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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选10篇)

时间:2026-10-04 13:06:36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现场施工,登高作业,临时用电
制度目标管住工地安全,不让工人受伤,保护公司东西不坏掉。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管,生产和技术负责人配合,安全员天天查现场。
核心条款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特种工必须有证;每天开工前讲安全。
执行要求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每周一固定半小时学安全;用电机械专人管;发现违规要批评或扣钱。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副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

2、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上级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接受检查,认真整改。

3、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措施"的各项规定,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登高作业必须扣好安全带。

4、所有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均需经过安全培训后上岗。特种工种(架子工、机修工、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和人货电梯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5、各生产班组坚持每天"安全三上岗、一讲评"制度,即上岗前交底,上岗中检查,上岗后记录,并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定于每周一上班后半小时为活动时间。

6、现场施工用电的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临时用电接线。

7、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装置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做到定机定人。

8、施工机械需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机械,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各种机械。

9、人人保护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四口"、"五临边"、禁止牌、告示牌、命令牌、提示牌、安全宣传牌、三角旗等,人人爱护劳保用品,如电焊手套、墨镜等。

10、进行层层安全交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项目部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发现违规现象,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港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适配人群安监执法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使用场景事故应急演练,高危行业处置,重大危险源管控
制度目标防止出事故,出了事能快点处理,少受点损失。
职责分工区政府管统筹,安监部门盯落实,各单位自己编预案、做培训、搞演练。
核心条款预案要写清谁负责、怎么报、怎么救、用啥资源、跟谁对接。
执行要求单位自己组织培训,全员得知道咋自救咋帮忙;每年必须练一次,高危行业更要紧;出事立刻按预案动起来。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砂石洗沙厂安全生产

适配人群挖机司机,洗沙工,电钳工使用场景考勤管理,岗位操作,设备维修
制度目标让员工守规矩,不迟到早退,不旷工,干活认真,爱护东西,讲文明,提高整体素质。
职责分工厂长管全面,班长盯各岗,库房主管管进出货,电钳工修设备,洗沙工按流程干,司机按规开车。
核心条款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脱岗串岗睡岗,不准酒后上岗,不准打架骂人,不准弄脏岗位,不准乱操作设备。
执行要求发现违规当场罚钱,三次就辞退;班长要巡查,厂长开周会月会;每天填表、检查、记录、盘点,缺一不可;罚款当场交。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员工队伍整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沙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第四条 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第五条 遵守公司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六条 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产。

第八条 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三节 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

第九条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开除出选厂,停职辞退。

第十条 对旷工的处罚:

(一)员工不得无故矿工,矿工一天,罚款200元;

(二)员工无故矿工超过3天者,停职辞退。

(三)如遇在岗员工请假,下一班必须替班,如若不服从安排,按矿工处理,一天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辞退。

第十一条 对虚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每月请假不得3天,同一岗位不能两人同时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需向领导申请批准。

第四节 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

第十三条 在上班期间若脱岗、串岗,一经发现,罚款50元,睡岗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四条 在厂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第二次停职辞退。

第十五条 在厂员工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六条 在厂员工必须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及住房卫生不清洁者罚20元,岗位设备卫生不清洁者罚30元,班组区域卫生不清洁者罚50元并由当班人及班组成员共同清洁当班卫生。

第十七条 员工在工作当中,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毁,视实际情况,按设备修理价或更换价的30%-50%赔偿。

第十八条 在厂员工如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盗窃公司财物者,一经发现按原价10倍处罚,情节严重着给予辞退。不服从管理,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一经发生罚款200元,如有不服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条 现场负责人、组长、班长调度不当、玩忽职守、欺上瞒下违章指挥造成损失者,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严重者调离岗位交公司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挖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不得违规作业。如有违规操作和不听指挥,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洗沙工必须按操作规程及班长的要求操作,给料数量、设备油量等均按规定要求作业,如不按规定要求操作,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20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电钳工在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要爱护配件、节约材料、认真细心、细致查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未按要求操作,造成配件损坏或者发生事故,配件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如对其发现的违纪行为不予制止,未尽管理责任,将按违纪人员同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洗沙厂领导岗位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促进生产,合理协调全厂生产,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保障全厂职工利益,促进生产发展,公司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沙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节 洗沙厂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全面负责洗沙厂的安全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行、消防安全、人员管理、组织纪律、成本核算等工作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以最小的成本生产出最多的合格产品,围绕公司利润最大化、实施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打造洗沙厂和谐团队。

第四条 实施公司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努力完成生产任务。撑握生产洗沙质量,控制生产节奏,使公司产品增产增收。

第五条 领导开票收款员、库房主管、班长,安排并考评其工作。合理搭配和平�生产人力。抓好厂领导班子工作,消灭内耗,团结一心谋发展。

第六条 每周主持召开厂务及安全生产会议,传达通报公司指示、安排厂内工作、分析生产状况、员工状态,及时解决问题。每月、季主持召开月度、季度工作会议,总结评述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制定切实措拖,确保次月、下季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完成公司下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七条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爱岗敬业、忠诚企业,不滥用职权。操守职业道德,不作假公济私、有损企业利益的事。

第八条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职责,制定和实施《洗沙厂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和《洗沙厂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为员工创建安全、文明、卫生的劳动环境,确保不发生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 保守公司技术和商业机密。

第二节 库房主管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 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 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与采购员一起准确无误地核准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不便,科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

第十三条 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

第十四条 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 做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单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 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而影响生产。

第三节 班长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 执行洗沙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指令并及时完成生产任务。班中轮流巡视各工段各岗位、监督各岗位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洗沙厂负责人汇报。

第十八条 检查、监督本班各岗位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工艺指标、生产任务、劳动纪律、文明卫生等情况,在班内解决生产中的小问题。

第十九条 学习掌握各岗位的操作技术,调节好各工序之间衔接关系,并做好班与班之间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条 团结本班员工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公司安全生产部和洗沙厂布置的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负责设备的维护,安排员工休假替休顶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带领班内成员完成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第二十三条 坚持原则、大公无私,维护公司利益。化解班员之间的矛盾。

第二十四条 做好岗位、班记录。

第三章 洗沙厂员工岗位制度

第一条 为合理协调全车间生产,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保障全车间职工利益,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洗沙厂所有班组和员工。

第二节 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 电钳工对洗沙厂所有电气设备负责,包括配电室、各设备电缆,控制柜、照明、水泵等。

第四条 定期检查各电气设备,及时解决联接松动,线路损坏,检查设备是否在有效负荷内工作,发现超负荷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予以解除。

第五条 做好原始记录,对更换下零器件作好型号、设备的记录,按时上报,做好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工作。

第六条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出有利于操作、有利于设备运行的合理化建议,同时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第七条 根据生产实际的需要,服从领导的安排。夜间值班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夜间设备的巡检工作。

第八条 参与设备修理,在设备修理更换大易损件时,切断主电路,并负责线路安全。

第九条 电工以洗沙厂设备为主,要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外部供水、食堂、办公室后勤的照明和其它用电。

第三节 洗沙工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法,控制工艺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不脱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和生产出现异常时应积极查出原因,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合理指挥运输车辆的倒料工作,操作应及时,以提高给料速度,减少运行时间,保证不满料,不缺料,在保障安全情况下及时清理堵塞洗沙筛网石头,保障提高班产量。

第十三条 要及时清理洗沙平台杂物,填写记录,做到准时、准确、无差错、无遗漏。

第四节 装载机司机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防火等有关规定,掌握装载机基本原理和使用知识,能排除一般性故障,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工作前必须对本机进行全面检查保养,起步前必须使柴油机水温达55℃,气压表达到4.4mpa方可行驶,不准出带病车。

第十六条 起步与操作前应发信号,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鸣喇叭,作好瞭望,前进或倒车时确认无障碍和人员通行方可行进。

4、行驶时避免高坡度和急转弯。

第十七条 驾驶室内、室外禁止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不准坐在铲斗内或利用铲斗升降的其它作业。

第十八条 严禁下坡时熄火滑行。

第十九条 装料时注意各种仪表、照明和应急的机械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装料时要求铲斗内物料均匀,避免斗内物料偏重,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提斗不应过急,一次挖土高度一般不得高于4m。

第二十一条 工作时严禁人员在升降臂及铲斗下行走。

第二十二条 工作场地必须平整,不得在斜坡工作,防止在转运料和卸料时发生倾斜。作业时发动机水温不得超过80℃,变距器油温不超过120℃,重载作业超温时,应停车冷却。

第二十三条 全载行驶运物料时,铲斗底面与地面距离应高于0.5m,必须低速行驶。

第二十四条 不允许装满物料后倒退下坡,空载下坡时必须缓慢行驶。

第二十五条 装卸汽车,待车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经过。

第二十六条 行驶时臂杆履带车体平行,铲斗及斗柄油缸安全伸出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上下坡时,坡度不应超过20°。

第二十七条 停机时,必须将铲斗平放地面,关闭电源总开关,水箱水放净。上下设备时要抓稳、把牢。手柄放到“0”位,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 积极配合开票员工作,对待客户要热情、礼貌、关心和尊重客户的需求。按照发货单沙是方量做到方快捷、准确(熟练掌握装车的方量技巧)、满意。

第二十九条 坚决杜绝与客户争吵,如果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辱骂客户和侮辱客户,给公司造成直接影响的,公司销售部调查清楚确有此事,一律开除。

第三十条 听从生产现场指挥,主动积极的做到洗沙平台前不堆沙、不堆废料,及时安全运走,不影响整个洗沙生产流程,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2月26日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高压线”

适配人群劳务分包单位,安质管理人员,项目带班领导使用场景基坑施工,临边作业,起重吊装
制度目标管住工地最危险的那些事,不让出大事,保大家平平安安干活。
职责分工安质环保部盯着执行,工程部、安质部一起查钢筋笼,带班领导要盯现场。
核心条款基坑不撑、临边没护、设备没检、支架乱搭、钢支撑不牢、不掏槽、报警不处理、钢筋笼不验、外电不管、限位失灵。
执行要求一碰“高压线”马上停工,分包队扣钱扣费,管理人员也罚钱扣奖,安质部天天看,月月查,谁不盯谁挨批。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安全生产“高压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或严重违规,应立即停工整改的现场施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安全生产“高压线”范围

1、基坑开挖支撑安装未及时跟进;

2、临边施工防护不及时不到位;

3、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未经检测合格;

4、主体结构施工支架搭设不满足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

5、钢支撑安装未采取悬吊保护措施,螺栓连接不紧固,焊缝不饱满;

6、基坑开挖未严格执行掏槽检缝制度;

7、监控量测之水位、地面沉降和位移等数据出现多个红色报警点;

8、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未经过项目工程部、安质部严格的吊点设计和焊接质量检查验收;

9、外电防护不规范未经验收;

10、起重吊装设备各种限位装置失灵未修复。

第四条 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违反上述“高压线”管理规定的,对该单位除通报批评取消当月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外,并处一次性罚金××××元。

第五条 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违反上述 “高压线”管理规定,而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带班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月安全生产奖,并处一次性罚金××元和×××元。

第六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现场监督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某酒店安全生产会议

适配人群酒店安全负责人,部门第一责任人,安全主管副职使用场景酒店安全会议,事故上报处置,安全主管上岗
制度目标让安全会议按时开起来,大家知道安全的事儿,别出事故。
职责分工安全负责人主持会议。保卫部管通知和记录。人力资源部管证件,质检部查证件。
核心条款会每两月一次,特殊情况可加开。谁都不能随便缺席。事故24小时内上报,报告单要写清楚、按时交。
执行要求保卫部提前发通知,记好会议内容。出事马上报,领导要到场。报告单填错或晚交要被处理。奖励主动防事故的人。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酒店安全生产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酒店安全生产会议由酒店安全负责人主持;

3、酒店安全生产会议参会人员为酒店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缺席,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经店领导同意另行派人参加。要求其他人参加的,经领导同意,由保卫部负责通知。

4、保卫部做好会议纪录和通知。

九、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找出规律,落实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报告

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组织抢救和处理,而后逐级上报:对多人重伤、死亡和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亲自参加调查、处理,并将事故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职工等)于事故后24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上级机关报告,如事态继续扩大,则应每隔24小时报告一次。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定"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一般事故不超过2天,重大事故的不超过3天。

3、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诊断认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证明,才能填写事故报告单。

4、由于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亦应填写事故报告单。

5、填写事故报告单必须严格认真,内容详细,字迹清楚,项目填写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规定时间上报,不得施延,弄虚作假或隐满不报,否则视情节严肃处理。

6、对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班组,由部门提出申请,店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酒店安全主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此进行要求,质检部进行检查。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项目负责人,财务专员使用场景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化生产
制度目标让安全投入有保障,不缺钱,不乱花,把钱用在刀刃上,保设备、保培训、保防护、保应急。
职责分工安全部编计划,财务部管钱和台账,工会监督执行,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知悉。
核心条款专款专用,不能挪用;必须用于设施维护、防护用品、培训演练、隐患整改、应急救援这几块。
执行要求每年编计划,按月提钱,走审批流程;财务建台账,工会和安全部盯落实;年底要统计汇总,查是否真用了。

篇一: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改造和维护费用、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二、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计划应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五、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六、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七、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实施,物资机械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八、各分公司、汽车站、场应参照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九、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十、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公司各所属单位应根据此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供相关实施、使用过程的证据。

篇二: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二、 资金投入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与投入时间等)。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2、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范围应包括:

2.1 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回收处理、通风降温等。

2.2隐患整改项目

2.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2.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2.5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2.6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2.7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以及各种用品的使用年限;

2.8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职业病预防费用 消暑饮料费用。

四、应急救援投入

五、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六、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七、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八、参与应急救援及演练人数、时间投入。

九、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十、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十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十二、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十三、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十五、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篇三:

1、为搞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费用能够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应按国家规定计提,按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安全生产费用优先于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整改。

3、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5)安全生产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费用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6、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出、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篇四: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号令),“施工企业按规定用于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科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向建设方提出。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

2、公司收到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方)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3、项目部分管经理应确保企业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有效实施(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企业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等的费用)。

4、项目部预算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需用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司财务部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5、财务科、质量安全科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以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6、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科和质量安全科共同监督执行。

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范围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投入范围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

1、培训费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取证的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的费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费用。

2、宣传、活动投入

包括:开展安全活动费用;召开现场会议费用;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组织参观学习的费用,以及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安全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照片等费用。

(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1、现场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包括:钢管、扣件、盖板、脚手板、安全网等)

2、现场用电设施(包括: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配电线材五芯电缆、瓷瓶以及照明灯具等)

3、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三)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防暑降温、防寒物品等费用;

(四)文明施工设施

1、现场围挡(包括大门);

2、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3、现场厨房、厕所、淋浴室;

4、消防器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现场七牌两图、警示标识标牌;

6、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7、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五)人工费

包括: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

(六)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服务费

(七)其他的安全费用

篇五:

1目的

为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管理细则

2.1公司每年根据盈利情况提出一定的利润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

2.2本资金由财务部进行全权监管。

2.3本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表等及其日常维护费用;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2.4公司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2.5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原料、材料、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工人,发放劳动布工作服、防尘口罩、防毒面具、浸胶手套等;在振动、噪声、强光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发放防护眼镜、耳塞、防护面罩等。

2.6每年定期对特殊岗位工人进行体检。

2.7公司各车间和重点区域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更新。

2.8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台帐。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

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安全主管,分管领导使用场景在建工程,安全投入,劳保发放
制度目标让安全技术措施有钱用,专款专用不乱花,保障工人干活安全。
职责分工公司按造价0.5%提取经费;分管领导审批申请;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发放、采购把关、定期汇报。
核心条款按0.5%提钱;必须专款专用;申请要领导批;采购要看质量;严禁不按计划花钱发用品。
执行要求申请先走流程,批了再办;采购得验货;每月或每季度向安委会报账;谁没按规矩来,要被提醒改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在建工程均按工程造价的0.5%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三、在建工程如需安措经费的投入和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发放;

四、安全主管部门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确认劳保用品的质量;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六、严禁不按计划支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适配人群电梯管理员,电信线务员,机楼安全员使用场景电梯维保,电信施工,机房作业
制度目标让干活更安全,保护员工不受伤,帮公司顺顺利利做生意。
职责分工总经理总负责;安委会管大事;各单位领导管自己地盘;安全员盯现场;工程师把关技术文件。
核心条款不准超负荷用设备;电气要装保险和接地;高温有毒地方得有防护;新工人必须先培训。
执行要求定期检查,发现隐患马上改;整改费用走劳保经费;事故要报安委办;安全员天天查设备;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

总则

一条 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必须树立“安全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九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十二条 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十三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十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十四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二十六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三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三十八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奖励与处罚

三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四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十三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 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四十九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

适配人群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建筑施工安全,危大工程监管,地下管线防护
制度目标让大家一起管安全,别光靠领导和部门,工人也要盯紧危险地方,少出事故。
职责分工政府要带头,部门得监管,企业必须负责,工会可以提意见,大家都要参与监督。
核心条款不能只让一个人管安全,要全员动手,全过程盯,每个角落每时每刻都得注意。
执行要求从开工到完工全程照做,每天检查,发现隐患马上改,不听劝就上报,记录要写进监理日志里。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群防群治制度是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和工会监督检查工作,以预防和治理建筑生产中的伤亡事故,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

一、群防群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上讲:我国要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并使之有效结合起来,合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从制度上讲:将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企业具体规章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国家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3. 从建设工程各责任方及其他相关单位上讲: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各方的安全责任。

4. 从企业(特别是施工单位)内部上讲:将行政手段与政治思想、经济、技术、教育、纪律、工会监督等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全面安全控制与管理。

5. 从安全生产管理要素上讲:加强对人、物(机、料)、环境、管理手段的综合运用与科学研究工作,进行有效的系统治理和系统控制,把人从不安全因素的危害下彻底解放出来,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

二、群防群治的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只靠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单打一地进行,必须全员动手、全面规划、全面分析、全面控制和预防,体现全员(人人有责,人人参加安全管理,人人关心安全、注意安全)、全过程(从计划、设计、施工准备直到收尾竣工,乃至更新和报废,每一阶段都进行安全管理)、全部(只要有生产和工作的地方,都有安全管理,做到事事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全天候(任一时间、任一条件、任一环境均应在严格安全管理上必须做到一个样)、群防群治的现代全面安全管理的理念。群防群治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进行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具体内容如下:

1. 我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政府统一领导是指国务院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的综合和专业的管理。主要是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现象。

(2)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制定建设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3)企业全面负责,对于建筑行业,既是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也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所有有关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群众参与监督是指群众组织和劳动者个人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工会是代表群众的主要组织,工会有权对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现象提出意见、进行抵制,也有权越级控告,工会也担负着教育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责任。群众监督是与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相辅相成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群众监督有助于建立企业的安全文化,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它是专业管理以外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安全管理力量。

(5)全社会广泛支持是指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水平,仅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显然有点势单力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改变,必须有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必须有政策、法律、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支持,就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大幅度地减少事故,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3. 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3)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关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4)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5)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 签字。

(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2)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其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 包括:

①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7)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是否合法有效。

8)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

(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必须及时、有效地利用全面安全管理的理论,统计、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群防群治工作成绩和不足,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其他应明确的事宜(略)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质安部经理,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项目管理,现场安全管理,资质审核备案
制度目标让安全管理人员够用、管用、能用,不缺人、不乱配、不凑数。
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管总,质安部经理管日常,安全员协助执行,项目经理负现场全责,现场人员盯一线。
核心条款按岗位定学历、职称、证书、年限;必须持c证以上;60岁不能干。
执行要求招聘时核资格,上岗前查证书,每年复训一次,质安部每季度抽查,不合格马上调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a证。

3、从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二、质安部经理负责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书。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部经理对公司下属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要求:

1、具有中专或相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相关的上岗证书。

3、从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和协调能力。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资格要求:

1、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持有安全资格b证。 3、从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和协调能力,并持有安全资格c证。

3、从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安全资格c证及以上的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复训。

七、年满60岁,不得继续担任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选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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