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规定范例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 | 使用场景 | 工程例会,质量验收,材料进场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问题,想让大家多开会、多检查,把安全质量盯紧点,让工程顺顺利利干完。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所有人,管每周例会、工序检查、材料验收、技术交底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牵头,施工员和质检员天天跑现场,公司技术员和监理来抽查,不落实就记名字。 | ||
| 禁止行为 | 上道工序没过关不准干下一道;材料没合格证不能进场;搅拌不用磅秤不准开机器;图纸没交底不能动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周一上午开例会,施工员填表留痕,项目经理月底查记录,漏一次扣50块,连续两次找谈话,季度汇总通报。 | ||
项目管理规定范本
一、项目部质量安全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二、项目部评比及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1、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
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4、设计技术交底与设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意图、工艺布置、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
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六、挂牌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原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关键问题,把好材料供应关,做好供方的评审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购,并做好验证工作,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退货清常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一) 管理制度: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须车车过磅计量,水要用自动控制水泵,每盘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在2%以内,粗、细骨料在3%以内。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 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 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 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 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 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 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 适配人群 | 安全环保部,科技发展部,机动部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隐患申报,隐患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减少安全环保风险,让企业能安安全全生产。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单位的隐患治理项目,从上报、计划、干活到验收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牵头管全局,科技部管技改类,机动部管维修类,工程部管施工,生产部管试车,财务管钱,各单位自己查隐患报建议书。 | ||
| 禁止行为 | 新投产3年内问题不算隐患,该修该换的小问题不许报隐患项目,资金不能挪用,项目不能擅自改。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1月底报下年计划,2月底安环部审查,9月上报总部;每月2日前报进度;安环部每月上网发进展;没按时报或乱改项目要考核扣分。 | ||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企业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减少hse危害和风险,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 “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申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验收考核等管理工作。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3.1.1 安全环保部是本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3.1.2 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接受各二级单位(作业部、业务部)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对所有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
3.1.3 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级以上项目的治理方案、治理期限、资金、项目负责人,并对方案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方案负责;负责总部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计划、组织、监控与考核,参与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3.1.4 负责按照工程控制项目和行政控制项目,对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分类;对隐患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按月上网发布。
3.1.5 负责按照技改、维修、更新等渠道对下一年度的项目进行细分,并及时将上报项目的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上报单位。
3.1.6 对相关部门报来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公司。
3.1.7 按时组织召开隐患治理工作例会。
3.2 科技发展部
3.2.1 负责组织对技改类项目建议书进行再次审查,明确项目是否立项。
3.2.2 对属技改项目性质,同意立项的隐患治理项目,按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基础工程设计,并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和基础工程设计的审查。
3.2.3 负责在全年投资计划中安排总部或分公司批复的隐患治理项目的资金。
3.2.4 负责对总部下达的隐患治理项目,及时进行项目批复,确保隐患治理项目的按期启动。
3.2.5 负责本企业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批复工作。
3.3 机动部
3.3.1 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作业部、业务部)上报的或安全环保部转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明确项目是否立项。
3.3.2 负责就全厂范围内的电气隐患治理项目与总部对接,负责电气隐患项目设备采购的技术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项目的委托设计等前期工作。
3.3.3 负责维修、更新项目及电气专项隐患治理项目的计划、组织、监控与实施,确保项目按期限完成。
3.3.4 负责在每月2日前将归口管理的电气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3.3.5 负责按时组织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配合财务决算。
3.4 工程管理部
3.4.1 负责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委托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施工网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全面负责。
3.4.2 负责每月2日前将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3.4.3 负责按时组织归口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配合财务决算。
3.5 生产部
负责协调隐患治理项目施工期间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负责隐患项目的投用试车方案审定,组织投用试车条件确认,负责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3.6 财务部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会计核算与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完工后负责及时办理财务决算,严格执行国家和和部门的相关规定。
3.7 预决算中心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工程甲方供应的施工用材料的审核、批拨、划价工作,负责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3.8 各生产单位
3.8.1 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并划分等级。
3.8.2 负责对评估出的较大隐患,编制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上报安全环保部。
3.8.3 负责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整改现场进行技术交底。
3.8.4 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审查、项目验收,负责项目投用试车、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
3.8.5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治理项目档案。
3.8.6 负责在每月2日前将受委托管理的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隐患项目的界定
根据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对在生产运行当中存在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缺陷,以及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识别、评估,界定隐患项目内容,具体为:
a)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的隐患;
b)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c)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d)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
e)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其中,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之日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渠道能解决的问题,也不得列入隐患项目。
4.2 隐患项目的评估、申报与立项
4.2.1 各基层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以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依据,采用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方法对本单位识别出的隐患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
4.2.2 隐患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后果、结论性意见等。
4.2.3 经评估确认的隐患应编制隐患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作量、治理方案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
4.2.4 在组织隐患评估、编制隐患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预报下一年度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为了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计划相衔接,各基层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隐患治理项目计划上报安全环保部,并同时上报隐患项目建议书(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确需立即整改的隐患项目,可随时上报)。安全环保部于每年2月底之前,对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按照技改技措、检维修渠道进行分类,将技改技措类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转科技发展部,将检维修类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转机动部。科技发展部和机动部对转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后,确定立项整改项目。
4.2.5 确定立项实施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按照总部隐患治理项目管理平台的要求,录入治理计划表,于每年9月份上报总部本企业第二年隐患治理项目计划。
4.2.6 列入隐患治理行政控制的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进行动态管理,各项目负责人对负责的项目全面负责,每月2日前,将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4.3 项目的分级
4.3.1 隐患治理项目分为总部级、本企业级、作业部级三个层次。
4.3.2 涉及面较大、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大或对系统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隐患,列入安庆石化级重大隐患项目,由本企业立项实施专项治理;其中符合集团公司安保基金补助条件的重大隐患项目,按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作为上报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实施治理。
4.3.3 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包括hse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等,由基层单位通过设备更新、正常检维修等渠道组织治理。
4.4 项目的设计管理
4.4.1 隐患项目的设计管理应严格遵守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规定。
4.4.2 项目立项后,重大隐患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隐患治理项目的分类,技改技措项目由科技发展部牵头组织,检维修项目由机动部牵头组织开展委托设计工作,一般隐患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申请立项单位负责。要求年内完成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于当年4月份前完成委托设计,6月底完成项目的基础设计工作。
4.4.3 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重大隐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及审查(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负责组织重大隐患项目基础工程设计的委托和审查工作。
4.4.4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委托隐患项目的详细工程设计,负责组织详细工程设计的审查和交底。
4.4 隐患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
4.4.1 获集团公司批准立项治理的隐患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补助隐患治理资金以及发展计划部配套资金进行治理,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负责落实,确保资金到位。
4.4.2 本企业级隐患项目可以从技改技措、设备更新、大修改造和安全保证基金补助等途径落实资金。
4.4.3 集团公司及本企业下达隐患项目及资金计划后,所有单位不应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或将资金挪作他用。
4.5 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4.5.1 隐患项目立项后,由项目工程管理单位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4.5.2 工程管理单位负责隐患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应根据工程需要适时召开隐患项目施工协调会,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4.5.3 安全环保部负责隐患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按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上报月度、年度隐患项目治理进度报表。
4.5.4 生产部负责隐患项目施工期间协调与生产有关的工作,负责隐患项目的投料试车方案审定和投料试车条件确认,负责组织投料试车工作。
4.5.5 财务部、财务处负责隐患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5.6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隐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及时采购供应。
4.5.7 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办理动火、破土等各种施工作业许可证。负责编制隐患项目投料试车方案并上报生产部审批,负责投料试车的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工作。
4.5.8 对一时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必须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对生产运行的监护,确保安全。
4.6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考核
4.6.1 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验收或委托该项目工程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其中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隐患项目验收后,该项目工程管理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4.6.2 本企业级隐患项目,由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报告应及时报安全环保部。
4.6.3 隐患治理项目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后,负责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存档。
4.6.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隐患治理项目全过程的考核。具体按照《安庆石化专业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5 相关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 《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事故隐患工作规定》;
5.3 《安徽省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
5.4 《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5.5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程序》;
5.6 《hse奖惩考核细则》;
5.7 《安庆石化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责任制》。
6 相关记录
6.1 《隐患治理台帐》;
6.2 《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审核表》;
6.3 《隐患治理项目立项批复》;
6.4 《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报表》;
6.5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报告》。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并归口;
7.2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8 附录
8.1 隐患治理管理工作流程图;
8.2 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报表。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项目
| 适配人群 | 供电所长,可靠性专责人,线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农网运维,计划停电,故障抢修 |
|---|---|---|---|
| 制定目的 | 客户要不停电,公司想多卖电、多赚钱、形象好。按上级文件和公司办法,专门弄个细则来管供电可靠性。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本供电所,重点管10kv线路、配变、用户这些设备的停送电和数据上报。 | ||
| 职责分工 | 所长总抓,专责人天天干活,线路负责人盯自己那几条线。专责人还要教别人填表、查台账、写分析。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报跳闸时间,不准乱改数据,不准没算好就停电,不准台账和图纸对不上,不准报表时间不一致。 | ||
| 检查与监督 | 专责人每月写分析,线路负责人次月2号前交材料。所长抽查,错一次扣分,漏报按10倍时户数罚,擅自停电按2倍罚。 |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 对可靠性专责人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组织及技术措施
第五章 可靠性数据、报表及台帐资料要求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七章 附则
1.1供电可靠性是衡量供电企业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不仅是广大客户的需要,也是供电企业自身增加售电量,提高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可靠性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供电所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贯彻执行上级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完成上级规定的可靠性指标;不断采取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电力可靠率。
(2)在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运行诸环节中,按供电可靠性准则检验预期目标和效益的完成水平,并作为这些环节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的依据,提出各项先进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积极实施,努力提高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和供电可靠性。
(3)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统计分析上报各项可靠性数据。
1.3供电所供电可靠性专责是所供电可靠性管理的主管人员,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所可靠性管理日常工作,按职责范围对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
1.4本办法适用于本供电所。
2.1所长
(1) 在公司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挥全所供电可靠性工作,执行和实施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文件和计划,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可靠率指标;
(2) 掌握本所供电可靠性工作的指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供电可靠性方面的工作,指导解决存在的难题;
(3) 适时地对可靠性工作完成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长期无起色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2.2供电所供电可靠性专责
(1) 认真领会并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好本所的可靠性工作;
(2)对本所供电系统可靠性指标的完成负管理责任;
(3)具体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可靠性专责人的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各线路负责人的工作;
(4)组织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管理指标分解;
(5) 检查、研究可靠性数据,每月度写出可靠性书面分析;
(6)参与审查配网设施技改造方案;
(7)参与本单位停电计划平衡工作,根据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对本单位停电计划提出建议;
(8)日常工作中解答有关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9)督促各部门可靠性方面的例行工作。检查有关记录、基础资料、台帐是否真实可靠,可靠率指标是否存在问题,商讨解决办法;
(10)可靠率指标完成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主管领导,采取对策;
(11) 健全各种基础资料及台帐,动态修订基础台帐,逐步使本单位可靠性工作系统化、标准化、现代化;
(12)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10kv线路长度、柱上开关安装情况、公用配变、用户和配变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当上述参数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录入程序,其基本情况统计表及配电线路结线图,于次月2日12时前报生技部;
(13)及时向生技部提供农网线路跳闸事件原因及事件起始详细时间并准确录入程序,负责统计本单位月度停送电记录,于次月2日12时前报生技部。
(14) 加强可靠性指标的考核工作,及时提出奖惩措施及理由,经所长批准后上报生技部。
2.3线路负责人
(1) 落实上级下达的供电可靠性指标。
(2) 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电网设施的缺陷及隐患,及时通知有部门。
(3) 事故处理或检修工作完工后,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量缩短电力设备操作时间,及时复电,并做好详细记录(原因、部位、责任等),正确填报电力设施停运原因、部位、责任分类等。
(4)负责提供管辖范围内,10kv线路长度、柱上开关安装情况、公用配变、用户和配变等基本情况的上报。当上述参数发生变更时,在验收完工次日12时前,上报供电可靠性专责人。
3.1应选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可靠性专责人,并保持相对稳定。今后要逐步走向考核持证上岗。
3.2专责人应积极参与生产和经营活动,真实、及时地提供可靠性状况报告,供上级部门决策参考;
3.3供电可靠性专责人参加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分析会和月度生产例会。专责人应认真检查月度停电计划的时户数,对于确实不能完成的月份争取季度平衡,要为可靠率指标的完成留有充分的余地。
3.4“真实”是可靠性工作的基础,可靠性专责人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正确地反映运行设备的状态,客观反映管理和设备的水平。
3.5专责人应对有关填报数据的人员进行指导,确保其能准确判断电力设施的可靠性状态,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3.7专责人每月、季应对本单位所辖网络及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包括可靠性指标)进行书面分析,书面分析力求简明、说明问题并有措施,及时报主管所长和上级部门。
3.8专责人对可靠性数据的采集、统计和报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及完整。
第四章 提高可靠性的组织及技术措施
4.1组织措施
(1)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小组
由所长任组长,主管生产的所长任副组长,各线路负责人和专责为成员组成。负责对本所供电可靠性实施分析和控制,对供电所管辖范围内的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负责。
(2)分解指标,编制可靠性指标的滚动计划,对可靠性指标进行超前控制。
(3)加强计划、临时停电和故障抢修的管理。
尽量缩短停电时间,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计划停电,坚持计划停电"先算后停";利用事故处理的机会进行其他设备的检修工作;做到"一线停电多处干活、一家申请多家工作";加快故障抢修速度和缩短处理故障时间,中、低压配电网抢修停电时间应力争控制在4小时以内。
(4)健全基础数据及台帐
建立线路设备台账,对线路的设备明细(配电线路的长度,负荷的大小及分布、负荷增长情况,自然现象及环境,导线耐雷水平及绝缘化程度,设备老化及更新程度等)准确登记,绘制相应的10千伏线路单线图,并及时更新,为电网规划、技术改造及检修计划、线路设计等供电企业全过程管理提供详实数据。
(5)进行供电可靠性分析制度。
每月召开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及时掌握本所供电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因素,找出其原因和问题,制定措施予以解决。
(6)实行停电平衡会制度。
每月进行停电平衡碰头会,加强企业内部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合理安排停电时间,避免重复停电。
(7)落实考核制度。
把可靠性指标和供电所日常考核相结合,用制度约束生产环节,以指标指导日常工作。控制停电时户数异常增加,激励停电时户数有效减少,提高供电可靠性。
4.2技术措施
(1)加大电网改造力度,提高供电可靠性
改善10kv线路网络结构,逐步实现手拉手供电,线路供电半径要适中、供电负荷基本合理,并逐步进行配网自动化项目的试点。
(2)推广状态检修,通过在线监测、红外测温等科学手段,按实际需要进行停电检修。
尝试将每年单一性的配电设备检修计划改为根据设备的具体技术状况,并应根据实际运行存在的缺陷的多少及其严重性,以及是否有配电网施工作业同时进行等情况灵活处理、进行状态检修。
(3)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带电作业的研究,减少设备停电时间。
(4)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设备,延长设备检修周期。根据实际情况改变设备到期必修的惯例。
(5)加强线路绝缘,提高供电可靠性
在供电主要设备安排停电对供电可靠率的影响中,架空线路占很大的比例。提高线路的绝缘,对供电可靠性的提高有着明显的作用。
(6)利用电力电缆供电容量大、占路径小、故障率低的特点,加大铺设电缆条数,对新建的线路尽可能使用电缆。
(7)对因地理因素而不足条件的线路,建议将裸导线更换为绝缘导线,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8) 低压网改造,应逐步以低压电缆取代原来的接户线,解决因用户负荷增加而进线容量不足而引起的故障。
(9)加强配网维护与巡查工作,特别是多用户、常发故障的线路,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提高设备完好水平。
(10)尽量按照环网方式设计,一步到位。
(11)加强运行巡视。
完善配电线路巡视制度,使用线路巡线记录手册,做到人到位,心尽责。要求运行人员对所管理的农村线路加强特巡、夜巡。提高设备运行水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2)加强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电网的建设、改造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应加大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设备工作原理和操作技能,及时对设备运行状况能作出正确地分析和评价,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人员反事故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13)大力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公共设施(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减少因外力破坏造成停电事故的发生。
5.1停电送电记录,要准确无误。
5.2可靠性报表、运行日志、操作票、工作票,在内容上一致,时间吻合(指报表中的停送电时间=运行日志时间=操作票时间,但工作票时间稍有不同)。
5.3基础资料完备,来龙去脉清楚,即:主接线图(配网单线图)—固定资产卡片—设备台帐—可靠性注册表(基础数据表),一一对应。
5.4配网设施资料,应及时按实际情况修订,如有变化,应工作完成次日12时前报专责人。
5.5报表中对事件的定性、原因、现状应分析正确,依据可靠。
5.6对各种报表,线路负责人应逐项检查,对不准确和遗漏的地方,可以修改补充的应将其修改,需进一步查询的,应将事由查清后更正,必要时返回重报。
5.7报表须经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上报。
6.2考核内容:供电可靠率rs-3。
6.3考核对象:所线路负责人及单位相关负责人员。
6.4考核指标目标值:本单位年度供电可靠率分解小指标。
(1)各线路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影响供电可靠性的事件资料,应在工作完毕后次日12时前及时报送,以便专责人及时录入程序。
(2)数据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确有错误需更改,必须使用正式文件说明更改原因,经所长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3)定期开展可靠性管理工作自查和互查,认真进行月、季度指标分析和年度专业总结等工作。
(4)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漏报数据除按工作质量不合格考核外,同时按实际停电时户数的10倍计入指标考核。
(5)月度、年度停电计划未经可靠性专责人审核同意擅自停电的;考核线路停电未经可靠性专责人“先算后停”擅自停电的。按实际停电时户数的2倍计入指标考核。
第七章附则
7.1本细则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7.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
| 适配人群 | 电网计划部门,区域电网公司,基建管理单位 | 使用场景 | 基建立项,投资计划,工程验收 |
|---|---|---|---|
| 制定目的 | 以前管得松,钱花得乱,现在要让每笔基建钱都花明白,不浪费,不超支,重点保障电网建设。 | ||
| 适用范围 | 管国家电网本部、区域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小型基建项目,比如营业厅、办公房、培训中心这些。 | ||
| 职责分工 | 计划部门牵头管,财务管钱,建设管施工,审计查账,各单位自己盯紧自家项目。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建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不准新建或豪华装修办公楼,不准拆分项目骗审批。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11月底前报下年计划,开工前要批可研,施工要招标,监理要全程跟,资金按计划拨,超概算得重批,没做到就叫停整改。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供用电营业用房和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含科研、培训、办公用房、事业单位)等基建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进行的小型基建项目投资活动。控股公司比照执行。
第四条 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电网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及可能适当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小型基建项目资金安排要纳入预算平衡,按建设管理程序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的管理。计划部门是小型基建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建设、审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小型基建项目有关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六条 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第二章 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七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均应纳入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之内。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单项工程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至1亿元,或公司出自有资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其它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办理。
第八条 整体建设的项目严禁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项。
第九条 小型基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条 小型基建项目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对小型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突破概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工程概算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 开工及年度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项目开工建设,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审批项目的开工建设,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投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需要和资金平衡情况,在每年11月底前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审批权限,需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的小型基建项目,国家电网公司经综合平衡后,于年初下达本年度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年度计划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竣工项目。
第十五条 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并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小型基建项目投资的统计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单位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将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小型基建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制。通过招投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或代理商。
第十九条 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要健全完善工程监理制,实行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 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对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投资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小型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按规定组织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避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
第五章 资金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应纳入投资单位的预算和管理。
对公司所属科研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需申请国家电网公司专项补助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计投部商财务部提出意见,报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补助资金纳入国家电网公司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小型基建项目开工后,投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资本性收支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财务监督。
小型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项目投资单位计划、财务、统计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及投资完成、资金到位情况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二十五条 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应在工程验收后90天内完成。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后报项目批准机构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竣工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主要审查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概算、招投标、合同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对小型基建项目进行建设期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重点抓好内控制度、工程预算、结算、采购和工程成本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
第二十八条 小型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主要审核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工程概算的执行结果和造价控制情况。审计结果作为决算审批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停止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电计[____]753号)。
国家电网公司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学校基建工程项目
| 适配人群 | 校级领导,基建负责人,监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基建立项,工程招标,施工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项目乱来,钱花得不值,大家容易出事,想让每个工程都稳稳当当、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管学校所有盖楼修房的事,不管钱从哪来,只要学校要管的都算。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盯全程,行政会拍板大事,基建小组干活,监审小组专门盯着不放水。 | ||
| 禁止行为 | 没批就开工不行,三边工程绝对不行,调研少于三人不行,中标前乱谈价格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步都有人签字,招标公示必须满2天,进度款要监理 基建 审计三方都点头才给,漏一步就停办,查到问题马上叫停重来。 | ||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行政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学校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学校行政会。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草率决策。
第四条建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建立监审领导小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职责,直接对学校行政负责。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决策、立项、审批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分管副校长就拟建项目提出具体意见→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投资、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建工程立项→基建项目审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情况进行公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七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调研活动必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总投资)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十二条必须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第十四条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关于学校自行招标:
1、招标公告要在学校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停止发布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为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
5、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关于合同的订立:
1、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签。
2、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人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
6、合同(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协议)的,也应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相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员关系。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二十一条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学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关于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学校行政会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取样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九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关于财务管理与工程结算:
1、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学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0%以内的预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学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4、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学校递交经监理单位工程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5、学校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6、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
| 适配人群 | 分公司负责人,办事处负责人,项目监理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监理月报上报,通知文件回复,项目印章使用 |
|---|---|---|---|
| 制定目的 | 月报老是乱写、不按时交,通知也不回,还有人私刻章,太乱了,得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分公司、办事处、各项目监理部,管月报怎么写、啥时候交、通知咋回复、印章咋用。 | ||
| 职责分工 | 分公司和办事处负责人要盯紧月报审核和上报;项目部自己报;工程部管印章制作和印模;公司查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按模板写月报,不准内容造假,不准迟交漏交,不准不回通知,不准私刻印章。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初5号前交月报,3天内回通知;工程部每月抽查,发现一次扣钱或扣工资;连续两次出问题就加收管理费,结算时直接扣。 | ||
工程管理公司加强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各分公司、各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
从公司工程部对____年1月份至今对项目月报编制及上报情况、公司下发通知及回复情况等汇总统计看出,存在月报未按照公司给定的模板编写、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迟报及不报等,对公司下发的管理性通知回复率较低;个别项目部私刻项目印章等现象。
经公司领导层研究决定,为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公司制度,要求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先期所下发的《重申规范工程监理项目机构上报监理(管理)月报的通知》【ccpm/d03-tz-____-010】和《关于项目管理的通知》【豫z字(____)第020号】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制和上报。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的相关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将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处罚。
1、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要指派专人负责所辖项目月报编制内容正确性的审核、督促、汇总、按时上报等工作。对未按照月报模板编制、和项目实际进度不符或迟报、不报的;对公司下发的重要通知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回复,将严格按照【豫z字(____)第020号】“办事处、分公司未按要求上报的(办事处、分公司的每个项目部均需上报等),连续两次未按要求上报加收0.5%的管理费,每多加一个月,按0.5%递增,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执行。
2、各合作项目监理部直接自主上报,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回复通知的,处理办法同上。
3、项目印章由公司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留存印模。项目部私刻项目印章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惩。
4、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未按要求上报月报或回复通知的,扣发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于项目监理部考勤,若考勤上报滞后、发生出勤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现象,将采取缓发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并对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要求各分公司、办事处及各项目监理部负责人对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zz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zz物业园区保修项目
| 适配人群 | 物业工程部,开发商合约部,维保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设备接管验收,保修问题处理,保修金结算 |
|---|---|---|---|
| 制定目的 | 怕设备坏了没人修,想让开发商和施工方真负责,别推脱扯皮,保证业主住得安心。 | ||
| 适用范围 | 管物业、开发商、施工方,管电梯这些设备的保修事儿,还有维修记录存档。 | ||
| 职责分工 | 物业工程部牵头通知维修,施工方来修,物业验收存档,管理者代表审核保修金结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填故障转呈单就让施工方上门,不准验收不签字就存档,不准没协议就默认保修范围。 | ||
| 检查与监督 | 物业发单子,施工方24小时内到场,修完当天验收,没修好重来,三次不修好扣保修金,每月查一次记录。 | ||
物业园区保修项目管理规定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的计算应以上述条款及发展商与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合同保修期限为准。工程竣工日若距物业接管日过长,导致接管验收时保修期已满者,应建议发展商适当延长保修期。
2、物业设备接管时,物业公司、发展商、保修单位三方应就设备保修期(特别是电梯)保修的内容、范围、期限,物业公司维护的内容、范围,保修款支付,做出界定,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保修期,保修单位提供的服务单一,难以达到企业标准,适应考评的需要,保修工作之外的保养内容需物业公司自己(或委托专业公司)做,书面协议有助于解决矛盾、纠纷。
3、设备保修期时间内,出现问题时属施工质量造成的由物业公司以故障转呈单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持工程部保修及外委小修工程维修单到住户家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工程部验收并将记录存档。
4、保修期结束,保修单位结算保修金时,物业公司须在结算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使用方意见,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盖章。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物业公司有权拒绝签字。
5、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施工单位保修金结算意见单》
5.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水利工程项目
| 适配人群 | 项目法人代表,流域机构负责人,省级水行政主管 | 使用场景 | 防洪工程建设,灌溉工程管理,水电站建设 |
|---|---|---|---|
| 制定目的 | 以前管得松,现在要跟上市场经济节奏。让工程不拖工期、不出质量问题、不超预算、不出安全事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国家或地方出钱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比如防洪、灌溉、发电这些项目。 | ||
| 职责分工 | 水利部定大方向,流域机构管自己地盘上的项目,省里管本省的项目,项目法人盯全过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跳过前期审批就开工,不准没签合同就施工,不准没落实资金就动土,不准绕开监理干工程。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查手续齐不齐,施工中看合同履不履行,验收时按标准卡质量。谁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不行换人。每月报进度,年底交总结。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 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条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 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 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 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局)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 适配人群 | 主治医师以上,科室主任,医务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疗技术准入,临床项目申报,学科建设发展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想让医生多学新东西,把病看得更好更安全,病人少受罪,科室也能慢慢变强。 | ||
| 适用范围 | 主治医及以上医生,做以前没干过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包括药品器材试用。 | ||
| 职责分工 | 主治医填表提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科收材料组织专家审,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学术委员会评效果。 | ||
| 禁止行为 | 没填表就开干、瞒报并发症、不签知情同意书、超期不交总结、乱收钱没批价。 | ||
| 检查与监督 | 医务科每月查进度,财务科核收费,出问题三天内整改,两次不改就停掉,年底统一评奖罚。 | ||
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定义及分类
凡本院、本科室原来未开展的项目,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分类: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本市其他医院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申请程序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表》(见附录三),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三、审批程序
1、对于技术改进项目,医务科接到科室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讨论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对于院级及其以上项目,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参加的论证会,听取项目负责人与科室的答辩,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对于限制性开展的项目(如器官移植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科室及时向财务科申报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价格标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1、对新开展的项目,各科要如实、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知情介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监测新项目开展全过程,以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地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并发症或意外时,必须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科室要认真记录项目的开展情况,留取完整的资料。
5、医务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科、核算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6、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期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科室写出总结报告,经医务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五、奖惩与责任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项目,科室可申请单独经济核算。
3、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若有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处理。
项目管理规定范例:保修项目
| 适配人群 | 物业公司,发展商,保修单位 | 使用场景 | 物业接管,设备保修,竣工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房子交出去后设备容易坏,得有人管修。保障业主住得安心,少扯皮。 | ||
| 适用范围 | 管开发商、施工方、物业三方。管设备保修这事,特别是电梯、管线这些。 | ||
| 职责分工 | 物业工程部牵头对接,施工方来修,物业经理监督验收,记录要存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让施工方糊弄了事;不能不填故障单就去修;保修金结算前意见不能乱写。 | ||
| 检查与监督 | 出问题填转呈单→施工方拿维修单上门→修完物业验收存档→没修好不签字→月底查记录,漏一次扣绩效。 | ||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的计算应以上述条款及发展商与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的合同保修期限为准。工程竣工日若距物业接管日过长,导致接管验收时保修期已满者,应建议发展商适当延长保修期。
2、物业设备接管时,物业公司、发展商、保修单位三方应就设备保修期(特别是电梯)保修的内容、范围、期限,物业公司维护的内容、范围,保修款支付,做出界定,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保修期,保修单位提供的服务单一,难以达到企业标准,适应考评的需要,保修工作之外的保养内容需物业公司自己(或委托专业公司)做,书面协议有助于解决矛盾、纠纷。
3、设备保修期时间内,出现问题时属施工质量造成的由物业公司以故障转呈单通知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持工程部保修及外委小修工程维修单到住户家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工程部验收并将记录存档。
4、保修期结束,保修单位结算保修金时,物业公司须在结算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使用方意见,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盖章。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物业公司有权拒绝签字。
5、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施工单位保修金结算意见单》
5.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