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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优选10篇)

时间:2026-10-14 06:59:29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风电场运行值,电缆沟道巡检员,电气设备运维工使用场景电缆隧道作业,电气设备检修,变电站维护
制定目的现场孔洞沟盖板老出问题,怕人摔跤、设备被砸,想让环境更安全点。
适用范围风电场生产现场的孔洞、沟道、盖板这些地方的事儿。
职责分工一值管电缆隧道、电气设备室里的井坑孔洞;二值管全厂水泥盖板和室外井坑孔洞;场长盯着落实。
禁止行为盖板不能不齐平、不能变形;不准在盖板上盖胶皮或放东西;打开盖板前不设临时遮栏不行。
检查与监督干活前先申请,安监员查票和现场,当天干完当天恢复,没恢复就扣分,重复错就通报。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的安全管理。

3.责任划分

3.1一值负责电缆隧道、电气设备室内井、坑、孔洞、变电站电缆沟道、孔洞的管理维护。

3.2二值负责全厂沟道的水泥盖板、室外的井、坑、孔洞的管理维护。

4.管理规定

4.1生产场所所有孔洞、沟道必须敷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盖板应承受一定的重量不变形。

4.2严禁在生产厂房、工作场所设备检查孔洞或沟道盖板上覆盖胶皮或物品。

4.3在工作中如需将盖板打开或取下时,必须先设临时遮栏。

4.4在检修工作中需将地面沟道盖板揭开时,应设临时人行通道,工作完毕立即恢复原状。

4.5在检修工作中临时打开的沟道穿越道路时,必须在穿越道路的两侧设安全围栏。

4.6临时打开的孔洞、沟道盖板夜间无法恢复原状时,必须安装现场照明。

5 考核办法

5.1应办未办理申请票进行工作,按未办理工作票进行处罚。

5.2其它的违章行为按习惯性违章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风电场制定并解释。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节能

适配人群风场场长,总工程师,生产部负责人使用场景风电运维,风机检修,电量预测
制定目的风场想省电,让大家多发电、少浪费,让设备跑得稳当点,安全又省钱。
适用范围风场所有人,还有来干活的单位。管发电、修设备、用电这些事。
职责分工场长带头,总工帮着干。生产部设节能办公室,天天盯这事,查别人做没做。
禁止行为不准大风天集中修风机,不准开着灯没人,不准乱用高耗电生活电器,不准偷电。
检查与监督办公室定计划、发通知、每月查一次。没做到扣分,年底算总账,差的要整改再检查,三次不行就通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场)的节能管理工作,提高电场员工的节能意识,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执行,以保证电场安全、经济运行,结合风场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风场,有关施工单位(或部门)的相关工作应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 对于本制度未能提及的某些细节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便于操作,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经场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风场成立风场节能领导小组,领导风场的节能工作,场长(主持工作的副场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部、工程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生产部人员担任。

第五条 节能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节能工作的宣传,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 负责节能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三) 负责对各部门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 负责节能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六条 节能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大节能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节能意识。

(二)优化风场电量预测,完善风速测报系统,利用其预报成果及时调整风场日常检修维护工作,提高风能利用率。

(三)加强发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采用新技术,提高设备发电可靠性,提高风能利用率。

1、推行规范化检修,努力缩短检修工期,同时多台风机检修,合理分配检修机组,缩短停机小时数,在大风季节尽量不安排风机大面积检修维护工作。

2、推行风机故障预测,争取实行“诊断检修”,提高机电设备可用小时数。

(四)加强场内输电、配电、远动及通信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确保风机正常稳定运行,避免风机受累停用现象。

(七)加强生产、生活用电管理,降低厂用电率。

1、做好场用电系统优化、经济运行工作,减少各配用电设备的空载损耗。

2、加强生产办公用电的管理,杜绝电能浪费,做到“人走灯灭”。

3、严格生活用电管理制度,禁止高能耗设备的使用,合理使用生活用电器的使用时间,做到“人走断电”。

4、做好防窃电工作。

第七条 考核指标

(一)增发电量:年发电量减去多年平均设计标准年发电量。

(二)增发电量还应该考虑因系统安全需要机组备用及不可预见性灾害所造成电量损失。

(三)场用电率:按照。公司给定的场用电率考核。

第八条 奖励与惩罚

(一)每年对节能工作总结一次,对增发电量工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场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管理不善或采取节能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公司监督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生产部检查监督各工区对本制度的执行。

第十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管理不善,按管理事件进行考核;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按不安全事件考核办法加重考核。

第五章 反 馈

第十一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提及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风场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食堂

适配人群风电场食堂管理员,风电场厨师,风电场值班人员使用场景风电场值班,设备调试误餐,厂家技术驻场
制定目的食堂老乱,大家吃饭没规矩,怕吃坏肚子,想让大家吃得安心、准时、不吵闹。
适用范围所有在风电场吃饭的人,包括员工、加班的、来客、外单位人,管吃饭时间、餐具、卫生、接待。
职责分工食堂管理员牵头管,厨师管做菜收货,员工自己守时守规,领导抽查卫生和登记。
禁止行为不准不打招呼就去吃饭,不准乱动公物,不准乱倒垃圾,不准生熟混放,不准自己加招待标准。
检查与监督每天饭前一小时要报备,管理员每周查卫生,每月大扫除,没报备或乱扔就提醒,三次记提醒一次。

为规范、有序风电场食堂的管理,保障员工按时、有序就餐,特制定如下食堂管理规定,望每位员工及就餐者认真执行。

1.员工就餐制度

1.1按照风电场规定的就餐时间按时就餐。

1.2正常在食堂就餐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就餐的,须提前一个小时与食堂说明;未计划在食堂就餐的,但因工作需要(指加班、值班、厂家调试等原因误餐的)确需在公司就餐的人员,视为非正常就餐人员。非正常就餐人员,如需就餐,须提前一个小时通知食堂。

1.3爱护食堂公物,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须照价赔偿。

1.4自觉遵守食堂公共卫生规定,不乱倒剩余食物及垃圾。

2.来客接待制度

2.1接待来客用餐,由负责接待的人员报风电场领导同意后,通知食堂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可到食堂指定位置就餐。

2.2凡自行安排招待的,其接待费用一律由接待人承担;凡自行提高接待标准,其超出部分由接待人承担,费用当场结算。

3.食堂采购、保管

3.1采购时,注意把好食品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不变霉、不变质,以防食物中毒。采购物品时必须索要发票或收据。

3.2采购的厨房物品一律由厨师点数、验收入库保管,并按要求将物品及相关票据进行登记。

4、 卫生安全

4.1必须将生熟食品分开。冰箱(柜)内存放物品要分袋存放,定期清理。

4.2厨房各种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盛装加工后的半成品、成品容器不落地,应有专用架搁放,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每餐清洗后消毒、保洁存放。

4.3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干净整齐,每星期必须对餐厅及厨房彻底清扫一次。

4.4对食堂食品安全、消防设施、液化石油气罐、燃气灶、消毒柜进行定期检查。

4.5食堂管理员每月对食堂文明卫生、食物存放进行检查。

5.外来人员就餐

外单位人员需要到食堂用餐时,应提前与风电场领导联系,汇报就餐人数。为保证楼内卫生,尽量在食堂餐厅内就餐。按规定时间就餐,就餐时禁止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

适配人群风电场场长,运维值班长,工作负责人使用场景设备检修,动火作业,动土施工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大家安全,不让设备坏掉,让工作有条理不乱套。
适用范围管风电场所有干活的人,管开工作票、操作票这些事,还有动火动土这些特殊活。
职责分工场长带头管,值班长配合,班组长盯班组,工作负责人带着干活,许可人把关放行,大家各盯一块。
禁止行为票面不能涂改,没危险点分析不许开工,没盖章不能算数,没考试合格不能签字,停电送电不能约时间。
检查与监督每月初交票给场长,场长月底统计打分,查出问题罚100元,安全员每月检查记录,值长每天核对票数和活量是否对得上,漏票要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风电场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对风电场的两票工作的统计、检查及考核。

组 长: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运维值班长

成 员:风电场相关人员

职 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风电场的两票工作;

(二)规范管理风电场两票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两票执行情况要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三)组织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风电场两票标准票库,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两票列入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 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3.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班组长的职责

1. 在接收工作票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2. 要审查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调度要求。

3. 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4. 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5. 班后会,要对当日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三)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 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 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 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 收工后,对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五)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 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认真学习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 工作票、操作票的要求

第死条 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书写或使用微机打印生成,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使用标准术语,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已执行或已作废的工作票必须妥善保管,每月初上交风电场场长。

第五条 未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或错票,应盖“作废”章,位置与盖 “已执行”章的位置相一致。

第六条 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操作票的操作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应权限。

第七条 工作票、操作票要求一式两份。

第四章 工 作 票

第八条 运维人员(工作负责人)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单以后,要先办理检修工作票,方可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运维人员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调出标准工作票,按工作票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票内容,工作负责人、工作组成员、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危险点分析、工艺要求、作业起始和预计终止时间等,安全措施要考虑全面并逐条填写。

第十条 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接到值长已批准的工作票后,对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作业计划、工作组成员、检修工艺、质量标准、使用工具、风险分析等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审查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影响运行设备安全,如有需要补充安全措施时,由工作许可人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无补充时应加盖“无补充”章,此栏目内不允许空白)。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票要由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

第十一条 工作票审查合格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双方同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如果设备检修作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到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如果工作票因过期而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必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运行值班人员方可给予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写明该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即设备的双重名称。

第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时,每做完一项要在该项栏目后面画“√”。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十六条 工作票中需要做停电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工作终结——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凡电气设备、系统等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定值变动的,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交待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改进后对运行的提示等,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第十八条 在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时,“已执行”章应盖在工作票右上角的空白处。

第十九条 在检修工作中如检修人员要求试运设备或检修工作出现间断时,要将工作票押至运行人员处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 动火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条 凡是在设备的油系统、防火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明火作业,都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程序:运维人员提出、签发人签发、风电场场长批准、到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开工许可。

第六章 动土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是在风机基础、风机塔筒与风机变连接处、控制楼周围隐蔽工程、变电所内等区域动土、挖沟的作业,都必需办理动土工作票。

第二十三条 “工作负责部门”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动土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进行动土作业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动土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土建人员和或由外包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但应服从动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风电场各专业专工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工作许可人”是风电场值长,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签发人”是风电场场长,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一)动土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二)风电场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三)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生产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七章 操 作 票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的具体要求

(一)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风电场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在操作记录薄内)。其余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二)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针对操作内容,做到“四把关”,即填票审核关、模拟核对关、受令复诵关、操作监护关。

(三)操作票应由操作人负责填写,操作票上的操作项目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接班后在两小时之内需进行的操作,需由前一班人员填写,但下一班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认真审查,只有当确认无误后,操作人、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签字,经值长批准后,进行模拟预演。

(四)操作票填写好后,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正式操作前必须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模拟操作,待查明原因异常消除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不能预演的操作项目(如:断路器合、断)预演时必须到操作把手的位置前进行核对,并在操作票的模拟预演栏内打蓝色“√”,实际操作时打红色“√”。

(五)进行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依次操作,不得跳项、漏项、并项,不得擅自更改操作顺序。

(六)防误解锁钥匙应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经过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故处理时由值长批准),并做好汇报登记工作。

(七)操作人员正在执行操作任务时,监护人必须始终认真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他工作,严禁操作中途换人,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它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八)没有监护人现场监护和操作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九)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汇报,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如电动操作刀闸的电动机不动或发出异常声音时,要检查电源是否缺相、是否存在热偶动作、机械部分卡滞等原因,应及时汇报值长,查找原因并安排处理。

(十)对于需调度下达各项操作命令,应在操作票的操作项目栏内填写“接调度令”。

(十一)执行操作票要唱票复诵,每执行一项用红色笔打“√”。

(十二)若进行电气倒闸操作时,还应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的提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十三)参加操作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内,应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但进入保护室内进行操作时,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十四)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工作项目表》要求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十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九条 操作步骤及要求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达“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员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完成一个“√”。

(三)中断操作的操作票,再次进行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每复查完一项后,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栏”中再打上一个“√”。

(四)操作票结束后,每页都要盖“已执行”章,该章盖在每页操作票备注栏内。

第八章 两票管理

第三十条 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一条 运维班组是确保两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风电场场长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人,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风电场长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班组部门进行考核;

风电场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操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发布、接受操作预告、人员安排到建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学习掌握、模拟操作、实际操作、唱票、复诵、监护、分步打“√”、复核、汇报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第三十四条 风电场场长对已经执行两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让班组自查,安全员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班组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风电场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两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第三十六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风电场场长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主管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 风电场场长要建立两票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值长要对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风电场场长并对有责任人予以考核。

第九章 工作票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风电场要对风电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两票”及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考试合格。

第四十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内容填写情况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许可手续是否正确履行,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十一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对照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100%落实,如有漏项或错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检查操作票的填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前是否进行了模拟预演,操作票执行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唱票,复诵及监护制度,操作后是否进行了复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运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不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风电场每个月要对两票进行整体检查、整理归档,查出漏洞及不合格票,要为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做充分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大唐偏关水泉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一般安全

适配人群风电施工人员,起重工,焊工使用场景风电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气瓶存放
制定目的现场老出事,有人没戴安全帽摔了,有人喝酒上工差点吊错东西,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不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进风电场的人,管戴帽子、穿衣服、搬东西、爬高、用气瓶、开车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安全员天天转着看,班组长盯着自己人,项目经理最后兜底,门卫拦住乱闯的外人。
禁止行为不许光脚拖鞋进场,不许喝酒抽烟,不许站吊物下面,不许用坏安全带,不许氧气瓶晒太阳或混放。
检查与监督每天开工前查装备,安全员随机拍照片,当天没改就扣钱,三天不交罚双倍,月底汇总贴公告栏。

1、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的扣带,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工作服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外部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xxx风电场项目部施工现场人员,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

3、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设备,应做到存放场地安全可靠,材料、设备存放整齐,有便利的通道,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看护。

4、施工现场地面上有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有安全防护拦杆设施,并悬挂明显标志。如现场临时施工打开的孔洞、坑道、沟口、闸门口、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险处,应设安全警戒带,并派专人看护,施工完毕应立即加上盖板或装上防护栏。

5、起重机设备在使用前要经过荷载试车试验,试车前应注意检查大钩、钢丝绳、行走机构和电气部分等。操作人员包括司机和起重工应持证上岗。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的上面,或者在吊运物品的下面停留、行走,在货物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6、凡坠落高度在二米和二米以上,且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施工站人的工作面应铺设、固定木板或马道板,并搭设1m高的护身栏杆。

7、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8、在厂房顶、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网必须随着工作面的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

9、在单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确认单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或踩板上杆作业;按标准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结构架、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0、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座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或安全网内部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体。

11、遇到五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时,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高处作业。

12、常用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劳动人事部允许生产的正规厂家去购买,且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3、现场施工使用的氧气和乙炔瓶之间的间距要有10米远,气瓶上应装有防震胶圈,气瓶不得放在太阳下暴晒,注意轻搬、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氧气瓶不得接触易燃、易爆和热源辐射加温。

14、禁止把氧气瓶和其它气瓶混放在同一仓库内,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同氧气瓶一起运输和存放。

15、氧气瓶阀冬季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和钢铁一类的器具猛击,更不能猛拧减压表或高压调节螺丝,以防氧气大量冲出而造成事故。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有98~196kpa的余压力。

16、从事电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上岗证;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从事气焊、气割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露天作业遇雨时,必须采取防雨措施,不得冒雨作业。

17、在容器内焊接,其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0c。否则,应轮换作业,并采取通风保护措施(如安装抽风机等)。

18、现场施工用电应按照《xxxx项目部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措施》的规定执行。临时或永久用110v以上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并在经常有车辆通过之处,悬挂高度不得小于5m。

1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井坑、洞内和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20、驾驶员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刹车和方向进行检查确认,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司机酒后驾车。

2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章守纪,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22、违反本规定的现象,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被处罚人员三天内自行将罚款上交公司财务,每超过二天罚款额加罚一倍。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典型操作票的编制程序与

适配人群变电专责人员,调度技术负责人,风电场管理人员使用场景风电场投运,设备变更管理,系统方式调整
制定目的风电场设备多,操作容易出错,想用标准票减少失误,让操作更顺更安全。
适用范围风电场所有人,管日常停送电、倒闸这些具体操作步骤。
职责分工调度部门定任务顺序,变电专责写步骤,管理人员审步骤,主管领导批,四个人各盯一块。
禁止行为不准乱改任务顺序,不准跳步漏步,不准套用不同设备的票,不准不用双重名称和标准术语。
检查与监督变电专责每月查一次票对不对,管理人员每季度抽三张检查,没按时修的扣当月绩效,连续两次错要重培训。

1风电场可按具体实际,组织编写“典型”操作票。

1.1典型操作票任务的提出

典型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和任务顺序应由负责设备调度管理的调度部门提出,或者风电场与调度协商后由调度单位提出,但两种方法提出的任务和任务顺序均必须经调度部门技术负责人审定合格,调度部门对操作任务和任务顺序的正确性负责。

1.2典型操作票编写

风电场应根据调度部门提供的操作任务和任务顺序,由变电专责组织编写具体的操作步骤;必须结合所内一、二次设备实际情况、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规程、调度规程、风电场现场运行规程、有关图纸以及检修、继电保护人员填写的注意事项等有关要求内容进行,并对步骤正确性负责。

1.3典型操作票审核

操作任务审核:典型操作票的任务和任务顺序应由调度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操作步骤审核:典型操作票编写完成后,由管理人员审核,对操作步骤的正确性负责。

然后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后执行。

1.4典型操作票的管理办法:

典型操作票应用电脑打印,a4纸,宋体4号字,并装订成册。

典型操作票应有目录,编号。操作票应统一编号。

经各级审核、批准的典型操作票(含任务及步骤)应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送存调度部门,一份操作队(集控站)留存,一份风电场内留存,一份变电专责留存。

所内典型操作票,应所内留存并保持完好。如有设备变动应及时修正典型操作票并完成审核程序。

现场设备情况如有变更时,应由风电场典型操作票管理者及时向上级提出修改相应的典型操作票,原典型操作票作废。经过与第(1)一(4)条相同的程序,上报新的典型操作票,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此项工作应在变动设备投运前完成。

系统方式变动时应由风电场典型操作票管理者及时向调度提出修改相应的典型操作票,原典型操作票作废,经过与第(1)一(4)条相同的程序,上报新的典型操作票,并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此项工作应在新方式运行前完成。

在新建、扩建的变电、线路设备正式投运前,应制订典型操作票,作为生产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启动投产时的操作,就应按已批准过的典型操作票进行,否则不具备投产的条件。

典型操作票每年应由变电专责负责定期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修订。

1.5典型操作票编写规定

典型操作票的编写格式应与运行使用的操作票相同。

编写典型操作票时应结合所内一、二次设备实际情况、保护定值单要求、运行规程、调度规程、风电场现场运行注意事项、有关图纸以及检修、继保校验人员填写的注意事项等有关要求内容进行。

典型操作票必须使用“调度操作标准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设备名称和编号),使用的设备双重名称必须经调度批准且与实际设备铭牌相符。

凡在操作过程中,使用的操作任务名称相同,其操作步骤必须一致。

同一风电场中相同性质的回路,若其设备配置相同时可以相互套用,否则必须分别编写典型操作票,不能相互套用。

旁路代各线路(包括代主变回路)的典型操作票必须分别编写。

操作步骤内容与顺序必须与操作任务的内容与顺序相对应,操作步骤内容与顺序不得颠倒或跳越。

如操作任务或步骤有特殊要求应在典型操作票中详细说明,或填写注意事项,且被说明的步骤应打“*”号。

编写典型操作票时操作术语按“安规”及“两票补充规定”执行。

1.6典型操作票主要作为风电场培训用,在紧急事故处理无操作票时可参照。日常运行操作编写操作票时不得照抄。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驾驶员及车辆

适配人群风电场驾驶员,车辆责任人,当值值班长使用场景风电场运维,风机巡检,升压站作业
制定目的风电场车多,怕出事,想让车随时能用,开得安全,服务好大家。
适用范围有内部驾照的员工,管风电场里所有车的使用、保养和开车人。
职责分工值班长批出车,车辆管理人天天查车,综合部管维修报销,总经理发驾照和批私用。
禁止行为不准酒后开车、超速40、私自出车、用车办私事、晚上六点后随便出车。
检查与监督每次出车填表签字,回场抠轮胎石头、锁车交钥匙;没填表不许走,查到违规扣钱罚人,每月统计油费维修费。

神化国华国泰风电场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加强国华国泰风电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行车安全,使之发挥更好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风电场区域内,有内部准驾证的员工均适用本规定

(三)车辆管理规定:

1.对风电场现有的车辆,定人定车,以便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责任到人,保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使车辆达到有任务立刻出发,发挥更大的效能

2.员工不准私自出车,出车前必须经当值值班长批准

3.风电场车辆私用或者外借,批准人为总经理

4.风电场车辆实施内部准驾证规定,经考核后取得内部d证后允许在逢场内独立驾驶,准驾证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5.风电场车速限40km/h以内,因违规内部准驾证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损坏及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6.车辆在适用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应立即报到风电场当值车辆管理人,由车辆管理人上报公司综合部。对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责任人,由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严禁酒后驾车、违章停车、凡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辆检查、维护和清洁,及时更换机油与“三滤”,做保养维护记录

9.车辆保养和维修需上报综合部批准方可进行。费用需凭正式票据,按规定报销

10.管理细则:

a)用车审核

使用车辆时,需说明事由并填写《行车记录表》,由当值值长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车辆

b)出车

1)出车前驾驶员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轮胎、工具等情况,详细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后交回主控室,值班员确认《车辆检查记录表》记录车况状态情况完毕后方可使用车辆,如有危险故障需要及时处理或者更换其他车辆紧急使用,保证人身和行车安全。

2)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的填写《行车记录表》,得到值班员签字确认方可出车。

3)驾驶员每次使用车辆后,要主动打扫车辆清洁,及时将车辆轮胎中的石头抠光,保持风电场良好的形象,车辆使用归来后,应将车辆锁闭,钥匙放回主控室统一保管,填好《行车记录表》,并得到值班员的确认方可离开。

c)对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要求

1)驾驶员积极遵守风电场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严格的纪律性

2)驾驶员在出车途中,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事。

3)节约用油,降低消耗。驾驶员要控制空调的使用,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

4)驾驶员要爱护风电场车辆,做好车辆出、收检查,保持车内、外清洁。

5)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后应立刻停车检查。

6)车辆责任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需要及时汇报当值车辆管理人,避免造成人身和车辆重大损失

7)驾驶员应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风电场行车限速40km/h以内和交通法规,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8)驾驶员不得单独出车

9)若发生交通事故,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及现场记录,并通知当值车辆管理人及时处理

10)晚上18:00后不得出车,如有紧急情况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出车

11)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保持与已停放的车辆的合理车距,防止车辆之间开关门造成损害。

12)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车辆证件齐全

13)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是,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风电场的,应及时通知当值值班长并说明原因

d.车辆加油

车辆在制定加油站加油,并填写《加油站供油卡》,加油后汇报主控室值班员,值班员详细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油费由每值的车辆管理人每月统计一次并按公司规定报销

e.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管理人应详细记录车辆保养、维修记录,严格按照每5000km保养一次的规定进行对车辆保养,当车辆到达需保养公里数后,应有当值车辆管理人向公司综合部递交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2、每次车辆维修归来后,车辆管理人应详细填写《车辆维修记录》并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维修评定。

f.车辆工器具

车辆管理人应每次交接班时检查每台车辆内的车辆工器具,如发现缺失,应及时核实缺失情况,如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当值领导进行更换。

g.车辆交接

每个交接班之前,由当值车辆负责人打扫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接班车辆责任人若发现车辆卫生不合格可拒绝交接。车辆交接时,两值车辆管理人共同确认《行车记录表》是否有故障缺陷,如果未处理完毕,由接班车辆管理人处理完毕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交通安全

适配人群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专职货运司机,叉车操作员使用场景厂区内部行驶,工地车辆通行,危险品运输
制定目的怕出车祸,怕车子乱开伤人,想让大家开车更小心,少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开车的员工,还有公司里所有的车,包括厂里用的小叉车啥的。
职责分工安委会盯着全局,安委会办公室管司机和车,营销公司自己管自己司机,设备部管厂内小车和操作员。
禁止行为不能酒后开车,不能让没证的人开车,不能疲劳开车,不能开坏车,不能超速超载,不能乱停车。
检查与监督每周学安全知识,出车前检查车况,安委会办公室查执行,每月抽查,没做到就扣钱,严重就开除,事故必须马上报。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

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

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b)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c)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嚼槟榔、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d)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驾驶或操作。

e) 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但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无法调解时,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法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a)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2000元的奖励;

b)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含5万公里),不足10万公里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c)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不足5万公里的,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给予2000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罚款500元。

4.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罚款400元。

4.6.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罚款300元。

4.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适配人群风电场场长,运行值长,维护主管使用场景自然灾害应对,设备事故处置,公共卫生应急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大家安全,减少损失,让风电场管得更顺。
适用范围所有风电场员工,管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这些突发事。
职责分工场长总管,生产维护主管编预案搞演练,安全员盯着检查演练效果。
禁止行为不许漏报瞒报险情,不许不练预案,不许应急物资过期不换,不许不按流程启动响应。
检查与监督每年至少6次演练,2次全演,消防防汛必练;安全员查记录,没完成扣分,演练后写评估改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____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____),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场生产现场孔洞沟盖板井盖安全管理规定: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适配人群风电场场长,运行值长,维护主管使用场景自然灾害应对,设备事故处置,公共卫生事件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提前防住地震雷雨这些大危险,保护大家命和厂里东西,让应急这事有章可循。
适用范围管风电场所有干活的人,管日常怎么防、出事怎么救、事后怎么修设备和生活。
职责分工场长是总头儿,生产维护主管编预案练队伍,安全员盯着演练,值长第一时间报信带人上。
禁止行为不准不编预案、不准不练不检装备、不准瞒报迟报险情、不准演练造假走过场。
检查与监督每年至少练6次,全面演练不少于2次,消防停电防汛必练;安全员查记录,没完成扣分,年底总结改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____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____),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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