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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优选10篇)

时间:2026-08-31 06:59:25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清洁工,环卫责任人,装运工使用场景校园保洁,垃圾清运,厕所清扫
制定目的想让校园干净点,大家住得舒服点,学习工作环境好一点,也配合市里卫生要求。
适用范围全院师生员工和清洁工,管地面、厕所、楼道、垃圾清运这些事。
职责分工后勤总公司牵头,清洁工天天扫地保洁,物业检查打分,卫生员能劝阻乱扔垃圾的人。
禁止行为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扔烟头纸屑,不准乱倒污水垃圾,不准从楼上往下扔东西。
检查与监督清洁工早上五点半开始扫,全天保洁,物业每周检查,不合格扣工资,乱扔垃圾罚5到10块,楼上扔垃圾罚50到100块。

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院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人人爱护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

1、不得在校园内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2、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堆杂物,不随意停放车辆。

二、清洁工责任制

1、负责院内环境、道路和厕所的清扫工作。

2、每日清晨(5:30--8:00)打扫区域卫生。

3、每日上午、下午(8:30~11:30、14:30-17:00)对所负责管辖的卫生区域进行不间断卫生保洁工作。

4、办公楼、单身楼、三包区卫生清扫工作由专人负责,每日须清扫两次以上,并自行保洁。

三、校园内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1、专人负责院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每日上午7:30~8:30,下午17:30-18:30)用流动垃圾车至各楼垃圾道收集垃圾,集中到垃圾中转箱,并负责清理干净垃圾道口附近散落垃圾。

2、每日上午8:30-9:30由专人(生活垃圾装运工)将生活垃圾装车后向外定期定时清运,生活垃圾外运途中不得使垃圾散落道路,污染市容卫生。

3、院内住户因装修、改建、新建房屋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住户本人负责清运。

四、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

五、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标准:

(一)、保持校园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三)、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卫生清扫员(责任人)对在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上报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处罚。

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校园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

六、处罚

1、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如有违犯罚款5-10元,并上缴后勤总公司。

2、物业管理服务部对院内公共卫生进行定期检查评比,连续两.次评比不合格者扣除清洁工本人当月工资的15-30%。

3、对从楼内窗户往下扔垃圾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不改者将罚款50~100元,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4、环境卫生、厕所当天没有清扫者,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日工资。楼道清洁工当天没有清扫楼道,一经发现,扣除其工资的10%。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某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

适配人群保卫部门人员,院系管理人员,团委工作人员使用场景教学区域管理,生活区设摊,大型活动摊点
制定目的学院想让教学、科研、生活不乱套,大家能安心上课做事,校园看着整齐干净些。
适用范围管所有在校里摆摊、叫卖、贴广告、放音响的人,还有学生社团、个人勤工、商户、社会单位。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管这事,团委管学生社团申请,系和学生处管学生个人申请,分管领导批社会单位活动。
禁止行为教学区不准摆摊叫卖;生活区原则上也不准;商户不能出合同场地卖东西;不准乱贴广告、放音响;闲杂人不能流动推销。
检查与监督要摆摊得先写申请,批了再备案,保卫处平时巡查,发现违规就劝阻,不听就按治安办法处理,月底前完成检查。

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范围,由院保卫部门管理。

第二条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相关部门开展教学等活动,需摆放展板等设施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校园生活区域内原则上不准摆摊设点。确有需要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统筹安排。

(一)学生社团需在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的,须向团委书面申请。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开展商业性的勤工助学活动,事前须获得所在系(成教学院)、学生处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一切商业活动。

第五条禁止在校内临时摊点处乱贴广告、标语和播放音响。

第六条社会单位举办的商业活动,经举办单位书面申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酌情给予安排场地。

第七条禁止促销、广告人员、废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进行流动设摊、推销营利等活动。

第八条禁止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九条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摊点申请,根据《**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审批。

第十条学院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个人或集体,将依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z学院校园暂住人口

适配人群保卫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房主协管员使用场景校外人员入校,临时用工管理,培训学员驻留
制定目的学校人多杂乱,怕出事,想让校园更安全,大家住得安心些,也方便管人。
适用范围管所有在校住不满一年的外边人,比如临时工、包工队、小商贩、寄宿学生这些。
职责分工保卫处牵头办手续,用人部门要报备,房主带人去登记,保卫处查漏补缺盯落实。
禁止行为不许住满3天还不登记,不许住超3个月没证,不许用假材料,不许拒检拒管。
检查与监督本人带身份证和证明3天内去保卫处办,用人部门同步报备,没按时办的警告再罚,每季度抽查一次,漏登一个扣部门分。

技术学院校园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 以上者必须 申请《暂住人口证 》。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某某学院校园卫生

适配人群后勤管理处,院系行政人员,物业服务公司使用场景教学楼保洁,学生宿舍清扫,实验室清洁
制定目的校园太脏影响学习心情,想让教室楼道操场都干干净净,大家看着舒服,走路吃饭都开心。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后勤、物业、商户。管扫地擦窗、清垃圾、护绿植、管小摊小贩。
职责分工后勤管理处牵头定计划查卫生;各院系管自己教室办公室;物业扫马路清厕所;商户守好自家门口。
禁止行为不准吐痰扔饭盒,不准乱贴广告,不准占道摆摊,不准往楼下丢东西泼水,不准破坏花坛。
检查与监督每周有人检查打分,宿舍教室食堂都查,月底公布结果。没扫干净先提醒,再犯就罚10到50元,严重扣单位钱。检查结果年底评先进。

某学院校园卫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校园卫生管理,营建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校园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分工与职责

1、后勤管理处是校园卫生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全校卫生工作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评比和协调等项工作。

2、各系(院、部)、图书馆、校医院:

⑴负责本单位所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办公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用房、医院用房等室内卫生的清扫和保洁。

⑵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所在楼栋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及楼栋周边配套绿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营造文明、卫生、优雅、和谐的教学、生活环境。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1-2次校园环境卫生义务劳动,及时制止和处理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违反爱国卫生管理规定的的不良行为,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辖区环境、卫生状况持续良好。

3、校机关各部门、处、室、各直属单位:

⑴负责本单位办公室、仓库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⑵监督检查所在楼栋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⑶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养成人人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人员劳动的良好风气。

4、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校园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校园风景林地、行道树、景观水面、园林景观设施的清理保洁及所有属于学校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和保洁。

(2)负责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托管协议,做好全校所有道路、广场、花坛、草坪、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内的走廊、楼梯、厕所、卫生间的卫生清扫与保洁工作。

[2] 做好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周边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院内的乱贴、乱画、乱挂、乱摆、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

[4]加强员工特别是环卫人员素质教育,提高现代环卫意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三条 环境卫生标准要求

1、各系、部,机关各部、处、室、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室内卫生要每天清扫,经常通风。做到物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烟头、无杂物,墙面无污迹、无蜘蛛网。

2、物业服务公司要组织清洁工对所属责任区实行全天候的清扫保洁。切实做到地面清洁、墙面干净、玻璃净亮、垃圾入池、及时清运,道路、广场、草坪、花坛无白色垃圾。

3、各临街经营商户实行“门前三包”,保持门前整洁,对门前乱堆乱放、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校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后勤管理处予以处罚。

4、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包装袋等废物。禁止随地便溺,禁止向路面倾倒污水。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禁止在沿街建筑物、树干、电线杆、灯柱和公共设施上张贴或涂写标语、广告。禁止在校区内乱立招牌、广告牌、标语牌,未经批准禁止在广场和道路悬挂横幅和其它有碍校容的物品。

5、禁止占用道路搭棚设亭、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经批准在指定位置经营水果、冷饮制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保持场地整洁。

6、在校区内行驶的各类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流散物体的车辆以及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装运设备必须密闭完好,不得沿途撒漏。

7、基建施工应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临街作业时应设置围墙,竣工后按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及设施,清理现场,修复被损坏的墙面、路面等公共设施。基建垃圾应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运出学校,确实不能处理的可向后勤管理处反映,按市政有关标准收费服务。严禁在校区乱倒建筑垃圾。

8、电力、通讯维修、绿化等有关部门作业,应保持道路、绿化带、花坛、人行道、行道树的美观、整洁,遗留的渣土、枝叶等应及时清除。

9、凡在校园内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各单位在公共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的垃圾,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应直接运送到附近的垃圾池内。物业服务公司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

第四条 奖励与处罚

1、学校每学年表彰一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2、有以下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⑴环境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

⑵维护和管理公共环境卫生效果显着者;

⑶同损害环境卫生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作斗争有功者。

3、有以下违章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⑴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空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以及从高层向楼下丢弃物品或泼水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⑵本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无人清扫,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行动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⑶不按要求倾倒生活垃圾或将基建垃圾倒入垃圾池内的,责令清除干净并处以1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⑷擅自在校区房前屋后、绿化草坪种菜泼粪污染环境,占用、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绿化设施的,责令限期退出或修复,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⑸各种施工、作业后不及时清除垃圾、杂物,不按期修复所损坏墙面、路面、绿化带、草坪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有权管理、监督所管范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对上述违章行为,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举报,必要时可视情节处以10元/次以下的罚款;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由各系、部、处实施;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后勤管理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扣款处罚。

⑺管理人员收取罚款时,应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开具罚款收据,罚款用作环境卫生管理专项基金。破坏公共设施、侮辱、殴打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或者阻挠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⑻环卫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清扫不及时,管理不力造成脏、乱、差者,视情节每次扣除工资30―100元。

⑼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况对有关单位处以500―2000元的处罚(市级检查500元、省级检查1000元,国家级检查2000元)

第五条 检查评比制度

1、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后勤服务中心专职卫生检查人员每周分别对校园环境卫生、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部位卫生进行检查。学生处宿舍管理中心及校学生会宿管部每周对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进行检查,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周对教室卫生和学生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后勤管理处,作为年度评选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学院校园超市监督

适配人群超市经营者,后勤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员使用场景校园超市运营,师生日常消费,高校后勤保障
制定目的学校想让超市更规范,保护师生买东西不被坑,按国家法律来管,结合咱们学校自己情况。
适用范围滨江和赭麓两个校区的超市,管卖啥、咋摆、咋打扫、咋收钱、咋服务。
职责分工后勤处牵头定规矩,超市老板自己执行,保卫处查消防,师生代表能监督提意见。
禁止行为不能卖过期临期混在正常货里,不能乱堆乱放食品,不能价比外面高校贵,不能没证卖特种商品。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检查一次,后勤处看整改,没做到扣保证金,三次不改就换人;每月抽查卫生和标价,记录留底备查。

f学院校园超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超市经营服务思想,必须坚持“服务师生,物美价廉”的原则。 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滨江、赭麓等两个校区的校园超市。

第二章 超市经营服务要求

第四条 经营场所要求

(一)店名店招醒目,营业时间指示清楚。

(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公示《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等。

(三)经营场所商品功能布局科学合理,满足便利原则。

(四)按照经营规模和卖场布局主动公示服务指南、服务内容、导购标示、广告标示、购物标示、安全标示及相关禁止提示等标牌。

(五)经营场所照明充足,根据经营需要配备相应的基本制冷、制热设备,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具有良好的通风。

(六)商品须分类贮存,隔墙离地≥250px,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商品一物一签,物签对应。

(七)售卖残损或临保期商品的,须设立专门的残损商品区域,并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残损原因或剩余保质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夹杂在正常商品里进行售卖。

(八)储存食品场所严禁乱堆乱放;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无积尘、食物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九)经营场所地面无纸屑、杂物、尘土、通道无堆积包装纸箱;墙壁干净,靠墙四周无垃圾杂物、玻璃明亮;货架及商品保持清洁,无灰尘、污迹。

(十)经营场所外实行“门前三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面干净;三包区域内无明显垃圾、无积水。

(十一)超市经营者须按学校保卫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配合完成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工作。

(十二)超市经营者可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场所外设立“免费包裹存放处”,设立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五条 经营管理要求

(一)超市经营者作为委托经营管理者,须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二)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规章制度, 商品进货渠道合法,做到货源能溯源,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三)经营范围须符合合同要求,不得经营伪劣假冒、无包装或标识的商品;经营特种商品的,须公示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

(四)超市经营者为方便师生,经申请且同意在指定位置开展特色经营服务的,须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五)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型超市价格。

(六)售卖散称商品(预包装食品)的,须配齐相应设施设备。在盛放容器、隔离设施或包装上有符合要求的完整标签,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定期年检。

(七)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做到能追溯,所售出商品须提供购物小票或发票。

(八)进入校园的送货车辆须在进场前向校保卫部门进行备案审查;通过审查的送货车辆,进校须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不得乱鸣。

(九)禁止在承租范围外经营。超市经营者需对某些商品进行促销,并占用卖场外围地点的,须提前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后方可陈列促销。

(十) 超市经营者须按照学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营业,如遇特殊情况,营业时间可根据学校主管部门要求适当延长或缩短。

(十一)为方便师生购物,超市经营者须根据购物人流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购物筐。

(十二) 超市经营者须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职能部门和师生代表,对经营范围、商品的采购贮存和售卖、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第六条服务要求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相关岗位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统一着装,干净整洁,胸牌佩戴在工作服左胸上。

(三)微笑服务,主动热情,不得与师生发生任何冲突。

(四)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条其他要求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某科技学院校园机动车辆交通

适配人群保卫科人员,校领导接待组,后勤车队司机使用场景校园车辆管理,外来车辆登记,施工车辆准入
制定目的校园车太多,乱停乱开不安全。想让进出有规矩,停车有地方,走路开车都安心。
适用范围所有进校的车,包括老师、办事、施工、礼遇车辆。管怎么进、停哪、开多快、带啥东西出门。
职责分工保卫科发证、登记、指停车点、查违规。各院系通知本部门来宾。纪委管通报处理。
禁止行为不能无证进校,不能酒驾无证开车,不能乱鸣笛超速,不能把车证借人,不能东门北门随便进。
检查与监督保卫科每天巡逻检查,发现乱停先发整改单,再犯就通报 交交警。9月1日开始执行,月底前完成全部登记。

为了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园采取验证制度,院机动车辆出入证由保卫科统一制发。

二、凡来我校办事的非营业性车辆(除礼遇车辆外)统一实行换证登记制度,否则拒绝入院,入院车辆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出院凭我院临时出入证换取车主有效证件。

三、营业性车辆不准进入学校,如遇特殊情况(病人、乘车人携带较重物品等)应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四、如有礼遇车辆(外宾、来宾,上级领导乘车)入校,接待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科。

五、停车场地安排:接送校领导的车辆在综合办公楼地下车库停放,学校车队中巴、大巴车辆在主校区原篮球场停放,教职工车辆分别停放在食堂地下车库、图书馆地下车库,其他车辆由保卫科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

六、机动车载物出门,必须凭有关部门盖有印章的出门证明(需有物品名称、数量),方可出门。

七、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严禁鸣笛,行驶速度应在10公里/小时以内;严禁在校园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学车。

八、**科技职业学院车辆出入证在校只限本车使用,不能转借他人。

九、正常情况下,主校区车辆进出学院一律由学院正门(南大门)进出,东、北门原则上不许车辆通行。

十、校内施工车辆,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方面的证明提前在保卫科登记,履行有关手续后进入校内施工,并严格遵守校内有关规定。

十一、凡进入校园的车辆不按要求停放者,首次发现由保卫科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屡次者上报院纪委给予全校通报及移交交警处理。

十二、特种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不受以上条款限制。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学院校外宣传报道

适配人群院系负责人,机关部门负责人,新闻办公室使用场景校外宣传,媒体采访,新闻报送
制定目的想让外面人知道学校进步了,形象变好了,名气更大些,不乱说瞎写。
适用范围各系各部门和老师学生,做对外宣传材料、新闻稿、展览品这些事。
职责分工系主任审本系的,部门领导审本部门的,新闻办统一备案,院领导把关大事和敏感内容。
禁止行为不能泄密,不能编造事实,不能乱批评表扬,不能用没审核过的图片画册明信片。
检查与监督所有对外材料先送审再发,新闻办查备案情况,一周内没交要提醒,两次不交通报批评。

为了积极、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党的宣传政策和宣传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规范的校外宣传报道及其作品是:

1、学院各单位采编和制作的、向校外流通或虽在校内流通但可能向校外扩散的、非经正式出版单位出版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宣传品(如介绍材料、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等)。

2、各单位接待或协助社会各级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编和制作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各类新闻作品(含纪实)。

3、各单位或个人采编和制作的、向社会各级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上述第2款中所列各类作品。

4、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的有关我院形象的展览品或陈列品(如图片、图表、实物、介绍材料等)。

第二条学院鼓励在本办法规范下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校外宣传报道,并将于每学年对在校外宣传报道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以学院各单位名义或受单位指命的个人采编和制作的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各类校外宣传品,必须报送校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1、学院以下的仅涉及本系(院)工作内容的校外宣传报道,由各系负责人审批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若超出本系(院)工作范围,由本系负责人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

2、学院机关各部门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校外宣传报道,由各部门审核、批准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由部门和学院办公室共同审核并送新闻办公室备案。

3、全院性的校外宣传品以及各系部涉及有关苗头性、倾向性、政治性的校外宣传报道作品由新闻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涉及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必须报院领导研究批准。

第四条审核校外宣传报道及其作品时,必须认真、仔细,要注意把握:

1、舆论导向是否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无抵触或违背,预期的社会效果如何。

2、事实是否真实,表述是否准确,评论是否中肯,语言是否得体。影视数字图形作品,色彩是否和谐,影像是否清晰,主题是否突出。

3、对表扬或批评性的校外宣传作品,应予慎重,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规定,并经报道对象所在单位的审核同意。

4、严禁在校外宣传报道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院的学术机密和其它秘密事项。

第五条学院内各单位应热情地接待社会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1、学院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系所或部门负责人,并及时通报学院新闻办公室。

2、系(院)、部、所及以下的单位邀请、接待媒体来校采访,事前应报经所属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将有关材料及拟邀请媒体名单于事前三天告知新闻办公室,并于事后三天内将实到媒体名单及报道情况报新闻办公室备案。各系、各职能部门须做好各自邀请媒体的接待与服务工作。

3、全院性或重大的校外宣传活动,经院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办公室(必要时会同学院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并负责来访记者的接待工作。

4、学院各单位在接待媒体采访的过程中,如对方主动要求审核他们采制的校外宣传品,即按本办法第三条各款精神送审。如媒体没有主动要求审核,则应向他们明确提出审阅的要求;若遭拒绝,应立即报告所属单位和学院新闻办公室。

5、对送审的媒体采编、制作的校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审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规定;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商改规定,待修改后再审核。

第六条关于学院内个人采编和制作的校外宣传品。

1、学院鼓励采写本办法第一条第3款所列各类正面宣传我院形象的新闻作品。

2、学院鼓励创作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美术和摄影等艺术作品。

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编和制作本办法第一条第1款所列的校外宣传品。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法规或出于个人谋利目的而为之的,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4、在采编和制作有关我院形象的校外宣传品时,不得违*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违者,学院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校外宣传报道已经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应及时送至新闻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学院校教职工协议服务期未满调离

适配人群博士引进教师,硕士引进教师,破格晋升人员使用场景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学历进修
制定目的学校花了钱培养人、引进人,怕人没干几年就走,队伍不稳。想让人安心干活,把学校给的机会用好。
适用范围签了服务协议的老师,包括引进的、读学位的、评职称的、进修的、出国的。
职责分工人事处牵头定规矩、算钱、办手续;院系盯考勤、管日常;校领导拍板调人和补偿事。
禁止行为没满服务期不能随便走;走了得赔钱;安家费、科研费、房子、奖励这些都要按比例退。
检查与监督要走先打报告,单位同意再报人事处;15天内必须办完;不交钱不给转档案;人事处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

第一条 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及学校出资进修的各类人员均应与学校签署服务期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应的服务期,履行相应职责。

协议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学校予以经济补偿。为加强对协议服务期内教职工管理,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1、引进人才的服务期

引进博士毕业生及硕士毕业生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其他引进人才,按协议约定执行。

2、国内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经学校同意,在职或脱产学习取得博士学位及硕士学位的服务期分别为8年、5年;服务期自完成学业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

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为6年;正常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服务期分别为5年、4年、3年。服务期自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计算。

4、国内非学历、学位进修人员的服务期

进修3―6个月者(含3个月),服务期为1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2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的服务期

公派出国(境)3―6个月者(含3个月),在校的服务期为2年;6―12月者(含6个月),服务期为3年;1年以上者(含1年),服务期为4年。服务期均自学习期满并返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以上各类服务期累加计算。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申请调出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调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接收单位的商调函一并报送人事处。

2、人事处根据申请调出人员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后,提交学校研究。

3、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应在15天内办理完所有手续;不同意调出的人员,应继续在岗工作,所在单位应按照在职职工考勤考核办法加强管理。

第四条 服务期未满补偿费标准

凡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学校的教职工,都应向学校交纳服务期未满补偿费,补偿费按学期计算。补偿费的标准如下:

1、引进人才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2000元。

2、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硕士)

博士每人每年5000元,硕士每人每年3000元。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

4、国内各类非学历进修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5、公派出国(境)人员

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年5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本条服务期补偿费的计算,若教职工属不同类别的,就高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服务期未满调出人员已享受安家费的,按比例退还安家费;已享受科研经费资助的,未使用部分退还学校;按引进人才学校免费提供住房的,学校无偿收回;在学校有集资住房的,学校按原价退还集资房款并收回其集资住房;享受博士、硕士进修专项奖励及资助的,按比例退还奖励和资助费用。

第六条 在职、定向取得高一级学位未完成服务期的人员申请调出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了交纳上述补偿费用外,还应归还学校为其报销的所有费用;脱产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还应返还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支付或补发的工资、津贴等。

第七条 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或不保留公职的各类人员,其人事档案两年内不得转出学校。两年后,若本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除交纳上述费用外,还需交纳五万元的赔偿费后方可转出人事档案。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调出的人员,凡与学校签定协议中涉及服务期和服务期补偿费标准的按协议标准执行,没有签定协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

适配人群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升学本科生使用场景新生报到,毕业分配,证件遗失
制定目的新生老要跑派出所,手续乱七八糟,怕漏办耽误事,想让流程清清楚楚,一次搞定。
适用范围只管技术学院的学生,管户口迁进迁出、身份证补办、证明开具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保卫处老师总牵头,系部老师收材料交过去,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办具体手续,保卫处盯着别出错。
禁止行为迁移证不能涂改,不能借人用,不能超期不办,身份证不能转借、不能弄丢、不能拿别人证冒用。
检查与监督新生报到时交迁移证和身份证给系部,系部当天交保卫处;保卫处七天内办完集体入户;没按时交的,系部催三次,再拖就自己跑派出所;毕业前一个月统一迁户口。

技术学院(校)师生户籍管理办法

1、大学生的户口迁移(迁出、迁入)手续办理程序

(1)凭录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派出所签发户口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2)到所在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学校户口管理登记机关负责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

(3)大学生毕业时由国家统一调动,招收,分配的,凭市县以上党委或政府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证件,到学校户口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出登记手续。

(4)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有关证件,方可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本人携带户口证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证件上各项内容;

(2)不得弄虚作假或借他人冒用;

(3)按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入户登记手续。

有以上不按规定办理行为之一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4)户口证件要妥善保管,谨防被盗或遗失。

3、户口证件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证件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本人必须在县市以上报刊或电台、电视台登出遗失启事等。

(3)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有关单位证明证件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4、我院师生户口由哪个部门管理

我校由保卫处设专人负责户口管理,新生入学登记汇总后向济宁市公安局中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集体入户登记审批手续,同时更换新生居民身份证。

5、学生户籍管理

(一)户籍管理所涉及的对象:来我院学习的学生。

(二)以上学生在接到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后自愿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自愿将户口迁至我校的新生必须在报到的时候办理户口迁移,将迁移证和身份证交至所属系部,再由所属系部负责老师交至保卫处。

(四)学生在平时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请先在系部开证明,证明上应写清出具户籍证明的理由,然后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到保卫处办理。

(五)学生在毕业前一个月保卫处将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办的学生分配名单将户口迁至该生工作单位,如没有工作单位的,将迁回原籍地。考取本科院校的,户口将转考取院校。

6、我校学生如身份证遗失,按以下程序补办

(1)在系部出具介绍信,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号码,来院保卫处开具丢失证明。

(2)持上述手续,去共青团路派出所补办新身份证。

(3)身份证的办理有慢件、快件和临时身份证三种,慢件两个月取件,快件7个工作日取件,临时身份证即办即取。

7、我校学生户口迁移证容易出现的错误

(1)户籍上的名字或者档案上的名字和迁移证上的现用名不符合的,如遇此情况由原籍县级以上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核实更正并保证与迁移证上一致,然后再交到保卫处;

(2)身份证上的各项内容与迁移证不符的,请由原籍地派出所予以更正,一个人只能持有一个身份证号码,且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码要一致;

(3)所盖章不齐全,所具备的章应该有:所在省份的公安厅户口专用章、户口所在地专用章(一般是盖在有效时间上的)、空白章、户藉员专用章。

8、关于居民身份证

(一)居民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居民身份证作用是:(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业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入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18)办理其它事务。

(二)怎样办理居民身份证

1、16周岁的大学生,按《规定》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缴纳工本费。

2、因居民身份证遗失,应立即向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报告,办理补领登记手续,缴纳两倍工本费。

(三)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注意事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2)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3)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4)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对伪造、复制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本人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谨防被盗遗失,不得随意借用、转让他人使用。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学院校内实训(实验)基地建设与

适配人群实训教师,实验员,教学系部使用场景实践教学,技能鉴定,实验实训
制定目的学校实训基地很重要,关系教学质量。现在要管得更严更细,让实训教学更规范、更有效。
适用范围管所有校内实训实验室,管实验课、设备、人员、安全这些事。
职责分工主管教学院长总管。系部领导日常运行。实训中心查设备和教学。老师和实验员具体干活。
禁止行为不准乱用仪器,不准不填实验日志,不准设备坏了不报,不准学生没培训就进实验室。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定计划,每月查设备和记录,期末考核打分。没做到扣绩效,问题多的要重训。教务处牵头检查,系部配合落实。

校内实训(实验)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实践场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实训(实验)基地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二)实训(实验)基地建设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确定实训(实验)基地的规模和水平。

(三)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实训(实验)基地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实训(实验)基地的利用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实训(实验)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实训(实验)基地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参与编写、完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二)吸收新的教学成果,研究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开发综合性、应用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努力改善实验实训条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以使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实验成果的可靠性。

(四)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管理体制

实训(实验)基地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一)教学系部的职责

1.领导实训(实验)基地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研究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和实验实训室经费预算。

4.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和技术问题。

5.配合检查考核实验实训室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6.组织技能资格鉴定、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二)实训(实验)中心的职责

1.实训(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了解统计实验开出情况,推动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2.检查实训(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各实训(实验)室的设备管理。

4.汇总实训(实验)室经费预算。监督实验实训室经费的使用。

5.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

(三)实训(实验)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学院实验教学的工作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有关专业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和自制教具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内容,会同教研室共同制定实验计划,编制实验课表,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实验准备和学生实验辅导工作,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3.了解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构造、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负责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4.对入学新生进行实验守则、安全制度及仪器使用的常规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5.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熟知火警、触电、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6.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认真填写实验日志,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7.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清洁整齐,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8.每学期结束,应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清点、核对。

四、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纳入学院总体规划,要注意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入综合配套因素。

(二)实训(实验)基地的设置与建设,要根据学院的规模和专业设置,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和要求,统筹考虑。

(三)学院要组织各教学系部制定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的长远规划,根据财力、人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有计划地建好各实训(实验)基地。

(四)实训(实验)基地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应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贵重、精密仪器、要做可行性论证。

(五)加强实训(实验)基地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应建立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含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实训(实验)基地对外服务管理制度等。

五、实训(实验)基地检查与评估

(一)要建立院内实训(实验)基地检查、验收制度。院内实训(实验)基地基本建成之后,学院要依据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实验)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实验)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二)建立院内实训(实验)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学院按照实训(实验)室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实验)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着的系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外,要进行批评教育。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某某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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