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事故单位负责人,驾驶员使用场景事故响应,现场保护,抢险疏散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 想管住危险品相关的事儿 让各部门都盯紧安全这根弦 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不出事 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规来定
适用范围管所有涉及危险品的岗位 管公司内部所有部门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牵头抓总 各事故单位自己处理现场 领导要第一时间到现场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安全员要全程跟进落实
管理规定事故必须马上报告 现场得保护好不能乱动 抢救疏散要配合到位 调查必须查清原因才罢休 整改措施不落地不算完
监督与罚则每月检查事故处理记录 查报告写得全不全、真不真 没按时报的扣当月绩效 整改不到位的要重新返工 连续两次出问题就约谈负责人 年底汇总分析漏洞补措施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危险品者人身、财产安全,为公司经营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安全工作实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二、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各单位在积极处理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会同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 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险、人员疏散等工作:

4. 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特别重大的事故,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其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

2. 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3.事故分析和教训及整改意见:

4.造成事故的主要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治方案

5. 防范措施。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负有对等和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处理。

2.对负有事故间接责任的其他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理。

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冶金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

适配人群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员使用场景生产事故处置,重伤事故响应,死亡事故通报
制定背景以前有制度但老不落实,安全喊得响、做得松。领导总想着多产煤,把安全放一边。出了事没人真担责,所以要立个硬规矩。
适用范围管所有分公司、车间、班组,还有经理、主任、安全员这些岗位。
职责分工总公司董事会定方向,经理办抓推动。分公司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科长盯着查,各车间主任自己管好地盘。
管理规定死人了经理辞职,重伤了主任免职,失职的安全员直接开除。事故单位要扣钱、罚津贴。
监督与罚则出事马上通报全公司,报给上级部门。罚款从工资里扣,安全津贴全停。两年内不许复职或调同级岗。留察三次就按死亡处理。

冶金公司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

适配人群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员使用场景生产事故处置,安全考核兑现,责任人员任免
制定背景以前有制度但没人照着做。安全要求老是落空。领导只顾生产不管安全。怕再出大事没人担责。
适用范围管所有分公司、车间、施工队、班组。
职责分工总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办定方向。分公司经理带头执行。安全科盯着落实。各车间主任具体干。
管理规定死人了经理辞职。重伤了车间主任免职。失职的安全员直接开除。事故单位要罚钱。
监督与罚则查到问题就通报全公司。罚款从工资里扣。安全津贴全没了。两年内不给升职。违法的送司法机关。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我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弊病逐步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有规程、有制度、有措施,不落实。其中最集中、突出的问题是安全管理“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常常悬空、放空,甚至落空;由于“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落实、难落实、假落实等情况。分公司各级领导还是重生产、轻安全,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抓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董事会、经理办要求制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制:

一、分公司所辖生产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分公司经理引咎辞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二、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分公司车间主任(队长)撤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内同级别以上职务。

三、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工作失职的安全员、施工员、洞长、班组长等责任人予以开除。

四、分公司发生事故造成重伤以上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五、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外,罚事故分公司5000元,扣除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六、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以上事故的分公司,除全部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外,不得参与年终模范评比。

七、分公司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的,除罚款外,并对以上责任人留职察看,发生三起重伤事故的,视同死亡事故处理。

以上撤免人员若触犯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车间主任或队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总公司、分公司对撤免人员两年内不予重新任用或在本公司内另调任同职。事故处理决定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企业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专员使用场景职业病危害事故,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检查
制定背景国家有职业病防治法,公司得守法。工人干活容易得病,得保护他们健康。以前可能管得松,现在要认真抓这事。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生产活儿。
职责分工经理总负责,职业卫生小组具体干,技术部管设备防护,专兼职人员天天盯,项目经理管现场。
管理规定建管理网配专人,定期开会定计划,新厂新线要同步装防护,出事必须查清处理人。
监督与罚则小组每季查问题,培训考试加检查,不按规矩办就批评罚钱,出事故马上报、快调查、严处理,健康档案要建好存好。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 经理的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 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 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 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 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 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 项目经理职责

1、 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 组织对本项目部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 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 定期组织本项目部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 对本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镇级政府负责人,食药监管执法人员,乡镇分管领导使用场景食药事故处置,基层监管履职,行政许可失范
制定背景怕出事没人管,老百姓吃药吃饭不安全。想管住干部乱来、瞒报事故、监管不到位这些事。
适用范围镇里所有公务员,还有帮镇政府干活的单位人员。
职责分工镇食安办牵头查事,纪委盯着看,各部门自己管好手下人,领导要担责。
管理规定不准瞒报事故,不准不救人不调查,不准监管放水,不准收钱包庇,不准拖着不处理举报。
监督与罚则出了事先查清谁干的,按轻重给批评、检讨、诫勉或处分。重大事故要从重罚。纪委随时抽查,群众能举报,查实了必须处理。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台食安委办[____]8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在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工作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执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四)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

(六)对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八)其他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八条 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九条 对重大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包括:

(1)疾患者超过30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十条 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误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领导不采纲相关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五)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行政行为,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六)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共同承担责任。

(七)承办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八)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协调和督办工作,可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行为、事件进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应将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办理情况和行政追究结果定期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市行政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施工安全负责人使用场景营业线施工,列车运行防护,施工影响管控
制定背景线上施工太危险,怕出事。人和火车都得保安全。防护岗特别关键,不能随便安排人。
适用范围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施工期内所有相关作业。
职责分工施工单位挑人,车站值班员配合联络,安全部门抽查执行情况,工长盯现场。
管理规定不能换人;必须守岗;要填清记录;穿防护服;带齐设备;检查好再用;不干别的事;通话要复诵。
监督与罚则上岗前考试合格才让干。每天班前会强调重点。安监员不定期查岗。发现离岗或漏报,马上停工重训。严重就调离岗位。

在营业线线上施工,安全防护是保证人身和行车安全的关键岗位,要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身体健康,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施工期内不得任意更换。

a.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在防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加强了望,认真负责。清楚、明确、规范填写车站要点、消点记录。

b.驻站联络员,要保持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勤看站内信号显示,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掌握施工影响范围,准确的向工地施工负责人和防护员预报,确保行车正点安全运行和施工安全。

c.防护员进入工地要穿防护服,携带防护用品、电话机、步话机、警报器等。设施要齐全,专人保管。使用前对防护用品要认真检查,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可靠。

d.联络员、防护员在工作时,不准做本职以外的工作,相互联系及领导联系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并准确记清通话内容。接到撤离防护命令时应立即拆除防护及影响。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考核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班组长,安委会成员使用场景项目施工管理,班组日常考核,部门季度考评
制定背景以前大家安全责任不清楚,干活时没人盯安全。现在要让每个岗位都明白自己该管啥安全事。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安委会负责考核,环境安全管理部解释,各部门领导带头签责任状,一级管一级。
管理规定管生产就要管安全,人人都有安全责任,必须签责任状,不能漏人漏岗。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每月、每周都查,填考核表。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档。不称职先教育再罚钱,三次不称职就调岗或撤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切实有人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使用于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80-89分为基本称职;79分以下为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的人基本称职、70%的人称职,则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考核有50%的人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该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评定。

(2)第一次考核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对其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不称职的个人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3)第三次考核应不称职的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除追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

10、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考核。环境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矿纪委书记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党组织负责人,纪检干部,党务工作者使用场景安全生产监督,三违行为处置,事故调查问责
制定背景怕党员不守安全规矩,怕领导带头违章,怕出大事没人管没人查。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
职责分工矿(厂)党组织牵头,各级支部执行,纪委监督检查。
管理规定必须学安全方针,必须守企业规章,不能“三违”,出了事要担责。
监督与罚则定期检查、谈话教育、通报整改、纪律处分,重大事故要调查处理,制度要有约束力。

(1)负责组织、监督全矿(厂)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规章制度,及时督促、推动、通报、整改违纪行为。

(2)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遵章守纪情况,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纪律处分。

(3)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和行政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负责制定下发制约性强的规章制度,惩治各种危害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

适配人群娱乐场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场景娱乐场所经营,消防隐患整改,灭火预案演练
制定背景娱乐场所人多、火险高,常有隐患没人管。怕出事没人担责,得让头儿真上手管消防。
适用范围所有唱歌跳舞看电影的场子,老板和管事的人。
职责分工老板或最大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手下管事的要配合干活。消防队会来查,但主要靠自己盯。
管理规定每年定消防计划、批钱;定各级责任、立规矩;每季度开会;每季度查火患;要建志愿消防队、搞演练。
监督与罚则计划和钱得老板签字才算数。检查要有记录,改隐患得有钱有动作。没开会、没检查、没演练,就通报批评。真出事了,按责任追到底。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批准建立义务(自愿)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项目经理安全责任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长使用场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班组安全管理
制定背景工地常出安全事故,怕工人受伤,想让项目上人人都盯紧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参与施工的班组、联营队伍。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日常盯,公司安全部门检查督促。
管理规定必须签安全责任状,配够专职安全员,用合格联营队,安全经费不能省。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现场,问题限时改;不签合同不开工;出事要保护现场、上报、整改;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1.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安全奖罚办法并严格执行。

3. 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4.同每个新开工项目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

5.项目上的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额要符合第2.6.款的要求。

6.所选用的联营队伍必须安全素质高,未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的联营队伍不得选用,且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7.对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密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8. 支持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9.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10.不打折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11.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12.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每年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安全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

13. 本单位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