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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优选3篇)

时间:2026-10-22 08:59:06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适配人群现场作业人员,班组长,应急处置负责人使用场景矿山作业现场,高悬砂堆清运,机械设备维保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管,怕人被电到、被机器伤到、被砂子埋住。
适用范围矿山现场干活的所有人,所有设备,所有作业点。
职责分工工人发现危险马上动手处理,班组长组织救人,负责人协调支援。
管理要求电要先断电再救人,机器要立刻停机,砂堆要先观察再清砂,人工清理快靠近人时才上手。
监督与检查每天班前会讲一遍,安全员不定期查,谁没做到就停工学规矩,三次就调岗。检查记录本要天天填,月底交安全部。

矿山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减少人员伤害。根据本项目作业生产中可能存在的触电、机械伤害及砂堆高悬塌滑等事故,制定如下现场处置措施:

1、 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人员触电时,现场作业人员应首先将电源切断,然后对触电人员采取应急救护措施。如发现伤员昏迷不醒,应立即采取人工呼吸进行抢救,待苏醒后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2、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按下停机开关,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根据伤害情况开展事故处置,先要为人员进行止血包扎,然后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如在事故处置时需要外援时,应最近车间或分公司请求支援,包括人员、救援工具、车辆等。

3、砂堆高悬塌滑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砂堆高悬塌滑事故时,将车辆或人员埋在砂里,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往事故地点,根据情况调集铲车开展清砂处置,但要必须保证不能伤害到人。在铲砂接近人员时,要停止铲车作业,采用人工进行清理。处置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砂堆上部活动变化情况,要指专人负责观察,及时向应急处置人员报告情况。被埋人员获救后,应根据伤员伤情,现场进行简单的救护处理后,送往附近医院。如在事故处置时需要外援时,应最近车间或分公司请求支援,包括人员、救援工具、救护车辆、铲车等救援物资。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矿山生产

适配人群县级应急指挥员,矿山安全监管员,公安消防负责人使用场景矿山事故响应,重特大伤亡处置,多部门协同救援
制定目的矿山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快速抢救和控制局面。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采石场、红砖厂、采油井发生的事故。
职责分工县长总指挥,副县长协助,各部门按分工行动,企业要第一时间报告和自救。
管理要求保护现场、报警求助、组织救援、疏散群众、保障通信供电、救治伤员。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接警后马上通知各单位,现场听从统一指挥,不配合会被追责,瞒报要处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证突发性矿山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单位自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第三条 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一)及时监控危险源,并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积极营救遇险人员;(三)组织并指导群众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四)排除现场隐患,消除危害后果。

第四条 我县矿山基本情况:全县现共有矿山企业57家,其中露天采石场19家,红砖厂18家,采油井20口。

第五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气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海南电网公司澄迈分公司组成。

第七条 指挥中心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县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本预案,动员和组织各方人力及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三)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四)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总指挥职责:全面指挥我县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等。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以及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

第八条 指挥中心下设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定期或不定期向指挥中心提供矿山隐患的详细情况,检查矿山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三)接警后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四)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

(三)县安监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四)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者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五)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转移民爆物品,组织营救现场受害人员。

(六)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保障通往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畅通无阻,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七)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抢险救援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抢险人员的运送和运输撤离的人员和急救物资。

(八)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九)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资源,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十)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危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中心。

(十一)县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十二)海南电网公司澄迈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停供电和恢复生产的供电。

(十三)县总工会:协助做好事故的调处与善后工作。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救援经费的落实工作。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救济和安抚工作。

(十六)县监察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工作。

(十七)事发地镇政府、农场:负责配合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十条 事故类别和启动条件。(一)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或重伤、轻伤同时发生的事故。(二)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三)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至9人的事故。(四)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大死亡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一)及时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程序,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二)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县指挥中心办公室。(三)事故报告的内容: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3、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4、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澄迈县矿山事故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为0898-、(传真)。总值班电话:0898-。

第十三条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后,报告县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奔赴事故单位现场,同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救援预案的职责组织实施抢救工作,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五条 当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不能有效控制造成有重大伤亡之时,县指挥中心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指挥中心设立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组。

(一)现场抢险组:由县安监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消防大队、边防支队、气象局、事发地政府(农场)等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位置,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排除现场险情和障碍,抢救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等。

(二)警戒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电信、移动通信公司等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畅通。

(三)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防疫站、120急救中心、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等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交通局、建设局、商务局、民政局、发展与改革局、药监局、电力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等,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保证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畅通。

(五)善后处理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总工会、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和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死亡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完成指挥中心和上级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新闻办、安监局等协助。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指挥中心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报导稿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 现场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澄迈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第十八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第四章 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第十九条 县政府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干警、消防、武警官兵为骨干,重点矿山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 各矿山事故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矿山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缺。各矿山企业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二十二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所需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澄迈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机构人员通讯录(略)

附件2:澄迈县矿山事故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图(略)

附件3:澄迈县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联络图(略)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对矿山生产

适配人群一线矿工,矿山救护员,井下班组长使用场景井下事故救援,矿工现场急救,胸部创伤处置
制定目的矿山事故多发,伤员抢救时间紧,黄金十分钟很关键。
适用范围井下所有岗位工人、救护人员、矿山医院医生。
职责分工工人要学两种按压法,救护员带设备药品,医生用新药新技术。
管理要求练单纯压胸和腹部按压,配便携复苏机,用血管加压素。
监督与检查培训要实操考核,安监科每月查一次,没学会不能下井,设备缺损要通报。

救护工作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十分重要,现场救护是保证危重伤员存活的关键环节。目睹诸多事件证明:急救开始的早几分钟还是晚几分钟,就意味着一条生命能否得救。伤者在事故现场效,这就是“急救黄金十分钟”。现场心肺复苏术是在意外事件发生后所必须采取的急救措施,但是往往只有在现场的同伴才能对伤者进行最迅速有效施救。时间对于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此时更彰显。

传统心肺复苏术采用压胸吹气的方法,实际抢救成功率却极低。统计数据表明,非专业抢救人员做的传统心肺复苏术均无效。传统心肺复苏术实际上需要多人来施救,频繁轮换而且搬运伤员时因极易中断而导致失败。

我们在此推荐简单易学,效果肯定的两种方法。非常适合在专业抢救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由在现场的工友立即操作。

单纯压胸心肺复苏法:只要在两乳中间双手相迭按压,每分钟一百次,持续至救护人员到达,即可达到急救效果。不必进行口鼻吹气。

单纯腹部按压心肺复苏法:腹部按压复苏术的具体操作方法是:用一平板放在被救者腹部(井下矿工佩戴的安全背甲可用),双手按压,压力及频率如压胸复苏手法。因腹部柔软,则省力很多。如无平板,可用双手平铺在腹部按压。如伤员躺在担架上,可用单手按压(边送边救不中断),在这个过程中不必按压胸部。

采用单纯腹部按压复苏术能有效地提高冠状动脉灌注,这一点与传统胸部按压心肺复苏不同,产生的维持生命最基本的心肺脑灌注血流和气体交换,能让遇难者在半小时内被送达抢救能力更好矿山医院时,有更多机会生还。此方法更适合胸部有骨折.出血.气胸的伤者。中国国际救援队和北京武警总医院已经开始在拯救生命现场采用这种方法。

当前世界上,使用以上抢救方法的德国,院外心肺复苏成功率为 百分之二十五。在西雅图,院外心肺复苏成功率为百分之五十一,中国使用传统方法,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二。所以我们认为属高危行业的矿山更适合采用以上两种方法。

提高矿山井下医疗救护水平,应该是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迫切要求。采取更先进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抢救中的无缝联接,使遇险矿工受到得时得当得力的医疗救助,获得更佳的抢救结果。为此,我们建议对矿山井下各岗位人员增加这两种新方法的培训。如果这样做了,矿山必定会在急救这方面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矿山医院应该使用腹部提压技术进行抢救。

进入现场抢救的专业医护人员应该配备便携式心肺复苏机(jy-8便携式心肺复苏机)。此种机特点:1.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到现场。2.经喉镜喷射通气,迅速改善肺的气流交换。3.带有手控给药装置,可向气管内喷射抢救药物。4.快速负压吸痰。

救护人员要学会血管加压素的应用。这种药品可以增加冠状动脉灌注压,增加脑血流及脑氧输送,改善重要脏器的血流且维持时间长。此药使用于心肺复苏可提高自主循环恢复比率。建议为去现场的医护人员配备先进实用、抢救效果可靠的设备和药品,改变只背一个保健箱去现场抢救,避免单纯使用肾上腺素和多巴胺药品的状况。

综上所述,只要认真组织新的复苏方法培训,并配备一台仪器(便携式心肺复苏机),增加使用一种药品(血管加压素),严密高效的矿山紧急救险机制的作用就会更加突出,矿山人员死亡率就会有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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