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负责人,班组长,设备主管 | 使用场景 | 事故调查,责任认定,隐患整改 |
|---|---|---|---|
| 制度目标 | 防止事故重复发生,让大家明白为啥出事,怎么避免再犯错,学点教训。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自己处理小事故;集团管大事故;上级能直接插手严重情况。 | ||
| 核心条款 | “三不放过”必须做到;瞒报谎报要挨罚;六种人重点处理。 | ||
| 执行要求 | 出事后马上查原因,教育大家,定好防范办法;处分按条例和合同来;一般事故企业办完报集团,大事故得集团批。 | ||
第一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 发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处分审批权限。
1. 一般事故由企业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2. 重大和特大事故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处理。
3. 事故情节严重者,上级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事故
| 适配人群 |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安全事故处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 |
|---|---|---|---|
| 制度目标 | 出了事故不能糊弄过去,要查清原因、教育大家、防住再犯。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自己处理小事故,报集团备案;大事故要集团批;上级觉得严重可直接管。 | ||
| 核心条款 | 事故得按“三不放过”来办;瞒报谎报、不整改、乱指挥都要被罚。 | ||
| 执行要求 | 出事后马上查,该处分就处分,依据是奖惩条例和合同;企业定方案,集团审或备;有人监督落实情况。 | ||
第一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 发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处分审批权限。
1. 一般事故由企业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2. 重大和特大事故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处理。
3. 事故情节严重者,上级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工艺事故
| 适配人群 | 工段长,当班调度员,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生产波动,系统停车,辅料损失 |
|---|---|---|---|
| 制度目标 | 管住操作乱来的事儿,少让原料跑掉、产品做坏,别老停车减产,保护生产稳当点。 | ||
| 职责分工 | 工段长盯现场,调度员报消息,车间组织小事故分析,厂长办牵头大事故,安环部参与调查。 | ||
| 核心条款 | 不准不按规程干,辅料不能乱加,倒淋得及时排,出事马上报,该开会就开会。 | ||
| 执行要求 | 小事故一天内查完,中等两天,大的三天。必须开分析会,写清楚原因经过,班组、车间、厂长办层层签字上报,措施要落地检查。 | ||
工艺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指挥操作失误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辅料跑冒、成品不合格以及报废等)或使生产波动而减产、停车对生产系统造成较大的潜在威胁。
1 事故分类
1.1 工艺事故按其损失影响程度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2 凡造成停车及大幅减产的为特大工艺事故。
1.3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或系统停车超过16小时的为重大工艺事故。
1.4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对生产系统潜在威胁较大或造成单套装置或系统停车的事故为较大工艺事故。
1.5 未达到特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包括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失而对生产系统造成了损害或潜在影响的为普通事故。
1.1 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
1.2 不按规定投加辅料造成辅料损失或结果波动的。
1.3 倒淋排放不及时造成堵塞的。
2 工艺事故的处理
2.1 工艺事故的分析
2.1.1 发生事故,应及时向直接领导工段长或当班调度汇报,对重大或特大事故立即向车间、厂长办和公司汇报,来不及报告时,可先处理事故后再汇报。
2.1.2 普通事故,由车间组织发生事故的工段、操作人员及工段长、当班调度员进行调查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厂长办备案;如认为事故影响较大,普通事故也可由厂长办处理。
2.1.3 较大事故厂长办会同安环部、企管考评科、调度室及当班调度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分析,分析结果上报分管领导。
2.1.4 重大、特大事故由车间主持分析并会同厂长办、安环部、企管考评科、调度室及当班调度员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分析,当事者、发现者、工段长必须按时到场参与分析。
2.1.4 发生事故,当班应在事故发生班交班后,组织事故分析会。
2.2 事故报告处理程序
2.2.1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当事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进行分析,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工段长,工段长根据事故性质,填写班组意见后上报车间主任。
2.2.2 车间主任根据事故分析情况和班组意见签署车间处理意见,普通事故报厂长办备案存档,重大、特大事故上报厂长办,厂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审查处理。
2.2.3 较大事故厂长办会同调度室、安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级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分析,报公司审查处理。
2.2.4 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后,由安全部门组成调查小组,根据事故分析班组、车间意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制定预防措施。
2.2.5 普通事故由车间全权处理分析,并报厂长办备案,特殊情况由厂长办或调度室处理。
2.3 事故处理时间。
2.3.1 普通事故24小时(一天)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完毕。
2.3.2 重大、较大事故48小时(两天) 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完毕。
2.3.3 特大事故72小时(三天)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具体安排)。
2.4 发生事故后,必须由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教训进行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厂长办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查、落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事故
| 适配人群 | 生产部门,机电管理人员,安生部 | 使用场景 | 生产过程,设备停机,燃烧爆炸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知道不同事故归谁管,怎么查原因,怎么处理,别乱套。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管生产事故和伤亡事故。安生部管燃烧爆炸和总统计。保卫部管交通和人为破坏。技术部管质量事故。机电部管设备事故。 | ||
| 核心条款 | 事故分七类,每类有明确归属。责任按2.1到2.12条划清。必须报安生部备案。 | ||
| 执行要求 | 出事马上救人,控制扩大。小事故单位自己查,大事故总经理带队查。24小时内报上级。不报、瞒报要追责。有功的奖,有责的罚。 | ||
1 事故的分类与管理
1.1生产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反工艺规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门管理。
1.2设备事故。指因设备自身原因或由于维修不及时、操作不当造成停机,因而损失产量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机电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1.3燃烧、爆炸事故。指由于失去控制的燃烧、爆炸而造成国家、企业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此类事故由安生部管理,其中属于人为破坏而造成的由保卫部管理。
1.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财物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统一由保卫部管理。
1.5质量事故。指因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或企业规定的要求而造成报废,以及用户反映属我方责任使用户或处理事故发生相关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由技术部负责管理。
1.6伤亡事故。指凡本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此类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1.7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其中安生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存档,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生部。
2 事故责任的划分
2.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2.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公司主管领导委托相关部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不认真执行由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已制定和建议制定的规章制度,领导不签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2.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
2.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其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不能投入生产;强行实施的,要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2.5制作、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批准而施工者,要对此产生的事故负责。
2.6学徒工、实习生在见习期间,必须在指定的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未指定师傅而在操作中发生的事故,由所在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不听师傅指导而擅自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责;若师傅错误指导而发生的事故,由师傅负责。
2.7经同意作业,作业者违章发生事故的,由违章者负责;擅自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违章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的,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2.8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2.9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由有关领导负责。
2.10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安生部负责,因违反规定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2.11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2.12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能够解决而未解决造成事故的,由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并已报告有关部门,五日以上仍未解决或无明确答复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3.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害者,并注意自身保护。
3.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3.3发生危险品燃烧事故时,首先切断电源,工房的当班员工应首先使用雨淋管,然后使用消防水带、水胶管扑救,严禁用砂等物覆盖灭火。若炸药包装工房起火,应迅速将工房内的存药搬到安全地段。
4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凡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
4.2未遂事故或轻微事故(包括一般性轻微工伤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其它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并将情况书面报告安生部。
4.3工伤事故的确认及执行标准按《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由生产部、人力资源部汇同有关单位及人员确定。
4.4发生重伤、死亡、重大火灾等恶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生产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参加调查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5凡发生事故后,在规定的时间无书面报告者,视为隐瞒事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从严处理。
4.6对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4.7对事故的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的多少、情节轻重、事故后的表现,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
5.1发生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者在立即投入抢救的同时,应尽快报告事故单位当班领导、安监员,而后逐级上报。
5.2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的方法,视情况分别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生产部以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5.3对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书面报告书,交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查后,在24小时之内上报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写出调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处长,主管领导,企业主要领导 | 使用场景 |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死亡事故 |
|---|---|---|---|
| 制度目标 | 出事了得赶紧告诉集团,不能拖着瞒着,让上面知道情况,好一起想办法。 | ||
| 职责分工 | 二级单位负责人、安全处长、主管领导、事故单位头儿,各管各的汇报任务。 | ||
| 核心条款 | 死人了就得报,重大特大更要报;20天内必须去集团说清楚;带报告、照片、录像。 | ||
| 执行要求 | 查清主因就马上准备,20天内到集团当面讲;安全环保局或集团领导听;每次汇报都记下来存档。 | ||
第一条 企业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和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应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二条 汇报人员。
1. 合同制职工多于5万人的企业。
发生涉及死亡的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下同),由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安全处长汇报。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的重大事故,或者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3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
2. 合同制职工少于5万人的企业。
发生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由企业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第三条 汇报时间。
在对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尽快到集团公司进行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四条 汇报材料。
1. 事故报告12份。
2. 事故现场录像带。
3. 事故现场照片。
第五条 听取汇报的单位和人员。
1. 一般事故:向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汇报。油田部参加听取油田企业的事故汇报;炼化部参加听取炼化企业的事故汇报;工程部参加听取施工企业的事故汇报;销售部参加听取销售企业的事故汇报。
2.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除上述相关部门外,人教部、监察局参加听取汇报。
第六条 汇报程序。
1. 发生事故的企业汇报事故情况;
2. 与会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
3. 领导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煤矿机电事故
| 适配人群 | 机电科队,运输班组,安监人员 | 使用场景 | 机电故障,运输中断,停风停电 |
|---|---|---|---|
| 制度目标 | 管住机电运输出的事儿,不让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大家心里有数,干活更稳当。 | ||
| 职责分工 | 机电动力科牵头查原因,安监部门盯过程,各科队负责人第一时间报情况,班组长管好现场。 | ||
| 核心条款 | 事故分三档,按损失大小和停机时间定;误停送电、跑车、着火这些都算进去;未遂也得报。 | ||
| 执行要求 | 出事马上口头报,一般事故两天内交书面报告,重大特大5天内报清,特大还要15天内报到上级;查不清不放过,瞒报要加罚。 | ||
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物流公司工伤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负责人,事故现场人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现场处置,轻伤事故处理,火灾应急响应 |
|---|---|---|---|
| 制度目标 | 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落实预防措施。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生产管理员统计事故,主管协调监督;企业负责人管重伤死亡事故;区安监局管死亡事故调查。 | ||
| 核心条款 | 轻伤马上报负责人;火灾打119并报负责人;重伤死亡1小时内报区安监局;保护现场不破坏证据。 | ||
| 执行要求 | 现场人员先急救再报告;移动物件要画图留记录;调查按轻重分级负责;处理完要组织学习教训;处分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来。 | ||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事故报告规定:
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4: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因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
2: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5: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伤认定及上报
事故企业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填写材料上报企业领导,由企业领导上报审批。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宣钢公司工伤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人员,工伤保险专员,医疗协调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理,职业病诊断,劳动能力鉴定 |
|---|---|---|---|
| 制度目标 | 让工伤流程清楚点,大家知道受伤了能拿啥,公司和员工各自出啥钱。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医疗和康复;财务科管交钱、办赔付;安环部管事故认定;都得一起处理工伤争议。 | ||
| 核心条款 | 按时交保险费;出事马上报;按标准认定是不是工伤;不能酒后、犯罪、自残这些情况算工伤。 | ||
| 执行要求 | 出事24小时内口头报,8小时通知主管;30天内提交书面认定申请;治疗先由公司垫付,后来报销;所有材料要齐,缺了不行。 | ||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伤期间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门、员工三方需承担的费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3、管理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财务科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环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财务科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工作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1.2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1.3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必须采取措施使工伤员工得到及时整治。
4.2工伤认定
4.2.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节。
4.2.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己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4.2.3员工有前款第(1)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色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2.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4.3工伤报告
4.3.1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轻伤事故的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向安全科汇报,重伤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公司汇报。
4.3.2发生事故在进行口头报告后,应尽快形成书面的初步报告。
4.3.3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领导应在8小时内通知公司工伤保险主管人员。
4.4工伤事故的确申报
4.1.1工伤事故的申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告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工伤保险主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候内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4.4.3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b)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c)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d)申报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须提供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e)申报员工因公死亡,要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4.5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结论按县劳动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执行
4.6劳动能力鉴定
4.6.1工伤员工经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6.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取《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池州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终结期满和辅助器具确认表》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诊断。
4.6.3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a)《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b)《宣光市劳动能力鉴定表》
c)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诊断证明书;
e)*光片或ct报告单。
4.6.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执行。
4.7工伤保险待遇
4.7.1工伤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池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协议医院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工伤保险部门同意才能转院治疗。
4.7.2工伤员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7.3工伤员工就医时,由公司垫付医疗费用,不含老伤复发在外就医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治疗的费用报销。
4.8残疾补偿金的申领
员工医疗终结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领相应的残疾补偿金。
a)鉴定为残疾5~10级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b)鉴定为残疾1~4级的,办理残疾退休手续,享受残疾退休工伤保险待遇。
c)员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 适配人群 | 车间负责人,综合部长,救援小组组长 | 使用场景 | 职业危害事故,生产现场紧急,重大职业危害 |
|---|---|---|---|
| 制度目标 | 出了事马上报,别拖着。让领导和安监局快知道,好救人、查原因、少损失。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第一时间报车间或综合部;车间负责人或综合部马上告诉王德风;王德风1小时内报柏总和安监局;综合部存档案。 | ||
| 核心条款 | 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晚;报告要写清时间地点部门伤害情况;救援要快,选懂救护的人上。 | ||
| 执行要求 | 发现人立刻口头报;车间或综合部马上转报;王德风1小时内书面报;综合部存档;救援小组由综合部长带队,柏德秋李翠元去现场救。 | ||
一、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车间负责人或综合部报告;车间负责人或综合部应当立即报告王德风;王德风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柏德禄和道外区安全监管局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部门、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事故档案由综合部负责长期保存;
二、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生产现场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本车间负责人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车间负责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综合部长报告,并根据事故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小组,救援小组设在综合部,由救援小组组长(综合部长)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事故附近选择安全地点,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柏德秋,李翠元)担任。
3、各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要在指挥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援工作。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事故
| 适配人群 | 灌装站轮班组长,液化气站负责人,生产主管 | 使用场景 | 设备事故处理,灌装站运维,液化气设备检修 |
|---|---|---|---|
| 制度目标 | 让设备少坏多干活,不让生产停摆,修得勤一点,用得久一点。 | ||
| 职责分工 | 轮班小组查一二级事故,填表写原因,教育员工,提处理意见。第一负责人管三四级事故,查因整改,定罚谁罚多少。 | ||
| 核心条款 | 事故按损失分四级,1-49元是一级,50-100是二级,101-500是三级,501以上是四级。 | ||
| 执行要求 | 出事24小时内填报告单,一式三份交第一负责人。要写清楚怎么改、啥时候改完、谁来改。分析要实在,不甩锅。罚款从当月工资里扣,伤人要赔医药费和工资。 | ||
1 目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主机、辅机、电器设备等的事故管理。
3 职责:
3.1各轮班(组)负责调查一、二级事故的原因分析及事故填报工作,本着“三不放过”原则教育员工,采取有利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
3.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负责三、四级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整改工作,并按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考核落实。
4 事故级别的划分:按事故的经济损失价值分为:
4.1一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49元之间。
4.2二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00元之间。
4.3三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1-500元之间。
4.4四级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1元以上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事故的报告、分析
5.1.1各工序(班组)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上报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审核后,返还责任部门二份。
5.1.2 事故发生部门在报告单上应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到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2事故的分析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推托扯皮。如涉及到事故原因无法确定时,应保护好现场,由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第一负责人组织进行分析确定,对最后确定的原因,责任部门必须执行裁决。
5.3事故的处理
5.3.1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按下列标准进行:
1、一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人,责任人罚款30元/人;
2、二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40元/人,责任人罚款60元/人;
3、三级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50元/人;
4、四级事故:生产主管罚款100元/人,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180元/人,责任人罚款250元/人。
5.3.2事故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5.3.3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责任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及误工(人员工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分月扣回。
5.3.4 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交由刑事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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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事故调查、责任认定、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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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事故汇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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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工伤统计、交通事故、任务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