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管控,工伤事故预防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少受伤,不瞎搞。
适用范围管所有班组工人,管干活时的安全、防护、用电、文明施工。
职责分工安全领导小组牵头查,项目经理负总责,班组长天天盯,安全员天天跑现场。
禁止行为不准违章操作,不准乱拆防护,不准私拉电线,不准无证干特种活。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打分,季度考核,70分以下罚钱,85分以上发奖,没记录就补,补不上就扣分。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由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考核范围、内容及要求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班组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各种电器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上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文明施工的精神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工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轻伤事故控制为7‰。

班组安全活动。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

考核评分

项目每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70-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凡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班组项目予以奖励,70分以下的班组给予处罚。

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根据施工现场及公司对项目工作的管理目标,项目为了达到公司要求,特制定以下目标:

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各级专业管理目标分解到人;

2、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并有考核记录;

3、经济承包中安全生产指标,年死亡重伤率控制为零,年负伤率控制在5‰,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指标;

4、项目部对各班组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控制年死亡重伤率为零,年负伤率为总人数的5‰,也就是说综合项目部及各班组所有成员控制年负伤率不能超过5个;

5、项目部为了创优、达标,根据工程地点,各班组负伤率也作了相应控制,具体目标划分到个人身上。钢筋组、木工组及其它分包单位年死亡重伤率为零,钢筋组年负伤率控制在3人以内;木工组年负伤率控制在3人以内;项目部成员及各分包单位年负伤率控制在1人以内;

6、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责任考核表。

安全管理目标表

施工单位(章):**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名称: 冶金地质生活基地一期二标段项目

伤亡控制

重伤死亡率为0,轻伤率月平均控制为1‰、年平均控制为 5‰。

指标 施工安全 合格,力争优良。

达标

文明施工

合格(或标准化施工现场)

标准

制表: 审核: 制表日期: 年月 日

注:由上级部门下达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

适配人群项目部管理人员,工程部监督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使用场景项目施工阶段,节假日前防火检查,地下管线保护
制定目的工地乱糟糟的,安全老出事,想让施工更安全、更整齐,大家干活心里踏实些。
适用范围管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工地安全、围挡、标牌、用电、垃圾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项目部牵头干活,施工单位具体执行,工程部盯着项目部,监理单位也得看着施工单位。
禁止行为不准乱拉电线,不准无证开机械,不准随便倒建筑垃圾,不准晚上10点后在居民区用吵闹机器。
检查与监督项目部每天查、每月大查,工程部每月查项目部,查完发整改单,限期改完再复查,没改就扣绩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保障在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现行有关法律与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职责

(1)应合理使用场地,科学组织,使整个工地行政管理办公场所区域干净整洁,硬化办公场所地面,绿化四周环境,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工程效果图、进度计划表、项目部人员职责等。

(2)负责项目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各项工作。

(3)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做好工作。

(4)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要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6)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限期解决,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7)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条 工程部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项目办绩效的重要指标。

(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收)。

(3)重点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布置、电气机械设备、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临边围护、消防设施等项目的具体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向项目部通报,限期整改,并建立检查档案。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四条 定期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性检查,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2)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检查过程中项目部要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参加,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整改通知),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3)工程部每月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评价,作为对项目部的考核依据之一,并将结果记录备案。对不符合项目及时督促项目办整改(发整改通知),实施整改后予以复查。

第五条 配合安监部门进行检查,对于市、区安全监督站组织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项目办应配合、参加检查过程和问题处理监督。

第六条 在施工单位节假日休假之前,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一次防火及用电安全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后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办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是否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和安全计划措施,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3)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区域进行醒目、有效、风格一致的分隔围档,合理设置彩旗,悬挂施工标语。在施工区域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姓名、开(竣)工日期、工程简介、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机械开挖前,必须先调查原有各类地下管线资料,项目办应协助相关管线保护单位做出标志、标线,制定管线保护、加固、迁移措施。

第九条 项目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统一的、描述了岗位身份的上岗工作牌,有条件的还应统一着装。

(2)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方能上岗,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3)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各种材料和有关施工机具设备必须搁放整齐,如施工单位确需做局部调整,应先向监理提出申请,经监理和项目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5)施工机械应当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7)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根据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便道,必要时还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并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

(8)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9)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10)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11)施工现场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条 环境污染的防治

(1)施工现场与四周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工程现场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高大建筑物清理施工垃圾时,严禁凌空随意抛撒。

(2)运输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白灰等)必须采取严密遮盖和密封措施,不得沿途漏洒,防止和减少飞扬。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皮革、树叶、枯草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施工搅拌站废水、现制水磨石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再排放。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

一般在晚上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在居民住宅区附近施工不得使用产生强噪音和较大震动的机械设备。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与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后应将现场所有剩余建筑材料、垃圾余土等杂物运走。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班组长使用场景施工期,高空作业,机械操作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干活,不出人命,少受伤,别着火别撞车。
适用范围所有工地干活的人,管高空、用电、机械、交通、材料堆放这些事。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施工队安全员天天盯,班组长管自己人,兼职安全员随时看。
禁止行为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准上高处,没证不能开机器,电线乱拉不行,易燃品乱放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一次工地,平时也突击看,发现问题马上改,不改就停工再培训,月底汇总打分,差的要重学。

1.1安全目标

施工期内达到无亡人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和交通事故,年度职工重伤率小于0.6‰,轻伤率控制在0.5‰以内。

1.2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设置安全标志网和特殊安全保障措施。

(2).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任务安排工作都必须讲安全,工序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施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使各级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安全规划,达到全员参加、全面管理的目的,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网,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机械操作手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持证上岗,定人定机,遵守使用及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组要求的夜间照明;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坚持"创安"工作评比,每月定期检查工地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①各类机械的运行规则及安全作业制度;

②用电安全须知及电路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③用水管路安装及养护作业制度;

④上下班人员乘坐车辆有关规定;

⑤施工现场保安制度;

⑥施工现场防洪、防火、防风措施;

⑦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执行措施;

⑧施工现场各类信号及标示牌的设置规则及维护措施。

(6).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工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做到上岗必有证无证不上岗, 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工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宗旨,安全员坚持持证上岗。

(7).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现场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易燃易爆品的妥善保管,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的标识,正确使用风水管路、供电线路。施工工序有条不紊进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8).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组长、安全员。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先进,防护可靠的基础上。

1.3安全保证体系

(1).实行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和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设置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措施和目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进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思想、技术、经济四个方面建立,见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大修外包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安监负责人,发包方代表,承包方负责人使用场景大修作业,外包施工,电力检修
制定目的大修外包容易出事,怕伤人、坏设备、影响机组运行,想让现场安安全全的。
适用范围所有干大修外包活的单位和人,管他们怎么签合同、查资质、做安全交底这些事。
职责分工总经理总负责;安监部门盯资质、查制度、管监督;现场安全负责人天天在现场看着。
禁止行为不能把活转包给别人乱干;不能用没证的人、没检的工具;不能不交底就开工;不能不设监护人就动火动电。
检查与监督签合同时必须写清安全责任人;资质材料要填表、审查、存档;安监部每月查一次,没做到扣保证金,三次不合格拉黑;9月底前全部补完资料。

1 总则

1.1为搞好大修外包工程的安全,切实保障大修现场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生产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原电力部有关规程,参照华能电力开发公司的一些做法,制定本办法。

1.2外包工程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以包代管”。

1.3公司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外包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1.4本办法适用于大修外包工程。

1.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监部门。

安全管理

2.1大修外包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公司现场安全负责人,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2健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填写申请登记表,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到大修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安全工器具清单、施工现场组织结构等。

2.3公司应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承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三证”:施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②承包单位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施工安全的机具,以及经劳动部门和有关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③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符合外包工程的要求;特殊工种需持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④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不得把接受的合同转让给第三方。如必须进行转包和分包,应经我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⑤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我公司安全规程制度、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负责施工安全的机构。⑥有施工简历,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类似的施工业绩,在业绩中要注明三年内发生本企业因工死亡及3人以上重伤的人身事故的有关情况。

2.4公司要建立外包工程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相关的资料、资审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依据。

2.5公司应预留或预收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

2.6公司安监机构应该监督外包工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2.7发生不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安监部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

安全责任

3.1各单位应遵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承担发包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包括:作好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协调实施、安全监护、安全监督及合同规定的应由本公司负责的其它安全工作等安全责任。

3.2发包方一般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①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②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经抽查考核,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现场。③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④实施必要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⑤电力生产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监护人。⑥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的情况,发包方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⑦电厂提供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规定,并经使用单位验收。⑧按规定对承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⑨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工程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施工班组长使用场景项目施工管理,应急演练实施,隐患整改闭环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别伤着自己也别伤着设备,让工程顺顺利利做完,一个事故都不发生。
适用范围管所有项目部的人,管安全教育、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成立安全小组,各岗位按分工干活,安监部盯着看有没有做到位,定期查落实情况。
禁止行为不能瞎指挥、不能违规操作、不能瞒报事故、不能应付上级布置的安全任务。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安全工作,问题当场改或限期改,改完要写报告交上去;没改的扣钱,出了事追责,年底算总账发奖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 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

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

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入岗位前,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并对全体场内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进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知识;

(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性安全技术要求;

(7)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

(三)、应急预案及演练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方针原则;

(2)项目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及影响;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报警及通讯方式;

(6)应急响应步骤;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技能,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成产检查。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在检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人,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处理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项目部,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对于集团或院安全质量监督部的决策部署, 项目部应积极贯彻落实。对于需要上报总结或材料的,应认真总结归纳,杜绝表面工作,敷衍了事。

二、奖励

在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应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并提交上述各项资料。

工程结束后,按要求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的,各项安全资料齐全的,经项目部核定整个工程无人员构成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其他责任事件,即可实施奖励,奖励项目部两千元。项目部奖励资金要发放至本项目每个为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并造表到安监部存档。

三、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

适配人群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场景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监管,竣工结算审核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想让工人干活更安全、环境更干净。钱要花在刀刃上,别省安全的钱。
适用范围管四川所有盖房子修马路的工地,管防护用具、现场卫生、临时工棚这些事。
职责分工住建部门安监站查工地打分,造价站算最后给多少钱,监理盯着发包人付钱、承包人干活。
禁止行为地面不硬化只给60%文明施工费;出四级以上事故不给安全施工费;没检查就不能拿钱。
检查与监督安监站按进度检查打分,80分起才给奖励费,70-80分只给基础钱,不到70分要整改,再不过就一分钱不给。造价站3天内定费率,没表不结算。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____]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 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使用场景基坑支护,高支模,起重吊装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想把危险活儿管严实点,让施工更安全些。
适用范围所有项目里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比如深基坑、高支模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牵头列清单,技术负责人编方案,审查小组五人审核,安全部门盯着查。
禁止行为没编专项方案不能开工,没专家论证不能干超规模的活,没交底不能上人干活。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必须交清单和方案,技术负责人组织交底,安全部每月查一次,没按方案干就停工整改,复查不过关不许继续干。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我局所有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提交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至少 5 人,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管理制度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专项方案的管理。

1、子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子公司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子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备案。.

2、局分公司(事业部)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分公司(事业部)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授权分公司(事业部)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分公司(事业部)备案。

3、子公司用工程局资质承揽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子公司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授权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和工程局备案。

4、当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工程局所属项目的专项方案由工程局审批时,由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方案审查小组进行审核,工程局审批通过,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工程局备案。

5、工程局用总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工程执行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审批通过,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执行单位和工程局备案。

第七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本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外,必须组织政府专家库中专家论证。对一些特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组织工程局专家(不少于 5 人)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完善后,再组织政府专家库中专家论证。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九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 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一条 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各单位技术负责 人和技术、项目管理、安全部门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质量负责人加强检查。

第十二条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的情况,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必须进行信息反馈,按编制审核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方案备案制度,批准实施的专项方案应在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实施过程中,当与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工程局原《关于加强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中建六科[____]222 号)废止。

附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样表)

附表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表(样表)

附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样表)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适配人群施工总承包技术负责人,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想让施工更安全点,少死人,别闹大影响。
适用范围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里那些特别危险的活儿,比如深基坑、塔吊安拆。
职责分工总包单位编方案,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总监审核;住建部门监督执行和专家库。
禁止行为不能不编专项方案就开工;不能跳过专家论证;不能擅自改方案;不能不交底就干活。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必须编好方案,专家论证后签字才准干;监理天天盯,发现不对马上叫停;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就处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装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适配人群装饰总包单位,分包施工队,现场班组长使用场景装修施工,水电安装,木工作业
制定目的现场乱七八糟,工人不戴帽,标牌歪歪扭扭,怕出事怕投诉,想让工地干干净净、安安全全、有模有样。
适用范围所有总包分包工人,管施工时怎么站队、怎么挂牌、怎么堆料、怎么戴帽、怎么清垃圾。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牵头盯全场,工长天天巡检记问题,安全员专查帽子标牌和用电,业主和物业也能随时提意见。
禁止行为不许不戴安全帽,不许抽烟喝酒打架,不许乱堆乱放挡通道,不许在台面扔油漆桶,不许随地大小便。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交底讲清楚,每周检查两次,问题当天改,没改的扣钱或停工,月底汇总通报,连续两次不合格换人。

1.目的

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明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工艺标准。

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总分包单位装饰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本手册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建筑装修装饰消防管理办法》进行编制。

3.文明施工管理

3.1施工现场形象

3.1.1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告示牌、工作站公示牌,告示牌应设置为长方形,建议尺寸为900mm×1200mm,可选用钢管和角钢支撑,或镶嵌于墙体内。

3.1.2各类材料堆场应悬挂材料标识牌,在现场危险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标识牌建议尺寸为400mm×150 mm。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3.1.3标牌的材质:面板采用pvc板,边框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

3.1.4窗贴(若物业允许)干净无皱痕、平整顺直字向外贴于窗户上。

3.2施工人员形象

3.2.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

3.2.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蓝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黄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3.2.3严禁在施工现场赌博、打架、酗酒,施工区域内禁止吸烟。

3.2.4礼貌接待外来参观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有客户在场时尽量减少有灰尘及大噪音的施工。

3.3现场材料堆码

3.3.1材料堆场布置要求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300mm×200 mm,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

3.3.2水电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水电材料进场时,应分类排列整齐堆放。水管与线管一起并排堆放,水管与线管的配件堆放在另一角落,电线另外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前提下应统一堆放。

2) 装修垃圾及时清扫装进垃圾袋,每天下班前送达垃圾堆放处(如无垃圾清运点,则垃圾袋沿客厅墙面排列整齐堆放,完工时必须清运干净)

3) 水电管道安装应在线槽、管槽施工到位并将所有卫生清理干净再进行。每间工作场所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杂乱材料堆放,更不得有未清理的垃圾。

4) 水电前期工程安装结束后,分类堆放好剩余材料:线管与水管应分别捆扎好,每一米捆扎一道,统一安放到房间:电线与线管的配件分类装入袋中。工程中途如有修改返工的,材料和垃圾均应及时做好堆放和清运工作。

5) 业主提供的灯具、开关面板、灶具、电器、洁具等应包装完好,排列整齐堆放。

6) 后期工程收尾时,必须注重成保护。各台面、饰面及地面不得直接安放材料或工具。剪下的电线头等应及时小心清除,以免造成划痕,损坏台板饰面。切实做到工完场清。

7) 业主多余材料,灯具、洁具的包装盒均需及时清理打包、移交业主。灯具、洁具、电器等合格证书、保修单集中存放,竣工后统一移交给业主。

3.3.3木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木工进场,应先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并整理堆放材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选择客厅和无家具房间,尽量靠墙边堆放。

2) 细木工板、多层板靠墙平放在客厅地面,堆放高度在1米以内。

3) 饰面板、三合板靠墙平放在同一房间内。

4) 堆放地垅、杉木档时,应先放地垅后放杉木档,三捆为一排,每排重叠用木档隔离,保持空气流通。(三米长材料放4根为宜)

5) 为防施工场地狭窄和线条堆放零乱,可在离地高度1.7米左右的墙面上安装木档三角架3-4只,将木线放置在木架上。

6) 施工中除垃圾应及时清理外,取料后多余材料应及时排列整齐堆放(大块料和木档放回原处,小块料整理好堆放在同材料旁边)

7) 施工工具需每天整理一次,较大的应选择适当位置排列整齐堆放,小工具应及时放入工具箱。

8) 木工前期工程完工时,踢脚基层板、踢脚线与饰面板捆扎好后放入厨房间保护好的台面板上,清理所有场地和家具柜内的灰尘,将多余材料排列整齐堆放,并及时安排清运。

3.3.4泥工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泥工进场首先要规划好施工操作场地和各用料的堆放场地,在符合楼的正常承载负荷和方便施工操作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多处堆放和就近堆放,基本原则如下:

2) 水泥、沙石料以袋子的长边靠承重墙单列向上整齐排列堆放,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5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20包,沙石料堆放高度不超过7包,且每次堆放不超过30包(注:所有袋口均要求扎牢。)

3) 砖砌块等材料在考虑就近堆放的前提下,靠承重墙以砖垛形式单列排列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米。

4) 瓷砖、地砖按型号分类,合理有序的靠承重墙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大型抛光砖应靠承重墙整齐向外竖放,长度不超过1米,依次平行堆放。

5) 凡水泥、瓷地砖均应远离水渍区,以免潮湿损失。

6) 所有材料包装袋在拆开使用当开在阳台墙边叠放整齐,纸箱应拆开平放,水泥袋、泡沫等垃圾及时入袋当天清理。

7) 铺贴后的多余材料,墙砖、地砖等应及时装箱或包扎后移交施工员或业主,多余砂石料等应及时清场转运。

3.3.5油漆材料排列堆放规范

1) 油漆工进场施工,应先整理堆放材料,选择室内家具少或没有家具的房间居中堆放。

2) 老粉叠放10包为标准,每袋上下角对齐,胶水、乳胶漆叠放高度为2桶,聚脂漆叠放高度为4桶,依次排列堆放。

3) 毛巾干砂不要与颜料、色精直接混放,应用塑料袋隔离分开装箱子,合用过的砂纸不得随便乱扔,应及时装入垃圾袋内。

4) 搅拌场地,必须用保护膜或三合板铺设,万一搅拌物外溢,要及时清理干净。

5) 使用后的空桶、废物集中放在合适的地方当天清理。

6) 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严禁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螺丝等容易划损成品的硬物。

7) 拆卸下来的门、抽屉必须编号,有序堆放,五金、锁具除标明原安装位置外,必须集中装入箱子放入柜内。

8) 照明灯具须用统一架子,不使用时应与双梯放置到阳台或施工不易碰撞的位置,施工用的工具每天在下班前应整理集中放置。

9) 前期工程结束时,除将后期材料留足并排列堆放整齐外,应将多余材料整理并及时清场转运。

3.4、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2) 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3) 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4) 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5) 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3.5施工成品保护

3.5.1成品保护的范围

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指一切设备、装修材料、半成品、工序成品、成品等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范围:

1)工程设备成品

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水机组、通风机、水泵、阀门、卫生洁具、机电面层装置(开关、灯具、烟感、喷洒、摄像机)、强电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综合布线及设备、各种机电箱柜等。

2)运输过程中的装修材料、半成品

定加工材料的特殊包装、饰面材料软包装、装车运输的包装、卸货堆放的措施、二次运输垂直运输的成品保护等。

3)装饰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墙面、顶棚、楼地面装饰、地毯、石材、钢铝、门窗、楼梯饰面及扶手,地下室、卫生淋浴间及防水工程等。

4)安装过程中的工序成品

插座、开关、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水箱、设备配件等。

3.5.2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

1) 客户提供的产品均须及时清点、检查验收,接收后的产品应加以妥善保管和合理堆放;

2) 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的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或拆卸交由业主保管;

3) 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易损物件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须加以保护。

3.5.3施工过程成品保护通用措施:

1) 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

2) 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 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勿拆毁其外保护设置,以免损伤。

4) 铺贴好的地砖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均应在表面清洁干净无杂质后用多层保护膜交错覆面保护,保护膜应用胶带连接以免杂质进入(有条件时,上面加盖纸板箱和废夹板为佳,以免被踩移位)

5) 所有厨房、卫生间、家具等台面板均须用保护膜及时覆盖加以保护,且严禁在台面板上放置油漆桶,乳胶漆桶、切割机、电锤等重型物体和工具以免损坏台面;

6) 水龙头及五金门锁安装均须用管钳和扳手时必须用干净的布包好,以免损坏光洁的表面层,安装好后用纸包住进行保护;

7) 使用粘膜带不允许粘贴在饰面板、木地板、抛光砖等容易污染又难以清洗的成品上;

8) 如木地板表面没有防护膜 ,严禁穿鞋踩踏,允许只穿袜子或专用软质拖鞋进入;

9) 在现场建立临时库房或堆放材料时,应采用隔离措施,并特别保护完成的墙、柱、楼梯踏步等阳角部位。

10) 维修时,工具与产品放置都必须用防护纸做铺垫;

11) 所有产品、半成品与成品均应小心摆放,以免损坏表面和品质;

12) 严禁在成品、半成品上乱涂乱画,如有必要应在不影响成品完成界面的情况下有组织的标记。

13) 根据现场情况,应搭建临时卫生间,或在阳台、露台部位放置小便桶等临时卫生设施。坚决禁止现场随地大小便。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施工用电要求

1)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3) 用电线路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禁止使用花线和不使用接头直接裸插;

4) 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5) 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4.2现场防火要求

1) 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2) 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3) 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4)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5) 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4.3结构安全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 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 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 未经许可进行明火作业;

5) 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 未经允许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工程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工地安全检查,危大工程监管,安全整改督办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想让大家守规矩干活,少出事故,安全一点。
适用范围管施工队、监理公司、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这些人的现场安全活儿。
职责分工住建局牵头,安监站检查打分,企业自己管人,上级还要查下级干得咋样。
禁止行为不能没安全制度、不培训工人、不配安全员、挪用安全钱、瞒报事故、乱分包、不编方案、不验收设备。
检查与监督每次检查按标准扣分,3天内上网录分,超分就公示,发证机关10天内处理,整改完才能继续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 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六)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八)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九)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十)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四)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五)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六)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八)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九)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八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九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二)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十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

第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四)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四)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

(五)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六)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

(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二)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

(五)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八)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二)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四)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五)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九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四)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五)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四)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五)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六)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七)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八)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

(九)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

(十)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十一)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

(十二)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

(十三)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四)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

(二)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

(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四)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检查次扣1分。

第二十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二)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五)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四)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 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第三十一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扣分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被扣分企业资质证(被扣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三十五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六条 在每检查次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三十七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三十八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第五章 量化扣分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分结果作为企业从业资格备案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满(超)分的处理情况,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第六章 量化扣分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____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