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

适配人群安全科人员,基层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员使用场景工艺改造,新工艺投产,职业危害监测
制定背景以前申报乱七八糟,没人管职业病的事儿。现在得按国家法来,把危害因素全报清楚。
适用范围铁矿所有基层单位,工艺改了或用新工艺后产生的危害都得报。
职责分工基层单位填表交材料。安全科收材料、组织监测、分析数据、提建议、盯落实。综合办听汇报做决定。
管理规定必须交申报表 单位情况 工艺材料情况 接触人数分布。安全科要测现场,查浓度强度,写分析报告。
监督与罚则安全科每月查一次报送情况。漏报迟报的,找单位负责人谈话。测完数据要存档,每年向市安监局备一次案。没落实的扣当月绩效。

为了规范我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铁矿下属各基层单位在工艺改造或采用新工艺后,新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各基层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二、铁矿安全科在接到报送资料后,认真组织对所报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监测,如需监测机构配合,由铁矿安全科负责协调。

通过监测,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并分析危害程度。

铁矿安全科根据监测、分析结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向铁矿综合办公室汇报,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指示监督落实。

三、铁矿安全科应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科备案。

四、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职业危害申报

适配人群职业健康管理员,安监对接专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使用场景新建项目申报,工艺变更申报,企业信息变更
制定背景怕员工得职业病,想早点发现危险因素,按国家法律要求必须做这事。
适用范围管公司里所有干活的人和所有车间、生产线。
职责分工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带头干,其他部门要配合,单位负责人签字把关。
管理规定每年报一次,填表盖章签字,内容要写全场所、材料、工艺、人数、防护用品这些。
监督与罚则网上加纸质一起报,安监局备案后拿回执。改厂子、换工艺、换老板都要15天内补报,不报就追责。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详细编写职业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等)。

(4)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2、范例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

适配人群砖厂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专员,安监对接人员使用场景新建项目验收,工艺技术变更,企业负责人变更
制定背景工人干活容易得职业病,厂里想早点发现、早点防,怕出事没人管。
适用范围砖厂所有人,特别是接触粉尘、噪音这些活儿的工人。
职责分工厂里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带头干,各车间配合填表,安监局来查落实没。
管理规定每年必须上网申报一次,有新项目或换材料要15天内补报,名字换了也要报。
监督与罚则办公室负责收集数据、上传系统、交纸质材料;安监局抽查,漏报迟报会被提醒重交;档案要一直留着备查。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 申报

1、砖厂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砖厂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 当砖厂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喷煤车间职业危害申报

适配人群车间负责人,安全科人员,安环生产部使用场景车间申报,建设项目验收,工艺变更
制定背景车间有职业危害因素,得如实申报,让安环部门能检查监督。
适用范围只管本车间的事儿。
职责分工车间配合申报,安全科管具体申报,车间自己也管申报的事。
管理规定有危害因素马上报,填申报表,写清车间情况、危害种类、人数、防护用品这些。
监督与罚则申报结果要备案,建台账记好每次申报,变化了15天内得补报,不按时报会被盯上。

1、范围。

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车间。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60号——____)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____)

2.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52号令——____)

2.4《危险化学品从业车间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____)

2.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____)

3、职责。

3.1 车间负责配合安环生产部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

3.2 安全科负责车间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的具体管理。

3.3 车间负责本车间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对本车间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的结果在公司安环生产部备案。

4.2安全科要将安环部汇总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集团安环部进行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

4.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3.1用人车间的基本情况;

4.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5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车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7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4.7.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4.7.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7.3车间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8车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记录。

根据职业危害申报相关资料完善职业危害申报台账,做好记录工作。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水泥厂职业危害申报

适配人群安全部门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员,总务部经办人使用场景新建项目验收,工艺技术变更,企业法人变更
制定背景怕工人得职业病没人管,安监局要求必须报,不报会被查。
适用范围水泥公司里所有接触粉尘、噪音这些有害东西的岗位。
职责分工总务部负责跑手续、填表、交材料。各部门要配合提供数据。安监局会来查有没有漏报。
管理规定每年必须报一次。厂子改了、工艺变了、老板换了,15天内就得补报。新建项目验收完30天内也要报。
监督与罚则总务部年底统一收各部门数据,汇总后交给县安监局。漏报迟报被查到,要重新补,还要被提醒。部门不配合,总务部会催第二次。

水泥公司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务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职业危害申报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行政人事专员使用场景职业危害申报,有害因素泄漏,新建项目验收
制定背景工人干活容易吸进粉尘毒气,身体会出问题。怕得职业病,也怕出安全事故。所以得立个规矩管住这些危险。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和班组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行政人事处负责管这事。各班组发现危险要马上报领导。主管领导得盯着检测和后续处理。
管理规定有粉尘毒物泄漏必须立刻上报。申报材料要写清楚危害种类、浓度、防护措施等七项内容。改厂子或换工艺后十五天内要更新申报。
监督与罚则班组不报就扣绩效。行政人事处每年去安监局交一次表。安监局来查,发现漏报假报就通报批评。检测不合格不能继续生产。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

3.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申报

1.公司各部门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

2.各生产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3.行政人事处是主管职业危害申报的部门,每年向所在区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

4.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4.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5.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5.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行政人事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某某砖厂职业危害申报

适配人群砖厂安全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员,安监对接专员使用场景新建项目申报,工艺变更申报,法定代表人变更
制定背景工人干活容易得职业病 厂里没系统报过危害情况 怕出事没人管没人查 法律要求必须申报才合规 安监局要数据才能监督
适用范围砖厂所有干活的人 管生产区里的各种危害
职责分工厂里安全办公室牵头 各车间班组长配合执行 安监局负责检查和督促
管理规定每年必须电子申报一次 纸质材料也要同步交 新建改建项目30天内补报 工艺材料变了15天内更新 负责人换了15天内报备
监督与罚则安全办每月查申报进度 没按时交的扣当月绩效 漏报错报要重新补交 安监局抽查发现不实要重罚 年底汇总问题开会通报

一、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 申报

1、砖厂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砖厂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砖厂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 当砖厂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职业危害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安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矿长分管领导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分级整改,安全验收
制定背景怕出事,想早点发现隐患。管职业病相关危险,不让员工生病,也不让公司受损失。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部门和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矿长是总负责人。安全科盯得最紧。车间班组也得天天查。谁发现隐患就找谁报告。
管理规定隐患要登记在册。一般问题马上改。大问题得停部分活来改。钱必须专款专用。
监督与罚则每月至少查一次。整改要有通知书、签字、验收。改不完要汇报进度。不按时改要追责。

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单位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长、分管矿长、安全科和所在车间、班组报告。

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4)、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5)、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建立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部位、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的验收情况等内容。

(7)、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整改通知书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下发整改批准负责人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8)、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人要向下发整改批准责任人书面汇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在整改回执上签字,整改批准负责人收到整改回执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登记建档,同时向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消除。

(9)、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矿主要负责人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

适配人群建设单位负责人,企管科管理人员,安全监察站人员使用场景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职业验收
制定背景怕工人得职业病,身体出问题。想提前防、管住危害,让干活的地方更安全些。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施工生产单位,盖新楼、改老厂这些活儿都算。
职责分工企管科牵头管“三同时”,安全监察站盯着查,各施工队负责干活和保养设备,工人自己也要守规矩。
管理规定建项目必须同步设计、施工、用防护设施;不许让有禁忌的人干有害活;毒东西要标清楚,定期体检不能少。
监督与罚则企管科组织流程,安全监察站抽查,施工队天天检查设备、发防护用品;没做到就督促整改,严重了通报批评。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范本):施工企业职业危害预防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员,施工班组长使用场景建筑施工,项目工程,焊接作业
制定背景工地干活容易得病,比如尘肺、中毒、耳聋。怕工人身体垮掉,也怕公司出事赔钱。
适用范围所有在公司干活的工人、项目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职责分工质量安全科管监督,项目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要盯紧自己人,工人自己也要注意。
管理规定防护设施跟工程一起建;发齐口罩耳塞;设备不漏毒;不乱用有毒材料;工人必须守操作规程。
监督与罚则安全费里掏钱买防护用品;每月查现场有没有按要求做;没做到就整改,再犯就扣奖金;干得好发奖。

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预防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四、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五、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六、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七、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八、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九、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十、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