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工长使用场景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过程管控,质量事故处置
制定目的怕工程出大问题,比如塌了、歪了、配错了,影响安全和寿命,耽误工期。
适用范围所有工地干活的人,包括项目经理、工长、施工队、分包单位。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管总,工长盯现场,质检员查质量,施工队按规矩干,谁出错谁负责。
管理要求出事24小时内上报,重大事故要写专题报告,整改方案得业主和总工批,不准瞒报。
监督与检查项目总工和质检员天天查,公司质量部抽查,不报不改就罚款,工长罚50到200,施工队罚2000到3000,例会通报结果。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1、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8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的特征:

a、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

b、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

c、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

d、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e、凡分部分项同一操作过程的建筑工程,在同一次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作为一次事故。

f、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系操作和管理原因造成,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

3、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处理:

1、凡发生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应配合公司质量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做到事故处理不留隐患。

a、工程的结构质量发生问题,如因设计原因造成,则由设计单位负责解决;

b、工程的装饰、水电安装、设备安装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有关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c、各种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应分清责任加以处理。如果该项物资为项目采购,则由项目总工会同供应商到现场共同研究解决。如果物资为业主提供,则应由项目经理及时通知业主,妥善加以解决。

2、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

3、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质量优劣奖罚措施

1、施工队在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工长组织先进行自检,合格后由工长组织上报项目质检员。质检员按要求抽点检查,若不合格点数超出规定要求,则应向专业工程师上报,视情况根据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处置。工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不按工序安排施工,未经项目技术人员许可进入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2000~3000元。对工长罚款50~200元。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予以公布。

4、各施工队在每月验工计价时,必须同工程质量及合同规定的奖罚措施挂钩,全部罚款应一次性扣清。

5、结构、装修各阶段具体奖罚措施详见《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工程事故处置,结构安全加固,交工验收准备
制定目的出了质量事故,影响施工、结构安全、使用和耐久性,还可能越拖越糟,耽误验收。
适用范围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现场作业、混凝土构件、道路路床等。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盯全局,技术员查原因定方案,施工员按方案干,质检员全程验,工人照章操作不乱改。
管理要求裂缝要补,钢筋错漏要重放,强度不够要加固,弹簧土必须换掉,处理中随时盯结构稳不稳。
监督与检查班组长每天巡,项目部每周查,监理不定期抽。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绩效,出事追责到人。检查留记录,问题当天报,整改不过夜。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事故发生后往往影响后续施工的正常条件,只有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才能创造正常施工条件。

2、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对结构裂缝、变形等明显缺陷和结构构件中的强度不足、漏放或错放钢筋等问题,必须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

3、满足使用要求。

4、保证工程的耐久性。有些质量事故虽然在短期内不影响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混凝土构件中受拉区较宽的裂缝,混凝土密实性差,道路工程的路床中含有"弹簧"等,均可能减少工程使用年限,应做适当处理。

5、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不少质量事故随时间和外界条件而变化,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断扩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6、有利于交工验收。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在后续施工前,对事故原因、危害是否处理和怎样处理等问题作出必要的结论,并应使有关方面达成共识,避免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而延误工程的使用。

(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

3、注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

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

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

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7、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完成处理工作,均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质监机构人员,建设行政主管,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工程事故处置,质量缺陷整改,施工过程监管
制定目的出了工程质量问题得马上报,怕小问题拖成大麻烦,现场乱动会丢证据,查不清谁干的。
适用范围所有建房子修路的工地,施工队、监理、甲方、质监站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施工方第一时间报事故,监理盯着别乱动现场,甲方配合调查,质监站负责查一般问题。
管理要求出事24小时内写清时间地点和伤亡,现场东西不能乱挪,要拍照画图留痕,小问题也要报质监站。
监督与检查市县级部门收到报告马上转给省里和政府,漏报迟报会被点名批评,查不清原因要重新查,监督由建设主管部门来盯。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1、事故的归口管理

(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一般质量问题,由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处理。

2、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

(2)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还应向地方检察、劳动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事故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一般质量问题:由事故发生单位向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3、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2)一般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

①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

②质量问题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的时间和经过,质量问题现状,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如是否危及结构安全)和迫切性(不及时处理是否会出现严重后果);

③质量问题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质量问题报告单位。

4、事故现场保护及取证

(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及取证

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一般质量问题的现场保护及取证

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问题报告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勘察,对质量问题现场的重要物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如芜湖市一道路工程排水施工中,使用废旧涵管,质监人员现场拍摄了照片作为证据。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任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与其他事情处理一样,都要以实际情况和事实为依据,只有事故全部调查清楚,才能正确、合理地处理事故。否则可能事与愿违,不是事故没能及时彻底地处理,就是事故反复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达到调查的目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查清事故涉及的范围;

(2)初步的原因;

(3)事故的急迫性;

(4)确定事故的性质;

(5)为事故处理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处理时间提供依据;

(6)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区分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设计图纸是否齐全,设计构造是否合理,结构计算简图和计算方法以及结果是否正确等;

(2)地基基础情况:地基实际状况、基础构造尺寸和勘察报告、设计要求是否一致,必要时开挖检查;

(3)结构实际状况:包括结构布置、结构构造、连接方式、方法、构件状况和支撑系统等;

(4)结构上各种作用的调查:主要指结构上的作用及其效应,以及作用效应组合的调查分析,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

(5)施工情况: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执行规范情况、施工进度和速度,施工中有无停歇,施工荷载值的统计分析等;

(6)建筑变形观测:沉降观测记录、结构或构件变形观测记录等;

(7)裂缝观测:裂缝形状与分布特征,裂缝宽度、长度、深度以及裂缝的发展变化规律等;

(8)技术资料情况: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按批量复试情况,施工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如施工日志、打桩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

3、工程质量事故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在已调查资料还不能分析、处理事故时,往往需要做某些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这些工作称为补充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对有怀疑的地基进行补充勘测:如持力层以下的地质情况,桩基工程中原勘探孔之间的地质情况等;

(2)测定所用材料和结构构件的实际性能:如取钢材、水泥进行力学试验、化学分析;在结构上取试样,检验混凝土或砖砌体的实际强度或用回弹仪、超声波等设备作无损检测;

(3)进行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如用锤轻击结构表面,来检查有无起壳和空洞;从表面或原有的预留洞、预埋管中注水,来检查内部有无大的孔洞或渗漏,凿开可以部位的表层,检查内部质量,用超声波探伤仪测定结构内部的孔洞、裂缝和其他缺陷等;

(4)荷载试验:根据设计或使用要求,对结构或构件进行荷载试验,检查其实际承载能力、抗裂性能与变形情况;

(5)较长时期的观测:对结构中已出现的缺陷如裂缝、变形等进行较长时间的观测检查,以确定缺陷是否已稳定,还是在继续发展,并进一步寻找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等等。

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分级管理

(1)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以及参建各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

民政府批准。

(2)一般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组可根据情况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

(3)一般质量问题,由质量问题发生单位组成调查提出意见,报地方量监督机构批准,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5、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

(2)事故概况:主要有事故发生或发现时间、事故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

(3)事故是否作过处理:对缺陷部分进行封堵或掩盖,为防止事故恶化而设置的临时支护措施;如已作过处理,但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应予以注明;

(4)事故调查中的实测数据和各种试验数据;

(5)事故原因分析;

(6)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

(7)事故处理的建议;

(8)预防类试事故再发生的建议。

6、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的决策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与工期,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当是在正确地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通常是由原设计单位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结合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提出处理方案;对于事故性质不严重,影响和危害尚未扩展的一般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问题,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参建各方研讨后,必要时还应请专家论证后确定。

根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以下几种:

(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规定,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做出修补处理决定。

属于修补类的具体方案有很多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某些结构混凝土发生表面裂缝,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即可。

(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

加固的目的是要恢复和提高结构的承载力,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在加固之前,要检测评定结构的可靠性,即对结构上的荷载,结构的混凝土质量,结构的受损程度,结构中钢筋的状况,结构的连接状况,结构的地基状况等作出全面的检测与分析,提出加固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必要时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加固方案。加固的方法通常类型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研究确定。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十分严重的质量事故要做出局部甚至整体拆除的决定。

(4)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加固等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如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也可做不作专门处理的决定,不做处理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如有的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若要纠正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其偏差不大,不影响使用要求,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经分析论证后可不做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做处理。

②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如混凝土的轻微蜂窝麻面或墙面,可以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漆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以不对该缺陷专门进行处理。

③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如某一结构构件如楼板厚度偏小,但经复核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可考虑不再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设计中有一定的余量,因此需要慎重处理。

7、事故处理实施方案审定

质量事故经过调查、分析,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方案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要求,编制事故处理的实施方案。根据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建设、监理认可

对于一些轻微的质量缺陷,在调查、分析后对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由施工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建设、监理认可后,即可实施。

(2)设计核定

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在质量事故处理设计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这类处理实施方案,须经设计核定,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3)专家论证

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或问题很复杂,如结构的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等事故处理方案,经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处理方案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论证,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专家论证会议的形式形成会议纪要,这对于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处理做出恰当的决定是十分有益的。

8、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施工班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使用场景矿井建设,矿建施工,机电安装
制定目的矿井正在建,三类工程一起干。怕出质量事故,影响进度和钱。
适用范围所有在矿井干活的人,所有施工地方,所有设备器材。
职责分工队长管总,技术员管技术,班组长盯现场,工人按规矩干。
管理要求学规范、守规程、查质量、返工不合格、不瞒事故。
监督与检查队里天天看,公司月月查。没做到就通报,再犯要停工,事故得马上报。

目前,矿井正处于全面建设时期,矿建、土建及安装三类工程全面展开。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和经济效益,预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是矿井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切实地抓好,做好有关各项工作。

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为凡在施工(包括设备调试)过程中,发生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误差超出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的允许值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器材损坏的。

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勘察和设计错误

施工程序或方法错误

材料、设备器件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人员过失

其它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为矿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次达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不满十万元;土建、机电安装工程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次达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或返工金额矿建在一万元以内,土建、机电安装在三千元以内但返工影响关键路线进度十天以上的

重大事故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死亡三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级: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内,不满三百万元;

三级: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或重伤二十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四级:死亡二人以下或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工程质量事故的预防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建设规范、规定、作业规程及设计要求等;

2.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强化劳动纪律观念,尽职尽责;

4.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并建立质量管理组织,严格检查制度;

5.必须明确各级质量责任制,行政正职为质量第一责任者,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负责;

6.严格抓好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好各项检查工作,创优良品,消灭不合格品;

7.贯彻“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严格把好各个关口,抓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严格履行各项手续及签证;

8.杜绝事故苗头,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及报告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分析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严禁隐瞒事故,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单位不得私自处理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2.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坚决推倒重来;

3.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应在事故发生当日进行事故情况及危害程度的调查、分析,并当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恶化,并做好事故记录;

4.一般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于当日将事故情况向施工队报告,施工队应尽快组织调查分析,并在接到事故信息3日内发出调查报告,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门进一步调查,明确责任,查清损失和后果,制订返修及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和质监站;

5.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或总工,同时报董事会和质监站。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制订处理方案。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人,总工程师应在发生事故十日内负责完成事故调查分析;分析会后五日内,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由公司报质监站、质监中心站;

6.对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程序、制度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不报者,应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员使用场景质量事故处置,工程验收整改,监督机构核查
制定目的怕工程出问题影响房子结实和住着舒服。大家想早点发现毛病,别让小错变大祸。
适用范围盖房的工人、管工头、设计师、监理师傅,还有工地现场。
职责分工工人要马上报事故;工头得组织查原因;监理盯着整改;设计看怎么修才牢靠。
管理要求出事立刻停活儿;找人现场拍照取证;请专家检测;按图纸标准修好再验。
监督与检查监督员天天转工地;没照做就停工重来;修不好不给验收;查出糊弄要记黑点。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对有关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形成初步的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如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参建单位名称等。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员伤亡。

(3)质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象、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4)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如是继续扩大其范围,是否已稳定。

2、事故调查组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以及调查组所提供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用来核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3、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有: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购销合同等。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同时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4、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

5、有关的建设法规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3)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质量监督机构发出通知,责令整改;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暂停下道工序施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3、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

4、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取证。

5、补充调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6、分析事故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分析,正确剖析其原因和危害,可以防止事故恶化,为合理地处理事故提供依据,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法,排除质量隐患,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分析事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事故原点。事故原点是事故发生的初始点,事故原点的状况往往反映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寻找与分析事故原点非常重要。找到事故原点后,就可围绕它对现场各种现象进行分析,把事故的发生和发展全部揭示出来,从中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正确区别同类事故的不同原因。根据大量的事故分析资料显示,同类型事故的原因有时差别甚大,只有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才能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

(3)注意事故原因的综合性。许多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原因往往涉及到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外界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和使用等多个方面,在事故分析中,必须全面估计各项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以便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7、事故处理过程及检查验收

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确定了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施工方案,由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事故处理施工,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提出事故处理的结论。在这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应通过巡查方式对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加强监督,防止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对于一般质量缺陷的处理,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妥善进行处理。对处理后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建设、监理单位予以验收、确认,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2)事故处理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确保处理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

(3)事故处理的施工单位可以是原施工单位或是别的专业施工队伍,对于专业施工队伍参与事故处理的,应首先审核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并根据需要建立总分包合同,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

(4)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质量事故处理的效果检验,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必要时需通过试验、检验工作获取必要的数据,如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等。

(5)所有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都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常见的结论有以下几种:

① 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② 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③ 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满足使用要求;

④ 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

⑤ 对耐久性的结论;

⑥ 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⑦ 对短期难以作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

8、事故处理过程及验收的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将事故处理中的调查报告、检测鉴定资料、处理设计方案(包括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方案、材料、隐蔽验收记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检测试验资料及验收结论等,资料整理成册,报有关单位,通常质量监督机构留一份存档。

9、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由调查组界定质量责任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由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或予以记载不良记录或不做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建设主管部门人员,建设单位安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总工使用场景明挖基坑施工,盾构始发到达,矿山法隧道开挖
制定目的怕出事故没人管,现场乱成一团。怕预案不顶用,出了事手忙脚乱。怕各单位各干各的,救人都跟不上。
适用范围市里修地铁的工地、管工地的部门、建地铁的单位、干活的施工队。
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定大方向,建设单位管自己项目,施工单位盯紧现场。班组长能当场叫停,带班人有权先处置。
管理要求每类风险都要写清楚怎么防、谁来报、往哪跑、拿啥救。现场方案要贴在工棚墙上,人人看得见。
监督与检查主管部门每年查一次演练,建设单位每月查培训记录。没按期演练扣季度考核分,没更新预案停发当月安全奖。检查结果贴公示栏,三次不过关换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应当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企地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预案的规定,符合工作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第二章 预案编制和内容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影响工程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按工程事故、影响周边环境事故类别编制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同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第六条 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内容各有侧重。

综合应急预案是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主要规定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预案体系、事故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与评估等,是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是指针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主要规定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防范和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以及实施步骤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针对某一特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主要规定现场应急处置程序、技术措施及实施步骤。侧重于细化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科学组织有效施救,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强化救援现场管理。现场处置方案是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技术支持性文件。

第七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类别见附件。

第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九条 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清单、应急集结路线图等应急资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应急资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管理。

第三章 预案评审和发布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各自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组织评审。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可视情况组织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人员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

评审人员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 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

(二)主体内容是否完备,组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三)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四)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应急保障资源是否完备,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可行。

评审后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发布前,编制单位应当征求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经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负责人审批。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达预案涉及的其他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预案备案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在综合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建设主管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三)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第五章 演练和培训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及时存档。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留存培训记录。应急预案培训应覆盖预案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六)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分类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七章 人力和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物资、装备及队伍,保证相应费用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类别

一、工程施工风险

(一)明挖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永久结构、围护结构(围护桩、连续墙等)、边坡、支撑构件(锚索、围檩、钢支撑)、模板支架的稳定性,以及基坑进水、基底隆起的风险。

(二)盾构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盾构吊装、盾构始发和到达、盾构开仓及换刀、管片拼装、电瓶车运输、联络通道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进出洞土体的稳定性、开仓过程中土体稳定性及有害气体、盾构进水的风险。

(三)矿山法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竖井开挖、隧道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冒顶、片帮、涌水、模板支架坍塌的风险。

(四)高架段施工风险

主要从工程及水文地质、基础施工、墩身施工、架桥机架设作业、桥面铺装作业、预应力张拉等进行风险分析。重点分析模板支架稳定性。

(五)轨行区及机电安装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轨行区吊装、铺轨、安装、装修等作业以及机电设备吊装、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的操作风险。

(六)其他施工风险

主要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场地“三通一平”及房屋拆迁、管线拆改迁、临时建筑物搭建、临时电路架设等前期工作)可能造成设备倾覆、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脚手架垮塌、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灾、车辆伤害、爆炸伤害(锅炉、容器、瓦斯、炸药)等风险。

二、自然环境与周边环境风险

(一)自然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天气灾害风险、地震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河湖海洋灾害风险等。

(二)周边环境风险

主要包括: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风险。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问题

适配人群项目部负责人,区域公司工程主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使用场景质量事故处置,施工现场整改,工程总结复盘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质量问题,查不清原因,别的工地又犯同样错。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部、区域公司、集团部门。
职责分工集团工程中心管上报和总结;技术中心编处理方案;区域公司协调配合;项目部现场保护和整改。
管理要求小问题自己修,大事故马上报;启动预案;保护现场;按方案整改;开总结会。
监督与检查区域公司盯着项目部干,集团中心抽查。没按时报、没落实整改、没开总结会,要被点名批评,扣绩效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重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组织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负责将重大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参与总结会。

4.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参与总结会。

第二章 质量问题、事故分类

第5条 工程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

第6条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第7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元≤直接损失<5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0元≤直接损失≤100000元;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8条 工程发生轻微质量问题,可通过修补等手段进行整改完成的,由项目部编制整改方案,报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修补措施,并注重后续预防和改进。

第9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则应立即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后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牵头成立企业事故处理小组,查阅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及相关图纸,分析事故原因。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编制技术方案。

区域公司重点参与事故处理及负责做好各方协调联系工作,项目部负责落实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做好后期整改、预防、改进工作。

第10条 如有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除以上规定之外,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总结

第11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召开质量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经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学习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

第12条 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理详细指导可参看《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3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4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条 附件:(1)质量事故总结记录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团林乡建设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乡镇城建负责人,村镇建设办人员,基层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房屋改建施工,在建工程抢险,已建房屋坍塌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没人管,伤人赔钱还乱套。乡里房子多,施工老有磕碰,得有个章程兜底。
适用范围本乡所有盖房、拆房、翻新房的工地。还有住人的老房子突然塌了的情况。
职责分工乡长拍板定调子。副乡长盯现场。派出所管治安,卫生院救伤员,建办跑腿记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叫专家来定办法。调最近的施工队带机器救人。救护车必须五分钟内到。消防和警察得随时待命。
监督与检查村建办天天查记录,乡领导不定期蹲点看。谁漏报瞒报,停职查清再上岗。演练每半年一次,不参加的扣当月绩效。

为做好我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乡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

(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村乡办负责,相关部门站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成立团林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

总指挥:乡长。

副总指挥:乡分管城建的副乡长。

成员:边防派出所、村镇建设办、卫生院等部门站所有关负责人。

(三)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村乡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指挥系统工作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组织指挥部人员和邀请相关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计划、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根据事故发展趋势,确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及警戒保卫人员来源、数量和占用场地并紧急调用,事后负责归还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6、当事故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配合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和物资疏散工作;

7、组织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及时上报有关应急救援的进展等情况;

10、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11、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

2、负责指挥部领导指示的传达及事故信息反馈的上报;

3、监督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和有关决策的落实情况;

4、负责通报有关事故情况;

5、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

6、协调其他部门参加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7、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理措施

1、根据事故特点,立即组织专家组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丢失;

2、总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救援指挥;

3、立即组织就近建筑施工企业调集设备、物资、人员,实施增援;

4、出现伤员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必要时与消防部门协作抢险,请求派出所配合,组织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同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问题;

6、通知各相应成员单位,调集汽车吊、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物资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7、在抢救过程中,救援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应急救援措施及操作规程要求实施,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确保抢救行动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应急结束

1、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2、事故调查与总结

(1)总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乡人民政府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总结和评估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

(二)通信保障

1、建立和完善全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

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乡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三)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力量:由乡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四)装备保障

乡人民政府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备案。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工程质量问题

适配人群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师,工程部人员使用场景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缺陷处置,质量事故响应
制定目的怕工程出毛病影响房子安全和住着舒服。有人干活马虎,图纸看错,材料用差,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盖楼的工地,管工程的监理、施工队、设计的人。
职责分工监理发现毛病要马上记下来;总监得盯着大问题;施工方自己修;设计方得点头改方案。
管理要求小问题当场记,中等问题下整改单,大问题停工等批复;事故必须填表上报,严重时找专家来看。
监督与检查监理天天查,总监抽查,工程部管总。没按流程走就扣分,反复出错换人干。检查留底,谁签字谁负责。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分类:

1.质量问题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2.质量事故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大面积出现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结构临近破坏或局部破坏,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也可当作一般质量事故来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

其分类按建设部3号部长令的规定分类。

三.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3)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4)工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4.质量事故:

1)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2)责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组织本公司技术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方无偿组织施工。

3)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4)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施工项目经理,现场指挥员使用场景工地坍塌处置,塔吊倒塌抢险,基坑支护预警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伤人、砸钱、惹麻烦。怕台风刮倒房子、塔吊、脚手架。怕建好的楼突然塌了。
适用范围绍兴市所有在建和已建的房屋工程。包括盖楼、拆楼、改楼、修楼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局长总管,副局长分块盯。专家出主意,办公室传消息,现场组冲一线,救援队马上到。项目经理守工地。
管理要求台风前查基坑、塔吊、临时房。风大过6级就停工。出事马上报、断电、救人、疏散。装备要常备,人要常练。
监督与检查建管局随时抽查。不报、瞒报、脱岗要追责。值班电话必须通。检查记录要留底。整改不过关不能复工。每月演练一次,每次有签到有照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级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方培根

副总指挥:周水根、张煜、潘培富、傅俊明

成员:董学强、徐满君、高达海、杨国安、吴国范、王建平、黄雄、张文灿、韩文广、杨炳富

2、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绍兴市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分析、指导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指挥部成员分工

方培根局长负责局应急救援总协调工作;周水根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应急办;傅俊明调研员协助周水根副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张煜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应急专家组工作和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应急专家组;潘培富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现场协调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组。

(二)局应急办公室

1、局应急办公室组成

主任:董学强

副主任:徐满君、杨国安、吴国范

成员:由办公室、企业处、科技处、政治处相关人员组成。

2、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组织、指导对施工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教育,抓好上岗培训工作。

(2)根据市(县、区)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通信网络。

(3)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调度车辆,配备应急灯等用具。

(5)落实好局和局应急救援值班。

(三)局现场指挥小组

1、局现场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韩文广

副组长:王建平、黄雄

成员:安监站、稽查处、建管处、工程处相关人员组成。

2、局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1)根据市区施工队伍和项目变化,及时变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通信网络。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预防和预警工作。

(3)抓好局应急队伍的人员落实和装备配齐。必要时专门演练和集中教育,做到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4)迅速严密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局应急专家工作组

1、局应急专家工作组组成

组长:高达海

副组长:张文灿、杨炳富

成员:工程处、质监站、造价处相关人员和涉及的岩土、结构、材料、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局应急专家工作组职责

(1)及时组建、变更专家工作组成员及网络。

(2)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五)局应急抢险救援队

1、局应急抢险救援队组成

根据在市区注册的施工企业和有较大项目的公司编成3支抢险救援队伍。

2、编成如下:

①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范永祥,电话:,负责施工用电抢险和塔吊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电工2名、焊工2名、吊装工4名、汽车吊司机1名、驾驶员1名共12名。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电工工具2套、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②长业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张长伟,电话:,负责脚手架、井架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5名、焊工2名、电工1名、驾驶员2名、普工4名,共16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木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③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抢险队,队长:陈尧火,电话:,负责工程应急情况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3名、焊工2名、电工2名、驾驶员2名、普工5名,共15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客货两用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3、局应急抢险救援队职责

(1)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派遣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落实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纪律、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教育。

(3)按规定配全集中存放配备、装备,并派专人负责。

(六)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

1、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组成

队长:公司(项目部)经理

副队长: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部门领导

成员: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职责

⑴建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度、责任,并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督促落实。

⑵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和网络,人员组成、装备情况和职责可参考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抢险救援队的模式,根据企业发展特性作适当调整;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人员和设备并作为安全施工措施开工前报局便民中心窗口审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⑶签定新项目开工的安全责任书,健全项目安全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抓好安全培训上岗培训工作及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⑷做好防台抢险及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①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每年要进行一次防台抢险及预防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教育。要讲清台风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在建工程的影响及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②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基坑和其它地下作业的支护,脚手架的拉结固定。防止深基坑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2)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固定,施工现场制高点的避雷设施的安置,以及触漏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高处坠落、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事故和雷击事故的发生;(3)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设施的管理。防止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检测,特别是简易民工宿舍的管理,对存在隐患的要进行加固,对一时无法加固的临时设施坚决予以拆除。(5)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到来前施工企业要做好在建项目人员撤出方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市政府发出的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适时组织人员撤离。

③及时收听和查阅气象资料,掌握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动向,以便随时做出决策。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做好用电安全。

④绍兴市政府发出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后,各施工企业值班领导和项目经理要在职在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保持通讯畅通。

⑸发生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局并组织进行自救。

⑹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善后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各县(市、区)建管局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职能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按照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程序

局负责建筑工程及大型房屋倒塌和市政府的统一救援抢险,具体程序如下:

⑴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程序,由指挥部通知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小组、应急专家工作组实施抢险。

⑵属重特大事故的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市有关部门并下达抢险任务。

⑶现场指挥小组率先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⑷抢险队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集合队伍,交待出事地点及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进行救援。

⑸应急办公室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电力110)。

⑹安监站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公司及项目抢险队编入局抢险队进行抢险。

⑺稽查处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

⑻建工处负责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

⑼工程处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意见。

⑽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⑾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分情况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⑿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项目抢救分队人员自救。

六、善后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附:1、建筑工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2、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成员网络图

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