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总监代表 | 使用场景 | 危大工程吊装,交叉作业监护,塔吊防碰撞 |
|---|---|---|---|
| 制定目的 | 怕吊装出事伤人,风大雾大看不清就停活,机械坏了不修硬干容易翻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吊车、指挥吊装、搭架子、绑绳子的人,还有工地上的塔吊和汽车吊。 | ||
| 职责分工 | 监理要看方案合不合格,司机要拿证才能动车,指挥员得站好位置打手势,工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 | ||
| 管理要求 | 吊前查设备有没有报警器,吊时拉警戒线拦住闲人,风超五级不能吊,钩子歪了不准拉,重物离地10厘米先停住检查。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天天转现场记日记,发现问题开整改单,24小时内要回话,不改就停工,再不听就告诉住建局,损失自己扛。 | ||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____)
5、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关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起重吊装前安全监理内容:
1)对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参与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工作
2)审签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
3)起重机司机必须持省住建厅核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加强执照后,方可上岗作业。
4)起重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省住建厅核发的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
5)督促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
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3、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
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6、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建立安全监理日记制度,记录施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各项事宜;
2、坚持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对施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3、适时编制监理月报,主送建设单位,并在监理日记中反映出当日的安全生产情况;
4、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设安全法规、条例及标准,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既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又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5、监理机构发现安全生产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安全责任仍由承包单位承担;
6、当质量、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监理机构有权作出是否调整施工进度的决定,并报告建设单位;
五、安全监理方法
第一,预审,如审查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等。
第二,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与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与
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三,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除口头督促整改外,必要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明令整改。整改后审签《整改复查报审表》。
第四,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会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
第五,发布停工指令:在因安全原因出现必须停工处理(某一部位或整个工程)的情况时,与项目法人协调后,发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经核查认可,方可复工。
六、安全监理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 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5、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的,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七、安全监理程序。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② 临时用电:
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③ 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
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起重吊装
| 适配人群 | 起重司机,起重工,吊装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大型设备吊装,钢结构安装,塔吊作业 |
|---|
一、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单位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的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一)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 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二)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 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三)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 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在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时,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 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并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 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 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四)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 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 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3. 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 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五)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 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 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 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 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 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六)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1.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 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 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
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4. 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 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 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7. 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
8. 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七)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1. 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2. 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3. 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八)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检查
1. 检查施工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及上级部门的审批。
2. 检查起重机械超高力矩限制器、吊钩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准用证和安装验收。
3. 检查起重扒手设计计算书是否经过审批,扒杆组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使用前是否进行了试吊。
4. 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情况,滑轮是否符合规定及缆风绳安全系数和地锚埋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检查吊点和索具使用及绳径是否符合要求。
6. 检查司机及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处作业是否有信号传递。
7. 检查起重机作业地面的地耐力是否符合要求。
8. 检查起重机是否有超载作业。
9. 检查作业平台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起重作业时是否设置警戒标志。
11.检查起重工及电焊工是否持安全操作证上岗。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起重吊装
| 适配人群 | 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机械安装,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检查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事,比如吊车翻了、工人摔了、电线漏电。怕出大事,所以得立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驻地、安全员、专业工程师、监理员。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管全部,驻地管自己标段,安全员查资料盯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方案,监理员天天看工地。 | ||
| 管理要求 | 每天巡视、每周检查、开安全会、查起重机械、发整改单、严重时停工。 | ||
| 监督与检查 | 总监抽查,驻地自查,安全员记日记。不按要求做就通报,再犯就报告上级,问题不改不签字。 | ||
一、监理依据及监理人员应熟悉的资料
1、《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____。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____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____
4、《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5、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 、监理人员分工及职责
1、监理人员安全工作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该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领导下,负责监理安全工作具体实施。
驻地负责人:负责对本驻地监理安全监理的全面工作。
驻地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本驻地监理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安全技术文件审核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监理员: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
2、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②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③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④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⑤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⑥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⑦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⑧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⑨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①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②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4) 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5)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
(1)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⑤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⑥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⑦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⑧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⑩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所监理标段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②报总监同意后安排驻地组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③同总监编制标段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细则;
④审核并签发标段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⑤初审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⑦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向总监办报告。
(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①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④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⑤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6)监理员的职责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1、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1)、安全日常巡视
要求驻地安全监理人员每日进行安全巡视,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巡视时重视安全方面的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向总监代表或总监报告,按问题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①定期安全检查,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记入监理日志。
②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每周组织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施工防讯、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监理安全人员参加。
③安全专项检查。总监办或驻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一次。
④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专项检查。总监办提前通知各施工单位,通知会载明参加人、检查时间、检查内容。
(3)、组织安全工作会议
①监理例会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
②安全专题会
1)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4)、审核(查)施工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2、安全监理手段
(1)、下达监理指令
在施工监理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各项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监督检查整改结果。监理要根据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于发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
(2)、报告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经济手段
当施工单位安全问题情况严重,施工质量危及工程安全,发出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可与业主协商暂缓工程款支付。
四、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1、起重机械报审验收程序
⑴起重机械安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⑵起重机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
⑶起重机械拆装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2、其它施工机械报审核查程序
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其它施工机械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3、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五、汽车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1、一般规定
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严格遵守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1.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护知识;
1.4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
1.5司机下车仍在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吸烟不明火。
2、安全作业规定
2.1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在2m以外;
2.2作业伸大臂前,无论吊装多轻物件,必须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至少平垫三根截面不小于15cm的标准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2.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设备任何部位必须遵守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
安全距离/m
<1kv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垂直方向
1.5
2.0
4.0
5.0
6
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2.5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2.6作业中出现支腿基础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7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吊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2.8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性能应相近,单独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并均衡分部荷载,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2.9轮胎起重机禁止带载行走;
2.10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11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2.12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进行转移处理或敷设木板等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3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2.14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
2.15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范围;
2.16只要吊装涉及到使用钢丝绳时按此条作业: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下表。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小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其中,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紧固,并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并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3、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用卡环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六、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经检验检查及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龙门吊司机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并实习后,要进行技术与安全操作的考试,合格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件后,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3、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4、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5、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6、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7、禁止酒后作业,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8、龙门吊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9、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10、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1、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12、起吊时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3、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14、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刹住制动器,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5、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6、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缓慢下降。
17、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8、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9、龙门吊上平台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0、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米。
21、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22、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上好卡靴;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23、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切断电源,关好门栏,四轮均须卡好制动铁楔。
七、钢丝绳报废标准
1、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大,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安装。
2、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果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那么即使断丝数量小于断丝根数控制标准也应予以报废。
3、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4、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可由下列原因引起:
(1) 内部磨损和压痕;
(2) 由钢丝绳中各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内部磨损,尤其当钢丝绳经受弯曲时更是如此;
(3) 纤维绳芯的损坏;
(4) 钢丝芯的断裂;
(5) 多层股结构中内部股的断裂。
如果这些因素引起钢丝绳实测直径(互相垂直的两个直径测量的平均值)相对公称直径减少3%(对于抗扭钢丝绳而言)或减少10%(对于其他钢丝绳而言),则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予以报废。
微小的损坏,特别是当所有各绳股中应力处于良好平衡时,用通常的检验方法可能是不明显的。然而这种情况会引起钢丝绳的强度大大降低。所以,有任何内部细微损坏的迹象时,均应对钢丝绳内部进行检验,一经证实损坏,则该钢丝绳就应报废。
5、外部磨损
钢丝绳外层绳股的钢丝表面的磨损,是由于它在压力作用下与滑轮和卷筒的绳槽接触摩擦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吊载加速和减速运动时,钢丝绳与滑轮接触的部位特别明显,并表现为外部钢丝磨成平面状。
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灰尘和砂粒的进入都会加剧磨损。
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因而强度降低。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6、弹性降低
在某些情况下(通常与工作环境有关),钢丝绳的弹性会显著降低,继续使用则是不安全的。
钢丝绳的弹性降低是较难发觉的,如检验人员有任何怀疑,则应征询钢丝绳专家的意见。然而,弹性降低通常伴随下述现象:
(1) 绳径减小;
(2) 钢丝绳捻距增大;
(3) 由于各部分相互压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
(4) 绳股凹处出现细微的褐色粉末;
(5) 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是由于钢丝磨损而引起的也要快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作用下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7、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这种变形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
钢丝绳的变形从外观上区分,主要可分下述几种:
(1)波浪形
(2)笼状畸变
(3)绳股挤出
(4)钢丝挤出
(5)绳径局部增大
(6)绳径局部减小
(7)部分被压扁
(8)扭结
(9)弯折
严重时应确认并予以报废。
8、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直接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八 、安全检查
现场监理人员每日不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驻地专职安全人员每日不少于一次进行安全检查,总监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参加乙方每周组织的安全检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
1、检查内容及记录要求
(1)、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要检查安全防护、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隧道开挖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要将每次安全巡视检查的情况写入驻地安全监理日志。
(3)、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性的安全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形成整改回复资料。
(4)、安全监理人员对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发出监理指令,重大情况及时向总监汇报,并将情况记入驻地监理日志。
(5)、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情况及时形成整改回复资料。
(6)、重大安全检查要形成专项检查记录,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
九、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应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当现场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监理部按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核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5、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立即收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北京地铁监理公司
北京地铁7号线第四总监办
____年8月10日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铁路局站区间起重吊装工程
| 适配人群 | 监理工程师,塔机司机,吊装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地铁施工,竖井作业,区间吊装 |
|---|---|---|---|
| 制定目的 | 吊装作业容易出事,塔机倾倒、断臂、砸人这些情况都发生过。超载、违章、设备不好、天气差都可能引发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小西沟站到铁路局站区间所有吊装作业,含塔吊、履带吊、轮胎吊等设备。 | ||
| 职责分工 | 总监要审批方案,监理员天天盯现场,施工方管好司机和指挥,工人自己戴好安全带、不乱走。 | ||
| 管理要求 | 设警戒线、专人指挥、不超载、不斜拉、不站人下边、大风大雨停作业、设备限位器不能拆。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每天查、记在日记里,发现问题马上发通知整改,不改就报甲方和安监站,严重时停工。 | ||
一、工程概况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长27.615km。其中土建施工监理06标包含10、11两个土建施工标段,含3站,3区间,线路总长度3723.345m。监理六标段工程计划于____年03月20日开工,合同工期1741日历天。
1、小西沟站~铁路局站区间
小西沟站~铁路局站区间起讫点里程:yck14 945.908~yck15 880.377
本区间工程设计起点为北京南路与苏州路相交路口的小西沟站,线路出站后,以地下的形式沿北京南路向北敷设,止于北京南路与河南路相交路口的铁路局站。
本区间设计为矿山法施工,区间1号施工竖井位于北京南路道路东侧,第九中学北侧,塞外楼外楼饭店前方停车场内,2号施工竖井位于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绿化草坪内,左右线同步施工。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____)
(4)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
(5)《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 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 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5 、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2.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2.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
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向高、大、难方向发展,起重高度大、起重量大、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如: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等。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____)4.1.17条款的规定。
2.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2.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2.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16、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17、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19、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20、每年的7---9月份做好塔机抗强台风措施。
2.21、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2.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2.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
90°。
2.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其资料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起重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起重吊装工程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理工程师,塔机安拆人员,起重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塔机安拆,起重吊装作业,高危机械施工 |
|---|---|---|---|
| 制定目的 | 塔吊事故多,倾覆、折断、坠落常发生。超载、违章、轨道不平、天气差都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塔吊操作员、指挥员、安装拆卸队、监理和现场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总监要审批方案,监理员天天盯现场,司机必须持证,指挥员要会旗语,安全员查隐患。 | ||
| 管理要求 | 设警戒线、专人指挥、戴安全带、禁超载、禁斜拉、禁六级以上风作业、限位器不能拆。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理每天写日记,查到问题马上发通知整改;不改就停工,还不管就报建委;总监签字才开工。 | ||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浙建建【1999】190号)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____】35号)
(5)《关于印发〈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建【____】73号)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____)
(7)《监理规划》
(8)《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 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 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5 、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2.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2.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向高、大、难方向发展,起重高度大、起重量大、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如: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等。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____)4.1.17条款的规定。
2.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2.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2.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16、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17、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19、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20、每年的7---9月份做好塔机抗强台风措施。
2.21、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现场检查
2.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2.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
2.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其资料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