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场长,运维值班长,工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设备检修,动火作业,动土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大家安全,不让设备坏掉,让工作有条理不乱套。 | ||
| 适用范围 | 管风电场所有干活的人,管开工作票、操作票这些事,还有动火动土这些特殊活。 | ||
| 职责分工 | 场长带头管,值班长配合,班组长盯班组,工作负责人带着干活,许可人把关放行,大家各盯一块。 | ||
| 禁止行为 | 票面不能涂改,没危险点分析不许开工,没盖章不能算数,没考试合格不能签字,停电送电不能约时间。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初交票给场长,场长月底统计打分,查出问题罚100元,安全员每月检查记录,值长每天核对票数和活量是否对得上,漏票要追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风电场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对风电场的两票工作的统计、检查及考核。
组 长: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运维值班长
成 员:风电场相关人员
职 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风电场的两票工作;
(二)规范管理风电场两票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两票执行情况要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三)组织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风电场两票标准票库,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两票列入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 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3.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班组长的职责
1. 在接收工作票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2. 要审查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调度要求。
3. 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4. 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5. 班后会,要对当日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三)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 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 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 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 收工后,对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五)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 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认真学习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 工作票、操作票的要求
第死条 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书写或使用微机打印生成,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使用标准术语,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已执行或已作废的工作票必须妥善保管,每月初上交风电场场长。
第五条 未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或错票,应盖“作废”章,位置与盖 “已执行”章的位置相一致。
第六条 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操作票的操作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应权限。
第七条 工作票、操作票要求一式两份。
第四章 工 作 票
第八条 运维人员(工作负责人)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单以后,要先办理检修工作票,方可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运维人员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调出标准工作票,按工作票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票内容,工作负责人、工作组成员、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危险点分析、工艺要求、作业起始和预计终止时间等,安全措施要考虑全面并逐条填写。
第十条 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接到值长已批准的工作票后,对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作业计划、工作组成员、检修工艺、质量标准、使用工具、风险分析等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审查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影响运行设备安全,如有需要补充安全措施时,由工作许可人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无补充时应加盖“无补充”章,此栏目内不允许空白)。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票要由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
第十一条 工作票审查合格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双方同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如果设备检修作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到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如果工作票因过期而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必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运行值班人员方可给予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写明该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即设备的双重名称。
第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时,每做完一项要在该项栏目后面画“√”。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十六条 工作票中需要做停电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工作终结——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凡电气设备、系统等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定值变动的,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交待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改进后对运行的提示等,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第十八条 在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时,“已执行”章应盖在工作票右上角的空白处。
第十九条 在检修工作中如检修人员要求试运设备或检修工作出现间断时,要将工作票押至运行人员处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 动火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条 凡是在设备的油系统、防火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明火作业,都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程序:运维人员提出、签发人签发、风电场场长批准、到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开工许可。
第六章 动土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是在风机基础、风机塔筒与风机变连接处、控制楼周围隐蔽工程、变电所内等区域动土、挖沟的作业,都必需办理动土工作票。
第二十三条 “工作负责部门”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动土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进行动土作业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动土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土建人员和或由外包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但应服从动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风电场各专业专工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工作许可人”是风电场值长,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签发人”是风电场场长,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一)动土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二)风电场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三)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生产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七章 操 作 票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的具体要求
(一)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风电场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在操作记录薄内)。其余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二)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针对操作内容,做到“四把关”,即填票审核关、模拟核对关、受令复诵关、操作监护关。
(三)操作票应由操作人负责填写,操作票上的操作项目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接班后在两小时之内需进行的操作,需由前一班人员填写,但下一班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认真审查,只有当确认无误后,操作人、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签字,经值长批准后,进行模拟预演。
(四)操作票填写好后,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正式操作前必须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模拟操作,待查明原因异常消除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不能预演的操作项目(如:断路器合、断)预演时必须到操作把手的位置前进行核对,并在操作票的模拟预演栏内打蓝色“√”,实际操作时打红色“√”。
(五)进行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依次操作,不得跳项、漏项、并项,不得擅自更改操作顺序。
(六)防误解锁钥匙应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经过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故处理时由值长批准),并做好汇报登记工作。
(七)操作人员正在执行操作任务时,监护人必须始终认真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他工作,严禁操作中途换人,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它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八)没有监护人现场监护和操作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九)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汇报,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如电动操作刀闸的电动机不动或发出异常声音时,要检查电源是否缺相、是否存在热偶动作、机械部分卡滞等原因,应及时汇报值长,查找原因并安排处理。
(十)对于需调度下达各项操作命令,应在操作票的操作项目栏内填写“接调度令”。
(十一)执行操作票要唱票复诵,每执行一项用红色笔打“√”。
(十二)若进行电气倒闸操作时,还应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的提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十三)参加操作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内,应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但进入保护室内进行操作时,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十四)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工作项目表》要求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十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九条 操作步骤及要求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达“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员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完成一个“√”。
(三)中断操作的操作票,再次进行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每复查完一项后,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栏”中再打上一个“√”。
(四)操作票结束后,每页都要盖“已执行”章,该章盖在每页操作票备注栏内。
第八章 两票管理
第三十条 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一条 运维班组是确保两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风电场场长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人,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风电场长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班组部门进行考核;
风电场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操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发布、接受操作预告、人员安排到建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学习掌握、模拟操作、实际操作、唱票、复诵、监护、分步打“√”、复核、汇报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第三十四条 风电场场长对已经执行两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让班组自查,安全员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班组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风电场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两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第三十六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风电场场长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主管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 风电场场长要建立两票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值长要对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风电场场长并对有责任人予以考核。
第九章 工作票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风电场要对风电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两票”及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考试合格。
第四十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内容填写情况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许可手续是否正确履行,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十一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对照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100%落实,如有漏项或错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检查操作票的填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前是否进行了模拟预演,操作票执行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唱票,复诵及监护制度,操作后是否进行了复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运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不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风电场每个月要对两票进行整体检查、整理归档,查出漏洞及不合格票,要为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做充分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大唐偏关水泉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食堂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食堂管理员,风电场厨师,风电场值班人员 | 使用场景 | 风电场值班,设备调试误餐,厂家技术驻场 |
|---|---|---|---|
| 制定目的 | 食堂老乱,大家吃饭没规矩,怕吃坏肚子,想让大家吃得安心、准时、不吵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风电场吃饭的人,包括员工、加班的、来客、外单位人,管吃饭时间、餐具、卫生、接待。 | ||
| 职责分工 | 食堂管理员牵头管,厨师管做菜收货,员工自己守时守规,领导抽查卫生和登记。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打招呼就去吃饭,不准乱动公物,不准乱倒垃圾,不准生熟混放,不准自己加招待标准。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饭前一小时要报备,管理员每周查卫生,每月大扫除,没报备或乱扔就提醒,三次记提醒一次。 | ||
为规范、有序风电场食堂的管理,保障员工按时、有序就餐,特制定如下食堂管理规定,望每位员工及就餐者认真执行。
1.员工就餐制度
1.1按照风电场规定的就餐时间按时就餐。
1.2正常在食堂就餐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就餐的,须提前一个小时与食堂说明;未计划在食堂就餐的,但因工作需要(指加班、值班、厂家调试等原因误餐的)确需在公司就餐的人员,视为非正常就餐人员。非正常就餐人员,如需就餐,须提前一个小时通知食堂。
1.3爱护食堂公物,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须照价赔偿。
1.4自觉遵守食堂公共卫生规定,不乱倒剩余食物及垃圾。
2.来客接待制度
2.1接待来客用餐,由负责接待的人员报风电场领导同意后,通知食堂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可到食堂指定位置就餐。
2.2凡自行安排招待的,其接待费用一律由接待人承担;凡自行提高接待标准,其超出部分由接待人承担,费用当场结算。
3.食堂采购、保管
3.1采购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采购物品时必须索要发票或收据。
3.2采购的厨房物品一律由厨师点数、验收入库保管,并按要求将物品及相关票据进行登记。
4、 卫生安全
4.1必须将生熟食品分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4.2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盛装加工后的半成品、成品容器不落地,应有专用架搁放,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每餐清洗后消毒、保洁存放。
4.3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干净整齐,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彻底清扫一次。
4.4对食堂食品安全、消防设施、液化石油气罐、燃气灶、消毒柜进行定期检查。
4.5食堂管理员每月对食堂文明卫生、食物存放进行检查。
5.外来人员就餐
外单位人员需要到食堂用餐时,应提前与风电场领导联系,汇报就餐人数。为保证楼内卫生,尽量在食堂餐厅内就餐。按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时禁止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运行管理安全规定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场长,安全监管员,场长助理 | 使用场景 | 风电运行调度,设备停复役管理,反事故演习组织 |
|---|---|---|---|
| 制定目的 | 怕运行乱套出事故,想让 everyone 都知道该干啥、咋干才安全又省电。 | ||
| 适用范围 | 风电场所有值班的人,管设备启停、参数调整、操作票、分析记录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场长拍板定方向,助理盯技术细节,安全员查安全漏洞,值长现场指挥调度和操作。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没票就操作,不许擅自改运行方式,不许删mis数据,不许不复诵调度命令。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查日志和交接班,每周考规程,每月开分析会,没做到扣绩效,三次不过要重训。 | ||
第一章职责
第一条 风电场场长:
(一)对运行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
(二)负责审批主要系统设备的运行方式,现场运行规程及全厂性系统图和各种技术文件。
(三)负责审批各级运行人员技术培训计划,领导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工作,组织特殊性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四)每天了解负荷曲线,检查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和设备启停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巡检主要设备,重点检查关键岗位及主要设备缺陷。
(五)每月定期组织召开运行分析会议,听取汇报,检查和布置有关安全、培训、运行指标分析等工作,并组织评比。
(六)负责审批重大特殊试验的计划和技术措施并主持试验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管员
(一)在风电场场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监察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运行反事故措施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参加运行事故分析、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确定责任人,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
(四)负责工作票、操作票的统计评价工作。
(五)负责现场运行参数、文明生产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风电场场长助理
(一)在风电场场长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现场运行日志,各种报表记录、参数及有关系统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制定并下达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负责运行规程修改和技术分析会议。
(三)负责审核全厂性电气、机械等主系统的图纸、各种运行报表及各种运行专题总结。
(四)负责组织修编并审核各专业的运行试验方案和措施。
(五)组织制定全厂性各种运行技术管理标准,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六)组织编制全厂性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特殊运行方式和调整方案和措施。
(七)负责运行小指标竞赛工作,对各值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组织审核现场运行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总结执行规程、制度的经验。
(九)风电场场长是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根据设备停、复役工作的实际及时与调度联系,落实设备能及时的投入或退出系统。
(十)在风电场场长领导下,负责运行技术培训的全面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运行技术比武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运行技术培训工作计划,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并督促现场严格执行。
(十三)负责运行技术培训工作的统计、评价和考核工作。
(十四)是当值机组安全生产、经济调度,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调度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
(十五)合理调度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其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的最佳状态。
(十六)根据调度命令完成有功和无功负荷的调整,使系统的供电质量(周波、电压等)符合规定标准。
(十七)根据调度命令和设备情况,及时正确指挥机组启、停和设备的停送电操作,正确命令和认真监督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和主要系统的启停和切换工作。
(十八)认真执行机组经济调度曲线,合理分配机组负荷,搞好经济调度,完成各项生产计划和技术指标竞赛任务。
(十九)参加风场班组反事故演习及有关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第四条 值班负责人
(一)在风电场场长、风电场场长助理领导下,负责风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组织部门职工搞好安全经济运行,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经济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执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各种规程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四)执行厂部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和实施部门全年、季度、月工作计划。
(五)搞好部门、班组基础管理工作,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和运行小指标竞赛及合理化建议工作。
(六)积极做好技术培训、规程制度学习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七)督促检查运行人员贯彻执行规程制度情况及各岗位文明生产并进行考核。
(八)每天查阅运行日志及其他记录,定期参加交接班会议。
(九)负责重大设备系统的组织协调,参加机组启停和特殊试验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认真执行“两票三制”。
第六条 运行岗位值班管理
(一)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二)准确分析事故和异常,精心操作,认真监护。
(三)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开工,工作票制度执行不完善不送电。
(四)按规范化要求提高监盘质量,认真监视参数变化及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工况,及时调整、如实反映情况。
(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mis,准确、及时地输入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随意删除任何文件,维护好相关设备。
第七条 运行分析管理
(一)运行分析工作是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值班人员应根据设备参数、运行记录、设备巡回检查等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对策。
(二)运行分析内容:
1.系统及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影响;
2.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
3.操作异常情况;
4.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因素。
(三)运行分析的分类及要求
1.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对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设备缺陷及异常现象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意见由值长签字后上报。
2.运行操作异常分析:运行中发生的各种误操作情况,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便于改进工作。
3.设备事故及异常分析:因设备发生事故和严重的异常运行工况,应认真对事故处理和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分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便于提高运行水平。
4.专题分析:为总结经验教训,必须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大修后运行状况分析,设备改进后的效果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
5.专业分析:运行专工负责整理运行记录后,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运行方式、机组出力、安全、经济等各种因素。
6.场级运行分析:每月在场长助理主持下召开全厂运行分析会,分析、讨论、安排专题分析工作。
7.部门运行分析:每月部门组织运行分析会一次,重点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找出工作中的差距。
第八条 运行培训管理
(一)运行人员培训应按照三级培训管理要求,运行部门负责现场培训管理。
(二)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的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和岗位实际,做到学用一致。刻苦钻研业务,达到“三熟”“三能”的要求。
(三)培训的主要方法:
1.开展技术竞赛和技术比武。
2.组织反事故演习。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4.现场运行规程考试。
5.技术问答。
6.现场考问。
7.默画系统图。
8.事故预想。
9.技术讲课。
10.运行分析。
第九条 运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规程、制度、图纸、资料及各种记录簿,并随现场设备、运行操作方式及上级规定的变动及时修编现场规程、制度、图纸、资料等。
第十条 调度管理
(一)调度管理原则:安全与经济兼顾,当安全与经济发生矛盾时,经济服从于安全。
(二)调度管理目标
1.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和调度规程。
2.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满足电网运行方式的需要。
3.保证各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4.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保证在安全经济方式下运行。
(三)调度操作管理
1.值长是机组设备系统调度操作的总负责人,各值运行值班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值长领导;各级领导发布的命令涉及到值长的权限时,不得直接向运行值班人员下达操作命令,而必须经值长同意,由值长下令操作。
2.自治区、市调管辖设备的操作,值长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管辖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必须按值长的命令进行;出现事故时可按各自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应迅速汇报值长、调度员。
3.根据自治区、市调命令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无权拆除,必须按调度命令执行;值长下令采取的安全措施,只有得到值长的指令方可拆除。
4. 值班人员在接受调度命令时应全文复诵,核实无误后,应迅速正确地执行;执行完毕立即进行操作汇报。任何受令人和各级领导人均无权无故拖延或不执行调度命令。
5.接到调度命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命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指令的调度员(或值长)报告,由发令者决定指令执行或撤消;如发令人重复该指令时,原则上必须执行;但如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调度员(或值长)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6.无理由不执行或者延迟执行调度指令,受令人应对此负责;不允许执行或者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各级领导人,也应当对此负责
7.值长离开控制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
8.正常情况下,主要设备、系统及主要辅助设备的投、停及切换操作,必须在得到值长的许可后方可执行,值长除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运行方式外,有权决定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
9.值长发布操作指令时要严肃认真,并对指令的正确性及必要性负责;通常值长向值班负责人发布指令,由值班负责人传达给值班人员执行,必要时,值长可直接向值班人员发布指令,值班人员执行指令后,应将执行情况汇报值长。
10. 有关调度之间的联系必须互报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并使用统一规定的调度术语;各专业值班人员与值长进行电话联系和汇报时,必须首先互通姓名。调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监护制、复诵命令制和录音记录制。
(四)有功出力管理
1.值长要准确掌握设备各种运行方式的最大出力和最小安全出力。
2. 机组正常根据调度命令应确保按计划曲线运行,以保证电网周波在50赫兹运行。
3.如设备发生异常或机组主、辅设备因消缺需降出力,以及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设备出力时,必须汇报厂领导和调度员。
4.正常运行时,未经总工批准,发电设备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五)无功出力管理
1.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本单位的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保证电压在正常变动范围。
2.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行调整无功出力或投入svc。
3.调度管辖的变压器电压分接头位置,未经调度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改变或调整。
第十一条 设备变更管理
(一)设备变更或改造要编制设备变更或改进方案,经总工批准后执行,如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经调度批准。
(二)变更或改进的设备及系统应作投入试验,在试验前有关单位必须将有关图纸、资料、试验措施经总工批准后交运行值班人员。
(三)试验过程中的操作及调整工作,由运行人员执行,值长指挥,试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试验。
(四)值长根据系统情况有权对各种试验改变时间或停止试验,但应通知试验人员,在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要变更试验项目或延长试验时间,须经值长同意。
(五)设备经试验正常后,方能正常投入运行,有关人员应将有关安全、经济运行和试验报告及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
第十二条 调度通讯管理
(一)电力系统调度通讯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重要工具。如有故障,通信专业人员应及时排除,保证通讯系统的畅通。
(二)调度电话为调度业务专用电话,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不得占用调度电话联系其它无关工作。
(三)行政电话为调度备用通讯工具,通讯值班人员应予以优先安排处理故障。
(四)调度通信设备改造、试验,应有有效的临时通讯手段。
第十三条 设备停、复役管理
(一)运行或备用中的设备、系统,除有明显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外,未经值长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转入备用或检修。
(二)凡属调度管辖的设备、保护、自动装置,其停用或由备用转入检修,检修人员应将工作票于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由值长向管辖调度员提出申请。
(三)不影响机组出力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的检修及试验,检修人员可在当天提出申请处理。
(四)设备事故、故障抢修可先口头提出申请,补办手续。
(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做出检修交待,属调度管辖的设备由值长汇报调度,恢复运行或备用;非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运行人员投入运行或备用。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临时用电安全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电工,承包商电气工,现场作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基建作业,检修现场,技改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人命、起火、炸了,管住临时接电这事。 | ||
| 适用范围 | 风电场自己人和干活的外包队,只管380v以下临时用电。 | ||
| 职责分工 | 风电场定规矩、出细则;负责人盯执行、搞培训;员工照着做,还能提建议。 | ||
| 禁止行为 | 不办许可证不准接电;没证的人不准碰线路;不许乱拉乱接;不许擅自改地点用途负荷。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办许可证,电气人员检查线路合格才通电;每月巡检,有问题马上停;不守规矩就停工整改,再犯要考核。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华润新能源(北票)风能有限公司向阳风单场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临时用电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修、技改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向阳风电场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向阳风电场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风电场相关负责人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 向阳风电场员工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八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 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的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第十二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安装应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所在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第十五条 供、用电单位应定期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用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同时通知相关方。
第二节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用电单位应制定专门的临时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编制配电方案,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及变更时,应由用电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风电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方案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三节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八条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额定电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施工电缆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采用三芯电缆,三相动力设备应采用四芯电缆,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盘)应采用五芯电缆。
第十九条 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条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盘)-分配电箱(盘)-开关箱(下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小于上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盘)-总配电箱(盘),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盘)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对配电箱(盘)、开关箱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上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二十二条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盘)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设有安全锁具,钥匙由配电箱(盘)其所属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管;配电箱(盘)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盘)、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盘)、开关箱装设应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盘)、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盘)、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方可投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 应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确定,并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片)。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上锁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上锁。
第二十七条 电缆线路的要求
(一)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3.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直接敷设,不得浸泡在水中。
(三)采用埋地敷设,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和安全标识;
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3.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第二十八条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防爆区域及机械损伤等区域时,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节 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第二十九条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
第三十条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达不到要求不准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潜水泵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潜水泵在防爆区域使用时必须满足所在防爆区域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上锁。
第三十三条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受限空间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第三十四条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十五条 所有临时用电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其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处用黄色油漆或警戒带做警示。
第五节 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程序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流程见附录b。
(一)用电单位持作业许可证申请用电。用电单位和供电单位共同对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进行风险评估,确认该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双方在确认栏签字,用电单位在“用电单位申请人”栏签字后交供电单位审核人。
(二)供电单位审核人接到申请后,根据临时用电接引地点、接引方式及周围情况,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并在“供电单位审核人”栏签字。
(三)电气主管部门确认作业有效期、接引地点,讨论安全工作方案,审核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批准该临时用电许可证,并在“电气主管部门”栏签字。
(四)临时用电许可证批准后开始接线,送电人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已办理完毕后方可送电,用电单位实施作业。
(五)临时用电工作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供电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和关闭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第三十九条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发生事故或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应及时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
(一)第一联:保留在供电单位,保存期为一年。
(二)第二联:用电单位悬挂在作业现场。
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六节 临时用电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 用电单位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对用电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供电单位确认人:
(一)与用电单位共同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确认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对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制止、纠正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第四十三条 供电单位审核人: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审核用电单位电气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审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四十四条 作业人员:
(一)持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第四十五条 电气专业人员:
(一)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三)审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五)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
第四章 审核、培训和沟通
第四十六条 风电场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及时组织培训,相关风电场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风电场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向阳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危险源安全监督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长,安全员,运行主管 | 使用场景 | 风电运维,隐患整改,应急演练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想把危险源管牢靠。让风电场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局面稳住。 | ||
| 适用范围 | 只管风电场里的重大危险源。比如设备、设施、场所这些实际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场长带头盯日常,安全员管技术活。运行主管、点检长、值长都得干活,各管一块。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漏登记、漏评估、漏整改。不准瞒报信息,不准不演练预案,不准删改台帐。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一季度自查,安全员汇总上报。问题要定方案、资金、人、时间。查不到位扣钱,整改拖拉通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包括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安全员为副组长的危险源安全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运行主管、点检长、各值长。
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职责:
1.风电场场长是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监督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危险源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危险源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完善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安全员是本风电场危险源的技术管理负责人。组织年度危险源自查;健全和完善防止危险源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危险源监控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方案、危险源安全设备设施改进意见的技术把关;参加危险源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 风电场每个危险源为一管理单元,遵循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制定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专业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监督负责人的职责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管理负责人:
(1)依据有关本专业危险源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完善本专业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2)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3)按要求完成危险源的检测、评估工作。制定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对问题的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4)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危险源管理信息;
(5)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对相关人员定期培训、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重大事故预测、预警工作。
2.安全监督负责人:
(1)监督相关单位对国家、上级和公司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2)按照要求,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及人员完成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工作;
(3)对危险源的检测、建档登记及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4)监督危险源存在问题整改计划的落实情况;
(5)监督危险源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人员的培训、修订定期开展演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
(6)监督危险源管理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实上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六条 危险源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其名称、场所、数量、危害性质、检测结果、整改情况、异动情况、责任人等,确保记录准确。
第七条 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构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前款所指定期评估周期,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每年一季度由安全员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在风电场开展一次危险源的自查工作。由危险源管理责任单位提出《安全评估报告》,由安全员汇总,经场长审核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全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4.重大危险源等级;
5.安全对策措施;
6.应急救援措施;
7.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 危险源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制定整改计划,应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
第十条 危险源的参数、数量、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危险源的级别,将《评估报告》报相关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对已不构成危险源的,要及时申请,经风电场领导小组审批注销。按照前款要求上报公司安生部。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 对新上岗的涉及危险源的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专业培训,了解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掌握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通过上岗资格考试合格后上岗。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各专业管理人员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安全员负责上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第十四条 按照公司的规定,应按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根据演练情况补充修改对应预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风电场每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危险源设备专责人员每周对设备系统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危险源维护责任单位每个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检查记录;危险源安全监督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均应列为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第十八条 风电场内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应列为重点防火部位,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场长,运行值长,维护主管 | 使用场景 | 自然灾害应对,设备事故处置,公共卫生应急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大家安全,减少损失,让风电场管得更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风电场员工,管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这些突发事。 | ||
| 职责分工 | 场长总管,生产维护主管编预案搞演练,安全员盯着检查演练效果。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漏报瞒报险情,不许不练预案,不许应急物资过期不换,不许不按流程启动响应。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至少6次演练,2次全演,消防防汛必练;安全员查记录,没完成扣分,演练后写评估改预案。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____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____),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 适配人群 | 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拆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想让施工更安全些,少死人,少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管盖房修路的工地,管那些容易塌、容易倒、容易炸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施工单位写方案,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盯着看;建设单位要清单;专家来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不编方案就开工,不许编完不找人审,不许改方案不重报,不许专家没签字就干。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必须编好方案,该审的审,该论证的论证,现场有人盯,不按方案干就停工,验收不过不能往下走,谁不干罚谁。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建质[____]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驾驶员及车辆
| 适配人群 | 风电场驾驶员,车辆责任人,当值值班长 | 使用场景 | 风电场运维,风机巡检,升压站作业 |
|---|---|---|---|
| 制定目的 | 风电场车多,怕出事,想让车随时能用,开得安全,服务好大家。 | ||
| 适用范围 | 有内部驾照的员工,管风电场里所有车的使用、保养和开车人。 | ||
| 职责分工 | 值班长批出车,车辆管理人天天查车,综合部管维修报销,总经理发驾照和批私用。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酒后开车、超速40、私自出车、用车办私事、晚上六点后随便出车。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次出车填表签字,回场抠轮胎石头、锁车交钥匙;没填表不许走,查到违规扣钱罚人,每月统计油费维修费。 | ||
神化国华国泰风电场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加强国华国泰风电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行车安全,使之发挥更好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风电场区域内,有内部准驾证的员工均适用本规定
(三)车辆管理规定:
1.对风电场现有的车辆,定人定车,以便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责任到人,保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使车辆达到有任务立刻出发,发挥更大的效能
2.员工不准私自出车,出车前必须经当值值班长批准
3.风电场车辆私用或者外借,批准人为总经理
4.风电场车辆实施内部准驾证规定,经考核后取得内部d证后允许在逢场内独立驾驶,准驾证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5.风电场车速限40km/h以内,因违规内部准驾证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损坏及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6.车辆在适用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应立即报到风电场当值车辆管理人,由车辆管理人上报公司综合部。对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责任人,由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严禁酒后驾车、违章停车、凡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辆检查、维护和清洁,及时更换机油与“三滤”,做保养维护记录
9.车辆保养和维修需上报综合部批准方可进行。费用需凭正式票据,按规定报销
10.管理细则:
a)用车审核
使用车辆时,需说明事由并填写《行车记录表》,由当值值长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车辆
b)出车
1)出车前驾驶员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轮胎、工具等情况,详细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后交回主控室,值班员确认《车辆检查记录表》记录车况状态情况完毕后方可使用车辆,如有危险故障需要及时处理或者更换其他车辆紧急使用,保证人身和行车安全。
2)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的填写《行车记录表》,得到值班员签字确认方可出车。
3)驾驶员每次使用车辆后,要主动打扫车辆清洁,及时将车辆轮胎中的石头抠光,保持风电场良好的形象,车辆使用归来后,应将车辆锁闭,钥匙放回主控室统一保管,填好《行车记录表》,并得到值班员的确认方可离开。
c)对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要求
1)驾驶员积极遵守风电场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严格的纪律性
2)驾驶员在出车途中,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事。
3)节约用油,降低消耗。驾驶员要控制空调的使用,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
4)驾驶员要爱护风电场车辆,做好车辆出、收检查,保持车内、外清洁。
5)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后应立刻停车检查。
6)车辆责任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需要及时汇报当值车辆管理人,避免造成人身和车辆重大损失
7)驾驶员应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风电场行车限速40km/h以内和交通法规,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8)驾驶员不得单独出车
9)若发生交通事故,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及现场记录,并通知当值车辆管理人及时处理
10)晚上18:00后不得出车,如有紧急情况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出车
11)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保持与已停放的车辆的合理车距,防止车辆之间开关门造成损害。
12)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车辆证件齐全
13)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是,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风电场的,应及时通知当值值班长并说明原因
d.车辆加油
车辆在制定加油站加油,并填写《加油站供油卡》,加油后汇报主控室值班员,值班员详细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油费由每值的车辆管理人每月统计一次并按公司规定报销
e.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管理人应详细记录车辆保养、维修记录,严格按照每5000km保养一次的规定进行对车辆保养,当车辆到达需保养公里数后,应有当值车辆管理人向公司综合部递交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2、每次车辆维修归来后,车辆管理人应详细填写《车辆维修记录》并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维修评定。
f.车辆工器具
车辆管理人应每次交接班时检查每台车辆内的车辆工器具,如发现缺失,应及时核实缺失情况,如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当值领导进行更换。
g.车辆交接
每个交接班之前,由当值车辆负责人打扫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接班车辆责任人若发现车辆卫生不合格可拒绝交接。车辆交接时,两值车辆管理人共同确认《行车记录表》是否有故障缺陷,如果未处理完毕,由接班车辆管理人处理完毕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
| 适配人群 | 风电施工员,起重工,焊工 | 使用场景 | 风电施工,高处作业,气瓶管理 |
|---|---|---|---|
| 制定目的 | 现场老出事,有人摔了,有人被砸了,有人中暑晕倒。就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少受伤,不丢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风电场工地的人,包括工人、司机、焊工、吊装工、检查员,管穿戴、站位、操作、材料堆放、设备使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盯,安全员天天转,班组长管自己人,监理随时查,发现不对马上喊停。 | ||
| 禁止行为 |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酒后不准上岗,高处不系安全带不准干,氧气乙炔瓶挨太近不准放,吊物下面不准站人,五级风以上不准登高。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开工前班组长点名查装备,安全员巡检拍照片,月底汇总问题,没改的罚200元,超三天翻倍,整改完才许继续干。 | ||
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风电场节能
| 适配人群 | 风场场长,总工程师,生产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风电运维,风机检修,电量预测 |
|---|---|---|---|
| 制定目的 | 风场想省电,让大家多发电、少浪费,让设备跑得稳当点,安全又省钱。 | ||
| 适用范围 | 风场所有人,还有来干活的单位。管发电、修设备、用电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场长带头,总工帮着干。生产部设节能办公室,天天盯这事,查别人做没做。 | ||
| 禁止行为 | 不准大风天集中修风机,不准开着灯没人,不准乱用高耗电生活电器,不准偷电。 | ||
| 检查与监督 | 办公室定计划、发通知、每月查一次。没做到扣分,年底算总账,差的要整改再检查,三次不行就通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场)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电场员工的节能意识,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场安全、经济运行,结合风场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风场,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场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风场成立风场节能领导小组,领导风场的节能工作,场长(主持工作的副场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部、工程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部人员担任。
第五条 节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 负责节能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三) 负责对各部门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 负责节能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六条 节能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节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优化风场电量预测,完善风速测报系统,利用其预报成果及时调整风场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提高风能利用率。
(三)加强发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发电可靠性,提高风能利用率。
1、推行规范化检修,努力缩短检修工期,同时多台风机检修,合理分配检修机组,缩短停机小时数,在大风季节尽量不安排风机大面积检修维护工作。
2、推行风机故障预测,争取实行“诊断检修”,提高机电设备可用小时数。
(四)加强场内输电、配电、远动及通信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风机正常稳定运行,避免风机受累停用现象。
(七)加强生产、生活用电管理,降低厂用电率。
1、做好场用电系统优化、经济运行工作,减少各配用电设备的空载损耗。
2、加强生产办公用电的管理,杜绝电能浪费,做到“人走灯灭”。
3、严格生活用电管理制度,禁止高能耗设备的使用,合理使用生活用电器的使用时间,做到“人走断电”。
4、做好防窃电工作。
第七条 考核指标
(一)增发电量:年发电量减去多年平均设计标准年发电量。
(二)增发电量还应该考虑因系统安全需要机组备用及不可预见性灾害所造成电量损失。
(三)场用电率:按照。公司给定的场用电率考核。
第八条 奖励与惩罚
(一)每年对节能工作总结一次,对增发电量工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场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管理不善或采取节能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公司监督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生产部检查监督各工区对本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管理不善,按管理事件进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按不安全事件考核办法加重考核。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一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提及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风场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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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设备检修、动火作业、动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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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风电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气瓶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