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物业管理员,安全巡逻员,保洁维护员使用场景出租屋管理,空置房巡检,租住人员登记
制定目的帮警察管好租客,防空房子出事,让大家住得安心点。
适用范围管各管理处,管出租屋、空置房、租客资料和安全。
职责分工经理指定专人盯这事;管理员查资料、报情况;安全员天天看房子、记人;保洁和维修每季度扫和修一次。
禁止行为不许租给三无人员;不许改房子用途;不许存危险品;不许干违法的事;不许漏登租客信息。
检查与监督管理员每月清点房子、登记租客;安全员每天巡逻填表;保洁维修每季度动手;经理抽查,没做到扣分还补课;月底汇总问题,下月再盯。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空置房、出租屋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保留在控制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必要时报派出所协助处理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须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季度清扫一次空置房

维修人员每季度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4.定义

4.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4.2暂住人员: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4.3暂住证:深圳市公安局签发的暂住证明。

4.4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服务项目。

5.1.3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4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

5.1.5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6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7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8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9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0 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2空置房管理

5.2.1空置房的钥匙应统一保存在控制中心,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5.2.2保洁人员在清扫空置房时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通知当班巡逻人员。

5.2.3维修人员定期对空置房内的电器设备、给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对房屋渗漏水情况进行处理。

5.2.4空置房的安全巡逻管理见《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6.支持性文件

gzwy7.5.1-a01-01《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gzwy7.5.1-a01-02 《出入口管理办法》

7.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01-f2 《安全员巡查记录表》

gzwy7.5.1-a01-02-f2 《 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a01-02-f3 《人员临时出入卡》

gzwy7.5.1-a01-09-f1 《租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gzwy7.5.1-s01-f2 《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

适配人群物业管理员,安全巡逻员,保洁主管使用场景出租屋监管,空置房巡查,租住人员登记
制定目的帮警察管好租客,防空房出事,保大家安全。
适用范围管小区里出租屋、空置房、租住的人和他们住的事。
职责分工经理派专人盯这事;管理员查人查房报情况;安全员天天看进出;保洁每月扫一次;维修每月查设备。
禁止行为不许租给没身份证没住址没工作的;不许改房屋用途;不许存危险品;不许干违法事;不许乱改油烟噪音大的店。
检查与监督管理员每月列清单,安全员每天巡,保洁每月扫,维修每月查;主管每月检查记录;没做到就补漏,再犯要追责。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空置房的安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区域内的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

3.定义

3.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含居住、办公室、商业用房。

3.2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出房屋、业主未正式入住房屋、小区配套的空置管理用房。

4. 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屋、空置房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管理员定期统计出租屋、空置房清单,并知会监控中心

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统计、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向经理汇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向经理汇报

安全员熟悉管理服务区域空置房、出租屋情况,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员进行处理

每天巡视空置房、出租屋,异常情况需上报部门

保洁人员每月清扫一次空置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维修人员每月检查保养一次空置房内的设备设施

5. 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租住人员遵守出租屋治安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 业主或管理处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1.3业主或管理处不得将住宅楼、未设用专用烟道的商用综合楼出租、出借给他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噪音、振动、热污染等影响其它客户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服务项目。

5.1.4 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出租,并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5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将承租人及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在《租住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人员变动及时变更。

5.1.6 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举报、制止、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往公安机关。

5.1.7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1.8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1.9 安全员在巡视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1.10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时按《出入口管理办法》执行。

5.1.11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5.2 空置房管理

5.2.1 空置房的钥匙管理依据《钥匙管理规定》执行。

5.2.2清洁管理

5.2.2.1清洁范围

主要包括空置房屋的门、窗、地面、屋顶、墙面以及室内各种设备设施等。

5.2.2.2清洁顺序

一般应遵循由里至外,由上至下的顺序操作。

5.2.2.3清洁方法

a、对覆盖在门体表面的灰尘可采用板刷抹布等进行擦拭;

b、地面可用扫帚清扫后用湿墩布等进行擦拭;

c、窗户可用板刷和扫帚清扫窗户缝及窗台尘土,再用湿抹布、玻璃刷、报纸等擦拭;

d、墙面、顶面可用掸子进行清扫,对有污染的墙面可用细砂纸进行打磨;

e、对于外露的室内设备施设及管线、开关等可用抹布进行擦拭;

5.2.2.4清洁标准

a、表面干净整洁无明显尘土;

b、无油性类、涂料类等污染;

c、玻璃明亮无明显污迹;

5.2.2.5管业部设专人(空房管理员)定期对空房进行统计,制定清单。

5.2.2.6清洁人员依据空房清单每月对空置房屋进行打扫至少一次,并注意室内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分析损坏原因并安排维修。

5.2.2.7管业部主管每月对空置房屋进行检查并记录在《空房清洁工作记录表》中。

5.2.3安全管理

5.2.3.1安全部巡视员依据空房清单每日对空房周边进行巡视,保证房屋门窗关闭完好,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具体参照《安全员巡逻管理办法》。

5.2.4空置房设施检查、防护与维修

5.2.4.1工程人员每月依据空房清单检查空房内所有设施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房屋设备/设施巡查记录表》中,并判断是否需要维修,在特殊恶劣天气过后对顶层空置房屋增加一次检查,供暖期对所有空置房屋加一次检查。

5.2.4.2设施检查内容

a、门、柜是否开裂、开关是否顺畅;

b、设施设备的各种配件是否齐全;

c、木地板是否开裂、起鼓、其它门、地、楼口是否过大;

d、天花墙线接口是否开裂,曲脚板是否开裂;

e、卫生间龙头、喷淋、恭桶等五金件是否完好,洁具瓷面是否正常无损,瓷砖有否色差、缺损;

f、厨房内灶具、排烟系统是否完整,台面柜门是否完整无损;

g、供暖系统温度是否正常,有无渗漏等现象;

h、灶具及开关是否缺损,插头是否齐全,电视接收插头是否缺损或失灵;

i、对讲、门铃是否正常等

5.2.4.3维修过程

a、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的,由工程部向开发商及时反馈,并跟踪维修情况,作好相关记录;

b、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小

区空房设施超出保修期则开具《工程维修单》进行维修(采取有偿服务)并作好相关手续。

c、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保修期限,大厦空房设施进行维修,向工程部主管汇报,由工程部开具《工程维修单》进行维修;

d、维修人员对空置房屋内的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填写《设备/设施保养维修记录表》;

6.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和表格

物业出租屋空置房及租住人员管理办法:物业出入口

适配人群安全员,安全部主管,安全班长使用场景封闭小区管理,公务人员核查,物资搬运放行
制定目的怕陌生人乱进小区,影响住户安全和生活。想让进出都有人管,秩序稳稳的。
适用范围管所有进小区的人和车,登记、查证、放行这些活儿都归这规矩管。
职责分工经理盯着整体,主管安排培训考核,班长天天巡查,安全员动手干具体事。
禁止行为不许推销发广告的进来,不许带危险品,不许跟人吵架,不许让外人用游乐设施。
检查与监督安全员按表登记查证,班长每班检查,主管每周核对,没做到扣分通报,月底汇总整改。

物业作业指导文件:出入口管理办法

1.目的

对管理区域出入口进行有效控制,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正常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对管理区域出入口的管理

3.定义

4. 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经理负责对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全部主管(办)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和考核

安全班长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巡查和监督

安全员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

5.1.1管理处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在确保管理区域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下对普通来访人员的管理办法:

a、凡进入封闭区域的来访者,必须问明其来意,并与业主(住户)取得联系,经过业主(住户)同意,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让其进入。离开时,封闭式管理区域需登记离去时间,

b、 对开放式管理区域的来访者,可不做登记,但安全员及控制中心必须密切注意其行为,对形迹可疑的人员,安全员要及时采取妥善的方法进行盘问、控制、确保辖区安全。

5.1.2禁止所有推销、收废品、发广告和无明确探访对象的外来人员进入管理区域。由业主带领进入小区的收废品人员或推销人员,安全员必须对其进入的时间进行控制。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管理区域。

5.1.3如来访人员在业主(住户)家停留超时,出入口岗或中心应通知相关岗位核实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时按照《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处理。

5.1.4管理域内的所有设施、游乐场地,只为住户开放,安全员应制止外来人员使用,避免其损坏公共设施,破坏环境卫生。

5.1.5安全员对来访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在管理中禁止与来访人员发生争执或冲突,如遇劝阻无效时应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或上级协调解决,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5.2执行公务人员的管理

5.2.1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因公进入管理区域,相应岗位的安全员应请其出示证件,予以登记,并及时通知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人接获此信息后立即致电对方单位核实身份,同时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5.2.2执行公务人员对管理区域业主房屋进行搜查应请其出示本市执法部门开具的搜查证,需要查扣业主物品的应请其列出清单双方签字认可(确认)。

5.2.3外地执法人员进入管理区域,除上述内容外,还必须有本市执法部门陪同及本地相应部门的证明,并需登记陪同人员的证件,予以核实后方可放行。

5.2.4执行公务的其他部门的国家公务员进入管理区域也须登记,并了解公干的目的,由管理处安排人员陪同前往。

5.2.5执行公务人员因公务保密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明示公干目的时,当值安全员必须及时联系管理处经理,由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视具体情况处理。

5.3物资放行的管理

5.3.1物资搬运时,须到管理处或授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本人资料,若非业主本人办理,须提供业主书面委托书或业主电话委托,由搬运人在《物资搬运放行条》上签名,经手人员除查验申办人员的身份证外还需与业主本人联系确认,在装修入伙期间,属施工方工具材料的可由装修负责人或申办人员办理,经手人须查验身份证及临时出入证或业主委托书。

5.3.2经手人还需与管理处出纳员核对,追究尚未缴纳的各项费用并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出纳员不当班或外出时应将尚未缴纳费用的住户及其费用清单交管理处或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由委托人(主管以上人员)签字认可,手续完善后方可放行。

5.3.4由安全员核实所搬货物与申请内容是否相符。安全员负责记录、核对搬运车辆的车辆牌照号、司机有效证件号、姓名、单位或住址等,并请其签字,手续完善后予以放行。

5.4施工人员的管理

5.4.1 所有施工人员凭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管理区域。

5.4.2安全员在检查《临时出入证》时应核对房号、相片、施工人员姓名、证件有效期及管理处公章。

5.4.3若出入凭证丢失或过期,施工人员应到管理处补办证件或延期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4.4所有施工装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如有违章,安全员有权进行制止。需延时加班的装修须经管理处同意后法可进行。但不得从事噪音过大的装修项。

5.4.5管理区域内政府配套公共设备设施施工,施工人员应在管理处办理相应手续,经管理处经理或相关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5.4.6服务供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域,需穿制服、佩戴工牌或工作证方可进入。

5.5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

5.5.1公司员工凭工牌进入管理区域,应自觉服从安全员的管理,身份核实后,可不做登记。

5.5.2公司员工在管理区域内的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专用电梯。

5.6参观人员的管理

5.6.1所有参观人员必须经过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管理处须派人陪同。

5.6.2引导进入管理区域的参观人员注重礼仪,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5.6.3劝止参观人员在管理区域内的高声谈论,引导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5.6.4请参观人员在指定范围内活动,按指定路线行走,未经允许应禁止摄像和照相。

5.7特殊来访人员(政府领导)的管理

5.7.1认真、细致、全面做好接待工作。

5.7.2各岗位安全员统一佩戴白手套,来访者经过岗位时致军礼。

5.7.3注重仪容仪表,礼节礼貌,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

5.8对保险、推销、发广告人员的管理

5.8.1对保险、推销、发广告人员进入管理区域必须事先与客户有约,并进行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

5.8.2可从尊重顾客的角度,采取跟踪、尾随等方法,观察其行为,如有违规,立即进行纠正或劝其离开管理区域。

5.8.3对保险、推销、发广告人员,怀疑具有违法嫌疑时,可对其身份进行验证或向对方单位进行证实,如没有合法身份,可交派出所处理。

5.8.4对每一位外来人员都应友善、礼貌的对待,禁止发

生纠纷与冲突,若出现处理不了的事情,应立即上报班长或主管,由班长或主管进行协调解决,把纠纷控制在可处理范围之内。

5.9车辆管理:

按照《停车场管理办法》执行

6. 支持性文件

7.质量记录和表格

tjzzwy7.5.1-a01-01-f1 《安全员值班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