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 | 使用场景 | 掘进作业,放顶作业,瓦斯区域爆破 |
|---|---|---|---|
| 制定目的 | 防止爆破时出意外,比如瓦斯爆炸、瞎炮乱炸、人员误入被伤。 | ||
| 适用范围 | 井下采煤工作面所有打眼装药放炮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工管操作和起爆,班队长管清人设警戒,瓦检员管查瓦斯浓度。 | ||
| 管理要求 | 一次打眼装药起爆;水炮泥 粘土封眼;脚线扭短路;警戒距离够远;“一炮三检”“三人联锁”。 | ||
| 监督与检查 | 班队长现场点人数、设警戒;瓦检员测瓦斯;爆破工按步骤操作;谁不守规谁负责,出事追责。 | ||
(1) 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工作面打眼、装药时严禁连线,只
有在打眼、装药全部结束后,方可进行连线放炮。
(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风巷放顶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水炮 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糊炮及明电放炮。
(3)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4) 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装入,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队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6)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等导电体相接触。
(7)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 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炮眼内发现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 工作面装药结束后不准行人,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后严禁人员进入老塘掏煤或捡拾材料。
(10) 爆破前,凡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个通路必须设专人警戒,做到“人、牌、网”三齐全。班、队长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为:风巷人员撤至距架头茬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机巷人员撤至距机尾西150m以外的安全地点,斜架、架尾、机尾、小眼、联巷内严禁有人。
(11) 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且班队长分别在风、机巷担任警戒。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2) 装药和联线要避开电器设备,装药时雷管的两根脚线必须扭成短路。
(13) 放炮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线路查找拒爆的原因。拒爆、残爆的处理: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班爆破完毕的,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 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就是井下放炮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的制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爆破作业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换牌操作:
①、爆破工把雷管脚线连线结束,检查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②、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支架构件、工具、设备等符合放炮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确定无误后,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③、瓦检员检查瓦斯、通风、煤尘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交于爆破工。
④、爆破工接到放炮牌,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将放炮母线与脚线进行连结,放炮母线应扭接成短路状态,并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到警戒线以外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⑤、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连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爆破工吹响放炮口哨数声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炮位置起爆。
⑥、放响后,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由布置警戒的班队长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6) 爆破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人员未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严禁将放炮母线连在发爆器上。
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采区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爆破作业人员,炮区负责人,安全警戒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露天爆破,深孔松动爆破,浅孔爆破 |
|---|---|---|---|
| 制定目的 | 怕爆破时出意外,炸伤人、引燃东西、瞎炮不处理留后患。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爆破活的人,炮区那块地,炸药雷管这些材料。 | ||
| 职责分工 | 队长盯全场,放炮员管点火,警戒员守路口,装药人只动手不乱看。 | ||
| 管理要求 | 20米内不能有火,卸药不扔,起爆包离火药5米远,瞎炮插旗子,警戒距离按石头软硬算。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天天查,安监员不定期翻记录,谁没做到扣工分还停工重学,三次就换岗。 | ||
一、灭火工程爆破作业,必须遵守《露天爆破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的过程中,20m内不得有明火并严禁吸烟,10m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批准并有专人带领,方可进入炮区,炮区负责人必须提前交代炮区制度和注意事项。
三、爆破材料车到达卸药地点,爆破作业人员应把炸药卸在平整场地上,堆放整齐,严禁在卸药时抛掷。
四、堆放爆破材料的地点及作业区,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五、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火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处。
六、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个,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七、装药和充填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或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炮杆。
八、确认的瞎炮,必须插上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的瞎炮处理方法及时处理。
九、每次爆破都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警戒哨与放炮员之间严格执行三联系制度。
十、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天退回火药库,严禁在工地存放,私自带走或销毁。
十一、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大于200m ;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法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轰水:不得小于50m;
6.刮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时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放大。
十二、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押运员,库管员 | 使用场景 | 钻爆施工,爆破作业,火工运输 |
|---|---|---|---|
| 制定目的 | 怕炸药雷管乱放乱用出大事。夏天热、雷雨多、夜里黑,容易点着火、炸响。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碰炸药雷管的人,装卸车、运路上、库房里、加工房、工地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批新东西,技术员管流程,保管员守仓库,工人只干自己会的活,师傅带徒弟要盯紧。 | ||
| 管理要求 | 白天搬货,雷雨停运,雷管炸药不混装,轻拿轻放不踩踏,库房专人守,加工单间做。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天天看,安全部不定期查,谁没照做就停工学规矩,再犯扣工分,出事要担责。 | ||
第一章 总则
1. 本篇所指爆破器材系一般钻爆法施工所使用的各类火工材料。
2. 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3. 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均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否则禁止采用。
4. 未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工人,以及不熟悉本手册的技术人员,严禁单独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5. 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以及重要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6.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7. 本手册未涉及的事项,可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重要者应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第一节 装 卸
2-1-1.从事爆破器材的装卸运输人员,都必须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
2-1-2.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可在清晨或傍晚,严禁夜间装卸雷管。
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的照明应是防爆电灯或防爆安全灯,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
2-1-3.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汽车、马车等运输车辆离库房的停车距离不小于10米。
2-1-4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禁止冲击、撞碰、拉施、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器材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
2-1-5.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约重25~30公斤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米。
2-1-6.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10厘米,车箱底部应铺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装运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雷管与炸药不允许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
2-1-7.装有爆破器材的汽车严禁在中途加油或修理。
2-1-8.装卸过程中不得离开驾驶室。在雷电时间,禁止装卸和运输。
2-1-9.装车后必须在车辆上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
第二节 运输
2-2-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2-2.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
2-2-3.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住宅或建筑设施200米以外的空旷地方。
2-2-4.装运爆破器材的一切运输车辆,严禁开快车或抢行。
第三节 贮存
2-3-1.为确保安全,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要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搬运和通风检查。
2-3-2.爆破材料应按下列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米,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机械高度为1.6m。
2-3-3.爆破材料不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最好垫上20cm高的方木和垫板,库房内禁止明取暖。
2-3-4.施工现场不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少量存放时,应会同保卫、技安部门限量贮存。
2-3-5.爆破器材仓库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并应有保卫人员守卫。
2-3-6.装爆破材料的开箱不得在库房内进行,严禁在存有爆破器材库房内进行修缮。
2-3-7.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
第一节 炸药的干燥
3-1-1.用硝铵类炸药加工各种规格的药卷时,要根据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要保证质量,严禁把块状的炸药装入药卷内,以免影响爆车。
3-1-2.粉碎结块的硝铵炸药,只许用术器碾压,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3.炸药拆箱应在库外确认安全的地方进行,开箱时严禁敲打。
3-1-4.处理防水炸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3-1-5.散落在地面上的炸药, 要及时清扫干净,并分别集中,妥善以免踩踏,撞击引起爆炸。
3-1-6.药卷挂蜡或沥青及石蜡的混合材料时,温度应控制在不超过70℃,浸泡时间应控制在4-8秒(温度高时间短,温度低时间长)。
3-1-7.水胶炸药水分离等加工之前,若发现药卷变软、淌水、药水分离等现象。应做试验,确无问题才许加工。
第二节 火花起爆药包
3-2-1.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根据燃速确定长度,异厂异批不准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剪割时要细心操作,不准剪成马蹄形或过分伤,以免影响燃速或不着火引瞎炮。
3-2-2.剪好的导火索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绑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2-3.导火索与雷管联接时,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操作,房内不准有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2-4.导火索插入火雷管之前,先将管内杂物到干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芯造成接触不良,并严禁用嘴吹。
3-2-5.导火索插入纸壳火雷管时,须用胶布将导火索,火雷管相接处缠牢,插入金属壳管时要用紧口雷管钳子把雷管口同导火索卡紧,严禁用钳子夹雷管有蕴含部位,严禁以牙带钳。
3-2-6.插管完毕时,必须严格清查导火索与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丢管踏响伤人。
3-2-7.火雷插后包缠胶布时,手指应轻微顶到管尾,以免接触不良脱节造成瞎炮。
3-2-8.绑好雷管的导火索插入药卷时,要用适当的绑扎线,药卷纸上绕现不少于三圈,并要均匀以防背运时药卷脱落,绕线时不许过分转动炮脖子,以免绑扎处受伤浸蜡后不过火。
3-2-9.药卷过硬时,要用手指将药卷捻松,然后慢慢将插入,严禁硬插。
第三节 电力起爆药包
3-3-1.用爆破电桥检查电雷管之前,道德检查电桥是否完好,干电池盒子是否拧紧,无异常情况方可测管。
3-3-2.选择电雷管时,其电阴误差应不大于0.25欧姆。
3-3-3.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方入4厘米厚木箱内(一次只放10个),在无炸药、无他人的单独房间内单个检测,检测时必须有措施。
3-3-4.在插电雷管时,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开小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严禁用力过猛,并在绑扎时注意电雷管封闭口及脚处不要受伤。
3-3-5.接线时电雷管线严禁被钳子夹得太重,以免损伤脚线。
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隧道施工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爆破作业员,安全监炮员,隧道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隧道掘进,贯通作业,洞内爆破 |
|---|---|---|---|
| 制定目的 | 防止洞内爆破出意外,炸伤人、塌方、起火、误炸。 | ||
| 适用范围 | 隧道里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加工房、运输车辆、装药点炮区域。 | ||
| 职责分工 | 爆破员管点炮和清盲炮,班组长数人数发警告,工长盯支护和通风,运输员分开送炸药雷管。 | ||
| 管理要求 | 穿防静电服,撤到指定距离外,用木棍装药,禁明火照明,15分钟后再进洞,盲炮原人处理。 | ||
| 监督与检查 | 工长每天查穿戴和距离,安全员盯撤离和通风,没做到就停工重学,三次不改换岗,现场拍照留痕。 | ||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与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____)的有关规定。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l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5.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禁止用明火照明。
6.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5s后方可引爆。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人工作面。
8.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等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应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大于lm。
10.采用导火索爆破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导火索不得短于l.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导火索根数不宜超过5根。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人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许一端掘进,另-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到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人员通行。
13。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外;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14。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里加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有轨机运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座在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1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午、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石方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爆破员,信号工,卷扬司机 | 使用场景 | 竖井运输,斜坡道运输,洞室开挖 |
|---|---|---|---|
| 制定目的 | 怕炸药雷管运错出事,井下斜坡道人多车杂容易撞上碰上。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运爆破器材的人、竖井斜井罐笼、矿车汽车手推车、地下洞室作业面。 | ||
| 职责分工 | 司机盯速度挂标志,信号工提前打招呼,爆破员装药别混放,卷扬工配合停送电。 | ||
| 管理要求 | 炸药雷管不能同车,罐笼装货不超层高,速度卡死2米每秒,红灯挂车头车尾,背包木箱分开背。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班查三遍,安监员突击看现场,没做到当场停工扣分,重复两次调离岗位,记录本天天签字留痕。 | ||
1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1.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
1.2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得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存放。
1.3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1.4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1.5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一人不得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并按规定放置。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
5、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6、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7、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2.1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2.2使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2.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并分段起爆。
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3 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
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 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修正爆破参数。
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
6.1检查爆破作业面周围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6.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6.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7 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 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 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 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8 不允许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面50m以内加工药包。
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附近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允许值。
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电力线路开洞与爆破作业技术
| 适配人群 | 线路施工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 | 使用场景 | 基坑开挖,爆破施工,地下设施邻近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挖坑干活容易出事,土塌了、毒气冒出来、砸到人、炸药乱放会伤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挖坑打桩放炮的人,还有管这事的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带队的要盯紧,干活的要守规矩,监护人要看住人,爆破员得持证上岗。 | ||
| 管理要求 | 查清地下东西,设挡板撑木,戴防毒面具,挂红灯警告牌,雷管炸药分开放。 | ||
| 监督与检查 | 现场有人盯着,不照做就停工重来,出事要追责,安全员天天查记录。 | ||
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错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3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传递土石或放置传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4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沼气等有毒气体中毒。
5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栏,加挂警告标牌,夜间挂红灯。
6 塔脚检查时,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7 进行石坑、冻土坑打眼或打桩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时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9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携带和存放,严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应有专人保管。运输中雷管应有防震措施。
携带雷管时,应将引线短路。电雷管与电池不得由同一人携带。雷雨天不应携带电雷管,并应停止爆破作业。在强电场附近不得使用电雷管。
如在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不超过10kg)和雷管(不超过20个)。携带雷管人员应坐在驾驶室内,车上炸药应有专人管理。
10 爆破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爆破工作应有专人指挥。
11 运送和装填炸药时,不得使炸药受到强烈冲击挤压,严禁使用金属物体往炮眼内推送炸药,应使用木棒轻轻捣实。
12 电雷管的接线和点火起爆应由同一人进行。火雷管的导火索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离开危险区范围。点火者于点燃导火索后应立即离开危险区。
13 爆破基坑应根据土壤性质、药量、爆破方法等规定危险区。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区半径应为5om;土坑开花炮危险区半径应为1oom;石坑危险区半径应为2oom;裸露药包爆被的危险区半径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药力时,应按具体情况扩大危险范围。
14 准备起爆时,除点导火索的人以外,都应离开危险区进行隐蔽。
起爆前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设人警戒。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人危险区内。
15 如需在坑内点火放炮时,应事先考虑好点火人能迅速、安全地离开坑内的措施。
16 雷管和导火索连接时,应使用专用钳子夹雷管口,严禁碰雷汞部分,严禁用牙咬雷管。
17 如遇有哑炮时,应等2omin后再去处理。不得从炮眼申抽取雷管和炸药。重新打眼时,深眼要离原眼0.6m;浅眼要离原眼0.3-0.4m,并与原眼方向平行。
18 爆破时应考虑对周围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的影响,如有砸碰可能时,应采取特殊措施。
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挑顶卧底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打眼工,爆破工,瓦斯检查员 | 使用场景 | 掘进超欠挖处理,巷道断面修正,井下局部爆破 |
|---|---|---|---|
| 制定目的 | 井下掘进常有超挖欠挖,挑顶刷帮卧底要浅眼爆破,怕出事才定这规矩。 | ||
| 适用范围 | 只管煤矿井下掘进面的挑顶、刷帮、卧底浅眼爆破作业。 | ||
| 职责分工 | 技术员画线标眼,打眼工配合,爆破工装药放炮,班长瓦检员安全员盯着,施工队调度管协调。 | ||
| 管理要求 | 红漆画轮廓线,用3号乳化炸药和毫秒雷管,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敲帮问顶,炮眼必须清干净,封泥要满,拒爆后等够时间再查。 | ||
| 监督与检查 | 班长清点人数下命令,爆破工最后撤、发警示、等5秒再起爆,瓦检员测瓦斯,超0.8%不准放,发现隐患马上报,不处理完爆破工能拒干,没按做扣分罚钱。 | ||
煤矿井下掘进施工时,存在超、欠挖的问题,有时欠挖过大(顶部、两帮、底部)需要进行挑顶、卧底、刷帮浅眼爆破作业;为了加强浅眼爆破的安全管理,特编制此措施。
第一章爆破技术
一、爆破作业技术要求:
在巷道段或掘进工作面需要挑顶、刷帮、卧底的部位由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队长用红油漆(或红色喷漆)画出需要爆破的轮廓线,在由熟练的打眼工与技术员一起标记好炮眼的开孔位置。
爆破器材采用3号矿用乳化炸药,药卷规格为直径32mm×200mm,重200g,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mfb-200型隔爆发爆器起爆。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的规章制度,瓦斯检查员在爆破前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不准放炮。在进行挑顶、刷帮、卧底作业时,应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装药前的检查
(1)用炮棍插入炮眼内,检查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不准装药。
(2)检查爆破地点20米以内的巷道是否畅通,若有堵塞物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未清除前不准装药。
(3)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发现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
(4)检查工作面煤尘和防尘喷雾两大系统情况,发现煤尘堆积,防尘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装药。
(5)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裂缝时,不准装药。
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时,施工人员必须向当班施工队长、班长及调度室汇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在未妥善处理之前,爆破工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2、装药:
(1)清孔:先用掏勺或压风管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以保证装药的连续性或药卷装到底。否则,留在炮眼内的煤岩粉会使装入炮眼内的药卷不能紧靠或装不到眼底,在药卷或眼底间形成一段煤岩粉隔层,降低炮眼装填密度,影响爆轰波的正常传递,导致半爆、残爆、拒爆、爆燃等现象发生;眼内煤岩粉容易被爆炸火焰引燃喷出,有引燃瓦斯和煤尘的危险。
(2)向炮眼内装药工作由爆破工负责,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工实施安全监督,其他作业人员一律撤离装药区域到安全地点。
(3)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使药卷彼此密接,但不得冲撞或捣实。否则,会使药卷密度增加,炸药起爆感度降低,爆炸反映不完全,爆轰容易中断或产生爆燃,甚至会出现拒爆;容易将药卷防潮外皮捣破,炸药容易受潮,影响炸药的爆炸性能;容易将雷管脚线捣断或捣破绝缘层,甚至捣响雷管。
(4)潮湿或淋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或加防水套。
(5)挑顶炮眼倾角大,装药量少时,在药卷后面加一段炮泥,一起送入眼底,使炮泥卡住药卷;装药量比较大时,先装入两个药卷用炮棍送入,稍用力捣实,使药卷卡住,再依次送入药卷,装引药时用一段炮泥顶住引药药卷并一起放入炮眼,为防止炮眼底部受冲击而投入老空,装药前最好先装一段炮泥。
(6)装填炮泥时,用手拉住雷管脚线,脚线紧贴在炮眼下壁或侧壁,防止捣破脚线绝缘层。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的要求
(7)装药后,一定要将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3、封泥量
炮眼深度小于0.6m。每孔装药量不能超过150g,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4、爆破工作
(1)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具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爆破地点的距离按各巷道《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3)爆破前,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联线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示,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5)通电后出现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5、爆破后检查
(1)爆破后,等爆破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盲炮、残爆等情况。如遇瓦斯含量或有毒气体的含量超过规定,煤壁和顶板有险情时,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全面检查,险情处理完毕,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其他人员才允许进入爆破工作面工作。
(3)爆破后,将残爆的炸药或电雷管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下班后联同剩余的爆破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
二、安全防范措施
1、必须使用与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合格的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2、每个炮眼必须装填水泡泥,炮眼剩余部分用炮泥填满。
3、爆破使用的电雷管要求同一种类、同一厂家、同一批次,不能把延期电雷管和瞬发电雷管串联使用,否则容易造成丢炮和盲炮。
4、严禁在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合理布置炮眼和起爆顺序,能增加爆破自由面,提高爆破效果,对顶板(帮部、底板)震动减小。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煤(岩石)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及时停电撤人,人员撤到地面,并汇报调度室。
7、其它未述部分严格按照《羊场煤矿新建井巷工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爆破作业人员,爆破指挥员,安全警戒员 | 使用场景 | 露天爆破作业,深孔爆破施工,瞎炮应急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炸药乱放乱用出大事。怕雷管炸错地方。怕工人不懂操作被伤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爆破活的人。工地上的炸药雷管。所有打炮眼装药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指挥员盯全场。警戒员守路口。装药人只管自己那几根导火索。谁干活谁负责不乱碰。 | ||
| 管理要求 | 炸药雷管分开存分开运。炮眼填药不能多不能少。雷雨天马上停手躲起来。瞎炮要在旁边重新打眼。 | ||
| 监督与检查 | 队长天天看现场。安全部不定期查仓库和记录。没按规矩做就停工学规矩。三次不对换岗位。检查本子要签字画押。 | ||
1、爆破作业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每个爆破地工都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2、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试验;
3、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炸药贮存量应不超过3吨,雷管不超过1000个,放置雷管的箱子距炸药堆放的地方不少于2米;
4、硝铵炸药与黑色火药、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堆放要平稳整齐;储存爆破材料的仓库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炮眼应严格按规定的药量填塞,并保持导火线、导爆索及电雷管脚线的完整。装药必须用木棒轻轻把药压入炮孔,严禁冲捣和使用金属棒。堵塞炮泥时切不可动雷管;
6、炮孔深度超过4米时须用2个雷管起爆;超过10米则不得用火花起爆;电闪雷鸣时刻,禁止装药、安装电雷管和连接电线等操作,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和电线的主线两端连成短路,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装药地点,隐蔽于安全地带;
7、放炮前必须划出警戒范围,立好标志,并有专人警戒。在起爆中必须有专人计数响炮个数,若装炮和响炮数量不一致时,应在最后一炮爆炸20分钟后方可进入检查;
8、瞎炮处理应按规定进行,确保安全。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也不准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把电雷管从炸药内拔出来;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平行炮眼放炮;
9、严禁在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在浓雾、闪电、暴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 安全技术措施:特殊情况爆破作业
| 适配人群 | 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巷道贯通,积水区透水,溜煤眼堵塞 |
|---|---|---|---|
| 制定目的 | 怕贯通时炸错位置、瓦斯超限、冒顶伤人,积水区放炮透水淹人,溜煤眼爆破引燃瓦斯煤尘。 | ||
| 适用范围 | 巷道贯通、积水区、溜煤眼、浅眼、反井、机采夹矸、揭煤层、松动爆破、开切口、炮采面。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现场、瓦检员查瓦斯、测量员给线、爆破工装药、支架工加固、所有人听指挥。 | ||
| 管理要求 | 填进度图、设警戒栅栏、查瓦斯再放炮、洒水降尘、封满炮泥、撤人停电、加固支架、打探眼。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班检查,安监员抽查,矿总工审批措施,不照做就停工整改,出事追责到人。 | ||
一、巷道贯通时爆破
巷道贯通时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5.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8.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9.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二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10.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11.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二、积水区爆破
透水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由于积水区资料不全,位置范围不清或测量不准,往往容易发生突发性放炮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淹没设备、冲毁设施等重大事故。接近积水区爆破时注意事项如下:
1.接近积水地区,要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排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否则禁止放炮。
2.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底板臌起或岩面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发现煤岩变松软、潮湿以及炮眼渗水等异常情况,停止放炮。如正在打眼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并不许拔出钻杆立即向班组长或调度室汇报。
三、爆破处理溜煤眼堵塞
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溜煤眼被堵塞,往往通风不好,容易积聚瓦斯,溜煤口附近煤尘积存较多,一旦爆破,使爆破火焰直接接触瓦斯,并振动煤尘,很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溜煤眼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必须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降尘。
5.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四、浅眼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但炮泥必须装满。
小于0.6m的卧底、刷帮、挑顶浅眼爆破,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2.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3.放炮前必须在放炮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 l%时,不准放炮。
4.检查并加固放炮地点附近支架。
5.放炮时,必须放好警戒并有值班班长在现场指挥。
五、反井凿井时放炮
掘凿暗立井或竖煤仓采用反井法凿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反井法掘进以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同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
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同溜煤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
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证明通风、信号、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2.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和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两套信号装置,其中一套必须设在吊罐内。
放炮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纲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必须先行修复,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3.刷帮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放炮前必须回清炮眼口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否则,不得放炮。
矸石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矸石眼的矸石上作业。
六、放炮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和无炭柱
在一般情况下机采工作面(尤其是综采工作面)是不允许放炮的,以免崩坏机电设备和炮烟腐蚀液压支架立柱镀层。但在机采工作面遇有坚硬的夹层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应放震动炮处理,不得用采煤机强行截割”。又规定:“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因此,采用放炮法处理机采工作面夹矸和无炭柱时,只能采用放震动炮的方法。放震动炮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和要求:
1.根据夹石或无炭柱的厚度、硬度、性质,确定震动爆破的爆破参数,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在放炮前,将放炮区内的液压支架,电缆等用挡帘挡牢(或给液压支架立柱穿上裤套),把采煤机开出放炮地点30m以外,否则不准放炮。
3.按措施中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填满炮泥,以达到将夹矸或无炭柱震裂、破碎的要求,爆破夹矸时所规定的眼距应能达到炮眼间的夹矸发生贯穿裂缝的要求,眼深一般是机采进度的两倍。起爆应采用瞬发电雷管一次起爆或毫秒电雷管起爆。
4.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七、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的爆破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巷揭穿瓦斯和煤突出的危险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有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采用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集团(公司)、矿备案。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侧的巷道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指定地点由矿山救护队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小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5.为降低震动爆破时诱发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设施。
6.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果一次未能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时,必须按照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7.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编制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或远距离爆破揭穿。
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3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应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八、突出煤层的松动爆破
松动爆破是利用风钻或煤电钻向煤体的高压力带打几个普通直径的长炮眼,装药放炮后松动煤体,消除煤质软硬不均现象,并形成瓦斯排放的渠道,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低压带,使高压带移向煤体的更深部位,故可预防突出的发生。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突出煤层的煤巷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应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超前钻孔、抽放瓦斯、松动爆破、前探梁支架、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掘进上山时,应选用超前的钻孔、抽放瓦斯、前探梁支架等措施,而不应采用松动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一般在工作面布置3~5个钻孔(不得小于2个),孔径40mm左右,孔深7m~10m(不得小于7m);孔底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每孔装药量为3kg~6kg,炮泥长度不得小于2m。爆破后在钻孔周围形成破碎圈和松动圈,圈内的煤分别成为碎屑头和破碎状,并形成瓦斯排放通道。为了防止延期突出,放炮后至少等20min,方可进入工作面,一般在松动爆破后,工作面停止作业4h~8h。撤人和放炮距离,根据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不得少于200m,并处于新鲜风流中。
在有突出危险煤层中的回采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时,其炮眼可布置在煤质松软、有突出征兆的地点和分层内,炮眼与工作面垂直,眼深2m,眼距2.5m~3.0m,每孔装药450g。松动眼放炮时,工作面停止作业,放炮距离不小于200m,放炮20min后方可恢复工作。
九、机采工作面开切口放炮
在使用单滚筒的机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放炮的方法开出切口(即机窝)。
由于切口的位置在采煤工作面的上下两出口处,顶板暴露较大,加之上、下两平巷受回采面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等影响,往往顶板破碎或离层严重,因此在工作面与上、下两平巷衔接处,维护比较困难,如操作不当,容易发生冒顶事故。因此,爆破工在放炮时,除严格执行正常的放炮制度与规定外,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采煤工作面与上、下两平巷衔接处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维护,支架和顶帮刹杆必须齐全,断梁折腿的支架必须及时更换,放炮前必须加固。
2.工作面上、下切口放炮区及其相邻的5m范围内的支柱和特殊支架必须齐全牢固,并有防倒措施。对于顶梁、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缺件和失效者必须立即更换,放炮前必须加固。
3.放炮时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等设备及电缆要加以可靠的保护。
4.装药量要适量,炮泥要足量。
十、炮采工作面爆破
(一)采煤工作面的爆破工作要求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应满足“五不、两少、两高”的要求。
“五不”:不崩坏顶板;不崩倒、崩坏支架;不崩翻刮板输送机;不留底煤,以减少工人起底煤的工作量;不出大块煤炭,以减少工人二次破碎的工作量。
“两高”:爆破自装率高,爆破后要求煤体松动适度,使尽量多的煤落入刮板输送机,以减少人工攉煤量,同时防止把煤抛到采空区一侧,以提高煤炭采出率;炮眼利用率高,以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循环进度。
“两少”:爆破消耗的时间少,应尽量增加每一次爆破的炮眼个数,以减少放炮次数,缩短放炮的辅助时间,提高出煤工效;爆破材料消耗量少,应合理布置炮眼和装药量,降低炸药、雷管消耗量,提高经济效益。
另外,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还有特殊的安全要求,概括为以下基本内容:
1.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2.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放炮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作业包括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3.放炮作业时,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4.装药前和放炮前后,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同时附近20m以内,都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充填封实。严禁放糊炮和放炮出现“打筒”现象。
6.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
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单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为1.0m以下的薄煤层或煤质松软、节理发达的中厚煤层中,可沿工作面中间打一排向下倾斜的炮眼,称为单排眼,炮眼与工作面煤壁的夹角为 65°~75°。
2.双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1.0m~1.5m,煤质中硬的中厚煤层中,可靠近顶、底板沿工作面打两排眼,称为双排眼如上、下两排眼互相错开,又称三花眼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按位置可分为底眼、中间眼、顶眼三种。
3.三排眼布置方式:在煤层厚度大于1.5m,且煤质较硬的中厚煤层中,沿工作面打三排眼,通常上、中、下三排眼互相错开,又称五花眼。
底眼位于工作面下部,靠近底板。它的作用是将煤层下部的煤沿底板首先抛出,起掏槽眼的作用,为中间眼和顶眼的爆破创造条件。底眼在垂直面上有俯角,俯角为l0°~15°,眼底距底板约0.2m左右,以不留底煤而不破碎底板为原则,使底板保持完整,又便于装煤。
中间眼(又称腰眼)位于煤层顶板与底板之间。它的作用是进一步扩大底眼掏槽,保证顶眼在对顶板震动极小的情况下,将煤崩落。
顶眼位于采煤工作面上部,靠近顶板。它的作用是将煤层沿顶板崩落而不留顶煤。顶眼在垂直面上有仰角,一般为5°~10°,眼底距顶板0.1m~0.5m,视煤质软硬及煤的粘顶情况而定,以不破碎顶板的完整性为原则,如顶板不稳定时,则顶眼平行顶板。
(三)采煤工作面爆破参数确定
1.炮眼角度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顶眼一般有仰角,底眼有俯角,视顶底板稳定程度及煤质软硬情况而定。炮眼与煤壁在水平面的角度,一般为65°~75°。煤质较软时取较大值,煤质较硬时取较小值。由于绝大多数炮眼都是在一个自由面的条件下爆破,所以炮眼的水平角度都不宜过大,否则将降低炮眼利用率,使煤体得不到充分爆破,但又不能过小,否则爆破时将大量的煤块抛向采空区,并易崩倒工作面支架,既造成煤炭资源损失,又不利于安全生产。当采用机械化采煤,因煤质坚硬需放震动炮松动煤体时,炮眼的水平角度则可大些。
2.炮眼深度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深度取决于一次推进度和回采工艺要求。 炮采工作面一般多采用小进度,一次推进度为1.0m~1.2m。采用金属支柱、绞接顶梁的炮采工作面,每次进度应根据顶梁长度而定,而炮眼深度要大于每次进度0.2m。目前炮采一次推进度较小,每个炮眼装药量少,可实行一次多炮作业方式,能较好地提高爆破装煤率,顶板受震动小,悬顶面积小,有利于顶板管理。
顶板较好的工作面,炮眼深度可为1.6m~1.8m。目前炮采工作面提高单产的措施很多,其中包括加大一次开帮深度,缩短放炮、准备、回收、放顶等辅助作业时间等。总之,采煤工作面的炮眼深度,应结合顶板状况、支护设计、装运能力、回采工艺及劳动组织等因素综合考虑。
3.炮眼间距
邻近炮眼的间距,可根据煤的硬度、厚度和块度要求而定。采煤工作面的炮眼间距一般为1.0m~1.2m。顶眼与顶板距离,在一次采全高时,一般为0.3m~0.5m;分层开采时,采顶层煤时一般为0.3m~0.5m,采中、底层煤时一般以0.4m~0.6m为宜。底眼一般应高出刮板输送机0.2m。
4.装药量
采煤工作面的炮眼装药量是指每米炮眼的炸药用量。它是依据煤层硬度、炮眼数目、炮眼深度而定的,并与工作面的采高、循环进度有关。
一般顶眼、中间眼的装药量比底眼要少,采用双排眼、三花眼布置时,底眼与顶眼的装药量可按1:0.5~0.7的比例分配;采用三排眼、五花眼布置时,底眼、中间眼、顶眼的装药量可按1:0.75:0.5的比例分配。
装药时,有些人认为多装药总比少装药好,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炸药,还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1)装药量过大,会不同程度地破坏围岩的稳定性,易崩倒支架,造成工作面冒顶事故。
(2)装药量过大,势必会造成所爆煤、岩过度粉碎,且抛掷距离远。在采煤工作面会把煤崩入采空区,降低了采出率和块煤率,增加吨煤成本。同时又会产生大量煤(岩)尘,影响职工健康,威胁安全生产。
(3)装药量过大,会使炮泥充填长度减小,不但降低爆破效果,而且易使爆破火焰冲出眼口,可能引燃瓦斯、煤尘,导致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4)装药量过大,爆炸后产生的炮烟和有害气体相应增加,延长了排烟时间,不利于职工健康。
(5)装药量过大,往往会崩坏采煤工作面的电气、机械设备,造成工作面停电停产。
所以,炮眼内装药量过大,从经济上和安全上都是有害的。炮眼内装药量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四)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要求
为确保工作面放炮工作的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放炮,即十不放炮:
1.采煤工作面工具未收拾好,机电设备、电缆未加保护,不准放炮。
2.工作面未检查瓦斯浓度或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未经清扫煤尘和洒水降尘,不准放炮。
4.工作面通风量不足,而又未改善通风状况以前,不准放炮。
5.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安全畅通,工作面顶板、支架不完整,煤壁片帮、有伞檐等不安全隐患而又未处理时,不准放炮。
6.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放炮母线又未悬挂好,不准放炮。
7.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不准放炮。
8.发爆器不防爆或有故障,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以上(包括两台)发爆器,不准放炮。
9.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以外的顶板、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不清点人数,未设好警戒岗哨,不准放炮。
10.不发出三声放炮信号,不准放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