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分包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挂牌督办,重大隐患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想早点发现危险地方。工人干活容易出事,得盯紧点,别等塌了才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项目上干活的人,包括分包队和项目部自己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带头干,安全部和工程部盯着办,各分包队自己查自己改,项目部回头看。 | ||
| 管理规定 | 发现大问题必须挂牌,写清楚啥问题、咋改、啥时候改完;小问题也不能拖,要登记、要跟踪。 | ||
| 监督与罚则 | 发通知书,建台账,专人跟进度;改不完要说明理由,报公司备案;改完了要验收,不通过继续改;没认真改的,约谈负责人,出事了追责。 | ||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3、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
(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4、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并登记建档,同时委派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5、《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项的名称;
(二)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时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6、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8、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9、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各项手续,并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继续排查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10、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上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科,报告应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11、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闭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12、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项目部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协作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筑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整改,分包管理,设备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得有人管、有规矩守。 | ||
| 适用范围 | 锦绣广场项目部所有人,包括分包队伍。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干,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具体做,各部门各岗位都得负责。 | ||
| 管理规定 | 持证才能上岗,隐患要登记,整改定人定时定措施,用电用设备按标准来。 | ||
| 监督与罚则 | 培训要花钱办,检查按国标一条条对,隐患不改就追责,每月查台账看落实。 | ||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副组长、组员若干名。
二、建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建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四、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安排培训经费,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
六、对需要分包的项目,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核查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分和设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并落实。
八、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____)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配设、检查。
九、对自查的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锦绣广场项目部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a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矿厂负责人,总工程师,安监部门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停产整改,外包监管 |
|---|---|---|---|
| 制定背景 | 以前隐患老是漏查漏改,事故风险大。想让排查变成日常动作,谁查谁改谁负责,别等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集团公司所有部门、下属单位,还有外边来干活的施工队。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管大隐患,二级单位负责人管自己地盘,矿长总工盯分管块,安监部盯着整改进度,其他部门干自己活里的排查。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分级报,a级报公司,b级也要报,c级自己搞定。不报就不给整改钱,一般隐患马上改,重大隐患得有方案。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一号交上月报表,不报不给安技措费用。安监部核实后处理,转给别的部门要记下来追到底。整改要五落实,没完成前得设警戒、撤人、停产。 | ||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分包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挂牌督办,闭环治理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想早点发现危险地方。防止工人受伤,避免公司赔钱太多。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工地现场,包括总包、分包和项目部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带头干,安全员天天盯,工程部配合查,公司最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危险地方必须挂牌,谁发现谁登记,整改要写清楚怎么干、谁来干、啥时候干完。 | ||
| 监督与罚则 | 发通知书后马上开工,每周报进度,超期要说明原因,没干好就约谈,出事要追责。 | ||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3、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
(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4、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并登记建档,同时委派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5、《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项的名称;
(二)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时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6、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8、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9、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各项手续,并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继续排查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10、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上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科,报告应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11、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闭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12、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项目部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协作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煤矿生产安全联系
| 适配人群 | 设计工程师,掘进队长,回采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设计委托,巷道开口,透巷预警 |
|---|---|---|---|
| 制定背景 | 设计施工回采老打架,资料给晚了、不签字、乱改线,怕出安全问题和返工。 | ||
| 适用范围 | 矿上搞设计、测量、施工、回采的这几拨人。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程师要签字把关,地测部门出资料,施工和回采单位配合干活,谁不守规矩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资料必须提前交,开口停头要通知,中腰线不能乱动,透巷前必须发通知单。 | ||
| 监督与罚则 | 靠委托书和会议定事儿,数字以地测为准,擅自开口不给算进尺,不配合就汇报总工。 | ||
一、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二、设计部门需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率先由总工程师签字,并提交委托书。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测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2、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
3、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4、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1、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2、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3、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ktv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日常巡查,隐患整改,应急演练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日常巡查不够细,得专门盯隐患。 | ||
| 适用范围 | 本单位所有人,重点是营业场所和消防设施。 | ||
| 职责分工 | 法定代表人总负责,经理和主管来干活,大家一起查。 | ||
| 管理规定 | 每月至少查1次隐患;消防设施要好用;禁放易燃品;安全出口不能堵;电源线不能露在外面。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要写记录;小问题马上改、报上去;大问题先拦住,再找政府部门;不记、不报、不改要被问。 | ||
一、 责任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经理、主管协助具体负责。
二、 排查时间要求:
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并在每月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三、 排查内容:
(一) 同巡查制度巡查内容。
(二) 其他重点排查内容:
1. 保证各类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 保证安全指示设施正常使用,位置设置合理;
3. 营业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安全出口畅通,无门槛、门内外1.4米无踏步;
5. 单位负责人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 营业场所内电源线路不得外露,灯具、电线是否破损老化,电气设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使用正常。
四、 处理要求:
1.未发现隐患的,要做好巡查纪录;
2.发现较小隐患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处理并上报,做好书面纪录;
3.发现较大隐患或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做好书面纪录。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瞒着不报,耽误救人和查原因。要让大家一出事就赶紧说,不能拖不能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单位,特别是工地现场的人和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施工方自己先报,总包单位负总责。安监部门、住建部门、特种设备部门都要收到消息。 | ||
| 管理规定 | 出了事马上讲,讲真话,不拖时间,不遮掩,不破坏现场,不毁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先告诉老板,老板立刻上报多个部门。重伤死亡必须24小时内写书面报告。漏报瞒报会被追责,现场要保护好。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国务院令第34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同时,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义务主体。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工区项目负责人,安质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铁路施工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交通意外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报得慢、报得乱。想让事故消息快点传上去,别耽误救人和处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区、项目部、安质部,还有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工区项目部安质部牵头,工区现场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监督检查。 | ||
| 管理规定 | 重伤以上1小时内上报;铁路事故马上报车站和调度;报告内容要写全六项;新情况要补报。 | ||
| 监督与罚则 | 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立刻启动预案抢救;现场要保护好、标好、记好;不配合调查的要处理;每月检查执行情况,漏报一次扣绩效。 | ||
第一条 事故报告制度
1. 现场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工区于1小时内报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区项目部在一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工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条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工区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请目击人或肇事见证人签字。
2.事故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项目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处理:集团公司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劳务公司 | 使用场景 | 施工生产,事故上报,现场处置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管得细,现场乱糟糟的,伤了人查不清原因,工人权益老被忽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项目上的工人、班组长、安全员和项目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最先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查,劳务公司也得跟着干,集团安全部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动,轻伤自己查,重伤公司查,死亡要联合查,不许瞒报假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半小时内必须上报,查完写报告交上去,不报不查就追责,教育不到位再出事要重罚,严重的一律交司法。 | ||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3、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4、 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检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 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____年5月15日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教育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班组长,施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高处作业,现场施工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强,老出事故。想让大家懂安全知识,记住“安全第一”,别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 ||
| 适用范围 | 分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新招来的工人也要学。 | ||
| 职责分工 | 公司管一级教育,项目部管二级教育,班组长管三级教育。安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酒后操作,不准乱拉电线,不准拆防护设施,高空不抛东西,不懂设备别乱碰。 | ||
| 监督与罚则 | 三级教育要签字登记,没完成不能上岗。检查发现违规先提醒,再罚钱,严重就停工学习。每月查一次记录。 | ||
为了使本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加深对安全的感性、理性认识,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分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招收的职工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公司级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为: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及有关政策、法令。
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教训。
内容: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①认真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②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③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项目部的安全教育提纲为:
1)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2)讲述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内容:项目部结合各工种按“建筑工人安全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①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②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井字架乘人,严禁施工现场和民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
③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危险部位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④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安全教育提纲:
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要点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方,部位及其防范措施。
2)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有关防护装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①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②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③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玩弄机电设备。
④在操作中,应坚持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⑤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拖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赤脚和赤膊操作。
⑥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处休息。
⑦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脚手架的连接物件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