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培训规定
| 适配人群 | 综合部负责人,人力资源专员,财务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年度培训计划,专项业务培训,全员脱产学习 |
|---|---|---|---|
| 制定目的 | 公司要适应市场变化,让员工更有责任心和创造力,提升整体素质,不是走过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都要参加,管培训计划、上课、考试、发证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综合部牵头定计划买教材,人力和企管部帮忙,各部门年底交计划,经理会批不定期培训。 | ||
| 禁止行为 | 不准随便请假,没批准不能不去,考试必须参加,补考再不过扣奖金。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12月底前报下年计划,上课完要考试,成绩进档案,不合格补考一次,再不过扣年终奖,综合部检查执行情况。 | ||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
( )劳培字第____号
1.培训目标
为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2.培训计划与管理
2.1 综合部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协助。
2.2 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入公司发展计划。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登记表(附件一)报总公司综合部。
3.培训方式
3.1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培训两种方式;
3.2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
3.3 财务、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不少于10日,重点是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4.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要事先拟定计划,安排经费,做好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表(附件二)。每期授课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附件三)。考试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5.不定期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培训由综合部按照专题提前安排,报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不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形式,针对热点问题安排学习的内容。
6.培训教材
6.1 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材由综合部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买。教材费用每人每年________元;
6.2 各部门培训的教材由部门经理决定,经费控制在________元以内。
7.部门培训
各部室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安排学习内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8.奖励
8.1 公司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公司给予一次奖励________元;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外地考察或者实习。
8.2 考试不合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扣发________%的年终奖。
9.培训纪律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综合部门报到。
10.附则
10.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2 本办法修改需经公司董事会决定。
附件一
员工培训登记表
培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二
_________培训班课程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时间
讲课内容
主讲人
主持人
附件三
________培训结业证
结
业
证
________同志:
参加________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特此证明。
公司培训部:___(章)
附:
培训企业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应当把对员工的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目前,各公司都十分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努力从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入手,提升公司的整体素质,发展企业文化,使之适应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的要求。要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就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强调实用、有效,通过培训教育真正能使员工的业务素质、道德品质有所提高。因此,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的目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等。
制定该办法,一是要注意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学习的方式和时间安排;二是明确培训主管部门,既可以是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企业的综合管理部门主管;三是对培训的效果要有量的考核,主要是通过考试的办法来考核学习的状况。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缺陷
| 适配人群 | 线路责任人,班组技术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线路巡检,缺陷上报,紧急抢修 |
|---|---|---|---|
| 制定目的 | 设备老出问题,影响安全运行。想快点修好缺陷,让设备更健康,给换新设备留依据。 | ||
| 适用范围 | 线路责任人、班组长、技术员、微机员。管输电和配电设备的缺陷发现、登记、处理、统计。 | ||
| 职责分工 | 线路责任人发现填单,技术员编号汇总,班组长安排处理,微机员存档,运行专工审核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漏报缺陷,不能重复开单,不能不填巡线手册,不能超时没处理,不能缺项漏项填缺陷单。 | ||
| 检查与监督 | 按流程走缺陷单,班组每月28日前报表,微机员次月5日前归档,专工每季查一次,没做到扣绩效。 | ||
汉口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汉口公司输电网络以及中低压配电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设备故障率,提高设备健康运行水平,为更新、改造提供原始依据,加快设备缺陷的处理速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缺陷分类原则:
缺陷原则上分一般缺陷和一类缺陷两种。其中一类缺陷按缺陷性质又分为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
1. 1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度或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1.2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1.3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临时处理。
二、缺陷单运转流程:
2.1 缺陷单运转流程需在公司生产信息网上公布。
2.2各线路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巡查线路,发现缺陷后记录在“巡线手册”上,同时填写设备缺陷单,交班组技术员。缺陷单应包括设备名称、线名、地点杆号、台区号、具体缺陷内容、缺陷类别、巡视人、日期等详细内容。
2.3班组技术员对各人上报缺陷单进行编号,编号后将缺陷单编号记录在责任人“巡线手册”上,并负责填写“缺陷统计一览表”。所有缺陷单汇总后交班组长。
2.4班组长对每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缺陷类别进行安排处理。
2.5一类缺陷、需转其它部门处理或需改造才能处理的缺陷,由班组长重新出缺陷单报运行专工。班组长转原缺陷单给微机员存档。
2.6缺陷处理完毕后,班组长转缺陷单给微机员。微机员在“缺陷统计一览表”中填写处理时间和方式、处理人等内容后存档,并在线路责任人的巡线手册上记录处理时间。
2.7需转其它部门处理的,由运行专工审核并在缺陷单上提出处理意见后,转缺陷单至相关部门。转综合班处理的缺陷,缺陷单由综合班存档。必须通过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缺陷单由运行专工留存。
2.8各班组技术员月底汇总缺陷后,每月28日前报缺陷报表到生技科。一类缺陷必须有明细,一般缺陷报数量。
2.9各班组微机员次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单依序整理归档备查。
三、缺陷处理时限:
3.1一般缺陷处理周期不过月。
3.2重大缺陷处理周期不过周。
3.3紧急缺陷处理周期不过天。
四、缺陷处理流程:
4.1一般缺陷应结合日常工作安排或停电检修机会,在处理时限内完成。
4.2重大缺陷单当天下班前应交给运行专工,运行专工查看现场或了解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通报生技科长。
4.3紧急缺陷由班组长应立即通知生产副经理和生技科长。
4.4转综合班处理的缺陷,各班组在2日内,转一套外破资料复印件给综合班,由综合班技术员签收。
4.5必须通过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报运行专工,由生技科统一安排处理。
五、补充规定:
5.1各班组申报停电检修计划,缺陷单作为申报依据。
5.2缺陷记录作为班组填工作票的依据。上报工作票时,工作票面必须详细填写缺陷内容,并将缺陷单作为附件一并报工作票签发人查看。工作票终结后,缺陷单由应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上杆处理人、工作监护人等详细缺陷处理情况并转班组技术员终结存档。
5.3转由其它部门处理的缺陷,班组负责落实处理结果,并及时反馈运行专工。
5.4各班组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需改造才能处理的缺陷,汇总报大修改造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5各部门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处理缺陷所使用人工、材料以及各外协单位处理缺陷使用材料和材料归还情况制报表汇总后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6综合班技术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班接收处理外破因素报表报生技科,由各运行专工审核。
5.7各班组每周五将本周各外协处理缺陷使用材料和人工数据汇总,次周一上午生产分析会上汇报。
5.8同一缺陷,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出单。
5.9运行专工负责分片缺陷处理的审核和总结分析,为分管经理指挥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5.10各班组缺陷单运转及处理情况,运行专工每季度检查一次。
5.11缺陷单编号方式为╳╳班╳╳(年)╳╳(月)╳╳(日)╳╳╳号缺陷单,如:配一班号缺陷单。
5.12线路责任人的巡线手册作为缺陷单填写的原始资料,由各班组集中管理。
5.13“缺陷统计一览表”见公司生产信息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汉口供电公司。
武汉汉口供电公司
____年4月1日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校外住宿学生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政教处人员,校外房东 | 使用场景 | 校外住宿排查,学生租住监管,房东安全责任 |
|---|---|---|---|
| 制定目的 | 学生住校外容易出事,怕丢东西、受伤,想摸清谁住哪、住得安不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校外的学生,管他们住哪、房东靠不靠谱、房子安不安全。 | ||
| 职责分工 | 政教处牵头定规矩,班主任填表检查,房东看住学生、报异常,家长签责任书。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住危房潮房,不能让闲人乱进,不能纵容学生旷课打架看黄片。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学期查两次房子,班主任家访记情况,房东不改隐患就搬走,查漏了要挨批。 | ||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的有关规定 。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
第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 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房东职责
(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 、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注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对学生参与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的等行为,房东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听劝止时,要及时报告学校。
(四)如实向来访教师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家庭共同管好学生。
第四条 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驻县的亲属家中寄住的学生视为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架空输电线路缺陷
| 适配人群 | 巡视人员,线路专责人,检修人员 | 使用场景 | 线路巡检,缺陷处置,隐患整改 |
|---|---|---|---|
| 制定目的 | 大家发现缺陷没标准,容易漏看或判断不准。想让巡线、检修、护线员都按一个尺子量,快点看出问题,分清轻重缓急。 | ||
| 适用范围 | 巡线员、专责人、检修工,还有护线员。管线路基础、杆塔、导线、绝缘子、金具、接地、通道这些地方的毛病。 | ||
| 职责分工 | 巡线员发现就记、报班长老;专责人审单子、派活、填记录;检修工干活、报结果;班长和专责人一起盯闭环,工区每月统计分析。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把危急缺陷拖过24小时,严重缺陷不能超一周,一般缺陷不能拖过一个检修周期。发现危急严重缺陷不马上报,算失职。 | ||
| 检查与监督 | 用“缺陷单”传话,全程记在缺陷本上。班长初审,专责人分派,检修干完要返单,运行班验收签字。没按时完成的,工区要查原因、改措施。每月统计一次。 | ||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a.2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
a.2.2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
a.2.3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
a.3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
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
a.4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a.4.1“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a.4.2“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
a.4.3“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
a.5缺陷处理的程序
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
注:本缺陷管理过程,是以典型的供电公司所属送电工区制定的,其他体制的单位可参照办理。
a.5.1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或输入到智能巡检仪中)。若为严重或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一条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形成缺陷报告并交付运行班长,运行班长经审查整理后将缺陷填写到“缺陷单”中。“缺陷单”共一式两份,一份留运行班,一份报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运行班长同时还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a.5.2工区线路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
a)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令其下次巡线时消除;
b)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班。
a.5.3检修班根据接到的“缺陷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按工区线路专责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单”上,然后返还给线路专责人,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a.5.4线路专责人审核后再将“缺陷单”返还运行班,这时运行班可安排相应线路巡视人员(或班组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如果检查验收为“不合格”,也要写明情况交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并重新按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a.5.5对检修人员在线路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班统一转交给工区线路专责人,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a.5.6“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a.5.7送电工区每月均应对线路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发现缺陷处理没有按期完成,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6特殊情况的处理
a.6.1对于线路通道内发生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线路运行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敦促其处理。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账册专门予以记录。
a.6.2群众护线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责任巡视人员或工区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如果属实应立即进行现场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p>;;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经费开支
| 适配人群 | 行政办公室主任,部门预算责任人,商务中心打字员 | 使用场景 | 办公用品申领,业务招待安排,会议经费审批 |
|---|---|---|---|
| 制定目的 | 钱要花得明白,不能乱花,想让每笔开支都清清楚楚、省着点用。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各部门,管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这些开销。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批钱,行政办管登记发东西,财务部管报销和算账,办公室主任盯办公用品。 | ||
| 禁止行为 | 超标准领本子领纸不给,没审批单不能打印复印,没申请单不能吃饭,陪客不能比客人多。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汇总公布费用,超支自己掏,没单子不报销,行政办和财务部一起查,月底前完成核对,错了马上改。 | ||
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 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一)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10元/人月核定;
2、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
3、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年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4、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
5、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
6、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7、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
8、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
1、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
2、招待标准:一般接待按30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50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
3、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
4、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5、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10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一、二楼就餐;
6、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
(三)会议费管理
1、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室承办并负责费用把关;
2、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
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年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四、本办法从____年6月15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学生社团
| 适配人群 | 社团发起人,社团负责人,指导教师 | 使用场景 | 社团成立,年度检查,跨校交流 |
|---|---|---|---|
| 制定目的 | 想让社团办得更稳当,校园活动更热闹,学生多学点东西,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管在校学生自己组的社团,比如诗社、球类协会、志愿队这些活动组织。 | ||
| 职责分工 | 党委领导定方向,团委和学工处一起管登记、检查、批活动,老师当指导员。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搞违法活动,不能损害别人权利,不能用社团名义骗钱或瞎宣传。 | ||
| 检查与监督 | 所有社团要先登记才能开张,每学期注册一次,团委查账查活动,不听话就停办。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8)有指导教师。
第十条 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学生社团的章程;
(3)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
(4)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
(5)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
(6)业务指导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
(7)成员范围及数额;
(8)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业程序及权限;
(6)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团委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传成立。公布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以会费、组织筹备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对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进行审查批准;
(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社团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团委将协同学工处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团委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团委有权对违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团委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团委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经补考仍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五章 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以自筹为主的原则。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勤工俭学、社会筹资等渠道自筹经费。社团举办活动可向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会费,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 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学生和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 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处置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 院团委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干部”,成绩特别突出者,推荐到湖北省参加“湖北省高校标兵社团”和“湖北高校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第四十二条 凡是在学院注册的合法社团的干部均有评选资格,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为10名。
第四十三条 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
(4)与院团委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第四十四条 团委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惩。评估细则及标准:
(1)社团基本建设情况(30分)
a.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用良好;
b.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c.社团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d.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
e.社团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2)社团活动情况(50分)
a.社团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
b.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活动规模;
c.活动在学院中的知名度、影响力及社会反响;
d.活动是否对学生素质的提高有较大帮助;
e.活动形式、内容等是否有创新。
(3)社团获得的荣誉(10分)
a .社团获得的各级荣誉;
b.社团活动情况在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
(4)社团工作展望(10分)
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3)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接受各团委的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5)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6)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7)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8)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9)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10)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11)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注册的学生社团名单每学期公布一次;
(12)社团连续两学期末进行活动的。
第九章 学生社团交际活动
第四十六条 社团开展全省范围的校际活动实行委托制。
第四十七条 每年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从命名的“湖北高校标兵社团”中委托部分社团负责组织下一年度全省相关类社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10月1日起实行。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技术监督
| 适配人群 | 技术监督专责人,热控仪表工程师,绝缘试验人员 | 使用场景 | 火力发电厂,电能质量管理,金属部件检测 |
|---|---|---|---|
| 制定目的 | 火力发电企业设备多、技术复杂,容易出问题。想提前发现隐患,不让小毛病变成大事故,保障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 ||
| 适用范围 | 国电集团下属所有火电企业。管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控、电测、环保、继保、节能、振动这些方面的监督。 | ||
| 职责分工 | 生产技术部门牵头管,各部门具体干活。专责人得有经验、持证上岗,出了事要有人盯、有人改、有人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无证做检测试验,不准漏报异常和事故,不准拖着不改问题,不准档案不更新,不准监督数据不分析不比较。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查数据、每季看整改、年底交总结。生产技术部抽查,没按时报、没整改、数据造假就扣分。整改超期要重新定计划再跟。 | ||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____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____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部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技术监督范围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控、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振动等方面。
4.2技术监督的内容
4.2.1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2.2金属监督的内容: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4.2.3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4.2.4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5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4.2.6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7环境保护监督的内容: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4.2.8继电保护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包括pss)及所属二次回路。
4.2.9节能监督的内容: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能耗的措施等。
4.2.10振动监督的内容:重要、关键旋转设备的振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诊断。
4.3专业管理的内容
4.3.1变压器类专业管理的内容: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汽轮机专业管理的内容:振动、叶片频率、调速保安系统、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振动特性、汽轮机真空系统、其他汽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4.3.3过电压专业管理的内容: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开关专业管理的内容: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5防污闪专业管理的内容: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地理信息等参数。
4.3.6发电机专业管理的内容:发电机、励磁机。
4.3.7谐波专业管理的内容: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8综合自动化专业管理的内容:综合自动化装置。
4.4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执行。
4.5技术监督管理的要求
4.5.1技术监督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的技术监督体系。要坚持以自我监督为主,严格控制监督成本。
4.5.2外委监督的项目应以市场为导向,有条件的要进行招标。
4.5.3技术监督工作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体系,按责任制要求,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4.5.4要按制度要求,重视对各种监测、检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4.5.5技术监督工作应根据电网、设备状态和运行环境的改变实施动态化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和重点要根据各个时期设备运行的特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整。根据设备的评估分析、安全性评价的结果,针对专业技术与管理的薄弱点、危险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适时和有效的监督。技术监督的标准要根据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不断地进行动态补充和细化,适应发电技术的发展、适应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要求与技术监督内容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
4.5.6通过科技进步提高技术监督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技术监督的整体水平。
4.5.7每年12月份要向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下一年技术监督计划。监督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不定期汇报。
4.5.8应按要求做好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4.5.9应建立、健全有关的技术档案,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新增或异动设备的技术台帐应在设备投运后1个月内做相应变更,属主要设备的应报集团公司监督部门备案。
4.5.10事故和重要故障(异常)的专题技术分析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4.5.11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证人员不得承担检定(测)、试验工作。
4.5.12技术监督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际经验。各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应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监督部门。
4.5.13技术监督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5检查与考核
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餐饮部节能降耗
| 适配人群 | 迎宾员,服务员,后厨员工 | 使用场景 | 宴会厅运营,包房服务,后厨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宾馆电费水费太高了,想省点钱。大家省着用,能少花就少花,让宾馆多赚点。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管灯、空调、水龙头、电视、风机这些电器和用水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班带头盯,员工自己照做,值班经理每天查记录,迎宾员管公共区开关灯。 | ||
| 禁止行为 | 人走灯不关、空调没人还开着、水龙头哗哗流、用热水器冲饮料、冰块兑热水、大水冲菜没人管。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值班经理检查,发现没关的记下来,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钱,月底汇总通报。各班组自己定小规矩,每周汇报执行情况,没做到就重学规定。 | ||
根据餐饮部能源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节约用电、用水的措施和规定及奖罚办法。对于违反规定者严格处罚,以便控制能源的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浪费,为宾馆节约开支,提高管理水平,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一、节约用电规定:
1、全体员工要树立爱店如家、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意识,人人节约,为宾馆降低消耗。
2、排风扇、风机盘管,在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开关。
3、各岗点所用电器设备,在无人情况下应关掉电源(需正常运转的设备除外)。
4、后厨风机不营业时应关闭。
5、各岗点及公共区域照明灯:
室内无人应随手关灯。
前厅公共区域:上岗时照明全部开启;午13:30、晚21:00以后仅留部分照明。
后厨操作间: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晚间上岗时开灯,下班及时关灯。
公共区域照明的开关工作由迎宾员负责。
6、餐厅包房照明灯具:
中午:客到时开启照明灯具(可根据客人意愿,使用自然光源);
客人离场后,关闭照明灯具。服务员利用自然光照明进行收尾工作。
晚上:客到开灯,客人离场后,只留耗电最少的一路照明,供服务员进行收尾工作照明使用。
7、电视:客到打开(要征求客人意见),客人离场关闭。
8、员工应加强巡视,发现不亮的灯,应及时报修。
二、节约用水规定:
1、全体员工要树立爱店如家、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从严树立节约的意识。
2、各班组要加强用水管理,坚决杜绝滥用、浪费现象。
3、属于设施损坏、不及时报修,造成水源浪费,属于哪个班组,哪个班组负责。
4、需长时间流水化冻或浸泡、流水脱盐时,要掌握好时间及水流的大小。严禁将各种蔬菜、肉类、鱼类等放入水池内任其大水冲洗、无人操作。
5、水龙头不用时随手关紧。
6、洗餐具时先洗较为干净的餐具,再洗油渍较重的餐具。洗餐具时,先接半池水洗,最后一遍再冲,避免冲水洗浪费。
7、洗洁剂水至少使用两遍以上,尽量做到多次重复使用。
8、加热饮料(非加汽饮料)应送到后厨蒸笼加热,减少使用电热水器里的开水,禁止使用热水器冲热饮料。
9、严禁使用冰块冷却热水。
三、空调使用规定:
1、夏季:11:3018:00,冬季:11:3017:30开启空调。
无客人的包房半小时后关闭空调;有客人的房间,客人离场,即刻关闭空调。
2、已预订的房间:按客人约定的到达时间,提前30分钟开启空调。
3、春、秋季节:空调不开启。
用电区域
时间
电器状态
说明
宴会厅
点名至客来
关闭或只开靠
里面的低瓦灯
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做卫生
走廊
点名至上岗
只开一些
低瓦小灯照明
做卫生
11:30~13:30
18:00~21:00
照明灯具全部打开
营业
13:30至客离
21:00至客离
只开一些耗
电低的小灯
收市做完卫生
后全部关闭
包房
客到至客离
照明全部打开
客离后
空调、排气扇关闭 、电视机关闭、电源插头拔出,
只开一些耗电低的小灯
做卫生,做完
卫生后关闭
站位开始
半个小时
在有预订的情况下,提前半小时
打开空调
开空调要注意室温,营业过程中随时调
节空调档位
三、易耗品管理办法
1、规范领用程序和使用量的标准。
2、各班组自设分发使用制度,责任到人。
3、使用量参考表:
物品名称
用量
正常超耗
餐巾
每包2人
20%
湿巾
每包1人,有条件的换成毛巾
空气清新剂
专人(pa)保管,避免浪费
牙签
1小袋(纸袋)1人,或用牙签筒
不用的可回收
筷子
每双1人,公用筷子回收再用
5%
洗洁精
互相比较,定额
卫生纸
一次性手套
1 人1只
2%
四、原材料操作管理
项目
执行
原料验收环节
严格执行厨师长及各使用班组验收制。
原料储存环节
1、参照执行《厨房卫生管理办法》,避免因储存不当造
成浪费。
2、参照执行《传菜部岗位操作规范》中关于调料使用
储存的规定,避免造成浪费。
操作环节
1、下脚料及自助餐余料合理使用,确实不用的需经厨师长鉴定。
2、原材料搭配与菜谱售价相符,大众餐以低成本、深加工
为原则合理巧妙控制餐标成本。
五、监督、执行
1、建立班组监督机制。
各班组根据班组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班组的有效监督管理制度,但要正确处理低成本与保证正常经营运作的关系。
2、设专项督检人员,每日由值班管理人员检查和记录。
3、实行各班组领班负责制,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有显著效果的给予奖励,对成本费用控制不利,造成浪费的予以惩罚。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发票
| 适配人群 | 发票印制企业,用票单位财务,个体经营者 | 使用场景 | 发票印制,跨区领购,异地开票 |
|---|---|---|---|
| 制定目的 | 管发票这事太乱了,收钱不开发票、假发票满天飞,国家少收税,经济秩序也乱。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印发票、买发票、开票、收票、存票的单位和个人。 | ||
| 职责分工 | 国家税务总局总管,各省税务局具体干,财政审计公安这些部门配合着查。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印假发票,不准伪造监制章,不准倒卖发票,不准跨区乱带空白票。 | ||
| 检查与监督 | 税务局定期查,看印得对不对、开得全不全、存得妥不妥。查出问题先改,再罚钱,严重就抓人。每年抽查,年底汇总通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第三十二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计税收款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1986年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税务局1991年发布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培训规定:员工外派培训
| 适配人群 | 人力资源专员,部门业务主管,培训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资格鉴定,取证考试,海外考察 |
|---|---|---|---|
| 制定目的 | 公司想让员工学新技术新技能,跟上行业脚步,提升干活水平。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员工,管外派培训这事,包括考证、进修、考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人力部牵头定计划、审资格、办手续;部门领导批申请;总经理办公会最终拍板。 | ||
| 禁止行为 | 没批就自己去培训不行;集团能办的培训非要去外面不行;不交学习日志和结业证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年初报计划,临时申请走流程;回来七天内交材料、报账;人力部查材料,没交齐不给报销;超期不交要提醒补交。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zz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 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 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 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 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 对于zz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zz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 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 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