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高中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年级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生入学,转学办理,休学复学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想让学生好好读书、健康成长,别乱跑别掉队,把每个学生情况都记清楚,让管理有依据。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在读学生,管入学、转学、休学、退学、考试、毕业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教务处牵头干,班主任天天盯,校长最后拍板,校监会时不时查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不办入学手续就上课,不能随便赶学生走,不能乱给处分,不能漏记学生情况。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初检查注册,每月核对学籍表,教务处月底交报表,漏了扣绩效,错了要重填再签字。 | ||
某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学及经市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 (主要内容)
本校中学学制、入学、转学;考核与评价、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学制
第四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六条 (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60人。
第四章 转学
第七条 (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生。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第八条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若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中途转学,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中途转学。
第九条 (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中学生档案和学籍卡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 (申请手续)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 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要求)
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社会实践表现,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学习及担任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 (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要关注、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变化、进步,重视对学生的日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不张榜、不排名次。
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不同年级学生根据学科要求进行形式灵活多样的考查。
中学阶段学生的期中学业考核,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需考试或考查的学科。期末评价具有阶段总结性评价功能,每个学科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科目按《课程标准》规定执行。
学期总评按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综合评定。
学年总评按两个学期考核评价综合评定。
学生学年总评不及格学科在4门及以下的,应准予补考。补考时间应事先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家长、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记录方式)
学业评价结果根据《课程标准》规定和《阳江市一中学生成长手册》中的具体要求进行记录,日常评价、期中评价和期末评价的记录方式要一致,便于学期、学年总评。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六条 (毕业)
1、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总评及格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实施学分制年级的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5、应届高中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并报市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结业)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 (肄业,证书遗失)
高中学生学完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中途退学或休学期满未复学的,发给肄业证书。
毕业证书遗失,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历证明。
第七章 休学复学
第十九条 (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二十条 (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二十一条
(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二十二条 (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二十三条 (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第八章 退学
第二十四条 (适用对象)
1、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3、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5、经司法部门判刑或送劳动管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十一条 (退学手续)
学生及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自动退学)
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第九章 奖励处分
第三十三条 (奖励对象和形式)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采取当众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 )、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三十四条 (奖励程序)
凡授予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均需学生民主评议推选,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学校和社区张榜公示。
对学生的奖励,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处分类别)
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高中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十六(处分程序)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处分结论要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
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须经校务会议或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第三十七条 (教育帮助)
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第十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学籍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将学生各学段德、智、体诸方面的情况(包括入学注册、学科学习评价,拓展型探究型学习成果,社会实践鉴定,社会工作表现,红领巾争章 活动,奖惩记录,体质健康状况和学籍变更等)完整、正确的分类归档,并要落实信息安全措施。
学校应允许学生查阅本人的学籍档案,保障学生对自己学籍信息的知情权。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保学籍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信息采集,指导学生填写学籍卡。
第四十条 (学生成长记录册)
某某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
| 适配人群 | 学校采购员,后勤处人员,学科教师代表 | 使用场景 | 教学设备采购,教材图书采购,实验药品采购 |
|---|---|---|---|
| 制定目的 | 学校买东西乱,钱花得不值,想让采购更清楚明白,少出错,多省钱,也防着有人乱来。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老师和后勤处,管买一万元以上的东西,比如仪器、设备、图书、药品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后勤处牵头审材料,分管校长和校长批,采购小组三人到五人具体买,工会盯着招投标过程。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绕过审批自己买,不能收厂家好处,不能签不严的合同,不能验收马虎放行不合格货。 | ||
| 检查与监督 | 买前写请示,批完再买;买时货比三家,留记录;验收要填两张单子;没做到就重来,严重就追责。 | ||
区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采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大宗物品是指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图书、教材、药品、原材料等。
三、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询价采购相结合。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大宗物品购买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经学校后勤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同意和校长审批,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不含三万元)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复后,由后勤处安排采购员、教师代表等成立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采购小组,具体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员在办理采购事宜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写出购买报告,提交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购买。
五、凡适于招标的,由办公室和后勤处组织评委进行招投标,学校工会负责监督,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办法进行。
六、物品采购部门要按照《合同法》规定与供应方签定严密的订购合同。
七、大宗物品一经到货,采购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要根据订货合同、装箱单的内容与实物逐样核对,认真填写实物验收单。技术验收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技术验收单。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做出退货、换货、索赔处理。
八、有关人员要恪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当的购销行为。严禁商业贿赂,违者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九、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某某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珠海市第一中学公车使用
| 适配人群 | 校办行政人员,专职驾驶员,分管校领导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行,会议会务,紧急用车 |
|---|---|---|---|
| 制定目的 | 公车老出问题,怕不安全、太费钱、用得乱,想让每趟车都跑得明白、省心、靠谱。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所有公车,管谁用车、怎么派、修车加油、司机干活。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主任牵头管调度,司机听安排开车修车,校领导盯着大方向,办公室查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用公车接送家人孩子,不能借给别人开,不能旅游探亲,不能办喜事,不能随便拉私活。 | ||
| 检查与监督 | 用车提前填单子报办公室,市区外要校长批,司机必须等通知才出车,办公室每月查记录,漏报或乱用第一次写检查,两次取消评优,三次直接处理。 | ||
为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本着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车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海珠市第一中学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调配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使用。
第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
保障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保障全校性业务工作用车和会议会务用车。
3、其他特殊情况如安全等紧急用车,经校领导批准,可安排用车。
4、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
第三条 用车手续和批准权限
1、 为确保安全行车和保证派车的落实,凡需使用车辆的部门,应向办公室提前申报用车情况,由办公室协调调度,做到高效、节约。市区外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校长同意,市区内用车按轻重缓急由主管车辆的办公室领导统筹安排派车。办公室应增加汽车调度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2、司机需经办公室领导安排方可出车,不得擅自接受用车事宜。如遇紧急公务或涉及安全等特殊情况,司机可积极主动出车,事后报告办公室领导。
第四条 车辆维修保养
车辆常规基本维修保养由司机负责。每周保养清洗一次,每天简单清洁一次,要组
织有维修能力的司机进行车辆的小修。
车辆维修必须到有资质的官方定点修配厂维修。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报告,并事先
列出修理项目清单,报告校长批准。做到清正廉明。
车辆途中遇到故障、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可就近修理厂维修或就地
紧急拯救。
4、加强车辆经费管理,堵塞漏洞,节约开支。车辆的各项支出包括购车费用、油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要详细记录备查。
第五条 公车使用与奖惩
一、发现并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行为人、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1、公车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接送子女上学放学;
2、擅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
3、用公车私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度假等;
4、用公车操办婚宴喜庆事宜;
5、未经批准用公车办理其他个人事务。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年度内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加强学习,安全行车
1、每学期组织司乘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和有关业务知识。
2、司乘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被吊扣证件、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负,不得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发生交通事故要如实及时报告。
3、不超载驾车,不超速驾车,不疲劳驾车。杜绝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司机职责和管理
1、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坚持良好的驾驶作风,热爱本职工作,熟悉车辆性能,搞好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保持车内外清洁、光亮、美观。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听从调度,随叫随到,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因事请假要提前向办公室领导报告,病假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司机不得在接受任务时,提出有事和请假的要求。
3、对不服从调度,无正当理由,无特殊情况拒绝接受任务的;安排出车时找不到人,又不知去向的;车辆需要维修保养,不提前报告,安排出车时车有毛病的情形,学校视乎情节轻重,对司机做出相应处罚。情节较轻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办公室对公车私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监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某某第一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珠海市第一中学采购
| 适配人群 | 采购小组成员,副校长(后勤),部门采购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学校采购,基建维修,办公耗材 |
|---|---|---|---|
| 制定目的 | 学校买东西乱,钱花得不值,想让采购更透明、更省钱、更环保,大家心里都有数。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和采购小组,管买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图书、维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副校长当采购小组长,老师轮流进组干活,纪检小组盯着全过程,校长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一个人去买,不能去小摊小贩那儿买,不能收回扣,不能买贵了买差了,不能不验收就入库。 | ||
| 检查与监督 | 填审批表→校长或班子批→去指定超市或市场买→两人以上验货签字→凭票报销→没按流程买的自己掏钱,出问题要赔钱或处分。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程序和采购人员的职责,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环保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海珠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内容
第二条 采购内容包括学校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电子设备、基建及维修等项目。
第三章 采购机构
第三条 学校专门成立一个采购小组负责学校的采购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和内容均接受学校纪检小组的监督。采购小组组长由主管总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成员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章 采购人员职责
第四条 不论采购预算金额的大小,每次采购均应有二个或以上人员共同采购。
第五条 采购人员应了解市场行情,制定采购预算,报批采购计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每次采购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优价;在基建及维修项目中工程造价预算由我方二个或以上人员确认工程量后送造价站审核报价。
第六条 作为部门采购负责人,应该严格认真审核本部门提出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预算价格,以确定是否确实需要采购。
第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人应该严格认真审核、监督采购项目的质量和价格,以及采购的程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与采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验收、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不得以权谋私、接受回扣及其他任何好处。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申报及审批:各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填写“海珠市第一中学采购审批表”,分级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采购工作。二万元以下项目由校长与相关部门讨论决定;超过二万元的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采购:严格按照海珠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申请表批复意见进行采购安排,凡属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按规定执行,如需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小组负责人和申报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和采购小组其他成员共同采购,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和规定。为保证采购物品质量,采购人员须到万佳百货、得一超市、民润超市、家乐福、新一佳等明码实价的大型超市以及泰锋、顺电、国美等专业市场采购,并索取电脑小票和发票以用于报销。
第十一条 验收和入库:物品采购后,每个参与采购的人员均应在票据上签名,然后由申报人或使用人及仓库保管人员共同验收后入库(验收人员不少于二人),然后由使用部门(人员)领取使用。
第十二条 报销:采购人员凭采购单和电脑小票、发票,经参与采购和验收的全部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名后,由校长审核报销,并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
第十三条 有技术方面要求或其他特别要求的采购,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采购人员外,使用部门应至少派一人参与采购。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按照本办法确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擅自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其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负责修理、退货或换货。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故意采购有质量缺陷的物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人或作为部门负责人的采购小组成员,如果因审核不严,造成重复购买或不必要的购买,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小组成员或采购人员接受供货单位的回扣、贿赂或其他好处的,根据情节轻重、金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及行政处分,其所收的回扣、贿赂等均上交学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1)所有涉及学校宣传(包括校内外的文本印刷、喷绘)的项目和费用的管理,参照第九条执行。
(2)办公耗材如打印纸、一体机纸、油墨、墨盒、碳粉、打印机和复印件零配件的采购参照第九条执行,由采购小组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
(3)在接待用餐、住宿方面须一事一结,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避免累计报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