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环保员,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检查执行,危险源识别
制度目标防止工地出大事,少让人受伤,检查都得过关,机器要能用。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管安全,安全员天天查问题,技术员交底要写清楚,施工员盯现场,材料员把好用品关,班组长管好自己组。
核心条款每周必须检查,隐患要定人定时改,工人进场先培训,特种作业要持证,用电机械按标准来。
执行要求安全交底每天讲,签字留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天记,三天内改完;安全员戴袖标巡场,周检有表,月报按时填;培训考试要登记。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 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 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 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 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 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 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 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 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 8 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 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 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经 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 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 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 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 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 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 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 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 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 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 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 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 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 单位审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中铁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水电风钻工,电焊工,沥青工使用场景隧道掘进,金属焊接,沥青施工
制度目标防职业病,保员工健康,管好职业危害。
职责分工董事长管总,批体检和防护用品计划。社保中心定制度、做培训、管档案。安全部辨识危害、查现场。财务管钱,工程部测粉尘噪声、改工艺。工会监督法规执行,党委宣传部配合培训。
核心条款上岗前岗中离岗都要体检。有危害的地方得设警示牌和公告栏。发防护用品并登记。严重危害岗位要调禁忌人员。作业场所要达标,不达标就停干。
执行要求基层单位日常监测危害,每年请专业机构检测一次。申报危害项目,签合同要写明危害。出事2小时内报社保中心。每年年底交总结报告,含体检人数、问题、下年计划。考核用计分表,现场查加抽查。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____)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____]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____)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4.5工程管理部

4.5.1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4.6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4.7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8基层单位(项目部)

4.8.1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层单位(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及目录》确定危害场所及检测计划。监测分两种,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____)中的有关规定。

5.1.5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5.1.6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1.7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5.1.8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2.10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2.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5.2.13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2.14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5.3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3)年度自评结果(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4)违规情况;

(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下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工作内容。

5.4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6.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2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4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6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7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8.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8.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过程或场所

工种

备注

粉尘类

电焊工尘肺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矽肺

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路面浇注、路面摊铺、坝基砌碹、坝基浇注

混凝土工、喷护工、水电风钻工、爆破工、装岩、出渣工

水泥尘肺

水泥投料、拌和、浇捣

混凝土拌合运行工、现场装卸工

化学物质类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及喷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氢中毒、苯中毒

沥青烧炼、建筑物防水

沥青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打孔、破碎、喷护、施工机械作业

水电风钻工、爆破工、喷护工、混凝土工、重型载重汽车司机、推土机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职业性眼、皮肤

电光性眼炎、皮炎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序号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掘进机工

混凝土喷护工

水电风钻工

爆破工

装岩机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钢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装工)

12闸门电焊工

13气焊工

14管道安装工

15起重机工

16推土机司机

17装载机工

18沥青工

19铆工

20机械木工

21带锯工

22挖掘机司机

23线路架设工

24挖土机司机

25施工机械修理工

26钳工

27白铁工

28锻工

29喷漆工

30重型载重汽车司机

31汽车修理工

32电气安装调试工

33一线炊事员

34电气修理工

35充电电工

36通讯电工

37内线电工

38扳金工

39通风工

40小翻斗车司机

41铲运车司机

42操纵工

43卷扬机工

44天车工

45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46建筑材料试验工

47车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锅炉运行值班工

51修锯工

52闸门油漆工

53抽水机工

54发电机工

55恒压工

56铣工

57基地炊事员

58现场库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炉工

63大客车汽车司机

64现场装卸工

65塔吊驾驶员

66履带吊驾驶员

67出渣工

附录: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刺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门口、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强度)工程防护

设施

个体防护

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名称)无

(名称)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

职业病患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与方法

得分

责任体系

(4分)未成立职业健康领导机构扣2分

未按人员和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职责和要求2分

规章制度

(10分)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类型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机构

(4分)未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管理部门及并设立相应岗位的扣2分

未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扣2分

前期预防

(12分)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

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4分

工作场所不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内容一项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扣2分

未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开展防护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扣2分

违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规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扣2分

未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2分

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扣2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未给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具扣5分

劳动者未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扣3分

职业病防护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健康出现损害的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档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职业健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及管理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训教育

(6分)未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扣4分

8应急管理(8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和处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职业健康年度总结报告扣5分

未按国家及公司要求开展其他职业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计

100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职务

兼职

工种

工种

序号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

发货人签名

领用人签名

备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领用时间

使用年限

到期

时间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体检工种名称

人数

备注

合计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年*月*日(公章)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项目部)

工种/职务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所在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频次监测时间和结果

(盖章)*年*月*日

上岗前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在岗期间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离岗时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应急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复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所在项目部或单位监护情况

(盖章)*年*月*日

医疗机构检查

(复查)结论

(盖章)*年*月*日

劳动人事部门

结论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种/职务

所在单位

上岗情况

所在

项目部

体验

项目

体检

时间

是否

在岗

是否

离岗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职业危害事件类别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及成分

涉及

岗位

涉及

人数

已采取

的措施

导致后果或

可能导致

的后果

备注

粉尘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质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班组长,安全员,职业健康管理员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选矿车间,粉尘岗位
制度目标让干活的地方更安全点,保护大家不被灰尘噪音啥的伤着身体。
职责分工老板是第一责任人,安全部管上报检查,分公司管日常培训,车间班组盯现场执行。
核心条款防护设施不能拆不能坏,劳保用品要发够用对,体检必须按时做,危害因素得定期测。
执行要求新工人先培训再上岗,防护用品每月发一次,检测结果要贴公告栏,班组长天天查穿戴,安全部每月抽查监督。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 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 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接触危害岗位员工,职业病高危岗位人员,应急救援作业人员使用场景上岗入职,在岗监测,离岗交接
制度目标保护员工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确保体检不漏人、不漏项。
职责分工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和档案管理;体检机构出报告;安监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
核心条款上岗前必须体检;在岗定期查;离岗前必检;应急后要补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执行要求体检按时间节点做,复查按机构通知时间安排,档案分员工和单位两类建,专人保管,随时备查,每年核对一次。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油品调运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调运操作工,设备检维修员,现场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油品调运作业,防尘防毒治理,噪声控制现场
制度目标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让大家干活时少接触有害东西,别生病,也别影响公司运转。
职责分工安委会管大事拍板;现场要通风排毒;设备得定期修;防护用品发到位还要检查戴没戴。
核心条款有毒有害地方必须整改或停用;防尘防毒设施要好用;进现场必须穿合格工鞋,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防护用品不能乱用代用。
执行要求上岗前必须培训考试;防护用品要检查再用;现场发现不戴的马上纠正;体检结果要告诉本人;每月查设施,每季度查记录,领导不定期抽查。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和要求。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化学、物理等因素的总称。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职业卫生重大问题的策划与决定。

第七条 在生产作业现场,应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第八条 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做好防尘、防毒、噪音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 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治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十二条 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油(气)跑、冒、滴、漏。

第十三条 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固定如下: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三)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五)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三)要求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四)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六)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公司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一)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二)公司全体职工要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

(三)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四)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要做好生产检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按照职业卫生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采石场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石场安全员,职业卫生专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石场作业,职业危害防护,岗前健康培训
制度目标管好职工健康档案,让检查结果有地方存,不丢不乱。
职责分工石场设专兼职人员管这事。有人建档,有人查档,有人做培训,有人管防护用品。
核心条款每年至少查一次档案。必须做岗前培训。有职业禁忌的要调岗。检测结果要真实,不能造假。
执行要求档案专人管,分类登记好。培训要组织,防护用品要发到位。检测结果要报给部门,还要告诉职工。检查每年来一次,不能少。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13.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工贸公司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主管,危害岗位员工使用场景新建项目验收,工艺变更申报,防护设施检修
制度目标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不受伤,让大家干活时更安心些。
职责分工老板要建管理小组、开会解决问题;主管要检查整改、定制度;员工要戴好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发现危险马上报告。
核心条款上岗前得告知危害,合同里写清楚;定期做健康检查;防护设备不能随便拆掉;女员工孕期哺乳期不能干有害活。
执行要求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危害因素,三年评一次现状;新员工必须培训才上岗;防护用品要按时发、定期修;检查结果要存档,还要告诉员工;发现问题马上改,不能拖。

一、目的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3.1.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1.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3.1.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3.1.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3.2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3.2.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2.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2.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3.2.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3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3.3.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3.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

3.3.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3.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四、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4.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5.1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5.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5.3.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3.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5.3.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5.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3.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4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6.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6.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6.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6.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6.5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6.6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1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

2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八、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2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委员会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

九、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及时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12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

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3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职业健康科人员,人力资源专员,生产主管使用场景建设项目审批,尘毒作业现场,职业病诊断报告
制度目标防止工人得职业病,保护身体,让大家干活更安全,提高干活效率,让公司少出问题。
职责分工安委会管全盘,职业健康科负责检测监督,人力资源管体检医疗,各部门配兼职管理员。
核心条款新建项目要三同时,尘毒作业要隔离操作,防护用品必须发到位,不准随便停用防护设施。
执行要求检测要定期做,体检按周期来,检查结果建档案,发现问题马上改,整改情况要上报,防护设施要维护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 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检举、报告。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公司安委会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代表组织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 职业健康科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委会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第八条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第九条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____)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职业健康科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科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十条 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条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 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公司职业健康科。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科报告。

职业健康科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第二十七条 职业病的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掌握发放标准。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职业健康部门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职业健康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____年3月6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委会成员,职业健康管理员使用场景职业危害申报,有毒有害作业,健康体检管理
制度目标管好工作地方的职业健康问题。防住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安全和健康。
职责分工老板负总责。安委会管事。刘辉具体干职业健康活儿。
核心条款报危害给区安监局。设备要常修常保养。发防护用品并教人怎么戴。
执行要求签合同时得说清职业危害。给员工办工伤保险。定期体检。建健康档案。检查时要配合。

(一)为了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刘辉为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区安监局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健康个体防护装备,并督促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九)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

(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予以配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范本):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一线女职工,接触粉尘员工,变配电室人员使用场景产期哺乳管理,有害作业防护,高温噪声岗位
制度目标让员工干活时少接触有毒有害东西,保护身体不被伤害,特别是女工和干特殊活的人。
职责分工厂女工委和医务室管女工体检;劳工科管劳保用品采购发放;安保科和工会监督执行;设备科配合测环境数据。
核心条款女工定期妇科普查;怀孕七个月后不安排夜班;哺乳期给两次30分钟时间;劳保用品不能折现发;化纤衣服不准进危险场所。
执行要求女工体检每两年一次;劳保用品按工种配齐;津贴按标准发到人手;安保科不定期查穿戴和发放;发现不按规矩办马上纠正。

1. 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 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2.3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4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5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7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8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9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0%计发。

2.10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3.1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2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3.3 劳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

3.4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3.5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装的统一。

3.6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7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

3.8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3.9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

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保健、营养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岗位划分:

4.2.1 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

4.2.2 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

4.3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99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部审批后执行。

4.4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5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

5. 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5.1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5.2 劳工科每两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