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分公司经理 | 使用场景 | 事故管理,日常行为考核,安全标准化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伤人,怕公司东西坏掉,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少出岔子,把安全当回事儿。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了合同的员工,管干活时的安全动作、防护穿戴、设备操作这些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定规矩、查落实;党群部和安环部一起日常检查;财务管钱账;综合办盯着执行;各分公司自己订细则并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戴安全帽进现场,不准穿拖鞋高跟鞋上岗,不准拆安全装置,不准带病开车,不准瞒报小事故,不准让没培训的人上特种岗位。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有人看,每月网上通报,半年算总账发钱或扣钱;安环部和党群部查台账;没做到就扣钱不返基金,轻伤就全班半年没奖励;检查结果半年后兑现。 | ||
1.目的
为了加强铜城建设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控体系,本着“以人为本、风险共担”、“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工作原则,公司安委会决定,建立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基金,实行事故管理和员工日常安全行为考核相结合,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3.术语、定义:
3.1本办法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及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即:
(一)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
(二)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三)运用经济杠杆强化安全管理,奖罚结合;
(四)强化追究,以责论处。
3.2 本办法在具体执行中,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4.职责
4.1公司成立奖惩基金考核小组,由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组成。
4.2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单位奖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性、阶段性安全检查,建立安全奖惩考核台账。
4.4 财务部建立安全环保奖惩基金台账,落实兑现基金;
4.5 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负责执行公司决定的有关奖罚事宜。
4.6 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并按规定执行。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由员工的绩效工资、公司奖励资金和配合队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二部分组成;即
⑴、员工每半年从绩效工资中出240元/人;
⑵、集团公司____年奖励的指标;
5.2考核方式:考核周期为半年。即实行日检查、月公司内网通报、半年汇总考评结果,半年兑现一次。
5.3 奖励
5.3.1 安全目标奖励
被考核单位在考核周期半年之内未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和员工个人无“三违”现象,则按员工每人返还48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每人返还600元,专职安全员、分公司副经理、机关各部室部长每人返还72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返还960元。
5.3.2 安全标准化建设奖励
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厂通过集团公司验收后晋级加星,则按员工每人追加奖励10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追加奖励15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分公司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机关各部室部长追加奖励200元。
分公司在通过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车间验收后晋级加星,所在分公司的员工每人追加奖励100元,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追加奖励150元,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分公司副经理、专职安全员追加奖励200元。
5.4处罚
5.4.1 安全目标
5.4.1.1每死亡一人,第二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混凝土公司扣10万;第一工程公司、第七工程公司扣8万;惠通公司、银科公司扣6万元;全年公司所有员工再无奖励,全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
5.4.1.2 每重伤一人,第二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公司、混凝土公司扣8万;第一工程公司、第七工程公司扣7万;惠通公司、银科公司扣5万元;事故责任单位所有员工再无奖励,全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
5.4.1.3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对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安全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部长、分公司经理(部室部长)在执行上述两条款外,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文件执行。
5.4.2 每发生轻伤一人,事故班组(或部室)所有人员半年内无奖励,半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事故当事人扣2000元,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扣500元,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扣300元。如事故单位(或班组)连续发生第二次轻伤一人,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进行双倍处罚;以此类推。
5.4.3 每发生一起重大人身未遂事故,事故班组(或部室)半年内无奖励,半年安全环保奖惩基金不返还。事故当事人扣1000元,事故责任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扣300元,事故责任单位的专职安全员、事故班组长(安全监督岗)扣100元。
5.4.4 每发生粉尘浓度合格率、作业区域毒物浓度合格率、尘毒岗位目标管理达标率未完成指标的,分别扣事故单位1万元。
5.4.5 对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厂、分公司建设过程中,创建不积极、工作退步、管理混乱的,经集团股份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验收,如发生降星摘牌,公司将严格按照《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双倍经济处罚。
5.4.6 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50-100元,对当班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100-200元。
a.所有员工到达本单位工作岗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工作服穿戴不标准的;
b.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的;
c.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或敞开衣襟袒胸露背、打赤膊、打赤脚等及其他不安全装束的;
d.留有超过颈根的长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的;
e.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或未扣袖口的;
f.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的;
g.高处作业或在有可能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的;
h.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i.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j.其他未按规定穿戴的。
5.4.7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100-200元,对当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200-300元,
a.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b.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c.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d.设备运转时,跨越或靠近、触摸运动部位;
e.调整、检修、清扫设备(设施)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f.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g.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正确分类摆放、保管的;
h.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
i.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j.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抛掷物品;
k.机动车辆带病上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有“三超一疲劳”违章现象的;
l. 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m. 检修电器设备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n.带电拉高压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o.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p.私自启用查封和报废设备;
q.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4.8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200-400元,对车间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公司(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部室部长、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处罚200-500元,
a.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b.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器具的;
c.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或擅自拆除安全设施的;
d.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的;
e.施工现场作业时,不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四口”、“五临边”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无安全警示标示牌的;
f.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的;
g.发现事故隐患未排除、未报告,而冒险作业的;
h.造成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i.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5.4.9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为人罚款300-500元,情节严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加处2-10倍的罚款,对其单位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部室部长视情节进行批评或对等罚款:
a.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和转岗;
b.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未按期复审培训的;
c.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而进行生产作业的;
d.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的;
e.未实施尘毒危害防治措施,给员工身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
f.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
g.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发现有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
h.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者;
i.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各种未遂及人身伤害事故的;
j.隐瞒事故真相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5.4.10公司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对同一工程的同一类安全隐患下发两次以上《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不安排进行整改的,对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300-500元处罚。
5.4.11上级部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所建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不整改做出的处罚,公司将对事故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倍处罚,并对项目经理本人予以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经理在壹年内不能承接任何工程。
5.5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机关各部室要按照“一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考核落实到每位员工,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员工作业过程中安全行为的控制与预防,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5.6 配合队伍在公司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5.7 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配合队伍的员工死亡的,每死亡一人,扣事故责任分公司2万;扣外来配合队伍7万。
5.8 员工受到处罚后的钱款一律纳入《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用于今后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励。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安全环保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 适配人群 | 车间操作工,安全环保管理员,设备检维修员 | 使用场景 | 铬渣填埋,含铬物品处置,雨水切换操作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故,想把安全环保管得更细点,让现场干净点,减少小毛病,让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车间和办公室,管设备、隐患、现场卫生、铬渣、车子、雨水、职业病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牵头定规矩,车间主任盯自己地盘,班组长天天查,安环部每月抽查打分。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乱倒含铬东西,不准烟头乱扔,不准消防水随便用,不准车子超速,不准没票就动火动电。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30号前交隐患表,设备要挂牌有记录,检查缺项罚200元,整改超期每天再罚200元,月底扣工资兑现。 | ||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切实加强风险控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防范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基层、基础管理迈上新台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1、施行全员安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公司员工10%的绩效工资纳入安全环保月度考核。
2、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制度,按安全环保工作责任缴纳责任金,并实施责任考核。
3、安全环保专项奖实行否决倒扣制,车间及相应部门按安全环保工作职责及细则,结合综合检查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4、安全标准化工作按其10个a级、53个b级要素分解细化至相关车间、部室,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实行季度量化评分,并纳入安全环保专项奖、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挂钩考核兑现。
二、考核范围
各生产车间及职能处室。
三、考核细则
(一)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管理
1、各车间应按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运行及检修(检定、监测、巡检)记录、安全操作规程(程序);检查中每缺一项处罚责任部门2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处罚200元/天。
2、重要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和记录;检查中每缺一项处罚责任部门2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3、重要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停运(检维修)及启动应实行书面报告程序,安全环保措施到位后,经生产管理部确认,方可停运或启动;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
(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1、建立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车间(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实施pdca闭环管理,未建立和实施,处罚部门100元,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处罚部门1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2、公司鼓励车间(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对取得效果的车间(部门)给予500-1000元/月奖励。
3、各车间务必在每月30日前书面上报上月本单位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时上报,处罚部门50元/天。其他应该在规定时限开展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组织排查治理,并按时上报,未开展或上报,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4、由公司组织的检查中,查处的安全环保隐患(属车间能够解决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项,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项·天;属上级组织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能够解决的),处罚安全环保部50元/项,责任部门50元/项。
5、车间自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需要职能部门解决的不解决,且因拖拉推诿造成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200至5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现场管理
1、严禁在生产生活区域焚烧垃圾废物,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100元/次。
2、各车间应设立生产区域进出通道,设立含铬(衣物、鞋)固定清洗点;洗涤后的含铬废水,由各部门自行套用;发现将含铬物品带出车间生产现场,处罚部门及当事人各50元/次。
3、加强转运管理,严禁通过各类车俩、叉车等运输工具,将含铬物质撒落在路面,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各50元/次;未及时将路面的含铬物质清除干净的(量大回收利用,少许可用亚铁还原清除),处罚责任部门及当事人各100元/天,直至清除干净为止(标准为遇水不显黄色)。
4、各车间应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整改,严禁各类工艺水进入雨水沟道,发现工艺水、酸性液体进入雨水沟道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回收,并报告生产调度中心,同时,按事故性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100至500元/次。
5、各车间应加强现场管理,对作业现场清洁卫生、设备维护保养及整洁、以及“跑、冒、滴、漏”等情况实行检查打分制,并纳入对部门的月度考核。
6、拆除含铬设备、管道等物品应由原使用部门清洗或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由物资管理部指挥堆放;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直至整改完毕。
7、废弃的手套、口罩等含铬生活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集中清洗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方可进入生活垃圾点;未按要求处置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8、各种含铬包装及填充物品,由各部门负责集中浸泡后,经安环部同意,交物资管理部负责处理;未按要求处置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9、各部门不得随意倾倒含铬废物,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10、生活垃圾箱按照责任区域的划分实施管理责任,不允许将含铬物品倒入生活垃圾箱,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天。
11、各车间(部门)应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指定地点(垃圾箱不得堆放太满),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50元/天。
12、生产区域严禁吸烟,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生产区域发现烟头,处罚责任部门50元/个。
13、各车间生产现场及地沟的杂物、物料和积水应及时清扫、清洁,保持地面及沟道干燥、整洁,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处。
(四)铬渣填埋场管理
1、解毒铬渣进入渣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浸出液六价铬≤2.5mg/l、总铬≤12 mg/l、ph控制在7-12范围方可进入,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至500元/次,同时,责任部门应将超过标准的解毒渣重新返回解毒。
2、转运解毒渣的车辆及平场铲车必须专车专用,不准将含六价铬物质通过转运车辆带进填埋场,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200元/次,同时,责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受污染的土壤重新返回解毒,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3、填埋场只允许达到要求的解毒渣、锅炉湿渣及硫化碱碱渣等三类渣方可进入填埋场填埋,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500元/次,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4、其他需要进入填埋场的废弃物品、泥土,由各责任部门处置达到入场条件,并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方可进场填埋,违者,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各500元/次,其产生的再次处置费由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全额承担。
(五)机动车辆安全(环保)管理
1、公司客车、小车、内转叉车铲车及吊车等所有车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
2、各种车辆进入厂区内,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保持在15公里/小时内,超速行驶(标准:以公司领导及安全环保部、保卫部人员目测认定为处罚依据)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3、每次出车前,驾驶人员应按照安全行车要求检查车况,作好安全排查记录,未作安全检查及记录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
4、负责管理车辆的部门,每月应定期对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排查记录,发现突出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未按要求实施的,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5、严禁内转车辆(叉车、铲车、吊车)违规载人或超高、超重及超宽载物,违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6、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违者,处罚当事人500元/次。
7、车辆管理部门应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学习,并作好记载,未组织学习,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未参加学习者,处罚当事人50元/人。
8、发生一起负次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发生一起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次。
(六)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
1、严格动水及雨水切换管理,防范环境事故发生。
2、严禁车间(部门)和个人私自动用消防水(紧急情况除外),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造成环境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生产工作需要动用消防水,应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水许可证。
3、严禁车间(部门)或个人私自增设用水点,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天;因生产需要,按程序申报,经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同意,方可实施。
4、建立雨水切换报告制度和程序以及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各车间应按切换报告制度,办理切换手续,紧急情况(如:因设备故障,致使大量含铬水溶液进入雨水系统等)可直接电话通知调度中心指挥切换,再按程序办理手续;未按程序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情节严重,导致环境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5000元-10000元/次。
5、雨水切换阀一般情况应保持切换状态,废水处理站应建立排口记录台帐,每班观察排放总口情况,观察雨水颜色,定性监测雨水系统六价铬指标;雨天前30分钟的雨水切换至事故池,当班人员应在30分钟时取样,通知环境监测室人员分析样品,六价铬、总铬达标后,可切换至排放状态;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元/次。
6、不允许各车间(部门)随意冲洗地面、管道及设备(可能致使洗涤水进入雨水系统);确须冲洗的,应按程序办理冲洗手续,切换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冲洗;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部门500元/次,由此,引发环境事故的,处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5000元-1万元/次。
7、保洁冲洗厂区公路由后勤管理部负责按规定定期冲洗(即每周一、三、五);临时冲洗公路,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冲洗公路,违者,处罚责任部门或个人200元/次。
8、各车间不得将工艺水接入雨水系统,违者,处罚责任部门100元;未及时整改的,处罚责任部门100元/天。
(七)职业危害及安全环保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职业损害(铬疮)病例,处罚责任部门100元/人·次。
2、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各类事故,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50至200元罚款。
3、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5000元的各类事故,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
4、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万元的各类事故,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400元罚款。
5、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停发责任部门当月50%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6、发生一人.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各类事故,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7、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部门当月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8、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同时,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800元的罚款。
9、发生工亡事故,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当年按责任大小所缴纳的安全环保风险责任金全部归零,并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同时,按认定的事故性质,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0、发生一例3万元以下(含3万元)行政处罚,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300元罚款。
11、发生一例3万元以上5万以下行政处罚,按责任大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至500元罚款。
12、发生一例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停发责任部门当月50%的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5%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至500元的罚款。
13、发生一例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否决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责任班组(工段或部门)当月10%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14、发生一例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否决当月全部安全环保专项奖,扣发全体员工当月10%的绩效工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属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环保制度及故意行为所造成的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危险及检维修作业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1、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停送电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及临时用电作业等列入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应按照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并办理相应作业票证,违者,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3、办理危险作业票证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写,不允许个人代签名,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50元/次。
4、危险作业票证办理后,应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参加作业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违反一次,处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5、现场监护人应随身携带危险作业票证,作业未完毕,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违反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次。
6、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应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每违反一项,处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各50元/项。
7、各车间(部门)要把安全环保工作重心前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特别是坚决制止习惯性违章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对习惯性违章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8、加强检维修作业管理,在作业前应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同时,由使用部门按要求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清单)至检修部门;检维修作业完毕后,由检修部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清单)至使用部门验收确认;未按要求办理的,处罚各责任部门200元/次。
9、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方可进入生产现场,违者,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50元/人·次;检维修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违者,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50元/人·次。
10、各车间(部门)员工在岗位操作(工作)时,应按岗位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防护镜等),未按要求穿戴的,处罚责任班组及责任人各10元/人·次。
11、车间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加倍处罚;其他部室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方可进入现场,违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九)安全标准化工作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季度评分考核,并纳入风险责任金及安全环保专项考核兑现。
本办法从____年3月开始执行。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 适配人群 |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环保部,财务部 | 使用场景 | 矿山施工,井巷作业,农民工工资保障 |
|---|---|---|---|
| 制定目的 | 怕外协单位出事没钱赔,工资发不出,环保没人管,想让他们自己先押钱,出事能马上处理。 | ||
| 适用范围 | 只管普朗铜矿所有外协施工队,管他们押钱、用钱、退钱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定金额、审申请、管用途;外协队开工前必须交钱、用钱要打报告、完工后申请退;财务部收钱、管账、按审核意见退钱。 | ||
| 禁止行为 | 不许开工前不交钱,不许挪用保证金,不许低于标准交,不许用钱干和事故、工资、环保无关的事。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环部开工前查交钱没,没交就不让开工;财务每月报账给安委会;用了钱当年就得补满;没做到就停工整改,补完才准干。 | ||
1.术语与定义
1.1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外协施工单位向业主交押的,为保证施工单位伤亡事故善后处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紧急事故处理资金、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费用投入等的专项资金。
1.2 外协施工单位:是指业主严格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通过招投标引入的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施工资质和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能承揽公司发包工程施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2.目的与适用范围
2.1为进一步规范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实现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经营共同发展。
2.2 适用范围:普朗铜矿一期采选工程所有外协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____】23号文
3.3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2号
3.4集团)有限公司外来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使用范围进行审核,使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符合本办法。
4.1.2 负责核定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
4.1.3 负责审核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2外协施工单位:
4.2.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业主足额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2.2需要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时提出申请.
4.2.3工程项目完工,提出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
4.3财务部
4.3.1负责足额收取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4.3.2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
4.3.2 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对外协施工单位退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申请的审核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外协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标准:
5.1.1地下井巷工程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5%交押。交押金额范围在50-300万元之间(即下限50万,上限300万)。
5.1.2地表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按承接项目施工合同总价3%交押,交押范围在20-200万元间(即下限20万,上限200万)。
5.1.3 单纯设备安装工程及其他辅助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金额按照规定下限缴纳,合同总价低于50万元不设立上下限,按照合同总价5%缴纳。
5.1.4同一外协施工单位有多个工程施工项目,按其中交押金额最大的单个工程施工项目交押。
5. 2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范围:发生以下情况,外协单位因资金不足或抗拒支付等原因可以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2.1 人身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2.2紧急事件处理费用。
5.2.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2.4重大隐患、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治理费用。
5.2.4 提取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费用不足时。
5.2.4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环境事故受到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处罚。
5.3 外协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作为施工项目开工条件之一。
5.4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一次足额交押,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使用后,当年内补足使用部分,达到外协施工单位交押标准。
5.5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专款专项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5.6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由外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安全环保部审核,退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
5.7 外协施工单位交押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在交押期不计利息。
6.检查与考核
6.1 安全环保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情况。未交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的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开工。
6.2 财务部定期向公司安委会上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保证金交押、使用情况。
6.3 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机械公司安全环保网络化
| 适配人群 | 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工段管理,班组考核,隐患整改 |
|---|---|---|---|
| 制定目的 | 想用考核推安全网络化管理,靠检查整改管日常,减少人犯错、设备出问题,保2008年生产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各部门、工段、班组,查目标完成、违章次数、日常管理、检查记录、隐患改没改。 | ||
| 职责分工 | 技术质安部每月考二级网格;各部门自己考三级网格;工段班组再考个人;副总确认结果,人力部发钱扣钱。 | ||
| 禁止行为 | 不能被开三次整改单;不能出轻伤重伤事故;不能隐患不改;不能上级检查丢分;不能瞒报漏报。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26到25日为周期,技术质安部30日前打分,部门5日前二次分配,人力部发奖扣钱,连续三次黄牌要重点盯。 | ||
制订机械公司安全环保(网络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是为力求通过考核来推行安全网络化管理,以检查、考核、整改来促进日常安全环保管理,进而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保证实现____年的生产工作安全目标。
1.考核主要内容: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环保违章违纪频次,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安全环保检查,隐患整改率。
2.员工发生违章违纪除按《机械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款》处理外,部门考核中按处罚条款内扣分的10%相应扣分。
3.员工发生轻伤事故(包括外来人员)则该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所有人员当月奖励工资扣款50元/人,责任人按责任再行处理。部门(二级网格)考核扣分10分,部门(二级网格)责任人扣款500元。
4.员工发生重伤事故(包括外来人员)则该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所有人员当月奖励工资扣款100元/人,责任人按责任再行处理。部门(二级网格)考核扣分20分。部门(二级网格)责任人扣款1000元。
5.预警制度:
5.1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一次, 进行日常考核;扣1分
5.2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二次, 进行警告考核;扣3分
5.3受到整改通知单第三次, 进行黄牌考核;扣5分
6.对部门(二级网格)以百分制考核:
6.1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95分,加奖10-20元/人.月。
6.2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90分<95分,不扣不奖。
6.3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85分<90分,扣奖10元/人.月。
6.4部门(二级网格)考核得分≥80分<85分,扣奖20元/人.月。
6.5依次类推,考核得分每低5分加扣奖10元。
6.6部门(二级网格)内发生事故取消得奖。
6.7部门得奖分三级:
6.7.1一级20元/人.月:保障一部、保障二部、漕泾分公司、施工管理部、设备修造部
6.7.2二级15元/人.月:计量检测中心、大机组维修中心、特种设备检测中心、dcs中心、制冷设备维修中心
6.7.3三级10元/人.月:各管理部室
7.安全环保网格化管理实施分级考核:
7.1公司由技术质安部负责对二级网格辖区的考核,以检查打分形式每月一次。根据得分确定奖扣总额,
7.2各部门(中心)负责对本部门(中心)三级网格辖区的考核,进行二次考核分配,考核结果报公司技术质安部备案。
7.3二次考核分配指:二级辖区(各部和中心)在获得由技术质安部考核后所得奖扣总额内对各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进行评价考核。各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对本责任区内员工个人进行评价考核。
7.4 各级网格辖区如遇上级检查扣奖或加奖则有该网格辖区承担责任。
7.5对于在安全环保工作上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部门给予10以内加分。
7.6考核时间,上月26日零时起至当月25日24时止。
7.7上述考核采用月考季发方式。
8.技术质安部对本公司内的二级网格辖区(各部和中心)的考核,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各部和中心对三级网格辖区(工段或班组)的考核,在下月的5日前完成。
9.考核结果经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奖惩的实施。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hse北京工程安全环保
| 适配人群 | 分项目经理,施工单位HSE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管控,特种作业上岗 |
|---|---|---|---|
| 制定目的 | 怕施工出事,想管住安全环保,让工地不乱、不出事故、少污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施工单位,管现场安全、环保、人员、设备、临时用电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项目hse经理带头,各施工单位配专人干,项目部有人天天查,hse部每月开会评一次。 | ||
| 禁止行为 | 特种工没证不能上岗,危险作业不编方案不能干,警示牌不挂不行,安全费不能挪用。 | ||
|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交底、培训签字、现场挂牌、定期检查,hse部查,月底考评,不改就上报领导处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
第六条 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八条 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 土方开挖工程;
(三) 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装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六)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 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 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 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 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 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环保教育
| 适配人群 | 炼化企业负责人,专职安环监管员,车间技术主管 | 使用场景 | 炼化生产现场,危化品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故伤人,怕污染环境,想让大伙都懂安全环保 basics,少出错少生病。 | ||
| 适用范围 | 炼化厂所有人,新员工老员工都要学安全环保知识和实操技能。 | ||
| 职责分工 | 厂长盯总,人事和安环部门一起办培训,车间班组长带人学,安环员检查考试。 | ||
| 禁止行为 | 没考过不准上岗,培训没满学时不行,持证率不100%不许干,内容漏项不许教。 | ||
| 检查与监督 | 人事排课表,每月查记录,每季度抽考,缺一次扣绩效,年底没完成全厂通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
第三条 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
第四条 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
第五条 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 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职责;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 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五)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 hse体系相关知识;
(七) 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 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一) 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3、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的学习等;
6、hse体系相关知识。
(二) 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
1、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3、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 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三)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四) 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学习等。
第九条 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二)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三)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 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第三章 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第十条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第十一条 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二) 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三) 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四) 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五) 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六) 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基本知识等。 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第十二条 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二) 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规程;
(三) 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四)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第十三条 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
(一)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三) 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四) 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
(五) 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
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间安全环保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安全环保
| 适配人群 | 安监部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路桥施工,项目投标,危大工程 |
|---|---|---|---|
| 制定目的 | 国家有安全环保法律,公司得照着做。怕出事故伤人,怕污染环境,想把安全环保管得更严实些。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部门和项目,管施工安全、环保措施、设备管理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拍板拿主意,总经理带头干,安监部天天盯着,各部门按分工干活,谁管哪块谁签字负责。 | ||
| 禁止行为 | 不设安全部门、不配安全员、不交安全费、不查隐患、不搞应急演练、不签责任书,这些都不行。 | ||
| 检查与监督 | 安监部半年查一次项目,查完开单子整改,不改就罚款;年底考核打分,不合格的扣钱,合格的发奖金;罚款30天内交到财务。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路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股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二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管理、协调工作,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部工作人员应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股份、**路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要求;
(二)在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应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三)审定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第七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负责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项目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
(四)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研究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四)参与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单位、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三)负责策划、组织、参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
(四)具体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检查,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定期向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办理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监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二)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目标,布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
(四)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协助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六)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九)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十一)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三)筹备和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环保年度工作会议;
(十四)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要求;
(二)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坚持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五同时”;
(三)必要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技术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在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制定(审核)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督促项目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对上述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三)生产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操作练习;
(四)对现行的生产工艺、有毒、有害作业,经常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五)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技术、质量时,同时检查和督促作业人员按规范、工艺操作,杜绝违章蛮干;
(六)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物资装备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负责组织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并督促项目规范管理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
(四)在采购或租用机械设备时,应对设备的安全性、生产(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评审并保留必要资料,在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相关的安全要求及责任;
(五)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环保教育、“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延期和证件管理;
(三)负责本单位使用的特种作业人考证培训及复审工作;
(四)在《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害信息,明确规定单位及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五)在制订薪酬分配或奖惩办法时,应与安全生产挂钩考核;
(六)负责员工工伤保险事务的办理;
(七)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法律合同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资格;
(二)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验证进场的施工作业队伍人员安全资格、施工设备的安全性;
(三)在标后预算中,应对工程安全环保经费做出预算,实施工程成本核算时,应同时核算工程安全环保经费;
(四)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一)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区和行政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二)负责公司机关消防管理,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教育与演习;
(三)负责制定机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员工健康检查;
(五)负责行政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行政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辆带病上路和疲劳驾驶;
(六)必要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开发部安全生产责任
编制工程项目投标书时,应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法规的要求及甲方的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经费。
第十九条财会部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统计分析及使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第二十条监察审计部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防止安全生产费用的挪用、挤占。
第四章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一条公司至少每半年对所属项目经理部进行1次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工作组织抽查。
第二十二条公司安监部对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和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复查合格后销案,并作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各类安全环保检查可参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流程实施。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按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如实统计报告事故,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公司每年对所属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附表1)。
第二十六条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公司安监部对所属项目进行考核,然后将考核表提交安委会,经安委会讨论后确定该项目的考核结果。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按照《**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公司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相关奖惩规定给予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规定提取和正确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四)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
(五)未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六)被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业主或监理通报的。
第三十条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的,公司将按《**路桥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对事故项目处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奖罚资金管理及奖罚程序
(一)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每季度向安委会提出对上季度的处罚方案,经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处罚决定。受处罚项目应在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处罚款全额上缴至公司财会部。
(二)罚款应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
(三)每年1月底,公司安监部向安委会提出上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方案,经安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下发奖励决定,有关部门据此调整受奖项目工资总额。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据实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卫生教育、安全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主管安全领导及有关领导审批后列支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路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表1: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
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工作考核表
zjlq/ej-安01-表01
项目名称:
序号
考核项目
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扣5分;各级领导、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3分;未与操作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缺一份扣2分。
5
2
机构和人员
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0分;未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扣5分;未按规定设立独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扣10分;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5分。
10
3
法规贯彻
未建立法规清单扣2分;未建立法规收集记录扣1分。
2
4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未建立危险源清单扣3分;未建立环境因素清单扣3分;未识别出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每缺一项扣1分;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未有效指导风险控制和污染预防的扣3分。
3
5
规章制度
未制定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奖惩、操作规程等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
10
6
安全教育
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每发现一人扣2分;教育学时不符合规定,每批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3分。
10
7
分包队伍管理
分包队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扣5分;分包队伍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3分;有法人资格的分包队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分。
5
8
安全费用
未按规定计提安全费用扣5分;未建立安全费用台账扣5分;未按规定统计安全费用扣3分。
5
9
安全防护
现场必要的安全防护,每缺失一处扣2分。
10
10
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每缺一处扣1分。
5
11
危险化学品管理
未建立危险化学品清单扣3分;危险化学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5
12
安全检查
综合检查每月少于1次的扣10分;专职安全员日巡检记录,每缺一天扣1分。
10
13
隐患治理
未建立隐患治理机制扣5分;隐患治理未实施的,每项扣1分。
5
14
应急救援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未制定必要的消防、防台、防汛、触电、淹溺、高处坠落、坍塌、爆炸、物体打击等专项应急预案的,每缺一种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的,每缺一次扣2分;未按应急预案规定配备应急设施的,每缺一项扣1分。
10
15
事故处理与报告
未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扣5分;迟报扣3分;谎报、瞒报扣5分;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扣5分。
5
16
合计
100
17
否决事项
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次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一次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一次重大机损事故。
18
考核结论
□合格□不合格
说明:1、本考核表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下为不合格;2、出现否决事项时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考核组负责人:填表人:日期: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安全环保及文明生产奖惩
| 适配人群 | 装备部综合科,车间主任,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检维修现场,抢修工程管理,特种作业管控 |
|---|---|---|---|
| 制定目的 | 安全管得松,现场乱糟糟。想让大伙儿都盯紧安全,把责任落到每个人头上,让检查有人管、问题有人跟。 | ||
| 适用范围 | 装备部自己人,还有干活的外协单位。管现场干活、卫生、备件摆放、抢修前后打扫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综合科牵头查、盯、罚。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管自己人干活守规矩。装备部领导最后拍板奖罚决定。 | ||
| 禁止行为 | 没签安全协议就开工;不交底就让人上;隐患拖着不改;看见违章不管;班前会不开就放人进场;新员工没培训完就上岗。 | ||
| 检查与监督 | 综合科每月查,问题写单子,七天内必须改完。改不好就停工,再罚钱。月底汇总扣钱发奖,记录全留档,谁漏了谁补。 | ||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现场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突显安全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安全网络体系的支撑作用,进而强化装备部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装备部业务范畴内以及相关联的外协单位。
3、职责
综合科代表装备部对生产单位安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原则
4.1本考核办法主要以责任人为主体,但对于单位行为,责任主体为单位集体;
4.2安全管理过程中处罚的所有金额由部办公室设为独立安全基金管理,奖励可从此处进行发放。
5、内容
5.1奖励
5.1.1装备部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由综合科按川钒钛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励标准规定,将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业务部门审定后实施奖励。
5.1.2装备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工作竞赛。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个人,车间在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5.1.3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对及时排除事故险情,消除各作业部位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由综合科报请装备部主管领导予以加奖。
5.1.4装备部当年杜绝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年终总结表彰时,对装备部安委会成员和各车间行政正职予以一次性奖励。
5.1.5凡当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装备部在评选安全先进个人、先进生产(工作)者或晋升工资时,予以优先考虑。
5.1.6以季度为周期,车间未发生任何事故及违章情况的,由综合科上报装备部主管领导后,对车间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给予奖励。
5.2文明生产、定置管理检查考核
有下列不合格情形,考核车间100-200元/项,若引发安全事故者加倍考核。
5.2.1生产现场、休息室、储物间的卫生情况。
5.2.2备品备件挂牌、摆放情况。
5.2.3抢、检修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现场卫生情况。
5.2.4《安全管理作业文件》当中的其他文明生产相关规定。
5.3安全管理违章处罚
5.3.1无安全协议、安全措施、开工通知单、多单位联合施工平面图或未组织员工学习所订安全协议、措施,就催促员工进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2承担突击性抢修(抢险)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前,未及时会同甲方人员向检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制订(含草签)安全协议、措施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5.3.3开工前虽订有安全协议、措施,经实施发现不能确保作业者的人身安全时,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及时修订,并落实好各项临时性防范措施。凡因安全协议、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类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4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与管理有关的人身、设备、交通、火灾事故(含险肇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
5.3.5经各级安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进行整改。凡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应下发“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并处罚责任人300元。
5.3.6各临时或固定作业场所出现的“三违”行为(含各种粗犷型危险作业方式),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者,每出现一次处罚300 元;对“三违”人员处罚200元。
5.3.7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含班组长),每出现一次违章指挥,处罚500元。作业者拒绝执行违章指令遭到报复的,公司加倍处罚违章指挥责任人。
5.3.8在各检(抢)修工程中,凡因管理原因造成水、电、风、气接点失误,导致人身伤亡(险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9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未经公司主管业务部门、主管经理和川钒钛安环处审查同意,擅自扩大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发放范围与标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0车间(工段)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周一安全活动,每缺一个活动日处罚责任人200 元。
5.3.11班组长未针对当班检修(施工)任务召开班前会,就催促员工进入现场作业的。处罚责任人200 元;活动与记录不同步,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公司下发到班组的安全生产通报与安排,班组从收文之日起三日内未组织员工学习和实施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元;川钒钛和机制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未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100 - 300 元(以班组活动记录为准)。
5.3.12对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按川钒钛相关要求和机制公司规定的内容进行,并经严格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未经教育或虽经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下一级教育或上岗作业的,每出现一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5.3.13对装备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办证和复审换证工作,必须严格按gb5306 - 85 规定实施。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者,处罚责任人300元;管理人员未按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换证的,处罚责任人 200元;持证者本人不按期参加复审换证的,处罚 200元。
5.3.14装备部安全监督检查时,在考核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活动“四件事”(即:班前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检查、违章违纪及隐患登记)和开好班前会的“四句要领”(即: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时,被考核者答对不足 80 %的,处罚 100 元;拒绝考核者处罚300 元。
5.3.15装备部综合科在查处“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人时,凡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为其“说情”者,处罚300 元。
5.3.16发生事故(含微伤和险肇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责任人500 元。
5.3.1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不听劝阻、野蛮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指令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单位1000元。
5.4违章作业处罚
5.4.1发生一般及其以上违章作业(含重大险肇事故责任人),无论哪一级查处的,都必须停工对其进行安全态度、安全责任、安全技术、安全生产共同守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目标等内容的教育,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三违”人员在停工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期间,不论工资高低,每人每天发给30 元生活费。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安全环保部绩效考核
| 适配人群 | 安全环保岗,部门执行员,一线业务员 | 使用场景 | 绩效发放,月度考评,岗位履职 |
|---|---|---|---|
| 制定目的 | 大家干活没标准,效率不高,想让每个人清楚自己该干啥、干成啥样,工资也按这个发。 | ||
| 适用范围 | 安全环保部所有人,管日常工作质量、出勤、活动参与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经理牵头打分,组长日常记录,部门每月汇总,大家互相监督看谁没做到位。 | ||
| 禁止行为 |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拖着不干活,不准乱搞服务态度,不准不配合别人干活。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月底打分,组长收表,经理审核,下月5号前发工资;分数低的扣钱,连续两次d级要谈话;检查靠考勤表和任务单。 | ||
为明确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月部门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1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1.1工作表现:(80分)。
1.1.1工作能力:主要指具备本职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工作履职成效等(30分)。
1.1.2创新能力:主要指独立承担本职工作,具有创造性、前瞻性,有始有终地做好各项工作(10分)。
1.1.3服务态度:主要指能够服务于生产,工作主动负责。(10分)。
1.1.4团结协作:主要指在工作中与同事的协调,与领导的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吃苦耐劳,多做奉献。(10分)。
1.1.5执行力:能够顺利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专项任务及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对于部门下发的各项整改计划能够
跟踪到位,及时考核。(20分)
1.2劳动纪律 (出勤、各项活动):(20分)
1.2.1每月的出勤情况(有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等)。(20分)
2考核方法
每月对部门内部员工进行考评打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a级(超过标准或达标/优秀或良好):85-100分;
b级(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一般):70-84分;
c级(接近标准要求或相差不多/合格):60-69分;
d级(远低于要求标准/差、需改进):59分以下
每月计算月度总分;达到a级按照部门岗位绩效工资的100%发放,b级按照95%发放,c级按照90%发放,d级按照80%发放。
3加分规定
3.1所负责的工作和活动获公司、集团、市级以上奖励,根据不同级别加5-10分/次。
3.2对部门工作提出创新意见,得到实施,效果良好,5分/次。
3.3经经理同意,额外加班,2分/次。
4减分规定
4.1工作明显失误,在工作中不按时完成任务,事件处理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5分/次。
4.2不请假,无故迟到、早退,5分/次;旷工10分/次。
4.3因工作原因受到公司领导直接批评:5分/次。
4.4未及时完成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说明的:5分/次。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安全环保部
二0一三年四月
安全环保奖惩基金管理办法:中油江苏销售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监察
| 适配人群 | 库站负责人,计量员,特种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油品装卸,加油站作业,危险作业许可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安全事故,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把加油卸油这些事都按规矩来,让每个站每个岗位都安安全全的。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包括各部室、库站、分公司,还有来干活的外单位人,管加油、卸油、施工、开车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储运安全处牵头,人事处一起培训发证,库站负责人盯现场,片区和分公司领导管自己地盘上的人。 | ||
| 禁止行为 | 不许无证上岗、不许雷雨天装卸油、不许给没熄火的车加油、不许用塑料桶装汽油、不许酒后开车、不许不系安全带、不许没票就动火高处作业。 | ||
| 检查与监督 | 先培训考试拿证,查现场看资质程序记录,发现违规就扣分罚款,6分要培训,12分可能被辞退,检查结果每月汇总,罚的钱进安全奖励基金。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六项禁令” 和“hse九项原则”对作业人员和管理者的规定动作,严格追究违章人员的属地管理和直线责任。
1.严禁特种作业人员不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根据职责划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罚5分,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持无效操作证上岗操作,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库站负责人罚3分,对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严禁不按规定着工作服,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4.严禁给未熄火机动车辆加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5.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或木制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6.严禁喷溅式装卸油品,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7.严禁在非装卸油区灌装油品,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8.严禁雷暴天气从事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9.严禁未达到稳油时间、有效释放静电进行装卸油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0.严禁用汽车油罐车自带泵抽排储油罐底油,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1.严禁汽车油罐车打开罐盖进行卸油作业,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2.严禁油罐膨胀阀不按规定启闭,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对违反人员单位负责人罚1分。
13.严禁未释放人体静电进入泵房、发油台、栈桥、油罐等爆炸危险区域,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4.严禁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15.严禁使用非防静电绳进行计量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6.严禁不戴防护手套取用有毒试剂,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17.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和非防爆工具,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8.严禁计量员把油品直接倒入油罐,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19.严禁不按规定悬挂警示牌、设置警戒线、隔断设施和监护措施从事电气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0.严禁带电检修,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对监护人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1分。
21.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库站负责人罚4分。
22.严禁无证开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人员罚3分。
23.严禁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车,对违反规定人员罚2分。
24.严禁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安排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人罚3分。
25.严禁未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双交底及未按规定要求参与识别的部门管理人员罚3分。
26.严禁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定人员罚3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7、 严禁违反岗位操作程序操作,对违规人员罚3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27.严禁动火、高处、有限空间、动土和临时用电等作业无许可作业票,对作业票管理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8.严禁涂改、代签、补签作业票,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2分。
29.严禁作业票超期使用或超出审批作业范围作业,对作业票主管部门负责人罚4分。
30.严禁作业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对监护人罚2分。
31.严禁饮酒进入岗位生产作业,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库站负责人罚2分。
32.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准运证运输,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3.严禁危险化学品驾驶员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和内部准驾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对油库未按规定复核证件人员罚2分,对调运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4.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中驾驶员离开作业现场,对现场监护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1分。
35.严禁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导静电拖带未与地面可靠连接,对作业人员罚1分。
36.严禁要求部门或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7.严禁要求无证员工上岗作业或替岗作业,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8.严禁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对作业人员罚2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6分,造成事故的按反违章六项禁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9.严禁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车辆,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用工的,对违反规定人员罚4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1.因违章驾驶在一年内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分达12分的,其后一年内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42.站(库)已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巡检记录中未体现或体现未做防范措施,对巡检人员罚2分,对站(库)负责人罚1分。
43.新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而安排上岗的,罚库(站)负责人4分。
第六条 对第三方违章的处罚
1.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火票或火票存在严重欠缺而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10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2.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的,对动火人罚款2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3.没有办理进有限空间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陷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对进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200-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次。
4.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欠缺的,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500元/次张,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等违反规定行为,罚款200-500元/次。
5.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办理用电票或用电票存在严重欠缺的,罚款200-500元/次张;乱拉、乱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等违反规定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罚款500元/处。
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破土作业票或作业票存在严重缺欠,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对动土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张。
7.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
8.未经分公司安全及消防部门批准,挖占油库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的,罚款1000-5000元/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库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罚款500-1000元/次。
10.无安全合同而私自施工的单位,罚相关单位2000-10000元。
1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元/人。
12.特种作业设备存在严重欠缺,未作相关安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罚款500-5000元/台件。
13.由于第三方人员违章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其单位和事故责任者除了负责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外,依据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14.屡次违章者按本规定处罚加倍处罚,其他违章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罚分说明
1.对累计记分6分的库站基层违章人员,将由片区进行违章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累计记分10分的违章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对违章人员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对年内累计记分12分的违章人员,建议人事劳资部门予以辞退。
2.对累计记分10分的机关和片区管理人员,扣发当月业绩工资50%,年内累计积分超过20分的,降级使用。
3.员工每罚1分扣罚业绩工资50元。在上级公司检查中被查处的问题,公司将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 处罚执行办法
1.对违章者及事故单位的罚款由安全主管部门按本办法执行。
2.公司内部人员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送交违章人员或单位,由财务处收缴;
3.外来相关服务单位违章违纪的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根据规定开具罚款通知书,发至相关被处罚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单位从接到罚款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上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财务处负责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4.公司财务处负责奖惩资金的帐务处理工作。
5.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公司对罚款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财务处收缴建帐,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分公司处以罚款的款项,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用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各分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