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 适配人群 | 当班班长,值班领导,事故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班组分析,事故通报,责任处罚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认真查原因,大家糊弄过去,容易再出事。得有人盯住追查,把问题挖出来。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班组、值班领导、班长、组长和事故责任人。 | ||
| 职责分工 | 当班班长牵头组织,值班领导也得跟着干,安全部监督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三不放过”分析事故;要写记录、登台账;该罚就罚,严重就停工;必须及时汇报。 | ||
| 监督与罚则 | 班长不组织扣50分;隐瞒不报扣30—100分;处理结果记台账;通报车间让大家警醒;安全部抽查执行情况。 | ||
1、安全事故追查分析由发生事故班组的班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追查,班后组织当班班长、组长、事故责任人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
2、事故追查分析要有记录,并将处理结果上事故台帐。
3、对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停工处理。
4、通过对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结果通报车间,使广大职工从中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者扣责任人30—100分。
6、对发生人身事故,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要及时汇报车间、公司安全部。
7、上述规定由当班班长负责,否则扣值班人每次50分。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项目总监 | 使用场景 | 施工监理,事故响应,现场处置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容易出事故,预案不实用就白写了。想让救援真能用上,别光写在纸上。 | ||
| 适用范围 | 管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这事。 | ||
| 职责分工 | 监理单位牵头看,施工单位自己写自己干,业主和上级部门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预案要针对重点部位;组织分工得写清楚;程序不能复杂,要能马上用;出事得快救人、快报告;现场不能乱动;原因得查明白。 | ||
| 监督与罚则 | 监理边查边改,发现不行就打回去重写;施工方不按预案干,就停工整改;检查留记录,问题记台账;严重不改就上报业主处理。 | ||
1、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突出重点。结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分析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事、物、人、机的救援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机构是否落实,人员分工和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强调统一指挥,配合、协调是否一致。
3、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简单,具有可操作性。保证在事故突发时,能够及时启动,并能紧张有序地实施。
4、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抢救伤员及财产的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有关部门。
5、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协助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cng加气站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加气站操作员,安全巡检员,设备维修工 | 使用场景 | 加气作业,设备维保,应急处置 |
|---|---|---|---|
| 制定背景 | 加气站容易着火爆炸,得提前防着点。平时多检查设备,别让气体漏出来。火源也得管住,比如电线火花、金属碰响、静电啥的。 | ||
| 适用范围 | 加气站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 | ||
| 职责分工 | 站长带头抓安全,班组长盯现场,每个员工都要守规矩。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和记录。 检查不认真要提醒,再犯就扣分。出了事按预案分工干,谁没到位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不准穿化纤衣服上岗。发现漏气马上处理。电器设备必须接地。维修时少敲打,必要时关气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练一次事故处理,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每天交接班查设备状态。漏气没报、防护没做,第一次批评,第二次扣钱。季度汇总问题,整改后复查。 | ||
加气站系易燃易爆场所,属于重点防火部门,对气站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严密防范,从严管理,要把安全管理的切入点放在防范火灾和爆炸之上。同时为防万一,应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有关管理人员及气站员工应熟悉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战训练,作到万一发生事故时,会按照职责划分,各施其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气站事故的类型及预防
气站事故有四大类型,一是燃烧;二是爆炸或泄漏;三是燃烧后爆炸;四是爆炸后燃烧,不管哪种事故发生,其后果均相当严重,故首先应加强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在平时,全站人员应认真钻研技术,熟悉气站生产的全过程,了解事故的危害性,高度注重安全,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做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预案研究和训练,一旦发生事故,能按照程序,及时处理。
现根据气站的工艺及设备,将其发生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危害、预防及应急处理归纳如下:
(一)燃烧:气站燃烧应有两个条件,一是气体外泄,二是有火源。气体外泄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阀门、气瓶、压缩机、回收罐、过滤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故除了平时加强维修保养外,另一个重要的就是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发现漏气,应立即处理,切莫大意,首先把好防止气体泄漏这个关。三是防火源气站生产火源的可能性有电器设备产生火花(含电线接头松动,电机封闭不严)金属64 碰撞产生火花、静电产生火花(设备静电如加气枪、天然气管道、工人穿化纤衣服、普通手电筒等)、操作失误、加热设备故障等及其他火源。防范庆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含接地线、管道接地跨接卡等,另外,维修时尽量避免敲击、碰撞、必要时切断气源并作好保护。同时工人上班不得穿化纤服装。
(二)爆炸或泄漏:气站爆炸,主要是管道、设备、压力超过了管道设备能够承受的强度而发生,通常由两个方面构成,
一是系统压力超过许多压力,最终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
二是因设备、管道及配件等在运行中,由于腐蚀、疲劳损伤等因素,降低了强度,降低了承受能力,而发生炸裂和管道接头松脱产生泄漏,此类事故的预防应从防止超过和加强维护入手。对于超压运行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因此在设备和维修中,一定要定期送检系统安全阀及压力表等强制检验器械,防止因设备失效而超压。对于腐蚀、疲劳等降低强度的防范,则要求加强维修保养来解决。对于气瓶一是要防止因h2s的侵蚀产生氢脆现象,二是要定期送检。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凉菜操作员,熟食加工员,生食制作者 | 使用场景 | 集体聚餐,学校食堂,中央厨房 |
|---|---|---|---|
| 制定背景 | 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想提前防住、快反应。比如凉菜做不好容易拉肚子,河豚吃错会要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餐馆、做外卖、办食堂的老板和员工。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带头定预案、买保险;厨师长盯操作;卫生员天天查洗手消毒和生熟分开。 | ||
| 管理规定 | 凉菜必须专间做;烂菜叶不能用;生熟不能混放;手不洗不能碰蛋糕;豆浆四季豆必须煮透。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练一次食物中毒演练;后厨装监控,主管每周翻录像;谁违规先停岗再培训,两次就扣钱。 | ||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风险预测
| 适配人群 | 质检人员,采购专员,生产主管 | 使用场景 | 标准更新,风险识别,质量改进 |
|---|---|---|---|
| 制定背景 | 怕食品安全出问题,想早点发现隐患。收集标准不及时,信息乱七八糟,大家不知道该用哪个标准。 | ||
| 适用范围 | 管济南六合玉白酒厂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搜集。 | ||
| 职责分工 | 质检部带头干,各对口部门自己找信息。质检部查落实,厂里领导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守《食品安全法》这些法律。各部门要主动找标准,不能等通知。标准类型得全,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都要有。 | ||
| 监督与罚则 | 质检部每月汇总分析风险信息,做成记录。发现不对马上改,改完还要回头看。没按时收标准的,要提醒补上,再犯就报领导。 | ||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并有效运用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济南六合玉白酒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管理。
3、主要内容:
3.1厂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厂内各对口部门应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食品安全标准。
3.2.1质检部负责收集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其类型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3.2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3.2.2.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3.2.2.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2.2.3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3.2.2.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3.2.2.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3.2.2.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3.2.2.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3.3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方法:
a)识别国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标准,收集内部法律法规(研发标准、质管部标准、内部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
b)评价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对不适用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3.4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经理机构;(如环保局、消防局、环卫局、行业部厅局、技术监督局等)
出版社及发行机构;
质量的专业组织,包括咨询公司;
公共媒体(相关网站);
标准信息公告;
行业协会或贸易促进机构等。
3.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客服部门接收到的投诉信息;
销售部门接收到的客户反馈信息;
国家检验机关发布的食品监测检验报告;
各类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危机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或信息。
3.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方法及处置机制:
3.6.1质检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产业链条的各环节,如:原辅料供应过程、产品生产过程、产品储存过程、产品运输过程中国家严格控制的掺假项目、禁止添加物质、原料使用、参数控制、设备设施使用、环境卫生、工艺控制、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风险识别评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6.2 质检部负责定期收集国家发布的、各部门反馈的、消费者反馈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识别这些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形成记录,定期分析汇总, 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区第一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
| 适配人群 | 带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设施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幼儿活动事故,食堂食物中毒,园内设施伤人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想把安全管严点,不让幼儿园乱糟糟出意外。 | ||
| 适用范围 | 老师、食堂、班级、园里所有设施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园领导带头管,班主任和老师具体做,谁看见问题谁先报,园里统一盯。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说,不能拖;轻的自己处理,重的立刻送医;食物中毒、伤亡、违法、外出活动都要报县教育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有人查,查到问题马上报;不报要担责,瞒着不讲要负行政和刑事责任;园里定期看执行情况,看谁漏报、谁慢报、谁没处理。 | ||
校园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加强我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食堂饮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或活动中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园领导汇报,由班主任及时向家长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3、若是园内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由园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4、凡是在幼儿园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园内各处室、班级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园领导,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1)师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师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组织幼儿和教师外出进行春游等活动。
5、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将承担出现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某幼儿园预防食品安全事故
| 适配人群 | 餐饮许可持证人,专间操作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凉菜制作,熟食加工,聚餐供餐 |
|---|---|---|---|
| 制定背景 | 怕出食品安全事故,大家吃饭不安全,得提前防着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做餐饮的店和厨师、服务员这些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带头管,厨师长盯操作,卫生监督员查落实,员工自己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凉菜熟肉得专间做,烂掉的食材不能用,生熟不能混,手要常洗,病了别碰吃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开工前检查工具和原料,每月培训一次,谁不照做就停岗学习,查出问题马上整改。 | ||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 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三、 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食品。
四、 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 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 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 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 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 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部门,车间分厂负责人,班组现场主管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检查,停产停业整改,专项隐患排查 |
|---|---|---|---|
| 制定背景 | 最近事故太多,大家老出事,得把隐患早点找出来、处理掉,不然容易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开工厂、搞生产的单位,还有管这些单位的政府部门。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带头查隐患,安全员盯具体事,各部门各管一块,工人也要查自己岗位的问题。 | ||
| 管理规定 | 定期检查不能少,发现隐患马上报、马上改;重大隐患要停业整改,还得请专家来确认。 | ||
| 监督与罚则 | 单位自己建台账、做检查表,政府会抽查,举报有奖;不整改就罚款,严重就关停,还要追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____〕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公路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工区负责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桥梁施工,水中作业,临时用电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故,大家干活不注意安全,设备老旧、环境乱、管理松。想早点发现隐患,马上改掉,别等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管这个合同段所有施工人员、班组、工区,还有现场设备和作业环境。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是主心骨,项目经理负总责。工区和班组自己查自己改。安全部门盯着看,记录留痕。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两种。发现就记下来,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去改。危险地方先撤人,设警戒线。 | ||
| 监督与罚则 | 每15天项目部查一次,班组随时查。整改要留记录、公示牌、签字确认。没整改还瞒着,出事要追责。 | ||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爱苗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
| 适配人群 | 保育教师,班主任,后勤主管 | 使用场景 | 食堂管理,课堂教学,设施巡检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怕小问题拖成大麻烦,想早点发现早点处理。 | ||
| 适用范围 | 幼儿园所有老师、食堂、班级、设施设备相关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园领导是总负责,班主任和老师要第一时间报,食堂和后勤也要盯紧自己那块。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说,不能拖不能瞒;轻的自己处理,重的立刻送医;重大情况还要报教育局。 | ||
| 监督与罚则 | 平时检查要留心,发现问题马上讲;不报的要挨罚,严重了还要负法律责任;园里会抽查有没有漏报迟报。 | ||
第一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校园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加强我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食堂饮食造成的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
2、教师在上课或活动中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园领导汇报,由班主任及时向家长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3、若是园内设施设备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由园通知班主任迅速通知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医院救治。
4、凡是在幼儿园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上述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园内各处室、班级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园领导,以便及时整改处理。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报告县教育局。
(1)师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3)教师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4)组织幼儿和教师外出进行春游等活动。
5、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将承担出现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