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疾病防治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校领导,校医,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校园防疫,缺勤追踪,场所消杀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少生病,身体好一点,知道怎么防传染病,保护老师和学生健康。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管,分管领导负责具体事,各班老师登记缺勤,校医做检查,后勤搞消毒。 | ||
| 核心条款 | 定期消毒重点场所,登记缺勤原因,测体温,管好校门,备好防护用品,洗手设施要够用。 | ||
| 执行要求 | 每天查体温、记缺勤,每周消毒至少一次,门卫24小时在岗,发现异常马上报,信息全天畅通,物资每月清点一次。 | ||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治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
2、要极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室、厕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消毒,并保持空气流通。
4、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特别是对教职工及学生发生热情况进行登记、检测与排查,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5、严格学校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校内各类人员流动情况。
6、学校要配备体温计、消毒液、防护用品等传染病防治物资,同时提供师生足够用的洗手设施。
7、做好应急准备,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病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学校疾病防治管理制度:学校疾病防治安全
| 适配人群 | 校医,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市卫生防疫站人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群体防治,传染病预防接种,校园卫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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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管好学校卫生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不让乱来出事。 | ||
| 职责分工 | 教育局和卫生局批方案,防疫站统一做,学校配合监督,校医盯现场。 | ||
| 核心条款 | 不批不准搞群体防治,药只能用防疫站给的,打针必须一人一筒,器械要干净。 | ||
| 执行要求 | 所有动作得按批文来,时间要避开上课,领导和校医全程看着,出错要追责。 | ||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疾病防治管理制度: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
| 适配人群 | 校医,卫生分管领导,保健教师 | 使用场景 | 传染病防控,群体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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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目标 | 防止学生得传染病 | ||
| 职责分工 | 校卫生分管领导监督接种全程。区疾控中心统一配药、实施。文教体局和卫生局负责审批。 | ||
| 核心条款 | 用药只能由区疾控中心提供。接种必须一人一针一筒。没批准不能搞集体防治。 | ||
| 执行要求 | 所有防治要提前报批。时间要避开上课。监督靠校领导盯现场。药物来源必须唯一。违规要追责。 | ||
城新实验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区文教体局批准,并由区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文教体局、卫生局、疾控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