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组织建设
| 适配人群 | HR专员,人事经理,薪酬主管 | 使用场景 | 人员配置,培训规划,薪酬设计 |
|---|---|---|---|
| 制定目的 | 公司人多,年轻人多,岗位杂,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全体139名员工,含商场工人、保安、保洁、管理层。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盯大面,主管管本组,员工守自己岗,谁出事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消防培训必做,演练每年至少一次,电脑操作要规范,物业区域不乱堆物。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部每月查记录,主管现场看动作,没参加培训扣当月绩效分,三次不改调岗。 | ||
某集团公司组织建设
当代企业管理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人力资源是当代企业最宝贵的资源,所具有的创造性和可持续利用性,是世界上任何一种物质资源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基于人力资源、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结合企业长期健康、高速发展的要求,我们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员工数量及分布
1、员工总人数:139人
二、年龄、学历构成及专业结构
1、年龄构成:
目前公司员工年龄年青化,80%的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其中,20~30岁的员工55人,30~40岁的员工69人,40~50岁的员工26人,50岁以上的员工15人。(详见分折图)
2、学历构成:
目前公司高层、管理层、一般职员学历均为中专以上学历,商场工人以高中、初中学历居多。(详见分析图)
3、专业结构:
三、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介绍类课程培训:
(1)公司企业发展史
(2)公司企业发展现状及展望
(3)公司组织结构及岗位结构解析
(4)公司规范言、行、貌培训
2、职务技能及工作方法培训:
(1)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培训
(2)《员工手册》培训
(3)业绩考核与评估
(4)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公司团队建设培训
(6)家装行业概况与常识介绍
(7)消防知识的培训与演练
(8)电脑基础技能培训
(9)商场物业管理类综合培训
(10)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培训
(11)保安岗位职能培训
(12)保洁岗位职能培训
3、管理层培训:
(1)战略策划培训
(2)商业动态培训
(3)营销管理培训
4、员工外派培训
(1)物业管理类提升培训
(2)职业经理人培训
(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培训
5、公司对外培训
(1)商场经营类培训
(2)物业管理类综合培训
(3)品牌维护培训
四、未来人员扩充
公司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已成立了博美装饰学校、美博广告公司,年内还将成立博海家装管理公司、营销管理公司、配送中心,公司在人员上还将吸纳大批的行业精英和管理人才。
五、主要人事劳资和福利制度
1、人事劳资:
原则:以按劳分配的指导思想依岗定价,建立适合公司发展的工资报酬体系和工资报酬政策,规范工资报酬管理。
薪酬制度:公司新酬制度主要由基本工资、效用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基中: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三部分组成。
(2)有效工资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联系,公司员工的效用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具体的工资发放额。
(3)绩效工资是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团队状况、工作计划性、前瞻性、部门间的协作效果和行为规范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额。
(4)其它包括业务提成、奖金、员工福利和津贴四个部分。
2、福利制度:
(1)正式员工一律参加社会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规定,投保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公司按比例支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享受一定金额由公司购买的其他保险。
(3)国家法定假日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一定金额的过节补助。
(4)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工作绩效考核为依据,季度或半年发放相应数额的奖金。
(5)工作满半年后享受公司年终奖,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另行嘉奖。
(6)公司正式员工享受公司的有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
集团公司组织建设: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条例范例
| 适配人群 | 基层团支部书记,厂级团务干事,新入职团员 | 使用场景 | 团组织关系转接,年度团籍注册,团费收缴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团员掉队、组织松散、活动没人参加、团费收不上来、身份没人认。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团委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团员要交团费、转关系、带团员证;团支书要办手续、收团费、组织注册;团委管钱、发证、审批、存档。 | ||
| 管理要求 | 团员证必须随身带;团费每月交;组织关系5个月内要转;年度注册12月完成;离厂超半年得转走关系。 | ||
| 监督与检查 | 团支部每月查一次团费,团委每半年收一次;不交满6个月算脱团;不转关系超5个月也脱团;注册不参加3个月就离团;谁没做到,支书先提醒,再报告团委处理。 | ||
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厂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组织关系和团费
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四条团员进入**单位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证在原单位或者所毕业院校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来厂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团员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持所在团支部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团员因工作需要在厂内部调整,团支部应及时出据证明到**团委并及时办理厂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厂,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团费
第八条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可以给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可以加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 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与岗位工资一半之和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其月工资收入的0.5%,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对不按规定交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每年6月底、12月底各团支部分别要将团费交至**团委,年终由**团委向省公司团委上缴团费。个别支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纳团费的,经**团委批准后,可以缓交。
第十条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十二条 团费由**团委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团委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省公司团委。
第三节团 员 证
第十三条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单位团员必须持有团员证。
团员证的颁发范围:
1、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任团干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四条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
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个人思想状况。
2、团支部验收团员本年度团费缴纳情况。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七条团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团籍注册,经教育在3个月内仍不参加注册者,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八条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留团察看期间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十九条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作抵押。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团支部统一报**团委予以补发。
第二章 团员的发展与离退团
第一节团员的发展
第二十条凡年龄在14岁以上至28岁以下的在厂职工,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执行团的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
第二十一条凡申请入团的人,团组织必须对其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至少半年。主要内容有:
1、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
3、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
4、定期组织他们上团课、学团章。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在发展团员时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2、申请人选择或由团支部指定本支部2人做入团介绍人。
1)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培养。
2)申请人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团委批准,并做好记录。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6.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二节离团与退团
第二十三条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团员年满28周岁,如不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离团手续。
第二十四条因超龄符合离团条件的团员应向团支部递交离团申请,由团支部报**团委审批,**团委要在其入团志愿书上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并随档案保存。
第二十五条团员离团,团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举行离团仪式。
第二十六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表决通过),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三章团内奖励
第二十七条团内表彰荣誉称号主要有:1.优秀团员;2.优秀团干部;3、五四红旗团支部;4、优秀团小组;5、优秀团小组长。每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10月底前结束。
第二十八条评选比例:先进团支部按全厂支部数的25%左右评选;优秀团员以支部为单位计算,一般掌握在10%,其中,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优秀团员可达到15%;评选优秀团干部一般掌握在团支部中团干部总数的20%,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可按团干部总数的30%评选。
第二十九条对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予以表彰,并记入本人档案。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1、在表彰年度内受厂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在团的各项活动中,无故不参加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团支部书记、党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4、团支部书记无故缺席支部书记会议三次及以上者;无故迟到三次及以上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进集体称号。
1、支部有受厂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无故未完成**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达二次及以上者;无故未完成年初计划活动内容二项及以上者;
3、故拒绝**团委、党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第四章团内处分
第三十二条为了加强团的纪律,维护团的先进性,对违犯团的纪律的团员本着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必要的团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团内处分分下列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团内职务;
4、留团察看;
5、开除团籍。
第三十四条留团察看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或1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和团干部。在留团察看期间,确实改正了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对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察看处分;如坚持其错误不改,应开除团籍。
集团公司组织建设: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条例模版
| 适配人群 | 基层团干部,新入职团员,超龄离团人员 | 使用场景 | 团员发展,离团办理,团籍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团员组织关系乱套,团费收不齐,团员证丢了没人管,团籍没人认,新团员发展不规范,老团员离团没规矩。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团委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团员要主动交团费、带好团员证、按时注册;团支部负责日常管理、考察新团员、办手续;团委管审批、存团费、发证、监督执行。 | ||
| 管理要求 | 转入转出必须5个月内办完手续;团费按工资比例交,超6个月不交就脱团;团员证丢了得写申请补;年度注册12月集中搞;新团员必须宣誓。 | ||
| 监督与检查 | 团支部每月查团费,每季度查组织关系,团委半年抽查一次。没做到的先提醒,再批评,再不改就脱团或处分。检查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 ||
第一条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厂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组织关系和团费
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四条团员进入**单位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证在原单位或者所毕业院校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来厂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团员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应持所在团支部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团员因工作需要在厂内部调整,团支部应及时出据证明到**团委并及时办理厂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厂,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团费
第八条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不仅可以给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可以加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 每月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与岗位工资一半之和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其月工资收入的0.5%,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对不按规定交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每年6月底、12月底各团支部分别要将团费交至**团委,年终由**团委向省公司团委上缴团费。个别支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纳团费的,经**团委批准后,可以缓交。
第十条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十二条 团费由**团委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团委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省公司团委。
第三节团 员 证
第十三条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单位团员必须持有团员证。
团员证的颁发范围:
1、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任团干部的中国*党党员。
第十四条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
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个人思想状况。
2、团支部验收团员本年度团费缴纳情况。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七条团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团籍注册,经教育在3个月内仍不参加注册者,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八条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留团察看期间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十九条团员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作抵押。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团支部统一报**团委予以补发。
第二章 团员的发展与离退团
第一节团员的发展
第二十条凡年龄在14岁以上至28岁以下的在厂职工,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执行团的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
第二十一条凡申请入团的人,团组织必须对其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至少半年。主要内容有:
1、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会议和团的活动;
3、分配他们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
4、定期组织他们上团课、学团章。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在发展团员时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2、申请人选择或由团支部指定本支部2人做入团介绍人。
1)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培养。
2)申请人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
3)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报**团委批准,并做好记录。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6.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第二节离团与退团
第二十三条团员加入*党后仍保留团籍。团员年满28周岁,如不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离团手续。
第二十四条因超龄符合离团条件的团员应向团支部递交离团申请,由团支部报**团委审批,**团委要在其入团志愿书上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并随档案保存。
第二十五条团员离团,团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举行离团仪式。
第二十六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团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要表决通过),报上级组织备案。
第三章团内奖励
第二十七条团内表彰荣誉称号主要有:1.优秀团员;2.优秀团干部;3、五四红旗团支部;4、优秀团小组;5、优秀团小组长。每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10月底前结束。
第二十八条评选比例:先进团支部按全厂支部数的25%左右评选;优秀团员以支部为单位计算,一般掌握在10%,其中,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优秀团员可达到15%;评选优秀团干部一般掌握在团支部中团干部总数的20%,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可按团干部总数的30%评选。
第二十九条对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予以表彰,并记入本人档案。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进个人称号。
1、在表彰年度内受厂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在团的各项活动中,无故不参加者;
3、无正当理由拒绝团支部书记、党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4、团支部书记无故缺席支部书记会议三次及以上者;无故迟到三次及以上者;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团内各类先进集体称号。
1、支部有受厂纪、团纪处分的团员;
2、无故未完成**团委开展的各项活动达二次及以上者;无故未完成年初计划活动内容二项及以上者;
3、故拒绝**团委、党支部的合理工作安排者;
第四章团内处分
第三十二条为了加强团的纪律,维护团的先进性,对违犯团的纪律的团员本着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必要的团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团内处分分下列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消团内职务;
4、留团察看;
5、开除团籍。
第三十四条留团察看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或1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和团干部。在留团察看期间,确实改正了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对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察看处分;如坚持其错误不改,应开除团籍。
集团公司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 工作责任书
| 适配人群 | 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务工作者 | 使用场景 | 基层党组织换届,党建责任考核,党务工作检查 |
|---|---|---|---|
| 制定目的 | 怕党建松垮,党员散漫,队伍没劲儿,影响企业干活儿和改革推进。 | ||
| 适用范围 | 全县供销社系统所有党支部、总支和全体党员。 | ||
| 职责分工 | 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干部也得管;党员要带头干、守规矩、交党费、听招呼。 | ||
| 管理要求 | 坚持“三会一课”,管好流动党员,发展新党员要严审,常做思想工作,抓廉政提醒。 | ||
| 监督与检查 | 党委每年查一次,结合民主评议;群众能提意见;结果跟干部评优、奖惩挂钩;不落实就谈话、调整、追责。 | ||
**年
为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结合系统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各党支部、总支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党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负总责,实行 “一岗双责”。其他党员领导干部都是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县总社党委各项决议指示的贯彻落实,把职工、党员思想统一到企业改革发展战略上来。
(三)、组织所在支部的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保证本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各支部、总支“三会一课”的记录应齐全,各种党建资料应集中规范管理。
(五)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职工对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充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职工的根本利益,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和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六)、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初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严格发展程序,确保党员的质量。
(七)、加强党员党费管理,做到每个党员按月足额向支部缴纳党费,党支部按月足额将党员交纳的党费上缴给党委。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二、责任考核
(一)、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基层党组织任期目标,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一)、党(总)支部书记不履行职责,对县总社党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不贯彻、不落实,对企业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过问的,由县总社党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
(二)、县总社党委对各支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追究其支部书记(副书记)责任。党支部书记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及时予以调整。
(三)、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负责,如党员发生问题,应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总社党委。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县总社党委、基层党(总)支部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响水县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责任单位:
领导人(签字): 领导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