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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10-28 06:59:42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适配人群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员使用场景生产事故处置,安全考核兑现,责任人员任免
制定背景以前有制度但没人照着做。安全要求老是落空。领导只顾生产不管安全。怕再出大事没人担责。
适用范围管所有分公司、车间、施工队、班组。
职责分工总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办定方向。分公司经理带头执行。安全科盯着落实。各车间主任具体干。
管理规定死人了经理辞职。重伤了车间主任免职。失职的安全员直接开除。事故单位要罚钱。
监督与罚则查到问题就通报全公司。罚款从工资里扣。安全津贴全没了。两年内不给升职。违法的送司法机关。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事故单位负责人,驾驶员使用场景事故响应,现场保护,抢险疏散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 想管住危险品相关的事儿 让各部门都盯紧安全这根弦 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不出事 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规来定
适用范围管所有涉及危险品的岗位 管公司内部所有部门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牵头抓总 各事故单位自己处理现场 领导要第一时间到现场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安全员要全程跟进落实
管理规定事故必须马上报告 现场得保护好不能乱动 抢救疏散要配合到位 调查必须查清原因才罢休 整改措施不落地不算完
监督与罚则每月检查事故处理记录 查报告写得全不全、真不真 没按时报的扣当月绩效 整改不到位的要重新返工 连续两次出问题就约谈负责人 年底汇总分析漏洞补措施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危险品者人身、财产安全,为公司经营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工作实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二、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各单位在积极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会同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 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险、人员疏散等工作:

4. 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特别重大的事故,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

2. 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3.事故分析和教训及整改意见:

4.造成事故的主要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治方案

5. 防范措施。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负有对等和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理。

2.对负有事故间接责任的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冶金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

适配人群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员使用场景生产事故处置,重伤事故响应,死亡事故通报
制定背景以前有制度但老不落实,安全喊得响、做得松。领导总想着多产煤,把安全放一边。出了事没人真担责,所以要立个硬规矩。
适用范围管所有分公司、车间、班组,还有经理、主任、安全员这些岗位。
职责分工总公司董事会定方向,经理办抓推动。分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科长盯着查,各车间主任自己管好地盘。
管理规定死人了经理辞职,重伤了主任免职,失职的安全员直接开除。事故单位要扣钱、罚津贴。
监督与罚则出事马上通报全公司,报给上级部门。罚款从工资里扣,安全津贴全停。两年内不许复职或调同级岗。留察三次就按死亡处理。

冶金公司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防火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站所负责人,义务消防员,设施管理员使用场景图书室防火,实验室安全,仓库监管
制定背景怕着火伤人伤东西,想让大家重视防火,把责任分清楚。
适用范围局里所有人、各站所、图书室实验室仓库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分管安全的局领导管总,行政办具体干活,各站所负责人盯自己地盘,人人都要守规矩。
管理规定不乱烧废纸垃圾,不乱拉电线,不用大功率电器,易燃物要管好,消防器材要会用。
监督与罚则行政办组织检查培训,各站所常自查,发现隐患马上改,出事了按情节罚钱处分或抓人。

为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及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规划要纳入系统的统一布署。

二、局行政办公室作为全系统防火安全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站(所)要成立义务消防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每个人都要了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性能;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各重点防火部位(图书室、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仓库等)要建立完善的防火措施,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强化用火安全,禁止在室内乱烧废纸、垃圾等杂物。

六、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燃气等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线路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七、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个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八、大型集会、晚会等活动的防火安全由主办单位负责。

九、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不负责任造成火灾隐患或者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沙朋小学安全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校级安全负责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主任安全职责使用场景校园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安全责任划分
制定背景学校老出安全问题,老师学生都危险,得有人专门管这事,不能出了事才着急。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老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还有教室、操场、宿舍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科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校务处负责检查督促。
管理规定必须天天查隐患,发现马上处理;出事要立刻上报,不能瞒着拖着;安全课不能停。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一次记录,抽查现场,没做到的先提醒,再犯就通报批评,严重就按校规处理,出大事要开会复盘。

一、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明确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制度;

三、责任人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思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按分工职责及时果断处理,将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五、在管辖的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事故的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消防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项目部办公室,安全监察部门,义务消防队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
制定背景工地容易着火,工人不懂灭火,设备乱放怕出事,想让大家平时多注意,别等烧了才慌。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人,包括办公室、安监部、施工队、焊工、保管员这些岗位。
职责分工办公室管总,安监部帮着盯,各部门各岗位自己负责,班组长天天看现场。
管理规定动火要批条子,气瓶距离要够,通道不能堵,消防器材要摆显眼,标志要清楚。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两次,查到问题当场改;没整改就扣分,再犯就停工学消防;新员工先考消防知识才能上岗。

1、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项目部职能部门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监管,安全监察部门协助管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项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四有”:有责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组织,有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放置在安全、醒目地点,必须悬挂明显标志。

5、对从事易于引起火灾爆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达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项目部根据需要,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有针对性的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区域,仓库、废品集中站和办公生活及机械站等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乙炔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和生火作业。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预案及紧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组织义务消防队,每班有消防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建立各级消防负责人责任制。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施工人员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一线施工人员,班组长,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现场作业,安全交底,事故应急
制定背景工人干活老出安全问题,有人不戴手套、不听交底、现场乱糟糟。
适用范围所有一线施工人员,包括外包工和临时工。
职责分工班组长带头盯,安全员天天查,项目经理兜底管。
管理规定工具要护好,交底必须听,开工先检查,监督要配合,出事马上报。
监督与罚则每天班前会念一遍,安全员随机抽问,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再犯扣当月安全分。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以及各项培训。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三不伤害”。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尊重和支持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质量安全责任登记

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使用场景公路建设,质量验收,安全巡查
制定背景怕工序出错、工人不安全,想让质量安全有人管、有记录。
适用范围沈海复线莆田段a5合同段项目部所有人。
职责分工安质环保部牵头管,各分部执行,项目负责人盯现场,工人自己填登记表。
管理规定每人必须登记质量安全情况,表格要写清楚,不能漏填、乱填、代填。
监督与罚则安质环保部每月查登记表,没填或填错的口头提醒,再犯就通报,三次不改扣绩效。

第一条

为切实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保障每一道工序质量每个工人的安全,确保我部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的顺利实施,

根据等有关法规性文章,经研究决定,结合我部实际,实施质量安全登记制度。

第二条

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公路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建设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及 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工程质量、预防和遏制质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不落实, 将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公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工程整体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结合本部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实抓好。

第四条

本部所有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各分部应当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质量责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 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 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做好登记表,详细记录。本制度由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工程项目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临时用电
制定背景工地常出事,大家安全意识弱,想让每个人知道安全最重要。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现场干活的部门。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抓,安全员天天盯,领导小组定期查,大家都要守规矩。
管理规定戴安全帽、挂安全牌、设红灯警示、配齐消防器材、用电按规范来。
监督与罚则每天检查穿戴和设备,每月评安全表现,不守规就停工整改,严重就换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把安全工作当第一工作来抓,加强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基础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奖惩制。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备与器材的配置,并随时保持完好,使安全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可靠的技术、足够的设施上。

4、在现场常设一名具有相当经验、具有安全工作资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

5、在危险地点悬挂按照《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安全标志牌,在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等危险地点设红灯警示。

6、施工人员在现场佩戴识别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着装规范,头戴安全帽,凡着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

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校园安全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校区校长,部门负责人,带队教师使用场景校园安全管理,学生集体外出,重点部位防范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安全和学校东西。想让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该管啥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校区、校长、各部门、老师和学生。
职责分工集团总校长总负责,各校区校长管自己地盘,部门管自己活儿,层层签责任书。
管理规定不准发生火灾、建筑倒塌、化学危险品出事、食物中毒、学生意外死亡、出走失踪、财物被盗。
监督与罚则定期检查重点地方,发现隐患马上处理。出事立刻启动预案,报告必须及时真实,瞒报要追责。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集团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 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学生出走、失踪;

(七)学校财物被盗;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各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程》。

第四条 各校区要依照“防范为主”的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经常督促,对重点部位、场所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条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集体外出制度》,带队老师要全程跟踪,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 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不得谎报、隐报、漏报或延报,并应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隐报、谎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综治有关规定,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区、部门,集团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 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非法*、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第十条 经检查发现违反学校安全综治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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