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新入职员工,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特殊工种上岗,日常安全复训 |
|---|---|---|---|
| 制度目标 | 让工人懂职业病怎么防,知道怎么用防护用品,减少得病风险。 | ||
| 职责分工 | 公司培训人员管一级教育,厂队负责人管二级,班组长管日常培训,安质部管“三违”人员。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学法规知识、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事故应急措施,考试不过不能上岗。 | ||
| 执行要求 | 新工人要学满72小时,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并复训,每年普通职工再培训20小时,每次都要签到、有教案、有试卷、存档。 | ||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
1、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入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实习人员,由培训人员进行公司、厂(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安全教育由专业培训人员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单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2)厂(队)教育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厂(队)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厂(队)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厂(队)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厂(队)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起重起吊、焊接、压力容器、水泵,化验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有关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月下属各单位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公司培训中心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3)、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下属各单位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
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安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
| 适配人群 | 职业健康管理员,职业病防治专员,安全健康管理岗 | 使用场景 |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防护用品管理 |
|---|---|---|---|
| 制度目标 | 让职业健康档案管得更清楚,不乱放不丢资料,方便查、好用。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抓,专人负责建档、更新、保管、录入、借阅审批。 | ||
| 核心条款 | 档案含培训、危害接触、防护措施、健康检查、工作记录、法规文件七类内容。 | ||
| 执行要求 | 专人填写确保准确,每年复核修订一次,及时录电脑,原始资料要留好,借阅必须领导批。 | ||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
(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
(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
(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适配人群 | 办公室职业健康管理员,有害作业班组长,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 | 使用场景 | 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时体检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及时发现健康问题,管好体检和档案。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做计划、组织体检、建档案、监督奖罚。委托有资质医院做检查。 | ||
| 核心条款 | 必须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应急时体检。不能用普通体检代替。禁止安排禁忌人员上岗。 | ||
| 执行要求 | 按卫生部23号令周期检查。结果要告诉本人,保密不外泄。费用专款专用,不拖延不拒付。档案永久保存,本人可复印。 | ||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某工厂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专篇设计
| 适配人群 | 设备部人员,安委会办公室,设计单位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 |
|---|---|---|---|
| 制度目标 | 管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做预评价和验收后效果评价。让工作场所更安全些。 | ||
| 职责分工 | 设备部负责全程组织“三同时”审验,建档案。安委会办公室盯设计专篇和评价过程。 | ||
| 核心条款 | 可研阶段就得做预评价。设计里要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图纸要落实防护措施。竣工前做控制效果评价。 | ||
| 执行要求 | 设备部找有资质的机构做预评价。设计单位按批复意见画图施工。验收前办职业卫生手续。不达标就整改。所有报告和批复都要存档。 | ||
1、目的
为了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前期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工作,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评价及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控制效果评价相关工作提出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
3、工作职责
3.1设备部是本单位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从可研报告、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环节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审验组织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3.2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前期设计专篇与评价过程的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设备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4.2对于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严格按照 “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均必须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4.3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4.4要求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意见设计,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4.5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5.1编制依据;
4.5.2项目概况;
4.5.3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4.5.4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性能及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
4.5.5根据生产车间职业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
4.5.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4.5.7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投资概算;
4.5.8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4.5.9结论。
4.6建设项目在委托设计时,应同时向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编制要求,并负责落实。
4.7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到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组织整改。
4.8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备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设备管理部、集团公司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必须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5、工作记录
5.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5.1.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
5.1.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5.1.3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资料;
5.1.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1.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5.1.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5.1.7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5.1.8安监、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____] 第60号);
6.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____]49号令);
6.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____]63号);
6.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____);
6.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____);
6.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____);
6.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6.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6.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6.10《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制》(gb935-1989);
6.1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____);
6.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1997);
6.1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____);
6.14《高温作业分级》(gb_t4200-____);
6.15《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6.16《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4208-____);
6.1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____)。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 适配人群 | 职业健康管理员,企业安全员,HR档案专员 | 使用场景 | 上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健康,早发现职业病隐患,不让身体有问题的人干危险活。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管这事。做计划、组织体检、建档案、管费用、保管档案。领导批钱,专人存档。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都要体检。有禁忌症不能上岗。体检结果要建档保存。 | ||
| 执行要求 | 按国家规定周期做体检。结果必须告诉本人,还要保密。费用专款专用,不能拖不能扣。档案永久保存。 | ||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6.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水泥厂职业健康监护
| 适配人群 | 接害岗位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员,安全监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上岗入职,在岗监测,离岗交接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员工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让体检不漏人、不漏项。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统筹,人事部组织体检,车间配合通知,医生出报告。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都要体检;应急救援后也要查;没体检完不能解约。 | ||
| 执行要求 | 每年安排一次在岗体检;体检结果一周内告知本人;复查要在规定时间去;档案要专人保管、及时更新。 | ||
水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
| 适配人群 | 工会组织人员,安全科负责人,劳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女职工保护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 | ||
| 职责分工 | 工会组织负责检查、宣传、建档;安全科做岗前培训;分公司调离禁忌岗位;专人管档案。 | ||
| 核心条款 | 定期体检,建健康档案,用防护用品,检测要真实,公布结果,调离禁忌岗,治职业病人。 | ||
| 执行要求 | 工会每年查档案至少一次,检测按国标来,结果报卫生部门并公开,培训上岗前完成,专人管档案分类登记。 | ||
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档案管理
2.1各分公司工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2.3公司工会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3.职业病防治
3.1公司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2分公司安全科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3.3公司各级组织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3.4公司各级组织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3.5分公司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3.6公司各级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4.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4.1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4.2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4.3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5.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
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的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6.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
| 适配人群 | 档案管理员,职业卫生专员,HR专员 | 使用场景 | 入职体检,岗位调换,离职交接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健康,维护企业权益,建好管好职业健康档案。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负责建档和保管。档案员管具体事,比如存档、复印、封存。 | ||
| 核心条款 | 档案含职业史、体检结果、诊疗资料等四类内容。不能乱查乱复印。 | ||
| 执行要求 | 离职时要给复印件并盖章。封存要在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专柜加锁存放,定期通风防潮。每季度检查一次安全情况。 | ||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办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综合办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 从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 适配人群 | 接触危害岗位员工,职业病高危岗位人员,应急救援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上岗入职,在岗监测,离岗交接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员工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确保体检不漏人、不漏项。 | ||
| 职责分工 |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和档案管理;体检机构出报告;安监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必须体检;在岗定期查;离岗前必检;应急后要补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 ||
| 执行要求 | 体检按时间节点做,复查按机构通知时间安排,档案分员工和单位两类建,专人保管,随时备查,每年核对一次。 | ||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适配人群 | 职业健康管理员,安环专员,职业卫生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危害因素监测 |
|---|---|---|---|
| 制度目标 | 让职业健康档案有规矩可依,不乱放不丢,查起来方便,大家健康有记录。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抓,指定专人干。填档案、年年核对、录电脑、保管好、借阅要领导批。 | ||
| 核心条款 | 档案分七类,含培训、危害接触、防护措施、体检、工作记录、法规文件等,该有的都得有。 | ||
| 执行要求 | 专人填写确保准确,每年复核更新,及时录入系统,原始资料不能丢,借阅必须领导签字同意,接受政府检查指导。 | ||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
(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
(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
(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
(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