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质量主管,计划员,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质量事故处理,生产异常处置,首件加工管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出质量问题影响公司名声,用户不满意,产品卖不出去,质量目标达不成。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发生质量事故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总经办查事故、处理;各部门负责人配合;总经理批处理意见。 | ||
| 管理要求 | 出问题马上报技术部;填事故报告单;查清原因定责任人;开质量分析会;落实纠正办法。 | ||
| 监督与检查 | 总经办质量主管盯全过程;没按时报、没写清楚、没落实措施就通报批评;每月汇总张榜;资料全归档;不按流程走要追责。 | ||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 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4.2 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界定
4.2.1销售部或外贸部所下内部订单及尺寸有误造成损失,销售部门或外贸部为直接责任部门,销售员为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为间接责任部门,与之对应的计划员、技术员为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的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2生产部下达计划与内部订单不符造成损失的,生产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计划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4.2.3各生产加工部指挥生产加工失误造成损失时,各生产加工部为直接责任部门,指挥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操作人员为连带责任人。
4.2.4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未按要求加工首件造成损失的,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班组长为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5车间工人打碎碰坏产品,打碎者为直接责任人。
4.2.6质检员检验未尽职责出现错检、漏检,或未经请示对不合格产品放行的,质检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质检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检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4.2.7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人承担间接责任,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同程度责任人承担不同程度的惩罚处理。
4.3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4.3.1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质量问题(如掉槽、炸裂、崩豁、表面杂质等),加工部门负责人应于第一时间上报技术部,由技术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及处理,并由技术部在产品的加工随工单上“异常问题”栏内签字确认。
4.3.2. 针对问题产品送检时,对于加工随工单上无技术部签字确认的,质检部可直接上报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进行处理。
4.3.2质量事故一经发生,事故责任人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或《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单》报总经办质量主管。
4.3.3 总经办质量主管收到事故报告单后,立即向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查询事故过程,组织现场事故调查与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做出事故总结,制定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4.3.4总经办质量主管将事故情况、事故原因、责任者及损失情况等各项内容认定后,
确定事故类别,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3.5总经办质量主管将最终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落实防止事故再发生的纠正与改进措施。
4.3.6总经办质量主管每月将质量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汇总,张榜公布。
4.3.7质量事故的全部资料,由总经办按质量记录要求归档保存。
4.3.8召开质量分析会
必要时,总经理或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需根据质量情况及其影响召开质检部及相关部门的质量分析会。主要针对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做详细记录。质量分析会中确定的质量措施落实由总经办、生产部、技术部和质检部共同跟踪验证,涉及到体系方面的措施由总经办进行跟踪验证,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及《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单》
《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单》
《质量分析会记录》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
| 适配人群 | 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 | 使用场景 | 药品购销,药品验收,药品养护 |
|---|---|---|---|
| 制定目的 | 怕卖假药坏药出事,怕药坏了砸钱,怕顾客吃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卖药的人、仓库、进货卖货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盯总,质量部查原因追责,员工发现马上报。 | ||
| 管理要求 | 不进假劣药,验收必须严,药得存好别发霉,出错立刻停售。 | ||
| 监督与检查 | 质量部天天查,出了事当天报,不报就扣钱,查不清不许下班。 | ||
为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避免对顾客的健康造成伤害,根据gsp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
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序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2.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2.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
2.3由于保管不普,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者:
2.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3一般质量事故
3.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部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2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3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4.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5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
的控制、补救措施;
6质量管理部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工长 | 使用场景 | 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过程管控,质量事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出大问题,比如塌了、歪了、配错了,影响安全和寿命,耽误工期。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干活的人,包括项目经理、工长、施工队、分包单位。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管总,工长盯现场,质检员查质量,施工队按规矩干,谁出错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出事24小时内上报,重大事故要写专题报告,整改方案得业主和总工批,不准瞒报。 | ||
| 监督与检查 | 项目总工和质检员天天查,公司质量部抽查,不报不改就罚款,工长罚50到200,施工队罚2000到3000,例会通报结果。 | ||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1、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8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特征:
a、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
b、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
c、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
d、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e、凡分部分项同一操作过程的建筑工程,在同一次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作为一次事故。
f、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系操作和管理原因造成,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3、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处理:
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
a、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决;
b、工程的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有关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c、各种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应分清责任加以处理。如果该项物资为项目采购,则由项目总工会同供应商到现场共同研究解决。如果物资为业主提供,则应由项目经理及时通知业主,妥善加以解决。
2、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
3、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质量优劣奖罚措施
1、施工队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工长组织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工长组织上报项目质检员。质检员按要求抽点检查,若不合格点数超出规定要求,则应向专业工程师上报,视情况根据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处置。工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不按工序安排施工,未经项目技术人员许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2000~3000元。对工长罚款50~200元。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予以公布。
4、各施工队在每月验工计价时,必须同工程质量及合同规定的奖罚措施挂钩,全部罚款应一次性扣清。
5、结构、装修各阶段具体奖罚措施详见《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沉管灌注桩质量
| 适配人群 | 桩基施工员,现场质检员,打桩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沉管灌注桩施工,桩基质量缺陷处置,混凝土灌注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打桩时容易出缩颈、断桩、吊脚这些毛病,影响桩子站得稳不稳。 | ||
| 适用范围 | 管桩施工全过程,所有打桩工人和现场技术员。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盯紧每根桩的成型质量,工人自己看管好手里的桩管和混凝土,技术员负责检查桩尖和拔管动作。 下部带喇叭口套管要用上,复插高度卡死1米,半复打只准用在局部缩颈处,活瓣没张开就翻插几下再拔。 工长每天巡检三遍,重点查桩顶有没有下沉、桩尖有没有进水进泥沙,发现一次扣当班绩效,两次停工重学,三次调离岗位。 本规定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由项目总工负责更新,遇到新地质情况或换新设备时必须马上调整。 | ||
缩颈现象:缩颈又称瓶颈桩。它的特点是在桩的某部分桩径缩小,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处理措施:对于施工中已经出现的轻度缩颈,可采用复插法,每次拔管高度以1m为宜;局部缩颈可采用半复打发,桩身多段缩颈宜采用复打发施工,或采用下部带喇叭口的套管。
断桩处理措施:如已发生断桩不严重者核算其实际承载力,比较严重者则应进行补桩。 吊脚桩现象:即桩底部的不密实或隔空,或泥砂混入形成松软层。 处理措施:①沉管时用吊锤检查。桩尖是否缩入管内,如发现有,应及时拔出纠正。②为防止活瓣不张开,可采用密振慢抽方法,开始拔管50 crn范围内,可将桩管翻插几下,再正常拔管,使混凝土正常落下。③沉管时封好桩尖,使活瓣间隙减小。
桩身下沉现象:有时在桩成形后,在相邻壮伟下沉套管时,桩顶的混凝土、钢筋或钢筋笼下沉。 处理措施:如发生桩身下沉,应铲去桩顶杂物、浮浆,重新补足混凝土。
桩尖进水、进泥沙处理措施:对于少量进水(小于200mm),可不做处理,只在灌第一槽混凝土时酌量减少用水量即可;如涌进泥砂及水较多,应将桩管拔出,清除管内泥砂,用砂回填桩孔后重新沉入桩管。如桩尖损坏或不密实,可将桩孔拔出,修正后将孔回填,重新沉管。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工程事故处置,结构安全加固,交工验收准备 |
|---|---|---|---|
| 制定目的 | 出了质量事故,影响施工、结构安全、使用和耐久性,还可能越拖越糟,耽误验收。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现场作业、混凝土构件、道路路床等。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盯全局,技术员查原因定方案,施工员按方案干,质检员全程验,工人照章操作不乱改。 | ||
| 管理要求 | 裂缝要补,钢筋错漏要重放,强度不够要加固,弹簧土必须换掉,处理中随时盯结构稳不稳。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巡,项目部每周查,监理不定期抽。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绩效,出事追责到人。检查留记录,问题当天报,整改不过夜。 |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事故发生后往往影响后续施工的正常条件,只有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才能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2、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对结构裂缝、变形等明显缺陷和结构构件中的强度不足、漏放或错放钢筋等问题,必须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
3、满足使用要求。
4、保证工程的耐久性。有些质量事故虽然在短期内不影响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混凝土构件中受拉区较宽的裂缝,混凝土密实性差,道路工程的路床中含有"弹簧"等,均可能减少工程使用年限,应做适当处理。
5、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不少质量事故随时间和外界条件而变化,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断扩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6、有利于交工验收。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在后续施工前,对事故原因、危害是否处理和怎样处理等问题作出必要的结论,并应使有关方面达成共识,避免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而延误工程的使用。
(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
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
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
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完成处理工作,均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产品质量
| 适配人群 | 检验员,车间班组长,全质办专员 | 使用场景 | 产品生产现场,用户质量投诉,工序返工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产品出问题赔钱太多。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外所有做产品的环节。 | ||
| 职责分工 | 检验员报问题,车间接单,全质办牵头查原因,领导批处理意见。 | ||
| 管理要求 | 现场不能乱动,通知全质办再处理,开分析会定责任,写报告抓整改。 | ||
| 监督与检查 | 全质办盯落实,部门配合执行,没做到就扣钱、处分、开会检讨,严重直接开除。 | ||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级、分析与处理程序作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公司内或公司外发生质量事故时的处理。对于公司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所有不合格品及不合格事项的质量损失(一次损失低于500元的责任赔偿按《质量赔偿制度》执行)。
2、质量事故分级
质量事故按金额的大小及后果影响程度区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类型。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a、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在1000元以内;
b、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前后道连续损耗工时在50小时以内的。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
a、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2000元以内;
b、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前后道工序连续损耗工时在50-100小时,或造成人员轻伤的。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
b、由于质量问题引起前后道工序连续损耗工时在100小时以上;
c、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重伤的。
2.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质量事故:
a、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含5000元);
b、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人员死亡的。
3、质量事故现场保持的规定
3.1 若公司内发生质量事故时,所在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状,任何人不准私自任意改变原状。
3.2 若在用户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在产品到达公司时,应由销售部立即通知全质办,由全质办组织技术部、质量、生产部到场后方可处理。
4、质量事故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流程
4.1 当生产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时,由检验员及时将“不合格品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报责任车间,一份报全质办。
4.2 在用户处发生产品质量故障或质量事故时,由销售部严格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将信息反馈给全质办。
4.3 由全质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类别、追究原因、分清责任。对于事故责任清楚,原因明确的,坚决予以处理,并写出调查分析报告和落实措施。同时按事故大小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4.4 各类事故处理决定下达后,由全质办按处理决定,协调有关部门执行。
4.5 为推进技术进步而开发的新品,对经过公司评审的新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如发生质量事故,不按本规定执行。
5、质量事故处理标准
5.1 一般质量事故
5.1.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扣除15-100元的处理,并在部门大会上公开检查。
5.1.2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处理,并在班组会上检讨;
5.2 较大质量事故
5.2.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扣除150-250元处理,并酌情(人事态度和事故性质)确定是否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5.2.2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50-150元处理,并在班组会上检讨。
5.2.3 对事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给予扣除100元的处理。
5.2.4 对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50元的处理。
5.3 重大质量事故
5.3.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能工资1-2级的处理,同时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厂察看的处分。
5.3.2 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2个月-1年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理,责任重大的并处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5.3.3 对事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扣除1个月-2个月的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理。
5.3.4 对有关部门领导扣除1个月的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罚。
5.3.5 对公司主管领导和负责质量的分管领导给予扣除2-3个月的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理。
5.4 特大质量事故
5.4.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出厂的处分。
5.4.2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留厂察看的处分。
5.4.3 对事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解聘、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5.4.4 对负责质量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5.4.5 对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3-6个月的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理。
6、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6.1 工序工时损失费用:包括从发现质量事故起以前的加工工时费用及返修工时费用,工时单价按企业现行办法核算。
6.2 材料损失费用:材料单价按采购价格计算。
6.3 因人员伤亡引起的医疗费、交通费、赔偿费等。
6.4 返公司修理损失费:运输费和服务人员的差旅费等。
6.5 公司内零部件的废品损失,按零部件成本计价,如仍有回用价值,则按降级品计算损失。
6.6 如因“质量事故”无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处理标准,酌情参照同类质量事故处理标准执行。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物业公司重大质量
| 适配人群 | 管理处经理,物业客服主管,安防主管 | 使用场景 | 火灾处置,刑事案件,人员伤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问题伤到顾客,怕公司赔钱丢脸,怕以后再遇到大事手忙脚乱。 | ||
| 适用范围 | 物业公司所有部门的人,管的所有小区和办公点。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牵头查事情,管理处经理现场指挥,当值人员马上报信,各部门配合干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报经理,经理必须冲到现场,保护现场不乱动,该叫警察叫警察,该送医院送医院,12小时内填表交上去。 | ||
| 监督与检查 | 公司部门盯表格和处理过程,没按时填表或瞒报要被问话,处理拖拉影响大的要写说明,领导会抽查现场反应快不快,谁漏了谁补救。 | ||
1.目的
为了维护顾客利益,规范管理处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减少公司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信誉,同时提高公司应对、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能力。
2.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各部门。
3.定义
重大质量事故:因管理服务原因造成的、需借助公司或外界力量解决的质量事故,包括:
1、发生四千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2、经政府机构鉴定属人员重大伤残或死亡事故。
3、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火灾。
4、在管辖区域内发生因管理疏漏的刑事案件。
5、受到公共传媒的正确批评。
4.职责
4.1由总经理和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范围内的事件时,由事发部门当值人员及时通知管理处经理,管理处经理应当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并上报公司领导和公司相关部门经理。
5.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论事故性质与责任确定与否,事故管理处经理均应积极落实补救措施,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督导和协调处理工作。
5.3管理处经理应根据事故情况判断并向公司领导请示,以便在第一时间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并积极提供协助。
5.4发生四千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时或造成住户财产、车辆被盗事件,事故管理处经理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指挥、督导,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并会同公司相关部门与事主进行沟通与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5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通知本管理处经理后,事故管理处经理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指挥、督导,将遇难者送往医院或视情况联系医院派人前来进行抢救。如属当场死亡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前来处理,将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处理完后尽快清场;如属重伤者,仍需全力抢救,不可放弃,以免发生因延误治疗而导致的人员死亡事故,同时仍需保护好现场。
5.6在管辖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此区域所有工作人员应按照管理处《消防管理程序》规定进行抢救,公司相关部门经理,事故管理处经理追查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落实故障点。
5.7管辖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事故管理处经理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指挥、督导,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必要时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防止群众围观。
5.8如果本管理处任一部门(人)受到公共传媒的批评,无论是否属实,报公司相关部门后,公司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应负责落实事故的真实性。如果公共传媒批评不属实,由总经理负责与公共传媒落实恢复本管理处名誉。对受到公共传媒批评的信息,必须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
5.9事故发生12小时内由责任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填写《紧急事件处理表》,提交公司相关部门。
5.10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紧急事件处理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事故的原因确定是否为重大质量事故。
5.11确定为重大质量事故之后,事故管理处经理负责追查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人,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将处理意见提交公司相关部门,由公司相关部门确定最后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5.12公司相关部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总经理审阅,管理处经理传阅,并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通报及通报范围,以引起其他相关部门的关注。
5.13涉及到相关风险转移的紧急事件,需及时知会公司相关部门,由公司相关部门为事故部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并办理相关的风险转移手续。
5.14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跟进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部门所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事故专题评审会议及何时、何地、何人参加,分析事故原因,评审管理疏漏,提出预防措施,专题评审会议记录由公司相关部门保存。
6.相关工作记录表格
6.1《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质量
| 适配人群 | 钻孔班组长,桩基施工员,现场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桩基成孔,水下混凝土灌注,流砂地层施工 |
|---|---|---|---|
| 制定目的 | 成孔时老出问题,比如孔壁塌、护筒冒水、钻孔歪、泥浆漏、流砂涌、钢筋笼跑偏、断桩、吊脚桩。这些让施工不稳,桩做不好。 | ||
| 适用范围 | 钻孔灌注桩施工全过程,含成孔、清孔、下钢筋笼、水下混凝土灌注。 | ||
| 职责分工 | 技术员盯现场异常,机长管设备操作,工人守泥浆水位和回填动作,班长查每道处理是否到位。 | ||
| 管理要求 | 保持孔内水位比外面高0.5米以上;塌孔就回填黏土砂混合料;歪孔要扫孔或回填再钻;漏浆加稠泥浆或掺片石慢冲。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交底讲清楚每种现象怎么认、怎么干;班长每两小时巡检一次;没按措施做的,当天停工重学,扣当班绩效;记录本每天签字留痕。 | ||
孔壁坍塌现象:孔壁坍塌是在成孔过程中,在排出的泥浆中不断出现气泡,或护筒里水位突然下降,这都是坍塌的迹象。 处理措施:发现塌孔,首先应保持孔内水位,如为轻度塌孔,应首先探明塌孔位置,将砂和黏土混合物回填到塌孔位置以上1~2m;如塌孔严重,应全部回填,待回填物沉淀密实后采用低钻速。
护筒冒水现象:护筒外壁冒水,严重的会引起地基下沉、护筒偏斜和位移,以至造成桩孔偏斜,甚至无法施工。 处理措施:初发现护筒冒水,可用黏土在四周填实加固,如护筒严重下沉或位移,则应返工重填。
钻孔偏斜现象:钻孔偏斜是指成孔后,空位发生倾斜,偏离中心线,超过规范允许值。它的危害除了影像桩基质量外,还会造成施工上的困难,如放不进钢筋骨架等。 处理措施:如已出现斜孔,则应在桩孔偏斜处吊住钻头,上下反复扫孔,使孔校直;或在桩孔偏斜处回填砂粘土,待沉积密实后再钻。
钻孔漏浆现象:钻孔漏浆是指在成孔过程中或成孔后,泥浆向孔外漏失。 处理措施:加稠泥浆或倒入黏土,慢速转动,或在回填土内掺片石、卵石,反复冲击,增强护壁。
流砂现象:发生流砂时,桩孔内大量冒砂,将孔涌塞。 处理措施:保证孔内水位高于孔外水位0.5m以上,并适当增加泥浆密度;当流砂严重时,可抛入砖、石、黏土,用锤冲入流砂层,做成泥浆结块,使其形成坚实孔壁,组织流砂涌入。
钢筋笼偏位、变形、上浮处理措施:在施工中,如已发生钢筋笼上浮或下沉,对于混凝土质量较好者,可不予与处理,但对承受水平荷载的装,则应校对核实弯矩是否超标,采取补强措施。
断桩现象:水下灌注混凝土,如桩截面上存在泥夹层,会造成断桩现象,这种事故使桩的完整性大受损害,桩身强度和强度大大下降。 处理措施:如已发生断桩,不严重者核算其实际承载力;如比较严重,则应进行补桩。
吊脚桩现象:吊脚桩是指桩成孔后,桩身下部局部没有混凝土或加有泥土。 处理措施:注意泥浆浓度,及时清渣。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质量事故处置,工程验收整改,监督机构核查 |
|---|---|---|---|
| 制定目的 | 怕工程出问题影响房子结实和住着舒服。大家想早点发现毛病,别让小错变大祸。 | ||
| 适用范围 | 盖房的工人、管工头、设计师、监理师傅,还有工地现场。 | ||
| 职责分工 | 工人要马上报事故;工头得组织查原因;监理盯着整改;设计看怎么修才牢靠。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停活儿;找人现场拍照取证;请专家检测;按图纸标准修好再验。 | ||
| 监督与检查 | 监督员天天转工地;没照做就停工重来;修不好不给验收;查出糊弄要记黑点。 |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对有关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形成初步的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如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参建单位名称等。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员伤亡。
(3)质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象、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4)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如是继续扩大其范围,是否已稳定。
2、事故调查组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以及调查组所提供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用来核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3、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有: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购销合同等。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同时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4、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
5、有关的建设法规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3)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发出通知,责令整改;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暂停下道工序施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3、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
4、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取证。
5、补充调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6、分析事故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分析,正确剖析其原因和危害,可以防止事故恶化,为合理地处理事故提供依据,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法,排除质量隐患,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分析事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事故原点。事故原点是事故发生的初始点,事故原点的状况往往反映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寻找与分析事故原点非常重要。找到事故原点后,就可围绕它对现场各种现象进行分析,把事故的发生和发展全部揭示出来,从中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正确区别同类事故的不同原因。根据大量的事故分析资料显示,同类型事故的原因有时差别甚大,只有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才能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
(3)注意事故原因的综合性。许多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原因往往涉及到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外界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和使用等多个方面,在事故分析中,必须全面估计各项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以便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7、事故处理过程及检查验收
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确定了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施工方案,由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事故处理施工,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提出事故处理的结论。在这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应通过巡查方式对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加强监督,防止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对于一般质量缺陷的处理,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妥善进行处理。对处理后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建设、监理单位予以验收、确认,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事故处理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确保处理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3)事故处理的施工单位可以是原施工单位或是别的专业施工队伍,对于专业施工队伍参与事故处理的,应首先审核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并根据需要建立总分包合同,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
(4)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质量事故处理的效果检验,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必要时需通过试验、检验工作获取必要的数据,如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等。
(5)所有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都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常见的结论有以下几种:
① 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② 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③ 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满足使用要求;
④ 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
⑤ 对耐久性的结论;
⑥ 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⑦ 对短期难以作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
8、事故处理过程及验收的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将事故处理中的调查报告、检测鉴定资料、处理设计方案(包括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方案、材料、隐蔽验收记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检测试验资料及验收结论等,资料整理成册,报有关单位,通常质量监督机构留一份存档。
9、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由调查组界定质量责任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由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或予以记载不良记录或不做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重大质量
| 适配人群 | 木模工,木模保管员,造型工 | 使用场景 | 木模检修,造型验收,大炉浇注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质量意识差、责任心不够,老出大问题,成本下不去,工资也涨不了。 | ||
| 适用范围 | 木模工、保管员、造型工、大炉工、落砂清砂工、技术人员、配砂工、行车工。 | ||
| 职责分工 | 木模工修错要罚,保管员没交接签字要罚,造型工不验模要罚,大炉工操作错要罚,落砂打坏铸件要罚,技术员工艺错要罚。 | ||
| 管理要求 | 修模按图纸,交接要签字,造型前验模,大炉盯温度,落砂轻拿轻放,配砂混匀,行车吊稳。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查,厂长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扣钱,扣多少写得清清楚楚,谁出错谁负责,不扯皮不抵扣,发现隐患有奖励。 | ||
为了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减少因质量意识和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使生产成本不断下降,全体员工收入有所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本试行办法不包括工时的扣发多少。
一、 木模
1、木模的检修:不按图纸检修,出现如少搭子,少活块,尺寸误差超过合格品要求,导致铸件报废。按已出现报废铸件的毛坯价格的1-2%罚款;
2、新型产品木模制作:出现如少搭子,少活块,尺寸误差超过合格品要求,导致铸件报废,按已出现报废铸件的毛坯价格的0.5-2%罚款(老产品,相似产品则按第1条);
3、木模工的罚款不因造型工、木模保管、大炉工等也有责任而抵扣。
二、 木模保管
1、木模保管必须实行木模、图纸签名交接制;
木模、图纸在交给造型工后,应由造型工验收后签字认可,方无责任;从造型工处回收木模、图纸时应验收后当着造型工的面签字认可,不执行者扣20元;少的东西写明后由造型工签字认可。
若无此手续,遇到少搭子,少活块导致铸件报废,将负连带罚款之责0.1-0.2%罚款。
三、 造型
1、造型工应对照图纸验收木模,然后给木模保管签名收到,不执行者扣20元;
2、不对照图纸、不按工艺生产,不上紧箱夹、不仔细糊箱等,导致铸件报废,按已出现报废铸件的毛坯价格的1-2%罚款;
3、造型工的罚款不因木模工、木模保管、大炉工等也有责任而抵扣;
4、造型工造型前发现木模、木模保管的责任后提出问题,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应从前者的收入里得到100元奖励。
四、 大炉
1、 凡出现有夹渣、缺火、冷隔、牌号不对、球化不合格这类缺陷,按已出现报废铸件的毛坯价格的1-2%罚款;
2、其他经分析属于大炉工操作导致缺陷的同上;
3、过桥跑火、炉壁烧红、水套芯等复杂芯骨浇坏等工作质量不好,罚款各50元;
4、大炉工的罚款不因木模工、木模保管、造型工等也有责任而抵扣。
五、 落砂、清砂
1、凡出现打坏缺陷,按已出现报废铸件的毛坯价格的5-10%罚款;
2、落砂、清砂工的罚款不因前面工序也有责任而抵扣。
六、 技术
1、技术人员对本身制定的工艺(或分管的工作)以及铸造厂的质量目标承担责任;
2、铸造厂鼓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但是,若粗心大意、应该预见到的事故不作预防,或放任发生(如,该放冷铁而未放;该测温度而未测等),则必须承担已出现报废铸件的毛坯价格的1-2%罚款;
3、铸造厂的废品率(按内部考核的)超过规定值。每超出1%,扣50元;每少1%,奖100元;
4、造型前发现木模、木模保管、造型工的责任后提出问题,预防了质量事故,应从出问题者的收入里得到50-100元奖励;
5、首件木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彻底地纠正,不纠正罚款50元。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每批总计损失达0.5吨及以上的情况(上述六个工种、岗位)。
各工序少图纸时a0-a1的扣50元/张;a2-a3的扣30元/张;a4扣10元/张。
七、 配砂
1、凡混砂质量不合格,导致一次性累计砂量0. 5立方米及以上的型、芯报废,扣50元;每超出0.1立方米,加扣10元。
八、 行车
1、行车操作不慎,使大的型、芯(砂量0.25立方米及以上)、芯骨(水套芯等复杂芯骨)、铸件(100公斤以上)报废,扣50元。
九、 其他
其他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大的质量事故发生,酌情给予处罚。
凡有私自向厂外“借”图纸的,一律报公司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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