定,调动公司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协助事故矿井矿长指挥井下救援工作。
2.事故现场救援抢险专家组
组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安监部负责人
职责:协助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救援措施的审查。
3.后勤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矿党委书记
成员: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物资器材供应、资金的保障、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等。
4.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纪委书记
成员:工会、财资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协调、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5、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部、调度室、生技部、工会、纪监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责:协助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矿根据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矿井瓦斯、煤尘、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事故预防措施,发生灾害的处理、救援措施,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等,并定期组织相关职工学习,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
(二)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必须迅速了解事故发生时间、性质、地点、伤亡者姓名、受伤部位、伤亡情况或事故简要情况,按照灾害预防、处理救援预案,立即通知救消大队等救援单位,然后依序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工具、物资、药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部汇报,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补报。
(三)在矿长未到调度室前,由当天值班领导负责组建临时指挥部,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当领导和部门到调度室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任现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四)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自己的抢险救灾职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作,严禁拖延、推诿、扯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准确开展,把灾害程度和损失降到最低。必要时可以调动全矿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发生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后,灾区人员应视其情况,在值班队长、班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抢救受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简要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部位、伤情等,同时服从调度室指挥,组织参加抢险、救险工作,并随时与调度保持联系,便于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灾害预防处理预案撤离灾区。对初期火灾较小能直接灭火的,要迅速利用现场一切能利用的工具进行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要迅速撤离灾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和灾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值班电工切断灾区电源,并通知波及范
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到新鲜风流巷道待命。
(三)现场抢救伤员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动,对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运,以减轻伤情和伤害程度;对窒息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搬运至新鲜风流,再进行人工呼吸。
(四)加强井口检身工作,当发生事故后。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持矿长签发的许可证入井,其余人员不得入井,调度室室必须迅速统计井下人员数及分布情况,受灾区域人员数及分布情况,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安全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矿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安全工作,确保全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大宝顶煤矿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一)矿井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零星事故;
(二)杜绝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危化品、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和矸石山责任事故;
(三)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行业一级。
二、安全奖项设置
矿设立如下奖项:目标考核奖(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奖、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奖)、安全责任奖(安全包保奖、安全风险抵押奖、员工安全绩效奖)、年度安全抽奖、年度安全工作表彰奖等奖项。
(一)目标考核奖
1、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奖,全矿当月实现安全生产,矿对副总工程师、机关部室、采掘队、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瓦安员、安监员进行月考核兑现奖励,考核办法、奖励标准见(附表1、附表2)。
2、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
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按照《大宝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决定》执行。
3、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奖
全年实现安全目标,按公司规定执行奖励。
(二)安全责任奖
1、安全包保奖
执行矿级领导、副总、机关部室有关人员组成安全包保现场组和地面组(详见附表3)。安全包保现场组成员每周深入所包保单位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每月参加班前会、班子会各1次;地面组每人每月参加班前会不得少于2次。包保组成员参加班前会查干部履职、上级文件精神贯彻、工伤“三违”事故追责分析等情况。每月月末由安监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一次内业检查,重点查基础资料、干部安全包保履职情况,并进行严格考核。全矿当月实现安全生产,包保单位工伤不超标、无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安全包保现场组每人月奖励300元,地面组每人月奖励150元,发生上述情况取消奖励,并对等处罚;安全包保组成员当月未参加包保单位的班前会取消奖励,并罚款200元;累计两个月未参加包保组活动的,取消包保资格及一切安全奖励。公司检查文明生产方面的罚款,由矿级领导个人承担,同等处罚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并对安全包保组成员各罚款50元/次。矿级领导不奖,罚款以现金交矿财务,包保人员从工资中奖罚。
2、安全风险抵押奖
执行安全风险抵押奖罚制度,全矿实现安全生产,实行月考核,月兑现;发生安全事故及一级非伤亡事故,取消奖励,并对责任单位得奖人员按月奖励标准的3倍进行处罚,对系统分管业务部门得奖人员按当月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安全包保人员按月奖励标准对等处罚(无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处罚100元),对机关其它部室及地面单位得奖人员按月奖励标准的50%进行处罚;处罚如有重复,按高限执行。得奖人员范围、标准详见(附表4)。
3、员工安全绩效奖
各采掘队、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在轻伤指标考核期内未发生工伤事故、无a级及以上隐患、无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无群体性违章,矿给予采煤队(除采煤二队)职工人均300元奖励,掘进队职工人均400元奖励,井下生产辅助单位职工人均600元奖励;奖励按本单位轻伤指标分解考核期的最后一个月兑现。
(三)年度安全抽奖
1、安全抽奖的范围:各采掘队、井下生产辅助单位的入井人员。
2、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1000元;二等奖20名,奖励标准800元;三等奖60名,奖励标准500元;纪念奖100名,奖励标准100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抽奖资格:⑴年度内发生工伤的;
⑵年度内有“三违”行为的;⑶年度内出勤不足法定工作日250天
的;⑷年度内发生非伤亡事故的班组成员;⑸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干部职工。
4、人力资源部负责参加抽奖人员的统计工作,安监部、纪监审负责抽奖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
5、安全抽奖活动由安监部牵头,党委工作部、工会、纪监审、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党政办、武保部等部门配合。
6、严禁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四)年度安全工作表彰奖
矿在年度安全工作总结时,对各类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安全生产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其它奖励
1、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制止和举报严重违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伤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2000元奖励。
2、对发现特别严重“三违”并及时举报的员工,经核查属实,一次给予300―1000元奖励。
三、处罚
(一)工伤事故的处罚
1、凡发生工伤事故,一律按《大宝顶煤矿____年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2、考核期内,工伤超标的单位,每超1人次,对党政正职各罚款1000元,副职各罚800元,依次累加。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对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副职各罚1600元,并对该单位集体罚款2万元。
3、双休日、节假日发生工伤的单位,对党政正职各罚1000元,副职各罚800元。
4、管理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罚款1000元。
5、凡发生工伤事故,对该工作面当班的瓦安员罚款200元。
(二)非伤亡事故的处罚
1、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2万元。
2、二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5000元。
3、三级非伤亡事故,发生1起处罚责任队跟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2000元。
4、非伤亡事故的认定按《攀煤(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办法》执行。
(三)“三违”行为处罚
1、一般“三违”:给予违章人员50元处罚,并批评教育;一月内发生二次及以上的“三违”人员,给予违章人员200元处罚,对所在单位的党政正职各罚款1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
2、较严重“三违”,给予违章人员200元处罚;对单位的党政正职各罚款1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
3、严重“三违”:给予违章人员罚款5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违章人员罚款10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罚款2000元,并于次日起进“三违”学习室学习;造成重伤以上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罚款5000元,并给予留矿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特别严重“三违”:给予直接责任者留矿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2000元。
5、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扒、蹬、跳”人员;“假检、漏检”的瓦检员;违章放炮人员;脱岗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并造成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现场管理人员、安瓦员、当班班组长;年度内累计3 次违章人员;不听他人劝阻违章蛮干且造成事故的人员;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违章人员。
6、进“三违”学习室的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三违”学习期间无工资待遇。
7、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一次不定期的“三违”人员集中学习班,学习人员为当月进“三违”学习室的人员;如有不参加者,不予安排上岗,否则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元。
8、“三违”人员集中学习班,由安监部、矿工会、家属协管以及责任单位副队长以上干部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写出书面检查并到本系统相关单位班前会进行现身说法。安监部做好“三违”人员记录、本人认识态度、考核情况、帮教等,纪监审负责学习过程的监督。
9、对未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经帮教、本人书面保证、单位及家属担保不再违章、配合教育他人的“三违”人员,给予减半处罚和从轻处理,如担保期内再次发生违章应按照第一次的罚款及第二次的罚款加倍累计处罚。
(四)安全隐患处罚
1、安全隐患处罚标准(以公司隐患认定办法为准)
(1)动态安全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a级隐患1000元/条;b级隐患150元/条;c级隐患30元/条。
(2)静态安全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重大级隐患3000元/条,a级隐患2000元/条;b级隐患300元/条;c级隐患60元/条。
(3)安全隐患处罚范围为责任单位集体,对重复出现的隐患和在期限内对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a级及以上隐患的罚款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30%。
(4)重大级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a级隐患由分管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b级隐患由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五)停产整改的处罚
1、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采煤工作面,罚该队5000元,罚款由班组长、跟班队长及管理人员承担,加罚队长、书记各500元,并处罚矿分管副总工程师200元,责任部门500元。
2、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掘进工作面,罚该队3000 元,罚款由班组长、跟班队长及管理人员承担,加罚队长、书记各300元,并处罚矿分管副总工程师100元,责任部门300元。
3、同一工作面季度内连续2次被上级停产整改的加倍处罚。
(六)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
一、二级瓦斯超限报警全年控制指标12次,每月指标为1次,月瓦斯超限报警次数每超1次,处罚通防队(及责任队)正职各300元、副职各200元,并处罚通防部人员各100元;发生1起三级报警处罚通防队及责任队正职各500元、副职各300元,并处罚通防部人员各200元。月一、二级瓦斯超限报警2次及以上的或发生瓦斯三级报警的,通防队队长和通防部部长进行安全述职。
(七)安全管理及质量标准化方面
1、未按规定或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履行职责的,每发现1次,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
2、未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的,处罚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
3、建立安全约谈制度,轻伤超标、严重“三违”、发生一级二级非伤亡事故、月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不合格、影响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单位(部门),矿对班子成员执行安全约谈,第一次约谈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500元,第二次约谈给予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1000元。
3、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对影响季度达标的系统分管业务部门(或单位)给予集体罚款5000元,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八)其他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人处罚0.3―1万元。
(1)未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____〕80号)的;
(2)隐患未按措施进行整改,致使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的;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
(4)从业人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导致安全事故的;
(5)不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遇地质构造、瓦斯、矿井水及其他条件变化未及时修订《作业规程》或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事故的;
(6)未按规定要求,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7)违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事故的;
(8)在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工作失职、扩大灾害损失的;
(9)擅自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人;
(10)利用职权徇私、包庇、纵容违章人员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人。
2、对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处罚500-5000元,并进行责任追究。
3、矿及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追查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当班跟班队干及当班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否则,处罚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各500元。
四、安全责任追究规定
(一)实行分级责任追究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一级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瓦斯三级报警及典型事故由矿先组织追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配合公司追查处理。其余事故由矿分管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追查后由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按《攀煤(集团)公司____年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攀煤安〔____〕2号)执行。
2、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副职行政记过直至行政降职处分,并根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般管理人员降为操作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重伤及以上和严重“三违”的,根据分管范围和业务保安职责,由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系统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包
保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按《攀煤(集团)公司____年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攀煤安〔____〕2号)执行。
(五)二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责任大小,给予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副职行政警告直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警告;并根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瞒报事故的责任追究
事故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七)凡发生重伤、双休日(节假日)发生工伤、考核期工伤超标、月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不合格品、严重三违、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群体性违章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由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述职。
五、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严重“三违”人员及所在班组成员、工伤人员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年度工伤超标、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队和分管责任部门,其责任队、分管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取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六、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矿成立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矿分管领导、安监部、人力资源部、生技部、内管办、纪监审等有关人员组成。
七、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各类安全罚款。
八、罚款的扣缴
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矿安监部开具罚款单,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从该单位当月核定工资总额中扣除。
九、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管理
矿财务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账户,专款专用。
(二)安全奖励基金的用途
1、用于各种奖励。
2、上缴各类安全罚款。
3、经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用于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奖励。
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为规范出入井人员行为管理,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出入井人员信息真实可靠,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入井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新工人、新毕业的大中专生(包括技校生)、参观检查人员等所有入井人员。
二、入井人员必须对工作服、胶靴、安全帽、毛巾、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整齐,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和矿灯。
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入井前四小时饮酒,身体欠佳、精神不振者严禁下井。
四、矿级领导、副总工、部室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各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随身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五、入井人员在井口20m范围内严禁吸烟。
六、井口必须建立入井检查站
(一)井口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由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并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定、制度的人员担任。
(二)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佩带值班标志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违章出入井人员要及时挡获。
(三)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使用安全检查仪器,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坚持原则、语言文明、检查仔细,不得擅离岗位。
(五)入井人员如违反规定,检查人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如侵犯检查人员,应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井口检身制度
(一)矿武装保卫部负责 1300m井口、 1400m井口检身,矿运输一队负责灰家索 1220m井口检身。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
(三)检身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对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人员必须禁止入井;对携带烟草、点火物品、非防爆电子产品(如手机)者必须予以暂扣后,方可入井;对穿化纤衣服、饮酒者禁止入井。
(四)检身人员每班要如实登记,出入井人员数量,并报告调度
室。
(五)安监部要加强对检身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八、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基层单位及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是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必须掌握当班出入井人员状况。
(二)严格班前会人员清点制度,基层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否则严禁入井,各单位必须如实统计当班入井人员数量、姓名,掌握井下具体作业地点,并将每班入井数量报告调度室,调度室要建立专门台帐,统计各单位入井人员数量。
(三)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领取带有人员跟踪定位识别卡的矿灯方可入井,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还灯房,机电队灯房必须如实登记每班领取矿灯人员数量,交还矿灯人员数量并报调度室。
(四)机关工作人员、瓦检员、群监员等按规定必须在安监部信息站登记,如实填写填写入井信息表,安监部必须如实将每班出入井人员数量报调度室。
(五)矿武保部检身人员必须如实统计每班出入井人员数量并报调度室。
(六)调度室对汇报上来的信息要认真进行统计、筛分,掌握每班真实出入井人员数量,并登记注册。
(七)各单位、各部室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掌握动态,掌握实情,保证管理规范有序。
安全举报制度
为有效发现和制止“三违”及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充分调动我矿干部职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员关注安全,全过程全方位举报排查安全隐患的浓厚氛围,保证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凡在矿内从事煤炭生产、管理的干部职工,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各届人士。
二、举报对象
矿各级领导、安全管理(检查)人员、职工。
三、举报内容
(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或因此造成事故的;
(三)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单位;
(四)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组织生产的,生产现场有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五)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不报的;
(六)发生生产事故,单位隐瞒不报或对事故谎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矿井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八)破坏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设施的;
(九)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的;
(十)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问题的;
(十一)安监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纪问题的;
(十二)管理人员的罚款以各种理由分摊到工人头上的;
(十三)有下列习惯性违章行为的:
1.带烟火入井的;
2.井下扒、蹬、跳的;
3.斜坡提升上山滑铁道的;
4.停风或微风不及时撤离,继续作业的;
5.井下“违章”放炮的。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在矿纪委和安监部。
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矿纪委、安监部举报。
3.举报电话:矿调度5998800
安监部5998729
五、奖励
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安监部、纪委对举报者保密,矿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凡发现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经济考核,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