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量总监 | 使用场景 | 工程事故处理,质量缺陷整改,施工过程监管 |
|---|---|---|---|
| 制定背景 | 怕出质量事故,想让大家重视细节,把责任落到每个人头上,提高整体质量意识。 | ||
| 适用范围 | 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管施工中出问题的单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抓,副总们分块管,总工管技术,总会计师管钱,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质量部日常盯。 | ||
| 管理规定 | 不准偷工减料,不准用不合格材料,不准不按图施工,不准隐瞒事故,不准破坏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事马上报,1小时内往上捅;成立调查组查清原因;该罚钱罚钱,该处分处分,该移交司法就移交;平时靠质量部检查,项目部自己天天查。 | ||
编者按: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 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____〕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 责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主管质量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技术保证,落实本系统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并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技术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会计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资金保证,对工程质量的资金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总经济师的质量责任: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作管理保证,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质量管理部的质量责任:按照部门的职责,按照各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施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告知项目部和主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总经理报告;主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各级管理人员服从上级的安排,接到质量事故或严重不合格报告后,总工程师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公司内部相关专家及各相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必要时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事故技术鉴定;(二)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三)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四)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五)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六)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七)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应将
调查报告送总经理,经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第五章事故责任认定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试验检测、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同时,界定出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部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的质量事故,项目经理承担直接责任:(一)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二)不考虑合理工期,以求进度,忽视质量管理程序的;(三)未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措施和办法的,未适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资料不完整的;(四)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工程施工的;(五)未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施工的,不按工程设计或变更设计施工的;(六)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七)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的;(八)未对涉及结构安全构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九)对设计存在明显失误或工程地质、水文等条件同设计有较大变化未提出设计变更及完善设计,仍按原设计施工的;(十)不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章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主管部门视情节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五)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 则
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z乡村社会治安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
| 适配人群 | 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治保主任 | 使用场景 | 三率测评,平安验收,矛盾调处 |
|---|---|---|---|
| 制定背景 | 村里治安老出问题,群众老不满意,平安建设喊得响但没落实。想让干部真干活,把案子压下去,把矛盾早早解决掉。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村各小组、综治办、边防民警、办公室负责人、平安中心户长。 | ||
| 职责分工 | 村主要领导带头,分管领导盯紧,综治办具体干,各小组和办公室一起上,边防民警也得参与。 | ||
| 管理规定 | 满意率不能低于92%,知晓率不能低于78%,重视率不能低于88%;矛盾要早发现早调解;案子不能拖着不办。 | ||
| 监督与罚则 | 镇里每半年考一次,每季度测“三率”,每月通报纠纷情况,发案多的点名批评。没达标先通报,再黄牌警告,最后“一票否决”。扣钱、停评优、降职都可能。 | ||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制度,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责任对象
(一)责任组
1、村各责任小组;
2、村综治办
3、村各相关办公室
(二)责任人
1、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治保、调委会主任,综治协管员;
2、各责任组成员,边防所下片民警;
3、综治办工作人员;
4、村各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相关人员;
5、平安中心户长;
二、责任内容
(一)责任组的责任内容
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对我村下达的《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重点考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党支部、村委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视率等“三率”;刑事发案特别是盗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案件的打击制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事件化解。
(二)村对相关单位的责任内容
村综治办年初向各单位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以及省、市、区、镇对“平安**”滚动管理验收的责任内容。
(三)村相关办公室的责任内容
履行办公室相关职责的责任内容。
三、考评办法
实行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和公众安全感调查测评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等综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同时作为村今后对各责任组、个人进行效能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一)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镇综治委每半年组织对我村考评1次;省、市、区综治委每年组织考评1-2次。
(二)“三率”调查测评。镇综治委每季度开展测评1次,必要时依上级要求适时组织测评,测评内容包括社会治安满意率(群众对当地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平安建设知晓率(群众对当地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党政重视率(党支部、村委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发案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每季度对我村治安刑事发案特别是盗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每个月对我村范围内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处置情况及信访动态进行通报。
(五)相关职能履行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根据上级的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责任查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组负责人向村委会作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治安满意率未达到92%,平安知晓率未达到78%,单位重视率未达到88%;
2、对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推诿扯皮,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3、村综治办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全村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给予综治黄牌警告,主要负责人、分管综治、治保、调解主任、综治联络员、综治协管员取消当年度综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予以扣发奖金: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一年内连续两次治安满意率未达到92%,平安知晓率未达78%,单位重视率未达到88%的;
2、在上级综治委组织的测评中,影响到全村“三率”达标,不满意样本最多的组;
3、在镇级的综治检查考评中,考评总分低于750分(总分1000分)且居全镇末位的,镇直单位考评总分低于85分的(总分100分);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省、市、区、镇造成重大影响的,被省、市、区、镇通报的;
5、在省、市、区、镇组织开展的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中,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全村整体水平的,在对上级考评中该项内容被扣分值1/2(含1/2)以上的;
6、在省、市、区、镇组织的专项打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全村综治考评、绩效考评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给予综治“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依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效能告诫直至党政纪处分,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予以降职使用,治保、调解主任、综治协管员予以降职使用、撤职、辞聘,并视情扣发当年度奖金: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连续两次不满意样本最多的,且在年终测评中,位居全村末位;
2、在综治检查考评中,村级连续两次(半年、全年)总分低于750分,镇直单位低于85分的,或因工作责任不落实,严重影响全镇工作绩效考评的;
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在省、市、区、镇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被中央通报、被省、市、区、镇查究责任的;
4、刑事案件特别是盗抢等侵财型案件多发,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的,或矛盾纠纷多发,排查化解不及时,导致发生恶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5、在省、市、区、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被镇以上综治部门列为重点整治未能实现整治目标,影响全村绩效考评的。
四、此规定由村综治办负责解释。
五、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z建设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p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 适配人群 | 副科级领导干部,党委副书记,单位主要领导 | 使用场景 | 民主生活会,政务公开,廉洁自律 |
|---|---|---|---|
| 制定背景 | 怕干部乱来,数据造假、公款吃喝、电话费乱报。想让工作清清楚楚,大家守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本单位所有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 | ||
| 职责分工 | 主要领导总负责,鄂留柱副书记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落实,纪检监督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不准造假数据,不准公款装电话、报话费,不准大吃大喝,考勤要实,节假日领导必须带班。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学一次文件,做笔记;半年自查 总结,年终再总结;开民主生活会,干部写书面述廉报告;公开财务和目标;档案要规范;不按要求就提醒、督促、通报。 | ||
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由鄂留柱副书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 认真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上半年有计划、有会议部署、有自查、有总结、年终有总结。
三、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并实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以书面形式做述廉报告。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禁对统计数据和其他各项工作弄虚作假,严禁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报销话费。严格实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大力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和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按要求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档案。
六、每月学习一次,《党章》、《实施纲要》、《*十七大报告》等,并做好学习笔记。
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领导机构健全,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范档案管理。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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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工程事故处理、质量缺陷整改、施工过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