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
| 适配人群 | HR档案专员,党委组织员,人事主管 | 使用场景 | 干部选拔,员工入职,岗位调动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档案老丢、乱放,查人查资料太费劲。想让档案整整齐齐,随时能找着,帮大家干活更顺。 | ||
| 适用范围 | 管全体员工的档案,包括简历、考核、工资、奖惩这些纸和电子材料。 | ||
| 职责分工 | 人力处档案室牵头收和存;各部门hr交材料、核信息;部门领导盯自己人别漏交、别瞎填。 | ||
| 禁止行为 | 不许私藏档案,不许涂改撕页,不许拍照外传,不许用档案干私活。 | ||
| 检查与监督 | 档案室每月抽查10份,月底前交齐;迟交扣当月绩效5分;缺材料补3天,再缺通报批评;新员工入职7天内建档。 | ||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x大学物业公司人事档案
| 适配人群 | 档案管理员,HR专员,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员工离职,岗位调动,干部任免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档案老丢材料,乱放乱堆,怕以后查不到人资料,想让每份档案都整整齐齐、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职、离职、去世员工的档案,包括简历、奖惩、工资、学历这些纸片儿。 | ||
| 职责分工 | 人力部档案管理员管收管存管转,部门负责人盯收集,分管领导看安全保密,人力经理最后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写材料,不能自己管自己档案,不能涂改撕页,不能借给本人或亲戚看。 | ||
| 检查与监督 | 新员工报到一个月内建档,材料每月整理一次,人力部每季度抽查,没按时交材料扣当月绩效,年底全盘检查补漏。 |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员工的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工会等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干部人事档案
| 适配人群 | 人事科人员,档案管理员,组织人事干部 | 使用场景 | 干部调动,职务变动,档案查阅 |
|---|---|---|---|
| 制定目的 | 局里档案老乱,材料找不着,干部要用时耽误事。想让每份档案都整整齐齐,随时能用上,帮干部工作更顺。 | ||
| 适用范围 | 管科级以下干部的档案,包括履历、考核、奖惩、任免这些纸片儿。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科牵头,党员老师傅管档案,科长盯着别出错,局领导不定期翻记录本查漏。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个人留别人档案,不准涂改抽材料,不准带档案回家,不准查自己和家里人的档。 | ||
| 检查与监督 | 人事科每月理一次材料,科长每季抽查三份档案,年底全盘点。少一份扣当月绩效,填错登记罚抄制度三遍。 | ||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党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四)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返回。逾期一个月未返回,应催问,以防丢失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石油公司人事档案
| 适配人群 | 人事干事,组织干事,档案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员工调离,职称评聘,干部任免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把人事档案管得更清楚,别丢别乱,方便查人查事,帮公司发展用得上。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公司机关各部门的人事档案,就是员工的履历、考核、奖惩、工资这些纸材料。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统一管,人事干事收材料,组织干事配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把关,上级部门盯着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留档案,不准自己烧掉,不准用圆珠笔写,不准红蓝墨水填表,不准随便塞材料进去。 | ||
| 检查与监督 | 人事干事每月收一次材料,办公室每半年核对一遍,漏交的扣当月绩效,写错的退回重填,年底汇总报主管领导。 | ||
石油销售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产品经销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人事档案指企业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
第四条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时要注意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的主要人事档案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三章 归档
第七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综合办公室应收集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八条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凡需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四)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五)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制作与装订,以便于查找。
第九条 公司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综合办公室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
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材料按在职/退休、干部/职工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建立人事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以及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核对,做到档案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凡需利用本单位人事档案的,必须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应妥善保存重要、珍贵的档案,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五章 档案的传递
第十四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调离公司前全部归档后再做档案移交。
第十五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登记与审批工作,留存双方交接单备查。
第十六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传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收到接收单位调档函后,必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档案转出后,应联系确认档案是否转到,并收取对方回执以防丢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油销售公司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附属中学人事档案
| 适配人群 | 档案管理员,组织人事岗,院系政工员 | 使用场景 | 干部任免,职称评审,政审考察 |
|---|---|---|---|
| 制定目的 | 学校档案老丢材料,整理乱七八糟,老师查个资料要跑三趟。想让每份档案都整整齐齐,随时能用上。 | ||
| 适用范围 | 全校教职工的档案,包括履历、考核、学历、奖惩这些纸片儿。 | ||
| 职责分工 | 档案室大姐全权管着,各院系老师要按时交材料,校办主任盯着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写材料,不准交复印件糊弄,不准自己留着别人档案,不准涂改撕页。 | ||
| 检查与监督 | 材料一个月内必须交到档案室,交晚了扣当月绩效;档案室每月抽查,缺一页补三页;年底汇总通报,三次不交就找领导谈话。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档案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及时地收集、整理和有效地保护利用人事档案,使之更好地为我校的教学、教育和党政管理服务。依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是学校办公室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聘用)干部等工作中,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成绩贡献等内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我校教职工的重要依据,是为贯彻党的选贤举能、知人善用的用人政策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及要求,档案的整理、保管与保护,档案的提供和利用,档案的转递和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的确定等内容在内的全部人事档案工作,它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我校的人事档案工作由档案室统一管理,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人事档案设置专职、专责、专库保管,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保密法》。
第二章 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
第六条 对国家规定应立卷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在形成正式材料后一个月内,送交档案室归档,集中管理,其归档材料的范围如下:
(一)干部(工人)履历表、教职工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毕业鉴定表、考察和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离退休人员审批表。
(二)组织鉴定材料:组织审定、考察和考绩材料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和人员调动鉴定材料;组织审定考察以及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批、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四)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及各种短期业务培训学习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等材料。
(六)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项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批复等材料。
(七)录用、聘用教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合同书、协议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和辞职审批材料。
(八)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材料;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去的目的)。
(九)各种表彰、奖励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者、优秀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党、团员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校级通报表扬等材料。
(十)学校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工作中行形成的处分决定或记过材料、学校通报批评材料;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等。
(十一)入团、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自传、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参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十二)学校组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表、自传、组织鉴定和自我鉴定材料。
(十三)教职工取得专刊的创造发明、重大科研成果、着作或译着、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十四)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 归档要求
第七条 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送交的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结论、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并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的正式文件材料。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学习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相关材料,以及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方面的材料,应是报考前经学校备案或经学校同意送评的方可收录。
第八条 凡归档材料须按要求使用办公用纸、不褪色的纯黑墨水书写(或打印)。一律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凡归档的材料一律用原件,不得采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所在单位,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凡需归档的材料,一律由学校档案室负责审定。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任意将不该归档的材料归档。
第十一条 送交的归档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送交材料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补齐整理到符合要求后再归档。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归档材料及时送交档案室存档,以保证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和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三条 教职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开除后另就业的,其档案转到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单位,应转人事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保管。在本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我校保管。
第十四条 教职工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我校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五条 出国出境不归,失踪或逃亡人员的档案仍由我校代为保管。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去世以后,其档案在人事档案库继续保管5年,5年后转出人事档案库单独存放,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保管与保护
第十八条 档案室设立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专门负责整理、保管、保护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 整理人事档案,须熟知党的干部、人才、人事政策、熟知档案工作专业知识,熟知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掌握修复、打印、抄写、压平、剪裁、糊表等档案整理工作的方法和技能,做到收集完整,鉴别准确、整理有序、保管安全,便于利用。
第二十条 人事档案的卷皮、目录和档案盒(袋)的样式 、规格、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制作。
第二十一条 档案室应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对人事档案进行科学地保管。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实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个人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人事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如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出国、职称待遇等)查阅或借用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校外单位来借阅人事档案时,须持本单位组织(或人事)等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并经学校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能提供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校内部门,需由借阅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校外部门,须由校内部门派人向档案室借出,同时负责催还;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三)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部门应派*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非党人员不能查阅党员档案;群众不能借阅档案;下级人员借阅上级人员档案时,必须由利用部门主要领导出示手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画、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档案法》处理。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学校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第六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四条 档案的转递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工作调动或辞职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档案转出。档案转出一律通过机要发出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携带。不准邮寄。
(二)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对转出的档案,应索要回执,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者,转出部门应催问查实,防止丢失。
(三)离校人员的档案一经寄出,有关单位如再发现缺少归档的单项材料,原则上应由形成该材料的单位负责补办寄发,必要时档案室予以配合。
第七章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从本校实际出发,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办法,尽可能消除可能影响档案损坏的不利因素,延长档案寿命和保护好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七条 做好经常性的收集、整理、检查核对和归档工作,保管好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八条 积极开展档案保管、利用和保护技术等业务研究,促进教职工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逐步创造条件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油品调运分公司人事档案
| 适配人群 | 人事档案员,组织干事,人力资源专员 | 使用场景 | 员工调岗,干部任免,职称评聘 |
|---|---|---|---|
| 制定目的 | 怕档案乱丢乱放,找起来费劲。想让每份材料都整整齐齐,随时能用上,帮公司干活更顺。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员工的档案,包括履历、考核、工资、奖惩这些纸。驻站和机关部门都要交。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管收、理、存、转;人事干事和组织干事挨个部门催材料;主管领导盯着别出错。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自己留着不交,不准用圆珠笔写,不准红笔蓝笔填,不准随便烧掉,不准乱塞材料进去。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一次归档情况,半年核对编号和名册。没按时交的扣当月绩效,漏交三次要谈话。9月底前全清完旧账。 | ||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 司”或“公司”)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人事档案,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 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z省档案管理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 工贸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驻站。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人事档案指企业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 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 资源管理与开发、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
第四条 人事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时要注意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的主要人事档案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公司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三章 归档
第七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综合办公室应收集公司员工的工 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 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八条 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 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 能归入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 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凡需销毁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批准,由专人 负责监销。
(四)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五)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制作与装订,以便于查 找。
第九条 公司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综合办公室人事干事、组织干 事负责收集各部门的归档材料。
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
第十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材料按在职/退休、干部/职工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排架。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一条 建立人事档案登记和统计制度以及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核对,做到 档案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人事档案管理人 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凡需利用本单位人事档案的,必须由综合办公室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后方可进 行;应妥善保存重要、珍贵的档案,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五章 档案的传递
第十四条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调离公司前全部归档后再做档案移交 。
第十五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登记与审批工作,留存双 方交接单备查。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传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 单位派专人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收到接收单位调档函后,必须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档案 转出后,应联系确认档案是否转到,并收取对方回执以防丢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 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 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 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 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 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 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 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 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 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 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 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本:人事档案
| 适配人群 | HR档案专员,部门经理,招聘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员工入职,岗位异动,离职交接 |
|---|---|---|---|
| 制定目的 | 怕档案乱放丢材料,大家查资料找不到,新同事入职没底,想让所有人事文件整整齐齐、随时能翻。 | ||
| 适用范围 | 管全体员工的入职、转正、调动、离职这些过程留下的纸和照片。 | ||
| 职责分工 | 人力部收材料、整理、存档、半年查一次;各部门经理得把本部门新人材料交过去;人力部还要盯借阅情况。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把档案带出办公室乱放;不能随便借给非直属上级;不能超5天不还;不能拍照传出去。 | ||
| 检查与监督 | 人力部每半年核对一次,年底清离职档案;谁借谁登记,超期不还提醒两次,第三次扣绩效分;表单用公司统一模板。 | ||
第一条 员工档案内容
(一) 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二) 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 员工档案照片。
(四) 员工转正申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声明、劳动合同。
(五) 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六) 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第二条 存档要求
(一)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具体保管要求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档案借阅
(一)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
(二)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薄》。
(三)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 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第四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____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档案查阅(借阅)登记薄》(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