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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09-16 09:34:04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适配人群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驻地办负责人使用场景工程现场事故,监理驻地响应,特种设备故障
制定背景工地容易出安全事故,光靠施工单位不够,驻地办也得有准备、能响应、会配合。
适用范围所有驻地办和他们管的施工项目现场。
职责分工驻地办主任带头抓,全体驻地办人员执行,总监办负责抽查和提醒。
管理规定必须编应急预案,配好人和器材,定期练;出事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现场要护好,动东西得留痕。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查一次演练记录,看器材是否齐全可用;没按要求做的,先口头提醒,再发整改单;两次不改就报总监办处理。

(1)驻地办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驻地办应当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驻地办应当汇报业主的同时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工区负责人,班组长使用场景桥梁施工,水中作业,临时用电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早点发现隐患,把问题在冒头时就解决掉。大家干活老有疏忽,设备也容易出毛病,不盯紧点容易出大事。
适用范围管项目部、各工区、所有施工班组和现场作业人员。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负总责,工区和班组自己查自己改,安全部门盯着看,谁管的区域出问题谁负责。
管理规定发现隐患马上报,小问题当场改,大问题停工整改,危险地方要设警戒、撤人、挂牌子。
监督与罚则每15天必须查一次,班组还要随时查;整改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限;没按要求做的,出了事要追责;检查记录要留底,整改完要验收销号。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

适配人群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采掘现场,提升运输
制定背景以前查隐患没规矩,老是漏掉或者拖着不改。现在要让排查有章法,整改有期限,防止小问题变大事故。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一线工人,还有外包单位。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安全副矿长盯落实,班组长天天查,工人发现马上报,财务管好整改的钱。
管理规定班前班中班后都要查隐患,能改的立刻改,不能改的马上报,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
监督与罚则三级排查(班组、车间、矿级),登记台账,每月汇总,县安监局要报重大隐患。改不好就罚钱,改得好发奖金,不报不查要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开展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本矿以及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本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力整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六条 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召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5.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处理解决;并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6.根据本矿实际,保证本矿足够的隐患排查资金投入。并对由于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矿级管理人员职责。

一、安全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对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和我矿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组织本矿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根隐患类别定和性质,督促有人员进行处理。

4、期组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向上级有部门及时上报。

二、 技术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各工作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在隐患排查中负责技术更新等职责,研究排查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三、生产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在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的指导下组织生产,杜绝“三违”现象,坚持隐患存在不生产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是隐患 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

①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

②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

③深入了解工作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生。

④娄缝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⑤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搞好现场管理

①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和生产等情况。

②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对本矿的资金保管出入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所需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2、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账加强管理。

第十条 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厂的规章制 度。

2.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为保持生产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避免、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从业人员应当服从正当、合理的管理。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所需的安全 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汇报,确保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7.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8.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一条 本矿任何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向本矿安全领导小组或主管安全负责人报告。矿安全领导小组或负责人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在自身职责范围内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本矿如果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本矿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对承包、承租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本矿事故隐患实行班组、车间、矿级“三级”排查。

第十四条 采区班组和提升运输、电工、动力以及设备维修等辅助车间班组每日每班要认真开展班前、班中、班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车间每半月要组织车间生产、技术人员和班组负责人对井下机电、动力、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采矿方法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 每月由矿长负责组织本矿安全、技术、生产等主管人员参加,对全矿的管理制度机制和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具体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监测监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 班组隐患排查、车间隐患排查和矿级隐患排查工作、报告等工作过程,要确定专门人员认真进行真实记录、存档各杏。

第四章 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和治理

第十八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将职工举报、排查发现、班组车间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其认定为事故隐患并进行登记;

1.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2. 未建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专职人员的:

3. 未采取防范突发事件措施的;

4. 未配备现场安全生产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

5. 在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的;

6. 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

7. 有事故发生预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8.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或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9. 未按规定使用炸药、雷管、专用起爆器的;

10. 其他应当进行隐患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条 班组、车间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矿安全领导小组。班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对接班作业班组进行交底。

第二十一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要对事故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向矿长汇报。

对本矿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县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按上级文件要求,每季、每年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1 5日前和下一年1月3 1日前向县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矿安全领导小组汇总并应由本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 本矿对班组、车间和矿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性质和治理难度实行分级负责。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班组治理为主,重大事故隐患由矿级治理为主。

第二十四条 本矿任何事故隐患的治理都要按照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本制度相关规定具体落实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期限、治理过程中的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要做好事故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按照规定期限治理完毕的事故隐患,及时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进行消除登记。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由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事故隐患监测监控

第二十八条 矿长要全面掌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检测评估、监控防范、实施治理。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县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矿每两年至少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县安监局备案。

第三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

第三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监局。

第三十二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要对本矿空区、井下空气成分、矿柱留存、提升运输等重要机电设备分别采取信号柱、定期检测、定点巡检等方法进行检测监控,认真填写检测监控记录,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六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及其奖惩

第三十三条 矿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初要根据本矿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科学合理确定本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第三十四条 本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内使用的资金,由矿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报矿长批准可从矿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据实列支。根据本矿隐患治理实际需要超出计划使用的资金由矿投资人予以保障。

第三十五条 本矿对在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100--1000元奖励:

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

2、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3、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有效避免“三违现象”发生的;

4、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 0 0元奖励。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100--1000元处罚:

1.违反本制度,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

2.车间、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三违,现象熟视无睹的;

3.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

4.在隐患治理过程中,整改责任人未采取必要检测监控措施防范事 故的;

5.事故隐患责任人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消除隐患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实施后,本矿以前制定的安全检查、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制度凡与本制度相抵触者一律失效。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适配人群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安全员,总监办人员使用场景日常巡检,整改督办,复查验收
制定背景现场检查老是漏掉死角,隐患没人管没人跟,整改拖拖拉拉,怕出事。
适用范围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总监办、项目部。
职责分工安全监理人员牵头查、记、汇总、发通知;施工单位负责改;总监办负责复查验收。
管理规定查隐患要盯重点面和空白区;发现马上记;整改必须公示;改完立刻反馈;复查要如实写清楚。
监督与罚则每天检查记录;建台账登记;不改就再发通知;严重就报业主;没改或改得不对,整改单上必须写明原因。

1、发现隐患:监理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记录隐患:安全监理人员应该立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3、汇总隐患:由安全监理人员对记录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监理人员对项目部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理通知,督促项目部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5、实施整改: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施工单位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反馈正信息。

7、复查验收: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安全通知书和安全台账中注明或下安全隐患整改指令。

8、施工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整改反馈通知单,及时上报总监办。

9、复查时,总监办安全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通知书存在的情况如实的进行检查。

10、经复查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该在整改反馈单中注明,情况严重的再次下发整改指令或者以红头文件上报业主。

11、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2、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全监理人员每天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记录,发现未整改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适配人群政府安监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场景安全事故处置,重大危险源管控,特种设备事故
制定背景各地老出大事故,没预案就乱套了,得提前想好怎么救、谁来救、东西放哪。
适用范围市县级政府、工厂工地、消防重点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方、有职业病风险的厂子。
职责分工市长县长带头定预案,厂长经理负责本单位,项目技术部具体搞,总包统一编,分包跟着练。
管理规定必须写清楚怎么救、找谁、用啥工具,重大危险源要单独列,员工得知道咋跑咋躲。
监督与罚则预案写完要组织演练,一年至少一次,器材定期检查,不练不配不更新就通报批评,出事倒查责任。

1、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 (地、州)、县 (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国务院《特殊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申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施工单位项目技术部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某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员,医务室人员使用场景触电救援,火灾扑救,高空坠落
制定背景工地容易出事故,比如塌方、着火、掉下来、触电这些。得赶紧救人,不能光等外面来帮忙。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医生、保安、后勤。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当总指挥,安全员带头抢救,医生管治伤,后勤管车和饭,保安守现场。值班的人先顶上。
管理规定出事马上断电或停机器,先救人再报120,伤员不能乱搬,灭火要站上风处,烧伤别乱涂药。
监督与罚则每月练一次急救,器材放固定地方,手机24小时开机,墙上贴好电话号码。没练或没器材就扣分,出事瞒报要挨批。

总则

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应急组织

组织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现场急救步骤

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

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施救同时请人呼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

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疗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建筑施工现场事故急救知识一览表 附表6-57

序号

类别

说明

1

触电事故

假如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觉,但有些内心惊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者在触电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则应保持空气流通和注意保暖,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者送往医院。

假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在,对于此种情况,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的平卧;四周不围人,使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严重缺氧,面色发白或发生痉挛,应立即请医生作进一步抢救。

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认为已经死亡,应立即实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

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裤带等解开,使胸部能自由扩张,并迅速取出触电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异物,以免堵塞呼吸道。做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应把它拉出来,以利呼吸道畅通。

胸外心脏挤压法。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后的急救方法。

做胸外心脏挤压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在触电者胸骨中段叩击1~2次,如无反应再进行胸外心脏挤压。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挤压应持续4~6h,直至病人清醒或出现尸斑为止,不要轻易放弃抢救。当然应尽快请医生到场抢救。

如果触电人受外伤,可先用无菌生理盐水和温开水洗伤,再用干净绷带或布类包扎,然后送医院处理。如伤口出血,则应设法止血。通常做法是:将出血肢体高高举起,或用干净纱布扎紧止血等,同时急请医生处理。

2

火灾事故

火灾急救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补救。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品采取准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的选择灭火器具。

救火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使用灭火器材救火时应站在上风位置,以防因烈火、浓烟熏烤而受到伤害。

必须穿越浓烟逃走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用湿毛巾或湿布捂住口鼻,或贴近地面爬行。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在扑救的同时要主要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坍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第二次事故的发生。

在灭火后,应保护火灾现场,以便事后调查起火原因。

烧伤人员现场救治。

伤员身上燃烧着的衣服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如附近有河沟和水池,可让伤员跳入水中。如肢体烧伤则可把肢体直接浸入冷水中灭火和降温,以保护身体组织免受灼伤的伤害。

用清洁包布覆盖烧伤面做简单包扎,避免创面污染。

伤员口渴时可给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要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3

严重创伤出血伤员救治

止血

当肢体受伤出血时,先抬高伤肢,然后用消毒纱布或棉垫覆盖在伤口表面,在现场可用清洁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织品代替,再用绷带或布条加压包扎止血。

当肢体动脉创伤出血时,一般的止血包扎达不到理想效果。这时,就先抬高肢体,使静脉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创伤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弹性止血带,在止血带与皮肤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以免扎紧止血带时损伤局部皮肤。止血带必须扎紧,要加压扎紧到切实将该处动脉压闭。同时记录上止血带的时间,争取在上止血带后两小时以内尽快将伤员转送到医院救治。要注意过长时间的使用止血带,肢体会因严重缺血而坏死。

包扎、固定

创伤处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洁的医用纱布覆盖,再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既可以保护创口预防感染,又可减少出血帮助止血。

在肢体骨折时,可借助绷带包扎夹板来固定受伤部位上下两个关节,减少损伤,减少疼痛,预防休克。

在房屋倒塌、圬陷落中,一般受伤人员均表现为肢体受压。在解除肢体压迫后,应马上用弹性绷带绕伤肢,以免发生组织肿胀。这种情况下的伤肢就不应该抬高,不应该局部按摩不应该施行热敷,不应该继续活动。

搬运。

经现场止血、包扎、固定后的伤员,应尽快正确地搬运转送医院抢救。不正确的搬运,可导致继发性的创伤,加重病情甚至威胁生命。搬运伤员要点:

肢体受伤有骨折时,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在搬运,防止骨折断端因搬运振动而移位,加重疼痛,再继发损伤附近的血管神经,使创伤加重。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左右,及时止血、包扎、固定伤肢以减少创伤疼痛,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在搬运严重创伤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伤员时,要平卧运送伤员,头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尽量避免振荡。

在搬运高处坠落伤员时,若疑有脊椎受伤可能的,一定要使伤员平卧在硬板上搬运,切忌只抬伤员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动员。因为这样会使伤员的躯干过分屈曲或过分伸展,致使已受伤了的脊椎移位,甚至断裂将造成截瘫,导致死亡。

4

中毒事故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均应设法尽快是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未吸收的毒物。

救护人员在将中毒人员脱离中毒现场急救时,应注意自身的保护,在有毒有害气体发生场所,应视情况,采用加强通风或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腰系安全绳,并有场外人控制、应急,如有条件的要使用防毒面具。

在施工现场因接触油漆、涂料、沥青、外掺剂、添加剂、化学制品等有毒物品中毒时,应脱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温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头发以及指甲等,对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适量的溶剂进行清理。吸入毒物中毒人员尽可能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在施工现场食物中毒,对一般神志清楚者应设法催吐:喝微温水300~500ml,用压舌板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部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液体为止。对催吐无效或神智不清者,则送往医院救治。

在施工现场如已发现心脏、呼吸不规则或停止心跳、呼吸的时间不长,则应把中毒人员移到空气新鲜处,立即施行口对口(口对鼻)呼吸法和体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5

中暑后抢救

夏季,在施工工地上劳动或者工作最容易发生中暑,轻者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疼、烦闷、口渴、恶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晕倒或者昏迷不醒。遇到这种情况应马上进行急救,让病人平躺,并放在阴凉通风处,松解衣扣和腰带,慢慢的给患者喝一些凉开(茶)水、淡盐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气片(水)等消暑药。病重者,要及时送医院治疗。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附表 6-58

序号

演练应急预案名称

计划演练时间

支持人

备注

1

意外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与大型机械意外事故紧急预案一道演练

2

防台风、暴雨应急救援预案

3

突然停电应急救援预案

4

大型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与意外伤害的急救预案一道演练

5

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6

触电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7

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8

爆炸应急救援预案

9

油料、化学品大面积泄露应急救援预案

10

水管爆裂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事故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调车人员,机车乘务员,安全科长使用场景调车作业,行车中断,设备脱轨
制定背景想管住安全这事,别老出事故。大家干活不注意,容易死人、赔钱、丢东西,得有个规矩压着。
适用范围所有职工,不管干啥活都算在里头。
职责分工安全科长动手罚人,总经理最后拍板,人力资源部记账存档。
管理规定不许乱碰设备、不许脱岗、不许瞎指挥、不许不试闸、不许挤道岔、不许冒进信号。
监督与罚则出了事马上报,该罚罚该奖奖,扣钱降级解聘都有数,记录全留着,谁犯谁担着,改错能减点罚。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我公司现有安全状况及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全体职工。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安全事故,包括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

三、奖惩执行程序

1、安全科长负责按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员工执行奖惩。

2、总经理负责所有奖励项目及降级、免职、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有关奖惩处罚进行记录和存档。

四、奖惩的类型及等级

(一)奖励

1、精神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根据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给予现金100-10000元的奖励。

3、根据职工所做贡献的程度,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可并用。

(二)处罚

1、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罚金:经济赔偿、绩效奖金考核。

3、所有事故方面的处罚均应行政处罚与罚金并行。

4、降级分为,将责任人降为代理或降级为比本岗位技术级别低的岗位,薪资根据新的岗位进行调整。

5、降级为代理的,代理期间属于考核期,有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不予转正,由人事部门根据人事制度予以处理。

代理期满,无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6、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及损失的扩大,处罚时可以作为参考意见。

五、铁路行车事故分类

根据铁道部2000年《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 <>;;和一般事故。

术语解释:

1、“冲突”系指机车、车辆互相间,或与设备(如:库房、站台、车档等)、轻型车辆发生冲撞招致机车、车辆破损。

在调车作业中由于人为失职或设备不良等原因,将车辆挤撞坏或拉坏构成破损程度时,亦按冲突论。

由于机车、车辆冲撞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时,算冲突事故,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脱轨”系指机车、车辆的车轮落下轨面(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

每辆(台)只要脱轮1个,即按1辆(台)计算。

由于车辆脱轨造成货物窜动将车辆撞坏、挤坏或货物损坏时,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3、“直接经济损失”系指机车、车辆、线路、通信、信号灯技术设备损失费用及事故救援、伤亡人员(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处理费用。设备报废时,按报废设备账面价值减除折旧及残值计算;破损的设备按修复费用计算。

4、“整备作业”系指机车进行给油、给煤、给水、清扫、检查等作业。

5、“重伤”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铁道部关于重伤范围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医疗部门出具证明,由安监部门认定。“轻伤”系指1993年9月印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将“轻伤事故”定义为“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6、“行车中断”,中断行车的时间,由事故发生时间起至实际恢复行车条件的时间止。

7、“耽误调车作业”系指调度命令下达开始,至开始作业为止的时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调车作业较平时的时间延长或耽搁。

(一)特别重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

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总经理、事故部门主管

(2)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3)安全货管科科长。

(4)保卫科长。

(5)工区工长。

(6)相关人员

经公司安全委员会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后,逐级向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报告。

(二)重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人员重伤1人及以上。

(2)线路行车中断满8小时。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2、发生重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6)相关人员。

(三)大事故:

1、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线路行车中断满6小时。

(2)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及以上。

(3)人员轻伤2人及以上。

(4)机车、车辆脱轨,未造成经济损失。

(5)机车、车辆冲突造成损坏的。

(6)推进运行不试拉,造成车辆溜逸。

(7)挤坏道岔,造成尖轨报废、道岔扳道器报废,更换。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不能及时有效控制的。

2、发生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事故部门主管。

(4)工区工长。

(5)相关人员。

(四)险性事故:

1、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条件的为险性事故:

(1)挤过道岔,扳道员未及时发现,造成安全隐患,列为险性事故。

(2)推进运行不试拉,造成车辆溜逸,但及时得到控制。

(3)司炉或无操纵权的副司机擅自操纵机车。

(4)向占用线接入机车、车辆。“占用线”系指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或已封锁的线路。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车辆。“未准备好进路”系指①进路上的道岔未扳、错扳、临时扳动或错误转动;②进路上有轻型车辆(包括拖车)、小车及其它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③临线的机车、车辆越出警冲标;④违反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车辆的规定而办理同时接车或发接车辆。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车辆。

“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车辆”系指未办理闭塞手续或办理闭塞手续的区间和车辆运行的区间不一致。车辆前端越过出站信号机(包括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或警冲标即算。

(7)机车、车辆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警冲标外停车、道岔上停车。

“机车、车辆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系指车辆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固定信号显示的停车信号;停车车辆越过到达线末端计算该线有效长度的警冲标或轧上线路脱轨器(系指用于接发车辆起隔开作用的脱轨器)时亦算。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系指由站内溜入区间或由区间溜入站内。机车、车辆溜走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的,列为险性事故。

(9)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系指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在轨面或地面。机车、车辆在运行、中途停留发生或发现即算。

(10)机车、车辆在调车作业时,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及施工机械时,根据产生的后果认定事故性质。

(11)调车作业时,头钩未按规定使用紧急安全制动阀,站内解编车辆除外。

(12)溜钩不彻底致使车中门未关,继续进行调车作业。

(13)中途调车,在人员、设备、车辆及货物等未撤离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调车作业时,机车、车辆运行中刮坏设备或货物坠落时。

(14)车辆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损坏行车设备。

凡货物坠落、货物装载加固不良、篷布绳索松开、车门开放或脱落,致使行车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均按本项事故论。

(15)在站内施工维修的线路上,施工的机械、小车及路料未及时撤出线路被机车、车辆刮上、碰上或轧上。

2、发生险性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事故部门主管

(五)一般事故:

1、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险性事故条件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1)调车冲突,但未造成机车、车辆损坏。

(2)挤过道岔后,仅仅造成保险螺丝断裂或连接杆弯曲。

(3)调车作业碰轧防护信号。“防护信号”系指防护施工、装卸及车辆检修作业的固定信号或移动信号。

机车、车辆碰上、轧上防护信号即算。对插有停车信号的车辆,碰上车钩即算。

(4)车辆分离。

(5)机车乘务人员、调车人员在调车作业时未按规定人数出务值乘,不论耽误作业与否,均按本项论;因调度人员指挥原因造成耽误作业,按本项论。运转当班人员中途脱岗,按本项论。

(6)调车人员反面上、下车。

(7)调车人员作业中不按规定站位。

(8)机车、车辆拉压铁鞋开车。

(9)无司机指导时,操纵副司机擅自操纵机车。

(10)推进运行不试拉或不试闸。

(11)搬道员准备进路时,错扳道岔显示开通信号。

(12)未认真溜钩造成风管拉断。

(13)机车故障耽误调车作业。

在站内处理机车故障,自调度下达作业命令时间起至修复通知调度时间止,不超过30分钟时,不按耽误作业论,不列事故。

(14)人为失职造成通信、照明设备故障耽误调车作业。

(15)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服装。

(16)机车因缺煤缺水耽误调车作业。

(17)机车溢水。

(18)线路设备不良耽误调车作业。列工务部门事故,停车超过45分钟按事故论。

(19)整备完毕后,机车在道岔长时间停留。

2、发生一般事故后调度员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应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运转工段正、副段长。

(2)安全货管科科长。

(3)工区工长。

处罚

(一)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2、人员伤亡1人及以上,工伤6级及以上;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5万元(含);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2、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竭尽所能避免损失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挽回一些损失,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予以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免职后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参与竞聘、或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相关部门责任人: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免职后由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参与竞聘、或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造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予以处理。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2、人员伤残1人及以上,工伤七级至十级;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4万元(含),低于5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免职,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8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本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70%。代理期12个月。

4、相关部门责任人:免职,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8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本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70%。代理期12个月。

(三)生产安全(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的:

1、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2、造成人员伤残,工伤七级至十级;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3万元(含),低于4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免职,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降级不得降为代理,需从事与本岗位相比的技术等级较低的其他岗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责任人:免职,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降级不得降为代理,需从事与本岗位相比的技术等级较低的其他岗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3、部门主管:降级为代理,并扣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60%。代理期9个月。

4、相关部门责任人:降级为代理,并扣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60%。代理期9个月。

(四)、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2、造成人身伤害,且不能用工伤级别定级时;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2万元,低于3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代理期12个月。

2、间接责任人:免职,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

若间接责任人在事故发生时竭尽所能的去避免事故或损失扩大的,或事后又能弥补过错,降低损失的,可以予以降级为代理,并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代理期12个月。

3、部门主管: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50%。代理期6个月。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免职。

4、相关部门责任人:降级为代理,并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50%。代理期6个月。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免职。

(五)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2、造成人身轻微伤害。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低于2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②造成险性事故的,降为代理,扣除9个月绩效奖金,代理期6个月。

2、间接责任人: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②造成险性事故的,降级为代理,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代理期6个月。

3、部门主管:严重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2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降级为代理。

4、相关部门责任人:严重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20%。

本人为直接责任人时,降级为代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

2、造成人身轻微伤害。

3、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2000元(含),低于1万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记过一次,按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记过一次,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

2、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记过一次,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记过一次,扣除6个月绩效奖金的30%。

3、部门主管: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10%。

4、相关部门责任人:警告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的10%。

5、当事故后果与本条事故后果2、3不负时,可以根据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定性,进行处罚。

(七)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以下后果:

1、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

2、险性事故,产生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小于5000元。

经鉴定对以下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警告一次,按损失的6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警告一次,扣除3个月绩效奖金。

2、间接责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警告一次,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险性事故的,警告一次,扣除2个月绩效奖金。

3、部门主管: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0元。

4、相关部门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全年绩效奖金20%。

(八)当生产安全事故(含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造成的后果之间矛盾冲突时,首先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决定适用处罚的标准;仅仅造成险性事故的,根据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适用处罚标准。若险性事故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1、直接责任人:警告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

2、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30%。

3、部门主管:连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00元。

4、相关部门责任人:连带扣除当月绩效奖金200元。

六、货运安全事故分类

七、机务安全事故分类

八、工务安全事故分类

九、消防事故安全分类

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七、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据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各类的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九、奖励

1、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000元(含)以上的,给予记大功一次,按照所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10%给予奖励。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0-30000元的,给予通报表扬一次,按照所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的10%给予奖励。

2、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并产生明显的效果的,给予记功一次,并给予3000元奖励。

3、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500元奖励。

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记功一次,并给予200-1000元奖励。

5、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记大功一次,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6、积极参加公司、班组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参照人事制度予以奖励。

十、本制度自____年1月1日起公示,公示期3天,试行3个月,期满无异议,经总经理批准,正式执行。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适配人群饮用水企业负责人,质量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产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质量危机处理
制定背景怕有问题的水卖出去害人。想快点把坏水收回来,别让人喝出毛病。
适用范围管所有饮用水生产厂和卖水的地方。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干,质量部具体办,质监局盯着看有没有漏掉的。
管理规定一发现严重问题马上停产、下架、召回。必须写报告给质监局,不能瞒着。
监督与罚则厂里自己查执行没,质监局不定期来查。没做到就补救,再不行就通报。召回过程要留记录,随时备查。

一、当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召回处理。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饮用水产品,如已经销售的,应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处理。

三、发现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产品。

四、召回计划的内容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满园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五、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症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饮用水产品时,若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七、召回不安全产品时,将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产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风险预测

适配人群质检人员,采购专员,生产主管使用场景标准更新,风险识别,质量改进
制定背景怕食品安全出问题,想早点发现隐患。收集标准不及时,信息乱七八糟,大家不知道该用哪个标准。
适用范围管济南六合玉白酒厂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搜集。
职责分工质检部带头干,各对口部门自己找信息。质检部查落实,厂里领导盯着看。
管理规定必须守《食品安全法》这些法律。各部门要主动找标准,不能等通知。标准类型得全,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都要有。
监督与罚则质检部每月汇总分析风险信息,做成记录。发现不对马上改,改完还要回头看。没按时收标准的,要提醒补上,再犯就报领导。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并有效运用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济南六合玉白酒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管理。

3、主要内容:

3.1厂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厂内各对口部门应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食品安全标准。

3.2.1质检部负责收集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其类型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3.2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3.2.2.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3.2.2.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2.2.3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3.2.2.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3.2.2.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3.2.2.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3.2.2.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3.3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方法:

a)识别国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标准,收集内部法律法规(研发标准、质管部标准、内部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

b)评价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对不适用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3.4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经理机构;(如环保局、消防局、环卫局、行业部厅局、技术监督局等)

出版社及发行机构;

质量的专业组织,包括咨询公司;

公共媒体(相关网站);

标准信息公告;

行业协会或贸易促进机构等。

3.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客服部门接收到的投诉信息;

销售部门接收到的客户反馈信息;

国家检验机关发布的食品监测检验报告;

各类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危机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或信息。

3.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方法及处置机制:

3.6.1质检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产业链条的各环节,如:原辅料供应过程、产品生产过程、产品储存过程、产品运输过程中国家严格控制的掺假项目、禁止添加物质、原料使用、参数控制、设备设施使用、环境卫生、工艺控制、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风险识别评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6.2 质检部负责定期收集国家发布的、各部门反馈的、消费者反馈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识别这些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形成记录,定期分析汇总, 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适配人群食品安全小组,车间负责人,品控专员使用场景生产加工,物流运输,终端销售
制定背景怕出食品安全大事 想快点反应、少伤人、保命保健康 不让小问题拖成大事故
适用范围管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总负责 各部门和车间具体干 厂长带头开会定方案
管理规定发现危险马上报当地部门 不准瞒报、谎报、拖着不报 不准毁掉证据 要常查隐患、常培训员工
监督与罚则厂长接到消息立刻开会 查清真假和严重程度 按处置方案马上动手 填好记录存档 检查靠定期查落实情况 不报或乱报就追责

1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监测、预警及报告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5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1当有信息显示本厂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厂长。厂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5.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并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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