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分包主管 | 使用场景 | 工地事故,分包事故,总包管理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消息传得慢,耽误抢救和处理。想让所有事故都快点报上来,别捂着藏着。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分公司、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还有所有施工场所。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负责人要带头报,分包单位自己也要报,总包单位盯着一起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室收报告、看情况。 | ||
| 管理规定 | 轻伤6小时内电话说,24小时写清楚;重伤2小时电话,18小时写完;重大事故1小时内必须开口说。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按时报的要问原因,漏报瞒报的要提醒,反复出问题的要找人谈话。每月核对一次报告记录,看有没有拖拉或缺项。 | ||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项目部的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第二条:报告时效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遵守以下列程序向公司主管领导或相关部室报告。
1、轻伤事故6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
2、重伤事故2小时内电话报告,18小时内书面报告;
3、重大事故1小时内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按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上管。
第三条:书面简报内容要求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在项目部(分公司)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受害人应急抢救措施;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现场保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及其它后处理安排;
5、事故报告单位(盖章)。
第四条: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和事故发生所在场所负责人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交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第五条:对事物报告单位的说明
施工场所发生事故由总包项目部报告;属内部专业分包单位的事故,由分包单位和总包项目部分别或联合上报;属建设方分包单位的事故,总包单位(项目部)也应按规定上报。其它情况由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时上报。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保卫科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 使用场景 | 火灾处置,工伤调查,交通追责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查不清原因,处理不统一,老是重复发生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保卫科牵头干活,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安全领导小组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一小时内报保卫科;查不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教育不放过;没防住再犯不放过。 | ||
| 监督与罚则 | 保卫科马上去查,写分析报告给领导小组;按原因分清谁该负责;轻伤也要留材料,重伤死亡要全套记录;没照做就追责。 | ||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事故分类。根据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形和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同,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火灾事故。指燃烧失去控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四)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器、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等级的划分:
(一)火灾事故。按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火灾事故划分为以下三类: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事故:
⑴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以下同);
⑵一次重伤20人以上;
⑶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
⑷受灾30户以上;
⑸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⑴指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以下同);
⑵一次重伤10人以上;
⑶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
⑷受灾15户以上;
⑸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3、不具有上列两项情形的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二)因工伤亡事故
1 、轻伤事故。指受伤者因伤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但不构成重伤的伤害事故;
2 、重伤事故。指造成人体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伤的伤害。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⑴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骨折),严重脑震荡;
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另四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局部肌腱受伤引起不能自由伸曲或残废可能的;
⑺脚部受伤:脚趾轧断三只以上,局部肌腱受伤引起不能自由伸曲或残废可能的;
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⑼其他伤害经医师诊断认为受伤较重,可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安全部门审定。 (三)死亡事故
⑴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⑵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重伤、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⑶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四)交通事故
⑴一般交通事故。指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下的事故;
⑵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⑶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含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含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 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采取施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报告保卫科及公司安全保卫科。
(二)重、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属被保险对象的,负责投保事务的有关人员按保险规定上报保险公司备案。
第六条 事故调查。公司安全保卫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有上级事故调查组参与调查的要积极配合调查,收集整理好有关的资料,包括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仪表记录、会议记录、事故报告书等。
第七条 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安全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报告包括事故种类、事故级别、发生原因、责任划分、初步处理意见等。
第八条 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各类事故发生后,必须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未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划分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三)下列原因由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⑴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服从管理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追究指挥人员和当事人责任;
⑵擅离职守,擅自开动他人操作的设备;擅自拆除、毁坏或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信号、保险装置的; ⑶对发现及限期整改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认真彻底,或拖廷执行安全指令的;
⑷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信号、奔跑作业、供料速度过快、超速开车、酒后作业;
⑸盲目使用不安全设备、设施,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施工。
(四)下列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⑴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指派无证人员操作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
⑵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未按规定检查设备、安全设施及作业工具;
⑶作业条件环境恶劣、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有缺陷;
⑷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贯彻执行力度不够;
⑸违反职业禁忌症的规定安排达不到岗位素质的人员上岗、劳动组合不合理、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太长; ⑹设计有错误或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削减安全卫生设施;
⑺事故后未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下列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公司及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⑴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
⑶对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有效处理;
⑷重大施工作业中未制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⑸玩忽职守、严重渎职、忽视职工安全健康及劳动条件改善。
(六)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简明情况报告;
⑵事故现场调查记录;
⑶事故详细调查分析报告;
⑷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⑸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或决定;
⑹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
⑺事故调查全体人员签名;
⑻伤亡人员诊断书;
⑼事故现场照片、录像,伤害部位图;
⑽事故现场平面图;
⑾人证材料;
⑿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⒀直接经济损失论证材料;
⒁受处分人员检查材料;
⒂事故处理结案材料;
⒃单纯轻伤、重伤事故只须具备1-8项的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条 本制度自____年1月1 日起执行。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驻地办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工程现场事故,监理驻地响应,特种设备故障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容易出安全事故,光靠施工单位不够,驻地办也得有准备、能响应、会配合。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驻地办和他们管的施工项目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驻地办主任带头抓,全体驻地办人员执行,总监办负责抽查和提醒。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编应急预案,配好人和器材,定期练;出事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现场要护好,动东西得留痕。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季度查一次演练记录,看器材是否齐全可用;没按要求做的,先口头提醒,再发整改单;两次不改就报总监办处理。 | ||
(1)驻地办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驻地办应当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驻地办应当汇报业主的同时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 适配人群 | 综治办主任,班主任,实验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全事故,实验室火灾,食堂卫生事故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出了大事得有人担责。想让大家都绷紧安全这根弦,别马虎大意。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班主任、各功能室负责人、食堂商店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综治办主任带头盯,校长最后把关,值日老师日常看,家长也能反映问题。 | ||
| 管理规定 | 出大事就取消评优评模,停发津贴和福利,体罚侮辱学生直接否决。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学期查一次执行情况,出事马上启动否决,结果张榜公示,有异议可找校务会复核。 | ||
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一、一旦学校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学校综治办主任一票否决,不评优,不评模,不享受主任津贴。
二、对发生了重大事故的班级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不评模,年终不评优,不享受学校福利。
三、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如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等发生的火灾,该室负责人一票否决。
四、由学校商店、食堂及卫生问题导致师生发病事故,食堂、商店负责人一票否决。
五、因个别教师的体罚或言行侮辱等直接导致学生出事,对该教师一票否决。
xx中学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安全事故隐患销号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科队长,项目部领导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班前检查,隐患销号 |
|---|---|---|---|
| 制定背景 | 有人老是不及时处理隐患,怕出事故才定这个规矩。 | ||
| 适用范围 | 井上下所有作业队的上岗职工和班组长、科队长、项目部领导。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当班,科队长管片区,项目部领导总负责,安全科和调度室登记销号。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班前班中班后马上改;发现就要马上消;同类问题反复出得彻底解决。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科和调度室天天查登记;改得好有奖励;拖着不改、挡事的要罚;检查结果贴墙公示。 | ||
一、所有井上下各作业队的上岗职工,班前、班中、班后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排除。
二、各班组长、科队长、项目部领导,必须在当班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三、项目部领导必须及时查出和排除各类隐患。
四、必须从严监督,及时检查排除各类隐患,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点。
五、对经常发生同类隐患、老问题老改不了的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彻底消除。
六、对彻底消除的隐患必须由安全科和调度室登记销号记录。
七、对在积极治理隐患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对在隐患销号工作中的绊脚石必须严加惩罚。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公路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工区负责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桥梁施工,水中作业,临时用电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故,大家干活不注意安全,设备老旧、环境乱、管理松。想早点发现隐患,马上改掉,别等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管这个合同段所有施工人员、班组、工区,还有现场设备和作业环境。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是主心骨,项目经理负总责。工区和班组自己查自己改。安全部门盯着看,记录留痕。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两种。发现就记下来,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去改。危险地方先撤人,设警戒线。 | ||
| 监督与罚则 | 每15天项目部查一次,班组随时查。整改要留记录、公示牌、签字确认。没整改还瞒着,出事要追责。 | ||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工区负责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桥梁施工,水中作业,临时用电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把问题在冒头时就解决掉。大家干活老有疏忽,设备也容易出毛病,不盯紧点容易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各工区、所有施工班组和现场作业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负总责,工区和班组自己查自己改,安全部门盯着看,谁管的区域出问题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马上报,小问题当场改,大问题停工整改,危险地方要设警戒、撤人、挂牌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15天必须查一次,班组还要随时查;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限;没按要求做的,出了事要追责;检查记录要留底,整改完要验收销号。 | ||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安全事故里的
| 适配人群 | 维修班组职工,小站值守人员,设备检修工 | 使用场景 | 行车设备维修,恶劣天气抢修,小站故障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设备老坏耽误火车,想压故障次数和修复时间。可指标定太高,大家着急忙慌反而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铁路行车设备维修单位的考核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维修单位自己定指标,车间班组干活,安全科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不能光看故障件数和延时长短,得考虑天气差、路难走、人手弱这些实情。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时要看现场条件,不光算时间账;扣钱前要问清原因,真有困难就别硬罚;出了事要查是不是指标逼的。 | ||
规章制度除了具备强制作用外,还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好的制度,能规范人的行为,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而不完善不科学的制度,则会适得其反。
按新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事故分类办法,如果因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就属一般d类事故。这是铁路法规,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为了适应《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要求,压缩因设备故障而耽误列车运行时间,铁路行车设备维修单位在制定安全考核制度时,都少不了设备故障件数和设备故障延时这两项考核条款,其目的是尽可能减少设备故障发生的次数和每件故障发生后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这种思路本身并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指标定的过高,它就有可能成为了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而这样不科学不合理的导向则有可能诱发安全事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有三个客观理由。
一则天不皆是风和日丽。许多设备故障是不可预测的,并且相当多的行车设备是在室外,难免受到天气和外界影响干扰,故障的发生也不一定都出在好天气里,如果遇到风雨交加天寒地冻等恶劣天气,就会给故障处理增加难度,在客观上延长了故障恢复时间。
二则地不尽为康庄大道。自____年铁路进行生产力布局调整以来,基层站段合并做大了,管辖范围扩大了;站段内部的车间班组也进行了重组做大,相应增大了管辖范围,出现了部分无人驻守的小站。如果故障出现在无人驻守的小站,班组职工赶赴故障地点或许要通过崎岖的山间羊肠小道,跋涉于泥泞的乡间小路上,等到达故障点时,还没等动手处理,或许时间已过去一两个小时,一般d类事故就发生了。
三则人不全为精兵强将。实现一两个小时内完成故障处理任务的前提是,职工个个是业务能手技术尖子。然而事实上铁路职工素质普遍不高,并且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达到不发生一般d类事故的要求。除了业务素质外,职工心理素质在故障处理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试想,当职工在处理故障时,碰巧有一列客车关在站内或站外,如果不在1小时内处理完毕,就会被定一般d类事故,个人经济损失无疑是巨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差的职工为了缩短故障处理时间,或许会铤而走险,采取违章违法等非正常手段处理故障,倒致故障升级乃至发生安全事故。
企业的奋斗目标,一般来说应该是经过职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如果定得过高,无法实现,必定会让职工气馁,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在铁路运输行业中,不实事求是的过高过严的安全考核指标,就不只是挫伤个人积极性的问题了,它极有可能为诱发安全事故埋下祸根。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cng加气站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加气站操作员,安全巡检员,设备维修工 | 使用场景 | 加气作业,设备维保,应急处置 |
|---|---|---|---|
| 制定背景 | 加气站容易着火爆炸,得提前防着点。平时多检查设备,别让气体漏出来。火源也得管住,比如电线火花、金属碰响、静电啥的。 | ||
| 适用范围 | 加气站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 | ||
| 职责分工 | 站长带头抓安全,班组长盯现场,每个员工都要守规矩。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和记录。 检查不认真要提醒,再犯就扣分。出了事按预案分工干,谁没到位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不准穿化纤衣服上岗。发现漏气马上处理。电器设备必须接地。维修时少敲打,必要时关气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练一次事故处理,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每天交接班查设备状态。漏气没报、防护没做,第一次批评,第二次扣钱。季度汇总问题,整改后复查。 | ||
加气站系易燃易爆场所,属于重点防火部门,对气站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严密防范,从严管理,要把安全管理的切入点放在防范火灾和爆炸之上。同时为防万一,应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有关管理人员及气站员工应熟悉事故处理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战训练,作到万一发生事故时,会按照职责划分,各施其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气站事故的类型及预防
气站事故有四大类型,一是燃烧;二是爆炸或泄漏;三是燃烧后爆炸;四是爆炸后燃烧,不管哪种事故发生,其后果均相当严重,故首先应加强防范,杜绝事故发生。在平时,全站人员应认真钻研技术,熟悉气站生产的全过程,了解事故的危害性,高度注重安全,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做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同时要加强预案研究和训练,一旦发生事故,能按照程序,及时处理。
现根据气站的工艺及设备,将其发生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危害、预防及应急处理归纳如下:
(一)燃烧:气站燃烧应有两个条件,一是气体外泄,二是有火源。气体外泄的可能发生地点很多,管道、阀门、气瓶、压缩机、回收罐、过滤罐等都有可能发生泄漏,故除了平时加强维修保养外,另一个重要的就是运行过程中的检查,发现漏气,应立即处理,切莫大意,首先把好防止气体泄漏这个关。三是防火源气站生产火源的可能性有电器设备产生火花(含电线接头松动,电机封闭不严)金属64 碰撞产生火花、静电产生火花(设备静电如加气枪、天然气管道、工人穿化纤衣服、普通手电筒等)、操作失误、加热设备故障等及其他火源。防范庆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含接地线、管道接地跨接卡等,另外,维修时尽量避免敲击、碰撞、必要时切断气源并作好保护。同时工人上班不得穿化纤服装。
(二)爆炸或泄漏:气站爆炸,主要是管道、设备、压力超过了管道设备能够承受的强度而发生,通常由两个方面构成,
一是系统压力超过许多压力,最终超过设备及配件的强度极限而爆炸或局部炸裂。
二是因设备、管道及配件等在运行中,由于腐蚀、疲劳损伤等因素,降低了强度,降低了承受能力,而发生炸裂和管道接头松脱产生泄漏,此类事故的预防应从防止超过和加强维护入手。对于超压运行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因此在设备和维修中,一定要定期送检系统安全阀及压力表等强制检验器械,防止因设备失效而超压。对于腐蚀、疲劳等降低强度的防范,则要求加强维修保养来解决。对于气瓶一是要防止因h2s的侵蚀产生氢脆现象,二是要定期送检。
项目部安全事故快报制度:安全事故处理
| 适配人群 | BT承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BT项目建设,工程事故处置,施工安全监管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出了事乱处理。想让事故有人查、有记录、有分析、有预防。安全第一,不能光喊口号。 | ||
| 适用范围 | 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里所有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工程项目管理部配合调查和统计上报。bt承包单位自己处理本单位事故,报报告、买保险、做理赔。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轻伤当天报,重伤死亡立刻打电话或发传真。现场要保护好,报表每月5号前交,年报1月10号前交。 | ||
| 监督与罚则 | 班组长先记,项目主管开会分析,安监部门牵头写报告。查不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没整改不放过,没教育不放过。不按时报的要提醒,再犯就通报。 | ||
1 目 的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定,科学、客观、全面地调查分析事故,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 范 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4 职 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
4.1.1 配合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对重伤以上人身、重大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2 参与bt建设项目发生的人身轻伤及其它一般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4.1.3 负责本工程各类事故的统计,按规定上报业主及主管上级。
4.2 bt承包单位
4.2.1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按规定接受事故调查处理。
4.2.2 按规定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月、年度各类事故报表。
4.2.3 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职业病健康伤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与理赔的管理。
5 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分类: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定。
6 事故报告执行程序
6.1 人身事故报告
6.1.1 记录事故:
a)事故单位凡发生需到医疗部门治疗处理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主持记录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后报本单位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部门备案。
6.1.2 轻伤事故:
a)事故单位的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b)班组长立即报告项目(专业)主管及安监人员;
c)项目(专业)主管或专职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报告;
d)项目部安监部门配合事故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并按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报告,经bt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其公司总部安监部门,同时抄报业主、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6.1.3 重伤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a)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b)事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所在单位总经理、安监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1.4 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除按重伤事故程序报告外,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安监、公安、检察、工会部门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也要立即向各自主管上级部门报告。
6.1.5 即时报告(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2 设备事故报告
6.2.1 发生记录设备事故:事故当事人或所在班组应立即报告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及专职安全员,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联合所在项目(专业)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及时向其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6.2.2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所在项目(专业)主管应立即报告项目部经理和安监部门。安监部门立即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
6.2.3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事故单位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向其公司总部、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
6.2.4 伴有人身伤害的设备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执行。
6.3 火灾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报告
参照设备事故报告相应程序执行。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伴有人身伤害的事故,按人身事故报告规定执行。
6.4 安全月报表、年报表
各bt承包单位不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附表样式填写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报工程项目管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按“附表c表”填写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报业主、隶属上级安监部门。月报表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7 事故调查处理
7.1 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各bt承包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7.2 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7.2.1 记录事故:由事故单位专职安全员和事故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专业)主管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2.2 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安监部门和项目(专业)主管、专职安全员及所在班班长进行调查,一周内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bt承包项目部在分析会后三天内提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业主、工程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7.2.3 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除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外,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参加,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由事故单位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隶属上级安监部门、地方政府安监部门。
7.2.4 死亡事故: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事故单位总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参加,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预防事故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一个月内由事故单位总部向事故调查组、隶属上级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3 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7.3.1 记录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事故单位应于一周内向监理安监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业主提出《记录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3.2 一般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主持事故分析会,项目部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应在两周内向公司总部安监部提出《一般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同时报业主、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
7.3.3 重大设备事故:项目部经理、安监部门应立即组织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应急措施,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由事故单位总部成立事故调查组,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一个月内向事故调查组、各自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安监部门提出《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7.4 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比照设备事故相应程序执行。
7.5 安全记录
7.5.1 各bt承包商应累计连续无死亡事故的天数,安全记录达到一年为一个周期。发生全范围(不含非本企业人员的死亡事故)内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死亡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均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
7.5.2 工程建设期间应累计连续无死亡事故的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为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任何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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