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
| 适配人群 | 现场监护员,电工班组,下井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触电急救,下井作业,密闭空间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干活时被电打到,也怕下井时被毒气熏倒。出事了能快点救、少死人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工地所有干活的人,特别是电工和下井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跑检查,医生随时待命,监护人眼睛不离井口。 | ||
| 管理要求 | 拉闸断电再救人,用木棍拨电线;下井前先通风测气,戴好防毒面具,三个人看着才准下。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每天查防护用品齐不齐,监理不定期蹲点看,谁没按流程干就停工重学,出事要写清楚哪步漏了。 | ||
第一节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管理
1高度重视应急预案工作的重要性。
2认真切实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结合本现场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保证全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发展。
3应急程序和原则
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触电信息时,应确定事故的情节,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紧急预案。迅速报“120”抢救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 ) 触电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现场有救护经验的人员立即对伤员按照应急措施实施紧急救护。
3 ) 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作为现场的救护指挥员,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在现场的伤员得到急救的同时,立即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施拔打“120”电话,与救护中心联系,要求紧急救护,之后应打电话向安全负责人、经理及其他负责人报告,保护事故现场。
4 ) 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问清楚救护中心地点,与救护中心取得联系,落实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伤员能立即得到救护,不因后勤不到位而影响急救。
5 ) 事故调查处置。按照现场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触电事故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善预案。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要及时上级单位。
4应急响应(措施)
4.1触电急救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4.2脱离电源
1 )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 )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4 ) 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5 )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4.3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4.4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4.5对“昏厥”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
1)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如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16-18次为宜。
3 ) 胸外心脏按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第二节、防止气体中毒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 目的
落实各种措施,有效控制硫化氢气体、一氧化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可根据预案有条序的进行抢救,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
二、抓实下井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下井操作时必须由持有双证 “下井操作证”的操作人员进行。并在下井前经再次查体合格,下井作业申请批准后方可准备下井作业。
(二)下井前必须提前打开操作部位的上、下游的井盖通风一小时,下井测气指标超标时,要使用设备强行通风,达到指标要求后,方可下井作业。
(三)下井操作人员穿戴好与作业类别相适应的,经检查确认合格、齐全、有效的防护用具。在不少于三名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作业。
(四)井上监护人员要精神集中,密切注视井下作业人员的动向和通讯反馈的信息,随时注意“供气关”、“安全绳”的摆放位置,松紧度,不得缠绕折叠、轧、踩,保证正常使用。
(五)井下作业深时,上下工具材料要用专用绳、桶,上下传递。严格禁止上下抛物。传递材料时,要及时通知井下操作者站在被送物体的侧面,或较安全的位置上,防止坠落伤害井下作业,每次工作时间不能过长,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
情况特殊工作难度大、工作量繁重时,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要求工作时间要短,换人要勤。避免体力消耗过大,产生体能损失造成的其他伤害。
四、应急措施
为确保井下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在做好上
述三项工作的同时,还应预防不可预见事件突然发生,确保井下作业万无一失。
(一)监护人员应有随时救险的思想准备,在不测事件发生时能及时的把操作者救助到一个安全的位置上来,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等待救护车辆或及时送往医院。
(二)在下井作业工作没有结束前,持对操作者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监护小组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在紧急情况突发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的投入救险工作,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救援。
(三)下井施工现场要有医务人员和会紧急救护的工作人员在场,以备不测。
(四)下井施工现场要有紧急救护车辆和驾驶员,在井下有人操作时不得擅离驾驶室。以备遇有不测及时发动车辆,争取抢救时间,减小伤害和损失。
(五)下井作业施工现场,备有电量足够的移动电话,保证抢险通讯及时万便。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较大以上生产
| 适配人群 | 市县政府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应急指挥部成员 | 使用场景 | 较大事故处置,跨部门协同救援,多行业事故应对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救得慢死人多,怕东西烧光房子塌了,怕环境被搞坏没法住。 | ||
| 适用范围 | 开车翻车、坐船出事、着火、挖矿炸药、锅炉爆炸、盖楼塌方这些大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带头干,副市长分块管,县里领导守本地,部门各盯自己那摊事,单位自己先动手救。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打电话报信,划警戒线不让人乱进,医生护士快到场,专业队带工具来排险。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和政府办公室盯着看,谁漏报瞒报就查谁,谁不去现场就通报批评,谁乱动现场要写说明,检查靠电话记录和现场照片。 | ||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救援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
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
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
四、机构设置和任务
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
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3、安全保卫组。由市、县(市、区)公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保护现场,维护施救现场秩序,防止和控制有关事故责任人逃逸和进行资产转移。
4、抢险施救组。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市政府专家、有关专业抢险施救队伍负责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落实施救措施,组织排除险情,抢救遇险人员和物资,阻止事故扩大,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医疗救护组。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者实施救治,全力挽救生命,出具死亡证明。
6、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交通局、经贸委、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事故所在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供应事故抢险施救所需器材、设备,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专家组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协助上级进行事故调查。
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及事故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遗体、遗物,接待安抚伤亡人员亲属,协调筹措伤亡人员的赔偿金和医疗费用,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
五、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和仍有险情的,应同时报相关医疗救护机构和专业抢险队。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险情)。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办、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领导汇报,市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需启动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专业抢险救护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市委总值班室电话:2323136,传真:2338218;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322584,传真:2321561;市安监局值班电话:2328366,传真:2328603。矿山救护与省煤电公司联系,电话:2502559,火灾报警电话:119,医疗救援急救中心:120,道路交通事故报警:122)。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报告。
(二)现场保护
1、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布防隔离带,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2、指定车辆停放位置和救援物资存放场所。
3、根据事故性质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防护用品和设备,禁止违禁品带入事故现场。
4、在施救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要详细做好记录。
六、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各类事故预防工作,防止各类较大事故的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和任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任务。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方法步骤。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规定。
5、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等物资的保障。
6、应急救援工作请示报告程序。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方法。
8、预防事故发生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9、应急救援奖惩制度。
(二)落实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和医疗器材、药品的储备。
(三)建立必要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专业救援力量。
(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应急救援作用。
市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下发。即:煤矿事故由市煤管局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电力电网事故由市经贸委负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事故由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通局负责;渔业生产事故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农机事故由市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工业卫生中毒事故由市卫生局负责;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由市旅游局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由市教育局负责;龙岩市经济开发区事故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过程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或在应急救援时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经费、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八)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从颁布____年10月16日起施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龙政综[____]304号)同时废止。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供电公司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安监科负责人,调度值班员,试修所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故障,大面积停电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人受伤、机器坏、停电、着火时手忙脚乱。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供电所、变电站、线路、调度室、办公室。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干,安监科盯现场,用电科管线路,生技科修设备,办公室调车,医院接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安监科,领导和科长立刻到场,救护车同步出发,基层备8-10人救护队。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科查落实,调度室24小时守岗,没按时到现场扣绩效,瞒报直接通报批评。 | ||
为了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等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遭损失,现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公司系统成立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其它公司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科、用电科、农电科、生技科、护电办、调度室、财务科、办公室、政办室、工会、试修所及各供电所等。
二、本预案所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事故处理预案
㈠人身伤亡事故处理预案。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单位或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安监科,公司安监科牵头立即启动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预案。
1、安监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紧急处理小组领导汇报。
2、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安监科长、用电科长、生技科长、农电科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3、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安监科、用电科、生技科、农电科的车辆应全力保证按时出车。
4、救护。基层单位要明确8~10人的救护队,到现场进行抢险救
人,群伤亡事故时,请求市局和县政府组织抢险。县局确定县医院、285医院为对口急救医院,或者就近医院抢救。第一到达事故现场的同时带救护车到达救护。
㈡生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安监科人员、用电科人员、生技科人员、试修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2、试修所要组织10~15人的现场抢险队员到达现场抢险。
3、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保证车辆迅速到达现场。
4、抢险变电设备由试修所负责抢险、修复,35kv线路由试修所负责抢险、修复,6~10kv线路由各供电所组织抢险修复。
㈢重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1、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公司护电办、电力派出所牵头,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及119火灾指挥中心,组织抢救、灭火。
2、公司第一到达现场人员:护电办、电力派出所、安监科、用电科、生技科及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3、基层单位要组织充足人力、物力,保证抢险救援。
4、对火灾现场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救援,分别启动人身伤亡
和生产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抢险。
㈣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同时启动上述相关预案。
四、公司应急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3、组织、指挥本公司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4、组织制定本公司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5、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五、应急事故处理的原则
1、公司的应急事故处理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具体执行,公司和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单位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理。
2、调度室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时,县调值班员要及时向市调汇报情况,并服从市调的调度命令。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人不得干预、阻碍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3、发生事故时,调度值班员和运行值班员要保持冷静,积极稳妥地进行倒闸操作和恢复送电,防止误操作扩大事故。
4、在发生人身事故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公司进行汇报,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公司要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和本县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5、发生人身事故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断危险源,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及时通知治疗单位。
6、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开展电网相关反事故演习,掌握相关事故规律和恢复电网通电方案。
7、事故调查。
7.1发生事故后,要逐级汇报,不得延误或隐瞒。
7.2发生事故要按《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落实好“四不放过”要求。
7.3事故的处理和考核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一般生产
| 适配人群 | 基层安监人员,事故调查组长,企业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取证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报告拖拉耽误救人,怕调查不实影响追责,怕处理不公留隐患。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现场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人要马上报,安监部门要立刻去现场,调查组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政府要批复处理意见。 | ||
| 管理要求 | 1小时内必须上报,现场要保护好,物证要贴标签,人证要认真问,照片录像不能少。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门负责盯落实,上级会抽查,迟报漏报要追责,调查报告不实要重来,处理不到位要通报批评。 | ||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____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以上这些是个人在学习和实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一点粗浅体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们每位基层安监工作者的责职和责任,我们将不负众望,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把《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贯彻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安监人应有的努力。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施工升降机生产
| 适配人群 | 人货梯司机,安拆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人货梯安拆,升降机运行,高空垂直运输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管,怕救援乱套,怕人受伤、东西砸坏,怕现场慌乱耽误救人的工夫。 | ||
| 适用范围 | 工地上的施工升降机,装的人、开的人、管的人、修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总指挥拍板定事,副总指挥盯现场,技术组出主意,救援组动手干,通讯组传消息,后勤组送东西。 | ||
| 管理要求 | 装梯子前查地基,用螺栓必须专用,不许超载,吊东西要绑牢,电缆得挂稳,司机必须持证。 | ||
| 监督与检查 | 安质部天天看,领导不定期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就换人,出事要马上报、马上动、马上救。 | ||
一、 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京市开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北京市中基勘研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勘察,监理单位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工程需要2部施工升降机,本机主要参数:sc200/200施工升降机。
三、应急预案工作流程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
四、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预防
1、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施工人货梯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2.1 施工人货梯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施工人货梯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人货梯的安装。
2.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2.3安装施工人货梯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2.4施工人货梯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架体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在施工人货梯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2.5施工人货梯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人货梯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2.6施工人货梯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6.1 施工人货梯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6.2 施工人货梯作业时严禁超载;
2.6.3吊笼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2.6.4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2.6.5沿梯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2.7为防止事故发生,人货梯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人货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人货梯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2.9人货梯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
2.10人货梯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 应急准备
1、 机构与职责
一旦发生人货梯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理,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序 号
姓 名
联系电话
备 注
1
吴宝成
总指挥
2
李志强
副总指挥
3
张国柱
技术保障组
4
侯友茹
抢险救援组
5
马卫东
交通保障组
6
高振伟
通讯联络组
7
张磊
应急材料保障组
8
王军
维护秩序组
9
项目部值班电话
全天24小时保证通畅
组长职责:
1) 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7)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技术支持组职责:
1) 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 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抢险救援组职责:
1) 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2、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手段、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应急物资主要有:
1)、氧气瓶、乙炔瓶、气割设备一套 ;
2)、 急救药箱1个、担架一副;
3)、 手电 10个、应急灯4个、警戒带2盘、警示旗6个;
4)、 对讲机7部;
5)、大锤5把 、手持电动砂轮2把;
6)、车辆两台;
3、 教育、训练
为全面提高应急能力,项目部应对抢险人员进行必要的抢险知识教育,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包括应急内容、计划、组织与准备、效果评估等。
4、 互相协议
项目部应事先与地方医院、宾馆建立正式的互相协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资源的援助。
六、 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项目部安质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总指挥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9等求救电话。
(2)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安质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人员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
七、 现场恢复
充分辩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当安全隐患彻底清除,方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八、 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公司和项目部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针对施工的变化及预案中暴露的缺陷,不断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特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专业施救组长,安全保卫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设施工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特大事故没人管,死人太多,损失太大,得赶紧救人,减少伤亡。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单位、组织、个人,还有各区县,出特大事故都要用这个办法。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当总指挥,副市长和秘书长当副总指挥,各部门领导分头管救援、安保、医疗、善后,各组组长盯具体活儿。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保护现场、救伤员、疏散人;指挥部调人调物;各组按分工冲现场,管交通、管治安、管医护、管安抚。 | ||
| 监督与检查 | 指挥部发命令,办公室传话盯进度,谁不按时到岗、不听指挥、拖拉误事,就追责。检查靠现场报情况,指挥部随时问进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国家、自治区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预案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事故抢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本市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乌市军分区、武警乌鲁木齐支队、公安、消防、经委、安监、建委、卫生、交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会等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组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
(二)统一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施救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设备、器材;
(四)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施救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和善后处理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
第九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消防局、经委、建委、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环保局、市总工会和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传达指挥部各项指令;
(二)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协调施救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工作;
(四)负责协调各施救组调用施救物资、设备、人员;
(五)保障临时电力供给、燃气管制和施救通讯畅通;
(六)负责信息采集、发布和新闻工作;
(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施救组,按照事故类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一)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
(二)特大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建委负责人任组长;
(三)特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四)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任组长;
(五)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经委负责人任组长;
(六)特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安监局负责人任组长。
第十二条 施救组主要职责:
(一)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
(三)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和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四)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军分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第十四条 指挥部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一)组织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安全保卫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承担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二)负责事故危及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三)确定伤亡人员姓名、身份;
第十五条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
第十六条、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
(二)负责伤亡人员安置;
(三)负责事故救援及灾后的防疫工作;
第十七条 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会及事故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由市民政局负责人任组长。
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二)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
(三)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第三章 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第十九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启动本预案。
(一)当本市责任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一次急性中毒50人以上(含50人)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二)当本市责任范围内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其他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
(三)当专业施救组认为有必要时。
第二十条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宣布终止本预案。
第二十一条 本市救援力量不足时,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自治区应急救援预案或在某专业领域提供特定帮助。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接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并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由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指挥部下设机构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指挥部的指令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宣布事故发生地局部处于紧急状态,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治安管制,责令受到严重威胁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撤离、疏散人员。
第二十四条 施救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立即组织车辆、救援器材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工作,施救情况随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接到指挥部指令后,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信息,并按事故的现场施救情况,保障施救物资、设备、器材的调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救护组接到指挥部救援指令后,立即组织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最大程度地降低伤员死亡率和致残率。
第二十七条 安全保卫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实施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第二十八条 善后处理组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做好安抚、接待和抚恤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九条 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指挥部征求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组意见后,下达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指令,清理现场,提交救援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____年6月4日起生效。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特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长,专业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煤矿事故,危化品泄漏,建筑施工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人命和钱都保不住。省里出了事得马上动起来。 | ||
| 适用范围 | 全省所有地方,煤矿、工地、路上、水里、医院、炸药厂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省长带头干,副省长分块管。市里领导管现场,单位自己先跑先撤人。 | ||
| 管理要求 | 电话一响马上报,专家快到现场出主意,灭火救人修路通电,该疏散就疏散。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接电话,谁管哪块谁到场。漏报迟报要挨批,不配合要被点名。平时要练,每年至少一次实操,查记录看人头。 | ||
为做好我省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原则,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省政府成立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省政府办公厅值班电话:0371-5908241、5954622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值班电话:0371-3921789、3936993(传真)
(二)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以下领域设立六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第一专业指挥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3921789、3936993(传真)
2.第二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5991155转指挥中心
3.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牵头。值班电话:0371-7447062
4.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5952828、5951308(夜)
5.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6226290
6.第六专业指挥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
电话:0371-5907541
教育、旅游、林业、水利、民航、铁路、军工、文化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三)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驻豫部队和武警部门在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分别按职责参加省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2.省公安厅: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4.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5.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6.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8.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9.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0.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1.省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选派专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对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四、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1.发生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民航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委、省文化厅、郑州铁路局、黄河水利委员会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4.特大事故(险情)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省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省总工会向全国总工会报告。特别重大等恶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报告党中央和国务院。
(1)煤矿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道路交通、火灾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上报公安部。
(3)军工及民爆器材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国防科工委。由省国防科工委报告国家国防科工委。
(4)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上报交通部。
(5)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
(6)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
(7)其他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省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4.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省政府、省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省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四)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督促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桥梁工程生产
| 适配人群 | 桥梁施工员,隧道作业人员,深基坑工长 | 使用场景 | 桥梁施工,隧道开挖,深基坑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摔下来、被东西砸、土堆塌了、被电打、机器伤人、着火爆炸、中毒、吃坏肚子、中暑、吸太多灰、挖断地下管子、坐船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桥梁工地所有干活的人、各种施工点、用的设备和工具。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注意安全,安全员天天查,项目经理负总责,技术员编好方案。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安全帽系牢带、临边设栏杆、脚手架搭稳、用电要三级配电、动火先审批、有毒地方先通风再进去。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开工前检查防护,安全员巡检,班组长签字确认,没做到就停工整改,重复出问题扣钱换人。 | ||
常见桥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高处坠落事故
诱因:
1、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等临边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三宝”;
3、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时未设置专用爬梯(绳)或脚蹬孔;
4、脚手架搭设时,未搭设斜道、跑道或阶梯供作业人员上下。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和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及个体防护用品。
应急处置:
1、抢救受伤害者;
2、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
二、物体打击事故
1、重叠作业、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下方未按规定架设合格的安全网或未高安全防护层;
2、人工挖孔桩开挖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桩基内未设避险孔或避险棚;
3、用脚手架钢管加扣件,搭设吊篮架;吊索、吊钩、吊篮等损坏;
4、作业平台临边未设置18厘米高的挡脚板;
5、隧道内施工未按规定顶撑或固壁支护,未执行班班“敲帮问顶”等安全操作规程。
1、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2、加强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3、加强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克服习惯性违章;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三、坍塌事故
1、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隧道开挖等土石方施工、模板支撑、搭设脚手架、搭设临时建筑物及制作钢筋笼等作业过程中,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2、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投入不足,随意简化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
4、土方开挖渣土堆置距离、高度不符合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1、认真学习标准、规范,按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
2、加在安全防护设施经费投入,认真加强安全防护;
3、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各项规定;
4、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章守纪,克服习惯性违章。
1、抢救受伤害者,若自身力量不够,应向外部请求支援;
四、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习惯性违章;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损坏供电线路、开关、插针、插座等;
3、线路破损老化,违反规定架设;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电工作业人员未执行每班巡查、维修的规定。
1、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经专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自觉的遵章守纪,坚持日常巡查维修,克服习惯性违章;
3、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爱护用电设施。
1、切断电源,消除险情;
2、将触电者放在木板上实施应急施救或送医院抢救;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包括供电设施),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五、机械伤害事故
1、由于市政工程的特点:施工机械流动性大,作业环境恶劣,灰尘大,润滑条件差,易磨损、腐蚀、疲劳、安装频繁和不合理,运行管理不正常,维护检修不及时,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2、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不力。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市建委、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2、加强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运行正常;
3、加强作业人员(安装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该持证上岗的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用电机械切断电源;燃油机械处理燃油;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火灾爆炸等其它事故的发生;
3、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立即报告。施工现场立即报告企业负
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热能部门;若行走机械在国家公路上发生事故,在向企业报告的同时,还必须立即报告辖区交警部门;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火灾、爆炸事故
1、用电线路老化、搭铁、断路或超负荷,违章使用电炉,违章用电等;
2、电焊(切割)作业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存放时未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明火距离不足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倒放;夏天气瓶在太阳下曝晒;气瓶无防震圈、无安全罩;气瓶存放库房照明未使用防爆灯等;
3、燃油、油漆、化学原料等易燃物品违规存储,存储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储地照明未使用防爆灯,违规吸烟等;
4、民用爆炸物品违反管理规定;
5、沥青生产过程中温度超高;
6、施工现场违规动火;宿舍吸倒床烟等。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培训教育,经专业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的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增在消防设施的投入,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2、利用现场自有救援器材组织自救,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立即电话向“120”、“119”或“110”请求救援;在请求救援时,应将着火(爆炸)单位、地点、燃烧(爆炸)物质和数量、伤亡人数等告知;
3、切断电源,转移疏散燃油及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
4、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5、立即报告。
七、中毒和窒息事故
诱因:深基础、隧道、下水道等施工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严格执行基础施工安全规定,切实做好通风、检测等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制定可靠有效的救护措施,并有专人实施作业监护;
4、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立即撤离所有作业人员。
1、配戴防护用具抢救受伤害者;
2、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
3、利用送风设备送风,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尽快降底,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食物中毒事故
1、食用腐败变质食物;
2、生、熟食品共用菜墩、菜刀;
3、饮用水不洁;
4、蔬菜上留存剩余农药;
5、食堂及环境卫生差。
1、严格执行食堂“卫生条件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制度;
2、加强食堂工作人员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坚持执行食堂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坚持定期的卫生大扫除,搞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和食堂的环境卫生。
1、抢救中毒者;
2、保护好现场,封存正在供应的水、生熟食品及一切食品盛物;
3、立即报告。
九、中署事故
建筑施工露天作业多,在夏天由于太阳辐射强度大,气温和湿度高,气流小而导致人体内的产热量和散热量失去平衡,体温调节受到障碍,而发生中暑事故。中暑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重症中暑等三种。
先兆中暑:在高温环境中,出现头晕、心慌、眼花、耳鸣、恶心、大量出汗、全身疲乏、体温略高(不超过37.5℃)。
轻症中暑:除有先兆中暑症状外,还表现有下列症状之一者:体温在38℃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现象;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情况。
重症中暑:出现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
1、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或分部、分项工程,在炎热夏季施工中,应搭设防晒棚,避免太阳长期辐射;
2、在炎热夏季,调整作息时间,采取早晚工作,中午延长休息时间;
3、及时发放防暑降温防护用品,保障含盐饮料的供应;
4、加强医疗卫生保健,配备个人防署药品;
5、保障休息和睡眼,注意饮食营养。
应急处置:
1、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首先应迅速将患者撤离施工现场,送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地方安静休息,解开衣服,以利血液循环,喝含盐清凉饮料,吹吹风即可恢复。必要时可进行刮痧疗法,或针灸或服用清热解暑的中西药物等;
2、对于重症中暑,除施行上述急救措施外,急送医院或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中西医结合治疗;
3、及时上报。
十、粉尘伤害事故
诱因:在有的建筑施工作业中,产生大量粉尘,由于未采取降尘措施,作业人员又未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此环境下作业,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使肺部组织产生纤维病变。
防范措施: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配戴防尘口罩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改善作业环境,采用湿式作业,局部抽风作业和密闭除尘作业,降低粉尘浓度;
3、加强防尘设备的技术管理,建立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转;
4.定期对粉尘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
应急处置:
经定期身体检查发现病变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视其恢复情况,安排适当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观察病情变化情况。
十一、地下管网损坏事故
诱因:
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准确、完善、真实地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
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施工作业时,施工管理人员未熟悉了解建设方提供的涉及地下管网的有关资料,盲目指挥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未照图施工,野蛮作业。
4、未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防范措施:
1、严格建设方、施工方关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气、排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的交接手续制度。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全面熟悉掌握建设方提供的图纸资料。
3、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经费挤入,有的放矢地对涉及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护。
应急处置:
1、挽救受伤害者,自身力量不够,立即向外部求援。
2、设立警戒线,保护现场。
3、对事故现场全面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扩大。
4、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二、水上安全事故
诱因:自有船舶或租赁船舶容许承载量太小、实际承载量大于容许承载量、驾驶人员无证操作、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操作、未按规程操作、船上无救生设施等造成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
1、自有船舶要以航监部门检查认可,驾驶人员要有操作证件,租赁船舶要有安全许可证,使用前要评估实际载人量;
2、严禁实际承载量大于容许承载量,加强监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配戴个人防护用品;
3、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许航行,熟悉水位上升或下降时的航道状况;
4、定期对船舶进行维修,加强船舶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正常运行。
应急处置:
1、定期进行水上事故演练。
2、挽救落水者,自身力量不够,立即向外部求援。
3、对事故现场全面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扩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建工生产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坍塌事故处置,高处坠落救援,起重伤害应对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伤人,怕事故变大,怕企业赔钱,怕员工身体出问题,怕社会不稳定。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所有全资、控股企业,施工现场,还有合资参股单位也要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负责,副总管协调,安全部干活,施工部管现场,技术部出方案,工会管善后。 | ||
| 管理要求 | 发现隐患马上改,出事立刻停工,伤员快送医院,危险区域只让专业人进,通道必须留出来。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天天查,领导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扣奖金,出事要追责到底,演练不认真要重来。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充分发挥集团应急处置的领导优势和组织优势,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同时尽可能不使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范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三条集团所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资、控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严格遵照本《预案》执行。各单位负责编制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督促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集团各合资或者参股企业也应依法参照执行。
第四条应急区域范围规定:
一、施工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确定:事故现场及存在发生衍生事故的危害的区域为抢险区域,只允许专业抢险队伍进入;事故危害形成后,施工现场内抢险区域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均为应急区域,只允许抢险救援组织及其调配的抢险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和通道为应急通道。
二、施工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对事故可能波及施工现场(围挡)以外,引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的,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
第五条应急预案体系
一、组织体制:集团所属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部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行政保卫部门和工会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二、运作机制:建筑安装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行政保卫、工会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水、电、脚手架登高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专业人员。
三、保障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系统通讯保障物资与装备和应急财务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四、资料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六条应急工作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企业和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
二、实行集团统一领导,各单位全面负责,分级实施。集团公司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各单位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单位先期自救。
三、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指导思想,集团所属企业是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第七条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集设计、科研、施工、建筑安装、物流配送为一体,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位于市宣武区广莲路。作为市属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拥有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72家,直属经营型事业部7个;集团拥有近2万名员工,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万名,高级职称专家650余名。
第八条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通过对建筑业多发性事故和集团公司历年事故的全面分析,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具有建筑业事故的共性,主要集中在五大伤害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一、坍塌事故:其中包括土方坍塌、高支模坍塌等。事故特点是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容易造成较大事故。
二、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由于临边防护存在缺陷或者个人防护用品没有正确使用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三、物体打击事故:主要是由于垂直交叉作业或者物料失稳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四、触电事故:主要由于电气缺陷引发漏电造成的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五、起重伤害事故:主要由于在建筑施工起重吊装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易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
六、火灾爆炸事故:主要由于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引发易燃易爆物质,或者电气线路过载、短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或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引发爆炸事故,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七、机械伤害事故:主要由于在使用各种机械设备时,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导致倾覆、挤压、切割等伤害事故,易发生一般事故。
八、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由于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因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引发一般或较大以上事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一)
第十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建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抢险大队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集团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科技质量部、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以及抢险大队。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
督促所属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救援演练,研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指导所属企业处置一般事故,负责指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执行市应急办和专项指挥部的决定。
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召集救援小组人员,明确救援目的、救援步骤,按照救援预案中的人员分工,负责具体指挥对外联络、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划定区域、保护现场等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主责部门是集团安全监管部和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承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集团公司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事故救援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科技质量部负责抢险救援工作所需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医疗救护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主责部门是行政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主责部门是安全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主责部门是科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主责部门是工会,部门负责人对本组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十一条危险源监控
一、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专项抽查、节后复工验收,以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检查等。发现事故隐患时,填写《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在规定时限内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签发单位。
二、检测观测:按要求对各类施工材料、混凝土等的检测。对土方边坡、塔吊、高大脚手架等的观测监控及时掌握分析数据。
三、风险控制:根据集团《建筑施工现场风险点控制管理标准》的规定,依据施工生产的一般状态,将风险点分为三级,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风险点进行确认,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报公司施工管理、科技质量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会签并备案。一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同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1-4)。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二级风险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由方案制定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三级风险点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审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预警行动。
一、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施工现场发生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后,伤员或者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派专人将伤员送往医院治疗;事故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源的,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指令,组织事故救援组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后方可复工。
二、重伤事故。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项目副经理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危险源的,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局部停工指令,组织事故救援组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后方可复工。
三、一般事故。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集团报告事故情况,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抢救伤亡人员,执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四、较大事故。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集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服从市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抢险大队等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组负责联系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下达停工指令,组织有关人员消除隐患或危险源,报请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五、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现场发现人要迅速向项目值班室或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早期处置,避免事故扩大。
项目经理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集团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整体协调工作,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统一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报告与处置
一、施工现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集团公司安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要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
二、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负责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报告程序: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发生所在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见附件二)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四条响应分级
一、ⅰ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总承包单位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ⅱ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较大事故后,总承包单位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市级应急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在市级应急部门统一指挥下,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ⅲ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后,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公安部门等,以及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ⅳ级响应。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向公司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公司应急总指挥发布应急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副总指挥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ⅴ级响应。轻伤事故和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第十五条响应程序
一、ⅰ级响应。(见附件三)
二、ⅱ级响应。(见附件四)
三、ⅲ级响应。(见附件五)
四、ⅳ级响应。(见附件六)
五、ⅴ级响应。(见附件七)
第十六条应急结束
一、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二、较大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集团应急救援总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三、一般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四、重伤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五、轻伤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报告
一、重伤以上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亡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
⑶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
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
⑸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⑹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⑻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⑼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⑽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⑾事故现场示意图;
⑿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二、轻伤及未遂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
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
⑴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
⑵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
⑷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
⑹受伤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
⑺事故现场示意图;
⑻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是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必须遵循客观、准确的原则,根据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按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书面信息报告材料,按照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安排,及时准确通报事故信息。
第十九条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劳动力,根据恢复生产的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公司安全监管部对清理后的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批准恢复生产。
二、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准许上岗作业;作业前必须重新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在事故后心理产生较大影响,情绪不稳定的现场作业人员,暂时不得上岗作业,必要时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经确认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生产秩序恢复应由事故单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监管、施工管理、科技质量部门参加,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进行评估,指导修订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防止受事故影响而抢进度等再次发生事故。
四、善后处理组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组织事故赔偿和家属安抚安置等项工作。事故发生后,善后处理组首先要对伤亡者家属妥善安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安抚家属,并对事故赔偿问题与家属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事故赔偿协议,报送负责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
五、应急结束后,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各专业处置组对抢险过程进行总结,对应急救援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日常集团应急指挥部和各专业处置组负责人联系方式以集团公司公布的联系电话为准;应急救援现场以手机或对讲机联系为主,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二、应急队伍保障。
集团公司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是市房屋建筑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之一,也承担着集团公司大型机械等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援工作;各单位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各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单位是集团公司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专业应急队伍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各单位兼职应急队伍原则上由本公司统一指挥调配,遇有突发事件特殊需要时,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调配;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救援组有权协调和调配施工现场抢险救援所需劳动力。
三、经费保障。
根据《建工集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资金应按照建筑施工总产值的3-5%提取,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资金占15%,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处理资金占25%。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处理资金: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定预测、预控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环节进行安全旁站监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后勤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保障资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活动,应急救援小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器材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及器材的正常运转。
安全资金由财务部门依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工程项目决策机构或负责人负责使用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第六章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一条培训
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应急救援课程培训,根据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要求,不定期进行每次备勤前培训教育;各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应急救援课程培训。各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事故实战演练,并由组织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二条演练
本预案中涉及到的部门、人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的内容,明确其职责,并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本预案要求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职工进行一次演练,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职责分工进行模拟实战的演习,如:疏散、急救、消防、抢险等,在演练过程中如发现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必须立即进行检查,修订补充,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建档记录。根据预案的实际情况,组织员工及救援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应急知识、应急技能的培训。
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主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演练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让熟悉危险设施的现场人员、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二、一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以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所有职工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三、与危险设施无关的人,如高级应急官员、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四、每一次演练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核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内容是否都被检查,找出不足和缺点。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运作;
2、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依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本市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集团公司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二级公司向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格式:特种设备特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监管员,企业安全总监,应急指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特种设备事故,压力容器泄漏,电梯困人救援 |
|---|
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肥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及以上,重伤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及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设立肥城市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工质监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质监局、安监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气象局、经贸局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在市质监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所设各组如下:
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市质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抢救组。主要职责是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救灾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提供抢救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对口管理
部门:市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3212612,传真:3211770)、市安监局(电话、传真:3221139)、市质监局(电话、传真3212901),并在6小时内书面报送上述部门,同时分别由上述部门及时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泰安市政府办公室、泰安市安监局、泰安市质监局。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事故发生地点;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4.事故设备名称及有关参数;5.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6.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7.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必要时附示意图);8.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尽量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一)我市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主要有:锅炉、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各气体充装站的贮罐和气瓶、医用氧舱、煤气和天然气管道、客运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于我市境内各有关单位。
五、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市质监局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演练。
(二)市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队伍,由市质监局、化工办等部门和各有关企业的安全技术人员组成,为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市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的立即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实施指挥。
(二)应急救援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有毒有害介质的事故,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程度,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尽快组织工程抢救队与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等一起及时堵源排险,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对有毒有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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