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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优选10篇)

时间:2026-09-27 07:27:0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适配人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使用场景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治理,停产停业整改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怕人受伤,怕东西坏掉,怕财产损失,想早点发现隐患早点处理。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单位,所有干活的人,所有干活的地方,所有干活用的设备。
职责分工老板要全管,管事的各管一块,工人要自己查自己报,谁出问题谁负责。
管理要求定期查隐患,分大小来处理,大隐患要停业整改,小隐患马上改,整改时要防出事。
监督与检查老板要盯落实,安监部门来检查,不查不改就罚款,严重就停产,再犯就抓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经核实无误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和管理服务。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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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排查清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报告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表彰;对瞒报事故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已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前两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治理并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治理情况评估报告等。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自查自改自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及绩效考核、激励约束等相关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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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整改难度大或者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方能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督办。

第二十四条已经取得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经营的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对经停产停业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月将本行政区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根据“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将所监管监察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第三十条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其行为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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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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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激励约束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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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牫械0踩拦赖闹薪榛梗鼍咝榧倨兰壑っ鞯模皇瘴シㄋ茫晃シㄋ迷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履行职责,及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本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制定相应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移送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事故隐患举报的;

(四)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的。

第五章牳皆

第三十九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某集团生产

适配人群集团安全总监,子公司应急指挥长,安全督查组成员使用场景道路桥梁施工,混凝土生产,压力容器作业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锅炉炸了、车祸、火灾这些事真发生。人受伤、钱赔光、公司停摆。
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员工、下属单位、工地、混凝土厂、锅炉房、仓库。
职责分工总经理总管,副总盯现场,安监组跑腿查隐患,部门头儿管自己人,班组长守一线。 作业前要检查设备,动火必须批条子,发现冒烟立刻喊人,隐患当天清掉不拖。 每月查记录,安监组抽看现场,漏报少报扣钱,瞒报直接调岗,整改慢的通报批评。 2022年x月x日开始用,集团安监组每年修一回,演练完或出事后马上改。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制度和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要求和标准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单位发生的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1人以上(含1人)或经济损失70万元以上(含7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 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五) 应急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二、 风险描述

(一) **集团基本情况、主要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集团要主危险源主要有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建筑工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厂内压力容器、锅炉、仓库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类:

1、火灾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筑工程(包括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7、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集团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集团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安全督查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由集团安全督查小组负责。

1、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子公司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道由集团综合办负责。综合办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有关事故情况,新闻稿件须经办公室审核。

3、专门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理组和抢险救灾组,警戒保卫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4、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紧急情况下的物资保障服务方案,牵头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善后处理,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特殊情况由集团指定劳动、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 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 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监控方式

**集团安全督查小组对区内主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2、预防措施

主要危险源所辖单位应落实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加强压力系统及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各类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预防,抵御突发性事故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的综合能力。

(二)预警行动

1、预警的条件

一旦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预警的方式

当突发性安全发生时,最早发现的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领导、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3、预警的方法

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导致突发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相关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三) 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发布程序

各职能部门、各应急救援队及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突发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预警信息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

2、信息报告与通知

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应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上报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3、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原则,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2)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本单位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应急救援队-→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五、 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以下应急响应级别:

轻微由本单位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一般由本单位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特别严重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二)事故应急响应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2、应急响应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实施抢险救护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抢险救护工作要按照应急方案的程序有效进行,需要改变救援方案的,必须在确保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进行,同时应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4、如果事故事态急剧恶化,出现了紧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动员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抢救。

(三)事故应急结束

当伤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应急救援队伍方可撤离现场,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还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六、 信息发布

由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实、公开的原则发布对外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对内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七、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污染物处理

(二)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三)生产秩序恢复

(四)善后赔偿

(五)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八、 保障措施

(一) 通 信

见附录二。

(二)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选取单位骨干,建立自己的应急救援队。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在专项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 经费保障

财务部负责应急专项经费,并确定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能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九、 培训与演练

(一)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积极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全体员工宣传、学习事故应急预案,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 各单位、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必须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演练实战经验,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三)集团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单位、各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应酌情给予奖励:

1、能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少报、漏报事故损失情况,甚至隐瞒事故真相的,私自处理事故的。

3、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的,甚至在关键时刻临阵脱逃的。

4、在应急救援任务中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 附则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二)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向**市安监局备案。

(三) 维护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在应急演练或突发事故后进行评审,以实现可持续改进。

(四)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负责制定;本预案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集团负责解释。

(五)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____年 月 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煤矿预防突发性生产

适配人群通风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采掘班组长使用场景煤矿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管理,通风系统检查
制定目的最近各地老出大事故,煤矿瓦斯、顶板、机电运输问题特别多,政府下了紧急通知要抓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煤矿生产单位,井下作业人员,通风瓦斯相关设备和采掘工作面。
职责分工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科室区队负责人管自己地盘,安检通风科盯隐患,瓦斯检查员守现场。
管理要求风量必须够,瓦斯超限自动断电,斜井运输人车不同时走,局部风机挂牌管,24小时有人查瓦斯。
监督与检查安检科天天查,查出问题下整改单,不改就按事故追责,班汇报要写瓦斯情况,交接班要当面交清。

近期我国各地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灾害事故较多,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较多,根据准旗人民政府紧急通知,要求各生产企业做好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煤矿瓦斯、顶板、机电运输事故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如何减少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保证“一通三防”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1、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

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不同,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具有其独特性,造成的后果也不尽相同。就总体而言,所有重大灾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征。

(1)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它在人们心理上造成的冲击最为严重,往往使救灾指挥者制定出错误救灾方案…,灾区人员自救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2)灾难性。造成多人伤亡或使井下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若指挥决策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得力,往往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3)破坏性。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往往使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给抢险救灾增加了难度。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使有毒有害气体在大范围内扩散,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4)继发性。在较短的时间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称为事故的继发性。如火灾可能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也可能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可能引起火灾,也可能出现连续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多次突出,也可能引起爆炸。

2、减少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的措施

(1)从设计上全面分析与预测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概率、造成的损失程度、波及范围,有针对性的完善“一通三防”相关系统。使相应设备、仪器、仪表及设施布局合理、可靠、有效,能够达到预测、预报、预控的目的。并设计出数套应变预防及处理方案与措施,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做好“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2)从组织和管理上保证“一通三防”各项措施的落实。应明确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考核目标,瓦斯治理目标及奖罚要求。各矿应有专职部门专管“一通三防”工作,同时应切实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业务安全体系。应建立健全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制度,对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一抓到底,按事故隐患进行追究和处理。

(3)进一步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规定,应对风量、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作出强制规定。对风量、通风方式、系统网络、巷道布置及支架情况的防灾、避灾措施作出明确要求。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的重要性,确保通风系统简单、合理、可靠。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合理组织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凡是发现矿井风量不足超能力生产应及时停产整顿,找出原因,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生产。

(4)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现场管理工作。应把现场通风、瓦斯管理纳入到安全专职责任管理,坚持落实把检查瓦斯和通风设施的情况作为班汇报内容的制度;健全并落实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踉班检查,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采掘工作面实行24h不间断专职管理与检查。应赋予瓦斯检查员通风检查员相应的职权,确保杜绝任何形式的超限作业。建立局部通风机,风门等采区通风设施负责制度,实行挂牌动态管理,保证各通风设施运行正常,状态良好。

(5)提取“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各矿根据各自灾害实际情况,用于矿井瓦斯抽放通风、瓦斯监测、防灾、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6)应把瓦斯预测预报和瓦斯监测纳入“一通三防”管理的主要内容。所有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及规范、规程要求,设置瓦斯监测和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超限时自动报警,自动断电。

(7)对矿井机电运输系统进行全方位检查,严格执行斜井运输“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每班要在班前做好开机前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8)对职工应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安全警钟长鸣,“一通三防”常抓不懈。要能正确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高领导对安全的管理重要性。使职工自觉地调整工作状态,控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使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3、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组织各科室区队对煤矿井上下各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形成隐患排查处理台账,具体工作由安检通风科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隐患。

扶贫煤矿

____年1月2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生产

适配人群船长,船队队长,安全科人员使用场景海上运输,海损事故,灾害天气
制定目的怕船出事没人管,救不及时,人和船都遭殃,海事部门来了也乱套,得提前想好咋配合。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船,包括挂靠的船,跑运输时出大事(损失超一万)才算。
职责分工经理总指挥,副经理盯现场,安全科跑腿联络,船长第一时间救人报信,队长帮着协调。
管理要求先救人后保船,马上联系海事,电话快报情况,自救同时等支援,设备要能用,通讯不能断。
监督与检查安全科查落实没,办公室盯进度,漏报迟报要挨批,没按流程办要追责,家属接待不到位会出乱子,整改不力就通报。

为保障本公司运输船舶的正常营运、生产安全;正确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海损事故,统一思想,能迅速、及时、有效地协助国家交通、海事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船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经营者的生命财产损失,保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对象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名下一切船舶(包括挂靠船舶)在生产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各类海损事故或突发性灾害天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船舶、财产损失(经济损失高于壹万元)的海损事故。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公司海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为“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遇难船舶或个人实施救助工作的协调和指挥。“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科,总指挥为公司经理,副总指挥为主管生产副经理,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联络组。

(一)办公室:由分管副经理担任主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电话: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向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施救方案;检查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抢险救灾的情况;负责向事故发生地海事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起草文艺稿;协助海事部门解决有关抢险/灾工作中的间题;指挥通迅联络;负责善后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二)事故调查联络组:由安全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概况,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作出事故损失的评估,统计上报损失,协助海事部门做好抢险、理赔等工作。

三、海损事故救助分工

一担船舶发生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海损事故,各船队队长、船长等当事船舶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先救人后保财”的原则,在组织船上人员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尽快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发出救援申请,并电话通知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可根据船舶出事地点和出险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通讯工具,与事发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并协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采取更强有力救助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四、海损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船舶一担发生人员伤亡或超壹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简明情况,用电讯或电传等方式以最快捷的速度上报相关的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并启动海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船舶海损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当事船舶的船名、船籍港;

2、事故发生确切的时间、地点;

3、当事船舶所属单位和船主;

4、事故概况、属性和事故原因;

5、船上人数、船舶和人员造成损害情况;

6、目前救助情况和进度;

7、船体材料、建造年代、吨位、马力;

8、助航设备、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和配置情况;

9、自救能力及事故后的基本情况;

五、海损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海损事故的时间、地点、种类、性质、事故概况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将出事船舶具体情况和有关救助方案上报相关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2)尽快指令发生海损事故的船舶开展自救,密切关注海损事故的发展趋势,即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

(3)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的后续工作,进一步收集事故的详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成立事故死伤者家属接待组,由公司工会主席任组长,任务是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妥善安排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予盾,以免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5)提出事故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有关管理部门还需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避免同类事故继续发生。

(6)对发生的海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船舶经营人、船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放过。

六、抢险情助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的遵循的原则

(一)海损事故一担发生,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的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海损事故发生后,首要的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生命,保护国家财的集体财产。应遵循就地、就近开展自救救的原则。

(三)海损事故发生后,海损事故处理人员及船舶经营人、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自已职责,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新的事故,必要时应牺牲财产保全人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应急救助指挥无误,参与事故处理人员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内容为1、事故的船号;2、事故的时间、地点、3、船只吨位、马力;4、船体财料、建造年代;5、船上人员情况;6、通讯设备的救设的配置情况;7、事故的性质和类别;8、事故船只的作业类别;9、自救能力及事故后的事态发展情况。

七、抢险救灾的表彰

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或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授予必要的行政处份。

八、有关联系电话: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生产

适配人群调查组长,调查组成员,安全监管员使用场景事故调查,现场勘查,技术鉴定
制定目的怕事故查不清原因,现场东西乱动就没了证据,人说话记不准,资料找不到。
适用范围所有查事故的人、出事的现场、用到的工具和拍的照片。
职责分工组长定分工,组员各管一块,有人问话、有人拍照、有人收东西、有人写报告。
管理要求东西贴标签不洗不擦,照片要全角度,问话得两人一起,笔录当场签字。
监督与检查组长每天盯进度,公司安全部抽查记录,漏一项重填,超三天没交报告要说明。

第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般工作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开展技术鉴定、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编制调查报告、资料归档。

第二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依据事故级别及影响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前,应根据了解的事故初步信息,明确调查组人员、职责及分工,收集事故调查所涉及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准备事故调查所需工器具。

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事故调查组长应组织召开会议,听取事故情况介绍,明确事故调查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工作纪律等。事故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初步确定的事故原因、应急处置措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第三条 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内容包括:

(一) 现场物证: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件,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保管人和保管地点。

(二) 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事故发生的单位、地点、时间;事故单位的合规性资料;事故现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岗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方式;事故相关人员岗位资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当天,事故相关人员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个人防护状况。

(三) 事故发生的证实性资料: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合规状况;事故现场气候、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及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规章制度、体系文件、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工作指令、作业许可、工艺卡片、应急预案等资料及执行情况;施工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巡检记录、监督监理记录、相关会议记录等证实性材料;有关合同及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

(四) 图像证据材料:显示物证和伤亡人员位置、可能被清除或践踏的痕迹、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所有照片或影像资料;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现场人员位置图等。地方政府调查组在现场取走的物证,事故企业应留有相应的影像资料和纸质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第四条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开展对有关人员的询问工作。

(一) 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询问对象,主要包括现场操作人员、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管理人员,事故涉及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商以及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督、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询问对象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二) 根据询问的目的和对象,拟定询问提纲,内容一般包括:询问对象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过程、现场目击状况、现场人员情况、异常变化情况、应急处置情况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 询问应当由2名及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向询问对象告知其有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并对其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询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笔录。

第五条 根据需要,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分析鉴定工作。现场调查不能完全确定事故原因或性质时,可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使用的材料、介质、相关产品等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实验分析或质量性能鉴定,也可委托开展模拟试验,通过技术鉴定进行深入的技术分析。

(一) 在现场勘查、人员询问、技术鉴定的基础上,从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确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

(二) 直接原因: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导致能量失控的直接因素。

(三) 间接原因:是指导致事故直接原因产生或存在的因素。如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中存在问题,作业现场环境不良等。

(四) 管理原因:是指由于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因素。如未建立组织机构或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清,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员工不具备上岗条件、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没有或不认真实施安全防范措施,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等。

依据事故原因分析结论,认定事故性质。

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现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组长组织召开会议,在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的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3。事故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 事故简要概述(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事故类型、人员伤亡状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二) 事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概况(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生产能力、劳动组织情况等,以及事故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联关系);

(三) 事故相关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状况;

(四)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五)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六) 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七)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八)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九) 附件(与事故直接相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技术鉴定结论、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与事故调查报告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八条 事故调查归档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信息快报;

(二) 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

(三) 事故调查报告书及附件;

(四) 现场勘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五) 伤亡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六) 调查取证、询问笔录等;

(七) 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八) 政府部门事故处理批复或结案通知;

(九)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生产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火灾处置,爆炸响应,人身伤害鉴定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影响公司安全目标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处室
职责分工领导管方向,办公室盯落实,班组守现场,个人做自己该做的
管理要求不准违章操作,不准隐瞒事故,受伤要马上报,损失得按级赔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查落实,不报迟报要处理,赔钱扣奖免职都可能,轻的罚钱重的开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主体,保障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处室。

第三条 本办法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 事故分类

第四条 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 爆炸事故指由于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及停产的事故。

第六条 人身伤害指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危险因素的影响,造成人身受伤、急性中毒等事故。可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一)轻微伤指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3至15个工作日,但够不上轻伤者。

(二)轻伤是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16个工作日及以上,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三)重伤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及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七条 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指挥失误,造成产质量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第八条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品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第九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抢救费用、医疗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固定资产损失费用;流动资产损失费。

第三章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第十条 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序号

事故等级

事故范围

考核对象

事故处理

挂钩安全奖

挂钩年终绩效

1

八级事故

发生人身轻微伤休息7日之内或事故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

责任人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80%

个人免奖1个月

2

七级事故

发生人身轻伤休息7-15日或事故经济损失3000-6000元

事故班组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70%

个人免奖2个月

班组1个月

3

六级事故

发生人身轻伤休息16-30日或事故经济损失6000-1万元

事故班组事故部门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60%

个人免奖3个月

事故班组2个月

4

五级事故

发生人身重伤休息30日-3个月或事故经济损失1万-3万元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50%

个人免奖6个月

事故班组3个月

部门1个月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10%

5

四级事故

发生人身重伤休息3 -6个月或事故经济损失3-6万元

责任人 事故班组 事故部门部门分管领导 安全负责人

记过、降岗,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40%

个人全年免奖

事故班组6个月

部门3个月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20%

6

三级事故

发生人身重伤休息6个月-1年或事故经济损失6-10万元

责任人事故班组 事故部门部门分管领导 安全负责人

降职、降岗,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30%

班组全年

部门6个月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30%

7

二级事故

造成工伤伤残或事故经济损失10-50万元

责任人事故班组 事故部

部门分管领导安全负责人

免职、降职、开除,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20%

部门全年

全公司6个月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40%

8

一级事故

发生死亡事故或事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全公司

免职,开除,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10%

全公司全年

相关部门责任领导50%

第十一条 工艺、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范围

事故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40%

事故班组1个月

事故经济损失3-10万元

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30%

事故经济损失10-50万元

记过、降岗,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20%

事故部门1个月

事故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降职、降岗、免职,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10%

个人免奖全年

事故部门2个月

全公司1个月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按照以上事故等级考核。如违反国家、省、市、县安监、环保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的,交由综合办公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工艺、设备等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事故,则进行双重考核。

第十四条 一起事故当中有3人及以上受轻微伤者,按七级事故标准处理;一起事故当中有3人及以上受轻伤者,按六级事故标准处理。

第十五条 人身受伤休息时间和事故等级的鉴定必须由公司医务室和合作医院(锦界开发医院)予以确认,等级确定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因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抢险救灾或文体活动等过程中造成的人身受伤等其他事故不在此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上述各类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综合办公室,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弄虚作假、私自处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因设计、制造、设备质量、施工等引发的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事故等级,发展规划处或供销处追究原设计、制造、供货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第十九条 对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除按照上述处罚标准考核外,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予以待岗、降职、免职、辞退,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不在上述事故考核范围的,由各部门出台相应的安全、环保、工艺、设备、质量事故考核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____年 月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某某建设工程公司重大生产

适配人群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使用场景桥梁施工,路基作业,高空作业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出事故,有人受伤、设备坏掉、现场乱套。怕出大事没人管,救不及时,损失更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工地、办公室、生活区,还有干活的人、管事的人、开机器的人。
职责分工经理要带头管,主管盯着协调,安全部门动手干,技术、人力、后勤、卫生、工会都得搭把手。 作业现场有专人值班,24小时在线。发现事故马上报,按顺序通知人。救援时先救人、保现场、控局面、再上报。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门天天查,领导不定期看。没按流程做,要重新培训;漏报瞒报,要扣钱加通报。演练后必须写总结,改漏洞。

第1条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在施工现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依据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当地政府和业主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各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

第2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二、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卫生、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五、为了提高应急能力,应经常开展由应急各方参加的实战模拟应急预案演练和演习,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和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同时,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3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报告程序

一、、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以及当地医疗、消防等部门的电话。

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见表一)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所在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第4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职业病或其它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公司及所属各部位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和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严重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其相关活动的实际,依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情况,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如下:

1、按区域、部位确认本公司潜在重大危险源:桥梁、路基、路面、办公区、生活区等部位。

2、可能导致的伤害类别: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火灾、机械伤害、车辆伤害。

3、伤害严重度:轻伤、重伤、死亡。

第5条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二、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

三、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时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监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四、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后果。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评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第6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安委会成员、工程技术质量科、经营管理科、人力资源事科、财务科、经理办办公室、安全科和保卫科组成。并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1、总指挥:*(公司经理)

2、副总指挥:/*公司党委书记)、*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3、专业处置组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在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负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启动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

(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中心的职责:应急救援中心设在公司安全科,应急救援中心是整个应急救援系统的重心,主要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个机构的动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迅速召集各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高级代表到应急中心,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设备、器材、物品等迅速调动和增援,保证行动快速、有效、有序的进行。

2、专家技术组:由*负责,在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中起着重要的参谋作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应急救援组:重大安全事故往往具有发生突然、危害严重等特点,因而决定应急救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所谓有效,主要指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它取决于应急准备的充分性与否,包括应急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应急设备、物资的配备与维护,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在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4、安全保卫组:由**同志负责,组织保安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等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5、医疗救护组:由***等组成。**同志负责,组织有关医疗人员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尽速联系医疗单位予以帮助。

6、后勤保障组:由**同志负责,紧急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以及生活、医药等的后勤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同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配合上级及政府等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事先组成由***等组成的善后处理组。并由指挥部事先指定**同志负责,与总指挥保持及时的信息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7条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质准备:

一、公司及各分部都配备了充足的救援器材。包括消防器材、救灾工具、医疗药品、器械、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

二、公司及分部救援物资一览表

序号物品名称物品规格物品数量放置位置管理者

1灭火器8公斤180重点部位安全员

2医疗器具6套医务室医生

3应急车辆小车6辆停车场调度

4固定电话6台值班室办公室主任

5对讲机20部

6装载机15台停车场调度

7挖掘机10台

8自卸车50台

9编织袋5000个料库材料人员

10铁锨等工具充足材料人员

第8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和专业处置组人员名册和通讯录

第9条周边医院情况资料

第10条应急响应

一、接警与通知:接警作为应急响应的第一步,是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关键,因此要求接警人员必须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接警人员接受报警后,应按预案确定的通报程序规定,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上及部门发出事故通知,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二、分级响应机制:轻伤事故启动项目应急救援组织,由项目组织与救援;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司汇同有关部门进行救援与处理。

三、通讯: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必须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本预案的通讯电话以第八章手机电话为准;

四、应急人员的安全: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预案演练,掌握应急救援的安全防护知识,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进出事故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接到紧急撤离的警报后必须立即撤出事故现场并对撤出人员进行清点,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消防与抢险:消防与抢险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其目地是为尽快控制事故的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事故;因此要求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做好消防和抢险工作的组织工作,合理配备和使用消防抢险设施、器材和资源,调用经过专业培训的应急救援人员,制定行动方案,并做好周密的安排和准备。

第11条预案的管理与评审改进

一、本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有法规性,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认真遵守并执行。

二、本预案依据局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公司的实际而制定。

三、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公司级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演练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对其所暴露出的缺陷,进行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的文件体系。

四、本预案由公司经理*同志于____年2月12日批准并公布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双辽重特大生产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乡镇安监员,行业主管部门使用场景矿山事故,危化品泄漏,水库险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局:

市工交办拟定的《双辽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双辽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市工交办____年5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国务院第302号令第七条、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28号令第九条之规定,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全市基本情况

地理位置:双辽市位于吉林省西部,地处吉、辽、蒙三省(区)交界处,西邻内蒙古科左中、后旗、南邻辽宁省昌图县,北邻吉林省长岭县,东邻吉林省公主岭市,东南与吉林省梨树县接壤。总面积3121.2平方公里,总人口40.3万人,其中市区人口12.6万人,乡镇人口27.7万人,所辖乡镇14个,行政村189个,街道办事处5个。市内交通发达,有郑大线、平齐线两条铁路通过;有沈明、集锡两条国道和长郑、郑太两条省级公路贯通全境。

土壤气候。双辽市有东、西两条辽河从境内通过,过境河段长约94公里,东南部土壤肥沃,属易耕地区,西北部土质碱性较大,有近8万公顷草原牧场和较大的生态草种植面积。气候属中温带半湿润地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温度、降水、光照等季节性变化显著,年平均气温5.1℃年降水量470.7毫米,平均风速3.7米/秒。春秋两季风沙大,西南风较多;冬季寒冷少雪,北风和西北风较多。

产业结构特点及安全防范重点

产业结构特点

双辽市是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之一,____年粮食产量达到43万吨;畜牧业基础好,发展速度快,并且正在形成一定规模。

工业形成了以火力发电、优质浮法玻璃制造为主体,有矽砂、化工、医药、制酒、食品、木材加工、机构制造、肉牛深加工等构成的工业体系。

境内西部近百公里范围内硅砂质原料基地。位于长郑公路两侧的长郑经济开发带开始建设,辽东、辽西两个工业园区正建设中。

市区内商业繁荣,文教、卫生事业发达。

安全防范重点

危险化学品重点

全市涉危重点企业有45家,其中加油站37家,油库1家,液化汽站3家,硫酸生产企业1家,糠醛、2-由基呋喃生产企业1家,油漆生产企业1家,电厂实业公司气氧气厂1家,分布在市区及乡镇。

非煤矿山企业

全市现有非煤矿山企业57家,其中矽砂矿6家,建筑砂场8家,砖厂2家,采石场41家,包括勃勃吐山22家,小哈拉巴19家.

民用爆炸物品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点防范部位包括勃勃吐山、小哈拉巴山、铁路采石场3个火工材料库,鞭炮烟花销售中心仓库和红旗鞭炮烟花仓库。

森林

市内有林场8个,苗圃1个。分别是:双辽市实验林场、双山林场、兴隆林场、天兴林场、向阳林场,卧虎林场、那木林场、玻璃山林场和郑家屯苗圃。

库区

市内现在中型水库4座。分别是位于双山镇西南的八一水库,其库容量1650万立方米;位于双山镇川头村的川头水库,其库容量为1455万立方米;位于卧虎镇孤店与玻璃山镇巨宝村之间的骆驼岭水库,其库容量为1058万立方米;位于永加乡、兴隆镇和双山镇之间的小山水库,其库容量为2368万立方米。另外还有小型水库6座。

粮食收储企业

市内有双山粮库、红旗粮库、秀水粮库、洪源粮库、服先粮库、茂林粮库、兴隆粮库、向阳粮库、王奔粮库、柳东粮库、新立粮库、郑家屯粮库、玻璃山粮库、双辽辽市第二粮库等14个乡镇粮库和吉林双辽卧虎国家粮食储备库,平均常年粮食储存量70万吨左右。

公众聚集场所

全市现有大型公众聚会场所74个,包括绿洲大厦,闪光宾馆,政府宾馆,辽河宾馆,迎春宾馆,中山酒楼,圣洁饭庄等餐饮服务性企业,物华楼,郑家屯商城,满客隆超市,商贸广场,温州商城,天宝商场,站前商城,西环铁市场等大型商贸场所,双辽市人民医院,双辽市中医院等医疗场所,客运站,养老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公共娱乐等其它场所。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

市内有双辽市建筑工程公司,宏兴建筑工程公司,双辽市电力安装公司,双辽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双辽市公路管理段。

道路交通

市内公路,铁路交织成网。平齐,大郑铁路,集锡,沈明,长郑公路从市区经过,市内有公铁立交桥一座,平交道口31处,每天都有发征各地的客运汽车。

10、重点企业

市内重点企业有双辽发电厂,福耀集团双辽浮法玻璃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孟繁有 市委副书记、市长

总总指挥:卞国友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成员:张英杰 市工交办主任

李平善 市总工会主席

邢冠林 市人武部部长

薛汉 市公安局局长

权明远 市卫生局局长

高文军 市监察局局长

于臣 市民政局局长

杨文学 市工交办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

高建业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铁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市自毁前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是:

接到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实施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及时、准确地查清人员伤亡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有关部门参加救援,赢得外援支持和帮助。

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预防措施,严肃处理责任者。

在指挥领导下,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保卫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控制,现场保卫及人员疏散工作。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薛汉

成员:市公安局各警种干警

消防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消防工作

组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高建业

成员:市消防大队全体官兵

抢救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及清理工作。

组长:市人武部部长邢冠林

成员:预备役官兵,驻军及事故单位职工

医疗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权明远

成员:卫生局科室人员及卫生系统医院,站,所

后勤组

职责:负责组织救援物资,运输,伤亡家属的接待工作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于臣

成员:市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供电公司。

事故调查组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组长:市工交办主任张英杰

成员:市安委办,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

紧急事故救援队的组成

勃勃吐山各采石场,小哈拉巴山各采石场在自身建立辅助救援队的基础上,预备役官兵,驻军根据需要参加支援。

森林防火在林业系统建立辅助救援队的基础上,预备役官兵、驻军呆根据需要参加支援。

库区防洪在水利系统建立辅助救援队的基础上,预备役官兵、驻军可根据需要参加支援。

其它救援队由各单位自己组成,需要增援的由指挥部调动相关部门参加支援。

(四)救援器材及装备的分布

非煤矿山救援器材,装备由矿山自备储备,相邻矿山互相支援。

森林防火,库区防洪的救援器材,装备由林业,水利部门提供和储备。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救援器材,装备由涉爆单位根据产品特点自备和储备。

救援中所所需电力,通讯和大型机械(吊车、铲车,掘土机等)分别由电力、通讯和要关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支援。

(五)救援演练

全市模仿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进行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针对自身实际和存在的危险因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四、现场行动方案

(一)疏散方式及要求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保卫组负责现场内人员及周边居民的疏散工作,如危及大多数职工群众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时,由保耻组人员统一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疏散,如危及个别人的生命安全时,由保卫组组织个别人离开事故现场,撤到安全地带。

(二)现场抢救及救护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抢救器材和装备要统一调动,科学合理,防止抢救中人员的再次伤亡,抢救出的伤员,由医疗组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应急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三)事故调查的开展与配合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事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调查组提供有关资料,配合调查组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四)公告和信息发布

公告和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委派发言人在电台、电视台上发表公开对外进行信息发布。

(五)现场保护与清理

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组按照各自分工恪尽职守,互相配合,做好本职工作,确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经指挥部和事故调查组同意,按勘察要求对重要痕迹,物证做出标志,进行拍照,摄像,绘制现场图,详细记录后才能进行清理。

五、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预防事故措施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政标准。

建立健全各级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加强对企业职工的管理,企业经营进,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检查,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做到警钟长鸣。

(二)报告及公告联络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建立健全各级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字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

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加强对企业职工的管理,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进行检查,及时清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做一警钟长鸣。

(二)报告及公告联络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规定规定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保证联络系统畅通,指挥部设专人值班,值班电话:7223232、7222998

事故发生后,如需相关部门支援帮助的,在征得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立即进行救援联系,联系电话:

四平市安委办:3624400 双辽市安委办:7244321

双辽市公安局:7287711-6303 双辽市主大队:7287826

双辽市卫生局:7222983 双辽市交警中心:72____2

双辽市交通局:723646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生产

适配人群乡镇政府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矿山事故,危化品泄漏,建筑坍塌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怕小事故变大灾,怕救不及时死人伤人,怕损失越滚越大。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厂矿工地、烟花仓库、商场医院、公交轮船、电梯锅炉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副县长拍板定调,公安安监局长带队冲,乡镇干部守现场,医生护士抢人,交警管路,记者报消息。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打电话,领导十分钟内出发,消防武警立刻到位,医生蹲点救人,不准乱传消息。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每月查台账,乡镇每季度演一次,谁漏报迟报扣奖金,瞒报直接开除,严重的一律送派出所。

为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妥善的处置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旬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的较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具体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我县实际,本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行业和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矿山(尾矿库)事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触电、机械伤害及尾矿库泄漏、溃坝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商场、宾馆、医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水上航运、水上游乐、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的发生的燃爆、火灾、泄露、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已报待批),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

㈠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长、安监局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安监、交通、城建、经贸、乡企、国土、卫生、监察、人劳、总工会、农业、文化旅游、财政、质监、公路、电力、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委通讯组、县政府信息中心。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业技术组和善后处理组。

㈡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工作组职责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2、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负责,财政、安监部门配合。负责受理并处理事故报告;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调度和各专业工作组协调工作;传达和督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适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依法调度使用事故单位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周边进行警戒控制,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新闻报道组:由县委通讯组负责,县政府信息中心、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配合,负责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县外新闻媒体接待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国土、安监等部门及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安干警、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及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员实施有效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县交通局、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公安、监察及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技术组: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县人劳(劳动仲裁)、公安、总工会、民政、安监及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事故善后各项工作。

三、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先报灾后报情”原则,严格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㈠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告;

㈡乡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安监局、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等;

㈢县安监局必须立即向县政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安监局报告。所有单位的报告时间均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安监局或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听从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㈠启动预案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发布启动本预案指令,必要时,由指挥部总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或请示。

㈡快速反应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发出的应急救援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㈢现场救援

由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全权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救援方案,合理调配救援人员,高效救援,确保安全,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同时,要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以及可能涉及或影响范围和事故发展趋势等,适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及各专业工作组反馈通报,并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提出新的意见或建议。

五、有关要求

㈠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都应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呈报县政府及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中心备案。

㈡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行业类别,本预案与其它行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同时启动。

㈢各乡镇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要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㈣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本预案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㈤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监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修订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特大生产

适配人群市应急指挥部,县级现场总指挥,专业处置组长使用场景工矿事故处置,道路事故救援,水上事故应对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损失大、影响坏。要抢时间救人救物,不让小事故变大祸。
适用范围台州全市,工厂工地、马路水路、船上火场,死10人以上的事故。
职责分工市领导拍板定方案,县里负责现场指挥,部门各管一块,公安管治安,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输。
管理要求马上报、快到场、划警戒线、救伤员、调队伍、保通讯、控污染、查原因。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盯紧,指挥部随时抽查,没按时到、没按指令干、瞒报漏报,要被点名批评扣分。

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____]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____]12号)等规定,编制《台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平安台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3.水上交通事故。

4.火灾事故。

5.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市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包括:

(一)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跨县级行政区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已经或者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四)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处置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五、组织体系

(一)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特殊情况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协管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必要时请驻台部队领导参加。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决定启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要求启动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一般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发生在民航、海上等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估报告工作。

3.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接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局、市经济委员会和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派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省政府调查组开展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提供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参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及时收集、分析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和组织协调火灾、道路交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和交通建设工程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市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渡口、渡船和港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市民用航空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运输保障工作和民航运输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台州海事局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域(包括沿海水域)和沿海港口、水域水上交通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海洋监测和海洋预报等工作。

10.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和化工污染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台州电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和市内电网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机构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和基础电信网络及信息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工作。

16.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

17.市经委、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9.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20.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市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21.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六、应急救援

(一)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预案启动。

1.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生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

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县(市、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____]73号),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上级政府报告。

2.有关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或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特别是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示上一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处置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果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外事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市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周边做好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当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 现场救援处置。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必要时调集台州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8、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三)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七、附则

(一)本预案编制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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