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事故处置,伤亡事件响应,现场应急上报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现场被乱动、证据没了。想让事故一发生就有人管、有人查、有人改。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干活的人,各个车间、班组,所有生产中发生的意外。 | ||
| 职责分工 | 出事了当事人和班长先报,单位负责人盯落实,安全环保部牵头查,公司领导最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必须马上报、如实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毁现场、不能丢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不报谎报的要处分;每次检查都看整改做了没;两年内事故措施要反复查;报告写得不全重写。 | ||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是指在生产作业进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终断的意外事件。凡发生事故,无论产生的损失结果如何,都必须逐级上报,并进行分析、处理、采取防范措施。
2、凡发生事故、当事人、知情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领导报告,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
3、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4、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5、轻伤和其它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
6、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情形严重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程序必须严格遵循《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事故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8、凡事故分析中确定防范措施时,必须同时确定措施落实时间,措施在不同范围内落实的责任人,并把事故防范措施作整理、通报,上报相关对口部门,下发到相关工区、班组(岗位)。各类安全检查时,必须将近两年内职能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检查。
9、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住院期间和医生建议休养期间),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回家休养,否则应按旷工处理,造成伤势加重的应由本人负责。职工治疗出院后应把出院证明复印件分别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单位安全员各一份,本人保存一份。
10、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班组),人物(包含现场相关人员、班组长)的自然状况(指年龄、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岗位变动、住址、持证情况等)、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主要责任者基本情况)、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报告还应注明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参加分析人员姓名等内容。
11、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应给予行政处分:隐瞒事故不报、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隐瞒事故真相,作伪证等不利于事故调查的行为人。
1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时,必须事实依据清楚,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尾矿库事故事件报告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人身伤害,设备故障,火灾响应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事件报得慢、报不准,影响及时处理。想让消息一层层快点传上去。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生产、生活发生的事故和事件。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环保部管总,各单位负责人要盯现场,班组长和安全员具体跑腿。 | ||
| 管理规定 | 轻伤当天报,重伤1小时内报,死亡10分钟内报;不能拖、不能漏、不能瞎说、不能毁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先报班组长,再往上递;安全环保部记台账;没按时报的要被问清楚,严重就追责;每月抽查执行情况。 | ||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公司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
二、范围
发生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上报。
三、术语和定义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四、职责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事故事件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五、工作程序
1、事故、事件类别
(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2)职业病
(3)设备事故、事件
(4)火灾
(5)交通事故、事件
(6)未遂、违章
(7)相关方投诉
2、报告时间
(1)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发生轻伤事故,当天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1小时内电话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生死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报告。
(2)事件上报规定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向安全员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实行逐级上报。生活中发生的非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要先进行调解,在无法调解或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负责人或镇政府派出所报告。
(3)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规定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对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4)其它要求
①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②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③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④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事故、事件报告登记台帐,并对较大的事故事件造册登记、存档保存。
六、相关记录
1、《生产安全事故台账》
2、《生产安全事件台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安全事故事件报告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生产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上报,事件响应,安全快报 |
|---|---|---|---|
| 制定背景 | 厂里出事老是报得慢,信息传不上去,损失越拖越大。想让事故事件一发生就马上层层上报。 | ||
| 适用范围 | 采厂所有部门,不管生产还是生活里的事。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最先接报,安全科统一收,厂领导盯着管。安全科还要记台账、存档案。 | ||
| 管理规定 | 出了事必须马上报,不能拖不能漏不能骗。现场要护好,动东西得画图拍照。 | ||
| 监督与罚则 | 班组长发现立刻喊人,安全科当天登记,大事故1小时内报县里。迟报漏报要被问为啥,现场乱动要被查。 | ||
1、目的
为规范本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本厂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采厂各部门。
3、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3.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4国家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3.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定义
4.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4.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事故、事件类别
5.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5.2职业病
5.3设备事故、事件
5.4火灾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违章
5.7相关方投诉
6、报告范围
发生在本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安全科上报。
7、报告时间规定
7.1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科,班组安全员或生产负责人应立即向采厂安全科和厂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7.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本厂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上报县安全监督局、镇安监站、派出所。
7.3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个人或班组应及时向采厂安全科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8、事件上报规定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向安全科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实行逐级上报。生活中发生的非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要先进行调解,在无法调解或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必须向安全科或镇政府派出所报告。
9、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规定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对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10、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0.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长、安全科,厂领导必须在1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10.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科。
10.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全科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11、其它要求
1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11.2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11.3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安全科要建立事故、事件报告登记台帐,并对较大的事故事件造册登记、存档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