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制度
| 适配人群 | 总承包商,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期延误 |
|---|---|---|---|
| 制定背景 | 现在建筑行业买方市场,签证导致投资增加很常见。想控制投资又不伤承包商合理利益,减少扯皮打架。 | ||
| 适用范围 | 管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的事。 | ||
| 职责分工 | 业主牵头定规则,承包商按合同干活,监理工程师现场盯,三方一起签签证单。 | ||
| 管理规定 | 合同外的活必须签补充协议才能干;现场条件变了、停工了、工程量多了、验多了、甲供料晚了都能索赔;工期拖了、活干砸了要赔钱。 | ||
| 监督与罚则 | 所有变更必须走签证流程,谁签字谁负责;签证单要写清原因、数量、价格;没签证不认账;查到乱签或漏签要追责;每月核对一次签证台账。 | ||
日前,整个国内建筑业处于买方市场,正规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案例并不多见,但作为工程变更等原因出现的签证导致投资增加的事例都很普遍,因此为控制投资,同时保护承包商的合理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尽量明确涉及索赔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 工程条款变更
承包商只负有完成合同约定工程任务的义务,对于合同之外的工程任务,承包商有权拒绝。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坚持要求承包商完成非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提出索赔。
为了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此“坐地讲价”,同时理顺现场管理,建议在合同中补充:“在红线范围内,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工程增加要求,承包商必须接,结算以签证工程量及有关定额为依据。”
2. 现场条件的变更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遇到与原设计、施工图纸或说明书所示的自然条件有重大异常,并给施工增加难度或增加费用时,有权向业主要求赔偿。
3. 工程因故暂停
承包商因执行非自身责任所引起的业主命令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暂停工程作业时,受到损失或造成额外支出,以及工地上应付出的经常开支、薪水、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等项费用,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4. 工程数量条款的变更
工程施工及竣工时,合同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及合同总价,与报价时的估计数量和总价往往不符,若实际工程数量增加过大,承包商有权利要求调价。
5. 检查验收条件的变更
凡是合同文件中已有规定的试验,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另外要求增加检测,而检测结果又表明工艺质量或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此项试验费用。
6. 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延误
依据合同约定,由业主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机具等,未能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交付的,以及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规格不符或有缺陷而不宜使用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
(二)、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1. 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拖延。
承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则业主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拖延期予以罚款。
2. 施工缺陷
承包商施工不当造成工程有缺陷时,业主有权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工期索赔和价格索赔,加强现场的签证管理,严格签证程序,赋予有关人员适当余额的签证权是控制索赔依据的一个有效手段。
工程索赔制度:工程索赔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合约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期延误 |
|---|---|---|---|
| 制定背景 | 建筑市场买方占优,索赔少但签证多。怕投资失控,也怕承包商吃亏,更怕双方吵架。 | ||
| 适用范围 | 管业主和承包商签合同后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事儿。 | ||
| 职责分工 | 业主和承包商一起管。监理要签字确认。合同部负责审核,法务看条款是否合规。 | ||
| 管理规定 | 非合同活儿得先签补充协议才能干。现场条件变了、停工了、工程量多了、验多了、甲供料晚了,都能索赔。 | ||
| 监督与罚则 | 所有变更必须现场签证,没签证不认账。签证要写清原因、数量、价格。超权限的得领导批。查到假签或漏签,要重做并通报。 | ||
日前,整个国内建筑业处于买方市场,正规通过法律途径索赔的案例并不多见,但作为工程变更等原因出现的签证导致投资增加的事例都很普遍,因此为控制投资,同时保护承包商的合理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尽量明确涉及索赔的内容是很有必要的。
(一)、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 工程条款变更
承包商只负有完成合同约定工程任务的义务,对于合同之外的工程任务,承包商有权拒绝。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坚持要求承包商完成非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并提出索赔。
为了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此“坐地讲价”,同时理顺现场管理,建议在合同中补充:“在红线范围内,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工程增加要求,承包商必须接,结算以签证工程量及有关定额为依据。”
2. 现场条件的变更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遇到与原设计、施工图纸或说明书所示的自然条件有重大异常,并给施工增加难度或增加费用时,有权向业主要求赔偿。
3. 工程因故暂停
承包商因执行非自身责任所引起的业主命令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暂停工程作业时,受到损失或造成额外支出,以及工地上应付出的经常开支、薪水、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等项费用,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4. 工程数量条款的变更
工程施工及竣工时,合同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及合同总价,与报价时的估计数量和总价往往不符,若实际工程数量增加过大,承包商有权利要求调价。
5. 检查验收条件的变更
凡是合同文件中已有规定的试验,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另外要求增加检测,而检测结果又表明工艺质量或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承担此项试验费用。
6. 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延误
依据合同约定,由业主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和机具等,未能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交付的,以及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规格不符或有缺陷而不宜使用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
(二)、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1. 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拖延。
承包商由于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则业主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拖延期予以罚款。
2. 施工缺陷
承包商施工不当造成工程有缺陷时,业主有权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工期索赔和价格索赔,加强现场的签证管理,严格签证程序,赋予有关人员适当余额的签证权是控制索赔依据的一个有效手段。
工程索赔制度:工程索赔签审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合约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索赔,费用审批,工期联动 |
|---|---|---|---|
| 制定背景 | 怕索赔乱来,没人管时间、资料、流程,容易扯皮吵架。 | ||
| 适用范围 | 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三方的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牵头审,专业监理工程师收资料,监理机构全程盯。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交意向书和申请表;资料不全不能批;批前得三方协商;费用和工期索赔要一起看。 | ||
| 监督与罚则 | 超时不交就拒收;资料缺了要马上通知补;批完要留记录;没按流程做要重走一遍;协商不成报上级协调。 | ||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七)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范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
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程序进行。
7、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连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8、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象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工程索赔制度:监理工程索赔签审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索赔,合同履约,工期延误 |
|---|---|---|---|
| 制定背景 | 现场常有施工方或业主索赔,监理处理不统一,容易扯皮。想让索赔有章可循,减少争议。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监理人员,重点管工程索赔这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监是总负责人,监理员收材料、查资料,公司质量部抽查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索赔必须28天内书面提;监理28天内给答复;材料不全可以再补;必须按合同说话。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索赔台账,没按时处理扣绩效;资料不全被业主投诉,要写说明;连续两次出错,停岗培训。 | ||
现场监理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2 监理单位必须以独立的身份公正处理索赔。因而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双方的利益纠纷。
3 监理单位应及时提醒业主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避免承建方可能提出的索赔。
4 索赔应按严密的程序办理,步骤如下:
4.1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正本报监理单位;同时向被索赔一方抄送一份副本,索赔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②索赔的费用和工期;
③索赔的依据和证明材料等;
4.2 监理单位在接到索赔报告后,由总监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索赔材料,同时,运用监理单位信息库资料进行核实。当事件不清时可要求索赔方再次提出索赔证据。
4.3 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与被索赔一方协商。直至双方对索赔都能接受为止。
4. 5.由总监签发索赔处理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双方。以上程序应在接到索赔报告28天内完成;
4.6.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对监理单位处理索赔仍不满意,可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协助法律部门(或仲裁部门)弄清情况。
5 为正确处理索赔,监理单位应注重信息管理,积累资料,包括:
5.1.历史记录:工程进度情况及已完工程记录,承建方的机具、人力情况,气象报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其它影响工程的重大事件;
5.2.工程量和财务记录:监理单位复核的所有工程量和付款资料,包括:工程计量单、付款凭证、计日工、变更令、各种费率、价格变化、现场材料、设备实验报告等;
5.3 质量记录;
5.4.竣工记录,包括:竣工证书、竣工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