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
| 适配人群 | 加油站站长,项目负责人,吊装作业人员 | 使用场景 | 加油站吊装,重物吊装,起重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吊东西时出事,比如砸到人、设备坏掉、东西掉下来。 | ||
| 适用范围 | 加油站里所有吊装活儿,10吨以上重物,用起重机和绳索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站长管证,项目负责人写方案填表,施工方批,作业人守规矩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设警戒线、专人盯、试吊、查机械、不超载、不夜间大风雪天干。 | ||
| 监督与检查 | 站长查证和现场,施工方监督过程,没证没措施就停活,谁乱改证就追责。 | ||
一、吊装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其中吊装过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
三、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四、对《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站长负责管理;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编制吊装方案,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各项内容,由施工单位批准;
3、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站长批准;
4、不得私自涂改、变更作业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加油站各一份;
六、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七、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控,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八、吊装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九、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
2、在吊装前必须对起重机的机械、安全制动装置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各种超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
4、吊装机具绳索必须通过计算来选择;
5、超重设备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十、不得利用加油站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做吊装管定点利用加油站预埋钓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准任意挂接。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重吊装作业
| 适配人群 | 起重指挥员,司索工,起重机司机 | 使用场景 | 起重吊装,高空吊运,设备安装 |
|---|---|---|---|
| 制定目的 | 吊装时人被砸到、东西掉下来、机器出故障,太危险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起重机的人、指挥的人、现场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指挥要培训合格;司机盯设备和环境; everyone管好自己手里的活儿。 | ||
| 管理要求 | 不让人在吊臂下走;绑不牢不吊;重物上不能站人;信号不清不操作;保护装置必须好使。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天天看;安全员不定期查;谁违规就停工学规矩,再犯扣钱。 | ||
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⑴、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⑵、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⑶、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⑷、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起重吊装作业
| 适配人群 |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工 | 使用场景 | 露天吊装,高压线作业,多机抬吊 |
|---|---|---|---|
| 制定目的 | 怕吊东西时出事,比如砸到人、吊车翻了、电线打火、大风天吊不稳。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起重吊装活的人,还有吊车、吊钩、钢丝绳这些工具。 | ||
| 职责分工 | 司机管好机器别乱动,指挥工打对信号别瞎比划,挂钩工绑牢吊物别松手,大家互相盯着点。 | ||
| 管理要求 | 吊前看环境、查绳子、清场地;大风大雨停活;离高压线远点;试吊一下再真起。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天天盯,安全员不定期查,谁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再犯要扣钱。检查本子得写清楚,漏记一次罚五十。 | ||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一 般 规 定
1.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1.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1.6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
最近距离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
最近距离(m)11.5246
1.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
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5.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5..6.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5..6.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5..6.3.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6.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大件吊装作业
| 适配人群 | 起重指挥员,工艺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主管 | 使用场景 | 船舶修造,钢结构制造,起重机械安装 |
|---|---|---|---|
| 制定目的 | 怕吊大东西时出事,比如砸到人、设备翻了、钢丝绳断了。想让吊装稳稳当当不伤人不坏东西。 | ||
| 适用范围 | 修船厂里吊船部件、钢结构、起重机这些大块头,翻身、起吊、拉走都算。 | ||
| 职责分工 | 领导批方案,工艺员算重量重心,指挥员盯现场,司机开好车,工人听指挥站好位。 | ||
| 管理要求 | 吊前开会定方案,检查钢丝绳和吊点,试吊100毫米停一下,重物不从人头上过,六级风就停下。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和生产部一起查,没按流程干要停工重来,谁乱指挥谁负责,每天开工前都要对表检查一遍。 | ||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我公司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运输作业的安全监督,确保大件吊运的安全可靠,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船舶修造、钢结构件和起重机械的制造等大件翻身、起吊和运输作业。
第三条
大件吊运的分类和审批权限
1、大件吊装运输作业前必须办理《大件吊运作业申请单》审批手续,作业时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
2、面积较大、超过15t、形状不规则的物件吊运,必须经安全监督主管和总管审批后,指定有起重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具有一定经验的起重指挥负责指挥。
3、超大型物件、超过30t、吊运难度较大且无相关吊运经验的起重作业,由安全监督主管和总管确认后,由生产管理部、安全监督部经理共同审批。
第四条
大件吊运的组织工作
1、大件吊运作业前应召开专题会议,由施工部门负责大件吊运的策划、部署工作。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大件吊运、安装工作时,由生产管理部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编制大件吊运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主管应提供大件的重量、几何尺寸、精密度等数据和技术要求,以作为工艺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3、工艺技术人员应在充分了解施工要求和施工条件,正确计算物体的重量、重心、结构强度和刚度,全面掌握各种起重机械在施工条件下的有效载荷及各种吊索具安全负荷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机具,编制技术工艺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超大型物件的吊运施工方案和措施编制完成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待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五条
大件吊运的技术准备工作
1、
施工部门接到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后,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施工方案和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具体分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2、
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配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
3、
检查被吊重物是否符合施工方案中的要求,是否具备正式吊运的条件。
4、
现场指挥者要检查清理被吊重物周围的障碍物,清除垃圾和杂物,保障吊运通道畅通。
5、
检查施工要求中必须具备的施工电源,并保证供电。
6、
了解吊运重物时的天气情况,检查作业现场照明设备及照明度。
7、
检查施工警戒标志牌和警示带的设置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8、
明确大件吊运的现场起重总指挥、起重运输司机,检查各工种间的配合是否明确,人员是否到位及时。
9、
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施工已建立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按《大件吊运作业申请表》办妥审批手续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六条
大件吊运的现场管理工作
1、设立现场总指挥和各岗位分指挥,各岗位分指挥应准确执行总指挥的指令,除借助通讯联络设备外,应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2、施工前总指挥应召开起重司机、各配合工种人员碰头会,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为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施工部门应检查全体参与施工人员的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和人员责任,并熟悉工程内容和具体的起重作业方法。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施工现场划分好施工警戒区域,设置好警戒标志,安全部和施工部门派专人做好现场的监督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七条
大件吊运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起重机设备的完好性,进行试运转,保证制动器的灵敏可靠,所有机具都经润滑油润滑。
工艺技术人员核算被吊重物的重心和吊点位置分布是否符合吊装要求,确定耳板尺寸。吊耳必须由持证等级焊工焊接并由质检人员检查焊接质量是否良好。现场指挥须检查吊运重物的捆绑是否平衡牢固,做好衬垫措施,所有现场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旁侧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和反方向站立。
现场使用的起重工索具必须由负责指挥的起重指挥人员进行检查,根据吊运方案选用工索具。选用的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的夹角要适当,在施工中如发现工具。索具缺少,需要代用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指挥同意后方可代用,并做好记录。
施工吊装时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缆风绳、地锚等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多台起重机协同起吊一重物时,重量分布不超过每台起重机额定其重量的80%,并保证各台起重机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
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重物张紧的绳索,在重物就位固定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禁止施工作业人员随同吊装的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
吊运作业时,被吊重物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重物从人员上空穿越,所有人员不得在被吊重物下逗留、观看或随意走动,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
重物吊运是要保持平衡,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作业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10、重物装车运输时,应摆放均衡,防止偏载,堆码摆入时要捆绑牢固,必要时电焊固定,做好防倒塌、滑动的安全措施。
11、施工部门须派专人监视重物运输的全过程,随时注意检查装载物的偏移情况,如发现装载物有异动,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进行整理加固。
12、随车起重工必须注意沿途两侧的树枝、电线杆、管线等障碍物,防止碰头、伤人或使物件坠落。
13、严禁在六级以上风力(包括六级)的情况下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夜间、雾天进行大件吊运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
本规定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公司原下发的《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移动式起重吊装作业
| 适配人群 | 吊装指挥人员,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 | 使用场景 | 吊装作业许可,关键性吊装,野外吊装 |
|---|---|---|---|
| 制定目的 | 怕吊东西时出事伤人,怕机器乱动砸坏东西,怕大家不按规矩操作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开吊车的、指挥的、绑绳子的,还有来干活的外包队。 | ||
| 职责分工 | 指挥员要拿证上岗、试吊确认、发现不对就喊停;司机听指挥、看信号、定期检查机器;绑绳子的人要算重量、挑工具、查捆绑牢不牢。 | ||
| 管理要求 | 吊前必须试吊,吊臂不能碰电线,超重或多人抬吊要特别计划,吊钩得有防脱钩,严禁带货行走。 | ||
| 监督与检查 | 作业前要办许可证,现场有人盯着,没证不准干,不守规矩就停工。监督员每天查,问题不改就通报,严重就换人。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吊装伤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避免企业的财产损失,根据《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8-____),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移动式起重机是指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括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第三条 公司对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实行作业许可,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作业申请人、作业许可签发人、a类作业批准人、专业人员、作业项目负责人、隔离执行人、属地监督、安全监护、作业许可独立审核员等人员职责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的职责要求执行。
第六条 吊装作业指挥人员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七条 司索工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测算货物重量与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
第八条 起重机械司机
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第三章 技术安全措施
第九条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及吊装方式分为普通吊装和关键性吊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凡属关键性吊装作业的,应参见附件1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
(一)货物载荷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75%。
(二)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吊装作业。
(七)吊装物越过有人的建筑物、运行的设备或装置的。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检查
(一)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设备技术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情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1. 新购置的。
2. 大修、改造后。
3. 移动到另一个现场。
4. 连续使用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5. 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安装、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检查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检查内容:
6. 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重锈蚀,焊缝有无异常。
7. 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弛后的排列情况。
8. 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安装是否正确。
(二)经常性检查
起重司机每天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使用中发现有安全装置被损坏或失效(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三)定期性检查
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起重机进行定期性检查,检查周期可根据起重机的工作频率、环境条件确定,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检查内容由企业根据起重机的种类、使用年限等情况综合确定。此项检查应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进行。
除此之外,移动式起重机还应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的定期检验。从设备启用到报废,定期检查均应保留检查记录。
(四)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检查
1. 对闲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照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2. 对闲置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起重机,在重新投入使用前由本单位专业维修人员或企业指定维修机构按定期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
3. 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术人员按经常性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的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检查频率。
起重机械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第十一条 维护和修理
(一)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二)每一台移动式起重机都应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订详细的预防性维护计划并定期实施。维护报告应存档。
(三)应按照制造厂家的要求使用专用或指定的润滑油,定期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润滑。应检查强制润滑系统能否进行正确的润滑。
(四)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系统进行维护,防止发生操作事故或液压油泄漏事故。若液压油泄漏,应彻底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五)起重机的修理应由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修理时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符合原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要求。
2. 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3. 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达到标准,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性能要求。
(六)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停机维护时应采取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1. 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地面,在吊臂无法下降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面上,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2. 将所有控制器置于空档位置并关闭开关,锁定启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3. 安装或拆卸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严禁人员在吊臂上下方停留或通过。
4. 维护时,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子、绳鼓和滑轮组。
5. 在穿钢丝绳时应使用木棒或铁棍。
6. 在重新启动前,应安装好防护装置和面板,并通知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位置。
7. 凡2米以上的高处维修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8. 其他。
(七)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配置有金属标牌。标牌的内容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拥有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起重机、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技术信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2. 启用时间、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修理、变更和试验等记录。
3.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4.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如果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能力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果应存档。
第十二条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三条 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
第十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第十五条 关键性吊装作业,生产单位必须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普通吊装作业可采取区域巡监的形式,对吊装作业现场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司机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持续作业一般不超过2小时,如需,则应中途休息或配备双司机轮流作业。
第十七条 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一)平台和走道应采用防滑表面。
(二)人员可接触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安装有保护罩或面板。
(三)所有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装置或隔热层。
(四)起重机驾驶室所有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
(五)根据起重机型号,出入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配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
(六)配置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出或溢出。
(七)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配置灭火器。
(八)所有主臂副臂设置机械式安全停止装置。
(九)如果起重机遭受了异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异常振动、抖动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修理。
(十)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钓钩应收回并固定牢固。
(十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使用手册、载荷能力铭牌并根据现场情况设置。
第十八条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面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较复杂的吊装作业还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hse作业计划书)。
(二)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三)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规定。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四)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空间或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五)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所有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格实施。
(六)在正式开始吊装作业前,司机应巡视工作场所,确认支腿是否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七)起重机司机应与指挥人员保持可靠的沟通,沟通方式的优先顺序如下:
1. 视觉联系。
2. 有线对讲装置。
3. 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断时,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八)密切注意货物摆动、提升、下降对起重机稳定性的影响。
(九)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严禁斜拉斜吊。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十)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十一)起重机吊钩的防脱钩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
(十二)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十三)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 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2. 操作手柄未复位。
3. 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4. 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 门锁未锁好。
(十四)在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起重机上。
(十五)遵循制造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能力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定要求。
(十六)严禁在使用钢绳悬吊的载荷上进行焊接;严禁使用钢丝绳、吊带吊装气瓶。
第十九条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一)指挥信号不明、错误或乱指挥不吊。
(二)重量不明,埋入地下或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捆绑不牢、棱角未包未垫、捆绑方法错误和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焊接时不吊。
(四)吊索具不合格或报废时不吊。
(五)吊物上有人,用人作配重或吊物上有散浮件时不吊。
(六)光线不良,照明不良不吊。
(七)歪接斜吊(大于5%)不吊。
(八)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九)起重机电铃、吊钩限位器缺陷时不吊。
(十)制动器等部件不可靠时不吊。
第二十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二)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三)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____〕92号)同时废止。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集装箱吊装作业
| 适配人群 | 装卸操作员,场站驾驶员,吊装设备维保员 | 使用场景 | 集装箱装卸,吊装作业,场地转运 |
|---|---|---|---|
| 制定目的 | 怕吊箱子时出事,比如架子不稳、箱子掉下来、人被砸到、车撞上。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集装箱装卸的人,还有开装卸车的司机。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要查设备、查箱子、盯现场;司机要配合装卸、确认锁好、注意盲区;班长要管检查和报告。 | ||
| 管理要求 | 用前查龙门架滚轮葫芦;箱体吊扣要完好;吊时垫三角木;人离葫芦1米远;悬空必须有人守着。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看有没有按步骤做;安全部不定期抽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出事了要追谁没守规矩。 | ||
为了确保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 集装箱吊装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龙门架、滚轮、葫芦”等部件的技术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吊箱与卸箱作业。每次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将龙门架推移至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得的位置停放。
二. 集装箱在吊装作业前,须认真检查箱体外部无破损,吊扣、锁孔无变形裂纹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在集装箱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首先用三角木固定好每个滚轮,吊装架的位置应与吊装的集装箱保持适当的平行距离,拉动葫芦时作业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 集装箱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配合装(卸)车驾驶员完成集装箱的装卸工作。集装箱吊装完毕后,作业人员要配合驾驶员确认集装箱拖板锁头定位符合运输要求后,方可解除吊装挂件。在车辆驶离装(卸)箱场地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协助驾驶员观察视线盲区,确保吊装作业全过程的生产安全。
四. 集装箱在吊装过程中,必须及时装车或落地,因故不能完成上述操作(集装箱在悬空状态下),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监护,确保生产安全。如因故中断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将集装箱落地(或采取其它措施)方可离开现场。
五. 集装箱吊装机具要坚持每天(使用前)例检,每半月定期保养润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严禁机具带病或违规作业。
以上规定,请参与集装箱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遵守。
民生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____年5月15日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厂区吊装作业
| 适配人群 | 吊装指挥人员,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吊装作业,输电线路旁作业,设备管道附近吊装 |
|---|---|---|---|
| 制定目的 | 吊装容易出事,怕砸到人、碰坏设备,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吊东西的人,还有帮着干活的外单位人。 | ||
| 职责分工 | 负责人要开票、盯现场;干活的要戴好护具、按规矩来;监护人得一直守着,发现不对马上喊停。 | ||
| 管理要求 | 挂警戒线、专人看着;不靠近电线;大风大雨不能干;用前查机器、绳子、钩子;试吊没问题再正式吊。 | ||
| 监督与检查 | 设备科和安环部一起查,作业前看票和方案齐不齐。没票、乱干、不听指挥,当场叫停,还要罚钱扣分。 | ||
1.目的
为规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吊装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____)
4.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
4.1 一级吊装作业:m﹥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40t≤m≤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m﹤40t
5.作业要求
5.1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吊装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5.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
5.3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案,并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
5.4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5.5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
5.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8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5.9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
5.10起重机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b)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
c)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e)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f)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g)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
2)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打结,绳不齐,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
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
5.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d)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f)5.10中与司索工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5.12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a)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断开。
b)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c)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6.吊装作业安全职责
6.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吊装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6.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吊装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吊装作业;
6.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6.4作业所在项目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6.5安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6.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7《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由吊装作业单位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科负责审批。
7.2 吊装作业单位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作业规程5.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设备管理科和安环部负责人批准。
7.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4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 》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7.5《吊装安全作业证 》一式三份,一份交吊装指挥,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设备管理科留存,保存期1年。
吊装作业安全规定范例:起重吊装作业一般
| 适配人群 | 信号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 | 使用场景 | 大型吊装,中型吊装,小型吊装 |
|---|---|---|---|
| 制定目的 | 怕吊东西时砸到人、碰坏机器,施工时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工地上的吊装活儿,包括塔吊、汽车吊这些机器。 | ||
| 职责分工 | 指挥员盯信号,司机只听命令,起重工负责绑牢物件,谁出错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风太大不下雨不吊,超重必须编方案,吊前要试吊,不准用坏绳子坏钩子。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天天查,安全部门抽查,没按规矩做就停工整改,再犯要罚钱扣分。 | ||
1. 范围
1.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起重作业管理。
2. 引用文件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 起重作业的定义及分级
3.1 本规定所指的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利用起重机械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
3.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大型:50吨以上;
中型:25吨至 50吨;
小型:25吨以下。
4. 起重作业的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与安全环保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4.1.2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吊装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
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4.1.3 起重指挥人员(信号工)、司索人员
(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4.1.4 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 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 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
4.1.5 40吨以上的设备吊装前,应进行作业许可申请,并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
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安全环保部确认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
4.1.6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
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
4.1.7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吊篮的制作、使用应符合《高处作业管理规定》中 4.5条的规定要求,在作业前应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要求进行审批。
4.1.8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执行。
4.2 起重机械
4.2.1 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如吊篮)等。
4.2.2 施工单位新购置 (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 (进口许可证 )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2.3 施工单位自行制造或者改造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者改造。
4.2.4 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单位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由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4.2.5 需要在施工现场安装组对的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等),安装完毕后,须经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验收检验报告、颁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4.2.6 施工单位安装、维修起重机械,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4.2.7 对于本公司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 0.5吨(含 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由设备管理部建立技术管理档案。
4.2.8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3 起重机具
4.3.1 所有起重机具、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4.3.2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 (包括图纸、计算书等 )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4.3.3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4.3.4 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吊装索具使用。
4.3.5 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满足以下要求:
a. 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b. 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 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的倍数;
c. 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接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
d. 钢丝绳不得与电焊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e. 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
f. 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
g.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
4.3.6 吊装带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4.3.6.1 吊装带使用的基本要求:
a.使用的吊带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不要使用有破损的吊带;
b.按照吊带的额定载荷选用;
c. 吊带不要打结使用;
e.当负荷吊物压在吊带上时,不要在吊物的下面拖拉吊带;
f.被吊物的棱角要进行隔离保护,不能损坏吊带;
g. 如果吊带用于非正常的化学环境中或用于持续的高温条件下,使用前应征求厂家或吊装专家的确认建议;
h.不要将吊带存放在紫外光线或在阳光直接照射下或高温附近;
i. 经常检查合格吊带的起重能力,并熟知吊装夹角、钩挂等方面对减少其起重量的影响。
4.3.6.2 使用前,经常对吊带进行外观检查:
a.检查是否有磨损、切割和抽丝处;
b.检查吊带的颜色是否褪色;
c. 检查布料的硬度;
e.检查吊带的任何一部分是否软化或炭化;
f.检查吊带缝合处是否破裂或脱线;
g. 检查标有制造商名称、制作材料和额定起重量的识别标签。
4.3.7 滑车的选用应按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清洗、检查、润滑;必要时重要部件 (轴、吊环、吊钩 )要进行无损检测;滑车组两滑车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滑轮直径的 5倍;滑车贴地面使用时要防止泥砂进入滑轮槽内;滑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 滑车上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b. 滑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 3毫米;
c. 滑轮槽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 20%;
d.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厚度的 10%;
e. 吊钩扭曲变形达到 10°;
f. 轮轴磨损达到轴径的 2%;
g. 轴套磨损达到壁厚的 10%。
4.3.8 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
4.3.9 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
4.3.10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
4.3.11 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a. 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 (接零)保护可靠;
b. 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 20倍,不得小于 15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
c.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 5圈;
d. 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识一致;
e. 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
f. 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中转指挥点;
g. 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一经发现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
h. 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
4.3.12 临时吊耳须经吊耳焊工、检验员检查合格,并在签字认可(在吊耳附近用记号笔签字),方可进行起吊作业。
4.4 吊装作业
4.4.1 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帽上有显著的识别标识,标识样式如附件一。
4.4.2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不宜超过额定起重能力的 75%。
4.4.3 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不小于支撑板面积 3倍的道木或钢基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4.4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4.4.5 如需吊运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 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4.4.6 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 200~500毫米,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
4.4.7 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吊装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4.8 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要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
4.4.9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
4.4.10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4.4.10.1班组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
c. 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d.检查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的安全警戒区域并派人看护;
e.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4.4.10.2 施工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班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4.4.10.3 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项目组组织联合检查;必要时,应会同相关方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b.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的资料;
c. 设备基础地脚螺拴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吊装承载地基的处理是否满足技术方案中的地耐力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d.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e.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f.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
g.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h.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i. 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
4.4.10.4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施工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4.10.5 项目组或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4.4.11 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吊装技术负责人协商解决。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 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
c.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f.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4.4.12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必须按指挥人员(或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c.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应停止进行起重操作;
d.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应远离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停电后进行吊装作业;
e.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f.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严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g.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 (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4.4.13吊装作业中,司索人员 (起重工 )应遵守以下规定:
a.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和吊装方案要求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并保证正确使用;
c.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由一人负责指挥;
d.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
员和起重机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 不得绑挂和起吊不明重量或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g.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可采用拉绳或撑竿等辅助就位。
4.4.14吊装作业完毕,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d.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 其他
若在码头使用浮吊进行大件吊装作业,则应先编制好方案,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需报海事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6. 记录
6.1 作业许可申请单
6.2起重吊装作业检查表
相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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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加油站吊装、重物吊装、起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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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吊装作业许可、关键性吊装、野外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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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露天吊装、高压线作业、多机抬吊



