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主治医师以上,科室主任,医务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疗技术准入,临床项目申报,学科建设发展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想让医生多学新东西,把病看得更好更安全,病人少受罪,科室也能慢慢变强。 | ||
| 适用范围 | 主治医及以上医生,做以前没干过的新技术、新业务,不包括药品器材试用。 | ||
| 职责分工 | 主治医填表提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科收材料组织专家审,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学术委员会评效果。 | ||
| 禁止行为 | 没填表就开干、瞒报并发症、不签知情同意书、超期不交总结、乱收钱没批价。 | ||
| 检查与监督 | 医务科每月查进度,财务科核收费,出问题三天内整改,两次不改就停掉,年底统一评奖罚。 | ||
第一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定义及分类
凡本院、本科室原来未开展的项目,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分类: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本市其他医院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申请程序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表》(见附录三),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三、审批程序
1、对于技术改进项目,医务科接到科室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讨论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对于院级及其以上项目,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参加的论证会,听取项目负责人与科室的答辩,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对于限制性开展的项目(如器官移植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科室及时向财务科申报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价格标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1、对新开展的项目,各科要如实、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知情介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监测新项目开展全过程,以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地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并发症或意外时,必须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科室要认真记录项目的开展情况,留取完整的资料。
5、医务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科、核算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6、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期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科室写出总结报告,经医务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五、奖惩与责任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项目,科室可申请单独经济核算。
3、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若有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处理。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区人民医院公文
| 适配人群 | 院办文秘,科室行政员,分管院领导 | 使用场景 | 公文收发,领导阅批,文件归档 |
|---|---|---|---|
| 制定目的 | 外面来的东西太多太乱,怕丢怕漏怕耽误事,想让每份文件都有人管、有记录、不卡壳。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人,收文、拆封、登记、送阅、借阅、起草、归档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签收登记,主任分送领导,文秘整理简讯,各科交来文,谁经手谁签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自拆信,不准不登记就传阅,不准借了不还,不准自己留着不交回办公室。 | ||
| 检查与监督 | 办公室每天查登记本,月底核对文件去向,没按时交回的扣当月绩效,下月5号前补完。 | ||
人民医院公文管理规定
一、由外单位寄(送)我院的行政公务文件、信函、材料等,由办公室签收、拆封,并将公文分类、登记。
二、签收登记后,凡行政事务性文件,按文件要求,由办公室主任分批,送院领导阅批。一般性文书,如信息、简讯、通报等,由文秘人员整理,定期送院领导阅批。
三、实行阅文、借文签字手续。
四、各部门不论从何种途径接到院外来文,都应送办公室统一登记,按收文处理程序办理。
五、上报下发的公文,凡属职能部门工作范围之内的,均由各职能部门起草,属综合性、全局性或院长交办的由院办公室草拟。
六、公文处理完毕,须将文件及时交回办公室,进行保存。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人民医院投诉
| 适配人群 | 医患沟通专员,行风建设专员,监察审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患纠纷调解,医疗投诉接待,行风问题处理 |
|---|---|---|---|
| 制定目的 | 医院老有投诉,乱七八糟没人管,病人不开心,医生也累。想让投诉有人接、有人理、快点解决,大家心里都舒坦。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来投诉的病人和家属,管医疗、护理、收费、态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医患沟通办是总管,专人接投诉、查事情、回话;行风办管态度收费问题;监察审计处管违纪举报;科室主任要配合调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推脱不接投诉,不能瞒着不报,不能拖过5天不反馈,不能删改病历或实物证据。 | ||
| 检查与监督 | 接待时填登记表,5天内首次反馈,复杂事10天内给结果;医患沟通办每月查台账,没做到的约谈,反复出问题的扣绩效、记档案;每季度汇总分析改进。 | ||
人民医院投诉管理规定(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方法。
第二章 投诉管理机构
第四条 医院医患沟通办公室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医患沟通办公室设在医院院区东北角二楼。
投诉电话:***
投诉信箱:**
第五条 医患沟通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投诉接待与处理程序
第六条 接待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条 关于医疗收费以及服务态度等行业作风方面引起的投诉,接待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行风建设办公室调查处理。
第八条 涉及对医务人员违规违纪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接待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监察审计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于医疗方面的投诉,医患沟通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认真接待投诉患者,耐心听取患者投诉意见,并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患者投诉登记表》。
(二)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接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当事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三)对患者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询问当事科室主任及医务人员,查阅患者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科室有关医务人员讨论,形成科室讨论意见。
(四)将调查情况及科室意见向患者反馈,进一步听取患者意见。一般投诉首次反馈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组织医患双方当面沟通、对话,消除误解,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六)按照石家庄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规定,患方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由石家庄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调解。
(七)对于医患双方争议较大、责任难以界定的复杂医疗纠纷,提交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形成医院专家意见。对于医方有过错的医疗纠纷,积极妥善协商解决;对于医方无过错的医疗纠纷,将医院意见答复患者,并组织医院有关医务人员就有关医疗专业问题进行耐心解释和说明。
(八)经上述程序仍不能消除争议的医疗纠纷,建议医患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解决,详细告知患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律诉讼有关程序和要求,并积极配合进行鉴定和法律诉讼。
(九)对于死亡患者家属投诉,应当告知尸检有关事项;对医疗过程有争议的医疗纠纷,提醒患者有复印、封存病历的权利;对于因输液、输血等引起的医疗投诉,及时提醒科室封存有关实物。
(十)医疗纠纷争议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时,及时与医院法律顾问沟通,必要时通知法律顾问到场协助解决。
(十一)患者投诉意见及时报告科主任和主管院领导。
第十条 对于行业作风方面的投诉,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情况,依照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置,做到安抚投诉人情绪,协助医患双方沟通、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对于情况简单能够当场解决的投诉事项,采取简易处置程序,由接待人员进行沟通解释,及时帮助投诉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对投诉事项进行登记。
(三)对于情况复杂或是涉及专业知识无法当场解决的投诉事项,应填写《患者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重大投诉事项经投诉人签字确认,转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责任科室进行核实并5日内处置完毕,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和反馈,妥善处理投诉事项。
(四)对采用简易处置程序解决并经核实属实的投诉事项,应定期与责任科室(处长)主任或护士长沟通信息。对多发性、系统性和影响局域运行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与责任科室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沟通及时改进。行风办对电话回访中收集的患者意见及建议进行汇总、整理,由各党总支会同责任科室核实并及时改进。
(五)对被投诉的人员或科室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置。对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或工作人员无过错的,予以澄清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轻微投诉或经过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给予责任人或科室约谈、警示,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对于屡次被投诉,工作改进迟缓的在院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本人医德考评档案,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及医师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第十一条 对于反映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举报、投诉,监察审计处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热情接待。工作人员要热情、文明地接待投诉者,倾听他们的投诉内容,并将投诉内容及投诉者的要求、身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记录在投诉登记本上。如为信访投诉,要将投诉信件编号登记,妥善保存。
(二)初步了解。工作人员要初步了解核实投诉的内容,对于简单事项可立即解决。对于复杂的、严重问题的投诉,要向投诉者讲明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要对投诉者的投诉内容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事实清楚后,由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解决方案。重要问题的解决方案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四)进行处理。一般投诉经调查核实,我院相关科室或者工作人员确有责任者,按医院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有关科室或者工作人员经济处罚。如投诉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涉及到要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理时,书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上报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经调查核实,我院工作人员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者,立案查处。
(五)反馈信息。根据投诉问题的性质与程度,根据患者要求,向投诉者及时反馈医院的解决方案,通报对有关部门、相关个人的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每季度投诉接待部门将受
理投诉情况梳理汇总,反馈至医患沟通办公室。定期总结、分析患者投诉患者投诉意见,对于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和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最终减少投诉和纠纷。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市人民医院加强公务用车
| 适配人群 | 院办公室,科室负责人,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领导用车,接待用车,外出考察 |
|---|---|---|---|
| 制定目的 | 车子老乱用,浪费油钱还耽误事。想让每辆车都用在刀刃上,少花钱多办事。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公务车,还有开车的师傅和用车的科室。 | ||
| 职责分工 | 院办公室管派车、审单子;各科负责人签字把关;驾驶员按单子跑活儿;办公室不定期查记录。 | ||
| 禁止行为 | 没填单子不准用车;市外一般不派车;路线目的地不能随便改;合用车不许拆开跑。 | ||
| 检查与监督 | 用车前填单子,科室负责人先签字,办公室当天批完。查到没单子用车,扣当月油补。每月5号前办公室汇总上月情况。 | ||
市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本着统一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按工作轻重缓急合理调度,确保领导工作用车和接待用车。
二、公务车辆以市内工作需要使用为主。除集体外出考察,院领导或院领导带队参加的市外重要会议等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使用。
三、各部门日常工作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须向院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四、院办公室对派车申请单进一步审核,依照工作的需求情况,确定是否派车或派何种车辆。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以减少派车次数,降低使用成本。
五、驾驶员应严格按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确需改变路线和目的地的,申请人应再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变。如车辆已在途或遇特殊情况,须电话申请更改,待返回后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区人民医院会务
| 适配人群 | 院办公室人员,党委办公室人员,医务科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行政会议组织,专题会议召开,全院大会筹备 |
|---|---|---|---|
| 制定目的 | 开会老乱套,时间撞车、没人管会场、记录不及时。想让每次开会都顺顺当当,材料齐、人到齐、纪要快。 | ||
| 适用范围 | 办公室、党办、医务科这些科室,管开啥会、在哪开、谁通知、记啥内容。 | ||
| 职责分工 | 院办牵头排表盯进度,各科自己办自己会,党办专管党委会,院办主任看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发会议安排,不准议程不提前送领导,不准会议室乱占不用报备,不准纪要拖过一天。 | ||
| 检查与监督 | 院办每周五发下周表,各科照表执行;院办抽查会前准备和纪要时效;月底汇总问题,没做到的补材料 口头提醒。 | ||
一、院办公室负责承办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职工大会及院领导委托承办的其他各类会议。
二、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三、其他业务性会议,分别由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等有关部门承办。
四、院长办公室负责草拟下周会议活动安排表,报院长审定,于本周末发至各有关科室。各有关科室据此按时参加或组织会议,承办会议者负责会务。
五、院长召集的各种专题会议,由院长办公室秘书跟踪记录。
六、会务组织程序:(一)按每周会议安排表准备好会议室;(二)拟好会议议程,开会前一天呈送会议主持人;(三)通知到会领导;(四)会议承办者提前到达会议室(会场),按时清点到会人数,及时催请未到者。
七、做好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及部分专题会议后,要整理会议纪要。纪要一般在会后一日内完成印发。
八、院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当同时召开的会议较多时,院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人民医院加强住院病人费用
| 适配人群 | 经治医生,主班护士,病区主任 | 使用场景 | 住院入院办理,在院费用监控,出院结算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堵住病人欠费漏洞,防止有人故意不交钱,让医院少损失点钱,大家责任更清楚些。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院病人和预交款,还有医生、护士、收费员、担保职工这些人的操作。 | ||
| 职责分工 | 医生盯催款和用药,护士查余额打电话,收费员不能乱办手续,担保人要兜底,财务科和分管院长管上报和处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没预交款就收治,不准私自放欠费病人出院,不准让病人假出院,不准欠费还让病人随便外出。 | ||
| 检查与监督 | 护士每天查余额,低于500元两天内通知家属,医生五天内催齐,没做到病区自己赔钱,财务科每月核对,欠费不发奖金,追回才补发。 | ||
人民医院关于加强住院病人费用管理的规定
为了堵塞病员欠费漏洞,防止病员恶意欠费,明确有关人员职责,特此制定病员欠费管理有关规定,希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病员住院预交款管理
1、病员入院最低住院预交款3000元,托管病员应至少预交半年以上住院费。
2、住院预交款不足时由经治医生签字同意或经本院职工签字担保后办理入院手续,主班护士应记录病人家属的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经治医生应督促病员家属在五天内补齐预交款,担保职工负责催款并负责相应的经济责任。
收费室工作人员自作主张给予办理住院手续,将承担一切后果。
3、特殊情况下,院总值班可以特事特办,但必须及时把有关情况反馈给经治医生。
二、在院病员欠费管理
1、各病区主班护士应每日查询病员预交款使用情况,发现病员预交款余额少于500元时,主班护士应及时电话通知家属要求二天内来院补交住院费,并填好欠费催款通知单。并把相关情况向诊治医生、病区主任或护士长汇报。护士长、诊治医生或病区主任再次通知病员家属,并做好记录。
2、病人若医疗费用欠费500元的,病区上报财务科,财务科上报分管院长,由业务分管院长安排遣送病人。(病区不及时催款不及时上报的,欠费部分由病区全部负担。)
3、在院病员发生欠费后,经治医生应根据病情及时调整病人用药,尽量控制病员的住院费。
4、住院病员原则上不得离开住院病区,特殊情况外出,需由经治医生出示证明。欠费病员不得办理假出院。
5、住院病员发生欠费,其欠费金额将暂时不计入相关病区和医生的奖金计算,收回欠费后再予以计发。
6、已欠费住院病员逃跑,病区应承担欠费金额的30%。
三、出院病员欠费管理
1、病区护士应根据住院结算发票办理出院手续,如提前让病员离开病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其发生的病员欠费由当事人全部负担。
2、病员出院结帐所发生欠费有担保的由担保人负责收回,如出院后的当月仍未能收回欠费,从次月起在担保人的奖金中扣回。若在以后年度还清的,所扣的欠款全额返还。
3、托管、"三无"、"安保"等病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人民医院实习学生教学
| 适配人群 | 带教医师,实习学生,教学秘书 | 使用场景 | 临床实习,教学查房,病历质控 |
|---|---|---|---|
| 制定目的 | 医院带教太乱,学生学不到东西,想让实习有计划、有检查、有反馈。 | ||
| 适用范围 | 管来医院实习的学生,管病历写、查房跟、讲座听、考勤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科室指定主治或高年资住院医当带教老师,管计划和改病历;科主任盯执行;教学办抽查落实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自己写请假条,不能不写病历,不能不参加查房,不能漏掉每周至少一次的讲座。 | ||
| 检查与监督 | 带教老师每天看病历、每周查出勤,月底交教学记录;没交扣带教津贴;教学办每月第三周检查,缺一次提醒,连缺两次通报。 | ||
人民医院实习学生的教学管理规定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药师,麻醉科医生 | 使用场景 | 癌痛治疗,慢性疼痛,门诊开药 |
|---|---|---|---|
| 制定目的 | 怕药被乱开乱用,保证病人能用上,又不流到外面去。 | ||
| 适用范围 | 有处方权的医生、药房人员,管开药、发药、存病历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牵头定流程,医生亲自看病人写病历,药师核对发药,院感科不定期查记录。 | ||
| 禁止行为 | 没亲自见患者不能开首方,没诊断证明不能带药出院,注射剂不准带回家用。 | ||
| 检查与监督 | 医生每次开药都要填全信息,药师发现缺材料就退回,每月抽查10%处方,错一次扣绩效200元。 | ||
市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东华人民医院新进员工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医护,招聘医生,新聘护士 | 使用场景 | 试用期考核,岗位轮转,岗前培训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想管好新来的人,让大伙儿更快上手,别乱招人、乱用人,把人用得更合适些。 | ||
| 适用范围 | 只管还没转正的新员工,管他们培训、轮岗、试用期表现和能不能转正。 | ||
| 职责分工 | 人力部牵头,医务护理科教一起办培训;用人科室打分;院长办公会拍板结果。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证就转正;不能三次考核垫底;不能不守医院规矩;不能拒绝调岗或待岗。 | ||
| 检查与监督 | 人力部发通知单算时间,培训完要考,每月打分,期满填表测评,结果报院长会定;没过就走人,优秀有奖。 | ||
第一人民医院新进员工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医院用人制度改革,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新进员工动态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新进员工是指医院新入院且未办理转正手续的招聘人员。医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调入人员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医院人力资源部是新进员工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新进员工报到,会同相关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新进员工入院时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入院工作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新员工报到通知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医院成立新进员工岗前培训中心,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科教科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表现纳入新进员工考核。
第六条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进员工予以岗位调整或岗位轮转,给予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新进员工工作能力提高。
第七条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进员工一般有6个月的试用期。
2、新进员工试用期内领取试用期工资,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不计发月绩效奖金。
3、试用期考核分理论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两种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主管部门负责。
(1)理论技能考核对象主要是卫生系列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内理论技能考核不少于3次,每次考核汇总计算理论技能考核总得分;总得分排名在考核人数的前10%名次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理论技能考核连续3次位居考核人数的后10%名次者,试用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2)试用期期满,医院组织对新进员工的德、能、勤、绩等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由新进员工填写《试用期考核表》进行自评,人力资源部、用人主管部门和各使用科室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具体考核标准因岗另行规定。
(3)根据理论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人员,方可申请转正,其中优秀等次人员不得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15%,由医院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医院勒令其待岗或调整岗位(参照执行在编职工工资体系的员工转为参照执行医院招聘人员岗位工资)。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待岗或调整岗位的,医院予以辞退;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医院予以辞退。
第八条试用期期满,新进员工申请办理转正手续,转正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新进员工转正通知单》时间为准。转正后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第九条卫生系列的新进员工申请转正时必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否则进入备转期。
1、备转期开始时间以人力资源部下发《新进员工备转通知单》时间为准。
2、备转期内,参照执行在编职工工资体系的新进员工执行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其他新进员工参照《医院招聘人员岗位工资制试行办法》执行工资标准。
3、新进员工备转期内可以计发月绩效奖金,其中第1年月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同科同类人员的1/2,第2年月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同科同类人员的1/3。
4、备转期最长期限为2年,2年内如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予以辞退。
5、备转期内的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新进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解除、终止合同或辞退条件情形时,医院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仍处于试用期的招聘员工和____年入院的招聘员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20**年1月1日前入院、现未取得所从事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招聘员工,20**年仍未通过考试者,医院予以辞退。
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规定:沂临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 适配人群 | 帮扶医务人员,支援管理干部,技术骨干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联体协作,对口支援下乡,标本外送检测 |
|---|---|---|---|
| 制定目的 | 上级文件要求多,得统一管起来。怕帮扶乱套,效果不好,想让支援更实在。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去医联体和对口单位的医生、干部。管帮扶申请、派驻、干活、考勤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公共卫生管理部牵头办手续、派人员、盯考勤。分管院长批申请,人力资源部备案,受援单位一起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没批就去支援,不能私自带病人回院或留病人在那边,不能私自送检、会诊、手术,不能收不该收的钱。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写申请,批完再派人,备案后才能去。每月查考勤,缺勤算旷工。没按流程的,停资格、扣绩效、按规矩处理。年底汇总看效果。 |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____〕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____〕75号)、《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____-____年)的通知》(国卫医发〔____〕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____〕7号)、《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____-____年)》(鲁卫医发〔____〕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____〕51号)、《临沂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临政办发〔____〕60 号)等文件要求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医联体框架协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医联体帮扶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帮扶和支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我院与医联体成员单位间的任何业务往来都必须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成员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开展帮扶活动时,必须征得我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按上级指令性任务要求,向指定单位派驻指定专业的帮扶人员。我院负责部门为公共卫生管理部。
二、业务指导与技术帮扶
(一)帮扶形式
1、管理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医院管理需求,需我院派遣行政、后勤或临床业务干部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与相关科室/部门协商后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并经院长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2、技术帮扶。医联体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专业和学科发展需要,需我院派遣业务技术骨干予以帮扶的,应向我院公共卫生管理部提出书面帮扶申请,经分管院长审批,由公共卫生管理部会同相关科室/部门选派相关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后,方可派驻到成员单位开展帮扶工作。
(二)帮扶/对口支援周期
医联体帮扶分为定期(连续1个月及以上)或不定期帮扶。对口支援的帮扶周期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职责
1、积极学习法律法规、医德规范、业务理论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自觉维护和树立“白衣战士”的良好形象。
3、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技术培训、查房、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指导受援单位完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帮助受援单位开展适宜技术和被核准的或具备条件的诊疗项目,提高受援单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与受援单位医务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好医疗工作。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应按照受援单位规定及时处理。医疗主体为受援单位,由受援单位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我院给予协助。
(四)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管理
1、公共卫生管理部与受援单位共同负责对帮扶/对口支援人员的监督和考勤。帮扶/对口支援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因病、因事需请假时要同时向受援单位和公共卫生管理部报备。无故不在受援单位工作者,按旷工论处。
2、所有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的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医院统一安排并备案批准,不得擅自以帮扶的名义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和对口支援单位执业。否则按《规范医务人员院外执业的规定》(临医党发【____】1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3、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应当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行医规定,不得损害双方的声誉和利益。对于违反廉洁行医有关规定的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受援单位向我院提出处理意见的,医院将依规予以处理。
(五)帮扶/对口支援人员待遇
1、定期在医联体单位帮扶工作的人员,帮扶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由受援成员单位负担,同时在我院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2、对口支援人员下乡服务期间,享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同时在我院的原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绩效由我院承担,按照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标准执行。
3、参加帮扶工作符合医院规定的,在职称晋升、考核评优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具体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体成员单位标本送检及辅助检查
因成员单位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到我院进行检查、检验的,必须与我院签订协议备案,并按协议规定的流程、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违规操作。
四、接收受援单位人员进修学习
凡受援单位需派人到我院进修学习的,须先向公共卫生管理部提交单位公函,经审核后,到医务部/护理部进行人员资质审核并登记备案,方可给予免费安排。
五、转诊与会诊
(一)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受援单位如遇疑难复杂或因专业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及时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沟通联系,向我院转诊。转诊按照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执行,检查、检验等享受优先待遇,具体由远程会诊中心协调。帮扶人员不得擅自将病人留在受援单位,并私自约请我院医务人员去会诊、手术等,帮扶人员更不得以诱导在我院就诊的病人前往受援单位治疗来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取消帮扶人员资格和待遇,对会诊人员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二)所有到受援单位会诊、手术等行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临沂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经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否则按私自外出会诊予以处罚。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公共卫生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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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医疗技术准入、临床项目申报、学科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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