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现场有人出事了得马上告诉领导,领导得赶紧救人、报安监局,不然人会死更多,钱会赔更多,现场证据也没了。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单位的员工和负责人,管事故报告、抢救、调查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先报,单位负责人组织抢救和上报,安监局查落实,企业主管部门盯着别漏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领导,领导马上抢救并报安监局,不能瞒报谎报拖报,不能破坏现场,不能毁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不报要提醒,领导不救不报要追责,安监局抽查记录,查到问题通报批评,严重就移交处理。 | ||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 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人受伤、东西坏,得有人管安全,得让大家都清楚自己该干啥。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在建项目、施工队、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抓,班组长盯现场,安全部门查落实,大家都要签字担责。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毁现场;每月开安全会;配合调查不藏事。 | ||
| 监督与罚则 | 签责任书算数,开会点名考勤,查记录看签字,没做到就提醒,再犯就通报,出事要追责。 |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建筑行业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与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防护职责。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心目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工程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重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参加、配合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就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安全监督部门作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