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安全员,项目经理,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工伤调查,事故上报,现场取证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管,怕小伤拖成大伤,怕没记录说不清谁负责。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职工,各个项目部,所有工地现场。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要报事,项目经理要查事,安监员要盯事,公司领导要批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材料要齐整,表格按时交,伤情得确认。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来核对,超时不报要问话,材料不全打回去重做,漏报瞒报要追人,每月检查登记本,发现不对就约谈。 | ||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严重未遂事故报告”上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3轻伤事故
3.1报告程序
3.1.1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事故单位领导或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直接报告公司安监部门,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单位、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及事故简要经过。
3.1.2项目部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后,要用最快的方式(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报告内容同上。
3.2一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3.2.1由事故单位领导主持,项目部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3.2.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项目部安监部门根据事故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的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监部。
3.3二、三、四级项目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3.3.1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专职安全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填写报表,收集相关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3.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3.4轻伤事故需要向公司安监部呈报的表格和材料有:
a.《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b.《包头市职工工伤报告表》(一式三份)
c.市级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原件)
d.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本人签字后捺手印(原件)
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经事故单位领导审批并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盖安监部章,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连同上述材料报送公司安监部门,项目部、事故单位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3.6公司安监部对轻伤事故调查、处理
3.6.1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安监部后,安监部应对事故进行核查,是否属于因工负伤。
3.6.2对负伤者伤情做初步认定,是否属于轻伤范围。
3.6.3公司安监部门收到呈报的报表和材料后,对其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3.6.4经劳动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核实确认后,下发“包头市职工工伤确认通知书“,交事故单位一份,公司一份。由公司安监部门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原件)、负伤者、旁人证明材料各一份及“包头市职工工伤通知书”汇总后交档案室存档。
4重伤事故
4.1报告程序:
4.1.1重伤事故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经理(现场委托人)和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和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还要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公司安监部。
4.1.2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报告,立即用快速方法(电话或传真)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安监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时),报告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1.3重伤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伤者姓名、年龄、工种、时间、负伤情况、事故地点和事故简要经过。
4.2一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安监部派人参加,进行调查、分析,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2.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分析、调查,由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初稿)报送公司安监部审核。
4.2.3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安监部根据项目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按照公司规定对事责任者故进行处理。
4.3二、三、四级项目部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4.3.1由公司领导主持成立事故调查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公司安监部配合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3.2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者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由公司安监部负责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4.4公司安监部对重伤事故调查、处理。
4.4.1公司安监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并向经理和各有关部门报告后,还需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
4.4.2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结果和“企业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安监部按照公司规定,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
4.4.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安监部审核后,向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汇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安监部负责报送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复。批复结案后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由公司安监部交给项目部、事故单位各一份,报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死亡事故
5.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5.1.1现场发生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并保留事故现场,若事故单位是公司直属单位,要同时报告公司经理和公司安监部。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及公司安监部,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5.1.2接到报告后,公司安监部以最快的方法,立即向公安局、劳动局、包头市建委安全监管理站、工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分别向劳动行政部门、包头填报“包头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表”,“建设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
5.2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组,会同上级主管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劳动行政部门、公安局、工会等有关人员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5.2.2公司安监部配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负责编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项目部、事故单位领导及各级安全员积极配合安监部,做好公安局、劳动局的调查取证工作。
5.2.3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及事故单位积极配合。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批复。待公安局的结案报告下达后,汇总成卷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一卷负责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5.2.4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果,由安监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6发生交通、消防、保卫、抢险救灾等事故的规定上报程序(通用)
6.1发生交通事故的上报程序。
6.1.1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各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机械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和工程部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1.2因公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工程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工程部、安监部。由工程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安监部统一汇总交公司档案室。
6.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上报程序。
6.2.1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由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安监部门2日内(重伤及以上事故不超过4小时)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或公司领导。保卫部应向安监部、人力资源部、工会提供受伤依据,保卫部应做出对事故的认定意见。
6.2.2发生消防、保卫、抢险救灾因公致伤的事故报告书的填报,要按照保卫部门要求填报。由项目部、专业公司、保卫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上报公司保卫部、安监部,由保卫部签署意见后报安监部统一汇总后交公司档案室。
7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职工发生轻伤、重伤负伤者伤残鉴定工作,对死亡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物业区扶梯
| 适配人群 | 物业保安经理,工程维保主管,现场秩序员 | 使用场景 | 扶梯故障处置,人流密集疏导,设备停用围挡 |
|---|---|---|---|
| 制定目的 | 扶梯用得多,容易出事。人多地方更得小心,怕夹脚、摔倒、撞伤。 | ||
| 适用范围 | 管物业的楼、地铁口、过街天桥这些有扶梯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保安部盯现场人流,工程部管设备保养,经理总负责出事怎么处理。 | ||
| 管理要求 | 贴安全提示、设围挡、按急停钮、不高速运行、不带故障用、有人看护。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巡检扶梯,保安和工程轮流查,没做到扣绩效,出事要马上报经理。 | ||
物业辖区扶梯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主要责任部门:物业保安部、工程部
责任人:物业保安经理
目前,在现代化办公、商业楼宇以及地铁、过街通道等公共场所,大量安装使用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给乘员带来危险。作为物业服务部门,要时刻关注扶梯的安全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防范事故措施
1.1自动扶梯交付使用前,应经过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经检测合格后,取得《自动扶梯准用证》。
1.2应当与具有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的企业签订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物业工程部门应监督扶梯维保单位做好扶梯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无隐患,不得带故障运行。
1.3应在使用扶梯的场所张贴《扶梯安全使用须知》和安全警示标志。
1.4根据物业项目性质确定合理的扶梯运行时间。自动扶梯运行速度应设定为中、低速,不应高速载人运行。
1.5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物业保安部应安排人员进行扶梯的看护,疏导人流。
1.6扶梯安全使用须知:
乘梯人注意事项:
踏上自动扶梯之前,应先看清楚扶梯的前进方向;
双脚应踏在自动扶梯的同一梯级上并握紧扶手;
应靠近自动扶梯的右侧站立,方便急行人员从左侧通过;
避免贴近梯级边缘,以免双脚或衣物被卡在夹缝中;
踏上或踏出自动扶梯时,必须特别小心;
踏出自动扶梯后,应立即离开踏台边缘,以免阻碍其他使用者;
请小心照顾同行的儿童和老人;
如遇事故,按下自动扶梯的紧急停机按钮;
使用时已经停止运行的自动扶梯必须加倍小心。
乘梯人禁止事项:
请勿靠近自动扶梯踏步边缘;
请勿将手指伸进扶手缝隙内;
请勿坐在梯级或倚靠在扶手上;
请勿在自动扶梯上嬉戏或奔跑;
请勿将婴儿车或手推车推上自动扶梯;
请勿在自动扶梯踏台范围内站立或逗留;
在搬运大型物件或货物时,请勿使用自动扶梯。
2.事故处理措施
2.1扶梯一旦出现运行事故,现场的物业工作人员应立即协助按动扶梯紧急停止按钮,疏导人流迅速离开扶梯区域。
2.2如果出现人员伤害事故,现场物业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救助伤员,避免事故扩大。如有必要,应协助伤者前往就医。
2.3现场物业工作人员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物业经理以及工程、保安部门,相关部门迅速派出人力进行现场处置。
2.4扶梯停用后,必须在扶梯口设立围档、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专人监管。
2.5扶梯出现故障后,物业工程人员请通知维保厂家在第一时间派专业技术人员前来检查、维修。故障排除,并经过调试、试运行前不得重新开放使用。
2.6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物业经理应填写《意外报告》,在第一时间通报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协助项目部进行善后处置。其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向媒体通报信息或对事主做出赔偿承诺。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食品
| 适配人群 | 食安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调查员,食安办督办专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跨部门食安协查,媒体舆情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 ||
| 职责分工 | 委员会管大事,部门管自己事,领导要签字确认 | ||
| 管理要求 | 信息必须登记,通报要发书面通知,查办要有结果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盯着进度,超时没反馈就催三次,再不回就报领导 | ||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根据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对本公司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处理。
一、信息来源
(一)公司各部门和各党支部的报告;
(二公司有关部门的通报;
(三)国内公开发行媒体所报道的涉及我公司食品安全的信息;
(四)消费者的举报;
(五)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
(六)其他来源。
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报告、有关部门的通报、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信息采用统一的格式详细记录,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二、组织查办
(一)有公司直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各职能部门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抄送《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二)涉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相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发《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书》有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或组织调查处理。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查办,报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对重大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四)加强督办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和《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书》发出后,应当件件有查处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结果的,应加强督办。
三、查处结果的通报与发布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工作,按照《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
(二)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案件,查处结果由查办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查处并负责督办的案件,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布。
四、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旋挖钻机
| 适配人群 | 旋挖机手,钻机班组长,现场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桩基施工,硬岩钻进,卵石层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旋挖钻机施工常出掉钻卡钻夹钻埋钻这些事,处理不好损失大,得有办法应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旋挖钻机打桩的工地、机手、钻杆钻斗这些设备。 | ||
| 职责分工 | 机手要盯住负载声音和桅杆变化,班长要看操作是否规范,维修员要查钻斗挂钩钻杆销,队长得管泥浆配比和应急安排。 | ||
| 管理要求 | 掉钻先测深度再下套;卡钻时降转速轻加压;夹钻要调泥浆防渣土掉进锥形斗;埋钻赶紧洗孔别硬提。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检查钻斗挂钩和泥浆粘度,监理随机抽查操作记录,没做到就停工整改,三次不改换人干,事故后必须写处理过程交队长。 | ||
近年来国内大量引进旋挖钻机进行桩基施工,该类设备性能先进、成孔效率高,但在施工过程中同其他类型钻机一样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各式各样的孔内事故,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现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案总结以下:
一:掉钻
旋挖钻进过程中,当钻进较深桩基会使用最后一节钻杆,有时会出现钻杆断掉现象但几率很小,导致余下的钻杆和钻斗遗留在空内,其中包括钻杆质量原因,或地质强度原因,以及操作原因
图表 1为带杆掉钻斗
处理方法:
1潜水:如果桩径够大,甲方允许情况下,处理沉渣后可下潜水员挂上钢丝绳,通过此方法可以打捞,但费用较高
2下套:用钢筋制作一个圆形骨架,然后使用细小的棉绳固定钢丝绳套,使用绳子在骨架上固定三点保持下放平衡,然后把骨架和钢丝绳一起顺下孔内
3检测:在下套之前首先要确定钻杆断处所在孔内的深度,然后通过测绳来检测遗留在孔内的钻杆倾斜程度,确定钻杆断处是否贴在孔壁,以及孔内沉渣情况,上述各种因素必须都加以确定,否则导致骨架和绳套难以下到预定位置,即使套住钻杆因为沉渣原因也无法起拔
4操作控制:如果确定钻杆贴在孔壁,用修复或新钻杆安装上钻斗,下放到断开处拨动钻杆,让断开钻杆与孔壁离开间距,然后就可下套。下套时至少需要7个人,三个人拉住下放骨架的三根绳子,下放速度要平均保持平衡,另外三个人随骨架下放钢丝绳,速度与骨架基本保持一致,一个人下放骨架测绳,另一个人下放钢丝绳测绳,目的是让骨架和钢丝绳下放速度保持一致,下放到预定深度,然后用力拉钢丝绳,使绳套脱离骨架套住钻杆。此方法存在运气和偶然性,因此需要多次操作才能增大套住几
二:卡钻
使用双底捞沙或入岩钻斗时,斗底打开后卡死在孔壁,钻杆无法回转,主卷不能上提,钻杆无法下放的状态既是卡钻。卡钻与地质、钻斗和操作都有关系,因此几率较小。一旦发生却令很多机手难以费解,造成巨大损失。
1:卡钻原因
○1钻斗:钻斗磨损过度,没有及时保养维护,造成间隙过大,弹簧力度不足,挂钩不牢靠,钻进震动强烈的地质,都能导致斗底打开
○2地质:发生卡钻都是在孔壁较硬的地质,因为孔壁坚硬不容易被扩孔和压缩。比如:密实的沙层,沙砾、泥岩、砂岩、风化岩,特别是振动大的卵石层,斗底打开都有卡钻的概率。
○3机手:操作经验少,对地质了解少,工作没责任心,不爱惜钻斗,挂钩没有完全回位而下钻,提升时不能第一时间感知负载变化,得知负载重后硬钻硬提,都会提升卡钻几率。
○4缩孔:硬度与桩径成反比,地质越硬钻出的孔径越小,如果此时斗门打开将很危险
2:预防处理
○1经常检查钻斗并维修维护,特别是斗底与挂钩的间隙增大后,下钻后斗底重量被孔底承重,导致挂钩很容易被渣土推开或震开
○2关闭斗底后,用主卷颠动或左右转动冲击钻斗,如果斗门能经常被振开,说明挂钩不牢固,应检查原因及时维修,以免钻进振动大的地质时斗底被震开
○3如果钻进震动较大的地层,应采用低转速轻加压的方式减小振动,钻进硬地层时,注意钻斗磨损情况,及时更换边齿,以免造成缩孔
○4提升主卷时,由于负载能改变主卷声音,提升速度变慢,而且负载增大后桅杆会下沉,通过听、看可以第一时间得知负载变化,及时改变操作
○5如果上提负载增大,应减速或停止上提主卷,通过深度仪显示而得知钻斗所在的深度及地质情况,同时也可低速转动钻杆看是否有负载,从而得知斗底是否打开
○6即使确定斗底已经打开,要沉着冷静,把发动机转速降到最低,通过低流量小扭矩的输出提升主卷,通过听来感觉负载,一旦负载增加立即停止上提,在原地旋转利用打开的斗底扩孔,如果扩孔负载增大,应反转或下放主卷,继续扩孔,以防被卡死。
○7斗底打开时,一定要得知所在深度的地质情况。比如斗底打开在35米深的卵石层,而30以上就都是泥层,所以你只要坚持提升5米,就能排除危险
○8无论使用的是摩阻式和是机锁式钻杆,带杆造成的钻杆下落具有很大的冲击力,如果这股冲击力砸落在钻杆托盘上会把斗门震开
○9钻斗被卡后,首先用测绳慢慢试探出钻斗的状况,斗内是否有渣土,斗底是否打开,如果确定斗底没有打开,那应该是夹钻
○10避免硬钻硬提,预防主卷钢丝绳被拉断,钻杆被扭断,丧失最佳解决机会,而导致巨大损失
○11卡钻后需一定的处理时间,因此应保持泥浆粘和水压,预防塌孔保护钻机
○12即使被卡死,也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如果不确定原因,没有处理经验,请不要轻举妄动
三:夹钻
使用锥形双底捞沙或双底入岩时,上提主卷过程中,在斗底没有打开而孔壁较硬时,上面掉下渣土进入钻斗外侧,由于钻斗呈锥形,所以越提越紧被夹住,直到无法上提转动,下放的状态为夹钻。国产钻机使用的钻具多为意大利式锥形钻斗,锥形钻具主要有利于倒渣,但同时也有个缺陷,存在夹钻的可能性。
1:夹钻因素:
○1钻斗呈锥形,如意大利式双底捞沙斗和双底入岩,由于形状导致夹钻
○2孔壁较硬的地层,如密实的沙层、沙砾、卵石、砂岩、泥岩和风化岩,这类地质比较坚硬,孔壁不可压缩形变
○3没有按照地质属性和地下水情况配制泥浆,或者直接用清水钻进,导致侵蚀软化孔壁,局部塌方而掉下渣土
○4回填孔时所用的回填渣土内含较多的石块和卵石,清渣钻进时,部分渣土及卵石会被旋转到钻斗侧面,当提钻时会越提越紧导致夹钻
○5经验不足的机手,没有及时得知负载变化,出现异常惊慌失措,硬钻硬提等
2 :预防夹钻:
○1只要操作控制的好,锥形与直筒钻斗没有什么区别,一样钻进,一样好倒渣,而直筒钻斗夹钻的几率小
○2根据地质和地下水情况调制泥浆,孔内上部的地质,特别是回填土或杂填土,应注意泥浆的粘度及护臂效果
○3特别是钻进卵石层时,经常出现漏浆现象,因此需要回填土护壁,而回填土可能就是钻进此桩的渣土,由于里面掺杂着卵石,有导致夹钻的可能性
○4有经验的机手可以第一时间感觉到主卷上提负载的变化,随之改变操作,预防钻斗被夹死
○5钻斗即使被夹死,也没什么可怕的,没有弄清楚原因之前,请不要硬钻硬提,以免提断钢丝绳或扭断钻杆,错过最佳处理方式
四:埋钻
钻斗在孔底处被渣土埋住,无法上提和转动的状态下为埋钻。 生产过程中由于没有遵守施工规范,存在埋钻的可能性,埋钻事故通常都可以排除,但会当误时间影响进度,而且造成不好的影响。通常埋钻事故都与泥浆都有着重要联系,因此要想预防埋钻必须从治理泥浆入手。
1:埋钻的因素:
○1没有按照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调制泥浆,导致塌孔掉下的渣土把钻斗埋住
○2泥浆质量问题,导致沉渣太多,机手没有经验,清渣时负载轻钻进太深导致埋钻
○3钻杆方头断,钻杆销脱落或断掉导致钻斗遗留孔内时间长,由于泥浆质量因素导致沉渣埋钻
○4由于机器故障或没柴油了,导致钻斗在孔底时间太长,由于泥浆因素导致埋钻
○5由于钻斗为锥形,沉渣进入夹角空隙里,能加剧埋钻
2:埋钻的预防:
○1首先了解地质属性和地下水情况,调制出相应需求的泥浆,并严格控制质量,预防塌孔
○2即使沉渣太多也没有关系,虽然负载轻,但注意钻进深度就可以预防埋钻
○3钻机长期施工过程中,避免左右甩动钻斗,钻不动时避免硬钻,钻进振动大的地质应降低转数和加压力,避免巨大的惯性力和扭矩伤害钻杆,经常检查维护钻杆,特别是钻杆方头焊接处,断掉之前应先有裂痕,因此可以通过检查方式及早发排除;每斗倒渣时需观察钻杆销情况,特别是防脱保险销, 不要随意使用一根电焊条做保险,而钻杆销上应有金属垫片,最好使用胶皮垫片,利用胶皮的弹性紧紧地固定把钻杆销,防止左右移动,再加上保险销的存在,达到双级保险的作用
○4发现机器有故障需及早处理,避免钻进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钻斗停留在孔内;注意柴油使用情况,需要停钻或停机时请把钻斗提出孔内
3:埋钻的处理:
○1洗孔:无论那钟埋钻,都可以通过调配质量高的泥浆,用自吸泵、水泵、气泵、和铁管通过抽吸或冲吹埋住钻斗的沉渣,
○2爆破:如果洗孔后还不能提起,可以通过爆破方式,把钻斗炸掉,把钻杆提起
○3下套:如果是第四节钻杆断,连钻杆带钻斗遗留在孔内,先通过洗孔方式清理沉渣,然后可以通过下套的方式,套住第四节钻杆,也可下潜水员套住钻杆钻具
○4套筒:如果是钻杆方头断或钻杆销脱落,导致钻斗遗留在孔内,修复钻杆后,可以使用钻斗把孔扩大,然后使用钻斗清理扩孔沉渣,在使用洗孔方式清理被埋钻斗沉渣,最后下套筒把钻斗取出
○5下勾:钻斗遗留在孔内,也可直接使用捞沙斗清理沉渣到被埋钻斗上方,然后使用焊接好的打捞工具,直接下钻勾住被埋钻斗的大梁,此处理方法适用于直筒钻斗,而且对钻斗大梁结构和空间有要求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工地
| 适配人群 | 施工安全员,地铁监理员,现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地铁施工,急性中毒,火灾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出了工伤和突发事件,怕乱报乱处理,耽误救人和查原因。 | ||
| 适用范围 | 地铁施工所有人员、工地现场、施工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要第一时间救伤员保现场;班组长盯上报流程;领导决定要不要叫抢险队。 | ||
| 管理要求 | 先救人再清理现场;按伤亡人数卡死上报时间;拍照留证;必须写清楚事故时间地点人和物。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查记录本;没按时报的扣当月安全分;漏报瞒报要停岗学习三天;领导抽查现场照片和报告单。 | ||
工伤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广州地铁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步骤如下: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清理现场应在完成调查后才能进行。
(2)上报有关单位,组织进行调查,报告程序如图19-3所示:
1)火灾、社会治安、爆炸、急性中毒、中暑及重伤以下事故,或因工程施工因素对交通、构筑物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及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地铁建设事业总部领导。由地铁建设事业总部领导上报地铁总公司安委会,地铁总公司安委会决定是否报抢险领导小组或派抢险小组成员到事故现场。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和市总工会。
3)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在4小时内报市劳、市总工会及市公安局。
4)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在2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及市政府。
5)急性中毒或中暑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市防疫站。
6)火灾、社会治安,爆炸等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地铁公安分局和地铁总公司保卫处。
(3)现场勘查,主要勘查内容如下:事故时间、地点、造成破坏情况、事故现场人员、重要物证特证、位置,并进行拍照。
(4)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5)分析责任,严肃处理
(6)写出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某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 适配人群 | 企业安全负责人,事故调查组成员,劳动监察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置,死亡事故调查,重大伤亡响应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出事了,有人受伤有人死亡,得弄清楚咋回事,以后别再这样。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企业、现场工人、管安全的干部、调查组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自己注意安全,班组长盯紧干活,项目经理管全面,调查组查清事实分清谁该负责。 轻伤重伤自己查,死亡事故上级来查,重大死亡要省级部门牵头查。 | ||
| 监督与检查 | 查完必须写报告,签字留底,不按时交报告要被问话,材料造假要重罚,领导不配合要通报批评。 | ||
一、伤亡事故的等级
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
伤亡事故的调查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前的准备: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施工企业组织调查、处理结案;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安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监察、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同级劳动部门处理结案。
2.事故现场处理与勘查:调查组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
3.物证收集: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检验情况及物证的散落情况等。
4.事故材料收集:是指造成事故主体材料的取样和收集,为事故分析提供物证。
5.证人材料收集:包括事故当事人和见证人对事故的叙述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均应有证明人的签字方可有效。
6.现场拍照。根据事故现场的类别绘制事故图。
7.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全面的调查,查明事故的经过,弄清造成事故原因,包括人、物、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生的原因。
8.事故责任分析:根据调查所认定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人到间接原因。
通过对直接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9.事故处理建议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责任人提出处理的建议,根据情节的轻重和损失的大小,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领导责任还是一般责任。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10.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撰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巡检,隐患整改,事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常有不安全行为和隐患,怕出事伤人 | ||
| 适用范围 | 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所有工地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查,施工员盯操作,安全员管防护,大家都要随时看 | ||
| 管理要求 | 天天巡场,随机抽查,当场纠违章,发整改单,写检查报告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跟踪整改,项目经理批措施,没改完不能继续干,记录要留底,不落实就通报 | ||
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一)安全检查
1、项目经理要组织项目部定期对安全、消防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项目部组织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整改防范措施。使现场工地处于随时接受安全检查的状态。项目部要制订定期组织巡场的制度。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对工地随时检查。
2、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的特点和安全目标的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
3、项目部安全检查要配备必要的设备或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并明确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4、安全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对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5、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安全隐患部位,确定危险程度,并写出安全检查报告,进行通报。
(二)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1、项目经理部应区分"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2、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4、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5、项目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x煤矿
| 适配人群 | 矿山救护队员,通风技术员,瓦斯检查工 | 使用场景 | 井下火灾处置,瓦斯爆炸救援,煤与瓦斯突出应对 |
|---|---|---|---|
| 制定目的 | 井下火灾、瓦斯爆炸、冒顶、透水这些事太危险了,人容易出事,通风乱了更吓人。 | ||
| 适用范围 | 矿山救护队、通风工、安监员、现场带班人员,所有下井作业区域。 | ||
| 职责分工 | 队长盯全局,队员守自己位置,班组长管好本组人,技术员查措施对不对。 | ||
| 管理要求 | 该撤人就撤人,该断电就断电,反风前先堵火路,灌水不直喷火心,密闭要分两步建。 | ||
| 监督与检查 | 每项操作都要有人盯,安监员随时查,没做到马上喊停,出问题追到具体人头上。 | ||
一、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向火源大量灌水或从上部灌浆时,不准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首先建造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
二、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
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
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队员要保持一定距离按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于被突出煤炭阻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出人员。
发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发生突出事故,要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如果灾区不会因停电造成被水淹的危险时,应远距离切断灾区电源。如果灾区因停电有被水淹危险时,应加强通风,特别要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隔绝风量的措施。
恢复突出地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处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严格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对灾区加大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时,应带好防烟眼镜。
四、处理冒顶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
在处理冒顶事故以前,应向在事故附近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或采用寻人仪探测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护轻便支架穿越冒落区接近他们。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矸石、木柱、金属网、铁梁、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输氧或由医生进行急救包扎,尽快送医院治疗。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五、处理井巷遭受水淹时安全技术措施
到达事故矿井后,及时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斯浓度,计算出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
救护队在侦察中,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co2、h2s等)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时,第1个小队一般应进入下部水平救人,第2小队应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2)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
(3)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矿山救护队要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
排放前,要撤出回风侧的人员,切断回风流的电源,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的封闭。
排放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排放结束后,矿山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七、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
对火区启封计划要组织学习和讨论,并逐项进行检查落实,符合规定后,应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
启封前,要在锁风的情况下进行详细侦察,检查火区的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及巷道支护等情况,发现有复燃征兆时,要立即重新封闭。
启封前,必须把回风侧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切断回风流的电源。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标,并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启封时,要逐段恢复通风,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变化情况。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启封工作结束后,矿山救护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值班,3天内无复燃象征时,撤出工作地点。
八、参加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震动性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批准的措施,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携带灭火器和其它必要的装备在指定地点值班,并在放炮之前佩戴好氧气呼吸器。
在放炮30min后,矿山救护队佩戴呼吸器进人工作面进行检查,如放炮引起火灾要立即扑灭。
在瓦斯全部排放完毕后,矿山救护队要与通风、安监等部门共同检查,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九、反风演习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批准的反风演习计划措施,逐项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反风前,救护队应佩戴氧气呼吸器和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检查瓦斯浓度。
反风10min后,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瓦斯含量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恢复正常通风后,救护队应将测定的风量、检测的瓦斯浓度报告指挥部,待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升井。
十、 处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处理淤泥、粘土和流砂溃决事故时,矿山救护队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清除透入井巷中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查,恢复通风。如果通风正常,则清除工作应由本矿人员进行。
溃出的淤泥、粘土和流砂如果困堵了人员,要用呼喊、敲击等方法与他们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输送空气、饮料和食物。在进行清除工作的同时,寻找最近距离掘小巷接近他们。
当泥砂有流入下部水平的危险时,应将下部水平人员撤到安全处。
如开采的为急倾斜煤层,粘土和淤泥或流砂流入下部水平巷道时,救护工作只能从上部水平巷道进行,严禁从下部接近充满泥砂的巷道。
当救护小队在没有通往上部水平安全出口的巷道中逆泥浆流动方向行进时,基地应设待机小队,并与进入小队保持不断联系,以便随时通知进入小队返回或进入帮助。
6、在淤泥已停止流动,寻找和救助人员时,应在铺于淤泥上的木板上行进。
7、因受条件限制,须从斜巷下部清理淤泥、粘土、流砂或煤渣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矿长亲自组织抢救,设有专人观察,防止泥砂积水突然冲下;并应设置有安全退路的躲避硐室。出现险情时,人员立即进人躲避硐室暂避。在淤泥下方没有阻挡的安全设施时,不得进行清除工作。
调度室
____年12月19日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企业负责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事故调查,工伤认定,职业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管,怕小事变大事,怕员工受伤没人理,怕现场乱糟糟查不清原因,怕同样的错一再发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员工、车间工地办公室、用的机器工具、日常操作和出事后的处理过程。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盯紧问题不撒手,班组长要带着大家学规矩,员工自己要守线别乱来,出事了谁干的谁负责,旁观者也要被提醒。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伤员先救,现场别动,标好位置,查清为啥出事,定好以后咋防,写清楚报告交上去。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门定期翻记录看现场,主管天天过问,漏报迟报乱报要挨批,严重就扣钱或调岗,90天内必须结案,结果要贴出来让大家知道。 | ||
1.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4)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2.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报告安全事故;
(2)处理安全事故,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等;
(3)安全事故调查;
(4)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5)编写调查报告并上报。
3.安全事故统计规定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行以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级隶属关系的企业和企业主管单位要按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
(2)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实行分级考核。企业报送主管部门的数字要与报送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数字一致,各级主管部门应如实向同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3)省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应按时报到国家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4.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工伤认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划定了工伤的认定原则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只要在工作场所内,无上述三条情形的,那怕违反纪律等行为,都属工伤。
6.职业病的处理
(1)职业病报告
①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统计和报告工作。
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按规定要求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2)职业病处理
①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
②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③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④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人身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申报,事故调查,责任认定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工伤没人管,怕事故越闹越大,怕公司赔钱还担责任。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员工,车间和部门,生产时发生的伤人事情。 | ||
| 职责分工 | 员工自己写经过,车间写报告,领导签字上报;安全部查原因,人力资源部办认定;车间主任不报要挨罚。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安全部,必须去指定医院(急病除外),现场拍照,写整改,存档备案。 | ||
| 监督与检查 | 人力资源部每月检查上报情况,不报不及时报就扣分罚款;轻微事故罚100元起,领导罚得更多;不整改继续罚。 | ||
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落实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出现工伤事故必须由本人写出事故经过,由本人和证明人签字。车间或部门写出事故报告,明确事故过程、事故原因、责任人,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签字,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否则医药费不予报销。事故发生后车间或部门隐匿不报、逾期未报贻误工伤申报者,追究车间主任或部门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造成公司或个人损失的由车间和部门领导承担责任;
2、受伤人员必须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除外);
3、发生事故后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做出事故调查,确认事故事实,明确事故原因,车间或部门写出整改措施,存档备案;
第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的包括在其它场所,工作任务而造成的伤害;
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伤害;
第四条 、工伤事故依照严重情况分为4个等级:
轻微事故:事故中造成轻伤需到医院门诊治疗的;
一般事故:事故中造成的伤害需到医院就医,住院治疗的(住院不超过七天);
较大事故:事故中造成的伤害需到医院就医,需要手术治疗或不需要手术但住院超过7天的;
重大事故:事故中造成重伤,住院医治后鉴定伤残等级的;
第五条、报告与抢救: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部(现人力资源部);
2、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对现场拍照;
第六条 、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认定(30天内),及社会保险理赔。
第七条、由公司“安委会”负责事故通报。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车间、部门负责人的安全项点扣分考核落实。
第九条、对生产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玩忽职守论: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自行其是;
2、对可能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风险性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听取合理建议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导、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擅自拆动安全防护设施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工作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十条、公司内处罚条例:
1、发生人身伤害轻微事故的,事故责任人罚款1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领导罚款300元;
2、发生人身伤害一般事故的,事故责任人罚款3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领导罚款500元;
3、发生人身伤害较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罚款5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领导罚款1000元;
4、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处罚1000元车间正副主任或部门领导处罚3000元;
第十一条、工资待遇及护理费 。
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当事人休假期间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但不得超出6个月;
2、住院期间,伤者需要人员护理的,由车间自行安排,如不能安排的护理费用由车间承担(根据各车间情况不同,另议);
第十二条、本办法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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