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锅炉电梯这些大设备突然出事,死人砸东西,让社会乱套。要快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 适用范围 | 山亭区里,锅炉、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这些出大事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区长总管,质监局牵头干活,公安守现场,卫生局救人,乡镇管后勤和善后。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0或指挥中心;别动现场,真要动就做记号;技术组测设备,消防队堵漏,医生快抬人。 | ||
| 监督与检查 | 质监局盯着各单位练预案、配装备;不练不配就通报;出事拖着不救要追责;指挥部随时查落实情况。 |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市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亭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事故。
|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报告乱七八糟,调查拖拖拉拉,责任老是扯皮。想让报告快一点、调查准一点、追责实一点。 |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集团公司下面的控股煤矿。 | ||
| 职责分工 | 煤矿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报事故、组织抢救;二级公司调度室和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负责接收和上报;集团公司成立调查组查死亡事故。 | ||
| 管理规定 | 现场人员马上报调度室;调度室马上报领导;单位负责人半小时内必须上报;出事了得立刻救人、保现场、别让事故变大。 | ||
| 监督与罚则 | 事故报告有固定内容要求,调查组10天内交报告,特殊情况不超30天;处罚写得明明白白,撤职、降职、罚款全列出来了;瞒报或破坏现场要加重罚。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
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法规、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控股煤矿。
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三条 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
(二)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值班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必须报告二级公
司调度室,二级公司调度室当日值班领导接报告后,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 制定背景 | 现场有人出事了得马上告诉领导,领导得赶紧救人、报安监局,不然人会死更多,钱会赔更多,现场证据也没了。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单位的员工和负责人,管事故报告、抢救、调查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先报,单位负责人组织抢救和上报,安监局查落实,企业主管部门盯着别漏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领导,领导马上抢救并报安监局,不能瞒报谎报拖报,不能破坏现场,不能毁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不报要提醒,领导不救不报要追责,安监局抽查记录,查到问题通报批评,严重就移交处理。 |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