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分包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使用场景隐患排查,挂牌督办,闭环治理
制定背景怕出大事,想早点发现危险地方。防止工人受伤,避免公司赔钱太多。
适用范围管所有工地现场,包括总包、分包和项目部的人。
职责分工项目部带头干,安全员天天盯,工程部配合查,公司最后把关。
管理规定危险地方必须挂牌,谁发现谁登记,整改要写清楚怎么干、谁来干、啥时候干完。
监督与罚则发通知书后马上开工,每周报进度,超期要说明原因,没干好就约谈,出事要追责。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3、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

(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4、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并登记建档,同时委派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5、《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项的名称;

(二)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时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6、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8、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9、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各项手续,并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继续排查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10、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上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科,报告应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11、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闭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12、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项目部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协作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建筑生产安全隐患排查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隐患整改,分包管理,设备检查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事,大家安全意识不够,得有人管、有规矩守。
适用范围锦绣广场项目部所有人,包括分包队伍。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干,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具体做,各部门各岗位都得负责。
管理规定持证才能上岗,隐患要登记,整改定人定时定措施,用电用设备按标准来。
监督与罚则培训要花钱办,检查按国标一条条对,隐患不改就追责,每月查台账看落实。

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副组长、组员若干名。

二、建立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建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四、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安排培训经费,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

六、对需要分包的项目,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核查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对施工现场脚手架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分和设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并落实。

八、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____)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配设、检查。

九、对自查的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锦绣广场项目部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a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矿厂负责人,总工程师,安监部门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停产整改,外包监管
制定背景以前隐患老是漏查漏改,事故风险大。想让排查变成日常动作,谁查谁改谁负责,别等出事才着急。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部门、下属单位,还有外边来干活的施工队。
职责分工总经理管大隐患,二级单位负责人管自己地盘,矿长总工盯分管块,安监部盯着整改进度,其他部门干自己活里的排查。
管理规定隐患必须分级报,a级报公司,b级也要报,c级自己搞定。不报就不给整改钱,一般隐患马上改,重大隐患得有方案。
监督与罚则每月一号交上月报表,不报不给安技措费用。安监部核实后处理,转给别的部门要记下来追到底。整改要五落实,没完成前得设警戒、撤人、停产。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 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公司。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分包负责人使用场景隐患排查,挂牌督办,重大隐患
制定背景怕出大事,想早点发现危险地方。工人干活容易出事,得盯紧点,别等塌了才管。
适用范围所有在项目上干活的人,包括分包队和项目部自己人。
职责分工项目部带头干,安全部和工程部盯着办,各分包队自己查自己改,项目部回头看。
管理规定发现大问题必须挂牌,写清楚啥问题、咋改、啥时候改完;小问题也不能拖,要登记、要跟踪。
监督与罚则发通知书,建台账,专人跟进度;改不完要说明理由,报公司备案;改完了要验收,不通过继续改;没认真改的,约谈负责人,出事了追责。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____〕23号)的要求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1、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其他属生产安全一般隐患。

2、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的原则,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

3、项目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

(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

(三)各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4、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附件),并登记建档,同时委派工程技术、安全等部门跟踪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上报上级或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5、《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分项的名称;

(二)隐患的具体内容;

(三)治理要求及时限;

(四)督办解除的程序;

(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6、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备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各部门及协作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8、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的,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报,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报公司生产安全科备案。

9、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按规定向当地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完成各项手续,并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验收资料;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工作措施,继续排查治理,直至验收合格。

10、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上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安全科,报告应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

11、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应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闭合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继续治理,并提出具体要求。

12、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未认真执行的,项目部约谈其相关负责人;未认真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协作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指挥人员,一线班组长使用场景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重大危险源
制定背景怕出事时手忙脚乱,没人知道咋办。想让救援有顺序、不瞎忙,少伤人少污染环境。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单位,尤其管重大危险源和环境风险的地方。
职责分工单位自己写预案,负责人签字;安监部门管评审备案;现场人员要学要练。
管理规定必须结合实际风险来写;职责写清楚;措施要可行;附件信息得准;和其他预案能接上。
监督与罚则要培训,要演练,每年至少一次;要点贴墙上;不培训不演练要被罚;演练后得评估;发现不行就改。

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 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防止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出现混 乱,能够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

应急预案的制订,首先必须与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相结合,特别是与 这些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一旦控制失效可能导致的后果相适应,还要考虑在实施应 急救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的伤害和损失,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 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3. 12. 1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 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 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 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制 订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 预案体系的总纲。

(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 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 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制订的应急预案。

(3)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 类别,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

1. 3. 12.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 本要求: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 作要求;

(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3. 12.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 奖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 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应急预案的评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 关方面的意见。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请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编制 部门审定后,以部门名义向社会公布。

(2) 应急预案的备案。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府专 项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部门应急预案应 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急预案应当在签署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

(3) 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 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 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 划,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 案编制、管理知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与应急预案实施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使其了 解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一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 应当张贴在关键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 订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 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 整的;安全生产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 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评估和应急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认为 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 的修订悄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4) 奖惩。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未编制应急预案的;2)未按照 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的;3)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4)未落实应 急预案规定的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在应急预案编制 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的;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未按照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的;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未按照政府 何关部门要求落实应急预案衔接的。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地质工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施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部使用场景工地事故,重大伤亡,现场保护
制定背景怕事故报得慢,调查拖拖拉拉,国家财产和人命保不住,还想拦住类似事故再发生。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工地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
职责分工事故单位最先报,总公司安全科管收报,公司领导牵头组调查组,工会技术安全部门一起干。
管理规定出事10小时内快报给总公司,24小时报上级;现场不能乱动,要标、画、记、存、拍。
监督与罚则总公司收报表,查报告交没交;瞒报谎报拖报的,给处分;妨碍调查的,也处分;犯法就送司法机关。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上报

适配人群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异常,事故调查,材料替换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安全问题,有人不报、瞒报,领导不知道实情,没法及时管。
适用范围所有施工人员、分包队伍、项目部、安全部门。
职责分工安全监理工程师牵头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一起干,安全部门盯落实,领导最后拍板。
管理规定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偷偷改图纸;材料没合格证不能用;没资质的队伍不准进场;安全措施不自检不能上。
监督与罚则出了事要立刻汇报、查原因、定责任、写整改;安全部门全程记下来;瞒报先批评,再按损失大小处理;每月抽查执行情况。

一、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及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二、发生了事故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并参

加调查分析,弄清原因,查明责任,指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三、所有事故均应逐级汇报,及时查找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安全部门应全过程记载存档,以便工作顺利展开。

四、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共同调查,按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组、工作组批准实施。

五、对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严重,损失大小,严肃处理。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煤矿主要负责人,区队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使用场景采掘作业前风险辨识,重大隐患停产撤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
制定背景煤矿老出事,隐患老不除。想让企业主动找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小毛病拖成大事故。有法可依才好管。大家心里都有数。
适用范围所有煤矿企业,不管主不主业。生产、新建、改扩建、整合的矿都算。
职责分工企业老板是第一责任人。从老板到每个下井工人,人人都有活儿。部门分好工,谁查、谁治、谁盯、谁验,写清楚。
管理规定下井前先确认安全。每天有人巡检。每旬全矿大排查。重大隐患马上停工撤人。隐患要记下来、报上去。
监督与罚则查出来就分级管,小的马上改,大的定方案限期改。“五落实”必须到位。督办不松劲,验收不合格不销号。干得好有奖,瞒报谎报要追责。

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等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 煤矿应当建立预防事故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采掘活动开始前和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安全、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事故隐患产生的危险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事故隐患产生。

第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一)煤矿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二)煤矿的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应当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全等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三)煤矿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和相关的专业部门每旬至少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覆盖各运营煤矿的事故隐患排查。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记录报告工作机制,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逐级上报本企业相关部门。

第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九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机制,依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等级在其治理过程中实施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督促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对于企业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并经本企业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合格、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自行恢复生产,同时及时报告负责督办的部门。对于有关单位实施督办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当书面报请负责督办的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条 煤矿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治理前无法保证安全或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险情时,应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

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建立防范强降雨、洪水、大风和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水害、断电等事故的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发现周边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造成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协调解决,同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自身生产活动对相邻矿井造成安全威胁时,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受到威胁的矿井通报,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设具备事故隐患内容记录、治理过程跟踪、统计分析、逾期警示、信息上报等功能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事故隐患从排查发现到治理完成销号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接入煤矿调度中心(生产信息平台),并确保事故隐患记录无法被篡改或删除。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涉及的区(队)办公区域公告或在班前会上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井口和信息发布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对于经核实的事故隐患举报,应奖励举报人。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落实,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以及瞒报谎报事故隐患的,要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某ktv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适配人群单位负责人,安全主管,门店经理使用场景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应急准备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日常巡查不够细,得专门盯隐患。
适用范围本单位所有人,重点是营业场所和消防相关事项。
职责分工法定代表人总负责,经理和主管来干活,大家都要参与。
管理规定每月至少查1次隐患;消防设施要好用;安全出口不能堵;不许存危险品;电线不能露在外面。
监督与罚则查完要记清楚,小问题马上改并上报,大问题先拦住再报政府,所有动作都得留纸面记录。

一、 责任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经理、主管协助具体负责。

二、 排查时间要求:

按照安全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并在每月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三、 排查内容:

(一) 同巡查制度巡查内容。

(二) 其他重点排查内容:

1. 保证各类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2. 保证安全指示设施正常使用,位置设置合理;

3. 营业场所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安全出口畅通,无门槛、门内外1.4米无踏步;

5. 单位负责人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 营业场所内电源线路不得外露,灯具、电线是否破损老化,电气设备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使用正常。

四、 处理要求:

1.未发现隐患的,要做好巡查纪录;

2.发现较小隐患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处理并上报,做好书面纪录;

3.发现较大隐患或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做好书面纪录。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挂牌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适配人群站领导,一线员工,安全员使用场景事故现场,应急响应,事故调查
制定背景怕事故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怕现场被破坏,原因查不清,责任分不明。
适用范围站里所有工作人员,日常生产作业中发生的事故。
职责分工出事的人先报,站领导马上去现场,安全员盯落实,上级来查时大家配合。
管理规定出事立刻报领导,保护现场别动,不准瞒报漏报,按“四不放过”处理。
监督与罚则领导到场算响应,查不清原因不结案,瞒报就重罚,处理结果要归档,每月抽查记录。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