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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优选6篇)

时间:2026-09-17 17:13:47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班组长,仓管人员,供销人员使用场景生产作业,设备操作,高危工种
制度目标让大家用对劳保用品,保护自己不受伤,别嫌麻烦不戴不穿。
职责分工供销部买合格用品;仓管员管好库存、检查有效期、按时发;班组长盯人穿戴;员工自己戴好用好。
核心条款必须用国标用品;过期的不能发;各工种按标准领;操作时必须穿戴整齐。
执行要求仓管每月查一次库存;班组长天天看谁没戴;新员工入职就培训;安全部不定期抽查,发现没戴就提醒再教。

1、个人劳动用品在整个劳动保护措施中即是一项辅助性措施又是在劳动生产中不可缺少的防范性措施。做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发放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发放使用规定。

3、公司供销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标gb。

4、公司仓管人员要做到保管到位、定期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

5、公司仓管人员在严格掌握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报损规定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实核各种人数的前提下,保证每个岗位、工种的职工按时按量领取到适用的劳防用品。

6、公司班组长要督促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cng站职工劳动

适配人群值班操作员,工艺区巡检员,交接班责任人使用场景工艺区管控,值班交接,设备巡检
制度目标让大家上班守规矩,不乱来,保护自己也保护设备和环境。
职责分工站长负责监督执行,班组长管交接检查,员工自己守好岗位。
核心条款不准带火种进工艺区,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许闲人进入,设备要查清再交班。
执行要求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交接班要当面确认,记录当天情况,站长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对马上提醒。

1、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一切规定。

2、 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履行站规。

3、 上岗时穿好工作服、工鞋,不准穿拖鞋和带铁器底面鞋。

4、 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艺区。

5、 禁止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工艺区。

6、 按时上下班和做好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环境卫生清洁。

7、 交接班时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8、 值班时不准吸烟、串岗、玩耍、喝酒。

9、 不准随意乱动机械设备和损坏站内花草树木。

10、 按时准确完整地填好值班报表和值班记录。

本站职工必须遵守站规,若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关于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处罚。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劳动保护

适配人群施工人员,特种作业员,班组长使用场景施工现场,特种作业,高危工种
制度目标让工人干活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减少出事,干活更安心。
职责分工公司管培训考核,项目部盯现场安全,班组长每天检查环境和人。
核心条款上岗前要培训考试、查环境、戴好防护、持证干特种活、不许三违、身体不行不能进场。
执行要求培训没过不能上岗,每天开工前班组长带着查一遍,安全部不定期抽查,发现不按做就停工整改。

建设集团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一、凡时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任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人员上岗操作前先必须检查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进行上岗作业。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四、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可上岗作业,凡无证或操作证已失效的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施工工作。

五、施工人员施工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作业,禁止违章操人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六、施工人员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七、凡未满18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上岗作业。

八、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后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项经部和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九、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人作必须身体健康,禁止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症或经医生检查认为不能够从事建筑业工作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教职工劳动纪律

适配人群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行政人员使用场景婚假办理,丧假审批,产假备案
制度目标管住老师不随便请假、不旷工、不浪费时间,让大家上班更守规矩。
职责分工校长批大假,主管领导批小假,党政办登记备案,教学科管调课,科室负责人盯自己人。
核心条款婚丧产病事公差都要请假,不请假算旷工;迟到早退扣钱,旷课旷工扣更多;不能私下调课、打牌炒股。
执行要求每天签到,每周公布,每月汇总;请假要填单子、签字、交党政办;查岗不定期,出问题不许赖;全勤奖50元,有假就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 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四章 出勤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假公济私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年**月**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

适配人群HR专员,部门主管,工会干部使用场景孕期管理,产假执行,哺乳支持
制度目标保护女职工健康,减少生理特点带来的特殊困难。
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生产技术处和办公室一起检查执行情况。
核心条款不降低怀孕生育哺乳期工资,不辞退,不安排禁忌劳动,给产假哺乳假,建休息室哺乳室。
执行要求按条文落实每项假期和保护措施,检查由两个部门联合做,发现问题马上改,女职工可提意见。

(一)目的

为了减少和解决公司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册女职工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要求

1.公司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公司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公司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6.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7.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8.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乡、镇级以上的医务部门证明,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早产的按生育假处理,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9.施行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其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9.1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手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9.2 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1天;

9.3 施行绝育手术的,休息21天;

9.4 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第七条规定的产假外,另加假10天;

9.5 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加假14天。

10.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1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公司支付。

12.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13.公司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4.女职工比较多的部门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15.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在劳动场所,公司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18.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应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

19.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凡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生产技术处、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各部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职工劳保用品

适配人群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仓库保管员使用场景生产现场,大型衡器事业部,岗位变更
制度目标让劳保用品发得更合理,用得更安全,保护员工干活时不受伤、不生病。
职责分工综合部定标准、审申请、管台账;生产部和总务部买货;物管中心发东西、记账;各部门提申请、初审、催更换。
核心条款按岗位配不同用品;旧的坏了可换新;领用要审批;工作服有颜色材质要求;安全帽必须达标;不能挪作他用。
执行要求新员工入职后马上办领用;到期前换要交旧换新;穿错或不穿扣奖金;部门每月查穿戴;安委会每季度检查并写报告;仓库回收旧品分类处理。

公司职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实用版本)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从而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和身体健康。

一、原则

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职责权限

1、综合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部和总务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物管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综合部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

(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综合部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综合部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 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综合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灰白)、材质和样式配备(夏装轻薄透气,秋装厚暖),并绣制企业标志,由总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6)安全帽采购要达到安全帽国家要求技术标准,选择小沿边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过 400g;强度:经高温、低温、淋水处理后冲击力≤4900n;耐温性能:在-5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情况下不变形;材质要求为abs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强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冲击、阻燃性能;衬里应透气排汗,保证头部气流畅通。颜色为红色。

(7)其他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按不同岗位通用配备技术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条件下,比质比价,统一采购。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3、员工在大型衡器事业部生产现场应穿戴的工作服装(包括安全帽)。

4、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未到期时间折价后予以赔偿后更换。

5、试用期内员工离职,不满7个工作日需上交归还全部劳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劳保用品),且工作服,劳保鞋清洗干净;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服、劳保鞋按旧服收回,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6、员工在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违者予以扣发奖金50~100元。

7、人员劳保用品由所在部门负责申请,实习结束后应清洗干净全部上缴,如丢失或损坏按原值折价赔偿。

8、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扣发所在部门安全奖。

9、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如劳保鞋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工作服可剪成条状擦试设备。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按照安全规定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严格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穿戴规定,对不符合穿戴的员工进行扣罚,每季度末形成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形成报告,交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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