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
| 适配人群 | 燃气抢险队员,应急指挥长,工艺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燃气泄漏,储配气站抢险,管道抢修 |
|---|---|---|---|
| 制定目的 | 燃气事故容易伤人赔钱,以前出过漏气着火的事,得赶紧防住再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成都新创燃气公司管的所有地方,包括站点、管道、抢修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陈文戟总负责,缪利文马怡帮着管,王晓明他们执行,各组分头干抢险、疏散、救护、后勤。 | ||
| 管理要求 | 发现漏气马上关阀测浓度,危险区拉警戒线,伤员快送医院,车坏了要放警示牌。 | ||
| 监督与检查 | 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半小时内上报,指挥部随时抽查,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换人。 | ||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并在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公司全体员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装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2、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根据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公司内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2、3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
完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新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各类城市燃气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抢险与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
2、1、1 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公司指挥部)
指挥部指挥长:陈文戟
指挥部副指挥长:缪利文、马怡
指挥部成员:王晓明、罗适、侯加勇
2、1、2 公司指挥部综合部设在安全生产部。
2、1、3 各部门以生产、管理人员为基础,成立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组织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抢险组、人员疏散及警戒维护组、伤员救护及后勤保障组等。
2、2 公司指挥部职责
对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进行指导、监督;指导本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监督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及时传达、执行和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安排和指令;领导和监督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3 生产部职责
在公司指挥部领导下,指挥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资料收集工作;调整生产流程,将事故影响范围控制到最小。
2、4 工程技术部职责
在公司指挥部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的本部门管理范围内资料收集工作、应急抢险救援中用户解释工作以及应急抢险救援中需要的相关专业技术支持工作。
2、5 综合部职责
在公司指挥部领导下,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救护组织工作和抢险结束后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9 协助部门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协调和实施工作,在公司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就位前,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针对本部门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源,指定专门的机构或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监测。
3、1、2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向生产部和公司指挥部报告事故隐患,并提出预警建议。
3、2 预警预防行动
公司指挥部根据监测信息,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
3、3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级别及预誉级别
3、3、1 一般生产安全突发事故(ⅲ级)
可能造成一般伤亡事故发生的各类事件和紧急情况;
已经发生的一般伤亡辜故;
公司指挥部认定的其他一般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3、3、2 严重生产安全突发事故(ⅱ级〕
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各类事件和紧急情况;
已经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
公司指挥部认定的其他严重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3、3、3 特别严重生产安全突发事故(i级)
可能造成特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各类事件和紧急情况;
已经发生的特大伤亡事故;
公司指挥部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生产安全突发事故。
4、应急响应
4、1 应急救援抢险的响应程序
4、1、1 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的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挥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1、2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发生后,在公司指挥部到位前,事故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事发单位的部门组长担任,因特殊原因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如出差在外等情况),由副组长代其履行领导指挥职责。
4、1、3 公司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现场的救援抢险工作。根据抢险救援的实际情况,可以抽调其他部门的应急救援抢险队进行支援。
4、1、4 抽调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到达后,应向现场的公司指挥部报到,并报告救援人员和装备情况,接受指令实施抢险救援活动。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事故的报告
4、2、1、1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单位为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报告责任人。
4、2、1、2 报告时限、程序和方式
报告责任单位在事发后应于事故发生时间半小时内向公司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
现场调查核实后,公司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和级别,向成燃公司指挥部报告。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
4、2、1、3 报告内容
a、首次报告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人员伤亡清况;伤亡事故简要经过: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危险化学品种类和估计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情况;可能的发展趋势。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损坏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对供水的影响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修措施、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车辆种类;人员伤亡情况;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车辆是否载有危险化学品并泄漏,是否已经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b、阶段报告
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处置过程中新发生的情况;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c、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2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的通报与发布由公司指挥部决定和实施。
4、2、3 新闻报道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成燃公司信息处理工作组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置管理办法》 执行。
4、3 抢险救援措施
4、3、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艺处理措施
储(配)气站、燃气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后,抢险组应按照本单位专项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工艺处理措施,检测和控制事故源。
存放有其他危化品(油品、tht液体等)的单位发生事故时,对临近的存储设施进行正确有效的隔离,避免事故影响扩大。另一方面也要做好事故可能扩大的应急措施。
4、3、2 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人员疏散及警戒维护组负责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并迅速疏散与事故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
4、3、3 设置危险隔离或警戒区域
人员疏散及警戒维护组根据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设置危险隔离区域或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3、4 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与医院救治
伤员救护及后勤保障组依据发生的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专项预案的规定,对受伤人是采取正确的现场处置措施,将受伤人员送往选定医院,并向医院提供受伤人员的致伤信息
4、3、5 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置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 米至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如果载有危险化学品,未发生泄漏的,应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发生泄漏的,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礼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4、3、6 后勤保障
伤员救护及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以及险救援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后勤保障。
4、3、7 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的记录
在应急施救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在交通事故中因抢救伤亡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终结
4、4、1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活动的终结需符合如下条件:
已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事故源附近危险化学品已转移完毕或无危险;
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已疏散、撤离完毕;
事故伤亡人员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4、4、2 事故现场的公司指挥部可以决定或请示上级同意后决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4、4、3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消除,并解除预警。
4、4、4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责成相关单位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 保险
对在生产安全突发事故中,公司因遭受损失而应享有的相关保险权利,由公司相关部门,在事故后及时调查核实损失情况,并向相关保险机构索赔。
5、1、1 机动车辆保险
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属于投保范围内的车辆损失、第三者伤害,由综合部负责办理索赔事宜。
5、1、2 工伤保险
事故中发生的职工伤亡,由综合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5、1、3 其他保险
事故中发生的财产损失、企业外人员伤亡,属于投保范围的,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索赔。
5、2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处置完毕后,应由成燃公司指挥部牵头,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处理的过程和结果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评估专项预案运行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6、应急救援抢险的保障措施
6、1 保障资料
6、1、1 应备有本单位生产及管理区域的下列资料:
(1)消防设施配置图;
(2)工艺流程图;
(3)现场平面布置图;
(4)周围地区图;
(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1、2 资料的保管
以上资料应固定存放地点和专人保管,防止遗失。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配置图和现场平面布置图要妥善保管。
6、2 全公司管理、生产、施工和服务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通讯工具、施工机械、劳动防护用品、救护设备和救护器材等,除维持正常生产供水所必要的以外,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统一由公司指挥部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指令,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
6、3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逃生路线标识。
6、4 要定期维护和保养抢险车辆、灭火器等救护器材和装备,保证随时都能使用。
6、5 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并进行经常性的演练。
6、6 对生产中的重要设备、仪器应备用适当的备品和备件。
7、各级专项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7、1 应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附近地区医院的设置情况,在本单位预案中确定以下内容:
a、伤亡人员的转移路线、方法;
b、受伤人员现场处置措施;
c、受伤人员进入医院前的抢救措施;
d、选定的受伤人员救治医院;
7、2 对各级预案,编制单位应定期或在事故后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果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7、3 编制或修订预案后,应将预案及时抄送成燃公司相关处室备案。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所指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是根据《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8-1号)的规定所定义的。
8、1、1 一般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1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8、1、2 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1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8、1、3 特大伤亡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1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液化气站生产
| 适配人群 | 充装操作工,储罐巡检员,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液化气充装,储罐泄漏,槽车卸车 |
|---|---|---|---|
| 制定目的 | 液化气站容易漏气,遇火会炸,怕雷劈,怕人乱动设备。 | ||
| 适用范围 | 全站20个人,4个大罐子、1个小罐子、370米管子、22个阀门。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管,副总分三块管抢修、技术、运输,联络员跑腿传话,消防队灭火,抢修队堵漏,运输队拉人拉物,保卫组守路口。 | ||
| 管理要求 | 罐子天天查,漏气马上测,警戒区不准点火,手机对讲机全禁用,堵漏用木楔水泥,喷水降温和盖泡沫。 | ||
| 监督与检查 | 消防办24小时盯岗,每月培训一次,每年至少练一次真家伙,谁不参加扣钱,漏报迟报要挨批,记录本天天填。 | ||
1 编制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某液化气站。
部门地址:北京市×××××,占地面积:9996m2。
固定资产:220万元,公司人数:20人。
物质名称:液化石油气,年均充装量3000吨。
最大储存量:200吨,日均充装量:7吨(400瓶)。
设备设施:有100m3储罐4个,20m3储罐1个,
管线370米,各类阀门22个。
生产工艺流程:液化石油气槽车进厂→卸车台→贮罐→充装→出站
储罐位置图(略),充装区位置图(略)。
2.2 危险性分析
2.2.1 液化石油气的理化特性
(1)液化石油气组成:
液化气主要成分含有丙烷、丙烯、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等低分子类,而一般经过处理的民用液化气主要成分有:丙烷、正丁烷及异丁烷等,无色气体或黄柠色油状液体、特殊臭味。
(2)理化特性
液化石油气常压下为气态,具有气体性质,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密度增大。闪点为-74℃,引燃温度为426~537℃,爆炸极限为5%~9.65%。液态的液化气挥发性较强,有液态挥发成气体时,其体积扩大250~300倍,其热值大,最高燃烧温度可达1900℃,体积膨胀系数约为水的10~16倍,相对密度为空气的1.56倍,易在低洼处沉积。
2.2.2 危险源及危害
液化气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为:
表1 危险源及危害表
生产工艺流程:液化石油气槽车进厂→卸车台→贮罐→充装→气瓶发放
危险源
危害
(1)储罐、设施、输送气管、各类阀门、连接法兰等出现破裂、损坏、液化石油气泄漏。
气体泄漏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燃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2)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维修时,违章作业。
(3)雷电侵害。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事故抢险组。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和联络员组成。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发布抢险救援命令,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协调副总指挥工作内容,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及处理情况。
副总指挥一:负责协助总指挥作好抢险现场救灾工作的紧急组织,具体负责抢险队的指挥,向总指挥汇报情况,落实总指挥发布的抢险命令。
副总指挥二:负责指挥技术人员,对抢险、抢修作业根据技术规范和工艺情况,提供准确可行的抢险方案,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负责义务消防经警人员的安排和现场保卫及周边警戒的工作,布置善后的现场保护,维护工作秩序,防止意外破坏情况发生。
副总指挥三:负责组织运输抢险队,准备好人员和车辆,随时准备按指挥命令行动。负责预备队的组织及材料,膳食等后勤保障,随时准备被充抢险队伍。
联络员:负责抢修队的组织及现场抢救、指挥,随时向安全、生产副指挥汇报。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进行上、下级的联系和各抢险队间的联系,做好抢险工作记录。协助检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意见,随时向指挥部汇报。接等有关部门人员的询问。
3.2 抢险组职责
(1)消防队听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着火地点,迅速就近接通水源或提起灭火器听命令灭火。做到迅速、准确、有效。一切行动听指挥,随时向指挥人员汇报灭火情况,注意现场保护。
(2)抢修队在听到报警后,按照《抢险队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各就各位按照指挥部命令及抢修方案立即投入设备及管线的抢修。一组负责抢修破损的管线或截门:二组负责泄漏点的堵漏及其点火炬的抢修所需工具材料等;三组负责将抢修专用工具运到现场并提供抢修所需工具材料等。抢修中必须注意安全,及时向指挥人员汇报情况。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现场停留观看。
(3)运输队在报警后要迅速按预定集合待命,接到指挥部命令后,立即投入抢救人员及财产的运输。随时向指挥人员汇报情况,做好待命抢险准备。
(4)后期组在报警后,组织预备队在指定地点待命,同时为抢险队做好材料、膳食和医疗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抢险准备(预备队)。
(5)保卫组听到报警后按保卫预案到达指定地点负责警戒。当发生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时,应随时监测浓度及其范围,根据扩散情况布置警戒,并通知附近机关团体禁止用电、用火切断交通等。
4 预防与预警
对所辖区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油气储运设施设立符合政府令和行业规范的监测控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泄漏区域实施不间断进行定点与不定点的检测,随时掌握泄漏区域浓度和扩散范围,恰当地划定警戒区,警戒区内禁绝烟火,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油气泄漏事故,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报警
(1)发生油气泄漏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就近按下火警按钮报警,然后再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情况,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帮助等。
(2)消防值班人员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应拨打119,请求外援。
(3)报完火警后,消防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完警后,消防值班人员指挥有关人员到路口迎车,指引事故地点。
(4)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抢险组所有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5.2 处理措施
(1)报警(119、120等),并视泄漏量情况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警戒区。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全面戒严。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区内和周边人员迅速撤离,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3)消除所有火种。立即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进入危险区前用水枪将地面喷湿,以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作业时设备应确保接地。
(4)控制泄漏源。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或翻转容器,避免液体漏出。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5)导流泄压。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污管线,将液态导入紧急事故罐,或采用注水升浮法,将油气界位抬高到泄漏部位以上。
(6)罐体掩护。从安全距离,利用带架水枪以开花的形式或固定式喷雾水枪对准罐壁和泄漏点喷射,以降低温度和可燃气体的浓度。
(7)控制蒸气云。用中倍数泡沫或干粉覆盖泄漏的液相,减少液化气蒸发,用喷雾水(或强制通风)转移蒸气云飘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扩散掉。
(8)现场监测。随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监视检测警戒区内的气体浓度,人员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注意事项: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向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警戒区直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5%以下方可撤除。
6 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再次发生得隐患消除后,应急结束后。消防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事故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有公司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消防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经理、副经理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2 物资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台帐,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管用有效。
7.3 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组要加强训练,针对模拟事故进行应急演练,并加强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实战性的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确保救援队伍能适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
与临近消防队,定期开展各专业联防活动,需要时通过消防值班室电话联系,充分发挥联防力量。
8 附则
8.1 培训和演练
每月对所有职工进行1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熟悉应急预案和所有消防设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
8.2 预案修订
根据场所变化和演练评估结果,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学习。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特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长,专业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煤矿事故,危化品泄漏,建筑施工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人命和钱都保不住。省里出了事得马上动起来。 | ||
| 适用范围 | 全省所有地方,煤矿、工地、路上、水里、医院、炸药厂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省长带头干,副省长分块管。市里领导管现场,单位自己先跑先撤人。 | ||
| 管理要求 | 电话一响马上报,专家快到现场出主意,灭火救人修路通电,该疏散就疏散。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接电话,谁管哪块谁到场。漏报迟报要挨批,不配合要被点名。平时要练,每年至少一次实操,查记录看人头。 | ||
为做好我省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原则,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省政府成立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省政府办公厅值班电话:0371-5908241、5954622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值班电话:0371-3921789、3936993(传真)
(二)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以下领域设立六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第一专业指挥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3921789、3936993(传真)
2.第二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5991155转指挥中心
3.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牵头。值班电话:0371-7447062
4.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5952828、5951308(夜)
5.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6226290
6.第六专业指挥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
电话:0371-5907541
教育、旅游、林业、水利、民航、铁路、军工、文化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三)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驻豫部队和武警部门在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分别按职责参加省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2.省公安厅: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4.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5.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6.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8.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9.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0.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1.省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选派专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对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四、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1.发生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民航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委、省文化厅、郑州铁路局、黄河水利委员会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4.特大事故(险情)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省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省总工会向全国总工会报告。特别重大等恶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报告党中央和国务院。
(1)煤矿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道路交通、火灾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上报公安部。
(3)军工及民爆器材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国防科工委。由省国防科工委报告国家国防科工委。
(4)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上报交通部。
(5)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
(6)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
(7)其他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省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4.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省政府、省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省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四)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督促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轻轨土建生产
| 适配人群 | 现场值班负责人,项目部应急组长,综合部信息员 | 使用场景 | 轻轨土建施工,隧道开挖作业,高风险基坑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出意外要马上救人,怕乱套耽误抢救时间。 | ||
| 适用范围 | 轻轨土建所有施工人员、现场、驻地、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现场负责人先指挥,值班员报信息,组长副组长开会定方案,综合部传消息跑腿。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拉警戒线,疏散人,救伤员保财产,3分钟内电话报值班室,说清地点时间伤亡情况。 | ||
| 监督与检查 | 值班员2分钟内报组长,组长马上发指令,综合部30分钟内向上报,不听安排就扣分通报。 | ||
轻轨土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办公室、抢险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由综合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质安室向建委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图2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图
(1)值班电话:,实行昼夜值班制,项目部值班时间和人员如下:
7:30~20:30- 20:30~7:30-
(2)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室,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9、110等求救电话。
(3)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综合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职工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理。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生产
| 适配人群 | 事故调查组成员,安监执法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调查,事故结案,整改措施评估 |
|---|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每题 1分,共 10分。)
1.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
2.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但无权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期间,调查组成员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不必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
5.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不派人参加。()
6.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
7.事故调查报告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8.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 1年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评估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分,共 10分。)
1.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日。
a、30b、45c、60d、90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
查报告之日起( )日内做出批复;
a、7b、15c、30d、45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罚款:
a、三十b、四十c、六十d、八十
4.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的罚款。
a、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c、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d、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记过b、降级c、撤职d、开除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2年内b、3年内c、5年内d、终身
7.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不报的,对()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b、主要负责人
c、分管负责人d、相关参与人员
8.事故责任按照责任主体的不同,一般划分为( )。
a、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b、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c、直接责任和重要责任d、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9.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a、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b、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c、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发生单位均认同d、具有国家规定资质
10.事故处理的情况由( )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a、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
b、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
c、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
d、事故调查组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3分,共 30分。)
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 )的原则。
a、科学严谨b、依法依规c、实事求是d、注重实效
2.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
院派人参加。
a、有关人民政府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以及工会
3.()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d、检察机关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的原则。
a、精简b、效能
c、保密d、全面
5.重大事故,是指()
a、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b、造成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c、造成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造成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直接经济损失由( )组成。
a、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b、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c、财产损失价值d、其他费用
7.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a、做出标志b、绘制现场简图
c、做出书面记录d、全程录像
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b、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c、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d、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9.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b、包庇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
c、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
d、借机打击报复的
10.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b、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c、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d、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四、简答题(每题 6分,共 30分。)
1.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哪些主要职责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分别有哪些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有哪些
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应当如何处置
五、论述题(20分)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煤矿预防突发性生产
| 适配人群 | 通风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采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煤矿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管理,通风系统检查 |
|---|---|---|---|
| 制定目的 | 最近各地老出大事故,煤矿瓦斯、顶板、机电运输问题特别多,政府下了紧急通知要抓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煤矿生产单位,井下作业人员,通风瓦斯相关设备和采掘工作面。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科室区队负责人管自己地盘,安检通风科盯隐患,瓦斯检查员守现场。 | ||
| 管理要求 | 风量必须够,瓦斯超限自动断电,斜井运输人车不同时走,局部风机挂牌管,24小时有人查瓦斯。 | ||
| 监督与检查 | 安检科天天查,查出问题下整改单,不改就按事故追责,班汇报要写瓦斯情况,交接班要当面交清。 | ||
近期我国各地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灾害事故较多,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较多,根据准旗人民政府紧急通知,要求各生产企业做好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煤矿瓦斯、顶板、机电运输事故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如何减少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保证“一通三防”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1、重大灾害事故的特点
由于自然条件、生产环境和管理效能不同,其发生原因和发展过程具有其独特性,造成的后果也不尽相同。就总体而言,所有重大灾害事故都有其共同的特征。
(1)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它在人们心理上造成的冲击最为严重,往往使救灾指挥者制定出错误救灾方案…,灾区人员自救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2)灾难性。造成多人伤亡或使井下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若指挥决策失误或救灾措施不得力,往往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3)破坏性。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往往使矿井生产系统遭到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给抢险救灾增加了难度。特别是通风系统的破坏,使有毒有害气体在大范围内扩散,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4)继发性。在较短的时间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称为事故的继发性。如火灾可能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也可能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可能引起火灾,也可能出现连续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多次突出,也可能引起爆炸。
2、减少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的措施
(1)从设计上全面分析与预测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概率、造成的损失程度、波及范围,有针对性的完善“一通三防”相关系统。使相应设备、仪器、仪表及设施布局合理、可靠、有效,能够达到预测、预报、预控的目的。并设计出数套应变预防及处理方案与措施,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做好“一通三防”相关工作。
(2)从组织和管理上保证“一通三防”各项措施的落实。应明确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奋斗目标,考核目标,瓦斯治理目标及奖罚要求。各矿应有专职部门专管“一通三防”工作,同时应切实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业务安全体系。应建立健全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制度,对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一抓到底,按事故隐患进行追究和处理。
(3)进一步调整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规定,应对风量、通风方式、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管理作出强制规定。对风量、通风方式、系统网络、巷道布置及支架情况的防灾、避灾措施作出明确要求。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的重要性,确保通风系统简单、合理、可靠。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合理组织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凡是发现矿井风量不足超能力生产应及时停产整顿,找出原因,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生产。
(4)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现场管理工作。应把现场通风、瓦斯管理纳入到安全专职责任管理,坚持落实把检查瓦斯和通风设施的情况作为班汇报内容的制度;健全并落实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踉班检查,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采掘工作面实行24h不间断专职管理与检查。应赋予瓦斯检查员通风检查员相应的职权,确保杜绝任何形式的超限作业。建立局部通风机,风门等采区通风设施负责制度,实行挂牌动态管理,保证各通风设施运行正常,状态良好。
(5)提取“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各矿根据各自灾害实际情况,用于矿井瓦斯抽放通风、瓦斯监测、防灾、防灭火、防尘等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6)应把瓦斯预测预报和瓦斯监测纳入“一通三防”管理的主要内容。所有矿井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及规范、规程要求,设置瓦斯监测和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超限时自动报警,自动断电。
(7)对矿井机电运输系统进行全方位检查,严格执行斜井运输“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每班要在班前做好开机前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8)对职工应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安全警钟长鸣,“一通三防”常抓不懈。要能正确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高领导对安全的管理重要性。使职工自觉地调整工作状态,控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使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3、隐患排查组织机构
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组织各科室区队对煤矿井上下各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形成隐患排查处理台账,具体工作由安检通风科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隐患。
扶贫煤矿
____年1月2日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有限公司生产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人员,安委会成员,事故调查组长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分析 |
|---|---|---|---|
| 制定目的 | 公司出了事故,得查清楚咋回事。怕以后再出事,得有人负责,得有规矩可依。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安委会定人组队,安全科依法办事,组长牵头干活,专家帮忙分析原因。 | ||
| 管理要求 | 保护现场、做笔录、查资料、请专家、画图记录、分清直接间接原因、写报告。 | ||
| 监督与检查 | 调查组自己查,安委会盯着,不配合就追责。笔录要签字,报告要按时交,材料要存档。 | ||
z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方法,有效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组织开展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安全科应当依法履行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职责,做到合法公正、规范高效。
第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安委会确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人员,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召集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
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应当包括:
(一)告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其注意事项,包括保护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以及不得阻挠和拒绝事故调查等;
(二)勘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制作现场勘查记录;
(三)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询问笔录;
(四)查阅、提取、复制与事故相关的证照、档案资料、操作记录等书面证据,收集、登记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设备、设施、原材料、工具、装置等物品;
(五)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委托专家开展事故原因技术分析;
(六)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七)认定事故责任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八)提出预防整改措施的建议;
(九)汇总调查资料,形成调查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十)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应当采取的其他程序。
第八条对事故现场情况的初步了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应急处置情况、事故伤害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二)听取有关人员的介绍,检查事故现场保护情况,提出事故善后处理和配合事故调查的相关要求;
(三)掌握现场知情人员并做好登记。
第九条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现场情况的调查,注意记录事故现场概貌、局部和定位等情况、设备或装置的损坏情况、受害者位置、可能被清除或移动的痕迹等,必要时应当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二)现场伤亡人员情况的调查,内容包括:死伤人数、伤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年龄、职业、职务、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持证情况、个人防护措施状况、事故发生前受害人、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根据现场了解和勘查的基本情况,确定和落实询问调查的对象、问题和询问顺序,并做好询问笔录。询问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现场目击状况、现场人员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异常变化情况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联的情况。
询问时必须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询问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笔录。询问结束时,其笔录经被询问人逐页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查阅、复制、提取的档案资料一般包括:
(一)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二)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等情况;
(三)生产操作工艺资料、事故相关设备设施运行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
(四)其他与事故有关联的资料。
第十二条通过现场调查需要采取技术分析来判定事故发生条件及原因的,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提出鉴定项目、技术要求和被委托的单位,由公司进行书面委托。
第十三条根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管理缺陷等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事故原因划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根据引发事故发生的因素或事件对事故发生后果的作用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十四条在分析事故时,通过对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和确认,找出与事故有关的各种因素之间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通常应当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进而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第十五条在责任事故当中,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后果的联系,分为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对事故后果所起作用程度,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事故单位负责人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一定的管理关联的,应定为领导责任者。
第十六条认定事故性质、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责任,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根据事故调查的情况,认定事故的种类和性质;
(二)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关系,分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三)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结果的作用及其与事故的相关程度,分清事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四)因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毁灭证据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等导致事故原因不清,责任无法认定的,责任主体或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根据事故责任主体和行为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八)有关证据材料目录;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在原因分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汇总整理事故调查资料,并由调查组组长确定具体执笔人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初稿形成后,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对事故调查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正式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目录;
(二)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准确;
(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形成并递交;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事故档案一般应当包括:
(一)事故调查报告、请示和批复;
(二)照片、录像、询问笔录、鉴定结论、有关资料文函等证据材料;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相关人员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执法文书、文件和材料;
(四)事故调查组会议纪要或记录;
(五)其他应当整理归档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事故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长沙生产
| 适配人群 | 安监执法人员,事故调查组长,技术鉴定机构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调查,现场勘察取证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没人管,出了事查不清原因,责任分不明,大家都不重视安全。想让事故处理有章可循,少死人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本市所有开工干活的单位,不管厂子大小、干啥活,只要出事了就归这管。 | ||
| 职责分工 | 政府领导要盯现场,安监部门牵头查原因,公安管秩序和抓人,企业老板得救人在先、配合调查在后。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马上救人;现场该停就停、该封就封;找人问话、画图拍照、留证据;必须查清谁干的、为啥干、谁没管好。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盯着各单位报不报、查不查、改不改;不按时报、乱应付、不整改的,领导被处分、单位被罚钱、责任人送司法;市里不定期抽查落实情况。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精神,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的事故)。国家对铁路、民用航空、煤矿事故以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中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的事故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按照《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的规定进行分级和分类,共四个级别20类。
第四条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救援,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开展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维持救援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二章 事故报告与救援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条例》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快报、补报时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事故,各级公安交警、交通海事和公安消防部门在报告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必须报同级安监部门。市安监局负责对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综合统计,市公安交警、消防、交通、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统计月报。
第六条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健全事故报告体系,确保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现场勘察
第七条 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负责事故现场勘察,自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勘验工作。发现事故现场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险情时,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暂时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场所,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保障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第八条 现场勘察必须坚持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的原则,仔细查明事故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物质在事发前的状态和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依法搜集物证、访问知情人、制作勘察笔录、绘制现场示意图、调取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勘察报告。对管辖权不清的,应邀请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现场勘察。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九条 事故调查实行分级负责。一般事故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较大事故和中央、省属在长企业以及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含市级及以上受监的建设项目)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
第十条 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的事故,分别由市公安交警、交通海事、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要按《条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建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函告相关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根据调查工作需要指定。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立后,要及时召开第一次事故调查组成员会议。会议要通报事故现场勘察情况,组织讨论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宣布调查纪律和要求,并对调查组成员进行分工(一般分为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等),明确调查工作思路和任务。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要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亡人数和事故类别等进行实事求实是的分析、认定,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提供技术鉴定报告。
第十六条 调查组要在仔细研究现场勘查资料的基础上,围绕事故原因、性质、类别、责任全面开展证据收集工作。调查取证要果断、高效,一般事故5日内、较大事故10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完成调查取证工作;证据收集完成后,牵头调查单位要认真组织证据审查,对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初步分析,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草案,需要补充调查的要编写补查提纲交由调查组补充调查;证据收集要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充分、确凿,符合法定形式。
事故调查期限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下,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事故调查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组织调查组成员进行集体会审,对调查报告中涉及的事故基本情况、原因、性质、类别、责任追究以及防范措施等事项进行讨论和论证,调查组成员必须在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十八条 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以书面请示(一式三份)呈报市政府批复结案,市政府收到书面请示及调查报告后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组织召开事故调查结案审查会,事故调查组成员及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参加。市安监局根据审查会的审查意见起草事故结案批复文件报市政府批复。
市政府自收到事故调查牵头单位书面请示之日起15日内作出结案批复。
第十九条 调查组成员必须自觉服从调查组组长领导,在事故调查工作中正确履行职责,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团结合作,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调查组成员不得中途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由成员单位向调查组组长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调换;遵守保密制度,保管好有关资料、证据,不得向外透露事故调查情况。
第五章 事故分析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86)认真进行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防范措施分析。
第二十一条 事故原因分析主要是寻找事故结果与相关因素的因果关系,事故调查组要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它与事故结果存在非此即非彼的因果关系,包括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间接原因是事故直接原因存在的原因,它与事故直接原因存在有此即有彼的因果关系,包括了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教育培训上的缺陷、安全管理缺陷以及身体和精神方面的缺陷。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必须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由于人在生产活动中不执行有关规程、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而导致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和目前科学技术条件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包括自然事故和技术事故。
第二十三条 对责任事故应当进行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就是分析造成事故原因的责任,对照事故原因分别确定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事故责任者、违章违规的责任者和失职、渎职的管理责任者;划定所有事故责任者的范围之后,再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二者之中,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有效、可靠的事故防范措施,包括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安全管理整改措施以及安全培训与教育整改措施。
第六章 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报告由标题、正文、附件组成。要求文字精练、语句通顺、用词规范;层次清楚、描述准确、内容全面;原因清楚、定性准确、定责中肯;适应法律正确、追究责任建议明确、提出的防范措施得当。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报告的标题由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缩写)、事故类别、文种组成。统一表述为:《××单位(法人)“×月×日”××(类别)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调查报告的正文包括序言、事故概述、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等七个部分。
(一)序言要表述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事故基本要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事故类别、伤亡人数等;二是有关领导对事故的批示及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情况;三是事故调查组的组建情况。
(二)概述要简要载明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三)基本情况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应当载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应当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必要时简单介绍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分三个层面表达。一是事故直接原因,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事故间接原因,主要从报告的基本情况部分概括出企业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三是事故的性质,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分四个层次来表述:一是建议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二是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三是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四是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根据何规定由何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调查报告附件包括下列五个方面内容。
(一)调查组的组建。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调查组组建函;二是调查组人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二)现场勘察报告或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报告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事故的简要经过;二是事故现场勘察情况,重点说明事故现场概貌,事故点相关物的结构、用途及与事故相关的情况,现场残留物、痕迹的提取鉴定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的位置、职责、操作情况,伤亡人员的位置、受伤致害特征及处理情况;三是事故直接原因与性质分析;四是勘察初步结论,主要是对事故直接原因、性质和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认定;五是填写勘察(鉴定)人员责任表。
(三)事故现场示意图。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距离尺寸)、伤亡人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设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落款等要素。
(四)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五)事故伤亡人员名单(表格)。表名为“××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并加盖公章。
第七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监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决定;对经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董事长等,应当建议依法罢免;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责任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依照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关机关、事故责任单位应将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在事故结案批复之日起30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安监局。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市政府批复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有关事故责任单位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市政府批复的由安监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实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三人以下的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结案并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为事故调查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保证事故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所需的经费,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履行责任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____年2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供电公司重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安监科负责人,调度值班员,试修所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故障,大面积停电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人受伤、机器坏、停电、着火时手忙脚乱。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供电所、变电站、线路、调度室、办公室。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干,安监科盯现场,用电科管线路,生技科修设备,办公室调车,医院接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安监科,领导和科长立刻到场,救护车同步出发,基层备8-10人救护队。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科查落实,调度室24小时守岗,没按时到现场扣绩效,瞒报直接通报批评。 | ||
为了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等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遭损失,现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公司系统成立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其它公司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安监科、用电科、农电科、生技科、护电办、调度室、财务科、办公室、政办室、工会、试修所及各供电所等。
二、本预案所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三、事故处理预案
㈠人身伤亡事故处理预案。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单位或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安监科,公司安监科牵头立即启动人身伤亡应急处理预案。
1、安监科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紧急处理小组领导汇报。
2、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安监科长、用电科长、生技科长、农电科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3、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安监科、用电科、生技科、农电科的车辆应全力保证按时出车。
4、救护。基层单位要明确8~10人的救护队,到现场进行抢险救
人,群伤亡事故时,请求市局和县政府组织抢险。县局确定县医院、285医院为对口急救医院,或者就近医院抢救。第一到达事故现场的同时带救护车到达救护。
㈡生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第一到达现场人员:安监科人员、用电科人员、生技科人员、试修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2、试修所要组织10~15人的现场抢险队员到达现场抢险。
3、车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调配,保证车辆迅速到达现场。
4、抢险变电设备由试修所负责抢险、修复,35kv线路由试修所负责抢险、修复,6~10kv线路由各供电所组织抢险修复。
㈢重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1、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公司护电办、电力派出所牵头,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及119火灾指挥中心,组织抢救、灭火。
2、公司第一到达现场人员:护电办、电力派出所、安监科、用电科、生技科及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3、基层单位要组织充足人力、物力,保证抢险救援。
4、对火灾现场人员伤亡和设备损毁救援,分别启动人身伤亡
和生产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进行抢险。
㈣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同时启动上述相关预案。
四、公司应急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3、组织、指挥本公司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4、组织制定本公司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5、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
五、应急事故处理的原则
1、公司的应急事故处理由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具体执行,公司和调度、运行、检修等生产单位全天24小时值班,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理。
2、调度室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发生电网事故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时,县调值班员要及时向市调汇报情况,并服从市调的调度命令。在电网事故处理过程中,其他人不得干预、阻碍调度员、运行值班员进行事故处理。
3、发生事故时,调度值班员和运行值班员要保持冷静,积极稳妥地进行倒闸操作和恢复送电,防止误操作扩大事故。
4、在发生人身事故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公司进行汇报,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同时公司要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和本县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5、发生人身事故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断危险源,按照紧急救护法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及时通知治疗单位。
6、为了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调度室要组织开展电网相关反事故演习,掌握相关事故规律和恢复电网通电方案。
7、事故调查。
7.1发生事故后,要逐级汇报,不得延误或隐瞒。
7.2发生事故要按《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落实好“四不放过”要求。
7.3事故的处理和考核要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
生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格式:特大生产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专业处置组负责人,现场总指挥 | 使用场景 | 矿山抢险,危化品泄漏,建筑坍塌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人死得多、东西砸坏、大家慌乱。要快点救人、救场、别让事变更大。 | ||
| 适用范围 | 本市所有开工干活的单位,矿山、化工厂、工地、商场、公交地铁、锅炉电梯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指挥,各部门分头干活。公安管现场警戒,卫生局管救人,安监局管调查和专家支持。 | ||
| 管理要求 | 一出事马上打电话报警;各组立刻到现场;消防抢险队冲进去灭火救人;医生赶紧治伤员;警察拉警戒线疏散人。 | ||
| 监督与检查 | 市政府值班室盯着流程,谁没按时到、没干好活,领导会问话。漏报瞒报要挨批,动作慢影响救援要追责。 | ||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按照事故情况分为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矿山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2.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3.烟花爆竹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经营场所事故。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洗浴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6.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特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接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 灾害救援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接警单位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
(三)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市长;
(四)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按照主管副市长指示,及时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四、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 启动本预案。 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主管副市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调集北京武警总队和协调北京卫戍区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灾害救援组: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矿山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等抢险救援工作。
6、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7、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8、事故调查组: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迅速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善后处理组: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五、附则
(一)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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