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了,怕瞒报漏报,怕抢救不及时,怕现场被破坏,怕查不清原因。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项目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第一时间报,公司安全部门收,总经理带队查,监理和建设单位也得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救人保现场,立刻打电话上报,填报告不能拖,调查组里利害关系人不能进。 | ||
| 监督与罚则 | 公司安全部门盯着流程走,查谁没按时报、谁乱动现场、谁写报告糊弄,按公司规定扣分或通报。 | ||
某工程项目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上报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领导或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应通过通讯或其他方式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及时填写伤亡事故报告,上报公司,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北京市奥指办和市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的调查处理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应立即赶赴现场。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修不好出问题,想让每段路都结实耐用,大家干活有标准可依,别糊弄事儿。 | ||
|---|---|---|---|
| 适用范围 | 管筹建处、设计、施工、监理这些单位,管修路时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局里盯着指导,筹建处直接管项目,监理现场盯质量,施工方自己把好关,出事找负责人。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转包分包乱来,不准用不合格材料,不准偷工减料,不准图纸没审就开工。 | ||
| 检查与监督 | 筹建处每月查一次,监理天天盯现场,完工要验收签字,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扣钱,严重就换人。 | ||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省“十一五”期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局(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局(集团)系统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从业单位(包括筹建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