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适配人群物业项目经理,客服主管,秩序领班使用场景新员工入职,员工离职交接,产假申请
制定目的公司刚起步,人多了得有个规矩管着。怕招错人、发错工资、考勤乱套,想让大家干活有章法,别出岔子。
适用范围所有山东银座物业的员工,招人、转正、离职、外聘、发工资、打卡、请假、奖惩都归这管。
职责分工综合部牵头定流程,部门经理盯考勤和请假,财务管发薪,总经理批转正和辞退,综合部查执行。
禁止行为不准填假资料,不准代打卡,试用期请假超15天算自动走人,迟到5次直接开除,病假超俩月当离职。
检查与监督每月初财务算工资,部门每天记考勤,综合部每季度抽查一次执行情况,没按时交表扣主管50元,漏查一次罚综合部20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本条例根据zz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和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适用于山东银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部门所属人员。

一、员工的录取、试用、转正和离职

1、公司用人采取公开招聘、培训、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新员工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体检,开据健康证明,费用由个人负担。

2、员工加入公司,要如实准确提供各种所需的证件和照片,并亲笔填写个人资料。公司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资料的权力,如有虚假,公司将对其立即除名。

3、新员工上岗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合格者由公司下达转正通知书并办理转正手续;对不适用者将终止试用。

4、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如请假超过十五天者,作自动离职论,请假十五天之内则顺延转正时间。

5、员工试用期满,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报物业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转正。

6、员工离职时应先办理各项交接工作,填写"离职审批表",经各部汇签,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至综合部,并凭"离职审批表"办理个人档案及各类保险的转移。

二、外聘、特聘人员的管理

1、外聘、特聘人员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外聘、特聘人员须将个人真实资料和有关证件交公司,并同公司签订"特聘协议书"。

3、特聘人员的薪酬以协议书规定为准。

三、工资、福利

1、公司工资的管理由物业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日前汇总员工考勤,编制员工月工资发放表册,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2、员工工资按劳动合同性质不同分为四类:

1)试用期员工工资类

2)正式员工工资类

3)临时员工工资类

4)特聘人员工资类

3、每月 日为公司发薪日,当月工资按上月1日至31日进行核算。

4、员工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每年参照本地区地价上升指数及本地区工资上升幅度进行调整。

5、公司将视每年的经营状况适时发放年度奖金,享受者为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

四、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公司作息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

2、员工应按时上下班,每日工作时间为8:00-17:00(不含午餐时间) 。

3、员工考勤实行打卡签到制度,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签离,违者按严重过失处分。

4、对迟到或早退的处罚:

1)员工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一次,扣除10元工资,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含3次),按轻度过失处分,每次除扣10元外,并扣除当日工资。

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含4次),按重度过失处分,并扣除当日工资。

4)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含5次),按严重过失处分,予以辞退或开除。

5、员工的工作班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确定,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二)请假制度

1、假期

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法定有薪假日:

a公历一月一日元旦(1天)

b春节(3天):农历年初一、农历年初二、农历年初三

c五月一日劳动节(3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d十月一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 日

e其他政府公告的公众假期。

2)公司所属女员工可享受90天有薪产假。

3)员工遇有如下情况,可请有薪事假:

a结婚(3天):晚婚者可增加7天假期;

b丧假(3天):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公婆和兄妹)过世。

2、请假

1)病假

a员工须在病假当日,通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

b病假三日以内(含三日),员工须将医院开具的假条交给部门主管或经理;请假者将被扣除日工资的50%。

c病假三日以上,员工须直接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请假者将被扣除全部日工资。

d员工病假超过两个月,将按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

a员工须在请假前一天,通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

b事假超过一天(含一天),员工须书面征得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休息;请假者将被扣除全部日工资。

c员工请假未获批准或没请假而休息者,视为旷工,按相关规定处分。

3)对旷工的处罚

a无故旷工一天者,以轻度过失处分,扣除全额日工资。

b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按重度过失处分,扣除全额日工资。

c无故旷工两天以上者,按严重过失处分,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利益,促进员工个人的良好发展,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依照本条例实施细则。

(一)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1、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或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

奖励种类包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提薪提职。

2、奖励条件

1)对公司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对外接待工作中,服务态度好,工作热心受到业户或顾客表扬,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声誉。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4)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5)拾金不昧,主动上缴者(数额较大)

3、奖励批准权限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经本部门负责人提名,综合部(办公室)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惩罚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员工违纪情况,经调查属实后,公司将采取如下三类处罚方法: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书面警告。

1、口头警告

1) 违纪表现: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1条。

2) 处罚办法

a口头警告的处分权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或经理行使。

b试用期内,口头警告只给一次,若下一次仍有类似违纪现象发生

,将被处以书面警告。

2、书面警告: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二条

1)违纪表现

2)处罚办法

a员工累计三次书面警告,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将被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b凡轻度过失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

3、最后书面警告

1)违纪表现:参阅公司《员工手册》第六章第三条

a员工出现重度过失,填写重度过失表,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

b员工累计两次重度过失,由部门主管或经理报综合部,综合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将被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c凡重度过失者,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并将整月工资下浮10%。

4、补充说明

1)下级出现过失,经核实工作记录或其他情况,属上级交代不清或上级未就有关内容进行培训的,责任由有关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承担。

2)上级对下级布置任务清楚准确,过失属下级违章或工作态度有问题所致,下级承担责任。

3)各级管理人员中犯有各类过失者,将按照加重一级的原则执行本制度。

4)凡管理者发现有员工过失不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上报的,将按包庇和渎职处理。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励条例

适配人群客服人员,工程技工,安保主管使用场景宾客服务,隐患排查,经济指标
制定目的公司想鼓励大家干好活,多表扬多奖励,让大家有奔头,工作更起劲。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管日常服务、考核、经济指标、安全、拾物、建议这些事。
职责分工部门领导提表扬名单,公司发嘉奖,总经理批奖金和晋级,人事部登记存档。
禁止行为不能造假评优,不能漏报隐患,不能把该交的钱物藏起来,不能拿奖励当人情送。
检查与监督每半年评一次表扬,全年汇总嘉奖,年底评先进模范;人事查材料,部门交表,超期不报算放弃;没按流程办的退回重来。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奖励条例(十一)

l、表彰

员工工作优良、成绩显着,根据《员工手册》公司给予表扬、嘉奖、一次性奖金、晋级、授予先进员工和模范员工称号等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部门给予表扬:

①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操作标准、规范,半年内无宾客或公司内投诉的。

②半年内各项考核符合要求的。

③半年内完成或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并无违章违纪的。

④拾金(物)百元以上及时上交的。

⑤及时发现或排除事故隐患的。

⑥多次受到宾客或其他员工表扬的。

⑦在工作中做出其它较好成绩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通令嘉奖:

(1)半年内受到书面表扬两次以上的。

(2)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事例突出,为公司赢得信誉的。

(3)半年内各项考核名列前茅的。

(4)半年内超额完成经济指标10%以上的。

(5)防止或排除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事故的。

(6)增产节约,革新挖潜,提合理化建议,取得较好效益的,

(7)坚持原则,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制止或纠正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的错误行为的。

(8)在其它工作中做出较突出成绩的,

一次性奖金奖励

(1)授予公司级以上先进员工、模范员工等称号的,由总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2)在某些突击性任务或活动中,重大的公益活动中,抢险救灾事件中,表现突出,做出明显成绩的,可由总经理批准给予奖金奖励。

(3)爱护公物,增产节约,革新挖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成绩显着,效益明显的。

(4)代表公司参加技术业务比赛、竞赛,代表公司参加集团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5)其它有代表性的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晋级奖励:

(1)当年的先进员工中,事迹显着,成绩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

(2)有其它突出贡献的。 给予员工晋级奖励,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总经理也可根据员工的特殊贡献,随时给予员工晋级奖励。

授予先进员工称号条件

(1)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中踏实肯干,有进取心和奉献精神。

(2)保障宾客安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

(3)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是非明确,伸张正义,取得一定成绩的。

(4)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胜任本职工作,很好完成工作任务。

(5)在其他方面对公司和社会有特殊贡献。

授予先进员工称号,每年进行一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授予模范员工称号:

(1)当年的先进员工中,事迹更先进成绩更突出,更有代表性的。

(2)在各方面模范带头,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被授予模范员工称号的员工,除给予奖金和晋级奖励外,还由公司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奖励员工须由行使权利者按审批程序签,发《员工奖励通知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x物业管理奖罚条例

适配人群部门经理,行政主管,资源部专员使用场景业绩激励,危机应对,合规管理
制定目的公司想让大家干得更好,多出成绩。也怕有人犯错、不干活,影响整体事情做完。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管日常工作表现、业务贡献、突发应对这些事。
职责分工部门经理或行政部提报奖罚,总经理批。资源部管申诉,经理们日常盯。
禁止行为不能渎职失职,不能泄密撒谎,不能上班睡觉干私活,不能打架赌博吸毒嫖娼,不能贪污受贿,不能不服从安排。
检查与监督部门经理和行政部发现情况就上报,总经理决定奖罚。检查靠日常观察和汇报。没做到就按条例惩处,严重直接开除。每月汇总一次执行情况。

1、公司设立奖罚条例之目的是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奋发上进,取得更大成绩。同时也为了防止员工违纪、失职、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员工奖励条件: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由所属部门经理或行政部酌情签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①对公司业务技术上有特殊贡献、经实施获得重大改进,成绩显着者;

②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改进、或有创见,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经营合理化方面作出贡献者;

③能事先发现或防止,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作出贡献者;

④遇突发事件、随机应对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维护了公共利益者;

⑤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有相当成就者;

⑥才能卓着、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者;

⑦品德兼优、业务水平高超、工作勤奋者;

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有效者。

3、奖励的种类:员工具备前述各项事迹之一者,酌情给予以下奖励

①通报表扬;

②授予奖金;

③加薪;

④升职。

4、员工的惩处: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属部门经理或行政部酌情签报,经总经理批准,给予以下相应惩处:

①渎职、失职或对重大问题失察者;

②遇特殊危急事件,畏难逃避或救护不及时令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失)者;

③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④工作时间内偷闲怠工、睡觉或擅离职守、干私活的;

⑤干出有伤风化行为者;

⑥有打架、赌博、吸毒、嫖娼、参与黑社会等严重损害集体形象行为者;

⑦有碍同事之间的团结者;

⑧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者;

⑨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命令;

⑩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5、惩处的种类:员工有上述各项之一者,视其动机原因及影响程度按下列规定予以惩处:

①警告;

②书面警告(书面警告三次,作解雇处理);

③减薪;

④降职;

⑤除名;

⑥开除。

6、功过互抵规定:同年度功过可抵消。

7、申诉程序:员工对奖罚不满,可向部门(区域)经理申诉。如仍未满意的,可向资源部或越级向正、副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

适配人群客服专员,工程技工,保安班长使用场景客户服务现场,设备巡检过程,秩序维护时段
制定目的让大家更有责任心,干活更带劲儿,别躺平,多出活儿,多做好事,别光想着自己。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上班迟到早退、服务态度、工作拖拉、乱说话、不守规矩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部门主管写报告,区域经理审核,公司经理签字,人事存档,主管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吃零食吐痰、不准骂人吵架、不准偷拿东西、不准造假记录、不准旷工。
检查与监督发现就开通知单,部门当天报材料,区域经理2天内批,公司经理3天内定,超时要说明,没执行扣绩效。

物业管理公司奖惩条例(八)

第一条总则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认真贯彻"严格、系统、人性、协调","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方针。

第二条奖励条件

员工表现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酌情奖励:

1、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

2、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

3、抵制歪风邪气,检举、揭发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行为,事迹突出。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及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5、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成绩突出。

6、年终评为优秀员工。

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方式

1、表扬: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

2、奖励:事迹突出当月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3、晋薪:根据表现结合整体工作,酌情给予晋升工资。

4、升任:根据工作表现、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素质考察,给予升任职务。

第四条奖励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由所在部门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励建议书》呈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

经公司经理签署后执行。

第五条处罚种类

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撤职和降级、辞退和除名。

第六条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1、未按部门规定的时间上班,出现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随地吐痰、叠岗、吸游烟、乱丢杂物等。

3、上班时间长时间占用电话、会亲友、闲谈、聊天。

4、下班后无故在辖区内逗留。

5、服务欠周到、用语不规范。

6、对完成所分派的工作任务迟缓、拖延。

7、同事之间不交流、不沟通、散布不利团结的言语。

8、在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出现各类有失职业风度的不雅举动及形象。

9、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戴工作牌、上岗证。

10、发现违章违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但尚未造成影响。

11、在辖区内大声喧哗、戏耍。

12、其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规定,类似上述性质行为,情节轻微。

第七条书面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扣除10-50%的当月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有2次类似性质的口头警告。

2、在规定的办公(工作)时间内,出现无故迟到早退。

3、无故拖延工作任务,责任性不强造成差错。

4、在接待客户来访时不热情、不耐心、并与客户争吵,在职责范围内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5、工作时间串岗、离岗。

6、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唾骂同事和客户。

7、对打架事件不劝阻、不制止。

8、无故不参加班组部门例会及组织活动。

9、在辖区禁烟场所吸烟,酗酒后上班。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报告不属实。

11、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执行规章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批评、汇报、不按规章办理并造成影响。

12、上级知晓下属违规违纪而未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

13、违反规定造成浪费、损坏、丢失财物(除按价赔偿外)。

14、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无故涂改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造成影响或后果。

15、其他违反规章制度不足记过。

第八条记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当月全额考核浮动工资。

1、1个月内受到2次类似性质的书面警告处分。

2、当班时间脱岗、睡岗。

3、知晓财物损坏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

4、私藏、私拿公司和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

5、知晓员工违规违纪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

6、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数据及档案资料等。

7、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经济损失。

8、旷工半天以上。

9、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类似上述性质行为。

第九条降级或撤职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工作长期无起色。

2、有严重渎职行为。

3、所犯错误丧失领导资格。

4、未尽职出现管理工作上失误,给企业、社会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

第十条辞退、开除或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开除及除名处理。

1、不能胜任所担负工作任务或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2、留用期间再次受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3、留用期间工作平常,缺乏主动性、积极性。

4、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5、累计旷工2天。

6、拒签或撕毁开具的《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及对情况属实而不接受处理。

7、在职责范围内连续受到客户合理投诉。

8、盗窃财物,参与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起哄、威胁危害他人。

9、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无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公开顶撞上级。

10、故意损坏公物、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

11、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其他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与处罚

1、受书面警告处分,由直接上级开具《员工违规违纪通知单》,经部门主管核实,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批执行。

2、受记过以上处分,由部门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经项目区域常务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执行。

3、凡受处分

的员工,将《员工违规处罚单》装入其本人档案。

4、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后其本人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符合奖励条件可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按处分权限执行)。

5、凡受书面警告的员工,当年奖金不能全额享受。

6、凡受记过处分的员工,一律作留用处理(留用期为1个月),当年奖金只能享受50%以内。

第十二条申诉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适配人群物业管理员,客服专员,安保主管使用场景客户服务,值班管理,费用管控
制定目的让大家干活更用心,服务更好,省钱有办法,提建议真管用,公司赚钱多,名声也变好。
适用范围所有物业管理员工,管值班、着装、言行、考勤、卫生、电话使用这些事。
职责分工部门主管推人选,综合管理部查材料,总经理拍板定结果,大家都要照着做。
禁止行为不准值班吃东西听音乐,不准衣冠不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乱扔垃圾,不准私用公司电话,不准顶撞领导。
检查与监督发现就开警告单,员工得签字,不签找两人作证,扣钱从工资里直接扣,口头三次变书面,书面两次再犯就走人,每月月底前处理完。

物业管理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奖励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

(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5)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奖励类型

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推荐,通过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3.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二、处分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1)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2)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3)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钟卡的。

(5)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的。

(6)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7)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8)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

(9)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

(12)私配衣柜钥匙或私自改装其它锁的。

(13)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

(14)忘记佩戴员工证的。

(1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内存储食物或私自调换更衣柜的。

(17)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

2.书面警告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

(2)值班时打瞌睡的。

(3)旷工一天的。

(4)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

(5)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

(6)未经许可而进入各私人单位的。

(7)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

(8)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

(9)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10)在公司内聚赌或睡觉的。

(11)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12)擅自张贴或涂改、污损或撕毁物业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绝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遗不报的。

(16)挑拨打架、斗殴事件的。

(1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钟卡的。

(18)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

(19)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20)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

(21)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

3.即时解雇

(1)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为的。

(3)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

(4)偷窃的。

(5)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

(6)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7)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

(8)连续旷工2天的。

(9)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毒品、爆炸品等)。

(10)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11)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12)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3)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的。

(15)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的。

(16)在值班有关记录上(包括书面或口头)弄虚作假的。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18)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三、处分执行

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2.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开除处理,不给任何补偿。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同样视作一次"书面警告"的效力。

3.每签一次"口头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25元。每签二次"书面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50元,当月签署第三次"书面警告",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给任何补偿(注:本项处罚与全勤奖处罚条例发生冲突时任选其一执行)。

4.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物业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场景业主大会,前期物业,公共设施改造
制定目的让物业干活有规矩,业主说话有分量,小区环境变好点,大家住得安心些。
适用范围管业主、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管选物业、签合同、修设施、收物业费这些事。
职责分工房管局牵头管,街道和居委会盯着看,业委会具体干,物业企业照着做。
禁止行为不能乱占公共地方,不能擅自改设施用途,不能把全部物业甩给别人干,不能挪用维修钱。
检查与监督业委会组织开会定规矩,房管局检查执行情况,每年查一次,没做到就警告或罚款,严重就换人。

一、单选题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 )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a、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开发建设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2、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c、业主和使用人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小区管理办公室

d、物业管理协会

4、业主大会应当(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a、代表

b、维护

c、代表和维护

d、领导和保护

5、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 )业主大会。

a、一个

b、二个

c、多个

d、不限

6、业主(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a、必须本人

b、可让物业使用人

c、可以委托代理人

d、不可以委托代理人

7、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大会临时会议。

a、10%

b、20%

c、30%

d、50%

8、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a、7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9、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 )。

a、物业管理公司

b、行政主管部门

c、公安派出所

d、居民委员会

10、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公约,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管理区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

a、1/3;1/2

b、1/2;2/3

c、2/3;1/2

d、1/2;3/4

1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 )

a、组织机构

b、权力机构

c、自治管理机构

d、执行机构

1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 )备案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政府社团登记部门

d、公安部门

1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 )职责。

a、招标管理

b、委托管理

; c、统一管理

d、自治管理

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 )

a、管理

b、指导

c、监督

d、指导和监督

15、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 )

a、委托协议书

b、临时委托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临时性合作协议

16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 )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a、临时委托合同

b、物业管理协议c、业主临时公约

17、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 ),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管理契约

b、住户手册

c、管理规定

d、业主临时公约

18、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 )的合法权益。

b、物业使用人

c、住宅区居民

d、物业买受人

19、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 )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a、协议

b、批准

c、推荐

d、选派

20、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 )约定的内容。

a、公共维修资金

b、物业装饰装修

d、公用面积分摊

21、前期物业服务公同可以(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a、约定期限

b、不定期限

c、定期二年

d、定期三年

2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a、暂停

b、作废

c、调解

d、终止

23、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处理权

d、所有权或使用权

24、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 )进行查验。

a、技术资料

b、共用部位

c、共用设施设备

d、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 )

a、公共停车场

b、商业服务设施

c、物业管理用房

d、公共场所绿地

26、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 )。

a、独立核算能力

b、能自负盈亏

c、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独立的法人资格

2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 )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a、一个

b、二个

c、多个

d、不限

28、物业管理企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b、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c、对于住宅小区治安,消防防范不够

d、虽然加强管理,但仍旧

29、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 )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a、施工单位

b、开发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居民委员会

30、物业管理用房的所用权依法属于()。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a、使用人

b、业主

c、开发建设单位

d、物业管理企业

3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图纸,档案资料交给( )

a、居民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当地房管部门

32、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

a、职业资格证书

b、职业技术等级

c、职业等级技能

d、职业技术职称

33、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

a、物业托管合同

b、物业服务合同

c、前期物业合同

d、物业选聘合同

34、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

a、经济责任

b、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

d、法律责任

35、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 )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36、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 )一并委托他人。

a、常规服务项目

b、特约服务项目

c、全部物业管理

d、房屋装修管理

3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若物业服务费用欠交,由( )负连带交纳的责任。

a、业主

b、业主的直系亲属

c、使用人所属单位

d、房屋中介机构

3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 )

a、可以不交

b、有业主分摊

c、由物业企业核销

d、由建设单位交纳

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 )的监督。

a、质量

b、经营

c、收费

;d、标准

4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 )。

a、业主确定

b、物业管理企业确定

c、政府物价部门确定

d、双方约定

41、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 )收取有关费用

a、物业管理企业

b、业主

c、业主委员会

d、最终用户

42、物业管理企业应( )做好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a、努力

b、全力

c、加强

d、协助

43、物业管理企业顾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 )。

a、擅离职守不负责任

b、监守自盗违法犯罪

c、侵害公民合法权利

d、形成恶势力危害业主

44、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 )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a、业主

b、物业使用人

c、物业管理公司

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45、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a、使用人

b、业主

c、使用人直系亲属

d、业主直系亲属

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 )

a、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

b、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

c、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拆

d、招投标管理活动的批准

47、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 )

a、随意租售

b、改变用途

c、擅自占用

d、任意损坏

48、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 )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物业管理企业

d、居民委员会

49、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 )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使用人

50、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 )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

c、物业管理企业

d、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51、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

a、业主委员会

b、物业管理企业

c、业主大会

d、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52、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 )的同意。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53、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 )恢复原状。

a、10天内

b、20天内

c、30天内

d、约定期限的

5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迅、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 )

a、经业主大会同意

b、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c、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

d、及时恢复原状

55、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 )物业管理企业。

a、事先告知

b、同时告知

c、完工告知

d、验收告知

56、业主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 )告知业主。

a、禁止行为

b、注意事项

c、规章制度

d、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57、( )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58、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违法行为

b、从业活动

c、服务工作

d、经营活动

59、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 )的罚款;

a、10~20%

b、20~30%

c、30~50%

d、40~60%

60、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居民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二、多选题

61、国家提倡业主通过( )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合理

62、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a、新技术

b、新知识

c、新方法

d、新成果

6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力( )

a、按合同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b、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c、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d、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合使用

6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

a、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b、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d、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nbs

p; 65、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 )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共用设施设备

b、建筑物规模

c、社区建设

d、市政公用设施

66、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 )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a、先后顺序

b、建筑面积

c、住宅套数

d、产权期限

6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a、选举业委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b、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提出建议;

c、提出制定和修改主业主公约、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d、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68、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

a、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工作

c、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69、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 )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容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a、集体讨论

b、分组讨论

c、书面征求意见

d、小会讨论

70、业主大会作业出以下决定:( )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2/3以上通过。

a、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

b、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

71、业主大会会议分为( )会议。

a、定期

b、不定期

c、临时

d、随时立会

72、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a、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实施情况

b、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c、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d、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3、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利益:( )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a、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b、业主的共同利益

c、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d、违反公约应当承担责任

7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 )等事项作出约定。

a、议事方式

b、表决程序

c、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

d、业主委员会组成和委员任期。

7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和从事与物业管理( )

a、无关的决定

b、无关的活动

c、相抵触的行为

d、不作为行为

7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 )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a、物业管理企业

b、公安机关

c、居民委员会

d、街道办事处

77、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a、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b、设

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c、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d、物业管理所必需的产权资料。

78、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对( )等内容进行约定。

a、服务质量

b、服务费用

c、物业管理用房

d、物业管理事项

79、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 )原则

a、合理、公开

b、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c、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

d、使业主不产生投诉和纠纷

80、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 )。

a、予以制止

b、依法处理

c、行政处罚

d、行事处分

8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由( )制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a、业主

b、业主委员会

c、物业管理企业

d、物价主管部门

82、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a、公共建筑

b、公用设施、设备

c、道路

d、场地

83、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 )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84、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行收益应当( )

a、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b、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c、和效益创造人分成

d、物业管理企业也应利益均占

85、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a、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

b、给以警告

c、没收违法所得

d、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86、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和司法部门( )

a、吊销资质证书

b、依法追究直接主管刑事责任

c、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d、依法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87、(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罚款;

a、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用途

b、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c、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经营

d、擅自占用物业用房

88、《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 )

a、建立了十项基本制度

b、明令四项禁止行为

c、规范两项书面合同

d、法规授权四项规定

89、《物业管理条例》归纳为建立了十项基本制度包括( )

a、招投标制度

b、资质管理制度

c、人员资格制度

d、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90、《

物业管理条例》明令四项禁止行为( )

a、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b、物业区域道路、场地不得占用、挖掘

c、区域内公共建筑和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d、不得将该区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他人

三、判断题:

91、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虽多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92、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

93、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

94、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9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必须遵照执行。( )

96、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

97、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2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

98、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也可以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99、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

适配人群街道办事处人员,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使用场景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联席会议
制定目的房子交了大家得一起管,不然乱糟糟没人说话算数,让业主能自己做主管小区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业主,管开大会、选业委会、签物业合同、修专项钱这些事。
职责分工街道办牵头组织成立筹备组,业主推代表参与,业委会执行决定,街道和社区盯着看。
禁止行为业委会成员不能拿物业好处,不能自己接物业活,不能在物业上班,不能收别人东西。
检查与监督筹备组60天内开首次大会,业委会30天内去街道备案,不按时干的街道责令改,改不好街道直接接手干。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的。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前款条件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一名,建设单位代表一名,业主代表若干名组成。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担任。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选产生,或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名经业主同意产生,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首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7日内,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续筹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一个业主拥有一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上应当标明其专有部分面积。

第三十一条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全体业主参加,也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

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业主投票表决的,表决票应经本人签字确认,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

第三十二条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现场监督指导下进行。

业主应当在书面征求意见表上实名签署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征求意见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权查阅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不得少于5人,具体人数和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业主委员会委员按照预定名额和候选人得票顺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当选。

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备案情况。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备案单位,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审核需要业主分摊的费用;

(五)监督管理业主共有收益;

(六)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监督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八)调解物业使用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5日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表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全体业主,但前款第(二)项情况除外。

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

人的业主身份。

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召集。

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

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

主任因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排序在先的副主任召集。

有1/3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委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名同意。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有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其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

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

(二)承揽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到该企业工作;

(三)接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第四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被判处刑罚的。

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会议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或者无故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二)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三)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四)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资格空缺或者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委员中推选副主任;委员空缺或者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委员的变更情况。

第四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前2个月提出换届筹备组人选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换届筹备组按照公示人员名单成立;半数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提出人选名单。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20%,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换届筹备组人员不得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监督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

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物业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全体业主使用场景业主大会,维修资金,物业服务
制定目的让物业干活有规矩,业主和公司都不乱来,大家住得舒服点。
适用范围管小区里所有业主、物业企业,管修房子、搞卫生、管设备这些事。
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盯着全国的事,地方房管局管本地,业委会跑腿干活,业主大会拍板。
禁止行为业委会不能瞎决定,不能干跟物业无关的事,业主不能赖着不交物业费。
检查与监督业委会组织开会,房管局检查执行没,30天内备案,不照做就限期改,再不行就撤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正当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然、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治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治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进步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负责全国物业治理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治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视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权;

(九)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治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用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正当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治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治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视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治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治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治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视和协助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视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治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治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治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治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视。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车辆使用

适配人群专职驾驶员,行政调度员,客服中心主管使用场景客户巡检,紧急抢修,来宾接待
制定目的公司要管好车,省油省钱,让车多干活,帮大家跑业务。
适用范围管公司所有车,管谁开、怎么开、加油修车这些事。
职责分工办公室牵头安排,驾驶员天天开车管车,行政部盯着派车和检查,副总审批大事。
禁止行为不准酒后开车、不准疲劳开车、不准私用公车、不准外人开车、不准乱停乱放、不准自己加油乱报账。
检查与监督用车先填单子,副总签字才给钥匙;行政部每月查记录和油票;没单子开车罚300;查到别人开车罚200;油超了自己掏钱;月底汇总通报。

物业管理公司车辆使用管理条例(二)

一、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二、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车辆

三、驾驶员职责

1、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各项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办公室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未经副总经理批准不得用车私用。

3、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说明税和保险费缴纳办理等工作。

4、负责给公司领导开车时,对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停不穿扩散。

6、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行政部、公司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7、因交通事故、违章责任所发现的罚款和为例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特批,可报销。

四、车辆使用范围

1、办公室人员到各客户服务中心例行检查(每周一次);

2、办公用品的采购(根据采购量来定);

3、接送来公司参观、考察的来宾;

4、员工集体活动;

5、各客服中心处发生紧急抢修事情可以申请用车申请派车;

6、个人一律不准申请用车。

7、任何个人不得拿公司车辆去练车

五、车辆使用及保养规定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经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2、未经行政部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每次处罚驾驶员300元;

3、任何用车业务必须由公司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查获有他人驾驶者,每次处罚驾驶员200元;

4、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况,应请示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

5、公司车辆必须停在公司车库的制定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动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的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将车钥匙交至行政部保管。

六、车辆燃料管理规定

1、根据车辆公里表历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技能型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行政部核定,财务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在制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他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驾驶员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加油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加油(市区使用不予加油)。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

适配人群秩序维护员,安防主管,保安班长使用场景突发事件处置,业主投诉应对,空置房监管
制定目的保安队伍太松散,想让大家守规矩、有干劲,服务好业主,把公司牌子擦亮点。
适用范围所有保安员,管巡逻、站岗、应急这些活儿,还有日常言行。
职责分工队长盯执行,班长天天查,人事和保安部一起看落实,出事一块担着。
禁止行为不准打架骂人,不准偷懒睡觉,不准收业主钱,不准乱说业主隐私,不准旷工迟到。
检查与监督每天班前会讲一遍,班长随时抽查,月底汇总扣钱或谈话,三次犯错就走人,罚单24小时内签字,不签翻倍罚。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奖惩暂行条例(三)

为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支组织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保安队伍,创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品牌,全面树立"以人为本,奉献温馨,规范高效,务实创新"的服务理念,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热情,使保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条件:保安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

1.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2.抢险救灾,预防和处置治安、消防事故,保护社会公共财产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的;

3.在安全防范方面成绩显着或者有较大贡献的。

4.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对公司保安队伍发展做出贡献,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5.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二、1、处罚种类:口头警告、罚款、无薪停职、辞退、除名

2、处罚条件条件:凡是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第一条:甲类过失(重大过失)

保安员凡有下列行为,根据事实情况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⑴在小区内危害他人,主动挑起打架事件,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调戏或欺侮他人:

(3)向业主或客户索取赏钱或其他报酬;

(4)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或业主资料、隐私;

(5)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或无理取闹及故意消极怠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7)挑拔员工之间团结,从而引起打架斗殴情况出现的。

(8)擅自动用空置房;

(9)行贿受贿;

(10)查到上班时间睡觉一次者(年内两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11)触犯国家任何治安、刑事条例的;

(12)在小区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1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观看者;

(14)旷工半天以上,二天以下(三天以上即除名);

(15)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上者: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课等集体活动旷课累计两次以上者:

(17)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者;

第二条、乙类过失(严重过失)

员工犯有下列过失,初犯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和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30元,凡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二次以上者,罚款50元,累计违反本规定三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甲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记);

(2)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当或服务态度差引起业主或客户投诉一次者(经调查核实)。

(3)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4)搬弄是非,影响员工之间团结的

(5)没有及时报告事故及其他情况,造成一般后果的;

(6)拒绝执行班长、队长的工作指示、安排;

(7)上班时间打瞌睡;

(8)擅自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儿童娱乐设施等;

(9)违反安全规定;

(10)工作时间或工作餐中饮酒(工作需要除外);

(11)未经同意单独进入住户室内或骚扰业主、住户正常生活秩序的;

(12)对业主、来访及其他人员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在工作场所、非抽烟场所抽烟的;

(14)了解其他员工犯有较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15)没有及时报告公司财物遗失、损坏的;

(16)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旷课一次者;

(17)无正当理由请假超期1天以内的:

(18)未经领导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半天以下的,半天以上按甲类过失处理;

(19)未经许可带亲戚好友进入小区重要部位的;

(20)上班时间干私事;

(21)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培训或工作需要例外)

(22)上班看书报杂志;

(23)不小心损坏、丢失公司或住户财物20-100元的(根据实际情况再赔偿,超过100元的,报总经理处理);

(24)故意损坏公司财物,价值在100元以内的(100元以上者按甲类过失处理)

第三条、丙类过失(轻微过失)

保安员如有下列过失,初次者进行教育批评或口头警告,并罚款10元,年内累计违反本过失两次以上者罚款20元,三次以上者按乙类过失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10分钟之内的;

(2)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1分钟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军训、培训等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下者;

(5)上班时吃点心、糖果或食物(在规定的就餐时间外);

(6)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或卫生间;

(7)在小区内乱丢杂物或随地吐痰;

(8)使用客用电梯(工作需要经同意例外);

(9)将公司文具或工具等用于私人之事;

(10)在公共场所高声叫人、吹口哨、唱歌、哼歌或在客人易看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1)在公共地方和小区其它地方聚众讨论私事、聊天;

(12)违反《服装管理规定》的;

第四条、附则:

(1)违反人收到违章通知单必须在24小时内签字,如本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绝签名,将做加倍罚款或辞退处理。

(2)保安员有上诉的权力,如员工对处分意见不服,可直接向保安部或人事部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