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考勤更清楚,避免乱请假、漏打卡、工资算错。 | ||
|---|---|---|---|
| 职责分工 | 主管盯请假审批;人力资源部收假条、记考勤、算工资;车间管考勤表签名。 | ||
| 核心条款 | 请7天以上要办离职再入职;假条只能写“事假”;没假条算旷工;加班费按公式算。 | ||
| 执行要求 | 每月月底发下月考勤表,员工要签名;3号交管理考勤,5号交全员考勤;打卡记录必须核对;假条存两年以上。 | ||
员工考勤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各部门主管必须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制度》。
(2)请假期限为一星期以上的请假申请,请假申请人必须办理辞职手续,该请假申请人返回公司上班后重新办理入职手续,间隔期在三个月之内的,公司确保按该员工上一次入职待遇发放薪酬。特殊情况由部门主管向副总经理申请审批特殊处理。
(3)请假条的"请假事由"一律选择"事假"。
(4)所有员工请假条必须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请假记录》,核算工资时须核对请假条,没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条》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二年以上。
(5)每个月月底制出下月《员工月度考勤表》交给各段车间管理并收回当月考勤表(考勤表必须要有员工签名);
(6)每月3号前统计出公司管理人员考勤报表,每月5号前将公司员工考勤报表统计出来。
| 制度目标 | 管好员工档案,别丢别乱,让信息准准确确,方便公司查人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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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人事部收档案、存档案、更新档案;员工自己填表、改信息;部门领导要配合交材料。 | ||
| 核心条款 | 档案不能删不能毁,内容必须保密;员工信息变了要马上写纸条告诉人事部。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入职三天内填登记表;信息变动后五天内书面报人事;人事部每月核对一次档案,缺的催着补,错的马上改。 | ||
第一条人事档案的内容。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 制定目的 | 公司档案老丢材料,乱放乱堆,怕以后查不到人资料,想让每份档案都整整齐齐、清清楚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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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职、离职、去世员工的档案,包括简历、奖惩、工资、学历这些纸片儿。 | ||
| 职责分工 | 人力部档案管理员管收管存管转,部门负责人盯收集,分管领导看安全保密,人力经理最后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写材料,不能自己管自己档案,不能涂改撕页,不能借给本人或亲戚看。 | ||
| 检查与监督 | 新员工报到一个月内建档,材料每月整理一次,人力部每季度抽查,没按时交材料扣当月绩效,年底全盘检查补漏。 |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员工的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公司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 制度目标 | 管好员工档案,不让信息乱丢乱放,保证资料准、全、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收档案、存档案、保密;员工填表、改信息、及时报变动。 | ||
| 核心条款 | 原单位转来的材料不能删不能毁;员工信息变了一定要书面告诉人事部。 | ||
| 执行要求 | 员工入职就填登记表;信息变了3天内交书面说明;人事部每月查一次档案完整性;主管不定期抽查有没有漏报错报。 | ||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