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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管理办法(优选4篇)

时间:2026-09-05 06:59:33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校长,分管副校长,安全主任使用场景校园火灾,校舍隐患,学生踩踏
制定目的怕学校出事伤到学生老师,想让大家绷紧安全这根弦,出了事有人管有人担。
适用范围管校长、主任、老师这些管事的人,管校舍、消防、食堂、活动、门卫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校长带头抓,老师具体干,教育局盯着看,出事了调查组查清楚再定怎么罚。
禁止行为不准不开会讲安全,不准没预案没制度,不准设施带病上岗,不准门卫睡觉不管人,不准瞒报事故。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开两次安全会,配齐保安,重点地方专人盯,查出来问题限期改,改不好就扣评优、谈话、停职甚至免职。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或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园内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二)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关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拥挤、踩踏、车辆肇事伤人、校园暴力等安全事故。

(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停课休息或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导致的安全事故。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九)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校园内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 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局属各单位、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问责主体都将视责任大小、安全事故大小、社会影响情况等,受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免职、撤职等处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一)未按上级规定每学期召开两次校园安全工作会议。

(二)为制定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安全制度。

(三)安全职责不明确,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四)学校食堂、公寓、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门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无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安排了但为落实到位。

(六)学校门卫管理不善,形同虚设,门卫制度和职责不“上墙”,未制定来客登记、盘查准入制度的。

(七)对上级相关部门督办的校园安全隐患不按时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及时的。

(八)寄宿制学校为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未对在外租房学生建立台帐,未建立家校管理i协定,未签订房租协议等(家长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

(九)出租校园场地停放社会车辆或出租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一)学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或干群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导致*或集体*。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停课、休息或私自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未实行校园24小时值班,无专人在上学前或放学后进行安全巡视,出现被盗、漏水、电线起火等安全事故。

(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无人员伤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将被停职检查。

(一)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有人员受伤),无论任何原因将给予问责主体停职检查处理。

(二)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出现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现象的。

(三)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因教师脱岗或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你(1—3人受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被劝其引咎辞职。

(一)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性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食堂、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学校管理混乱,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未做到必要的管理、告诫、制止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有5人以下受伤或有1人死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免职处理。

(一)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有人员伤亡)。

(二)发生踩踏、拥挤等安全事故(有人员伤亡)。

(三)学校提供的饮用水、食品、药品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5人以下中毒、无人员死亡)。

(四)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校内发生的流行病、传染病,而导致大面积发病(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病,无人员死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问责主体将受到撤职处理。

(一)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极大(死亡数人)。

(二)因学校管理不善,出现学生群殴事件,致人死亡。

(三)因门卫管理不严,外来社会人员私闯学校,发生师生伤亡事件。

(四)因学校管理漏洞,导致学生私自离校,出现意外身亡。

第十条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应制定问责方案予以立项,然后组织实施。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局务会提出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凡重大问责事项的立项应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 校园安全事故的行政问责的实施,主要有学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提交校委会会讨论通过。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意见。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管理办法:中学校园安全

适配人群班主任,体育教师,心理教师使用场景安全教育,课间管理,食品安全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学校安安全全的,老师学生都平平安安。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上课下课、吃饭走路、骑车值日、心理身体这些事。
职责分工校长带头,副校长盯紧,班主任守班,值日领导看全天,家长签责任书。
禁止行为不能没人上课,不能体育课乱放人,不能12岁以下骑车,不能卖三无食品。
检查与监督每周检查安全,发现隐患马上改;没做到就提醒,再犯要谈话;班主任中午必须在岗,值日领导全天盯着。

e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建设平安校园。

二、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以及各班主任。

三、工作重点

1、制定《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利用各种会议、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水火电交通食品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安全法规,进行法纪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设置校园安全监督岗,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关注心理健康,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3、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其他部门协同抓,教职员工参与抓的齐抓共管形势。

4、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重视校园安全,尊重学生生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与家长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增强家长对孩子生命的重视程度,促使家长与学校配合,切实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

6、根据季节调整作息时间,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畅通联系渠道,落实接送时间,保证学生路上安全。

7、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杜绝无人上课现象,严禁体育课放鸭式教学现象。

8、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加强对边缘生的观察、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9、完善值日护导制度,值日领导对全天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中午各班主任对中午时间的安全负全责。

10、加强自行车管理,禁止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学。所有骑车同学均须由家长签署安全责任书。

11、每周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校园设施中存在的电路、建筑等安全隐患,创设安全校园。

12、加强校园商店管理,不进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3、注意观察患传染病的学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尽量控制传染面。

14、将学生安全纳入教师考核和学生评比,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重视程度。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管理办法:花莲县立国风国民中学门卫人员校园安全暨门禁

适配人群校園門衛人員,輪值工友,夜間值勤員使用场景上課期間管控,假日校園管理,訪客進出登記
制定目的校园安全很重要,怕出意外,要配合学校事情顺利做,让门卫工作更清楚。
适用范围管门卫工友和值夜人员,管开门关门、登记访客、看车进出、巡校园。
职责分工总务处牵头安排排班,门卫自己守岗填记录,学务处抽查登记本和巡视情况。
禁止行为不准离岗不报备,不准放没登记访客进,不准让学生随便出,不准外人上课时进教室。
检查与监督每天签到退、填勤务表、交接写清楚;总务处每月查一次,漏登三次扣绩效,改错当天补上。

-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門衛人員校園安全暨門禁管理辦法

為加強校園安全維護工作,妥善處理偶突發事件及為配合校務推展之需要,特針對「工作任務」及「考核」,訂定本校「校園安全暨門禁管理辦理」。

一、值勤作息:

1、本校值勤採全年全日值勤,採二人輪替,時間如下:

(1)上班日之07:40至11:45及13:30至16:30由本校輪值工友負責;

(2)上班日之11:45至13:30與16:30至隔日07:40;及非上班日全日,由值日夜人員負責。

2、值勤人員應準時上下班並簽到退,按時填記勤務記要(含校園巡視),記載重要大事及交代事項,並確實辦理交接,傳達或交代重要勤務。

二、管制項目:

1、確實做好門禁管制,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若有急需,請找暫時代理人,並向總務處報備,以免造成校園安全維護上之漏洞,致校外人士進入校園,危及校園安全。

2、人員:

(1)訪客與家長必須登記,以證件交換訪客證後放行。

(2)不認識的訪客,先以電話向有關人員查證,允許後放行,並注意其行蹤。

(3)若拜訪之對象未在辦公室(正在上課中),請安排來賓於學務處會客室等候;至下課時間再與教師聯絡,以免干擾教學活動。

(4)假日來校人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均可進入,無需換證,但其他人士先詢問其來意,無疑後始放行。

3、車輛:

(1)本校教職員工之交通工具(汽、機車)均可停入校內停車場。

(2)來訪貴賓之交通工具(汽、機車)亦可停入校內停車場。

(3)廠商之交通工具(汽、機車)載有貨物欲進入校園者,請先與有關處室之承辦人確認後,始允許其停入校內停車場。

(4)一般訪客與家長之交通工具(汽、機車)不可停入校內停車場。

(5)假日車輛嚴禁進入校園(除公務需要、經單位主管核可外)。

3、上課時間一律謝絕政治活動、商業推銷保險;如保險業務員、書商或其他廠商係為教職員工個人服務者,請教職員工至傳達室接洽,不得任其進入校園。

4、家長於上課時間,除學童生病接送外,不得無故進入校園,家長進入校園亦須換證;如有東西要轉交,請先放置警衛室,待下課時間,先與導師室聯絡,通知學生至警衛室領取。(聯絡學務處廣播學生領回)

5、學生上課時間非經學務處允許不得私自放行外出。

6、學生生病早退,須由家長親自到校接回,並須有請假單證明,始可放行。

7、假日如有廠商或家長欲進入校園施工或參加活動時,務必以電話聯繫主辦處室予以確認。

8、假日執勤時如遇有突發或緊急事件,請即聯絡相關處室主管協同處理。

三、其他勤務:

(1)協助電話接聽。

(2)放學後巡查全校教室、辦公室門窗、電源,未關者登記,並告知總務處處理。

(3)郵件、掛號、快遞、貨。

校园安全事故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

适配人群安全督查队员,院系安全员,后勤安全主管使用场景校园巡查,实验室检查,基建施工监管
制定目的学校老有安全隐患,想早点发现早点弄掉,让师生安心上课生活,别出事。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单位和人,查安全制度、乱摆摊、违章施工、消防用电、危化品、食堂宿舍这些事。
职责分工党委办校长办牵头协调,保卫处管日常,各成员单位推1-2人当队员,专项小组组长盯自己那块。
禁止行为不准推诿不配合检查,不准拖着不改隐患,不准乱搭乱建乱用电,不准私自搞活动。
检查与监督每月专项检查一次,开组长会碰情况,发整改建议书,超期不改就约谈,再不改报校安委会,年底看落实效果给补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 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 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xx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xx云)和《xx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 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xx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xx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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