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分包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事故处置,险肇事件响应,工伤认定申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管,怕小事故变大事故,怕报告乱七八糟查不清原因。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工地、施工人员、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安全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要第一时间到场救人报信;安全员负责调查写报告;质量安全部管全过程;人事部办工伤待遇。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四小时填快报表、轻伤48小时结案、重伤死亡立刻组调查组。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司安全部盯着看,不报迟报乱报要罚钱扣工资,严重就处分,现场没批清场算违规,停产整顿不批不能复工。 | ||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事故发生后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伤亡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处理。
2、职责
2.1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各类安全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实施管理。
2.2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因工伤亡工伤待遇、保险事宜的管理。
3、管理程序
3.1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3.1.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d的失能伤害)
3.1.2重任事故。(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d的失能伤害)
3.1.3死亡事故。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伤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3.2重大险肇事故
3.2.1重大险肇事故:是指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职工、市民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3事故报告
3.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
3.3.2项目经理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同时向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同时向总包商报告。
3.3.3交叉施工的工程项目,在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情况下,各自上报直接上级主管部门。
3.3.4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3.3.5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环境状况;
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3.3.6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在四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表》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3.4事故调查
3.4.1轻伤事故由项目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结果48小时内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3.4.2重伤、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应立即会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死亡事故的应积极配合政府和上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3.4.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3.4.5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情况。
3.4.6确定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者;
3.4.7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3.4.8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医院诊断书等有关调查资料附后,报上级事故调查组。
3.4.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经过相应组织的批准方可进行清理:
3.4.10轻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项目经理批准;
3.4.11重伤事故现场的清理,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4.12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由政府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批准。
3.5事故处理
3.5.1基层单位、分包商发生伤亡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处理。
3.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3对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阻挠、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4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
3.5.7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区域应停产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分或全部停产整顿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3.5.8重伤、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产整顿。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门或全面停产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3.6经济处罚额度
3.6.1轻伤事故,罚基层单位相关人员总计1000~2500元。其中罚基层单位责任领导和主管领导各200~500元。
3.6.2发生1~2人重伤事故,罚基层单位相关人员总计2500~5000元。其中罚基层单位责任领导和主管领导各500~1000元。
3.6.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罚基层单位相关人员总计5000~20000元。其中罚基层单位责任领导和主管领导各1000~4000元,并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报请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行政处分。
3.6.4特大伤亡事故,罚基层单位相关人员总计20000~100000元。其中罚基层单位责任领导和主管领导各4000~20000元,并由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报请公司领导班子进行行政处分。
3.6.5对于发生安全生产、管线和文明施工事故的处罚,具体按《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文明工地考核奖罚管理办法》执行。
3.7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3.7.1轻伤、重伤因工负伤人员的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由所属基层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关基层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
3.7.2轻伤、重伤因工负伤人员的工伤认定,由于各种原因单位在30日内未予办理申请手续的,应由本人或家属一年之内,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有关部门按出工伤认定申请。
3.7.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8事故统计
3.8.1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3.8.2项目管理部(分公司)逐月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
| 适配人群 | 安全处人员,分厂厂长,ohs管理者代表 | 使用场景 |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越闹越大,损失越来越多,想快点查清原因,减少伤亡和影响。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地方、所有人、所有发生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处管统计和监督调查处理;出事单位要马上报、快查、快处理。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报领导和安全部;轻伤报工段长,重伤24小时内报公司;大火大灾同步救人;职业病要填卡上报。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出事谁先报,班组长厂长都得盯;不按时报、乱报、瞒报,要被点名批评;安全处每月查记录,漏一次扣当月绩效分。 | ||
1. 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
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
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 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 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
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安全处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处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安全处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ohsms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事处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记录卡
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火灾事故报告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卡
7.附录
事故调查报告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单位(部门): 编号:
见表
填报人: 日期: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伤亡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安全员,公司安监人员,上级主管部门专员 | 使用场景 | 重伤事故处置,轻伤事故管理,死亡事故调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报、报晚了、乱报,想把伤亡事故管住管好。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干活的职工,劳动时候发生的伤和中毒。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要马上报,项目部领导得转报公司,安监和技术员要查轻伤,公司查重伤,上级来查死人和大事故。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喊领导,重伤半月内交调查书,轻伤写进简报和月表,查事故要找人证物证,多用拍照录像。 | ||
| 监督与检查 | 项目部自己查轻伤,公司盯重伤,上级管死人事故。不按时报、不认真查、报告造假,要被点名批评,影响评优。 | ||
1、为了及时性的报告、调整、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统计范围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事故报告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领导,并由项目部领导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2、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半个月内报出“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轻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安全简报”和“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写明”。
事故调查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安监,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
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应全面取得人证、物证、尽量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现代手段。
事故统计
1、项目部每半年对事故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控制,同时也为项目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年底算出职工千人工伤(亡)率,千万元产值伤(亡)率,评价项目部安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伤亡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厂(坑)长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置,生产现场急救,事故现场保护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人命,怕事故瞒着不报,怕处理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干活的职工,所有生产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职工自己出事要马上说,班组长得盯紧,厂长坑长要管轻伤,公司安环和综合办一起查重伤死亡。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报,现场不能乱动,先救人保命,重伤死亡必须组队调查。 | ||
| 监督与检查 | 综合办和安环保卫办盯着看,漏报迟报要挨批,查不清要重来,处理意见得签字留底,谁不按这做就找谁问话。 | ||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本文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生产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和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轻伤事故报至厂长、坑长、调查清楚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经理及综合管理办,重伤和残废事故,厂(坑)长及时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及安环保卫办,由公司负责向上级主管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4、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的单位应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综合管理办、安环保卫办会同上级主管领导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人身伤害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车间主任,安委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调查,事故分析会,分级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工伤事故,怕调查处理乱套,怕同样事故再发生。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干啥活都算,包括临时工。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班组、报事故、救伤员;车间主任管全车间、开分析会;部长管整个部门、组织抢救;安委会查一般事故;副主任管重伤;主任总负责。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三天内开会,查清原因,定整改办法,落实防护动作。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委会查落实,行政部发罚单,没做到就扣钱,轻微伤扣责任人和班长,轻伤加车间负责人,重伤再加部长,重大事故连主任都扣,严重就辞退。 | ||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得到有序实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
2.2本规定适用的人员公司的所有员工(含劳动务工)。
三、人身伤害事故
3.1人身伤害事故的定义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应当认定的其他情形。
3.2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
3.2.1轻微伤事故
是指虽造成人身伤害,但损失工作日5日以下(含),且尚不构成轻伤的事故,医药费、误工费低于500元。
3.2.2轻伤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受伤害者进入卫生医疗单位进行诊治(有医疗费用发生)、损失工作日超过5天但低于60日,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不超过5000元,且未构成伤残等级的伤害。
3.2.3重伤事故
重伤事故指经卫生医疗单位诊断为重伤,且损失工作日高于60日,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超过5000元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
3.2.3.1经医生手术治疗康复后诊断会定残;
3.2.3.2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门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3.2.3.3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脾骨、腕骨、腿骨有脚掌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3.2.3.4眼部受伤,有失明可能;
3.2.3.5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
3.2.4重大事故
人身伤害:指1-6级伤残工伤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含)以上的事故;
3.2.5特大安全事故
指一次死亡1人及2人重大事故;
3.3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统称一般人身伤害事故;
四、职责
4.1班长
班长对班组成员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及时报告所有工伤事故,积极救治伤员,参与事故调查,执行纠正预防措施;
4.2车间主任
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及时报告所有工伤事故,积极救治伤员,召集事故分析会,检查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效果;
4.3部长
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所属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4.4安全管理委员负责一般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救援伤员,主持一般人身事故分析会,纠正预防执行效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档案,提出安全监管改进措施。以及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整理,向负责安委会副主任报告;
4.5安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主持重伤事故分析会,并向安委员主任报告事故的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4.6安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
五、报告调查原则
5.1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六、事故调查流程
6.1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属部门主管召集事故分析会,公司委会成员(发生事故所属部门部长)主持。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
6.2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属部门部长召集事故分析会,公司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车间主任。
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时,由所属部门部长和安委员会共同负责当面调查。
6.3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委会主任召集、主持事故分析会,安委会成员、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车间主任。
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时,由所属部门部长、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副组长共同负责当面调查。
七、事故分析报告时间要求
7.1各类事故,均应在三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
7.2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在三天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核实,安委副主任批准后公布。
7.3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所在部门主写)在五日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副主任核实,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布。
7.4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在七日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布。
八、事故分析会内容
8.1事故时间与主要过程;
8.2事故原因分析(分别分析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制度上的缺陷);
8.3纠正预防措施计划、实施人、完成期限(包括技术改进措施和管理措施,也包括检查纠正类似安全隐患);
九、事故责任
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
a对责任人按公司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b轻微伤、轻伤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委会组织验证。
c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委会副主任组织验证。
十、责任的考核
10.1发生轻微伤事故(考核金额见附表)
10.1.1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责任人和所属班长缴纳考核金额;
10.2发生轻伤事故
10.2.1发生一起轻伤事故,责任人、所属班长、车间负责人缴纳考核金额;
10.2.2当公司经济损失费用超过2000元时,主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10%-20%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8%-18%考核金额;
10.3发生重伤事故
10.3.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责任人、所属班长、车间负责人、部门长缴纳考核金额;
10.3.2当公司经济损失费用超过5000元时,主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10%-15%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5%-10%考核金额;
10.4发生一起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10.4.1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责任部门缴纳10000元考核金额 ,同时所属班长、车间主任缴纳1000元考核金额、责任人和部门长缴纳2000元考核金额、安委会副主任缴纳5000元考核金额、安委会主任缴纳10000元考核金额。
10.4.2主要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4%-8%考核金额;次要责任人追加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费用的2%-5%考核金额;
10.4.3由安委会指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并报公司总经办,依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员予以考核;
10.4.4对于情节严重,严重失者责任人予以降职、撤职、辞退处理。
10.5对责任人和管理者缴纳的考核金额不得少于《安全事故考核分解表》中的要求;
十一、事故处罚权限
11.1轻微事故、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签发考核单,行政部执行;
11.2重伤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安委会讨论;重伤事故处理通报由安委会副主任签发,行政部执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时,鉴于计算直接经济损失费用时间较长,可以先行估计损失费用进行处罚,待事故处理结束后再补充考核金额;
11.3所有安全违纪考核都将公开通报;
十二、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制度的解释及修改权在总经部。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班组长,人事专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事故处置,职业病申报,火灾应急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越闹越大,损失越来越多,想快点查清原因、减少伤亡和影响。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地方、所有人、所有发生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科管统计和监督;出事的部门要马上报、快调查、认真处理。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报领导;轻伤当天报,重伤24小时报,死亡2小时报;火灾打119;职业病填卡上报;重特大事故同步救人。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科盯着落实;班组长、经理、管理者代表都得管;不按时报、不配合调查、不整改,要被问话、扣分、通报;检查靠记录卡和登记表来核对。 | ||
精制加工有限公司--程序文件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快地开始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人事科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经理、人事科;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领导部门;发生死亡事故,人事科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总务部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人事科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人事科。
4.2.2重伤事故由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生产、工程、技术、总务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人事科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人事科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人事科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ohsas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事科对职业病患者及工伤致残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记录
6.1事故管理记录卡
6.2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6.3火灾事故报告
6.4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卡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
| 适配人群 | 安全办负责人,部门安全员,事故调查组长 | 使用场景 | 安全事故处置,月度零报告,事故续报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越闹越大,损失越来越多,也怕出了事没人管、没人报、没人查。 | ||
| 适用范围 | 全处所有部门、单位和员工,管所有安全生产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办管总,收报告、查原因、报结果;各部门自己出事自己报、自己查、自己处理。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轻伤1小时、重伤死亡立刻打电活;边报边救人;按“四不放过”查到底;每月26日前交月报。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办盯着各单位报没报、查没查、改没改;不报就追负责人;查不清要重查;处理结果要公示;月报迟交或瞒报,直接找领导谈话;罚款处分写进通报里。 | ||
1 目的
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处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工作,并汇总、上报事故统计报表。
3.2 各部门、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规定要求,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事故划分
4.1.1 轻微安全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
4.1.2 一般安全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轻伤或重伤1-3人的;经济损失2000-100000元以下。
4.1.3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
4.2 事故的报告
4.2.1 发生轻微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在当月安全月报中,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单位安全办公室,不得隐瞒。
4.2.2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安全办公室,24小时内填报书面报告,报处长。安全办公室将按上级有关事故上报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4.2.3 已经报告的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要每2小时向处长续报一次。
4.2.4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5 在事故报告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3 事故调查与处理
4.3.1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2 发生轻微安全事故,由单位自行处理,但需将处理结果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3.3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单位成立专项事故调查小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全办、工会及有关部门人员为组员。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10000元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 8%,间接责任人按3%罚款外,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10%,间接责任人按5 %罚款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降职或调离本岗位处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2-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者,处以15%罚款,并对当事人进行开除处分。
4.3.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安全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4.3.5 事故调查应编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确定、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4.3.6 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在全处范围内通报安全事故;其中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发出书面通报。各单位应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4.3.7 各部门各站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每月26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办公室,对隐瞒事故不报的,直接追究本单位负责人责任。安全办公室建立和保存安全事故档案。
5 记录
5.1《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ah-05-b01)
ah-05-b01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本月合计
今年累计
公
路
管
理
特大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重大事故
全部事故
受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工
程
一级事故
二级事故
三级事故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
| 适配人群 | 安监部门负责人,企业安全负责人,事故调查组成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事故处理 |
|---|---|---|---|
| 制定目的 | 出了事故得马上报,不然耽误救人和查原因。怕瞒报漏报让事情更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单位、安监部门、主管部门、政府调查组。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人要一小时上报;安监和主管部门快去现场;政府组织调查组;调查组写报告提建议。 | ||
| 管理要求 | 按时限逐级上报;保护现场不破坏;调查组60天交报告;报告里写清伤亡、原因、处理建议。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门盯着报没报、查没查、处没处;漏报迟报要追责;政府批完15天内落实处罚;单位自己也得处理责任人。 |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就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可分为: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三个阶段。
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告,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安监部门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事故。
报告事故的内容具体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调查阶段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监察院派人参加,视情况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应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处理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过程。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15天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一般生产
| 适配人群 | 基层安监人员,事故调查组长,企业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取证 |
|---|---|---|---|
| 制定目的 | 怕事故报告拖拉耽误救人,怕调查不实影响追责,怕处理不公留隐患。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现场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负责人要马上报,安监部门要立刻去现场,调查组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政府要批复处理意见。 | ||
| 管理要求 | 1小时内必须上报,现场要保护好,物证要贴标签,人证要认真问,照片录像不能少。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门负责盯落实,上级会抽查,迟报漏报要追责,调查报告不实要重来,处理不到位要通报批评。 | ||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小时以内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调查阶段
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组成员如与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调查组组长由市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是: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⑤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取证是完成事故调查过程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事故现场处理。为保证事故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要进行保护,事故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当做到:(1)事故发生后,应当救护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二)事故有关物证收集。通常收集的物证应包括:(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3)重要物件应保持原样;(4)对危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等;(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4)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5)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二]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1)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2)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6)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在事故调查取证时,应尽可能对所有受害人及证人进行询问。同时也要对事故发生前的现场人员以及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的人员进行询问。要保证每一次询问记录的准确性。询问见证人、目击者和当班人员时,应采用交流的形式,不应采用审问方式。
(五)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及事故现场图绘制。[一]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在收集事故现场的资料时,可能要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拍照来获得更清楚的信息。(1)显示事故现场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等;(3)事故发生现场全貌;(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二]事故现场图的绘制。对事故发生地点经过全面地研究和照相之后,通常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绘制事故现场图。(1)确定事故发生地点坐标、伤亡人员相对于地理位置点的位置;(2)确定涉及事故的设备散落构件的位置并作出标记;(3)查看和分析事故发生时留在地面上的痕迹;(4)必要时,绘制现场剖面图。事故现场图的形式,可以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发生的原因;(5)事故的性质;(6)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单位、职务并签名);(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这项工作即告结束。
三、事故处理阶段
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密切联系的工作。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所以,事故调查是事故处理的前提和基础,事故处理是事故调查目的之实现和落实。
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____年第13号令)不同的,按照较大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应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事故结案阶段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事故结案应归档的资料有:(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5)物证、人证材料;(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8)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9)处理结果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0)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以上这些是个人在学习和实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一点粗浅体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们每位基层安监工作者的责职和责任,我们将不负众望,在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把《条例》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贯彻到一线,落实到岗位,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安监人应有的努力。
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细则:安全质量
| 适配人群 | 梁场负责人,作业队长,安质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梁场施工,制梁作业,钢筋绑扎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没人管,怕同样问题老重复发生,想把事故上报和处理流程定清楚。 | ||
| 适用范围 | 中铁十三局新穆棱制梁场所有工点、部门、作业队。 | ||
| 职责分工 | 现场负责人要马上救人保现场;梁场领导要组织分析会;公司安质部收报、批复、备案。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抢救、保护现场;轻伤24小时报、重伤12小时报、死亡马上电话报;按“四不放过”处理。 | ||
| 监督与检查 | 梁场自己查轻伤,公司派人查重伤和死亡;没按时报、乱动现场、不写报告、不落实整改,都算瞒报;瞒报要追责。 | ||
1、总则
(1)为了规范梁场各工点(部门)、作业队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更好的做好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新穆棱制梁场。
2、安全事故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伤亡事故按以下等级分类:
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的事故。
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3)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梁场。
(4)伤亡事故报告:
① 发生轻伤事故,梁场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② 发生重伤事故,梁场于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③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梁场立即电话报公司安质部,并于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5)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工点(部门)、作业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6)在接到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措施抢救伤员和机械设备、物资等财产,并及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7)发生轻伤事故,梁场负责人在三日内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于月底前报公司安质部。
(8)发生重伤事故,梁场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由公司领导安排梁场或公司安全、工会、施工、劳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于七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附件报公司,由公司批复结案,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9)发生死亡事故,梁场领导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并向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0)发生工伤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① 发生工伤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② 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③ 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④ 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3、质量事故
(1)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① 直接经济损失(用于处理事故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以下同)在5仟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②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为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
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③ 直接经济损失在5仟元以下者,可视为工程质量缺点。
(3)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
① 梁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上报梁场。
②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梁场于2日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安质部。
③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梁场于12小时内电话报公司总工程师,并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
④ 事故快报的内容为:工程项目名称及梁场场长(经理)姓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构损坏部位和程度;初步估计经济损失;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防止事故扩大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后续拟采取的补救措施或初步修复方案。
(4)梁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5)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道部铁建设[____]48号文件办理。
(6)发生1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由梁场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公司安质部;发生1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梁场协助上级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事故处理要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纠正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于45天内报公司安质部,内容包括:
① 事故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② 结构损坏部位和程度;
③ 直接经济损失;
④ 事故等级;
⑤ 事故类别(如:违反基建程序,勘测设计错误,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按图施工,不按规范、工艺施工,工艺流程不当,技术交底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施工测量错误,工程试验错误,设备、机具故障,其他);
⑥ 事故经过及原因;
⑦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或意见);
⑧ 结构损坏部位处理方案及整改结果;
⑨ 今后的防范措施
⑩ 附件:结构损坏情况照片和修复情况照片,经济损失计算单,事故调查组成员姓名、职务或职称、单位(部门)。
(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① 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④ 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⑤ 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4、附则
(1)本办法由梁场安全质量部及工程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