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 适配人群 | 企业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抢救,死亡事故上报 |
|---|---|---|---|
| 制定背景 | 现场人员发现事故后得马上告诉老板,老板得赶紧救人、报安监局,不能瞒着不报、不能破坏现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和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先报告,单位负责人组织抢救和上报,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查收。 | ||
| 管理规定 | 立即报告、迅速抢救、如实上报、不瞒报谎报、不破坏现场、不毁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负责人接到报告就得动起来,抢救要快,上报要准,安监局会查有没有照做,没做到就追责。 |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5.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事故上报程度:
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和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上级,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大伤亡事故的所在地政府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监部门。
事故抢救
事故抢救工作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人员自救的原则:
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工具、材料和消防器材及时消灭和控制事故,如不可能,选择安全、合理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事故现场处置,企业负责人响应,安监部门报告 |
|---|---|---|---|
| 制定背景 | 现场有人出事了得马上告诉领导,领导得赶紧救人、报安监局,不然人会死更多,钱会赔更多,现场证据也没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单位的员工和负责人,管事故报告、抢救、调查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先报,单位负责人组织抢救和上报,安监局查落实,企业主管部门盯着别漏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领导,领导马上抢救并报安监局,不能瞒报谎报拖报,不能破坏现场,不能毁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不报要提醒,领导不救不报要追责,安监局抽查记录,查到问题通报批评,严重就移交处理。 |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5.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事故上报程度:
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和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上级,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大伤亡事故的所在地政府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监部门。
事故抢救
事故抢救工作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人员自救的原则:
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工具、材料和消防器材及时消灭和控制事故,如不可能,选择安全、合理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意外事件的事故调查处理与奖惩
| 适配人群 | 企业安全管理员,生产班组长,车间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置,重大伤亡响应,现场保护取证 |
|---|---|---|---|
| 制定背景 | 出了事没人马上报,现场乱动,调查拖拖拉拉。想让事故一出就有人管、有人救、有人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员工,管生产的干部,安全部门和工会。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负责人带头,安全员和技术员一起干,工会盯着看,劳动部门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喊人;伤员先救,现场别乱动;调查要实打实,不糊弄;该写的表当天填。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记录本,漏报少报扣当月奖金;培训时考这三条,不及格重学;查到造假,全组停岗三天重新学。 | ||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故意蔓延扩大。同进,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的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加以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三)组织调查组
1、在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往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四)现场勘查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的实践经验,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类别的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声绘色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物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41-86标准,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六)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对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的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也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不可掉以轻心,也应严肃认真按上述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第一,索道概况,重点介绍事故的有关部分机电设备,线路结构状况;第二,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第三、是否需要立即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第四,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图片;第五,事故原因判断,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标准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八)事故的审理结案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须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先烈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报劳动部门审批,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2、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后果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相应的处分。
3、事故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起来。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3)技术鉴定的试验报告;
(4)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5)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复印件;
(6)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要表明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要逐个签字;
(7)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作的结案申请报告;
(8)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9)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意外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奖惩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班组长,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伤处置,事故调查,现场勘查 |
|---|---|---|---|
| 制定背景 | 有人受伤了没人马上说,现场乱动东西,调查拖拖拉拉。想让出事立刻知道、现场不乱、查得快又准。 | ||
| 适用范围 | 企业里所有干活的人,管生产的、管安全的、管技术的,还有工会。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负责人带头干,安全员和技术员一起查,劳动部门和公安盯着看,工会也要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伤员先救,现场别乱动,要拍照画图做记录,调查必须“三不放过”。 | ||
| 监督与罚则 | 领导亲自去现场,调查组限时成立,90天内结案,材料全留档,处理意见报批,不照做就追责。 | ||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故意蔓延扩大。同进,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的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加以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三)组织调查组
1、在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往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还可邀请其它部门的人员的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四)现场勘查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的实践经验,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类别的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声绘色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物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41-86标准,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六)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对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的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也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不可掉以轻心,也应严肃认真按上述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第一,索道概况,重点介绍事故的有关部分机电设备,线路结构状况;第二,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的情况;第三、是否需要立即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第四,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图片;第五,事故原因判断,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标准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八)事故的审理结案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须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先烈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报劳动部门审批,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2、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后果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相应的处分。
3、事故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起来。事故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等);
(3)技术鉴定的试验报告;
(4)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5)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复印件;
(6)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的最后),要表明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要逐个签字;
(7)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其事故作的结案申请报告;
(8)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9)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车间负责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安全事故,人员伤亡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报得慢,情况说不清,老搞不清为啥出事。想快点知道事故情况,摸清规律,好提前防。 | ||
| 适用范围 | 管全厂所有人,所有车间和办公室,所有工伤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厂负责人最先接报,安全管理员管汇总统计,调查组查原因,各部门配合提供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逐级上报,保护现场,救人优先,重伤死亡必须8小时报劳动局。 | ||
| 监督与罚则 | 电话传真当面都行,超时不报要处分,瞒报谎报更严,处理结果90天内搞定,建档备查。 | ||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撑握工伤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涿级报告厂负责人,如遇火灾应报警消防部门。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最迟在24小时内)琢级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单位名称、伤亡人数,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等详细的电话、传真或当面报告。如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
3、如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联系救援。迅速拯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总,统一指挥处理。
二、事故调查
1、公司安全管理员为事故的综合管理,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具有认真,实事求是的品德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事故处理
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8、因忽视安全运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9、对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0、对安全生产及处理事故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
11、发生事故后除琢级上报有关部门负责人外并及时填写事故登记表。轻伤报表要48小时内,重伤要24小时内上报,死亡事故要8小时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期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并准确无误建档务查。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项目经理,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上报,现场抢救,调查处理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信息报得慢、报得乱,影响救援和处理。想让报告快一点、准一点、全一点。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事故报告调查。 | ||
| 职责分工 | 现场班组长最先报,项目经理接着报,安全部盯着看,公司安全部最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必须1小时内上报,不能拖、不能少、不能假、不能瞒,内容要写清时间地点伤亡损失。 | ||
| 监督与罚则 | 报完马上启动预案救人,保护现场留证据,不照做就追责,检查靠层层签字和报告存档。 | ||
1、为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及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规范地进行,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3、项目部必须根据上级领导机构、业主、监理部及公司安全部提出的要求,及时、如实地汇报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信息。
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信息获得者必须:
(1)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为了赢得事故救援时间,可以越级上报。
(2)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3)报告对象为相关上级领导机构、业主、监理部及公司安全部,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班组长应当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给建管处和监理部。
5、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力求准确,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分部工程名称;
(2)事故发生地的施工队、施工班组名称及联系方式;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摄录音像资料等,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部要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安全环保部参加调查并做好记录。
9、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0、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其他必要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
| 适配人群 | 安全机构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调查现场,监管联合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故 |
|---|---|---|---|
| 制定背景 | 公司要管好特种设备出事后的调查工作,怕流程乱、责任不清、没人配合。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公司里特种设备出事后的调查这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调查。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都要到场配合。 | ||
| 管理规定 | 不能挡着调查组干活。要说实话,不能瞒、不能瞎说。要按要求准时到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调查组让干啥就干啥。不配合的,先纪律处分,再开除。出了问题追安全责任,按公司制度办。 | ||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调查组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本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到场并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3、本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扰、阻拦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本单位所有人员应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不得刻意隐瞒或故意歪曲事实。
5、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本单位人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据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现场经理,安监部门人员 | 使用场景 | 安全事故处置,事故现场保护,伤亡事故调查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想让出事马上知道,别捂着盖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企业里干活的职工,管工地、建房子这些活儿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负责人要带头管,安全员和班组长天天盯着,劳动部门来查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立刻报,现场不能动,伤员得快救,调查要按“四不放过”来。 | ||
| 监督与罚则 | 层层往上说,谁漏报就罚谁,查不清就追责,处理结果九十天内得公布。 | ||
1、严格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国务院(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标准)实施,做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2、对违反规章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符责任,一致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职工伤亡事故不得隐瞒,凡发生伤亡事故,应对伤者迅速抢救,保护现场,并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原因,确定性质,制定改进措施,否则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事故责任者或其他责任者分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直接追查刑事责任。
附1 国家、部、省关于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的制度
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国务院、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制定了一系列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规定和程序,使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这些规定、制度主要有:
1、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第一个《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标gb6441—8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林汉雄1987年9月30日签发的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1991年3月1日李鹏总理签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令,该令于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5、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中属于特别重大事故者其报告调查程序,执行本规定。
6、1994年2月5日建设部以建监(1994)9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的通知。
7、1994年1月29日建设部司发文(94)建安字4号文印的《建设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8、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实施办法。
9、国家出台的这些规定制度对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和制度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我国和省、市的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上整套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5号令)该规定于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我国最早的一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75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讲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六的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同时废止。《规定》分别阐明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还有总则及附则。
(1)75号令规定了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各级部门逐级报告的程序。
第二章 第五条 即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现改为公安部门)工会。
第七条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八条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75号令规定了对伤亡事故的调查、人员组成及调查程序。
第九条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前两款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部门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75号令规定了在对事故处理中的几个原则;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护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3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75号令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劳动部门负责解释。
附2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理处理程序的规定》
该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第3号令于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也是建国来我国建筑业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第一个专门规定。该规定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构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不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规定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辖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该规定共分五章二十一条,规定了重大事故分类及管理归口,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重大事故的调查,罚则等。
3号令在总则里对重大事故做了等级划分
第三条 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3号令第五条确定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归口管理。
第二章明确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要求,及报告程序规定。
第六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第七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三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组成及调查组报请批准,做也明确规定,明确了调查组的责任和任务。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别、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第十条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本条一、二款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组织技术鉴定;
(二)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四)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五)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调查组有权查询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尽快定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逐级上报。
第四章第一次提出了对事故发生及报告等责任加强及人员的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及其它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物业辖区失火事故调查程序
| 适配人群 | 保安部人员,行政办职员,物业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物业失火,火灾调查,责任追偿 |
|---|---|---|---|
| 制定背景 | 火警老出,现场乱糟糟的,没人管拍照、追责、道歉这些事。大家不知道先干啥后干啥。 | ||
| 适用范围 | 物业所有员工,特别是保安部和行政办。 | ||
| 职责分工 | 保安部带头干,一线员工执行,行政办盯着记录存档,主管不定期看现场。 | ||
| 管理规定 | 火灭了不能随便进现场;必须马上拍照;得找原因;要赔钱;得跟住户说对不起;每步都要记下来。 | ||
| 监督与罚则 | 主管查照片和记录本;漏一步扣当月绩效;记录不全重做;住户投诉要补道歉;每月抽两次现场复盘。 | ||
物业辖区失火事故调查程序
1.初期火警处理完毕
(1)对现场拍照;
(2)留守现场;
(3)调查事故原因;
(4)追究失火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5)向受影响用户致歉;
(6)做好事故记录。
2.火灾扑灭后
(1)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对现场拍照;
(3)协助消防部门到场调查失火原因;
(4)向受影响用户解释、致歉;
(5)保安部做好事故记录。
3.常见失火原因
(1)未熄灭的烟头;
(2)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当;
(3)用电不当,产生火花;
(4)电器产品不合格;
(5)货物长期堆积自燃。
2.事故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保安部存档,一份由行政办存档。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工程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 适配人群 | 施工班组长,项目经理,质检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材料搬运 |
|---|---|---|---|
| 制定背景 | 施工老出问题,返工多、浪费大、影响进度。想管住质量差错,减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人员、施工队、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 | ||
| 职责分工 | 施工人员最先发现要报,队班长查原因,项目经理部写报告,工程管理部收材料、盯整改,处里管重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许瞒;查不清不放过;没教育大家不放过;没防再犯措施不放过。 | ||
| 监督与罚则 | 小事故当天查完,普通五天内交报告,重大必须24小时内上报。瞒报严查,处分加罚款,严重就送司法。每月汇总存档。 | ||
凡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1 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消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缩减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补救的缺陷者;
(2)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3)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
(4)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3000元及以上者。
2、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其返工损失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者。
3、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应按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3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向队、班长报告,队、班长应当日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对事故作出记录,每月二十五日前汇总报工程管理部一份。
2、普通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长应在当日向项目经理部报告。项目经理部应尽快进行调查分析,并于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工程管理部。
3、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向处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报告。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部门,并抄报上级领导。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处主管生产负责人、总工程师应在发生事故后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分析会后五日内,由项目经理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工程管理部及有关领导部门。
4、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5、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除给于行政处分外,对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论处。对破坏性事故要追查破案,对证据确凿的犯罪分子,要报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4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1、普通事故及重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工程管理部审核。
2、凡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项目经理部按核算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3、重大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工程管理部会同设计部门、建设单位总发包单位共同审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一般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完成。4、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项目经理部保,5、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工处理者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现场返修处理时应将返修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做出记录,上送项目经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