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 适配人群 | 职业卫生管理员,劳动保护督查员,煤矿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粉尘监测,离岗体检 |
|---|---|---|---|
| 制定背景 | 矿里粉尘多,容易得尘肺病。想让员工少生病,保护大家身体。也为了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单位和员工,特别是接触粉尘的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劳动保障委员会牵头管事。劳动人事办公室办事。专职卫生员干活。督查员到处查。 | ||
| 管理规定 | 新员工要体检才录用。离岗前也要体检。培训要有职业卫生内容。合同要写清危害和防护。必须戴好口罩等劳护用品。 | ||
| 监督与罚则 | 委员会定期不定期检查。查到没戴口罩,提醒教育或罚钱。不整改就督促。监测记录要保存好。检查结果和处罚都记档。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由劳动保障委员会负责,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劳动保护督查员。
二、劳动保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在矿的贯彻和执行;
2.负责对矿属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治理,职业病防治、劳护用品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劳动保障工作;
4.负责对生产作业场所粉尘的监测;
5.督查各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和员工个体保护行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各生产单位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粉尘防治”等章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努力降低尘肺及其它职业病的发生率。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凡招收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新员工,必须经员工医院对招收对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凡经录用工作后又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办理离岗手续之前也必须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以体检资料为基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2.在对录用人员开展技能、安全培训的同时必须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要让员工了解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掌握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知识。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3.各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企业按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对保护自身健康的重要性。
5.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一章“职业危害”的管理和监测的要求,做好粉尘的防治及日常监测工作,并妥善保存监测记录。
6.对接触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及确诊的尘肺病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要求,做好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7.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使其尽量减少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对符合四级残及以上等级的职业病人员,应及时退出生产岗位休养。
8.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伤保险机构,并协助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
1.以日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市疾控中心年度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为主要内容,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2.以招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按规定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为主要内容,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六、按照乐山市疾控中心的要求,每年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监测及职业卫生评价。
七、员工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矿劳动保障委员会及劳动保障督查员根据以上工作要求,对各生产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未正常使用劳动保护设备、设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对未正常使用劳护用品的个人,给予提醒、教育;对入井未携带口罩者,由检身室发给,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 适配人群 | 调度值班员,救护队队长,区队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矿井事故,井下火灾,瓦斯爆炸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没人管,出了事乱成一团。想让大伙儿知道咋汇报、咋救人、咋防扩大。 | ||
| 适用范围 | 矿井里所有可能出事的地方和紧急情况。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调度室最先接报,安监站盯着,各科室区队按分工干活,救护队冲在前头。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调度室,重伤两小时内上报公司,报告要真要准,瞒报迟报要追责,伤了24小时内去安监站登记。 | ||
| 监督与罚则 | 调度室统一指挥,各部门听命令行动,演习后要评审整改,记录谁干啥都得留痕,不执行就查人问事,扣分通报都可能。 | ||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
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①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
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
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煤矿职业危害办公会议
| 适配人群 | 安全副总,劳动工资部,职业健康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治,安全监察检查,危害问题整改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没人管职业病这事,工人得病了不知道找谁。现在要有人专门盯着,别让工人白白受罪。 | ||
| 适用范围 | 只管煤矿里所有干活的人和管人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劳动工资部日常管着,安全副总半年开一次会,安全监察部门盯着看,上级部门也来查。 | ||
| 管理规定 | 每半年必须开会,要有记录;问题得研究解决;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罚;工作情况要定期汇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办公室记好每次会议,汇总问题报给领导;安全监察部门随时检查;上级来查就配合;不按要求做的,会上直接点名说。 | ||
1、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动工资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由安全副总牵头定期召开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要有专门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⑴对上一阶段煤矿职业危害工作进行总结。
⑵对目前煤矿职业危害存在的问题研究纠正方案。
⑶对违反职业病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处罚。
⑷研究下一步煤矿职业危害工作方案和措施。
3、煤矿职业危害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汇报煤矿职业危害开展工作状况、存在问题以及纠正方案。
4、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某煤矿职业病预防
| 适配人群 | 矿井安全员,职业卫生管理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有害作业,应急救援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职业病老发生,工人身体不好,影响干活。想提前防住这些病,不让大家生病。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工人和管生产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干,各车间主任负责落实,矿长盯着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有害和无害活不能混着干;设备要护着工人身体;有毒地方得装警报器、配急救包、留逃跑路。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现场,查出问题马上改;不按制度干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钱,第三次调岗;每季度开会看执行情况。 | ||
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职业病防治法》试行方案,结合本矿的安全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的方针,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工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五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损的有害、有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八条:预防职业病的最终目标,做到矿安全,人人身心健康,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统一提高,并逐步推向新的局面。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新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
| 适配人群 | 新进矿工,在岗员工,通风检测员 | 使用场景 | 入职签约,岗位公示,健康培训 |
|---|---|---|---|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得职业病,想提前防住、管住、治好。大家干活时健康有保障。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矿上干活的人,新来的老来的都算。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科签合同要讲清楚危害。宣传科负责贴公告和警示牌。培训科每年搞培训。通风区和监测中心测数据。 | ||
| 管理规定 | 合同里必须写清危害和防护办法。危险地方要挂牌子、写说明。员工得学会怎么防。 | ||
| 监督与罚则 | 各科室按分工做事。检测结果要报安管科和工会,工会得公开出来。不照做就追责。 | ||
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人力资源科与已进、新进矿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组织宣传科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教育培训科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安全管理科和工会备案,由工会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
| 适配人群 | HR招聘专员,安全管理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入职签约,岗位作业,健康培训 |
|---|---|---|---|
| 制定背景 | 有人得职业病了,得提前防着。工作环境不安全,员工身体会出问题。国家法律也要求这么做。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接触有害因素的岗位。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管这事。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人事和车间一起盯执行。工会负责监督提醒。 | ||
| 管理规定 | 签合同时必须说清危害和防护措施。有危害的地方要贴公告和警示牌。每年必须培训员工。要定期检测有害因素。 | ||
| 监督与罚则 | 新员工入职先学制度。每季度查一次公告栏和警示牌。没做到的部门扣绩效分。检查结果每月通报。培训要签到留记录。防护用品发不到位要补发并登记。 | ||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4、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5、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6、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7、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预防
| 适配人群 | 矿井安全员,职业卫生管理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急性中毒防控,职业健康监护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职业病多,工人身体不好,影响干活。想提前防住病,不让大家得病。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干活的人,还有管安全的、管设备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干,各车间主任负责落实,矿长盯着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有害和无害活不能混着干;设备要护住人身体;有毒地方得装报警器和急救包。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现场,发现没按制度做就提醒整改;连续两次不改要开会说;出事了倒查谁没盯住。 | ||
第一条:根据《地方煤矿职业病防治法》试行方案,结合本矿的安全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的方针,定立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工的原则。
第四条: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五条: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建立、建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损的有害、有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八条:预防职业病的最终目标,做到矿安全,人人身心健康,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统一提高,并逐步推向新的局面。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科人员,职业卫生专员,矿山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验收,工艺变更管理,企业终止经营 |
|---|---|---|---|
| 制定背景 | 有人不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管不住。想让申报这事有规矩可依,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科负责填表、申报、变更、注销。矿领导要审阅。上级部门来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报!新建改建项目30天内要报。变了也要30天内补报。要用统一表格。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管科自己建档案备查。领导审完才能交上去。不报、迟报、漏报会被盯上,要整改。上级随时抽查。 | ||
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3.1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
4 安全管理科填报经矿领导审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安全管理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 矿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改变,安全管理科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 我矿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安全管理科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 安全管理科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 安全管理科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适配人群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员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申报,工艺变更申报,企业信息变更 |
|---|---|---|---|
| 制定背景 | 怕企业不报职业危害,工人健康没人管。想让老板主动说清楚厂里有啥危险东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金沙县搞煤炭生产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自己填表签字。煤安局收材料、查情况。安监部门负责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每年必须报一次。改厂房、换工艺、换老板,15天内要补报。停业了也要15天内说一声。 | ||
| 监督与罚则 | 煤安局收材料盖章发回执。他们定期去厂里查有没有漏报假报。查到问题会要求马上改,再犯就依法处理。 | ||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金沙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煤矿职业健康奖惩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职业卫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天天接触粉尘噪音,容易得病。想让大家少生病,干活更安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各个车间和班组。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管,班组长日常盯,厂长最后检查。大家都要参与。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戴好口罩耳塞,设备要常修,培训一个不能少,隐患马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穿戴和记录,季度评先进,出问题先教育再扣钱,严重就调岗。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1 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 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1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2 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2.3 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2.4 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2.5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2.6 为确保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7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煤尘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2.8 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 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3.1 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3.2 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3 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3.4 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3.5 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3.6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3.7 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3.8 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3.9 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 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5 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 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