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职业健康管理员,一线操作工 | 使用场景 | 上岗培训,在岗复训,转岗教育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知道工作地方有啥危害,怎么保护自己身体,少得职业病,健康上班。 | ||
| 职责分工 | 领导批培训计划并盯着落实。班组负责新人入职和日常岗位安全教育。 | ||
| 核心条款 | 每年1月报培训需求,上岗前 在岗每年至少8小时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防护方法、法规知识等。 | ||
| 执行要求 | 新员工必须考过才能上岗。在岗员工考不过要下岗学习,工资减半,再考不过可能被辞退。不参加培训也按这个办。 | ||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
2、职责和权限
2.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监督实施;
2.2班组负责入岗职业健康危害和岗位安全教育
3、工作内容
3.1培训计划:班组根据岗位特点每年1月份负责向主管领导申报培训需求。主管领导根据申报的培训需求和内外部变化的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3.2培训时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3.3培训内容:公司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4培训形式:(1)内部培训; (2)外部委托培训
3.4.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a)新员工进厂-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c)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d)公司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3.4.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4.培训效果评定
4.1新入厂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在岗期间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经考核、评定不合格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按4.2条款实施。
5.记录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 适配人群 | 接触危害岗位员工,职业病高危岗位人员,应急救援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上岗入职,在岗监测,离岗交接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员工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确保体检不漏人、不漏项。 | ||
| 职责分工 | 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和档案管理;体检机构出报告;安监和卫生部门监督指导。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必须体检;在岗定期查;离岗前必检;应急后要补检;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 ||
| 执行要求 | 体检按时间节点做,复查按机构通知时间安排,档案分员工和单位两类建,专人保管,随时备查,每年核对一次。 | ||
(一)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 适配人群 | 职业健康管理员,企业安全员,HR档案专员 | 使用场景 | 上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健康,早发现职业病隐患,不让身体有问题的人干危险活。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管这事。做计划、组织体检、建档案、管费用、保管档案。领导批钱,专人存档。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在岗时、离岗时都要体检。有禁忌症不能上岗。体检结果要建档保存。 | ||
| 执行要求 | 按国家规定周期做体检。结果必须告诉本人,还要保密。费用专款专用,不能拖不能扣。档案永久保存。 | ||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6.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某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 适配人群 | 综合办负责人,生产管理部人员,职业病危害岗位员工 | 使用场景 | 上岗前体检,定期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员工身体不生病,减少工作带来的健康风险,让大家干活更有力气,少得职业病。 | ||
| 职责分工 | 分公司综合办定计划、做档案、安排新员工体检、调岗;生产管理部盯着落实。 | ||
| 核心条款 | 体检必须找省级批准的机构;分上岗前、定期、应急三种检查;接触有害因素的人必须查。 | ||
| 执行要求 | 每年按计划组织体检;新员工先查再上岗;出问题马上查;档案要建好存好;综合办牵头,生产部监督。 | ||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各分公司、厂综合办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厂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厂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各分公司、厂综合办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石油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适配人群 | 档案管理员,劳资专员,综合办公室人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离职员工交接 |
|---|---|---|---|
|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健康,维护企业权益,建好管好职业健康档案。 | ||
| 职责分工 | 综合办公室负责建档案、保管档案。劳资部也要管好档案安全。档案员要守好隐私。 | ||
| 核心条款 | 档案含职业史、危害接触史、体检结果、诊疗资料。离职可拿复印件,要盖章。 | ||
| 执行要求 | 查档案要本人或亲属来,别人不能乱看。离职三个月后封存旧档,保存十年以上。检查时要随时能提供。 | ||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安全。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职业健康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安全员,职业健康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选矿车间,粉尘岗位 |
|---|---|---|---|
| 制度目标 | 让干活的地方更安全点,保护大家不被灰尘噪音啥的伤着身体。 | ||
| 职责分工 | 老板是第一责任人,安全部管上报检查,分公司管日常培训,车间班组盯现场执行。 | ||
| 核心条款 | 防护设施不能拆不能坏,劳保用品要发够用对,体检必须按时做,危害因素得定期测。 | ||
| 执行要求 | 新工人先培训再上岗,防护用品每月发一次,检测结果要贴公告栏,班组长天天查穿戴,安全部每月抽查监督。 | ||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 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 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 适配人群 | 职业卫生管理员,人事专员,车间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上岗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 |
|---|---|---|---|
| 制度目标 | 保护员工健康,管好职业病检查和病人安排,不让健康出问题。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机构负责体检组织、档案管理、报告病情;人事部门配合体检工作。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必须检查,有禁忌症不能上岗;在岗定期查;离岗要查;孕妇哺乳期不碰噪声溶剂;未成年工不接触危害。 | ||
| 执行要求 | 检查找有资质机构做;结果要告诉员工;复查按医生时间来;费用公司全出;体检算正常上班;档案一人一档,保存好。 | ||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4、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人事主管部门
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工。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三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和有机溶剂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第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四)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妥善安置;
(五)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五离岗时管理
(一)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准备退休、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二)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本公司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时,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要安排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第六应急体检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第七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一)公司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八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危害申报材料;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的委托书;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结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
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评价报告书”;
6、对职业病(疑似)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救治诊疗资料;
7、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记录;
8、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结果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的相关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二)公司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采石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
| 适配人群 | 石场安全员,职业卫生专员,检测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岗前培训,岗位调离,危害检测 |
|---|---|---|---|
| 制度目标 | 让职工健康有记录,防职业病,早发现早处理,保护大家身体。 | ||
| 职责分工 | 石场设专兼职人员管这事;卫生部门配合检查;检测人员按标准干活。 | ||
| 核心条款 | 建健康档案,每年查一次;培训上岗;调离禁忌岗位;病人及时治;检测结果要真实。 | ||
| 执行要求 | 档案专人管,分类登记保管;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档案;检测结果报部门也告诉职工;女职工四期要照顾好。 | ||
1.公司(石场)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验档案,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
2.职业健康体验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3.公司(石场)每年对各单位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公司石场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公司(石场)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
6.公司(石场)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7.公司(石场)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
8.公司(石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对有职业病职工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
9.公司(石场)组织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
10.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11.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12.公司(石场)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
13.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保护劳动管理部门应依据劳动法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所承担社会特殊责任而规定的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
| 适配人群 | 煤矿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专家,安全设计单位 | 使用场景 | 煤矿建设,技术改造,项目验收 |
|---|---|---|---|
| 制度目标 | 防职业病,保工人身体好。 | ||
| 职责分工 | 煤矿负责预评价、设计审查、施工检查、效果评价、验收组织、问题整改、报告归档。 | ||
| 核心条款 | 三同时原则;预评价要早做;设计要含防护内容;施工常检查;完工做效果评价;验收前20天编方案;请专家评审验收。 | ||
| 执行要求 | 各阶段按时间走,预评在可研时,设计在初设时,效果评价在试运行期,验收前20天交方案,整改后补材料,全程留书面记录。 | ||
(一)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三)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四)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相关内容进行设计并审查。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煤矿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煤矿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煤矿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 20 个工作日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组织外单位的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和验收意见。
(八)对验收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完善。
(九)煤矿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中铁职业健康
| 适配人群 | 水电风钻工,电焊工,沥青工 | 使用场景 | 隧道掘进,金属焊接,沥青施工 |
|---|---|---|---|
| 制度目标 | 防职业病,保员工健康,管好职业危害。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管总,批体检和防护用品计划。社保中心定制度、做培训、管档案。安全部辨识危害、查现场。财务管钱,工程部测粉尘噪声、改工艺。工会监督法规执行,党委宣传部配合培训。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岗中离岗都要体检。有危害的地方得设警示牌和公告栏。发防护用品并登记。严重危害岗位要调禁忌人员。作业场所要达标,不达标就停干。 | ||
| 执行要求 | 基层单位日常监测危害,每年请专业机构检测一次。申报危害项目,签合同要写明危害。出事2小时内报社保中心。每年年底交总结报告,含体检人数、问题、下年计划。考核用计分表,现场查加抽查。 | ||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3.1《安全生产法》
3.2《职业病防治法》
3.3《建筑法》
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3.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3.8《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3.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3.1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3.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3.1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____)
3.13《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____]48号)
3.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____)
4职责
4.1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3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4.5工程管理部
4.5.1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4.6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4.7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4.8基层单位(项目部)
4.8.1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1.4基层单位(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分类及目录》确定危害场所及检测计划。监测分两种,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每年至少一次);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____)中的有关规定。
5.1.5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5.1.6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5.1.7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5.1.8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2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5.2.10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5.2.11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2.1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5.2.13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2.14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5.3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3)年度自评结果(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4)违规情况;
(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下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工作内容。
5.4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6.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6.2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3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6.4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6.5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6.6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6.7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8.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8.2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序号
类别
职业病
产生职业病的作业
过程或场所
工种
备注
粉尘类
电焊工尘肺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矽肺
隧道掘进、打眼、爆破、碎石装运、喷浆砌碹、辅助、路基砌碹、路面浇注、路面摊铺、坝基砌碹、坝基浇注
混凝土工、喷护工、水电风钻工、爆破工、装岩、出渣工
水泥尘肺
水泥投料、拌和、浇捣
混凝土拌合运行工、现场装卸工
化学物质类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油漆配料、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及喷刷油漆
油漆工
硫化氢中毒、苯中毒
沥青烧炼、建筑物防水
沥青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打孔、破碎、喷护、施工机械作业
水电风钻工、爆破工、喷护工、混凝土工、重型载重汽车司机、推土机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职业性眼、皮肤
电光性眼炎、皮炎
金属结构焊接
电焊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序号典型工种
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鞋
劳防手套
防寒衣
雨衣
胶鞋
眼护具
防尘口罩
防毒护具
安全帽
安全带
护听器
掘进机工
混凝土喷护工
水电风钻工
爆破工
装岩机工
瓦工
抹灰工
8架子工
9混凝土工
10钢筋工
11人力起重工(吊装工)
12闸门电焊工
13气焊工
14管道安装工
15起重机工
16推土机司机
17装载机工
18沥青工
19铆工
20机械木工
21带锯工
22挖掘机司机
23线路架设工
24挖土机司机
25施工机械修理工
26钳工
27白铁工
28锻工
29喷漆工
30重型载重汽车司机
31汽车修理工
32电气安装调试工
33一线炊事员
34电气修理工
35充电电工
36通讯电工
37内线电工
38扳金工
39通风工
40小翻斗车司机
41铲运车司机
42操纵工
43卷扬机工
44天车工
45混凝土拌合运行工
46建筑材料试验工
47车工
48刨工
49磨床工
50锅炉运行值班工
51修锯工
52闸门油漆工
53抽水机工
54发电机工
55恒压工
56铣工
57基地炊事员
58现场库工
59洗衣工
60消毒工
61印刷工
62茶炉工
63大客车汽车司机
64现场装卸工
65塔吊驾驶员
66履带吊驾驶员
67出渣工
附录: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cc——防刺穿
cj——防冲击
fg——防割
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
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
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
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
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
(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
其中:
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门口、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
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浓
(强度)工程防护
设施
个体防护
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有
(名称)无
有
(名称)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
职业病患者
人数
调离岗位
人数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岗前
岗中
离岗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与方法
得分
责任体系
(4分)未成立职业健康领导机构扣2分
未按人员和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职责和要求2分
规章制度
(10分)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类型特点,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全面的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管理机构
(4分)未将职业健康管理纳入安全管理部门及并设立相应岗位的扣2分
未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扣2分
前期预防
(12分)未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扣2分
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扣4分
工作场所不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7项内容一项不符合1分,最多扣7分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40分)未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容扣2分
未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开展防护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对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扣2分
违反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规定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扣2分
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扣2分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扣2分
未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2分
未对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扣2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
未给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具扣5分
劳动者未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扣3分
职业病防护用具不能使用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对健康出现损害的劳动者开展相关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未按本办法要求开展女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扣3分
档案管理
(6分)未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职业健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及管理缺一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培训教育
(6分)未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扣2分
未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扣4分
8应急管理(8分)未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对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和处置扣4分
9日常工作(10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职业健康年度总结报告扣5分
未按国家及公司要求开展其他职业健康工作扣5分
10合计
100分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职务
兼职
工种
工种
序号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
发货人签名
领用人签名
备注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领用时间
使用年限
到期
时间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体检工种名称
人数
备注
合计
项目部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年*月*日(公章)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项目部)
工种/职务
职业史、既往史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所在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频次监测时间和结果
(盖章)*年*月*日
上岗前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在岗期间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离岗时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应急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定期检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复查
1、检查时间:*年*月*日
2、检查项目:
3、检查结果(是否健康):
所在项目部或单位监护情况
(盖章)*年*月*日
医疗机构检查
(复查)结论
(盖章)*年*月*日
劳动人事部门
结论
(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项目部):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时间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种/职务
所在单位
上岗情况
所在
项目部
体验
项目
体检
时间
是否
在岗
是否
离岗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职业危害事件类别
发生
时间
发生
地点
职业危害因素
种类及成分
涉及
岗位
涉及
人数
已采取
的措施
导致后果或
可能导致
的后果
备注
粉尘危害事件
高毒物品危害事件
放射性物质危害事件
一般性危害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